A 11/12-24

立法会

议程

2012年4月18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2年雇员再培训条例(修订附表2)公告》49/2012
2.《〈2011年持久授权书(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50/2012
3.《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毀此种武器的公约〉)令》52/2012
4.《2012年香港中文大学规程(修订)规程》53/2012

其他文件

1.第85号-教育奖学基金
截至2011年8月31日止年度受托人就基金管理作出的报告及财务报表连同审计署署长报告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2.第86号-研究基金
截至2011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连同审计署署长报告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3.第87号-雇员再培训局2010-11年度年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4.第88号-审计署署长第五十八号报告书
衡工量值式审计结果 - 二零一二年三月
(由立法会主席提交)

5.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6/11-12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6.《2011年破产欠薪保障(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黃定光议员提交)

7.《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何锺泰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黃国健议员问:


早前有报道指不少属青壮年的公屋非长者一人申请者,透过参加"特快公屋编配计划"以求尽快取得公屋单位,然后待3年后以绿表申请购买居者有其屋(下称"居屋")计划或其他资助房屋计划的单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非长者一人申请者参加"特快公屋编配计划",当中获编配公屋单位的申请者的人数、年龄组别、学历及平均轮候时间为何;过去5年,有多少透过"特快公屋编配计划"获编配公屋的非长者一人申请者,在入住后5年內申请转为包括其他家庭成员的一般家庭住戶,又或以绿表申请购买居屋计划的单位;

    (二)过去5年,每年房屋署就滥用公屋问题进行过多少次巡查及家访、涉及的单位数目,以及属于一人单位及长者屋单位的数目分别为何;当中每年有多少次属突击家访;最终被房屋署确认为滥用及丟空公屋的个案有多少;及

    (三)鉴于未来有更多资助房屋计划供市民申请,而就部分计划而言,绿表申请人可获较高的中签机会或优先的选楼次序,当局有否评估上述情况会否成为部分人士申请该等资助房屋的捷径,增加有需要的家庭的轮候时间,浪费公屋资源,以及影响资助房屋计划的公平性;若有评估,详情为何;当局会否彻查,以及加强规管以防止公屋资源被滥用,同时检讨非长者一人公屋租戶以绿表申请资助房屋的资格,以免问题恶化?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 余若薇议员问:


近日本地报章及国际媒体广泛报道,指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下称"中联办")高度介入香港事务,涉嫌违反《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及偏离"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方针。有外国媒体更在行政长官(下称"特首")选举后评论"一国两制"为"所有中最差的制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有报道指中联办官员于本年2月与行政长官办公室(下称"特首办")人员于一会所会面时,中联办研究部部长狠批特首办主任沒有设法阻止本会行使《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所赋予的权力调查特首候选人,政府有沒有针对此事采取任何行动(包括向公众交待事实真相或谴责破坏《基本法》的行为)以维护《基本法》对港人治港的承诺;如有,详情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

    (二)鉴于在特首选举期间,有选举委员会委员(下称"选委")指中联办为其中一名候选人向多名选委拉票,政府有沒有针对此事采取任何行动(包括按《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调查事件,以及传召有关人士问话等)以维护《基本法》对港人治港的承诺;如有,详情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报道指一名报馆负责人的秘书收到中联办宣传文体部部长来电留言,表示不满该报抨击中联办及特首选举的报道,政府有沒有针对此事采取任何行动(包括向有关传媒了解事实真相、或谴责破坏《基本法》的行为)以维护《基本法》对港人治港的承诺;如有,详情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3. 刘江华议员问:


香港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于2005年推行重铺电线及加强电力工程计划(下称"工程计划"),协助旧型公共屋村住戶更換室內电线及加装电插座,以陆续解决高龄屋村室內电线老化及电插座不足的问题。近日有市民向我反映,有租者置其屋计划屋村(下称"租置屋村")单位发生漏电事故,当中不少事故与电线日渐老化有关。他们指出,租置屋村的租戶仍为房委会的租戶,大多为低收入人士,难以自行改善过时的电力装置,但现时工程计划并不涵盖租置屋村,故该等租戶需面对可能发生漏电事故的威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目前工程计划的进度为何;上述工程完成后,新装置的有效使用期为何;当局有否计划为受惠住戶定期检查电力装置;若有,相隔多久进行一次检查;若否,原因为何;

    (二)除现时工程计划涵盖的旧型公共屋村外,当局会否计划在全港所有其他公共屋村进行上述更換室內电线及加装电插座工程;若会,涉及的公共屋村数目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计划把推行工程计划的范围扩展至租置屋村的租住单位;若会,何时推行;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4. 梁美芬议员问:


本人近日收到不少大角咀奧运站附近居民的投诉,指该区屋苑帝柏海湾及柏景湾对开的港铁东涌线及机场快线路段,由于属于露天设计,而且未有任何隔音屏障设施,列车驶经上述路段时发出过量噪音,令旁边的居民多年来饱受滋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除东铁线外,现时共有多少铁路路段属于露天设计而又接近民居;过去3年,当局共收到多少宗露天铁路路段旁的居民就铁路行车噪音作出的投诉;

    (二)现时当局按何准则要求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下称"港铁公司")在邻近民居的露天铁路路段加建类似东铁线旺角染布房街一段的半封闭式隔音屏障,抑或全封闭式隔音屏障,以减低噪音;政府现时有否规定港铁路轨与民居之间的距离;及

    (三)环境保护署有否派员前往奧运站柏景湾附近的露天铁路路段旁量度噪音;若有,数据为何;政府有否计划要求港铁公司在上述路段设置全封闭式隔音屏障;若有计划,是否知悉该项工程的时间表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5. 张宇人议员问:


近年,许多外资公司为了筹集资金,纷纷在本港的金融市场推出不同类型的投资产品。许多巿民(包括年长一辈)为免储蓄被高通胀蚕食,也会购买回报可望较高的投资产品。但有巿民质疑,监管当局在"雷曼迷你债券事件"后,在审批及监管投资产品方面仍有欠完善,巿民随时会购买到有问题的投资产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如何确保本港的监管当局尽责审批投资产品,不会让有问题的投资产品推出巿场(包括确保与该等产品挂钩的业务,在境內外不涉及欺诈等刑事罪行,该等产品才可以在港销售);

    (二)是否知悉,监管当局有否设立国际性的通报机制,协助其定期监察已获准在港销售的投资产品,并在发现当中与该等产品挂钩的业务涉及境外刑事案件而涉案人士或机构被起诉后,会即时向有关销售单位及投资者通报,令他们提高警觉,从而增加投资产品的透明度和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考虑设立有关机制;及

    (三)是否知悉,与获准在港销售的投资产品挂钩的业务,一旦涉及境外刑事案件而涉案人士或机构被定罪,监管当局会采取甚么行动保障投资者的权益;若不会采取行动,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考虑制订措施在该等情况下采取行动,以加强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6. 黃容根议员问:


按照本港现行环境影响评估(下称"环评")的规定,建议的发展项目如可能影响渔业资源,须进行渔业影响评估。关于该等评估及保育海洋资源,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有否规定在进行影响预测及影响评估时,必须采用某些辅助工具(例如数学模型);若有,该等工具与各渔业大国现时所采用的辅助工具有何差别;若否,有关机构在审批环评报告时如何作出准确的判断;

    (二)鉴于政府现时进行环评时,主要参考专家意见进行科学性评估,以系统性的方式评估基建项目对生态的影响,而就海事工程对渔民及社区人士的影响,政府以何方法作客观性评估;政府会否考虑渔民及相关社区人士的意见,并视之为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政府有否计划进行香港海域全面性的海洋资源研究调查,制备海洋资源地图,以作促进生态保育及海洋资源存护之用;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7. 何秀兰议员问:


就行政长官办公室迁往新政府总部过程中所销毀的共66.56直线米的档案,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该等档案的:
    (一)名称为何;及

    (二)立档及结档日期分别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8. 叶刘淑仪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1999年8月成立的香港金融研究中心("研究中心"),除研究中心主任及高级经理两个职位外,去年的人手编制及开支为何;其研究人员的学历及学术背景为何;

    (二)鉴于研究中心定期发表不少专业及学术性的专题报告,研究与财务经济相关的课题(例如香港与亚洲各地的货币政策、跨境人民币业务与香港人民币市场等),是否知悉,金管局与政府(包括财政司司长办公室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等)会否分享及运用这些数据和研究成果;若会,具体情况为何;除了与财务经济相关的研究外,研究中心有否定期发表与实体经济趋向有关的专题报告(例如"个人游计划"对香港产业结构的影响,以及欧洲债务危机及美国楼市复苏对本港经济产业的影响等);及

    (三)鉴于政府资料显示,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辖下的经济分析及方便营商处的经济分析部("经济分析部")负责进行经济分析和就政府的政策提供相关意见,过去5年,经济分析部有否定期进行第(二)项提及的与实体经济趋向相关的研究,并发表具专业及学术水平的专题报告;若有,每年发表的报告数量为何;研究的范围为何及有否广泛性;现时经济分析部的人手编制、职员的学历及学术背景为何;政府会否加强其研究及分析实体经济趋向的能力;若会,计划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9. 李华明议员问:


有报道指埃克森美孚能源有限公司有意放售青山发电有限公司("青电")60%的股权,而中电控股有限公司("中电")与国有企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有意联合洽购上述股权。市民关注上述洽购股权事件对民生和政治的影响,他们亦认为在预期中电会于下年度提高电费的情况下,政府有需要评估上述洽购股权的结果对政府监管及改善电力市场所造成的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有否评估,中电及南方电网成功洽购青电股权会对本港现时及未来的电力价格,以及开放电力市场的可能性有何影响;若有,结果为何;若否,会否及何时作出评估;

    (二)现时政府有否管制发电厂出售资产及股权;有否管制电力公司以购入股权形式,增加帐目內的资产;

    (三)是否知悉,中电在成功洽购青电股权后会否更改资产数量,以调整电费;

    (四)就上述洽购青电股权的交易建议,特区政府有否参与其中;事前有否获得任何相关消息;及

    (五)鉴于南方电网为国有企业,政府有否评估南方电网成功入股青电后,政府以往与电力公司定下的协议及发展原则会有何改变、政府会否重新制订电力市场的发展方向,以及香港的电力市场会否受中方约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0. 张国柱议员问: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的"2010-2015年成年人精神健康服务计划"("服务计划")提出的建议包括:(1)在所有医院联网聘请个案经理,为所有适合在社区接受治疗的严重精神病患者推行综合个案管理计划;(2)试行跨专业社区精神健康专科团队,并与社会福利署的精神健康综合社区中心("综合社区中心")联系,提供全面的精神科及精神健康服务;(3)以跨专业护理为基础,推行新的专科门诊模式,以改善轮候及诊症时间,服务灵活度(特别是夜间诊所)及服务范围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截至本年3月底,医管局共聘请了多少位个案经理;要求每位经理每年最少需负责多少宗个案;现时实际上平均每位经理负责多少宗个案;除跟进个案外,个案经理是否需要负责其他工作及活动;

    (二)根据医管局的资料,现时适合在社区接受治疗的严重精神病患者人数为何(按医管局所划分的分区列出分项数字);按照该人数,预计需要多少位个案经理才足够,以及各分区仍需增聘多少位个案经理以满足服务需求;

    (三)过去两年,由个案经理转介到综合社区中心跟进的个案数目为何(按医管局所划分的分区列出分项数字);个案经理在甚么情况及准则下转介个案;以及他们在转介个案后,如何与综合社区中心的社工合作,协助患者康复;及

    (四)鉴于有综合社区中心的社工反映,他们将精神病患者及怀疑精神病患者转介至医管局辖下医院接受治疗,但该等患者不获专科门诊优先处理,而仍需先经由普通科门诊诊断,医管局会否安排由该等社工转介的患者直接接受精神科医生诊治,让他们及早得到治疗;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有关的患者在甚么情况和程序下才可获专科门诊优先处理?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1. 叶伟明议员问:


劳工及福利局于本年2月16日向本会人力事务委员会就"2018年人力资源推算"主要初步结果提交的文件显示,按总体教育程度划分,2018年整体人力供应与整体人力需求比较会短缺14 000人。早在当局推行资历架构时,有业內人士向本人反映,指学历并不等同实际工作技能,例如拥有较高学历的在职人士,也未必能够胜任汽车维修的工作,故须制订反映工作岗位所需的工作资历标准及能力标准说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除教育程度外,当局推算2018年的人力资源供求数字时,有否同时评估不同行业及职位所要求的工作资历及能力标准;若否,原因为何;政府会否分析相关工作资历及能力标准,重新推算香港人力资源的供求差额;及

    (二)鉴于"2018年人力资源推算"显示,6年后本港在高中、技工、技术员及副学位教育程度组别将短缺22 000人,政府在未来6年內,将会提供多少个以能力标准说明为本的职业培训课程,以填补人力资源不足?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2. 黃成智议员问:


根据现时法例,婚礼可在婚姻登记处由婚姻登记官或副婚姻登记官("登记官")主持下举行,或在特许礼拜场所,由合资格的神职人员主持下,按该教会、宗派或团体奉行的婚礼仪式或惯例进行。此外,符合有关资格并获委任为婚姻监礼人的执业律师和公证人,也可以在任何时间、在登记官办事处及特许礼拜场所以外任何的香港地方为新人主持婚礼。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透过上述3种途径举行婚礼的个案分别有多少宗;

    (二)目前当局以甚么原则向某礼拜场所批发许可证,特许该场所作为举行宗教仪式婚礼的地点;

    (三)目前婚姻监礼人可在任何地方主持婚礼的安排,是否与神职人员主持的婚礼须在特许礼拜场所举行的政策有矛盾;及

    (四)当局会否考虑放宽上述规定,让合资格的神职人员也可以在任何场所主持婚礼?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3. 涂谨申议员问:


政府联同香港房屋协会及4个物业管理专业团体,于2010年4月推行了一项为期1年的"大厦管理专业服务试验计划"("试验计划"),为旧楼较多的5个地区、约1 600个旧楼单位的业主,免费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意见及跟进服务;又于去年11月推行"大厦管理专业顾问服务计划"("服务计划")至2014年3月,以扩展试验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就试验计划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最新实施详情,当局曾进行多少次逐戶家访,以直接联络业主,协助他们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法团");曾为多少幢大厦撰写大厦公用部分管理检核报告;出席了多少个法团的会议,以及共出席多少次该等会议,以提供专业意见及支援文书工作;曾协助多少个法团申请各项维修资助及贷款计划,以及跟进维修工程和标书等;已协助多少个法团购买第三者风险保险;为法团负责人和一般业主提供的大厦管理培训课程或讲座等的数目为何;

    (二)按年及区议会分区划分,在试验计划中属第一类目标大厦/大厦群组(即由参与机构共同选定的大厦群组,约共900个服务单位)中,政府曾进行家访的大厦群组数目为何,以及至现时为止,当中有多少幢大厦于其后成立或重组法团;另外政府协助业主成功统筹和协调楼宇维修工作的个案数目为何;

    (三)按年及区议会分区划分,在试验计划中属第二类目标大厦/大厦群组(即由有意参与该计划的业主提出申请的大厦)的数目为何,以及至现时为止,当中有多少幢大厦参与试验计划后成立或重组法团,而另外当中有否大厦退出计划;若有,详情为何;此外,政府协助业主成功统筹和协调楼宇维修工作的个案数目为何;

    (四)政府有否统计,在试验计划中,一般需时多久才能完成单一个案的跟进工作;

    (五)鉴于政府会推行服务计划至2014年3月,并通过公开招标批出合约予两间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有关服务,而据悉,政府在合约中规定两间物业管理公司须在服务计划期內为指定数目的大厦成立法团,每间公司每年的目标数目分别为何(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六)鉴于服务计划"以大厦群组形式推行","鼓励群组內的大厦业主互相仿效,改善旧楼失修的问题",有关的实施详情为何;现时有何"群组";

    (七)服务计划的服务范畴中"为法团负责人及业主提供大厦管理培训"的具体內容为何;是否所有合资格大厦的业主均可享用此服务;及

    (八)鉴于据悉,政府同时于去年11月推行"居民联络大使计划",招募年满18岁,以及居于楼龄30年或以上的"三无大厦"的业主或租客参与该计划,以协助政府部门联络居民,政府有否统计,至今共有多少名该等居民参与该大使计划;若有,人数为何(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政府会否定期检讨该大使计划的成效;以及当反应未如理想,政府会否加强宣传;若会,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4. 陈茂波议员问:


有在香港出生并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市民向本人指出,他们在1997年6月30日前为其在海外出生的子女取得英国属土公民护照及香港儿童身份证。之后其子女留居海外升学,直至本年年满18岁返港換领成人身份证,却遭到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拒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1997年香港回归后,入境处每年收到多少宗类似上述个案的申请;当中被拒绝和批准的宗数分别为何,以及部分申请被拒绝的原因为何;

    (二)第(一)项所述被拒绝的个案中,有多少宗在入境处协助下,申请人再次申请并成功取得香港身份证,以及其成功申请的原因为何;

    (三)第(一)项所述被拒绝的个案中,有多少申请人向人事登记审裁处上诉;上诉得直和被驳回的宗数分别为何,以及其原因为何;及

    (四)政府会如何加强宣传和教育,让符合资格而在海外出生的港人申领香港身份证?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5. 李慧琼议员问:


目前,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辖下设有11个海外经济贸易办事处("海外经贸办"),专责处理与香港有关的经济及贸易等事务,吸引外商在香港直接投资,并宣扬香港作为亚洲地区中心及首选营商地点的各种优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香港与设有海外经贸办的各个国家的贸易额,以及每年的变动百分比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二)过去5年,各海外经贸办的人手编制,以及每年的变化分别为何;及

    (三)厘定海外经贸办人手编制的准则为何;当局会否根据与有关国家的贸易额,相应检讨目前的人手编制;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6. 刘慧卿议员问:


妇女事务委员会("妇委会")负责就妇女事务的宏观策略向政府提供意见,并制订长远目标和策略。妇委会在其于去年12月出版的《香港妇女发展目标》中指出,社会上仍然缺乏聚焦地以推动妇女发展为目标的资源,令该会和妇女团体在进一步推动妇女工作时面对困难。就提高推动妇女发展工作的效益,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妇委会会否效法香港爱滋病顾问局及康复咨询委员会筹办社区论坛的做法,增设妇女事务社区论坛,以加强与妇女团体会面及交流,向妇女团体解释其工作和了解它们需要的援助;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妇委会会否效法其他政府委员会(例如促进种族和谐委员会)将会议文件上载到委员会网页的做法,将每次委员会会议的出席名单、文件及会议纪录等文件上载到妇委会的网页,让市民可监察妇委会的工作,并增加妇委会运作的透明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政府会否增拨资源协助落实《香港妇女发展目标》提出的建议;若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

    (四)政府有否定期与妇委会及妇女团体代表会面及交流,以了解它们所需的援助为何;若有,详情为何;及

    (五)鉴于政府统计处于2001年起每年发表的"香港的女性及男性 - 主要统计数字"报告书,集广泛类别的资料,藉按性别划分的统计数字和指标,描述女性和男性在主要经济和社会范畴中的情况,统计处会否在进行相关的调查前向更多团体(例如妇女团体和平等机会委员会等)作出咨询,并在进行调查后与更多团体进行专题讨论,以及与妇委会合作加强相关范畴及议题的教育及推广工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7. 陈伟业议员问:


政府在2011年3月16日本会会议答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为减低飞机噪音对航道附近地区的影响,民航处自1998年10月起实行多项飞机噪音消减的措施(包括尽量安排在晚上11时至翌日早上7时离港的航机使用西博寮海峡的南行航道;在凌晨至早上7时抵港的航机从机场西南面海面进场降落,以避免航机在深夜时分飞越人口稠密的地区;从东北方进场的航机采用持续降落模式,而向东北方起飞的航机在较短距离內爬升至较高的飞行高度;以及禁止噪音较高并属于国际民航公约所界定的飞机在港升降)。然而,本人得悉,上述时段的飞机噪音仍对不少屋苑的居民造成滋扰,令他们难以入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2011年及2012年期间,每月各飞机噪音监察站在上述时段录得飞机噪音水平达70至74分贝、75至79分贝,以及80分贝或以上的数据;

    (二)去年飞机噪音水平达80分贝或以上的航班机种及所属航空公司的名称;及

    (三)会否进一步加强现行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以减低对有关地区的居民的滋扰;若会,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8. 甘乃威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哪些职级的政府官员(包括政策局局长)的办公室內可设有私人洗手间,并按职级列出有关局长和其他官员的职位;

    (二)政府以何标准界定哪些职级的官员办公室內可设有私人洗手间;为何该等官员不与其他公务员共用办公大楼內的员工洗手间;及

    (三)新政府总部內,男女厕格(包括尿盆)数目的比例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9. 林大辉议员问:


有本港纺织及时装业界人士向本人反映,该行业经过数十年来的蓬勃发展,在经验、技术、人才、国际视野及时装触觉等多方面已建立扎实基础,香港可以善用这些优势发展成为亚洲区以至全球性的时装中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本港从事纺织及时装业和相关业务的企业数目、雇员人数,以及该行业对本港经济的贡献为何;

    (二)过去5年,本港纺织及时装业每年的进口、转口及出口贸易货量和货值为何,并按主要市场列出分项数字;以及该等数字占全球相关贸易总额的百分比为何;

    (三)是否知悉,现时业界分别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及亚洲其他地区(例如柬埔寨、泰国及菲律宾等)开设厂房的数目为何;

    (四)现时有否政策协助业界发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有何措施培育业界人才;

    (六)有否措施协助本港年青时装设计师发展个人事业;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过去10年,有否措施推动业界投资研发和创新;如有,成效为何;

    (八)有否评估现行的《稅务条例》(第112章)第39E条和根据50:50比例分摊基础课稅安排,对业界升级转型和持续发展的影响为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九)鉴于內地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本年1月发布《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內容包括品牌产品出口比重达到25%等,当局会否考虑仿效有关做法,订立香港品牌出口比重的目标,以及推出措施协助业界打造香港品牌;

    (十)有否评估现时本港纺织及时装业在全球时装供应链上担当的角色及日后的发展空间;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计划进行评估;及

    (十一)有否评估本港纺织及时装业发展成为亚洲区或全球性的时装中心的潜力;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20. 谢伟俊议员问:


据悉,最少有7至8名被菲律宾政府囚禁在当地高度设防的比利比德监狱及已服刑10多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已于去年2月根据特区政府与该国政府之间的移交被判刑人士的协定,向特区政府就回港服刑作出申请。惟他们至今仍未知悉当局处理该等申请的进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特区政府有何机制处理上述申请,处理申请的程序为何;上述个案申请逾年仍未获批的原因为何,以及现时各宗个案的进度为何;至今特区政府有否告知上述囚犯该等申请的进度;若否,原因为何;

    (二)过往5年,每年有多少宗获批准回港服刑的个案(包括在菲律宾以外的国家服刑的个案);平均处理每宗个案需时多久;当中处理时间最长及最短的个案分别需时多久;

    (三)特区政府有否主动联络在有签定移交被判刑人士的协定的国家长期服刑超过10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告知他们申请回港服刑的权利和程序;及

    (四)鉴于上述港人已在菲律宾服刑17至18年,据悉部分人士年事已高且健康欠佳,只愿可以在有生之年回港,不致客死异乡,特区政府会否重新检讨及处理他们的申请;如会,计划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2011年破产欠薪保障(修订)条例草案》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4月10日
随立法会CB(3) 627/11-12号文件发出)

2.《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草案》发展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3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606/11-12号文件发出)

IV. 议员议案
  1.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陈鉴林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12年3月21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2年防止贿赂条例(修订附表1及2)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38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2年5月9日的会议。

  2.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的议案

    恢复辩论下列由刘健仪议员于2009年12月9日立法会会议上动议的议案:

    鉴于甘乃威议员行为不检(有关详情一如本议案附表所述),本会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九(七)条对其作出谴责。

    附表

    甘乃威议员行为不检的有关详情如下所述:

    (一)甘乃威议员向传媒发表的言论前后不一、有所隐瞒,使公众对其诚信产生怀疑

    传媒于2009年10月4日报道甘乃威议员因求爱不遂而解雇其女助理,而该女助理是他以公帑聘请协助其履行立法会议员职务的。甘乃威议员在他于同日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

    (i)否认曾向该女助理示爱,亦沒有透露他曾向该女助理表示好感;及

    (ii)否认因求爱不遂而解雇该女助理,并指出他是根据聘任合约,以一个月的代通知金终止该女助理的聘任合约,但他并无提及他曾向该女助理表示好感。

    然而,当其后有传媒报道他确曾有向该女助理示爱后,甘议员才于2009年10月6日一个电台节目中承认,他于2009年6月中,曾在一次与该女助理单独会面时向她表示好感。

    (二)甘乃威议员对被他评为整体工作表现良好的女助理表示好感遭抗拒后而将她解雇,处事不公

    在2009年6月中,甘乃威议员向其女助理表示好感,其后甘议员察觉到该女助理对他有些抗拒。在2009年9月初至9月中,甘议员邀请该女助理外出用膳,亦遭她拒绝。其后甘议员在2009年9月24日即日终止该女助理的聘任合约,并无解释解雇原因,但该女助理的整体工作表现被他评为良好。

  3.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条动议的议案

    谢伟俊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梁国雄议员于2012年3月19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犯有4项刑事罪行,并于2012年3月20日被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处监禁一个月以上(有关详情一如本议案附表所述),本会解除梁国雄议员的立法会议员职务。

    附表

    案件编号

    控罪

    被判犯罪行

    定罪日期

    被判处刑期

    判刑日期

    九龙城裁判法院刑事案件2011年第3676号

    第一项控罪

    刑事损坏,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60(1)条

    2012年3月19日

    监禁2个月

    2012年3月20日


    第二项控罪

    在公众聚集中作出扰乱秩序行为,违反《公安条例》(第245章)第17B(1)条

    2012年3月19日

    监禁5星期

    2012年3月20日


    第三项控罪

    在公众地方作出喧哗或扰乱秩序的行为,违反《公安条例》(第245章)第17B(2)条

    2012年3月19日

    监禁5星期

    2012年3月20日


    第四项控罪

    刑事损坏,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60(1)条

    2012年3月19日

    监禁2个月

    2012年3月20日





    (第一项至第四项控罪同期执行)


  4.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调查当局在2003年批准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的声音广播牌照续期的过程中,是否有行政会议成员或公职人员建议藉缩短续牌年期或其他行政手段压制新闻自由和表达自由及相关事宜;以及调查当局在2003年决定是否恢复二读辩论《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的过程中,是否有行政会议成员或公职人员提及出动防暴队或催泪弹对付示威者,以及相关事宜;而该委员会在执行其职务时获授权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 第9(2)条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赋予的权力。

    出席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5. 完善本港住屋政策

    黃国健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尽管政府去年已在民意强烈要求下复建居屋及增加土地供应,但本港住宅单位的供应及价格至今仍持续波动,市民对住屋问题依然最为关注,基层市民在居住上仍面对种种困难;就此,本会促请政府确保楼市健康平稳发展,并制订长远房屋政策,回应各个阶层的住屋需求,完善本港的住屋阶梯及流动;有关措施应包括:

    (一)增加现时公屋单位的兴建量至每年3万个或以上,务求令现时公屋轮候册逾16万的轮候人士可加快至2年获编配单位,以满足基层市民入住公屋的需求;

    (二)全面检讨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配额及计分制度,研究以更有效措施协助有实际住屋需要的单身人士;

    (三)研究推出夹心公屋予入息轻微超出公屋申请资格但沒有能力进入私人住宅物业市场的家庭和人士申请,让他们有条件及有时限租住,减轻该些人士的租金压力;

    (四)检讨公屋编配及申请资格,方便及鼓励年轻家庭成员与长者家人同住及提供照顾;

    (五)在全港进行分间楼宇单位(俗称'劏房')的大规模巡查,取缔有违《建筑物条例》的单位,保障住客安全,同时研究尽快就'劏房'作法律规管,以及为居于'劏房'、板间房及笼屋的居民作普查及研究,以便制订协助该些人士的住屋措施;

    (六)检讨各项涉及居屋购买、流转的资格及条件,包括未来新居屋的绿、白表比例,新旧居屋的补地价安排,以及让合资格家庭免补地价购买居屋二手市场单位等,以便居屋流转加快,方便市民循此途径置业;

    (七)为夹心阶层住屋及居屋项目的供应量、觅地以至财务负担制订长远及可持续发展策略,避免有关项目最终因政策转变或财务因素等而被终止;

    (八)在公屋及资助房屋供应不足时,向有需要的轮候公屋人士或合资格申请资助房屋的夹心阶层提供租金援助及稅务优惠,减轻他们在高租金下的住屋负担;及

    (九)密切留意经济环境和外围因素对私人住宅物业市场及市民供楼负担的影响,适时调整相关的政策,避免私人住宅物业市场出现急剧波动。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去年"之前删除"尽管",并以"为回应市民的置业安居诉求,"代替;在"的需求"之后加上",包括增加兴建4至6人单位,以缩短该等家庭申请者的轮候时间,与其他细家庭申请者相若,让他们可于合理时间內获编配单位";在"单身人士"之后加上",例如增加配额加快编配单位,以及让中年的一人申请者不受计分制所限,跟一般家庭申请者一起轮候公屋";在"压力"之后加上";另研究重推香港房屋协会的乙类公屋,以解决他们的住屋需要";在"照顾"之后加上",以及容许申请者选择编配公屋的地域,例如港岛、九龙、新界东、新界西或离岛,既可满足申请者的需要,又能加快配屋";在"住屋措施"之后加上",包括协助他们尽快申请公屋,以及向受清拆影响的居民提供合理安置";在"的补地价"之后加上"及转售";在"住屋负担;"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十) 制订五年滾动期的公私营房屋土地储备表,以适时供应公私营房屋土地,配合社会需要"。

    (ii)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去年"之前删除"尽管",并以"鉴于过去5年本港的住宅单位落成量处于偏低水平,平均每年落成单位数目不足1万个,即使"代替;在",基层"之后加上"以至中产";在"在居住"之前加上",";在"上仍面对"之前加上"问题";在"房屋政策"之后删除",",并以"及相应纾解措施,以"代替;在"置业;"之后加上"(七) 为未能置业而需租楼居住的边缘中产人士,提供租金免稅额,以减轻其租楼负担;";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在"的住屋负担;"之后删除"及",并以"(十) 由于楼价高昂令市民借贷款额增加,供楼负担亦越见沉重,政府应考虑进一步延长目前的居所贷款利息扣稅享用期;(十一) 加快市区重建工作,并协助残旧和空置率较高的工厦补地价后更改土地用途,重建为实而不华的中小型住宅,包括首置港人限呎盘;及"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二)"代替。

    (iii)何锺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关注,"之后删除"基层";在"包括:"之后加上"(一) 尽快公布可应付本港住房需要的土地供应政策;";删除原有的"(一)",并以"(二)"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三)"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

    (iv)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住屋负担;"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 重新推行租务管制,防止业主大幅加租和任意中止租约,以保障私人房屋租客的权益;及(十一) 持续和有序地供应土地,并制订中期土地供应规划和不同类别楼宇供应预测,维持楼巿供求平衡和楼价在一般巿民可负担水平"。

    出席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6. 对行政长官投不信任票

    陈淑庄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不信任行政长官曾荫权先生。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