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1/12-27

立法会

议程

2012年5月9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食物內除害剂残余规例》73/2012
2.《2012年建筑物(小型工程)(修订)规例》74/2012
3.《升降机及自动梯(一般)规例》75/2012
4.《升降机及自动梯(费用)规例》76/2012
5.《2012年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修订)规例》77/2012
6.《2012年道路交通(泊车)(修订)规例》78/2012
7.《2012年道路交通(快速公路)(修订)规例》79/2012
8.《2012年法例发布(修正)令》80/2012
9.《2012年证券及期货(期货合约)公告》81/2012
10.《2012年〈2011年建筑物(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82/2012
11.《〈建筑物(检验及修葺)规例〉(生效日期)公告》83/2012
12.《〈2011年建筑物(小型工程)(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84/2012
13.《2012年〈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生效日期)公告》85/2012
14.《〈2012年破产欠薪保障(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86/2012

其他文件

1.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8/11-12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2.《2011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委员方刚议员提交)

3.《2012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叶国谦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李国宝议员问:
(译文)

本人得悉,全球金融监管机构对于美国就实行沃尔克法规而拟议实施的规例(下称"拟议的规例")的域外影响提出关注。具体而言,关注事项包括有关安排对非美国银行在美国营运附属公司的影响、给予美国政府的证券的特别豁免但该豁免不适用于其他政府的证券、美国银行参与海外的外汇掉期市场所面对的规限,以及将会对涉及以美国为注册地的交易对手的交易活动所实施的管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拟议的规例按原来建议实施时,对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有何影响;

    (二)政府曾经及将会继续采取哪些行动,说服美国政府修订及放宽拟议的规例;及

    (三)政府有否任何应变计划,以应付拟议的规例按其现有模式实施所造成的影响;若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 梁君彦议员问:


本地服务业一直致力开拓內地商机。有业界指虽然《內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已降低本港服务业进入內地的门槛,惟內地与香港文化背景及市场模式等存在差异,而本港中小企业并不熟悉內地企业的开业审批程序,令开展內地业务事倍功半。早前有民间智库就服务业拓展內地市场面对的现况及困难进行研究,指港商面对"三座大山"(包括繁复的开业审批程序、资讯流通障碍、稅务负担重和资格认证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计划如何协助港商解决"三座大山"困难,特别是稅务及资格认证的问题;会否重新考虑为在《粵港合作框架协议》下以"先行先试"方式为粵港两地跨境工作居民设立边境通勤人士特别稅务条款,以减少跨境工作人士的稅务负担,增加两地工作人口跨境工作意欲;以及未来会否加入更多两地资格互认,便利人才交流;

    (二)有否考虑向中央及广东省政府爭取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前海、橫琴和南沙,以"先行先试"方式推行多项协助港商措施(例如设立"一站式"企业注册申请服务、设立驻內地联络小组以协调三地管理部门,以及逐步放宽香港企业的股权限制及经营业务范围等);若否,当局将如何协助本地服务业拓展前海、橫琴及南沙市场;及

    (三)会否考虑与內地有关当局研究对经常往来前海、橫琴及南沙公干的港商统一征稅,标准稅率与香港薪俸稅相若,并为他们签发特别通行证,简化內地及本港两地出入境程序,及增加24小时通关关口;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3. 梁家骝议员问:


2012-2013年度政府开支预算的数字显示,经当局修订预算后,2011-2012年度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的服务成本当中,住院服务普通科病人每日成本、急症室每次诊症的成本及专科门诊每次诊症的成本分别由3,830元、830元及950元上调至4,050元、890元及1,030元,比原来预算高百分之5.7、7.2及8.4,反映有关方面在成本计算与实际开支上时有出现落差。政府在去年6月29日回覆本会议员的书面质询时表示,医管局采用"总成本法"的会计方法计算其服务成本,当中包括各项临床专科的"直接服务成本"、各种临床支援服务的开支(包括麻醉手术、药剂、病理、放射诊断和专职医疗等细项开支)、各种非临床支援服务和医院的日常开支(包括病人膳食、公用开支、医疗仪器及机械的维修和保养等细项开支)、一些机构项目(包括保险费用和医疗电脑系统的资讯科技支援等细项开支)、医管局总办事处行政费用,以及一些由政府部门向医管局提供服务的费用(包括建筑署提供的屋宇保养服务等细项开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提及的"直接服务成本"为何;

    (二)是否知悉,过去5个年度,上述提及各项细项开支在住院服务普通科病人每日成本、急症室每次诊症的成本及专科门诊每次诊症的成本中所占的实际金额,以及该金额占总单位成本的百分比为何,并以表按年度、直接服务成本、临床支援服务、非临床支援服务和医院的日常开支、机构项目、医管局总办事处行政费用、政府部门向医管局提供服务的费用及其他有关成本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鉴于当局的成本预算与实际开支时有出现落差,有否研究订定一套更为合理及现代化的成本计算机制,以便有效控制服务的成本效益;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4. 梁家杰议员代吴霭仪议员问:


政府在2012年1月16日向本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提交有关设立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下称"候任特首办")计划的文件中,其中人手编制方面,列明特别助理职级的人员数目只有一名,属非公务员的特别任命。然而早前有传媒报道,候任特首拟将特别助理一职安排由3位人士出任。其中一位人士于2012年4月12日向传媒证实,她已经以非公务员合约受聘于候任特首办,出任公共关系主任一职。这个职位并不存在于候任特首办的原有编制之內。有市民指出,将一个职位分拆由多人出任,不论是否涉及额外公帑,也不符合政府原先的公帑运用安排,违反政府人员的编制制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将上述特别助理一职位分拆成多个职位后,受聘出任该等职位的人士,是否属于政府人员;

    (二)有否评估将单一职位分拆成多个职位的做法是否违反政府人员的编制制度;若评估的结果为是,政府会如何跟进;若评估的结果为否,原因为何;及

    (三)政府有否评估将单一职位分拆成多个职位这种做法可能带来的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5. 方刚议员问:


本人最近收到多个基层行业的求助,均表示未能受惠于政府在2012-2013年度推出的支援企业措施。当中小贩因缴交小贩牌照费(下称"牌费")而非商业登记费,故此未能受惠于商业登记费宽免。另外,在渔农自然护理署辖下两个副食品批发市场(下称"副食品市场")经营的批发商指出,署方继2008年大幅加租百分之11.4之后,本年再大幅加租约百分之8。两个行业均曾要求政府的支援措施惠及它们,但政府却以"收回成本"及"用者自付"作为回应。有关团体指政府歧视基层行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所有已办理商业登记的商戶均获得商业登记费宽免;鉴于财政司司长指出,宽免商业登记费将令政府在本年度的收入减少19亿元,该数字是否已经扣除有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开支的净收入;现时负责商业登记的政府人员数目和每年开支为何;少收19亿元会否令该等部门在本年度的收支出现赤字;现时处理每宗商业登记的平均成本为何,以及现有收费能否收回成本;

    (二)现时需要缴交牌费的小贩人数(包括固定摊位小贩和流动小贩)为何;牌费的计算方法及去年的牌费收入为何;过去3年,有否小贩未能缴交或迟交牌费;若有,他们有否被惩罚;2012-2013年度的牌费是否有豁免或下调的空间;如有,原因为何;如否,原因又为何;及

    (三)鉴于公众街市连续冻结租金多年,但副食品市场却在4年內两度大幅加租,为何政府对两类市场的管理态度有落差,以及现时副食品市场的租金调整机制的详情为何;现时副食品市场的管理是否达到收支平衡,并列出两个副食品市场去年的主要开支项目及有否削减的空间;当局会否与商戶商讨加强合作降低副食品市场的管理成本,以免将上升的成本转嫁予商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6. 黃毓民议员问:


本年4月2日,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举行通识教育科考试,卷一第三题要求考生就有关香港政党政治的资料作答。不少新闻界和教育界人士质疑该试题具导向性,甚至影响考生的政治取向,有要求考生就政治问题表态之嫌。此外,本人亦收到市民来信,指有关试题的中文版用词不当,句子结构紊乱及不符合汉语文法,并提出改正建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教育局有何指引、措施或投诉机制,保证香港考试及评核局(下称"考评局")在设计通识教育科试题时能对有关的政治社会现象保持中立;

    (二)对于考评局设计试题时失误,教育局有何制裁或惩罚的措施,以及如何保障受影响考生的权益;及

    (三)是否知悉,考评局有何机制确保试题的中文版符合现代汉语文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7. 何俊仁议员问:


卫生署的数字显示,本港成年人口饮酒的比率由2005年的30.9%上升至2010年的34.9%,人均饮酒量则由2004年的2.57公升上升至2010年的2.64公升。香港医学专科学院指出,社会上对饮酒存有不少误解,建议政府参考世界卫生组织的减少酒精祸害策略,尤其是限制酒精供应、规管酒精饮品的推销和赞助活动,以及改变酒精价格及稅收制度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近年巿民饮酒的比率和饮酒量增加的原因;会否就市民是否了解酒精对健康的影响、市民饮酒的原因和习惯、酗酒和对戒酒服务的需求进行定期调查;

    (二)鉴于法例禁止售卖酒精饮品予18岁以下人士,但2008年的一期卫生署刊物《非传染病直击》指出,2003-2004年度的人口住戶健康调查显示,有14.5%的15至17岁年青人间中或定期饮酒,而政府统计处的《主题性住戶统计调查第四十五号报告书》更发现,在15至17岁的被访者中,有2%表示有饮酒习惯,当局会否评估有否需要加强执法;若评估的结果为有需要,详情为何;若评估的结果为沒有需要,有何其他措施;及

    (三)鉴于第(二)项所述的《非传染病直击》指出,在2007年有10.5%受访者有"危险"饮酒的情况,而25至34岁男性的"危险"饮酒比率更高达27.2%,现时有否政府部门或非政府机构提供服务,教育巿民有关过量饮酒的影响,以及提供戒酒服务;若有,详情为何,以及政府每年在有关方面的开支为何;当局会否评估有否需要加强采取措施,减少酒精的祸害;若评估的结果为有需要,详情为何;若评估的结果为沒有需要,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8. 张文光议员问:


早前食物及生局局长表示,正与私家医院("私院")商讨2013年丈夫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孕妇("'双非'孕妇")来港分娩配额,并预期在本年4月底前有结果。然而,候任行政长官在本年4月16日提出私院应在2013年停收"双非"孕妇,并表明不能保证2013年"双非"孕妇在港产下的婴儿("'双非'婴儿")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他亦表示,除了释法外可以利用其他法律办法,修改现时"双非"婴儿有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否研究释法以外的法律办法,以修改现时"双非"婴儿有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安排;若有,曾经研究哪些办法,以及结果为何;若否,是否了解候任行政长官所指的法律办法为何;

    (二)鉴于食物及生局局长在候任行政长官发表上述言论后,表示2013年来港分娩的內地孕妇不会获得卫生署发出的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而私家医院联会决定由2013年起停收內地"双非"孕妇来港产子,当局有否研究同步采取其他措施,阻截"双非"孕妇入境;会否加强公立医院人手,防止"双非"孕妇冲急症室分娩,以免影响其他在公立医院接受服务的病人和孕妇;及

    (三)鉴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计划由2012年5月开始,将未经预约的非本地孕妇冲急症室分娩的收费增加至9万元,是否知悉医管局的收费政策会否分开处理配偶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孕妇("'单非'孕妇")与"双非"孕妇,并在公立医院为"单非"孕妇提供足够的分娩床位;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9. 陈伟业议员问:


本人得悉,现时不少公屋租戶的居住面积低于每人5.5平方米,虽然该等租戶属于挤迫戶,并于多年前已向当局申请调迁至较大的公屋单位,惟至今当局仍未安排他们入住较宽敞的单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每年居住面积低于每人5.5平方米及介乎5.5平方米至7平方米的公屋居民人数分别为何;

    (二)在第(一)项的两类公屋居民中,过去3年,每年申请调迁至较大单位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获成功调迁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由提出申请起计至获编配合适单位为止最短及最长的轮候时间分别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考虑改善现时的政策,令更多居住面积低于每人7平方米的公屋居民可获调迁至较宽敞的公屋单位;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0. 何秀兰议员问:


鉴于现届行政长官与候任行政长官交接在即,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行政长官办公室将如何处理现届行政长官任內产生的纪录和档案,以及按何原则将文件档案移交下届行政长官、移交香港政府档案处("档案处")或予以销毀;

    (二)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将如何处理其成立后产生的纪录和档案,以及会按何原则在候任行政长官就任后将文件档案移交行政长官办公室、移交档案处或予以销毀;

    (三)特区首位行政长官离职时有多少档案移交下届行政长官、移交档案处或予以销毀,并列出移交档案处及销毀的档案名单;

    (四)自1997年7月1日至今,每年行政长官办公室就其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于2000年1月18日前称为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联络的事宜所开立的档案的数目及直线米长度分别为何;上述档案是否全数存放于行政长官办公室;有关档案曾否移交档案处或被销毀;

    (五)行政长官办公室会否以保障私隐为理由销毀现届行政长官及其夫人的社交活动和私人渡假安排的文件;会否承诺将该等档案交予档案处评估如何处理;及

    (六)当局有否参考外国元首任期届满时交接档案的规则,以处理行政长官办公室的文件档案交接;若有,行政长官办公室有何成文规则处理行政长官任內设立的档案;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11. 黃定光议员问:


据报,早前有一群7-Eleven便利店的特许加盟商表示,他们受到该便利店品牌授权商("品牌授权商")的不合理对待(包括无法得知来货价格;帐目欠缺透明度;无法预先得知盈利分帐比例及调整标准;被迫接受第三者经营的熟食档进驻店铺,并须负责熟食档的食品安全及维修;被迫雇用费用高昂的指定维修商;以及品牌授权商只提供英文版本合约,不允许他们先拿走合约细读,并且规定他们须即时签署合约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否收到有关特许加盟商的求助个案;若有,有关个案的数目、个案內容、当局采取的跟进措施及结果为何;若否,当局会否向有关特许加盟商及品牌授权商了解实情;

    (二)鉴于有报道指出,上述便利店的加盟合约只有英文版本,而且特许加盟商须即时签署合约,当局会否跟进有关情况,并规定品牌授权商必须提供合约的中文版本,以免有意加盟者在不谙英语的情况下,签署隐含对自己不利条款的合约;

    (三)当局会否协助提供一个平台,鼓励上述便利店的特许加盟商与品牌授权商平等及坦诚地协商;

    (四)当局会否考虑吸引更多其他便利店品牌进入香港,促进竞爭,一方面让有意成为特许加盟商的人士在市场上有更多选择,从而改善谈判条件,另一方面让普罗大众消费时也有更多选择;及

    (五)当局会否参考內地或其他国家的做法,制定有关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的条例,以保障特许加盟商;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2. 何锺泰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2007-2008年度的《施政报告》中提出十大基建项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政府为配合推行上述基建项目的需要,近年大力加强对建造业人才的培训,以及推行措施吸引更多人加入该行业,在推行有关措施前,政府有否就本港建造业的长远就业情况作出评估(包括评估在十大基建项目完成后的情况);若有,详情为何;

    (二)政府有否考虑如何处理在十大基建项目完成后,建造业雇员可能面对的就业问题;及

    (三)当局有否就十大基建项目完成后建造业的整体发展情况作出规划;若有,详情(包括现时已筹划或开展的乙级及丙级工程计划的数量、范围、性质及工程时间表)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3. 张国柱议员问:


顾及到一些残疾人士可能会遇到就业困难,《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订明一项特别安排,让因残疾而生产能力可能受损的残疾人士可选择进行生产能力评估("评估"),从而断定他们应获得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的工资,或收取按生产能力而厘定的工资。截至2012年1月底,共有184名残疾人士进行了评估。有社会福利界的同工反映,评估机制使残疾人士就业更形困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否检讨,现时残疾人士只能选择进行评估,而不能选择以往由社工代表残疾人士跟顾主协商的方式厘定其薪酬,是否不合理地剝夺残疾人士协商的权利;若有,结果为何;当局将来会否让残疾人士选择进行评估或协商;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在184名已进行评估的残疾人士中,有多少人不同意评估的结果;当局会否考虑立即并在往后定期收集服务使用者对评估机制及评估员的意见,以便日后检讨评估机制;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为何现时沒有上诉机制让残疾人士反对评估结果;当局会否马上设立上诉机制;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当局会否公开评估标准的详情;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现时从事不同工作的残疾人士按工作种类划分的人数分别为何;现时未有申请评估而仍在不同岗位上工作的残疾人士人数分别为何;及

    (五)当局会否立即在劳工处提供的评估员背景资料內加入其专业资格及从事各类残疾服务的年资等资料,以便残疾人士能在有足够资讯的情况下选择合适的评估员;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4. 梁国雄议员问:


本人得悉,香港露宿救济会位于上海街345号A二楼的油麻地露宿者之家("现有宿舍")将被清拆,并会由政府安排迁往油麻地巧翔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新宿舍会否一如现有宿舍,只有两层,二楼为露宿者宿舍及救世军露宿者日间援助中心;鉴于现时轮候单身人士宿舍的独立房间宿位需时4个月之久,政府会否考虑于新址兴建16层高的新宿舍,为市区单身人士提供约300个独立房间宿位,以纾缓现时市区单身人士(包括露宿者)的住屋困难;

    (二)鉴于现时现有宿舍地下的垃圾收集站及公厕发出气味,直接影响入住二楼宿舍的露宿者,在新宿舍会否出现类似问题;新宿舍的设计及附近社区设施的详情为何;及

    (三)是否巳完成关于新宿舍兴建计划的地区咨询?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5. 潘佩璆议员问: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宗旨是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士能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士固有尊严的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缔约的成员之一,该公约亦适用于香港。近年,政府亦采纳提倡协助残疾人士融入社会的政策方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政府及公营机构分别聘用多少残疾人士,以及这些残疾人士分别属于那些类别;

    (二)鉴于近年社会关注思觉失调康复者的康复及就业情况,当局可有特定措施协助思觉失调康复者;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订定有关的政策;

    (三)是否知悉,现时政府及公营机构提供给残疾人士的就业机会分别有多少是属全职、兼职及短期工作性质;当局可有计划增加该等工作机会;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当局会否再次考虑在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设立残疾人士就业配额制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6. 刘江华议员问:


除了港铁外,现时全港约90万名全日制中、小学及学士学位课程学生乘搭其他交通工具均须支付正价车资。而学生车船津贴计划也未能资助所有学生,以及照顾学生参加课外活动的交通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当局较早前提供的资料显示,政府在2011-2012学年放宽学生车船津贴计划的入息审查机制下可获全额资助的收入上限后,获全额车船津贴的学生人数占受资助学生总数的比例,由以往约30%大幅增加至本学年约57%,当局要增拨多少款项才可让余下的43%的学生也可获全额津贴;现时政府审批学生车船津贴申请涉及的行政费用是多少;

    (二)鉴于教育局局长于本年2月29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公共交通的营办机构主要是商营机构,如果推行交通优惠措施而导致其在成本上有所亏蚀,该等机构往往会要求政府弥补损失,故当局暂不会考虑向所有学生提供"一卡通行"的"学生半价証"的建议,但长者及残疾人士公共交通票价优惠计划却采用类似模式,政府会否再次考虑采用该模式为学生提供优惠;若否,原因为何;

    (三)除了"校本课后学习支援计划"及"香港赛马会全方位学习基金"外,政府现行有否其他措施,资助及鼓励学生参加需要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课外活动;若有,列出有关计划的內容、申请资格、现时每年受惠的学生人数及资助金额等资料;及

    (四)当局会否提供更多资助计划去鼓励学生参与课外活动;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7. 梁美芬议员问:


政府早前宣布将于明年起分三期重建深水埗白田村,以增加公屋单位供应。不少现居于白田村的居民向本人表示,他们对此感到忧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宣布落实重建白田村之前的12个月,房屋署 ("房署")在该屋村进行了哪些修葺、更新或增设公共设施的工程;涉及的金额为多少;当中多少项更新工程是于本年刚完工或至今尚未完工;

    (二)当局藉重建白田村增加公屋供应量的构思最早在何时提出;为何在刚拨款进行维修更新工程后才突然提出重建,事前有否考虑浪费公帑的问题;

    (三)当局会否向受重建影响的居民作出承诺,他们日后获分配的新公屋单位的面积会与其原先居住的单位的面积接近;

    (四)鉴于有居民忧虑迁往其他屋村后的租金金额将增加,房署会否特事特办,容许白田村居民在迁往其他屋村后,当新单位租金比旧单位高时,他们可以在首两年內继续缴交原有水平的租金;

    (五)对于现时在白田村內经营的商戶,当局有否任何措施帮助有意继续经营的商戶另觅租金便宜的新铺(例如有否考虑优先分配邻近的石峡尾新村的铺位予这批商戶继续经营);及

    (六)鉴于按照政府现时的建议,受首阶段重建影响的居民将不能选择返回重建后的白田村居住,当局会否研究酌情处理,让有意在白田村重建完成后返回原地居住的居民优先搬回?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8. 刘慧卿议员问:


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在去年7月发表报告,指教育制度令少数族裔儿童因中文科成绩低落而在升学方面得不到公平竞爭的机会,并促请当局采取改善措施,包括在学前阶段为少数族裔儿童提供中文支援计划。据报,本年4月有民间组织发表调查报告,指大部分受访的幼稚园认为少数族裔学童中文能力参差,但只有少数幼稚园能为少数族裔学童提供额外支援,更只有2%的幼稚园老师曾接受教授少数族裔学童的专业训练。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平机会去年发表报告后,有否采取新措施支援少数族裔儿童在学前阶段学习中文;若否,原因为何;若有,详情为何(包括受惠少数族裔儿童数目及所涉公帑为何);

    (二)是否知悉,现时接受学前教育的少数族裔学童数目为何,并按所就读班级列出学童数目;当中南亚及东亚裔学童所占的比例分别为何,以及种族分布为何;供该等学童就读的幼稚园/幼儿园的数目为何;

    (三)会否接纳上述民间团体的建议,在少数族裔儿童就读小学之前为他们提供中文学习支援,以免他们因中文成绩不及华语学童而影响其入读心仪小学的机会;及

    (四)当局有否评估少数族裔儿童有否因中文能力而令升学机会受到影响;若有,详情为何;鉴于平机会曾表示,若有资料显示个别学校的中文能力要求对少数族裔学生可能带有系统性歧视的情况,而政府当局不肯审视或考虑改善措施,会作进一步行动,包括作出正式调查,当局是否已审视及采取改善措施;若是,详情为何;若否,是否知悉平机会会否作出正式调查?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9. 甘乃威议员问: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透过其空气质素监测网络(包括11个一般监测站和3个路边监测站)监测空气污染物的浓度,并于2012年3月8日开始收集并实时发布微细悬浮粒子(亦称"PM2.5")的每小时浓度数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环保署只会公布刚过去24小时的污染物浓度数据,并不会在其网站保存过往的有关数据让公众浏览,其原因为何;

    (二)2012年3月8日至今,每个时段于全港共14个空气监测站直接录得而未经处理的数据的详情为何,并以表列出;

    (三)鉴于环保署的14个空气监测站中只有3个是路边监测站,其余11个一般监测站均置于离地面平均超过19米的大厦天台,政府会否设置更多路边监测站(包括在尖沙咀及油麻地等人流高的地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有市民表示,环保署曾于本年在铜锣湾监测站进行仪器升级工作,因而有数天暂停发布微细悬浮粒子浓度数据,有关事件的详情为何;政府如何确保该等仪器操作无误及数据准确;及

    (五)鉴于有市民反映,他们难以在环保署的网站找到微细悬浮粒子浓度的实时数据,并发现该网站內一个名为"过去24小时污染物浓度"的页面上并沒有微细悬浮粒子实时数据,政府如何确保公众能容易获得有关资讯;会否考虑透过媒体的天气报告发放资讯;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20. 涂谨申议员问:


港铁乘客量不断上升,由2009年3月的102 604 000人次,上升至2012年3月的119 956 000人次。早前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亦将荃湾线繁忙时间列车班次由2分8秒加密至2分钟一班,非繁忙时间亦已加密班次。有乘客反映,现时旺角、太子、九龙湾、湾仔及金钟等港铁车站挤迫情况尤为严重,乘客需等候长时间才可由车站大堂乘电梯至月台;就算港铁公司加密班次,仍未能满足乘客需求。据报,港铁公司因应某些车站过于拥挤,早前已于早上繁忙时段实行人流管制措施,在9个车站(包括旺角、太子、深水埗、长沙湾、荔枝角、美孚、黃大仙、钻石山及彩虹)关闭三分一至一半的闸机,以免过多乘客涌入月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上述9个港铁车站于繁忙时间乘客人次的数据,以及各车站于早上繁忙时段关闭的闸机数目;除了该等车站外,港铁公司有否于其他车站实施人流管制;除了人流管制外,港铁公司又有否长远措施增加月台可容纳的乘客人数;若知悉,各项详情为何;

    (二)因应港铁公司加密班次,港铁公司或政府有否发现观塘线沿线车站挤迫问题有恶化的情况;现时港铁公司或运输署又有否定期评估各车站大堂的拥挤情况;若有,评估指标为何;有否发现个别车站超过相关标准;

    (三)过去5年,港铁公司有否进行工程以疏导车站月台至大堂及大堂至地面的人流;若有,工程涉及的车站、项目內容及金额分别为何;

    (四)政府及港铁公司有否订立指引订明车站月台可容纳的乘客人数;若有,指引的详情为何;有否评估现时车站月台于繁忙时间的乘客人数是否已经或接近饱和;若有,列出有关车站的资料;及

    (五)政府(例如运输署及消防处)及港铁公司有否任何指引针对疏导车站大堂的人流;若有,相关指引为何;过往港铁公司有否就指引进行任何宣传(例如印制宣传品及张贴于车站当眼处教导乘客当遇上事故时如何安全及有秩序地疏散),以及疏散的途径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2012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2012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法案)


1.《2011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草案》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i)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4月30日
随立法会CB(3) 701/11-12号文件发出)

(ii)陈伟业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5月3日
随立法会CB(3) 710/11-12号文件发出)

2.《2012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 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4月30日
随立法会CB(3) 702/11-12号文件发出)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法案)

3.《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i)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4月23日
随立法会CB(3) 676/11-12号文件发出)

(ii)陈伟业议员及黃毓民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4月26日
随立法会CB(3) 693/11-12号文件发出)

IV. 议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案)


1.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4月20日
随立法会CB(3) 662/11-12号文件发出)

(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议案)

2.根据《东区海底隧道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30日订立的《2012年东区海底隧道行车隧道(修订)附例》。

(该项修订附例载于附录II,并已于2012年4月23日
随立法会CB(3) 671/11-12号文件发出)

3.根据《大老山隧道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大老山隧道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30日订立的《2012年大老山隧道(修订)附例》。

(该项修订附例载于附录III,并已于2012年4月23日
随立法会CB(3) 671/11-12号文件发出)

4.根据《西区海底隧道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香港西区隧道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30日订立的《2012年西区海底隧道(修订)附例》。

(该项修订附例载于附录IV,并已于2012年4月23日
随立法会CB(3) 671/11-12号文件发出)

5.根据《大榄隧道及元朗引道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三号干线(郊野公园段)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3日订立的《2012年大榄隧道及元朗引道(修订)附例》。

(该项修订附例载于附录V,并已于2012年4月23日
随立法会CB(3) 671/11-12号文件发出)

6.根据《进出口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2年4月17日订立的《2012年进出口(登记)(修订)规例》。

(该项修订规例载于附录VI,并已于2012年4月23日
随立法会CB(3) 666/11-12号文件发出)

V. 议员就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提出的议案

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2年5月9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18/11-12号报告:

项目编号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2012年防止贿赂条例(修订附表1及2)令》
(2012年第38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VI. 议员法案

首读


《2012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2012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陈茂波议员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VII. 议员议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1. 六四事件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呼吁: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运。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黃毓民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六四"之后删除"事件",并以"惨案,释放民运人士"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追究屠城责任,结束一党专政,建设民主中国"。

  2. 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环球及本港的经济仍面临着极不明朗的风险,而中产人士受到本港产业发展单一化等问题困扰,在事业发展上又遇上不少瓶颈,以至在医疗、教育、稅务及住屋等方面亦担负着沉重的压力;一个机构最新的统计显示,寻求辅导的中产人士较年多前上升约三成,甚至有人形容自己为穷中产,可见中产阶层的困境备受忽略;就此,本会促请政府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全面检讨与中产阶层相关的政策措施,并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而全面的应对策略,以协助中产家庭减轻负担及促进个人事业发展,从而提升整体社会向上流动的动力;有关措施应包括﹕

    事业发展 -

    (一)多管齐下促进本港的产业多元化发展,从而增加更多不同行业和专业的中、高层职位,以至创业机会;

    (二)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发展,形成与內地等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圈,让中产专业人士在事业上有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

    住屋困难 -

    (三)增加土地供应以纾缓楼价,并多推实而不华的中小型住宅单位,包括只供首次置业港人购买的限呎盘,以减轻边缘中产人士置业之苦;

    (四)放宽居屋第二市场购买资格,让符合白表申请资格者亦可选购;

    (五)为边缘中产人士设立租金免稅额;

    (六)进一步延长居所贷款利息扣稅享用期;

    稅务负担 -

    (七)调减薪俸稅,特别要扩阔薪俸稅稅阶和调低边际稅率,以着力减轻边缘中产人士的负担;

    (八)放宽供养父母或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额的限制,由须居于同一单位內,放宽至居于同一屋苑亦符合资格;

    教育及个人进修 -

    (九)全面撤销幼稚园学券限制,以减低中产家庭的子女教育开支;

    (十)设立子女教育免稅额,供中产减轻子女教育开支;

    (十一)大幅提高薪俸稅个人进修开支扣除额及持续进修基金受惠金额;

    医疗 -

    (十二)尽快妥善处理'双非孕妇'问题,并保证本地孕妇在公私营医院皆有优先产子权;

    (十三)提供医疗保险供款扣稅额;

    (十四)提供健康检查扣稅额,以鼓励市民定期进行检查;及

    法律援助 -

    (十五)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辅助计划的门槛,协助更多有需要的中产阶层以法律保障自己的应有权益。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梁家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环球"之前删除"鉴于",并以"有见"代替;在"发展机会;"之后加上"(三) 善用政府土地资源,增加土地供应,以纾缓中产人士营商的铺位租金压力;";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一)"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一)",并以"(十二)"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二)",并以"(十三)"代替;在"'双非孕妇'问题,"之后删除"并保证本地孕妇在公私营医院皆有优先产子权",并以"包括保证2013年公营及私营医院'零双非'分娩配额,并使本地孕妇及丈夫为港人的內地孕妇在公私营医院的产子权得到优先照顾;加强打击中介公司及月子公寓;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向中央政府建议暂停审批內地'双非孕妇'入境,并且在必要时修改《基本法》,以令'双非婴'不享居港权"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三)",并以"(十四)"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四)",并以"(十五)"代替;在"进行检查;"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十五)",并以"(十六)"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长者 - (十七) 拨款设立全民退休保障种子基金,为所有长者提供养老金,减轻中产家庭经济负担"。

    就梁家杰议员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月子公寓;"之后删除"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向中央政府建议暂停审批內地'双非孕妇'入境,并且在必要时修改《基本法》",并以"加强执法及完善出入境限制,全面堵截'双非孕妇'入境,并透过法律途径"代替;在"(十七)"之后删除"拨款",并以"研究"代替;及在"退休保障"之后删除"种子基金",并以"计划"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1. 关注青年人面对的学业、就业和住屋问题

    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青年人是未来社会的楝梁,但面对全球一体化,以及邻近地区的高速发展,本港的青年人不但在成长中面对不少挑战,亦缺乏向上流动的机会,其中他们在学业、就业和住屋方面的诉求尤其突显,但政府一直沒有制订以青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支援措施;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关注青年人的需要,协助他们专注学业、建立事业和解决住屋需要;具体措施应包括:

    学业方面 -

    (一)加强香港中学文凭试、副学位和新毅进文凭在本港、內地和国际社会的资历认受性,扩阔青年人升学的出路;

    (二)配合新学制下促进学生全人发展的理念,设立学生课余活动津贴,资助学生参与课余活动;

    (三)在中学阶段推动展开'生涯规划',让中学生更好地为未来职业发展进行规划;

    就业方面 -

    (四)检讨青年人的就业培训支援服务的规划,强化现时'展翅青见计划',并调高有关资助额,以吸引更多雇主参加,为市场提供更多适合青年人的就业和培训机会;

    (五)在全港增设更多'青年就业起点' (即Y.E.S.)资源中心,加强针对青年人的培训计划,强化他们的就业技能,并提供一站式的就业咨询;

    (六)针对六大产业和创意产业的发展,加强培训,做好配对工作,以协助青年人投身有关产业;

    住屋方面 -

    (七)放宽现行申请公屋的资格,解决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

    (八)让符合白表资格的人士,可以免补地价购买居屋,协助青年人踏上置业阶梯;及

    (九)针对经济收入较稳定的青年人,研究重新推出首次置业贷款计划。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余若薇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未来"之前加上"特区政府一直缺乏全面的青年政策,而";在"解决住屋需要"之后加上",促进青年人的社会参与";在"进行规划;"之后加上"(四) 进一步增加资助大学学士学位课程的学额;(五) 检讨学生资助及贷款制度,减轻青年人在毕业后的经济负担,并落实取消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风险利率;";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在"人的住屋需要"之后加上",并检讨现时单身人士公屋单位的编配制度";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在"阶梯;"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社会参与方面 - (十二) 检讨现时青年事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能;(十三) 每年召开青年高峰会及有关青年事务的地区论坛,并推动青年人在这些会议和论坛的参与;及(十四) 增加青年人在各法定机构和咨询机构的参与比例,并就此订立具体指标"。

    (ii)叶伟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未来"之前加上"众所周知,";在"进行规划;"之后加上"(四) 加强专上及大专院校学生的职业教育,让青年人及早掌握对职业前景的目标,以及为向上流动打好基础;(五) 增加各大专院校学生于本港及海外实习的名额;(六) 全面检讨现行各项学生资助计划的资助、贷款及还款安排,包括取消风险利率;大幅降低所有专上学生贷款计划的利率,并豁免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在学期间的利息,改变学生贷款利率高于银行按揭利率的情况;容许大学教育贷款还款额可获扣稅;研究让本地学生申请学生贷款到海外升学的可行性;增加专上课程学生的助学金金额;(七) 全面检讨持续进修基金计划,包括增加每名申请人可领取的资助上限款额、延长持续进修基金规定申请人必须在4年內申领全数资助金额的规定等,以鼓励青年人持续进修;(八) 加强中学及各大专院校学生辅导的人手比例,以协助青年人面对学业、家庭、交友和就业前景等问题;";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十一)"代替;在"产业和创意"之前删除"针对六大",并以"加快四大支柱产业升级,并推动六大优势"代替;在"有关产业;"之后加上"(十二) 增强青年人培训及就业支援架构的实用性及效益,协助青年人投身建造业、交通运输业、航运业等需要新力军的行业;(十三) 推动雇主为雇员提供'培训假期',包括为该等雇主提供稅务优惠,以方便就业青年人进修温习及考取专业试资格;(十四) 与公私营机构和企业合作,鼓励聘用工作经验较浅的青年人,并与其共同承担有关的薪酬开支,增加青年人受聘的机会;(十五) 主动接触长期失业的青年人及隐闭青年人,为他们提供就业辅导和支援;(十六) 积极发展学徒计划,包括扩大学徒制的行业适用范围,给予青年人一边学习,一边实践的机会,并提供就业的阶梯;(十七) 成立青年人创业基金,并提供创业咨询和贷款,协助青年人拟订创业计划和进一步实践;(十八) 资助低收入家庭的青年人修读进修课程,以提升他们择业的竞爭力;";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九)"代替;在"现行"之前删除"放宽",并以"检讨"代替;在"公屋的资格,"之后删除"解决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并以"包括研究青年人申请公屋的原因、所需的轮候时间及编配状况,为青年人制订更为合理及公平的轮候及编配公屋方法,同时亦要提出措施,例如提高家庭入息上限,以鼓励青年人与父母同住;(二十) 增加公屋兴建量至每年3万个单位或以上,当中包括复建乙类公屋,让合资格的青年人有时限租住,解决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二十一)"代替;在"白表资格"之后删除"的",并以"、现正轮候公屋的合资格"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二十二)"代替。

    (iii)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是未来"之前加上"能为社会作出很大贡献,他们";在"资历认受性,"之后加上"增加资助大学学士学位及各类文凭学额,并增拨资源提供相关经济资助,制订全面青年升学及培训政策,";在"进行规划;"之后加上"(四) 提倡家庭友善政策,协助学生家长加深认识及关心青年人成长的需要,提供足够的学校、家庭及社区社工,协助青年人面对学习和生活压力,巩固青年人的健康人生发展;";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在"有关产业;"之后加上"(八) 制订全面青年就业及培训政策,统筹现时各青年就业培训计划,检讨各课程的认受性、实际就业率及就业配对问题,帮助青年人投入劳动市场,包括为中学离校生提供实习名额,提升竞爭力;(九) 开设旅游景点初级管理员职位,提供就业机会给失业的青年人;";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代替;在"放宽"之前加上"增建公屋,";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一)"代替;在"购买"之后加上"二手";在"阶梯;"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二)"代替;在"针对"之前加上"在私楼供应充足的前提下,";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三) 重推出售公屋计划,让青年人可与父母同住而不用受制于资产审查;及(十四) 协助非政府机构提供青年宿舍,以较相宜租金为青年人提供宿位"。

    出席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 反对港共治港

    陈伟业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对于中国共产党直接干预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破坏一国两制,深表愤怒;基于行政长官选举受到中国共产党干预及操控,本会不接受、不承认、不认同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的结果;就此,本会要求立即透过全面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及立法会全部议席,并呼吁香港市民必须以抗爭的手段,抗衡港共治港。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1. 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的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张学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宣布按票价调整机制上调车费5.4%对市民的影响,以及票价调整机制、车票优惠措施和政府的应对安排。

    出席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