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1/12-28

立法会

议程

2012年5月16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2年土地测量(费用)(修订)规例》87/2012
2.2012年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修订)(第2号)规例》88/2012
3.2012年水务设施(修订)规例》89/2012
4.2012年电子交易(豁免)(修订)令》90/2012
5.2012年香港终审法院(修订)规则》91/2012
6.2012年高等法院规则(修订)规则》92/2012
7.2012年区域法院规则(修订)规则》93/2012
8.2012年证券及期货条例(修订附表1)公告》94/2012
9.〈2012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95/2012

其他文件

1.第91号

-二○一一至一二年度第四季
核准开支预算所作出的修改报告
《公共财政条例》:第8条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2.第92号

-资助中学教师提早退休特惠金基金
截至2011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连同审计署署长报告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3.第93号-回应政府帐目委员会第五十七号(2012年2月)报告书的政府覆文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4.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9/11-12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刘秀成议员问:


有业界人士向本人反映,部分以设计及建造方式招标的工程项目,由于负责设计的建筑师受到控制建造价格的承建商所掣肘,以致未能发挥其应有角色,确保工程质素与设计相符。业界人士又反映,承建商为控制成本,容许工程多层分判及以价低者得的方式把工程分判予 分判商,导致工程延误,执漏工程不断及整体建造 质素欠佳。有见及此,业界建议政府检讨所有以设计 及建造方式进行的工务工程,包括香港电台新广播大楼(下称"港台新大楼")项目,以免重蹈覆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更改上述包括港台新大楼的工务工程的设计及建造招标方式;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有何改善措施,避免工务工程项目在设计及建造的招标方式下,因承建商容许工程多层分判及价低者得而导致延误及质素欠佳等问题;及

    (三)会否加强建筑师在工务工程中的参与,让其发挥应有角色,确保工程质素与设计相符;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2. 谢伟俊议员问:

某报章以"860元双非变单非"为题,头版报道深圳华强路结集销售內地伪造结婚证书(下称"伪证件")的人士、提供港人丈夫资料,并可代找港人假结婚或宣誓,协助配偶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孕妇(下称"'双非'孕妇")使用伪证件或以假结婚形式,冒充配偶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孕妇(下称"'单非'孕妇"),协助"双非"孕妇预约本港私家医院(下称"私院")分娩床位。上述伪证件仿真度甚高,连本港执法人员及个别立法会议员也难以辨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伪证件及假结婚情况的严重性及普遍程度,并评估多少"双非"孕妇已经及将会利用伪证件及假结婚冒充"单非"孕妇来港产子;有否评估有关情况对候任行政长官早前宣称明年私院应就"双非"孕妇到本港分娩实施零配额,及报道所指政府为"单非"孕妇设立查核机制和联络4间私院接收该等孕妇的措施有何影响;

    (二)有何政策防止"双非"孕妇利用伪证件及假结婚而持续涌到香港分娩;及

    (三)现届政府和候任行政长官有否就上述问题沟通,探讨如实可行、不受政府換届影响及有效的政策,杜绝"双非"孕妇在港产子;会否在行政措施难以解决"双非"孕妇问题的情况下,各害取其轻,落实研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释法的步骤及时间表,为政府解决问题?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3. 梁国雄议员问:

随著人口老化及长者被虐的求助个案上升,有不少团体及长者向本人表示,不满现时本港沒有专项法例打击虐待长者的行为,不少长者(包括患有老人痴呆症的长者)被虐待而得不到保护,施虐者亦逍遙法外。本届立法会曾有多位议员提出同样意见,惟政府仍未立法保障长者的法律权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儿童及少年现时受《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的专项法例保护,但政府却沒有订定专项法例保护长者,本届或下届政府会否重新考虑废除《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以免公众觉得法例只处理虐儿问题,而对虐老问题置诸不理,任由受虐待的长者继续不受专项法例保护;若会,是由今届政府还是下届政府废除该法例;若否,是否因为今届政府或下届政府觉得长者不需法例保护;

    (二)为何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在未有咨询公众的情况下,回覆本会表示无必要就虐老问题另行制订专门法例;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决定虐老问题无必要制订专门法例的民意基础为何;及

    (三)社会福利署有否根据《安老院条例》检控上水 一间在2009年被揭发其员工强迫一名长者院友 吃粪便的安老院;若有,何时作出检控及检控 结果为何;若否,原因是否给长者吃粪便不违反 《安老院条例》?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4. 冯检基议员问:

行政长官于2011-2012年度《施政报告》中提出,需要探讨在不影响环境质素的情况下,适当地增加公共屋村的密度和地积比率,以提升公屋供应量。房屋署于上月中表示,基于深水埗白田村內较高龄的楼宇在重建后有可观的单位增幅,因此香港房屋委员会通过重建白田村內 8座较早期落成的的住宅大厦和一个商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现时以甚么准则来决定启动旧型公共屋村的重建;是否包括楼宇的结构状况、当区居民的意愿、未有用尽和可增加的地积比率及维修所需的开支等;以及各因素所占的比重;而在新开拓的未来的公屋用地方面,当局以何准则和需通过甚么程序增加公屋的密度和地积比率;

    (二)是次启动白田村重建有否参考当区居民的意愿;若有,咨询居民和收集意见的过程和最终所采纳的建议为何;有否考虑重建后的居住环境质素和密度;该等地段的现时和核准最高的地积比率分别为何;重建是否只涉及未尽用地积比率的土地;若是,为何未有考虑进一步增加该等地段的地积比率,以提供更多公屋单位;及

    (三)现时有潜在重建价值的各旧型公共屋村的名单、楼龄及现时和可尽用的地积比率分别为何,并以表列出该等资料;当局现正计划或将会考虑重建哪些旧型公共屋村,以及会否尽快展开地区居民咨询;有否评估重建旧型公共屋村对未来增加公屋供应量的帮助?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5. 李华明议员问:

最近,候任行政长官委任了拥有共青团团员背境的陈冉小姐加入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为项目主任。但据报章报道,陈小姐只在香港居住6年9个月,因此并非本地永久性居民。按照《基本法》第九十九条,在政府任职的公务人员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所以陈小姐不能成为公务员的一份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公务员事务局有沒有评估批准是项申请,对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现行制度有甚么影响;及

    (二)当局会否因应社会对是项聘任普遍提出质疑和反对声音,重新评估聘任程序和决定是否正确,并考虑撤回是项聘任,以及确保将来所有敏感和重要的聘任,均要符合现有聘用程序和规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6. 刘江华议员问:

有东涌居民表示,以东涌为核心的北大屿山新市镇发展多年,人口逐年递增,居民搬入该区后,面对交通费高、物价高及生活压力高等问题,多年来得不到改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港珠澳大桥本地工程即将动工,赤𫚭角机场岛的规划会如何配合有关发展,以发挥"桥头经济"效应;整个计划的最新进展为何;会否规划在东涌区內增建更多商业和社区设施(例如公园、购物商场及酒店等),以吸引游客到区內消费,也可为该区创造就业机会,推动服务业发展;

    (二)鉴于现时香港国际机场的海天客运码头只开放供中转旅客使用,为他们提供空海联运快船服务来往珠江三角洲地区及澳门,当局会否再次考虑开放该码头供香港居民直接出入境之用,以促进区內人流和交通,刺激旅游业发展,也可方便东涌居民;及

    (三)鉴于有东涌居民表示,他们主要依赖乘搭港铁前往其他地区,但车费高昂,而且东涌线并无月票优惠,加上港铁即将提高票价,东涌居民的负担必定百上加斤,当局会否要求港铁为东涌居民提供月票优惠,以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7. 谭伟豪议员问:

有业界人士指出,现时政府的采购政策沒有支援本地的创新科技产品,引致企业缺乏本地应用该等产品的经验作为参考,不但令技术外流,更导致新一代的科技人才流失。为改变香港现有的营商环境,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就提供诱因鼓励政府部门及工商界优先采用本地的科研成果进行研究;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有否积极措施加强本地市场及使用者对本土创新科技的信心,以及会否考虑设立类似"香港创造"的认证计划,以改善本土创新科技在本港被忽视的情况;若有该等措施,详情为何;及

    (三)除了拨款支持营运在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外,现时当局有何具体措施协助企业的研发成果商品化,以推动本地创新科技的发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缺席期间)


*8. 何俊仁议员问:

关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辖下医院和诊所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残疾歧视条例》(第487章)订明有关人士除非遵守法例会造成不合情理的困难,否则应提供伤残人士可使用的出入通道和设施,然而有团体指《建筑物(规划)规例》(第123F章)("《规例》")以及《设计手册:通无阻的通道1997》和《设计手册:通无阻的通道2008》("《设计手册2008》")并不适用于政府处所,当局会否扩阔《规例》的适用范围,使所有医管局的医院和诊所都提供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二)鉴于医管局自2010年起开始检讨、研究并探讨改善辖下医院和诊所环境及设施的可行性,以期达至《设计手册2008》的规定,是否知悉最新的检视结果及进度为何;及

    (三)有否全面评估医管局的医院和诊所的相关医疗设施是否适合伤残人士使用;若有,检视结果为何;若否,会否进行有关评估,并与关注伤残人士权益的组织讨论,了解他们的需要,并作出改善?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9. 梁家杰议员问:

据报,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联办")在2007年以1.67亿元购入大潭道21号面积11 750平方呎的空地;以地积比率1.4计算,可建总楼面面积为16 450平方呎,即平均楼面呎价为10,140元。报道又指出,地政总署在2010年7月批准中联办"原址換地",把邻近额外2 110平方呎政府空地连斜坡加入上述空地,重组成一幅较大的地皮,中联办因而获得额外楼面面积约3 000平方呎,惟政府只向中联办收取998万元土地补价(即每平方呎额外楼面面积的土地补价("补价")仅约为3,300元)。根据现行政策,发展商如向地政总署申请 "原址換地",须符合若干条件(包括所涉及的政府土地不可合理地独立转让或发展,而该土地亦沒有可预见的公共用途,以及发展商必须按十足市值缴付补价,使政府所得的财政收入不低于透过独立转让所得的收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有否评估,上述大潭道地皮的原址換地申请所涉及的政府土地,是否不可合理地独立转让或发展,而且沒有可预见的公共用途;若评估的结果为是,详情为何;若评估的结果为否,地政总署是否违反原址換地的政策;

    (二)鉴于有报道指出,大潭道邻近的豪宅于2010年中 每平方呎的售价约为1.5万元,政府向中联办收取的998万元补价明显低于市价,而新地契条款又不设任何转售限制,政府批准上述換地安排如何可以符合政策中"发展商必须按十足市值缴付补价"的要求;有关补价的计算程式及详情为何;

    (三)鉴于有报道指出,发展局回覆传媒查询时指出,有关地段及增批部分已于2009年获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批准及批出规划许可,准许业主在该地段兴建一座包含7层高住宅及两层附属停车场的建筑物,并指该业主向地政总署提交原址換地申请,将有关的政府土地纳入该地段一并发展,以落实2009年的规划许可,政府已按十足市值收取补价,有关地段及增批部分在2009年获得的城规会批准及获批出的规划许可的详情为何;

    (四)历年来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机构曾提出多少次原址換地申请,当中获地政总署批准的申请宗数为何,并以表列出全部获批项目的详情(包括地段、涉及的政府土地面积、规划用途,以及收取补价的总金额和计算方法);及

    (五)过去5年,每年地政总署共批准多少宗原址換地申请,并以表列出全部获批项目的详情(包括地段、涉及的政府土地面积、规划用途,以及收取补价的总金额和计算方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0. 刘皇发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由何时开始,就新界乡村旧屋地上兴建或重建的建筑物进行实质规管(包括订立相关法例),以及详情为何;及

    (二)以往进行的规管,包括作出咨询,进行宣传教育,以及执行法例的情况为何,包括发出口头或书面劝喻及作出检控的次数,并按年及地区列出分项资料?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1. 张文光议员问:

关于自2001年推行的"开办课程贷款计划"("贷款计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贷款计划推出至今,申请贷款的院校为何;各获批贷款院校的贷款金额、每年还款金额、利息、尚欠贷款金额及还款到期日期分别为何;使用有关贷款兴建的校舍的最终业权以及使用权谁属;

    (二)是否知悉,各院校申请贷款时计划就贷款涉及的课程提供的学额,以及现时所提供的学额分别为何,并按课程的学术程度列出该等资料;

    (三)是否知悉,各有关院校在贷款计划下的不同课程的平均单位成本及院校每年偿还的贷款相当于举办该等课程的社区学院所收取的学费的百分比分别为何;

    (四)院校在清还贷款之前或之后可否改变有关校舍的业权、使用权或用途;若可,有关改变须否经当局批准;是否知悉有否院校已经或计划改变业权、使用权或用途;

    (五)是否知悉,在延长贷款期或偿还所有贷款后,院校如何将之前用于偿还贷款的资源用在学生身上 (包括调低学费水平,或以收回成本的原则收取学费),以减轻学生的负担;

    (六)鉴于贷款计划的原意是为开办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自资专上课程的院校提供贷款用作兴建校舍等用途,以推动专上教育的发展,院校在清还所有贷款后,有关校舍的业权谁属;业权人可否将校舍转手;当局如何防止院校将校舍转作其他与专上教育无关的活动,甚至作牟利用途;及

    (七)院校可否在还清贷款前向使用校舍的社区学院收取租金,或在还清贷款后将校舍续租予社区学院;若可,是否知悉有关院校的名称、作出该等安排的理据、每月收取的租金及所得租金的用途;若否,当局会否对向其辖下社区学院收取租金的院校采取行动,确保院校不会利用校舍同时赚取租金及其他收入,而学生却要承担有关的租金负担?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12. 李国宝议员问:(译文)

政府答覆本人在2010年11月10日立法会会议席上的质询时表示,土地注册处备存有关经该处注册的本港物业交易资料,但并沒有有关物业交易有多少买家为內地投资者的分类,因为买家向土地注册处登记成交个案时,无需申报有关资料。然而,最近报章报道,一间地产代理公司藉观察买家的注册名称是否以普通话拼音提供,编制出有关內地买家的活动数据。根据所提出的数据, 2011年涉及內地买家的总成交金额达600亿元,占成交总额的19.2%,较2010年的10.8%为多。在一手市场,內地买家占2011年成交总额的39.9%,影响尤其明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会否考虑规定住宅物业买家须就其原居地提供更多详情,以便市场参与者无需使用原始方法取得有关香港物业市场需求来源的资料;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传媒报道,在本地物业市场,尤其在一手市场,內地买家的数量明显偏多,政府是否有任何理由相信本地物业市场存在泡沫;及

    (三)政府近年有否就內地买家在本港物业市场的活动所带来的影响及/或今后数年的展望进行任何检讨;若有,所得结论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3. 叶刘淑仪议员问:

政府于本年4月向本会提交的一份有关公务员编制及实际员额的讨论文件中表示,未来10年的退休公务员人数会持续增加,将会由计至2010-2011年度的5年期间的每年平均约3 800人,增加至计至2015-2016年度的5年期间的每年平均约5 200人,然后再增加至计至2020-2021年度的5年期间的每年平均约6 900人。另外,自2000年6月1日起,新聘公务员不再按长俸聘用条款受聘,而是按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或公务员公积金计划的条款享有退休福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截止2011年3月底,158 444名在职公务员当中,分别有多少人是按长俸聘用条款和按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或公务员公积金计划享有退休福利;

    (二)现时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领取退休金的退休公务员及司法人员的人数为多少;以及政府平均每月的退休金经常开支(包括一笔过的退休酬金及每月退休金)为何;

    (三)政府估计未来10年,每年领取每月退休金的退休公务员及司法人员的人数及该等人数的增幅,以及退休金经常开支的金额及该等金额的增减变化为何;及

    (四)由于自2000年6月1日起,新聘的公务员已非按长俸聘用条款受聘,政府估计在退休金方面的开支与责任,将会于何时完全终结?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14. 李永达议员问:

早前有报道指,地政总署在2010年处理一宗原址換地 ("換地")的申请时,以超低土地补价("补价")把邻近有关地段的政府土地(包括行车路、小型斜坡及绿化地带) 增批予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 ("中联办"),而屋宇署则提供偌大的总楼面面积宽免 (俗称"发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中联办在2007年购入的大潭道21号的地皮的原来地盘面积及土地规划用途为何;当局为何批准上述換地申请,并让中联办获得额外的邻近政府土地;換地后,该地段的地盘总面积(包括涉及的额外政府土地面积)为何;新地段的土地规划用途有否改变;是否全个地盘可以用作兴建住宅;

    (二)換地后,该地段的地积比率、可建楼宇高度及可建楼宇面积为何,以及与換地前相差多少;涉及补价多少,该补价与进行換地时邻近地段的补价如何比较;大潭道21号的地皮在2007年的市场呎价为何,而在2010年其邻近住宅地皮的市场呎价为何;

    (三)当局在批出大潭道21号的原址換地申请时考虑的因素为何;

    (四)換地后,就该地段的可建楼宇面积及兴建楼宇申请图则,多少面积获当局宽免及宽免的原因为何;有否涉及补价;若有,补价金额为何;

    (五)当局批准上述換地申请,有否任何附带条件;上述的行车路、小型斜坡及绿化地带在換地后是否成为私人土地;该等土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由谁负责;中联办可否限制公众使用该行车路、小型斜坡及绿化地带;以往政府有否在类似个案把行车路、小型斜坡及绿化地带所在的政府土地批给私人拥有;

    (六)換地后,新地段的地契有否订明任何转让或用途上的限制;及

    (七)上述換地个案有否因改变任何土地规划用途或其他原因而须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审批;若有,城规会的决定为何,以及有否任何附带条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5. 张国柱议员问:

根据劳工及福利局康复服务中央档案室提供的资料,过去10多年,患有各类残疾(例如智障、听觉或视觉受损,以及肢体伤残等)的0至14岁儿童的登记人数不断下降,但患有自闭症儿童的登记人数则由2001年的884人上升至2011年的2 593人,升幅约3倍。此外,接受卫生署儿童体能智力测验服务("测验服务")的个案数字亦由2000年的5 574宗上升至2010年的26 217宗,升幅高达5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患有残疾的0至14岁儿童及成人的人数分别为何(按各类残疾以表列出);

    (二)现时接受测验服务的个案的统计数字是否包括接受自闭症及读写障碍评估的个案数字;若否,当局会否加入该等个案的统计数字;

    (三)由2010年至今,当局在教育、社会福利及医疗方面为患有过度活跃症及有特殊学习困难的儿童提供的新服务及资源为何;及

    (四)现时为有读写障碍的儿童提供的教育、社会福利及医疗服务分别为何;当局会否加强相关服务?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6. 李慧琼议员问:

消费者委员会指出,去年关于网上购物的投诉共829宗,较2010年大幅增加89%;其中涉及团购的投诉数字,更由2010年仅两宗增至去年共548宗,该等投诉主要涉及美容服务、医疗服务、餐饮、化妆品及衣饰等,当中32%个案涉及在付款后未能收到优惠券或预订服务,而不满货品服务质素,以及店铺结业的投诉则分别占20%和13%。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就不少团购网站中载有不承担货品或服务出现问题的责任的免责声明,有否评估,该等免责声明在法律上是否有效;评估的结果为何;当局会否研究如何针对有关问题,就团购网站列出该等免责声明作出规限;

    (二)当局未来会否就网上团购的合约內,中介人及最终服务/货品供应者之间的责任作详细研究,以厘清他们的责任,并堵塞现行法例的漏洞;及

    (三)现行法例有否就网上销售的货品类别作出任何限制(例如就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及健康而对网上出售药品及食品作出特定的监管);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当局会否考虑修订法例,以加强保障消费者在网上购物的权益?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缺席期间)


*17. 甘乃威议员问:

近日本人收到多宗投诉,指酒店附近的居民经常被酒店火警警钟("火警钟")误鸣滋扰。有关本港酒店(包括位于原先的设计为酒店用途的建筑物的酒店("原建酒店")及由其他类别的建筑物(例如商业大厦及工业大厦)改建而成的酒店("改建酒店"))发生的火警钟误鸣事件,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于2011年间,每月本港酒店发生火警钟误鸣的次数分别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18区")在下表列出分项资料;

    2011年每月发生酒店火警钟误鸣的数字
    月份 原建酒店改建酒店总数
    中西区 沙田区 ... 中西区 沙田区 ... 中西区 沙田区 ...









































    (二)于2011年间,每月本港发生火警钟误鸣的酒店数目分别为何,并按18区在下表列出分项资料;

    2011年每月火警钟误鸣的酒店数字
    月份 原建酒店改建酒店总数
    中西区 沙田区 ... 中西区 沙田区 ... 中西区 沙田区 ...









































    (三)于2011年间,在1个月內发生火警钟误鸣次数最多的酒店的名称,以及误鸣的主要原因为何,并按 "原建酒店"、"改建酒店"及18区列出分项资料;及

    (四)当局有否务实措施有效地改善酒店火警钟误鸣的情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当局有否一套机制就全港所有类型的酒店的火警钟误鸣进行监管;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8. 黃成智议员问:

据悉,受內地检验检疫部门监管的內地注册供港菜场 ("內地菜场")多达520多个。另外,渔农自然护理署与蔬菜统营处于1994年合作推行信誉农场计划以来,迄今已有250多个本地和37个內地的农场获得信誉资格。关于该等农场的监管和除害剂(俗称"农药")使用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当局每年派员巡查多少个內地菜场和在內地的信誉农场,以及巡查的项目为何;

    (二)巡查员须否提交巡查报告;若须要,当局会否公开该等报告;若会,公众可于何处取得该等报告阅览;若不会公开,原因为何;

    (三)当局有否一套对来自內地菜场的蔬菜的农药检测清单;若有,列出该清单內的农药名称;

    (四)信誉农场计划有否建议使用的农药清单或禁用的农药清单;本身是內地菜场又是信誉农场的菜场应该跟从香港的还是当地政府的农药使用规范与政策;及

    (五)鉴于香港即将实施有关规管食物內除害剂残余的规例,当局会否订立减少使用除害剂分量("减量")的目标,以及与內地有关部门合作推动源头减量的措施,促使內地菜场的负责人减少使用除害剂;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9. 梁美芬议员问:

政府将于明年推出一项为期4年的长者社区照顾服务劵试验计划("计划"),直接资助合资格的长者选用切合其需要的家居照顾及日间照顾服务。首阶段参加人士可选取每月价值5,000元的服务,当局将向他们提供每月2,500元至4,500元的资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计划的预备工作的进度为何;鉴于首阶段服务将针对经社会福利署"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评定为身体机能中度缺损的长者,当局将个别人士评为"身体机能中度缺损"所依据的准则为何;预计第一阶段合资格长者的人数为何;

    (二)至今有多少非政府机构和非牟利机构(包括社会企业)获邀并答应参与首阶段计划;当局根据甚么准则决定个别机构是否适合参与;

    (三)鉴于当局表示打算在计划中引入个案经理的模式,并建议在第一阶段由服务提供者进行个案管理,由当局制订质量监察机制以保障服务水平,该套监察机制的制订工作的进展为何;具体的运作模式为何;如何确保服务提供者身兼个案管理和护理规划的工作,不会造成利益冲突;及

    (四)鉴于本人得悉,由于安老宿位不足,不少基层家庭的成员需要在家中照顾行动不便或长期患病的长者,无法从事全职工作,令家庭经济更加拮据,当局会否考虑在现有基础上向需要照顾长者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另行提供津贴,减轻照顾者的经济负担,以鼓励家居养老,从而纾缓社会对安老宿位的需求;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0. 刘秀成议员问:

维多利亚港("维港")是香港著名的地标,良好的海港管理方式可让其发挥应有的功能及展示优美面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目前本港全部开放供船只使用的泊位(包括避风塘內的泊位)总数及泊位面积为何,并按泊位类型 (包括邮轮、趸船及游艇泊位等)列出分项数字;

    (二)维港沿岸海滨未来10年的规划发展有否预测全港各区所需的各类型船只泊位数目及泊位面积;若有,有关数字为何;及

    (三)有否研究及计划相应增加大、中及小型游艇及其他船只的停泊设施,以配合位于启德的新邮轮码头的兴建,应付海上交通及推广旅游发展所需;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法案)


《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i)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4月23日
随立法会CB(3) 676/11-12号文件发出)

(ii)陈伟业议员及黃毓民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4月26日
随立法会CB(3) 693/11-12号文件发出)

IV. 议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案)


1.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4月20日
随立法会CB(3) 662/11-12号文件发出)

2.根据《进出口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2年4月17日订立的 《2012年进出口(登记)(修订)规例》。

(该项修订规例载于附录II,并已于2012年4月23日
随立法会CB(3) 666/11-12号文件发出)

V. 议员就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提出的议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2年5月9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18/11-12号报告:

项目编号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2012年防止贿赂条例(修订附表1及2)令》(2012年第38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VI. 议员法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法案)


首读

《2012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2012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陈茂波议员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VII. 议员议案

(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1.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条动议的议案

    由何俊仁议员、李卓人议员、李华明议员、涂谨申议员、张文光议员、梁耀忠议员、刘慧卿议员、郑家富议员、冯检基议员、余若薇议员、李永达议员、李国麟议员、汤家骅议员、甘乃威议员、何秀兰议员、张国柱议员、黃成智议员、谢伟俊议员、梁家杰议员、梁国雄议员、陈淑庄议员、陈伟业议员及黃毓民议员(23名议员)联合动议, 并由何秀兰议员作为议案动议人

    鉴于立法会全体议员有不少于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曾荫权先生有严重渎职行为(有关详情一如本议案附表所述)而不辞职,本会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条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该委员会的主席,以调查有关渎职行为及向本会提出报告。

    附表

    行政长官曾荫权先生严重渎职行为的有关详情如下所述:

    曾荫权先生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接受他人提供的利益或奢华款待而沒有申报,未能履行《基本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行政长官必须廉洁奉公及尽忠职守的规定

    (一)曾荫权先生接受他人提供的利益或奢华款待

    (a)曾荫权先生以每年租金人民币80万元,租用深圳 东海花园一个面积约630平方米的单位,并由该单位的业主提供装修,据报该单位的装修费约人民币300万元;及

    (b)曾荫权先生及其夫人多次接受他人提供的奢华款待,包括:

    (i)分别在2011年4月及2012年2月,在旅游澳门期间,住宿在他人提供的游艇,并乘该游艇由 澳门返港,而每次只支付约港币500元(金额与购买两张商营港澳渡轮单程船票相若);及

    (ii)在2012年2月,乘他人提供的私人飞机来回香港与泰国布吉,并在布吉期间住宿在他人提供的游艇,而只支付约港币5,900元(金额与购买两张来回香港与布吉的经济客位机票相若)。

    (二)在讨论涉及提供上述利益或款待的人士在港经营的业务的事项的行政会议上,曾荫权先生沒有作出申报

    根据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在2012年2月29日的立法会会议上答覆议员的质询,曾荫权先生在行政会议上沒有就接受第(一)(a)项所述的利益或接受第(一)(b)项所述的款待作出申报。行政会议在审议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的牌照问题时,曾先生沒有作出申报,而第(一)(a)项所述深圳单位的业主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的股东。

    (三)曾荫权先生未能制订具公信力的规管行政长官接受利益或款待的守则

    据称,曾荫权先生自行制订规管行政长官接受利益或款待的內部守则,但行政长官办公室却沒有关于该守则的任何正式纪录,而声称的规管标准亦远低于适用于公务员的规管标准。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1. 六四事件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呼吁: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运。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黃毓民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六四"之后删除"事件",并以"惨案,释放民运人士"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追究屠城责任,结束一党专政,建设民主中国"。

  2. 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环球及本港的经济仍面临着极不明朗的风险,而中产人士受到本港产业发展单一化等问题困扰,在事业发展上又遇上不少瓶颈,以至在医疗、教育、稅务及住屋等方面亦担负着沉重的压力;一个机构最新的统计显示,寻求辅导的中产人士较年多前上升约三成,甚至有人形容自己为穷中产,可见中产阶层的困境备受忽略;就此,本会促请政府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全面检讨与中产阶层相关的政策措施,并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而全面的应对策略,以协助中产家庭减轻负担及促进个人事业发展,从而提升整体社会向上流动的动力;有关措施应包括﹕

    事业发展-

    (一)多管齐下促进本港的产业多元化发展,从而增加更多不同行业和专业的中、高层职位,以至创业机会;

    (二)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发展,形成与內地等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圈,让中产专业人士在事业上有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

    住屋困难-

    (三)增加土地供应以纾缓楼价,并多推实而不华的中小型住宅单位,包括只供首次置业港人购买的限呎盘,以减轻边缘中产人士置业之苦;

    (四)放宽居屋第二市场购买资格,让符合白表申请资格者亦可选购;

    (五)为边缘中产人士设立租金免稅额;

    (六)进一步延长居所贷款利息扣稅享用期;

    稅务负担-

    (七)调减薪俸稅,特别要扩阔薪俸稅稅阶和调低边际稅率,以着力减轻边缘中产人士的负担;

    (八)放宽供养父母或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额的限制,由须居于同一单位內,放宽至居于同一屋苑亦符合资格;

    教育及个人进修-

    (九)全面撤销幼稚园学券限制,以减低中产家庭的子女教育开支;

    (十)设立子女教育免稅额,供中产减轻子女教育开支;

    (十一)大幅提高薪俸稅个人进修开支扣除额及持续进修基金受惠金额;

    医疗-

    (十二)尽快妥善处理'双非孕妇'问题,并保证本地孕妇在公私营医院皆有优先产子权;

    (十三)提供医疗保险供款扣稅额;

    (十四)提供健康检查扣稅额,以鼓励市民定期进行检查;及

    法律援助-

    (十五)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辅助计划的门槛,协助更多有需要的中产阶层以法律保障自己的应有权益。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梁家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环球"之前删除"鉴于",并以"有见"代替;在"发展机会;"之后加上"(三) 善用政府土地资源,增加土地供应,以纾缓中产人士营商的铺位租金压力;";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一)"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一)",并以"(十二)"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二)",并以"(十三)"代替;在"'双非孕妇'问题,"之后删除"并保证本地孕妇在公私营医院皆有优先产子权",并以"包括保证2013年公营及私营医院'零双非'分娩配额,并使本地孕妇及丈夫为港人的內地孕妇在公私营医院的产子权得到优先照顾;加强打击中介公司及月子公寓;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向中央政府建议暂停审批內地'双非孕妇'入境,并且在必要时修改《基本法》,以令'双非婴'不享居港权"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三)",并以"(十四)"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四)",并以"(十五)"代替;在"进行检查;"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十五)",并以"(十六)"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长者-(十七) 拨款设立全民退休保障种子基金,为所有长者提供养老金,减轻中产家庭经济负担"。

    就梁家杰议员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月子公寓;"之后删除"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向中央政府建议暂停审批內地'双非孕妇'入境,并且在必要时修改《基本法》",并以"加强执法及完善出入境限制,全面堵截'双非孕妇'入境,并透过法律途径"代替;在"(十七)"之后删除"拨款",并以"研究"代替;及在"退休保障"之后删除"种子基金",并以"计划"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3. 关注青年人面对的学业、就业和住屋问题

    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青年人是未来社会的楝梁,但面对全球一体化,以及邻近地区的高速发展,本港的青年人不但在成长中面对不少挑战,亦缺乏向上流动的机会,其中他们在学业、就业和住屋方面的诉求尤其突显,但政府一直沒有制订以青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支援措施;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关注青年人的需要,协助他们专注学业、建立事业和解决住屋需要;具体措施应包括:

    学业方面-

    (一)加强香港中学文凭试、副学位和新毅进文凭在本港、內地和国际社会的资历认受性,扩阔青年人升学的出路;

    (二)配合新学制下促进学生全人发展的理念,设立学生课余活动津贴,资助学生参与课余活动;

    (三)在中学阶段推动展开'生涯规划',让中学生更好地为未来职业发展进行规划;

    就业方面-

    (四)检讨青年人的就业培训支援服务的规划,强化现时'展翅青见计划',并调高有关资助额,以吸引更多雇主参加,为市场提供更多适合青年人的就业和培训机会;

    (五)在全港增设更多'青年就业起点' (即Y.E.S.)资源中心,加强针对青年人的培训计划,强化他们的就业技能,并提供一站式的就业咨询;

    (六)针对六大产业和创意产业的发展,加强培训,做好配对工作,以协助青年人投身有关产业;

    住屋方面-

    (七)放宽现行申请公屋的资格,解决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

    (八)让符合白表资格的人士,可以免补地价购买居屋,协助青年人踏上置业阶梯;及

    (九)针对经济收入较稳定的青年人,研究重新推出首次置业贷款计划。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余若薇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未来"之前加上"特区政府一直缺乏全面的青年政策,而";在"解决住屋需要"之后加上",促进青年人的社会参与";在"进行规划;"之后加上"(四) 进一步增加资助大学学士学位课程的学额;(五) 检讨学生资助及贷款制度,减轻青年人在毕业后的经济负担,并落实取消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风险利率;";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在"人的住屋需要"之后加上",并检讨现时单身人士公屋单位的编配制度";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在"阶梯;"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社会参与方面-(十二) 检讨现时青年事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能;(十三) 每年召开青年高峰会及有关青年事务的地区论坛,并推动青年人在这些会议和论坛的参与;及(十四) 增加青年人在各法定机构和咨询机构的参与比例,并就此订立具体指标"。

    (ii)叶伟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未来"之前加上"众所周知,";在"进行规划;"之后加上"(四) 加强专上及大专院校学生的职业教育,让青年人及早掌握对职业前景的目标,以及为向上流动打好基础;(五) 增加各大专院校学生于本港及海外实习的名额;(六) 全面检讨现行各项学生资助计划的资助、贷款及还款安排,包括取消风险利率;大幅降低所有专上学生贷款计划的利率,并豁免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在学期间的利息,改变学生贷款利率高于银行按揭利率的情况;容许大学教育贷款还款额可获扣稅;研究让本地学生申请学生贷款到海外升学的可行性;增加专上课程学生的助学金金额;(七) 全面检讨持续进修基金计划,包括增加每名申请人可领取的资助上限款额、延长持续进修基金规定申请人必须在4年內申领全数资助金额的规定等,以鼓励青年人持续进修;(八) 加强中学及各大专院校学生辅导的人手比例,以协助青年人面对学业、家庭、交友和就业前景等问题;";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十一)"代替;在"产业和创意"之前删除"针对六大",并以"加快四大支柱产业升级,并推动六大优势"代替;在"有关产业;"之后加上"(十二) 增强青年人培训及就业支援架构的实用性及效益,协助青年人投身建造业、交通运输业、航运业等需要新力军的行业;(十三) 推动雇主为雇员提供'培训假期',包括为该等雇主提供稅务优惠,以方便就业青年人进修温习及考取专业试资格;(十四) 与公私营机构和企业合作,鼓励聘用工作经验较浅的青年人,并与其共同承担有关的薪酬开支,增加青年人受聘的机会;(十五) 主动接触长期失业的青年人及隐闭青年人,为他们提供就业辅导和支援;(十六) 积极发展学徒计划,包括扩大学徒制的行业适用范围,给予青年人一边学习,一边实践的机会,并提供就业的阶梯;(十七) 成立青年人创业基金,并提供创业咨询和贷款,协助青年人拟订创业计划和进一步实践;(十八) 资助低收入家庭的青年人修读进修课程,以提升他们择业的竞爭力;";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九)"代替;在"现行"之前删除"放宽",并以"检讨"代替;在"公屋的资格,"之后删除"解决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并以"包括研究青年人申请公屋的原因、所需的轮候时间及编配状况,为青年人制订更为合理及公平的轮候及编配公屋方法,同时亦要提出措施,例如提高家庭入息上限,以鼓励青年人与父母同住;(二十) 增加公屋兴建量至每年3万个单位或以上,当中包括复建乙类公屋,让合资格的青年人有时限租住,解决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二十一)"代替;在"白表资格"之后删除"的",并以"、现正轮候公屋的合资格"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二十二)"代替。

    (iii)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是未来"之前加上"能为社会作出很大贡献,他们";在"资历认受性,"之后加上"增加资助大学学士学位及各类文凭学额,并增拨资源提供相关经济资助,制订全面青年升学及培训政策,";在"进行规划;"之后加上"(四) 提倡家庭友善政策,协助学生家长加深认识及关心青年人成长的需要,提供足够的学校、家庭及社区社工,协助青年人面对学习和生活压力,巩固青年人的健康人生发展;";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在"有关产业;"之后加上"(八) 制订全面青年就业及培训政策,统筹现时各青年就业培训计划,检讨各课程的认受性、实际就业率及就业配对问题,帮助青年人投入劳动市场,包括为中学离校生提供实习名额,提升竞爭力;(九) 开设旅游景点初级管理员职位,提供就业机会给失业的青年人;";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代替;在"放宽"之前加上"增建公屋,";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一)"代替;在"购买"之后加上"二手";在"阶梯;"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二)"代替;在"针对"之前加上"在私楼供应充足的前提下,";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三) 重推出售公屋计划,让青年人可与父母同住而不用受制于资产审查;及(十四) 协助非政府机构提供青年宿舍,以较相宜租金为青年人提供宿位"。

    出席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4. 反对港共治港

    陈伟业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对于中国共产党直接干预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破坏一国 两制,深表愤怒;基于行政长官选举受到中国共产党干预及操控,本会不接受、不承认、不认同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的结果;就此,本会要求立即透过全面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及立法会全部议席,并呼吁香港市民必须以抗爭的手段,抗衡港共治港。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1. 提升慈善组织的问责,遵从企业管治最佳做法

    陈茂波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慈善组织小组委员会去年10月底完成就《慈善组织》咨询文件的公众咨询后,至今仍在整理公众的意见书,而目前除个别慈善组织采用担保有限公司方式在公司注册处注册成立,公众可在公司注册处查阅其财务报表外,其他例如以信托方式成立的慈善组织,公众一概不能得悉其管治与财务资料;此外,现时除《稅务条例》第88条有就稅务上的'慈善目的'作出界定外,并沒有其他法例规管慈善组织及其如何运用捐款,政府当局更沒有慈善组织成立的数字;在过去几年,社会上揭发了多宗慈善组织怀疑筹款手法歪异、帐目不明、胡乱投资,甚至转移盈余的事件,令公众担忧捐款给慈善组织未能达到为善的目的;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尽快交代《慈善组织》咨询文件的公众咨询结果,并考虑在立法规管前,透过包括鼓励慈善组织遵从企业管治最佳做法、加强财务管理和定期披露财务状况等措施,以提高其透明度及问责性;同时,政府应尽快落实《慈善组织》咨询文件內获社会普遍认同的立法规管建议。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在"意见书,"之后加上"有不少民间组织及市民都表示忧虑,担心不同意见的慈善组织的活动会被限制;";在"问责性;"之后加上"并保持机构自主;";在"政府应"之后删除"尽快落实",并以"小心考虑"代替;及在"文件內"之后删除"获社会普遍认同的",并以"的所有"代替。

    (ii)梁家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在"结果,并"之后删除"考虑在立法规管前,透过包括";在"状况"之后删除"等措施";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应尽快落实《慈善组织》咨询文件內获社会普遍认同的立法规管建议",并以"必须确保人权和政策倡议皆被纳入为慈善宗旨,更应确保慈善机构能维持自主,不受任何政治干预"代替。

    (iii)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为善的目的;"之后加上"另外,有市民担心《慈善组织》咨询文件中提及的慈善事务委员会的权力过大,会造成为弱势社群充权及关注人权等敏感议题的慈善组织自我审查;同时,有社工关注《慈善组织》咨询文件建议'假如有某慈善组织反对废除或修订一项现有法例,则为保留该项法例而进行的活动,会归入"政治活动"范畴',不会被视为慈善目的,而该建议与《注册社会工作者工作守则》 第50条'社工认同有需要倡导修订政策及法律,以改善有关的社会情况,促进社会的公义及褔祉。社工亦认同有需要致力推动社会福利政策的实施'相悖;他们认为该建议会令于慈善组织工作的社工违反专业操守,以及令符合慈善定义的组织不能再聘用专业社工;";在"促请政府"之后加上"︰ (一)";在"结果"之后删除",并考虑",并以"; (二)"代替;在"规管前,"之后加上"先";在"问责性;"之后删除"同时,政府应",并以"(三) 促进公众继续就监管慈善组织及筹款行为进行讨论,并聆听公众及持份者的意见;及 (四)"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并审慎处理文件中具爭议的项目,以确保在有效监管不良的筹款行为的同时,为弱势社群充权及关注人权等敏感议题的慈善组织不会受到政治审查"。

    出席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2. 促进家庭和谐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香港的离婚率持续上升、家庭伦常惨剧、虐儿、疏忽照顾儿童,以致援交及青少年滥药等社会问题仍不时发生,反映现时部分家庭凝聚力不足,缺乏互爱关系;本会促请政府加大力度推动家庭友善政策,提升家庭及个人的抗逆能力,以达致家庭和谐,促进社会融和;建议的措施包括:

    (一)设立公共政策对家庭影响的评估制度,评估现行社会政策、法例和措施对家庭的影响,从而作出相关的改善;

    (二)为双职父母提供更多支援服务,包括扩大社区幼儿托管服务,增加各区幼儿托管名额,提供弹性幼儿托管时间服务等;发展学校课后补习中心,让双职父母的子女在课后获得适当照顾;

    (三)推动公营及私营机构更积极地推行家庭友善雇佣政策,创造家庭友善的工作环境,包括鼓励机构为员工提供托儿服务及推行弹性上下班制等,并推出弹性假期政策,当员工面对家庭重大事情时,可以为他们提供特别有薪休假,例如结婚假、侍产假、进修假、恩恤假等;

    (四)透过劳资协商、逐步落实的方式,将星期日以外所有公众假期纳入为有薪法定假;并推动'国际家庭日',呼吁各界重视家庭的价值;

    (五)推动长幼共融的房屋政策,鼓励公私营房屋设计加入兼容长幼居所配套设施;并改善社区设施,为家庭提供更多亲子活动空间;

    (六)积极推动亲职、子职和伦理等正面家庭教育的宣传,并透过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及传媒等进行推广家庭教育;

    (七)增拨资源,以加强家庭议会各项推广活动及研究工作;

    (八)透过稅务优惠及全面资助学前教育,纾缓本港家庭的经济负担;及

    (九)加强社会福利服务,向危机家庭提供适切的支援。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在"结婚假、"之后删除"侍产假、";在"恩恤假等;"之后加上"设立法定男性雇员侍产假,让丈夫享有有薪假期,协助照顾妻子及新生婴儿;";在"价值;"之后加上"(五) 立法订定每周标准工时44小时及超时工作应有补偿,帮助港人享有理想的生活模式,能够平均分配工作、休息及优闲活动时间,在各方面得以平衡发展;";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在"空间;"之后加上"(七) 增建大小公屋单位、重推出售公屋计划,让符合居屋白表资格家庭免补地价申请购买居屋二手巿场单位,以及检讨公屋编配及申请资格,为有需要家庭提供可负担及适切的生活居所,并鼓励年轻家庭与长者家人就近居住,方便相互照顾,加强家庭支援网络,促进家庭和谐共融;";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在"优惠及"之后删除"全面资助",并以"提供包括"代替;在"学前教育"之后加上"的15年免费教育";在"负担;"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二) 修改法例及加强支援,处理家庭暴力,加强宣传与培训,加深前线员工(社工、警方、教育及医护人员等)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及警觉性,适时介入,协助遏止家庭暴力;(十三) 设立跨专业的家庭惨剧个案检讨机制,汲取教训,改善服务制度和效能,协助受影响家庭重拾和谐的家庭生活;及(十四) 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减少婚姻问题,包括把家庭生活教育列入中学课程;提供婚前家庭教育服务,加强透过传媒进行家庭生活教育等"。

    (ii)潘佩璆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近年";在"适当照顾;"之后加上"(三) 放宽'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的申请资格,尽快落实双轨制,容许申请人以家庭或个人为计算入息及资产的单位,以避免家人因不愿披露资产和入息资料而引起纠纷和嫌隙,影响家庭和谐;";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在"恩恤假等;"之后加上"同时,应增加有薪产假,并设立产后工作保障期,加强保障产后妇女免遭无理解雇;";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在";并推动'国际家庭日'"之前删除"透过劳资协商、逐步落实的方式,将星期日以外所有公众假期纳入为有薪法定假",并以"修订《雇佣条例》,增加法定假日的日数至与公众假期的17天看齐,同时规定雇主提高雇员在假日工作的补偿"代替;在"价值;"之后加上"(六) 关注雇员超时工作的情况,并尽快立法制订标准工时,确保雇员在工作与家庭生活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以促进家人的互爱关系;";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

    (iii)汤家骅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经济不稳令市民生活变得紧张,影响所及,";在"负担;"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 弹性处理'天伦乐优先配屋计划'的申请,让更多愿意照顾长者家人的家庭,可以尽快分配居所,达到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的政策目标;及(十一) 取消需要提交'不供养父母证明书'(俗称'衰仔纸')才可以申请长者综援的规定,令长者与同住的家庭成员可以免除资产审查的尴尬,达致家庭內部和谐的基本原则"。

    (iv)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上下班制等,并"之后删除"推出",并以"立法增设"代替;在"弹性假期"之后删除"政策";及在"(四)"之后删除"透过劳资协商、逐步落实的方式,",并以"立法实施标准工时,并"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1. 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的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张学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宣布按票价调整机制上调车费5.4%对市民的影响,以及票价调整机制、车票优惠措施和政府的应对安排。

    出席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