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1/12-29

立法会

议程

2012年5月23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科威特国)令》96/2012
2.《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瑞士)令》 97/2012
3.《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马耳他)令》98/2012
4.《2012年银行业条例(修订附表7)公告》 99/2012
5.《公众卫生及市政(费用)(康乐设施)规例》100/2012
6.《2012年危险药物条例(修订附表1及3)令》101/2012
7.《2012年道路交通(呼气分析仪器、检查设备及预检设备)(修订)公告》102/2012

其他文件

1.第94号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2012/2013财政年度核准收支预算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2.《调解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吴霭仪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李凤英议员问:


随着10项重大基建工程(下称"十大基建")陆续展开,建造业的人手需求将不断增加。有建造商已跃跃欲试,要求输入外地劳工,有劳工界人士表示十分担心政府最终会为输入外地劳工大开绿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除了发展局及建造业议会分别于2007年及2008年委托顾问进行有关未来数年建造业人力供求情况的研究外,当局有否专门评估十大基建需要的工种和技术,及早为建造业开设相关的培训课程;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有否统筹机制协调十大基建的施工进度,避免不同工程项目的建造商在同一时间展开相同的工序,爭相聘用相关工种的人手,造成人为的劳工短缺;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有否客观的准则,评估十大基建不同工种的人手供应情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2. 甘乃威议员问:

能源价格近年大幅上升,使本港的电费在未来有机会增加,市民有可能面对很大的电费增幅。新一届政府将于明年展开与两家电力公司(下称"两电")就《管制计划协议》中期检讨及《五年发展计划》的谈判,与民生、环境和经济息息相关,影响香港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就此,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明年与两电进行《管制计划协议》中期检讨及订定《五年发展计划》的时间表,及政府建议的检讨內容为何;当局会否咨询公众对《管制计划协议》及两电《五年发展计划》的意见;当局会否公开本港电力市场的背景资料(包括未来10年全港售电量及最高电力需求的预测数据);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据报中电指由于特区政府在2008年与国家能源局签订的 《能源合作谅解备忘录》,本港长期依靠內地供应天然气,燃料价格缺乏竞爭力,本地电费将大幅提高,当局有否评估增加天然气作为发电燃料对两电在未来10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有何影响;若有评估,详情为何;当局有否估计两电是否需要各自增建新天然气机组及输配电网络和涉及开支多少;若有评估,详情为何;以及《能源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內容对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有何其他影响;及

    (三)当局会否参考外国电力市场的经验,提出新的条例草案,厘定电网拥有人对第三方租用输电设备所收取的费用,以落实电力市场厂网分家;当局曾否评估由政府直接投资两电全面联网设备的可行性,或直接投资在全港大厦安装节能设备,以减轻电费支出的可行性?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3. 张国柱议员问:

据报,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下称"中电")主席于本年5月8日揶揄政府,指西九龙填海区及启德机场旧址已丟空多年,假若中电在营运供电系统方面,其决策和执行效率也处于这种水平,今天的九龙及新界大概会是漆黑一片。多名议员指中电主席的言论是对市民及政府作出恐吓。中电估计未来数年燃料价格上升,3年后电费的增幅可能高达4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中电在本年年初增加电费百分之4.9,现在又预计3年后电费的增幅可能达4成,当局有否评估有关增幅的估计是否准确;若有,详情为何;有否研究中电预计在未来数年大幅增加电费的理据是否符合《管制计划协议》的规定;若有,结果为何;

    (二)有否评估在设有电费稳定基金的情况下,中电在未来3年仍要增加电费4成,电费稳定基金的设立是否彻底失败;若有,详情为何;当局会否检讨电费稳定基金的机制;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中电作为公用事业,其电费价格与全港民生息息相关,然而有报道指中电高层人员表示将于未来大幅增加电费,并批评政府过度介入影响电价,以及作出上述议员所指的恐吓言论,有否评估中电高层人员的言论会否造成公众恐慌;若有,详情为何;以及当局对这种言论有何跟进工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4. 王国兴议员问:

据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下称"港交所")将在本年下半年开设"收市后期货交易时段"。本人收到香港证券及期货专业总会投诉指,该安排可能对投资者及证券商构成重大风险,亦易引致市场大幅波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港交所去年就上述安排进行咨询时,有否清楚交代该安排对各方面的正面和负面影响 (包括对本地金融市场的波动、证券商的额外责任和投资者的额外风险的影响,及证券商不参与该时段的交易会带来的影响等),以及需要就该等影响推行的相关措施(包括追收按金、违约风险管理、退市安排和在该时段股价的上下波幅限制);若有,所得的意见及结论为何;若否,有否评估咨询是否全面,以及港交所会否有误导之嫌;

    (二)是否知悉,港交所近年在推出各项新措施时,有否评估该等措施带来的风险及影响,并优先考虑对本地金融市场的整体利益及可承受的风险的影响;当局有否评估港交所推行上述安排时,有否将商业利益凌驾于香港金融市场的安全及稳定性;港交所及监管机构如何保证本地市场不会因该安排出现漏洞而受冲击及被操控,并出现大幅波动;就该安排引起的市场信心危机和金融灾难,市民可如何及向谁问责;及

    (三)鉴于业界的忧虑,加上有市民及投资者表示不明白上述安排对他们的投资有何影响,当局会否要求港交所暂时搁置于下半年推行该安排,并重新进行咨询,列明包括第(一)项所列的影响及所需推行的措施,以便各界进行深入讨论,并在公布详细结果后才决定实行与否;若否,原因为何,以及实行该安排后有何管理风险的机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5. 黃成智议员问:

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下称"候任特首办")近日宣布,委任罗范椒芬女士为候任特首办主管,职级相当于局长。根据《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下称"《守则》"),政治委任制度官员离职后要遵守以下3个规则:第一,在离职后1年內展开任何工作,必须事前征询行政长官所委任的专责委员会的意见;第二,在离职后1年內不得在任何牵涉或针对政府的索偿、诉讼、索求、法律程序、交易,或谈判中代表任何人;以及第三,在离职后一年內不得参与任何与政府有关的游说活动。据报,政府就《守则》的部分规定向属政治委任制度官员的罗范椒芬女士作出豁免,让她在离职后不受部分守则规管。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罗范椒芬女士获政府豁免遵守《守则》的哪些规定;其获豁免的理据为何;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是否同意作出豁免;若否,是否由候任行政长官行使豁免权,令她有特权获得豁免;若否,由谁人行使豁免权;

    (二)鉴于根据报道,最近在陈冉事件及罗范椒芬事件中,政府均额外行使豁免权,当局有否评估接连作出该等豁免,会否令市民认为候任特首办拥有特权不断作出豁免而不受监管;及

    (三)鉴于社会对向罗范椒芬女士作出豁免存有质疑和表示反对,担心会有涉及私人利益和利益输送的情况,当局会否重新评估是次作出的豁免是否正确,以及会否考虑撤回?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6. 张学明议员问:

本港的教科书价格高昂,书价年年上升,有家长表示这令他们的财政负担百上加斤,故一直期望政府向书商爭取落实将"课本、学材和教材分拆定价",令书价下调。惟他们表示,根据最新公布的 《适用书目表》,有6成教科书未有落实分拆定价,书价平均加幅为百分之4;而已分拆定价的教科书书价下调幅度亦有限,令他们对教育局与书商就教科书格价商讨多年却毫无进展,感到十分愤怒和失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教育局曾考虑以中央招标的模式出版教科书,政府是否已搁置该计划;若是,鉴于分拆定价的策略未能有效令书价下调,政府会否重新考虑采用该计划,为家长提供多一个选择;

    (二)鉴于教育局计划开拓电子教科书市场,以期引入竞爭,为家长及学校增加教科书的选择,政府有否估算,当电子教科书在2014年面世时,可为家长节省多少支出,以及能促使教科书书价下调多少个百分点;及

    (三)为减轻家长的负担,政府会否考虑资助全港家长购买教科书?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7. 刘健仪议员问:

据报,运输署数字显示,本港校车数目持续下降,由 2004年的4 244辆减少至去年的3 633辆,跌幅达14%。报道指校车数目持续减少的原因之一是运输署自2005年起冻结非专营巴士数目,有关营运商只能在市场收购牌照以扩充服务,令牌照炒卖炽热,现时每个牌照售价高达200万元。报道又指出,由于旅游业及跨境运输需求日增,吸引营运商把很多校车转为旅游巴士,导致现时出现"校车荒"及车费增加;与此同时,经营旅行团及跨境运输的成本亦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当局控制市场上的非专营巴士数目,扩充经营或新入行的营运商需在市场上购买现有的非专营巴士牌照,2005年至今,每年营运商成功在市场上购买现有非专营巴士牌照的数目及所涉的服务为何;

    (二)当局有否评估现时各类非专营巴士服务的需求;哪些非专营巴士服务供过于求,哪些求过于供,以及当中出现的差距为何;

    (三)鉴于校车服务能减低学校附近道路的负荷及为住在偏远地区的学生提供方便,但有报道指现时出现校车短缺的情况,当局有何措施协助未能为其学生安排校车服务的学校;及

    (四)鉴于交通咨询委员会是因应当时非专营巴士服务供过于求而于2003至2004年就非专营巴士进行检讨,然而有报道指,随着经济及城市规划的改变,现时非专营巴士服务是供不应求(特别是学生服务),当局会否就非专营巴士服务进行检讨(包括考虑放宽非专营巴士的发牌规管);如会,计划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8. 何俊仁议员问:

2010-2011年度撒玛利亚基金("基金")的安全网涵盖17种自费药物("药物"),而获得基金资助购买药物的病人约有1 350人(其中720人获得全数资助,630人获得部分资助)。政府拟修订基金的经济审查评估准则,估计可令约2 300名病人(即额外约1 000名病人)受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基于现行经济审查评估准则,基金提供资助的情况,包括:

    (i)按药物的类别列出过去5年,每年获全数资助、部分资助及所有获资助的病人人数、每名病人的平均资助金额、每名病人平均需分担的款额,以及每种药物的资助总额;

    (ii)按药物的类别及各级的病人药物费用的最高分担额列出过去5年,每年获部分资助的病人数目;及

    (iii)如何推算修订经济审查评估准则可令额外1 000名病人受惠;修订经济审查评估准则后,现时只获部分资助而其后可获得全数资助的病人数目、需分担的药物费用有所减少的病人数目,以及新符合资格可获基金资助的病人数目分别为何;

    (二)过去5年曾被正式拒绝(即申请人经医生评估为有需要服用上述药物,经转介至医务社会工作者 ("医务社工"),在医务社工协助下填写基金申请表及向基金提交申请后被拒绝)及非正式拒绝(即申请人经医生评估为有需要服用上述药物,经转介至医务社工,但遭医务社工口头拒绝申请)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及

    (三)医生评估病人有需要使用17种药物的临床医疗准则为何;医院管理局在制订这些准则时,有否与病人组织协商?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在食物及卫生局局长缺席期间)


*9. 梁耀忠议员问:

本人收到市民投诉,指当局未有合法授权营办商于青马管制区("管制区")內执行工作,并质疑马湾路收费广场("收费广场")的合法性。该市民指运输署表示,该署署长于1997年根据《青马管制区条例》(第498章)("《条例》")授权营办商在管制区內执法,而运输署亦向该市民提供一封授权信及部门內部档案录事的副本,惟该市民不信纳该等文件可被法庭确视为正式的合法文件,并怀疑运输署未有按《条例》第11条作出合法授权。该市民亦质疑收费广场是否合法的政府建筑物,并指屋宇署曾表示,收费广场位于管制区范围內的政府用地,是政府要求有关公司兴建的基础设施之一,属政府建筑物。惟该市民指相关政府部门(包括屋宇署、建筑署、地政总署及运输署等)一直未能就其投诉提供实质证据,证明收费广场为政府建筑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是基于甚么法律依据授权营办商在管制区內执法,并向本会提供可被确认为合法的授权文件;

    (二)鉴于收费广场于2002年才落成,当局是基于甚么法理依据将运输署署长于1997年的授权的效力延至2002年或以后;及

    (三)当局有何证据证明收费广场为合法的政府建筑物,并提供相关文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0. 刘皇发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自政府以集体官批地契的程序将土地以租约重租给原有业权人,使业权人不再永远拥有土地的权益后,至今共制定多少条例及规例,管制在新界乡村屋地上建屋,并按制定日期列出该等条例及规例的名称,以及按修订日期列出其后曾被修订的相关条文的內容,和每项修订与对上版本的异同?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1. 陈健波议员问:

有保险业界人士向本人反映,近年有不法之徒教唆交通意外或工伤索偿个案的事主申请法律援助("法援"),并利用法援受助人可提名律师或大律师代表其进行诉讼的权利,从而利用法援的庞大资源"包揽诉讼"以诈骗保险赔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宗涉及交通意外或工伤索偿的法援个案是由受助人提名的律师或大律师办理;所涉及的索偿总金额为何;

    (二)法律援助署("法援署")以甚么准则审批受助人要求提名代表律师或大律师的申请;过去5年,有多少宗涉及交通意外或工伤索偿的法援个案的受助人要求指定代表律师或大律师,但被法援署拒绝;

    (三)现时法援署发现有利用法援"包揽诉讼"的个案时,会如何处理,并举例说明曾处理的有关个案;及

    (四)法援署有否评估,容许法援受助人指定代表律师或大律师的制度,在运作上是否有漏洞;会否考虑修改该制度,或有何有效防止利用法援"包揽诉讼"的措施?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2. 梁国雄议员问:

政府近年积极推动多项环保措施,并立法管制汽车引擎空转(即规定"停车熄匙"),但有市民及环保团体向本人反映,政府一直漠视环保工作,亦未有以身作则推动环保,例如现时大部分政府私家车并不符合环保汽油私家车的认可标准("认可标准");他们又指所有供署长和司局长,甚至行政长官使用的政府车辆,均为油缸大、废气排放量大及耗油量大,亦不符合认可标准的环保私家车。此外,他们又发现驾驶政府私家车的司机在街上并沒有 "停车熄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政府私家车的数目为何;当中有多少辆为环保私家车;并按油缸容量以下表列出符合及不符合认可标准的政府私家车的数目,以及购入该等私家车的平均价格为何;

    油缸容量符合环保汽油
    私家车的认可标准
    ("认可标准")
    的政府私家车
    数目
    不符合
    认可标准
    的政府私家车
    数目
    平均
    购入价
    1 500立方厘米以下


    1 500至2 500立方厘米


    2 500至3 500立方厘米


    3 500至4 500立方厘米


    4 500立方厘米以上



    (二)过去5年,每年政府私家车的燃油开支为何;

    (三)政府会否立即划一采用1 500立方厘米以下并符合认可标准的环保私家车作政府私家车(包括供署长、司局长及行政长官使用的政府私家车);及

    (四)《汽车引撆空转(定额罚款)条例》(第611章)实施后,有否对违反"停车熄匙"规定的政府司机发出罚款通知书;若有,共向他们发出多少罚款通知书;若否,原因为何,这些原因是否包括政府高官有特权可以无须"停车熄匙"在车辆上享用空调,浪费公帑?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3. 叶刘淑仪议员问:

财政司司长在发表2012-2013年度财政预算案时宣布,计划再一次透过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发行不多于 100亿港元的"通胀挂钩债券"("通胀债券")。根据综合消费物价指数于2011年6月至11月的平均按年变幅计算,首批通胀债券首次派息的息率为6.08厘。当局曾表示,通胀债券的利息是由债券基金支付。债券基金存放于外汇基金进行投资,债券基金会依照"固定比率"分帐安排从外汇基金获取投资回报。然而,金管局管理的外汇基金过去几年的回报均低于本港去年下半年6.08%的通胀率。根据金管局《2010年年报》,外汇基金在2008至2010年的3年的平均回报率仅为1.2%;即使2001至2010年的10年的平均回报率亦只为4.9%。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鉴于在外汇基金低回报的情况下,金管局仍须以债券基金从外汇基金获取的投资回报支付通胀债券相等于指定时期的通胀率的利息,是否知悉,以首批发行的通胀债券数额计算,等值的债券基金扣除相同时期的回报后,金管局需补贴多少金额以支付通胀债券的利息?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4. 陈克勤议员问:

近日不少大埔和北区的居民向本人反映,指目前北区医院沒有儿科住院服务,令该区的病童要到大埔雅丽氏何妙龄那打素医院("那打素医院")的儿科留医,但区內人口持续增加,加上有不少內地儿童跨境来港求医,引致该院的病床经常爆满。他们指有居于大埔区的病童因此须前往沙田威尔斯亲王医院求诊,对病童及其家长造成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5年,威尔斯亲王医院和那打素医院的儿科病床数目和平均入住率分别为何,以及有多少名住院儿童为非本港居民;

    (二)预计未来5年沙田、大埔和北区的18岁或以下人口分别为何;

    (三)是否知悉,现时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会基于甚么因素和准则考虑是否在个别医院设立儿科住院服务;有关因素和准则于何时制订,以及有否定期作出检讨;

    (四)是否知悉,医管局有否评估跨境来港求诊的儿童对新界东医院联网的儿科住院服务构成的影响;及

    (五)是否知悉,医管局会否就新界东医院联网的儿科住院服务进行全面检讨,以便制订改善方案;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在食物及卫生局局长缺席期间)


*15. 谢伟俊议员问:

有关在本届行政长官任內的司法覆核案件的影响(包括据报核心人物主要是几名大律师的公民党涉嫌怂恿长者申请法律援助提出港珠澳大桥环评报告司法覆核,对大桥工程造成延误并因而额外引致超过88亿元公帑开支,以及支持外籍家庭佣工爭取居港权对香港人口政策的冲击等),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届政府和正在筹组新管治班子的候任行政长官,有否正视上述问题,并就此进行沟通及商讨对策;

    (二)鉴于新一届政府建议重组架构并新增70多个职位而预算每年须涉及7,000多万元的开支,是否知悉当中有否预留人手,以备新一届政府在研究及制订政策并就此进行咨询期间,及早与上述政党及其他有可能就政府政策提出司法覆核的人士协调和商讨,以尽量减低或避免有人提出司法覆核而对新 一届政府施政造成延误,以及额外耗用公帑的可能性;若有,计划为何;相关工作将由哪个政策局及哪些新增的人手处理;若否,可否在现届立法会审议候任行政长官重组政府架构的方案前,要求他尽快进行研究;及

    (三)有何政策促使司法机构采取适当的个案管理、优先排期聆讯安排,以至其他行政措施,以减轻资源紧绌的司法机构的工作量,以及尽量减少滥用或拖延司法程序对政府政策的实施造成的恶性影响及公帑的浪费?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16. 余若薇议员问:

政府总部已搬迁至添马新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政府在旧政府总部的电费开支金额及平均每平方米的用电量为何;

    (二)2011年10月至2012年5月,政府在新政府总部的电费开支金额及平均每平方米的用电量为何;

    (三)现时政府在新政府总部里,涉及空调的电费开支,占整体电费开支金额的百分比为何;

    (四)现时政府在新政府总部里,涉及照明的电费开支,占整体电费开支金额的百分比为何;及

    (五)现时政府在新政府总部里,涉及升降机及自动电梯的电费开支,占整电费开支金额的百分比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17. 梁美芬议员问:

早前北角某五星级酒店发生三级大火,火警源头怀疑与天台一幅逾5层楼高的发光二极管液晶显示屏幕墙 ("屏幕墙")机件过热或短路有关。有建筑界的专业人士和消防安全专家在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现时本港并未有消防条例规管在大厦外墙安装的屏幕墙的防火能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当局接获在新落成大厦的外墙安装屏幕墙的申请宗数为何;当中不获批准的宗数又有 多少;

    (二)现时在本港新落成大厦的外墙安装大型的屏幕墙的申请程序为何;审批的准则为何;

    (三)现时当局有否规管在大厦外墙安装的屏幕墙的面积、用料、规格及每日开关时间等;若否,原因为何;

    (四)当局会否汲取上述火警事件的教训,即时加强规管在外墙设有屏幕墙的大厦的防火设施;若会,详情为何;及

    (五)鉴于维多利亚港两岸不少大厦参与由旅游事务署举办的"幻彩咏香江"汇演,并在大厦外墙安装大量五彩缤纷的灯泡,当局有否评估此举会否增加大厦发生火警的风险;若有,结果为何;若否,会否即时进行有关评估工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8. 李慧琼议员问: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于2006年6月12日推出牛熊证。根据港交所的资料,牛熊证发行量由 2007年的391只增至2010年的6 541只,成交金额达 1.46万亿元。而最近3年牛熊证的强制收回比率接近 4分之3。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考虑要求发行商为其牛熊证产品提供抵押品(并且根据发行商的信贷评级、信贷评级的变动或其他可参考的数据,设定灵活合理的抵押品要求),令投资者在发行商的信贷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甚至违约的情况下,有较大机会获得赔偿;

    (二)是否知悉,监管机构会否定期对发行商的产品说明作出调查,确保投资者不会被误导;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是否知悉,监管机构会否要求发行商增加清晰的警告条文提醒投资者该等产品可引致严重亏损,以及加强监察及规范在媒体上的广告宣传牛熊证及软推销活动;及

    (四)会否考虑就牛熊证制作更有针对性的媒体宣传节目,透过投资亏损的个案解释有关风险,以加强投资者教育?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9. 林大辉议员问:

回归后本港有不少中小学先后停办。有教育界人士指出,引致学校停办的其中一个原因,是教育局于2003年推行统整使用率低的中小学(俗称"杀校")政策,而有部分空置校舍未被充分使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1997年至今,每年停办的中学及小学的名称、 位置、停办原因和受影响的学生人数为何 (以表列出);

    (二)第(一)项所述已停办学校的校舍中,其后被重新使用的校舍每所的空置年期分别为何,以及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校舍的团体分别为何;

    (三)第(一)项所述已停办学校的校舍中,现时仍然空置的校舍每所的空置年期分别为何,以及未来使用该等校舍的计划分别为何;

    (四)现时如何决定是否继续保留上述已停办的中小学的校舍作教育用途;

    (五)有否评估在未来10年,每年会有多少间中小学因收生不足而停办;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六)有否评估在未来10年,会否因本港的学生人数回升而需要重开已停办的中小学;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七)有否措施鼓励办学团体申请利用已停办的学校的校舍开办学校;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八)有否措施鼓励开办直资学校的团体申请利用上述空置校舍以"一条龙"办学模式开办中学及/或 小学,或营办分校;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九)有否措施鼓励本港的大专院校申请使用上述空置校舍作教学用途;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20. 冯检基议员问:

有关营养标签的法例自2010年7月生效至今已接近两年。有关该法例的实施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最近有否进行调查,以了解市民对营养标签的认知程度,以及在选取食品时的态度和行为上的转变;若有,结果为何;

    (二)鉴于本年年初至今,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验出多款食品的营养标签资料严重失实,食安中心如何公布事件和有否发出新闻稿;自上述法例实施至今,当局处理和应对违规个案的手法为何;抽验食物样本以检定营养标签资料的频率有何改变;违规个案的详情(包括涉及的食品的清单、标签上失实的项目,以及发出警告信、要求修正违规事项和提出检控的个案数字等)为何;及

    (三)当局有否检讨现时处理违规个案的手法是否过分宽松,而公众是否无法清楚得知哪些食品的营养标签资料失实;若有,检讨结果为何;当局会否加强执法和检控,并尽快清楚向公众发布营养标签资料失实的食品清单,让市民知所选择;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在食物及卫生局局长缺席期间)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法案)


1.《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陈伟业议员及黃毓民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分别于2012年4月26日及5月23日
随立法会CB(3) 693/11-12CB(3) 796/11-12号文件发出)

(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法案)

2.《调解条例草案》律政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5月16日
随立法会CB(3) 766/11-12号文件发出)

IV. 议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案)

1.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4月20日
随立法会CB(3) 662/11-12号文件发出)

2.根据《进出口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2年4月17日订立的 《2012年进出口(登记)(修订)规例》。

(该项修订规例载于附录II,并已于2012年4月23日
随立法会CB(3) 666/11-12号文件发出)

(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议案)

3.根据《东区海底隧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在对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30日订立的 《2012年东区海底隧道行车隧道(修订)附例》作出附表所列的修订后,批准该附例。

(该项修订附例载于附录III,并已于2012年5月21日
随立法会CB(3) 782/11-12号文件发出)

4.根据《大老山隧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在对大老山隧道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30日订立的 《2012年大老山隧道(修订)附例》作出附表所列的修订后,批准该附例。

(该项修订附例载于附录IV,并已于2012年5月21日
随立法会CB(3) 782/11-12号文件发出)

5.根据《西区海底隧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在对香港西区隧道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30日订立的 《2012年西区海底隧道(修订)附例》作出附表所列的修订后,批准该附例。

(该项修订附例载于附录V,并已于2012年5月21日
随立法会CB(3) 782/11-12号文件发出)

6.根据《大榄隧道及元朗引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在对三号干线(郊野公园段)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3日订立的 《2012年大榄隧道及元朗引道(修订)附例》作出附表所列的修订后,批准该附例。

(该项修订附例载于附录VI,并已于2012年5月21日
随立法会CB(3) 782/11-12号文件发出)

V. 议员就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提出的议案

(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刘江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2年5月2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2012年消防条例(修订附表2)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58号法律公告);

(b)《2012年警察(纪律)(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59号法律公告);

(c)《2012年监狱(修订)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60号法律公告);

(d)《2012年政府飞行服务队(纪律)(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61号法律公告);

(e)《2012年交通督导员(纪律)(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62号法律公告);及

(f)《2012年香港海关(纪律)(修订)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63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2年6月20日的会议。

2.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黃定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2年5月2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释出)(豁免)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69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 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2年6月20日的会议。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3.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2年5月9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18/11-12号报告:

项目编号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2012年防止贿赂条例(修订附表1及2)令》(2012年第38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VI. 议员法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法案)

首读


《2012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2012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陈茂波议员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VII. 议员议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1.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条动议的议案

    由何俊仁议员、李卓人议员、李华明议员、涂谨申议员、张文光议员、梁耀忠议员、刘慧卿议员、郑家富议员、冯检基议员、余若薇议员、李永达议员、李国麟议员、汤家骅议员、甘乃威议员、何秀兰议员、张国柱议员、黃成智议员、谢伟俊议员、梁家杰议员、梁国雄议员、陈淑庄议员、陈伟业议员及黃毓民议员(23名议员)联合动议, 并由何秀兰议员作为议案动议人

    鉴于立法会全体议员有不少于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曾荫权先生有严重渎职行为(有关详情一如本议案附表所述)而不辞职,本会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条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该委员会的主席,以调查有关渎职行为及向本会提出报告。

    附表

    行政长官曾荫权先生严重渎职行为的有关详情如下所述:

    曾荫权先生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接受他人提供的利益或奢华款待而沒有申报,未能履行《基本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行政长官必须廉洁奉公及尽忠职守的规定

    (一)曾荫权先生接受他人提供的利益或奢华款待

    (a)曾荫权先生以每年租金人民币80万元,租用深圳 东海花园一个面积约630平方米的单位,并由该单位的业主提供装修,据报该单位的装修费约人民币300万元;及

    (b)曾荫权先生及其夫人多次接受他人提供的奢华款待,包括:

    (i)分别在2011年4月及2012年2月,在旅游澳门期间,住宿在他人提供的游艇,并乘该游艇由 澳门返港,而每次只支付约港币500元(金额与购买两张商营港澳渡轮单程船票相若);及

    (ii)在2012年2月,乘他人提供的私人飞机来回 香港与泰国布吉,并在布吉期间住宿在他人提供的游艇,而只支付约港币5,900元(金额与购买两张来回香港与布吉的经济客位机票相若)。

    (二)在讨论涉及提供上述利益或款待的人士在港经营的业务的事项的行政会议上,曾荫权先生沒有作出申报

    根据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在2012年2月29日的立法会会议上答覆议员的质询,曾荫权先生在行政会议上沒有就接受第(一)(a)项所述的利益或接受第(一)(b)项所述的款待作出申报。行政会议在审议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的牌照问题时,曾先生沒有作出申报,而第(一)(a)项所述深圳单位的业主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的股东。

    (三)曾荫权先生未能制订具公信力的规管行政长官接受利益或款待的守则

    据称,曾荫权先生自行制订规管行政长官接受利益或款待的內部守则,但行政长官办公室却沒有关于该守则的任何正式纪录,而声称的规管标准亦远低于适用于公务员的规管标准。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2. 六四事件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呼吁: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运。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黃毓民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六四"之后删除"事件",并以"惨案,释放民运人士"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追究屠城责任,结束一党专政,建设民主中国"。

  3. 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环球及本港的经济仍面临着极不明朗的风险,而中产人士受到本港产业发展单一化等问题困扰,在事业发展上又遇上不少瓶颈,以至在医疗、教育、稅务及住屋等方面亦担负着沉重的压力;一个机构最新的统计显示,寻求辅导的中产人士较年多前上升约三成,甚至有人形容自己为穷中产,可见中产阶层的困境备受忽略;就此,本会促请政府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全面检讨与中产阶层相关的政策措施,并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而全面的应对策略,以协助中产家庭减轻负担及促进个人事业发展,从而提升整体社会向上流动的动力;有关措施应包括﹕

    事业发展 -

    (一)多管齐下促进本港的产业多元化发展,从而增加更多不同行业和专业的中、高层职位,以至创业机会;

    (二)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发展,形成与內地等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圈,让中产专业人士在事业上有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

    住屋困难 -

    (三)增加土地供应以纾缓楼价,并多推实而不华的中小型住宅单位,包括只供首次置业港人购买的限呎盘,以减轻边缘中产人士置业之苦;

    (四)放宽居屋第二市场购买资格,让符合白表申请资格者亦可选购;

    (五)为边缘中产人士设立租金免稅额;

    (六)进一步延长居所贷款利息扣稅享用期;

    稅务负担 -

    (七)调减薪俸稅,特别要扩阔薪俸稅稅阶和调低边际稅率,以着力减轻边缘中产人士的负担;

    (八)放宽供养父母或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额的限制,由须居于同一单位內,放宽至居于同一屋苑亦符合资格;

    教育及个人进修 -

    (九)全面撤销幼稚园学券限制,以减低中产家庭的子女教育开支;

    (十)设立子女教育免稅额,供中产减轻子女教育开支;

    (十一)大幅提高薪俸稅个人进修开支扣除额及持续进修基金受惠金额;

    医疗 -

    (十二)尽快妥善处理'双非孕妇'问题,并保证本地孕妇在公私营医院皆有优先产子权;

    (十三)提供医疗保险供款扣稅额;

    (十四)提供健康检查扣稅额,以鼓励市民定期进行检查;及

    法律援助 -

    (十五)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辅助计划的门槛,协助更多有需要的中产阶层以法律保障自己的应有权益。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梁家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环球"之前删除"鉴于",并以"有见"代替;在"发展机会;"之后加上"(三) 善用政府土地资源,增加土地供应,以纾缓中产人士营商的铺位租金压力;";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一)"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一)",并以"(十二)"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二)",并以"(十三)"代替;在"'双非孕妇'问题,"之后删除"并保证本地孕妇在公私营医院皆有优先产子权",并以"包括保证2013年公营及私营医院'零双非'分娩配额,并使本地孕妇及丈夫为港人的內地孕妇在公私营医院的产子权得到优先照顾;加强打击中介公司及月子公寓;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向中央政府建议暂停审批內地'双非孕妇'入境,并且在必要时修改《基本法》,以令'双非婴'不享居港权"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三)",并以"(十四)"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四)",并以"(十五)"代替;在"进行检查;"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十五)",并以"(十六)"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长者 -(十七) 拨款设立全民退休保障种子基金,为所有长者提供养老金,减轻中产家庭经济负担"。

    就梁家杰议员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月子公寓;"之后删除"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向中央政府建议暂停审批內地'双非孕妇'入境,并且在必要时修改《基本法》",并以"加强执法及完善出入境限制,全面堵截'双非孕妇'入境,并透过法律途径"代替;在"(十七)"之后删除"拨款",并以"研究"代替;及在"退休保障"之后删除"种子基金",并以"计划"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4. 关注青年人面对的学业、就业和住屋问题

    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青年人是未来社会的楝梁,但面对全球一体化,以及邻近地区的高速发展,本港的青年人不但在成长中面对不少挑战,亦缺乏向上流动的机会,其中他们在学业、就业和住屋方面的诉求尤其突显,但政府一直沒有制订以青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支援措施;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关注青年人的需要,协助他们专注学业、建立事业和解决住屋需要;具体措施应包括:

    学业方面 -

    (一)加强香港中学文凭试、副学位和新毅进文凭在本港、內地和国际社会的资历认受性,扩阔青年人升学的出路;

    (二)配合新学制下促进学生全人发展的理念,设立学生课余活动津贴,资助学生参与课余活动;

    (三)在中学阶段推动展开'生涯规划',让中学生更好地为未来职业发展进行规划;

    就业方面 -

    (四)检讨青年人的就业培训支援服务的规划,强化现时'展翅青见计划',并调高有关资助额,以吸引更多雇主参加,为市场提供更多适合青年人的就业和培训机会;

    (五)在全港增设更多'青年就业起点' (即Y.E.S.)资源中心,加强针对青年人的培训计划,强化他们的就业技能,并提供一站式的就业咨询;

    (六)针对六大产业和创意产业的发展,加强培训,做好配对工作,以协助青年人投身有关产业;

    住屋方面 -

    (七)放宽现行申请公屋的资格,解决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

    (八)让符合白表资格的人士,可以免补地价购买居屋,协助青年人踏上置业阶梯;及

    (九)针对经济收入较稳定的青年人,研究重新推出首次置业贷款计划。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余若薇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未来"之前加上"特区政府一直缺乏全面的青年政策,而";在"解决住屋需要"之后加上",促进青年人的社会参与";在"进行规划;"之后加上"(四) 进一步增加资助大学学士学位课程的学额;(五) 检讨学生资助及贷款制度,减轻青年人在毕业后的经济负担,并落实取消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风险利率;";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在"人的住屋需要"之后加上",并检讨现时单身人士公屋单位的编配制度";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在"阶梯;"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社会参与方面 -(十二) 检讨现时青年事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能;(十三) 每年召开青年高峰会及有关青年事务的地区论坛,并推动青年人在这些会议和论坛的参与;及(十四) 增加青年人在各法定机构和咨询机构的参与比例,并就此订立具体指标"。

    (ii)叶伟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未来"之前加上"众所周知,";在"进行规划;"之后加上"(四) 加强专上及大专院校学生的职业教育,让青年人及早掌握对职业前景的目标,以及为向上流动打好基础;(五) 增加各大专院校学生于本港及海外实习的名额;(六) 全面检讨现行各项学生资助计划的资助、贷款及还款安排,包括取消风险利率;大幅降低所有专上学生贷款计划的利率,并豁免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在学期间的利息,改变学生贷款利率高于银行按揭利率的情况;容许大学教育贷款还款额可获扣稅;研究让本地学生申请学生贷款到海外升学的可行性;增加专上课程学生的助学金金额;(七) 全面检讨持续进修基金计划,包括增加每名申请人可领取的资助上限款额、延长持续进修基金规定申请人必须在4年內申领全数资助金额的规定等,以鼓励青年人持续进修;(八) 加强中学及各大专院校学生辅导的人手比例,以协助青年人面对学业、家庭、交友和就业前景等问题;";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十一)"代替;在"产业和创意"之前删除"针对六大",并以"加快四大支柱产业升级,并推动六大优势"代替;在"有关产业;"之后加上"(十二) 增强青年人培训及就业支援架构的实用性及效益,协助青年人投身建造业、交通运输业、航运业等需要新力军的行业;(十三) 推动雇主为雇员提供'培训假期',包括为该等雇主提供稅务优惠,以方便就业青年人进修温习及考取专业试资格;(十四) 与公私营机构和企业合作,鼓励聘用工作经验较浅的青年人,并与其共同承担有关的薪酬开支,增加青年人受聘的机会;(十五) 主动接触长期失业的青年人及隐闭青年人,为他们提供就业辅导和支援;(十六) 积极发展学徒计划,包括扩大学徒制的行业适用范围,给予青年人一边学习,一边实践的机会,并提供就业的阶梯;(十七) 成立青年人创业基金,并提供创业咨询和贷款,协助青年人拟订创业计划和进一步实践;(十八) 资助低收入家庭的青年人修读进修课程,以提升他们择业的竞爭力;";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九)"代替;在"现行"之前删除"放宽",并以"检讨"代替;在"公屋的资格,"之后删除"解决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并以"包括研究青年人申请公屋的原因、所需的轮候时间及编配状况,为青年人制订更为合理及公平的轮候及编配公屋方法,同时亦要提出措施,例如提高家庭入息上限,以鼓励青年人与父母同住;(二十) 增加公屋兴建量至每年3万个单位或以上,当中包括复建乙类公屋,让合资格的青年人有时限租住,解决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二十一)"代替;在"白表资格"之后删除"的",并以"、现正轮候公屋的合资格"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二十二)"代替。

    (iii)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是未来"之前加上"能为社会作出很大贡献,他们";在"资历认受性,"之后加上"增加资助大学学士学位及各类文凭学额,并增拨资源提供相关经济资助,制订全面青年升学及培训政策,";在"进行规划;"之后加上"(四) 提倡家庭友善政策,协助学生家长加深认识及关心青年人成长的需要,提供足够的学校、家庭及社区社工,协助青年人面对学习和生活压力,巩固青年人的健康人生发展;";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在"有关产业;"之后加上"(八) 制订全面青年就业及培训政策,统筹现时各青年就业培训计划,检讨各课程的认受性、实际就业率及就业配对问题,帮助青年人投入劳动市场,包括为中学离校生提供实习名额,提升竞爭力;(九) 开设旅游景点初级管理员职位,提供就业机会给失业的青年人;";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代替;在"放宽"之前加上"增建公屋,";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一)"代替;在"购买"之后加上"二手";在"阶梯;"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二)"代替;在"针对"之前加上"在私楼供应充足的前提下,";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三) 重推出售公屋计划,让青年人可与父母同住而不用受制于资产审查;及(十四) 协助非政府机构提供青年宿舍,以较相宜租金为青年人提供宿位"。

    出席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5. 反对港共治港

    陈伟业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对于中国共产党直接干预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破坏一国 两制,深表愤怒;基于行政长官选举受到中国共产党干预及操控,本会不接受、不承认、不认同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的结果;就此,本会要求立即透过全面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及立法会全部议席,并呼吁香港市民必须以抗爭的手段,抗衡港共治港。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6. 提升慈善组织的问责,遵从企业管治最佳做法

    陈茂波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慈善组织小组委员会去年10月底完成就《慈善组织》咨询文件的公众咨询后,至今仍在整理公众的意见书,而目前除个别慈善组织采用担保有限公司方式在公司注册处注册成立,公众可在公司注册处查阅其财务报表外,其他例如以信托方式成立的慈善组织,公众一概不能得悉其管治与财务资料;此外,现时除《稅务条例》第88条有就稅务上的'慈善目的'作出界定外,并沒有其他法例规管慈善组织及其如何运用捐款,政府当局更沒有慈善组织成立的数字;在过去几年,社会上揭发了多宗慈善组织怀疑筹款手法歪异、帐目不明、胡乱投资,甚至转移盈余的事件,令公众担忧捐款给慈善组织未能达到为善的目的;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尽快交代《慈善组织》咨询文件的公众咨询结果,并考虑在立法规管前,透过包括鼓励慈善组织遵从企业管治最佳做法、加强财务管理和定期披露财务状况等措施,以提高其透明度及问责性;同时,政府应尽快落实《慈善组织》咨询文件內获社会普遍认同的立法规管建议。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在"意见书,"之后加上"有不少民间组织及市民都表示忧虑,担心不同意见的慈善组织的活动会被限制;";在"问责性;"之后加上"并保持机构自主;";在"政府应"之后删除"尽快落实",并以"小心考虑"代替;及在"文件內"之后删除"获社会普遍认同的",并以"的所有"代替。

    (ii)梁家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在"结果,并"之后删除"考虑在立法规管前,透过包括";在"状况"之后删除"等措施";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应尽快落实《慈善组织》咨询文件內获社会普遍认同的立法规管建议",并以"必须确保人权和政策倡议皆被纳入为慈善宗旨,更应确保慈善机构能维持自主,不受任何政治干预"代替。

    (iii)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为善的目的;"之后加上"另外,有市民担心《慈善组织》咨询文件中提及的慈善事务委员会的权力过大,会造成为弱势社群充权及关注人权等敏感议题的慈善组织自我审查;同时,有社工关注《慈善组织》咨询文件建议'假如有某慈善组织反对废除或修订一项现有法例,则为保留该项法例而进行的活动,会归入"政治活动"范畴',不会被视为慈善目的,而该建议与《注册社会工作者工作守则》 第50条'社工认同有需要倡导修订政策及法律,以改善有关的社会情况,促进社会的公义及褔祉。社工亦认同有需要致力推动社会福利政策的实施'相悖;他们认为该建议会令于慈善组织工作的社工违反专业操守,以及令符合慈善定义的组织不能再聘用专业社工;";在"促请政府"之后加上"︰ (一)";在"结果"之后删除",并考虑",并以"; (二)"代替;在"规管前,"之后加上"先";在"问责性;"之后删除"同时,政府应",并以"(三) 促进公众继续就监管慈善组织及筹款行为进行讨论,并聆听公众及持份者的意见;及 (四)"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并审慎处理文件中具爭议的项目,以确保在有效监管不良的筹款行为的同时,为弱势社群充权及关注人权等敏感议题的慈善组织不会受到政治审查"。

    出席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7. 促进家庭和谐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香港的离婚率持续上升、家庭伦常惨剧、虐儿、疏忽照顾儿童,以致援交及青少年滥药等社会问题仍不时发生,反映现时部分家庭凝聚力不足,缺乏互爱关系;本会促请政府加大力度推动家庭友善政策,提升家庭及个人的抗逆能力,以达致家庭和谐,促进社会融和;建议的措施包括:

    (一)设立公共政策对家庭影响的评估制度,评估现行社会政策、法例和措施对家庭的影响,从而作出相关的改善;

    (二)为双职父母提供更多支援服务,包括扩大社区幼儿托管服务,增加各区幼儿托管名额,提供弹性幼儿托管时间服务等;发展学校课后补习中心,让双职父母的子女在课后获得适当照顾;

    (三)推动公营及私营机构更积极地推行家庭友善雇佣政策,创造家庭友善的工作环境,包括鼓励机构为员工提供托儿服务及推行弹性上下班制等,并推出弹性假期政策,当员工面对家庭重大事情时,可以为他们提供特别有薪休假,例如结婚假、侍产假、进修假、恩恤假等;

    (四)透过劳资协商、逐步落实的方式,将星期日以外所有公众假期纳入为有薪法定假;并推动'国际家庭日',呼吁各界重视家庭的价值;

    (五)推动长幼共融的房屋政策,鼓励公私营房屋设计加入兼容长幼居所配套设施;并改善社区设施,为家庭提供更多亲子活动空间;

    (六)积极推动亲职、子职和伦理等正面家庭教育的宣传,并透过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及传媒等进行推广家庭教育;

    (七)增拨资源,以加强家庭议会各项推广活动及研究工作;

    (八)透过稅务优惠及全面资助学前教育,纾缓本港家庭的经济负担;及

    (九)加强社会福利服务,向危机家庭提供适切的支援。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在"结婚假、"之后删除"侍产假、";在"恩恤假等;"之后加上"设立法定男性雇员侍产假,让丈夫享有有薪假期,协助照顾妻子及新生婴儿;";在"价值;"之后加上"(五) 立法订定每周标准工时44小时及超时工作应有补偿,帮助港人享有理想的生活模式,能够平均分配工作、休息及优闲活动时间,在各方面得以平衡发展;";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在"空间;"之后加上"(七) 增建大小公屋单位、重推出售公屋计划,让符合居屋白表资格家庭免补地价申请购买居屋二手巿场单位,以及检讨公屋编配及申请资格,为有需要家庭提供可负担及适切的生活居所,并鼓励年轻家庭与长者家人就近居住,方便相互照顾,加强家庭支援网络,促进家庭和谐共融;";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在"优惠及"之后删除"全面资助",并以"提供包括"代替;在"学前教育"之后加上"的15年免费教育";在"负担;"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二) 修改法例及加强支援,处理家庭暴力,加强宣传与培训,加深前线员工(社工、警方、教育及医护人员等)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及警觉性,适时介入,协助遏止家庭暴力;(十三) 设立跨专业的家庭惨剧个案检讨机制,汲取教训,改善服务制度和效能,协助受影响家庭重拾和谐的家庭生活;及(十四) 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减少婚姻问题,包括把家庭生活教育列入中学课程;提供婚前家庭教育服务,加强透过传媒进行家庭生活教育等"。

    (ii)潘佩璆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近年";在"适当照顾;"之后加上"(三) 放宽'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的申请资格,尽快落实双轨制,容许申请人以家庭或个人为计算入息及资产的单位,以避免家人因不愿披露资产和入息资料而引起纠纷和嫌隙,影响家庭和谐;";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在"恩恤假等;"之后加上"同时,应增加有薪产假,并设立产后工作保障期,加强保障产后妇女免遭无理解雇;";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在";并推动'国际家庭日'"之前删除"透过劳资协商、逐步落实的方式,将星期日以外所有公众假期纳入为有薪法定假",并以"修订《雇佣条例》,增加法定假日的日数至与公众假期的17天看齐,同时规定雇主提高雇员在假日工作的补偿"代替;在"价值;"之后加上"(六) 关注雇员超时工作的情况,并尽快立法制订标准工时,确保雇员在工作与家庭生活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以促进家人的互爱关系;";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

    (iii)汤家骅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经济不稳令市民生活变得紧张,影响所及,";在"负担;"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 弹性处理'天伦乐优先配屋计划'的申请,让更多愿意照顾长者家人的家庭,可以尽快分配居所,达到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的政策目标;及(十一) 取消需要提交'不供养父母证明书'(俗称'衰仔纸')才可以申请长者综援的规定,令长者与同住的家庭成员可以免除资产审查的尴尬,达致家庭內部和谐的基本原则"。

    (iv)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上下班制等,并"之后删除"推出",并以"立法增设"代替;在"弹性假期"之后删除"政策";及在"(四)"之后删除"透过劳资协商、逐步落实的方式,",并以"立法实施标准工时,并"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1. 缔造伤健共融社会

    梁耀忠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虽然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公约')自2008年8月31日起在香港生效,政府当局并于2010年初向联合国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就公约提交的首份报告,但报告內容缺乏建立共融社会的指导政策,只着眼于解决残疾人士由于肢体伤残而引起的需要,而沒有从社会及环境的角度出发,协助残疾人士融入社会,本会对此甚感不满,且深表遗憾;就此,为履行公约赋予的责任,本会促请政府落实下列政策及措施︰

    (一)尽快落实长者及残疾人士公共交通优惠计划,协助他们融入社会;

    (二)扩大长者及残疾人士公共交通优惠计划的涵盖范围至所有领有'残疾人士登记证'的人士,并考虑向残疾人士的陪同者提供交通票价优惠;

    (三)在专营公共交通营办商的专营权协议中加入条款,规定为长者及残疾人士提供票价优惠及增设无障碍辅助设施;

    (四)增拨资源,增加无障碍运输的数目,例如复康巴士、易达巴士等,为残疾人士提供更多的'点到点'服务;

    (五)落实无障碍通道概念,尽速完成'兴建上坡地区自动扶梯连接系统和升降机系统'中排名最高的10项建议,并立即展开其余建议的可行性研究;

    (六)并提供稅务优惠,鼓励雇主聘用更多残疾人士;

    (七)为残疾人士提供不多于50%的薪酬补贴,让被评定不足100%生产能力的残疾雇员享有接近法定最低工资的水平;并对照顾长期病患者的人士给予津贴;

    (八)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学习手语,在中、小学校推广及教授手语;并尽速推动医护人员学习手语,增强医护人员与听障病人沟通,掌握听障病人的病情,有助治疗他们的病患;

    (九)规定电视新闻应提供手语传译,培养尊重使用手语的文化,促进听障人士掌握社会资讯;及

    (十)加强咨询残疾人士团体的意见,让残疾人士的声音得以彰显,实践伤健共融。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王国兴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联合国《残疾"之前删除"虽然",并以"尽管"代替;在"生效,"之后加上"但残疾人士的权益仍然未得到完善的保障;";在"当局"之后删除"并",并以"亦"代替;及在"优惠计划,"之后加上"并将计划涵盖电车及公共小巴,以"。

    (ii)潘佩璆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联合国《残疾"之前删除"虽然",并以"鉴于"代替;在"生效,"之后加上"而";在"当局"之后删除"并",并以"已"代替;在"措施︰"之后加上"(一) 由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带头聘用更多残疾人士,以协助残疾人士就业;(二) 鼓励企业提供非全职职位给残疾人士,以便他们逐步适应长时间工作;(三) 为有需要的残疾人士,包括精神病康复者提供夜诊服务,让他们有更多日间时间参与社区活动,融入社会;(四) 加强公众教育,增加公众对残疾人士的认识,消除误解和歧视;";删除原有的"(一)",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一) "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二)"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三)"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四)"代替。

    (iii)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联合国《残疾"之前删除"虽然",并以"鉴于"代替;在"津贴;"之后加上"(八) 由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及受资助机构牵头,订立聘用残疾人士的指标,以及推动各机构制订残疾人士招聘政策及程序,让残疾人士得到就业机会,发展潜能;";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一)"代替。

    (iv)谭耀宗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联合国《残疾"之前删除"虽然",并以"鉴于"代替;在"不满"之后删除",且深表遗憾";在"责任,"之后加上"让残疾人士在社交生活和个人成长方面均能达致全面参与和享有平等机会,发挥公约的精神和核心价值,";在"促请政府"之后加上"尽快完善及";在"他们融入社会"之后加上",并研究将计划扩展至专线小巴及电车等";在"立即"之后加上"就各区市民提出兴建无障碍通道的建议作出回应及";在"展开"之后删除"其余建议的";在"可行性研究;"之后加上"(六) 积极推广无障碍社区建设,改善社区设施,并为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提供技术及资金支援,改善大厦主要出入口通道;";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在"更多残疾人士;"之后加上"(八) 积极支援复康团体开办社会企业,从而提供残疾人士就业机会;";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在"资讯;"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二)"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十三) 推动'关爱基金'新增支援项目,包括资助中介机构培训更多导盲犬,专门为视障人士领路,以改善视障人士日常生活,向一些装了义肢的截肢人士,提供义肢调较及维修津贴,以及资助低收入家庭的听障儿童购置助听器等"。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 完善全港各区的城市管理

    刘秀成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前市政局及前区域市政局被解散后,全港各区的城市管理策略未能发挥理想成效,本会促请政府加强区议会的职权与责任,制订一套全面的城市管理政策,包括:

    (一)按最新的人口推算,重新规划各区所需的社区设施,并在地区层面解决兴建学校、医院、公屋、社区中心、骨灰龛、堆填区、焚化炉、废物回收中心等的选址及时间表问题;

    (二)落实美化城市的管理概念,完善街道绿化与美化工程;及

    (三)配合海滨规划与发展,成立海滨管理局统筹全港各区的海滨连接工程与管理。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张学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前市政局"之前删除"鉴于",并以"政府统计处预计本港人口将持续增长,但"代替;在"美化工程;"之后加上"并在各区推行主题性、结合地区特色的地区改造计划,如元朗明渠改造计划、美化屯门河计划、优化将军澳市中心南区的规划及香港仔旅游发展项目等;";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同时,致力打造一条连接九龙城、油尖旺区、深水埗,贯通西九文化区至鲤鱼门的九龙新海滨长廊,以及一条连接中西区、湾仔区、东区,贯通西环至柴湾的香港新海滨长廊,使维港两岸的新海滨长廊组成国际性的'维港海滨门廊'"。

    (ii)李永达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前加上"有";及在"设施,并"之后删除"在地区层面",并以"加强各政策局与各区议会的协调和商讨,"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1. 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的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张学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宣布按票价调整机制上调车费5.4%对市民的影响,以及票价调整机制、车票优惠措施和政府的应对安排。

    出席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