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1/12-30

立法会

议程

2012年5月30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1. 第95号-九广铁路公司2011年报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2.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20/11-12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3. 《竞爭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李国麟议员问:

近日,本港发现有胶囊剂型中成药的胶囊铬含量超标。卫生署指出,大量进食铬可能会损害健康,甚至引致死亡。鉴于除了中成药外,本地药厂生产的非原厂西药中,亦有胶囊剂型的西药,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除近日卫生署公布的3款胶囊铬含量超标的中成药产品外,当局至今验出铬含量超标的胶囊剂型药剂制品的种类、数量及超标情况为何;

    (二)现时当局有何机制检测药剂产品的胶囊是否安全;会否即时进行大规模检测,以确定市面上的胶囊剂型中成药都符合规格;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有否评估,现时的机制是否有效预防有问题的胶囊剂型药剂制品(包括西药及中成药) 流入市面;及

    (三)为保障市民健康,当局会否尽快全面实施《中成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在未全面实施前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改善现时检测中成药的机制,以防同类型事件发生;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 何秀兰议员问:


去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一项决议,对世界各个地区因个人性取向和性别认同而施加暴力和歧视表示严重关注。香港自1995年起订立多条反歧视条例,并成立平等机会委员会。然而,这些条例只针对性别、家庭岗位、残疾及种族歧视,本港并沒有就反性倾向歧视立法,令不同性倾向人士不能按法定程序组织家庭,在申请公共房屋、配偶免稅、医疗保险、申请家庭成员来港团聚、刑责及遗产处理等各方面均不获与合法夫妇同等的对待,这情况已持续多年。当局就消除不同性倾向歧视的工作,只包括将同性同居关系纳入《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范围、编印了《消除性倾向歧视雇佣实务守则》、以小组跟进个案,和以少量拨款资助活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1995年以来政府消除不同性倾向歧视的工作在消除歧视方面的效果为何;

    (二)为何当局沒有就上述房屋、稅务、医疗、出入境事务、刑法及同性伴侶婚姻等政策范围消除不同性倾向的歧视订立具体工作时间表,以及有否评估当局是否因此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二十六条"所有的人在法律前平等,并有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无所歧视";及

    (三)自1995以来,因公民社会在普及文化层面推动社会接受不同性倾向,当局有否定期进行民调跟进有关民情变化,并向反对不同性倾向平等机会的社群 重点解说香港须落实《世界人权宣言》和恪守 《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的责任?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3. 林大辉议员问:


现时,特区政府所采用的中小型企业(下称"中小企")的定义为任何从事制造业而在本港雇用少于100人的企业,或任何从事非制造业而在本港雇用少于50人的企业。随著经济发展,香港现时不少企业实际雇用人数少于10人,有些公司甚至只有1名员工,属于微型企业(下称"微企")。当经济一旦逆转,这些微企面对生意额减少和成本上涨的情况,将会首当其冲,难以继续经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现行采用的中小企的定义,所参考的准则为何及何时开始使用该定义;会否因应现时的经济情况,检讨该定义,重新制订切合市场实际情况的中小企定义(包括订立微企的定义);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统计现时全港微企的数目及了解它们的营运模式,制订政策向微企提供更多专项的政策支援(包括协助微企融资和开拓市场);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考虑为微企、中小企及大型企业引入不同级别的利得稅率(包括为微企订立较低的稅率及提供较多的稅务宽免);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4. 何俊仁议员问:


当局表示治疗精神病的国际趋势逐渐著重社区及日间护理,故政府近年让更多患者在社区接受治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5年,本港患上各类精神病的人数,以及当中在社区接受治疗的人数分别为何;每年医院管理局精神科病人的出院人数为何,当中直接回到社区居住的人数和百分比为何;当中获安排独居于公共屋村单位,以及租住私人楼宇单位并以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支付租金的人数分别为何;出院后入住各类资助和私人院舍,以及其后离开院舍独立生活的人数分别为何;各类院舍宿位的流动比率分别为何;若知悉,以表列出资料;若否,当局如何评估各种精神病社区健康服务的需求和成效;会否作出追踪研究,并建立全面的资料库;

    (二)就本会议员建议制订社区治疗令,规定对社区构成威胁的已出院精神病患者服药和接受治疗、辅导、护理及监察,当局作详细研究的进展及具体时间表为何;是否知悉,制订社区治疗令后,提供服务及跟进个案所需人手为何;按现时精神健康综合社区中心和个案经理等的人手和服务量,能否足以提供该等服务和应付跟进工作;及

    (三)鉴于平等机会委员会(下称"平机会")多年来不断倡议由政府成立一个高层次和有广泛基础的精神健康局,最好由政务司司长负责,以统筹和监察精神健康支援服务,并制订及推行短期和长期的政策和行动方案,但建议不获政府接纳,而本年9月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将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落实《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报告,是否知悉,平机会会否向该委员会反映有关建议?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5. 李永达议员问:


前广播事务管理局(即通讯事务管理局前身)(下称"前广管局")已完成审核3间公司(包括城市电讯(香港)有限公司、奇妙电视有限公司及香港电视娛乐有限公司)的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下称"牌照")申请。然而,近日现有的免费电视台强烈反对政府增发牌照,指此举会分薄该等电视台的广告收益,拉高营运成本,电视台有可能因而倒闭。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将会在何时向上述3间公司发出牌照;估计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会在何时作出决定;

    (二)鉴于上述3间公司分别于2009年年底及2010年年初向前广管局申请营办免费电视节目服务,政府曾表示在2011年的上半年內完成对申请的审批工作,但至今已经1年多,仍未批出牌照,是否因为该3间公司有技术问题,财政问题或其他问题令政府需要推迟发牌;及

    (三)亚洲电视有限公司及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对政府打算增发牌照表达不满,有否影响政府考虑不加快向3间公司发牌;政府有否评估前广管局考虑公众咨询的结果时,是否只顾及现有电视台的利益,而忽视市民的意见?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6. 潘佩璆议员问:


在1980年代入职的公务员将会在未来数年相继退休。公务员事务局曾推算在截至2020-2021年度的5年期间,每年约有6 900名公务员届退休年龄,达到公务员退休的高峰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否具体政策加快招聘和晋升程序,以填补上述公务员退休后出现的空缺;若有,时间表和详情为何;

    (二)当局会否重新考虑透过內部招聘及考核,直接吸纳服务表现良好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为公务员,以缩短招聘程序和减省重新训练员工的时间;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当局所面对的困难为何;及

    (三)鉴于根据1986年至2011年期间公务员队伍的年龄分布,人数最多的年龄组别由20至29岁上移至 40至49岁,当局有何措施令公务员队伍加快年轻化(例如更积极地从大专院校招聘毕业生加入公务员队伍),以解决公务员队伍严重老化的问题;若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7. 梁家骝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在过去两年,食物及卫生局有否就医院管理局的管治(例如资源调配、人手规划、服务模式或轮候时间等问题)聘请顾问进行评估;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将来会否进行评估及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8. 梁刘柔芬议员问:


近年有部分案件的当事人上诉时,上级法院推翻原判,甚至有上诉法官批评原审法官犯错。此外,司法机构政务长于本年3月提供给本会的文件显示,当时编制內的189个司法职位,只有144个由实任法官出任,尚有45个空缺,而在2011年共有65位暂委法官应付各级法院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各级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资料(按下表列出);


    2009年2010年2011年
    (1) 上诉法庭处理的上诉案件: 刑事案件:
          案件数目
          不服原讼法庭判决而提起的上诉


          不服原讼法庭判决而提起的上诉,
          上诉法庭更改原判的任何部分



          不服区域法院判决而提起的上诉


          不服区域法院判决而提起的上诉,
          上诉法庭更改原判的任何部分



          民事案件:
          不服原讼法庭判决而提起的上诉


          不服原讼法庭判决而提起的上诉,
          上诉法庭更改原判的任何部分



          不服区域法院判决而提起的上诉


          不服区域法院判决而提起的上诉,
          上诉法庭更改原判的任何部分



    (2) 原讼法庭处理的上诉案件:


          不服裁判法院判决而提起的上诉


          不服裁判法院判决而提起的上诉,
          原诉法庭更改原判的任何部分





    (二)是否知悉,司法机构有否统计各级法院的"误判率"(包括推翻原判、更改刑罚及下令发还重审等);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考虑作出统计及公开有关数据;司法机构有何机制避免法官作出判决时犯错;

    (三)政府有否评估接近25%的编制空缺对司法机构的影响(例如判案质素及案件轮候时间等);是否知悉,司法机构有否计划尽快填补所有空缺;及

    (四)是否知悉,暂委法官的待遇与实任法官有何分别;现时有多少暂委法官任命超过3年;有沒有对暂委法官任命的年期作出限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9. 王国兴议员问:


本会已于本年5月2日恢复二读辩论由政府提交 的《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有议员就该条例 草案提出多达千多项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有议员及市民指出,此举令处理修正案的工作出现困难,亦令处理该等修正案的立法会会议的时间大幅延长,影响立法会处理其他法案及民生议题,更令立法机关陷于瘫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当局处理立法会议员提出的每项修正案涉及的一般程序为何;其中牵涉的平均人手、工作开支及工作时数分别为何;

    (二)当局处理上述千多项修正案所牵涉的人手、工作开支及工作时数分别为何;

    (三)当局有否评估,因要在立法会会议上处理上述修正案,令多少原本政府拟提交立法会事务委员会、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受到延误;有关延误引致当局需动用的额外人手及牵涉的工作开支和工作时数分别为何;及

    (四)当局有否评估,处理该千多项修正案涉及的额外 公帑为何;当局会否考虑日后采取适当的措施 (例如尽早向立法会提交法案),让立法会有充足 时间审议法案及进行表决?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10. 汤家骅议员问:


就政治委任官员(包括局长、副局长和政治助理)外访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政府有否就政治委任官员的外访开支设定上限;若有,详情为何(以表列出);当局基于甚么准则厘定该等上限;会否按年作出检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在本届政府任期內,有否记录各局长、副局长和政治助理的外访次数、目的地和开支总额及细项;若有,以表列出该等纪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11. 梁家杰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自政府在2008年进一步扩大政治问责制至今,政治委任官员(副局长及政治助理)出席立法会和区议会的会议及其他公众咨询会的次数,以及在会议期间发言的次数为何,并按下表列出有关资料:
    (一)政治委任官员出席立法会会议及在会议期间发言的次数;































































    副局长 出席次数 # #

    # #






    发言次数 # #

    # #






    政治助理 出席次数
    # # #







    #
    发言次数
    # # #







    #
    # 并无设立有关职位

    (二)政治委任官员出席区议会会议及在会议期间发言的次数;及































































    副局长 出席次数 # #

    # #






    发言次数 # #

    # #






    政治助理 出席次数
    # # #







    #
    发言次数
    # # #







    #
    # 并无设立有关职位

    (三)政治委任官员出席其他公众咨询会及在会议期间发言的次数?































































    副局长 出席次数 # #

    # #






    发言次数 # #

    # #






    政治助理 出席次数
    # # #







    #
    发言次数
    # # #







    #
    # 并无设立有关职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12. 黃国健议员问:


近年,本港和內地的经济合作渐趋频繁,来往两地的交通亦十分方便,不少香港永久性居民选择在內地定居或工作。部分人因长时间在內地居住或工作,而不符合 "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选民登记资格,未能在本港登记为选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在內地居住或工作而在本港有居住地点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选民登记申请数目为何;选民登记申请获接纳以及被拒绝的人数分别为何;当局审批该等申请的程序为何;

    (二)根据现行的选民登记制度,当局会否考虑容许在本港工作但在內地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新登记成为合资格选民时,除住址以外,提供其香港的雇主的公司地址或朋友的住址,作为其通讯地址,以便接收由选举事务处发出的信件;若会,当局会如何进行核对登记选民住址的程序;若否,原因为何;

    (三)当局是否容许在本港工作但在內地定居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登记成为合资格选民,以让其在本港的各个选举中投票,行使他们的公民权利及尽其责任;若是,审批他们的选民登记申请的准则及程序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当局会否容许已登记为合资格选民,但在內地定居的人士,在选举期间回港投票;若会,有关的安排及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13. 李华明议员问:


最近,有市民向本人投诉,指在本港售卖的啤酒和牛奶等预先包装饮品包装上的标签并无标示制造来源地。本人亦发现,酒精浓度超过1.2%的酒类饮品的营养资料亦无须标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饮品是根据哪条法例获得豁免不须在标签上标示制造来源地和营养资料;豁免的理据为何;

    (二)会否考虑修改法例,列明必须在上述饮品的标签标示上述有关的资料;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评估,不标示这些资料会否造成在消费者选择饮品时对他们不公平的情况;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4. 刘皇发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由2001-2002至2007-2008年度,各司长办公室、决策局及政府部门聘用了多少顾问公司协助工作及所涉及的开支为何,并按年及司长办公室、决策局及政府部门详细列出分项数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5. 陈健波议员问:


据报,根据稅务局公布的最新数字,在2011-2012年度,当局共完成约1 804宗个案的实地审核,发现短报的入息和利润约达340亿元,而评定的补缴稅款及罚款共60多 亿元,款额较去年急升57%,创历年新高。上述个案包括 10宗每宗逾亿元的"重大避稅个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10宗"重大避稅个案"每宗个案的稅款金额和罚款等详情为何;

    (二)鉴于上述在2011-2012年度追回的稅款创下历年新高,除了由于上述"重大避稅个案"涉及巨额款项外,是否还有其他原因;

    (三)过去5年,按各稅项划分,稅务局每年完成的实地审核个案数目及详情(包括短报的稅项,以及成功追回的稅款和罚款等)分别为何;及

    (四)政府会否考虑增加资源,为稅务局增聘人手进行实地审核,以加强打击逃稅及避稅的行为,以及追回更多漏报及少收的稅款?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6. 张国柱议员问:


政府在2003年重整长者地区支援服务,把大部分的长者活动中心转型为长者邻舍中心("中心"),订定中心的净作业楼面面积标准为303平方米(约3 370平方呎)。现时全港有118间中心,然而,其中部分在原址转型的中心,转型后的净作业楼面面积低于标准,服务营办者在地方不足的情况下提供服务。当局向部分中心提供附属场地,但同时要求该等中心在附属场地每周提供7节偶到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获当局提供附属场地的中心数目为何;现时面积仍未符合设施明细表订明的303平方米面积标准的中心数目为何;当局预计何时为所有中心提供足够面积的场地;

    (二)鉴于当局要求中心在附属场地每周提供7节偶到服务,期间中心职员需要当值,当局有否规定中心在附属场地每周提供偶到服务的时间;若有,详情为何;当局会否考虑增加该等中心的人手(例如社会工作者、福利工作员及活动工作员),以应付社会福利署要求提供的偶到服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附属场地是中心的一部分,而中心原先已须每周提供12节偶到服务,当局为何仍要求中心在附属场地每周提供额外7节偶到服务;鉴于中心加上其附属场地每周共提供了19节偶到服务,服务营办者能否以偶到服务代替《津贴及服务协议》中规定的部分服务;若能,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当局会否接受中心部分同工的建议,准许附属场地只须在举办活动时才开放;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有业界同工指出,现时各区对长者服务需求大增,中心扮演著一个小型长者社区中心的角色,业界同工要求检讨中心的功能、人手及服务(例如弹性处理中心开设饭堂的要求、增加医疗辅助人手及简化统一评估机制等),当局会否就这方面进行检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7. 叶刘淑仪议员问:


近日,社会广泛关注行政长官公务外访期间的开支情况。据报,近年行政长官的外访次数增加,去年连同其随行人员的开支,行政长官公务外访的开支总额高达1,067万港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当局有否就行政长官及政治委任官员进行公务外访活动厘定准则,以决定外访活动是否适当及有需要进行;此外,有否就每次公务外访活动的开支项目(例如住宿酒店房间的价格、膳食津贴额、机票客位等级及随行人员人数等)订定指引;以及就行政长官公务外访的开支项目订定上限;及

    (二)现时,当局有否就高级公务员进行公务外访活动厘定准则,以决定外访活动是否适当及有需要进行;若有,准则为何;有否就每次公务外访活动的开支项目(例如住宿酒店房间的价格、膳食津贴额、机票客位等级及随行人员人数等)订定指引及开支上限;若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18. 梁国雄议员问:


本人接连收到马鞍山欣安、九龙城红磡第二期及 即将入伙的新一期石硖尾居民投诉指,由于房屋署 ("房署")向屋的外判物业管理公司("外判管理公司")支付的费用太低,任由外判管理公司用尽千方百计,毫无法律依据及非法地向新屋入伙的居民,滥收一项名为 "泥头费"的费用,而房署就坐视不理。居民指出,外判管理公司必须收取泥头费才协助公屋申请人办理入伙手续及签租约。更有居民反映,装修公司已根据《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向他们收取装修废料处置费用,而上述外判管理公司并非政府认可收取费用的公司。他们对有居民被迫双重付款,以及政府任由非认可人士滥收费用,感到十分愤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马鞍山欣安、九龙城红磡第二期及即将入伙的石硖尾共有多少出租公屋单位,预计会有多少戶入住,以及外判管理公司已经或计划收取的泥头费的总金额为何,并按下表列出该等资料;

    公共屋名称 小型单位泥头费金额 中型单位泥头费金额 大型单位泥头费金额 合共戶数 合共金额
    欣安




    红磡第二期




    在2012年入伙的
    新一期石硖尾





             
    (二)上述外判管理公司是否根据香港法例获授权向每戶收取泥头费;若是,是根据哪条法例获授权;若否,房署是否任由外判管理公司在毫无法律依据下及非法地向新屋入伙的居民滥收泥头费;

    (三)房署与外判管理公司所签订的合约是否包括大厦清洁;若有,为何任由外判管理公司滥收泥头费;房署会否立即终止各相关外判管理公司的合约,协助居民要求外判管理公司退款;会否评估房署与外判管理公司签订的有关屋村清洁的合约的价格是否太低,以及房署会否立即上调该等合约价格;

    (四)根据现行的房屋条例,房署或其外判管理公司有否法定权力对一些胡乱或不合法处置装修废料的居民作出处分;若有,罚则是甚么;过去5年,有多少戶因此被处分;若否,政府会否立即修订房屋条例;

    (五)政府是否规定外判管理公司必须收取泥头费才协助出租公屋申请人办理入伙手续及签租约;若是,该安排是根据哪条法例执行;若否,该等公司是否有法定权力不协助拒绝缴交泥头费的居民办理入伙手续及签租,以及根据哪条法例行使该项权力;

    (六)现时居民缴交泥头费后收到的收据,是否根据房屋条例获授权印上房署的徽章;若是,条例的名称为何;若否,是否知悉,该等收据是否由外判管理公司发出,以及该等公司是根据哪条法例获授权发出该等收据;为甚么该等公司不使用正式的房署收据;

    (七)当马鞍山欣安及九龙城红磡第二期居民入伙,房署的外判管理公司向居民收取泥头费时,该等公司是否已按《废物处置(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规例》(第354N章)开立缴费帐戶处置建筑废物;若是,他们分别获批准开立该等帐戶的日期为何;若否,该等公司根据甚么条例向居民收取泥头费;及

    (八)鉴于有居民已向其装修公司根据《废物处置条例》缴付处置装修废料的费用,同时又被迫向外判管理公司缴付泥头费,房署会否协助该等居民向外判管理公司要求退款;若会,何时协助?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9. 黃成智议员问: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利用票价调整机制 ("机制"),从2010年起,连续3年加价,累积加幅接近10%。而港铁公司亦将于本年再加价,加幅为5.4%。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现时通胀严重、物价高企,是否知悉,港铁公司会否考虑搁置加价,或下调票价,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减轻市民负担;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有何更佳方法回馈社会、照顾民生;

    (二)鉴于不少市民向本人表示,港铁公司过往推出的 推广计划(例如于2011年7月推出的"搭一百 赏一票"),并未为市民带来实际的优惠和好处,是否知悉:

    (i)港铁公司计划于本年度推出的优惠计划的详情、所涉金额及预计受惠人数分别为何;

    (ii)港铁公司会否推出更实际的优惠计划 (例如就所有铁路路线设立日票、周票及月票计划,及为乘搭"长程车"的乘客推出"即日回程半价"等优惠);若会,详情及实施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iii)于港铁公司推行"搭一百赏一票"推广计划期间,乘客持有的于一周內(星期一至五)乘搭港铁未满100元的八达通卡的数目,以及该数目占八达通卡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该等于一周內乘搭港铁未满100元的八达通卡当中,累积车费达90元至94元9角,及95元至 99元9角的百达通卡数目,以及该等数目占 八达通卡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并分别按月份列出;

    (iv)过去3年,港铁公司有否先咨询立法会的意见才推出每种优惠计划;若否,原因为何,以及将来会否作出此安排;及

    (v)过去3年,港铁公司每年推出的每项推广计划的理据为何,以及有否就该等计划进行检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并按年及每项推广计划的名称列出;

    (三)鉴于2010年港铁公司加价时,约有100个车程是 八达通票价较单程车票票价为高,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八达通票价较单程车票票价为高的车程的数目及详情分别为何;并按年及铁路路线列出;及

    (四)鉴于港铁票价及机制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及福祉,过去3年,政府有否以其港铁公司的大股东身份,就港铁票价及机制向港铁公司提出任何意见;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政府维持其在港铁公司的大股东身份的理据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0. 涂谨申议员问:


2011年人口普查的统计数字显示,香港人口在过去10年持续老化,65岁及以上的人口逾94万,约占全港人口的一成三。随着老年人口增加,医疗服务的需求将会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当局在本年1月11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政府根据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所提交的资料,原则上接纳重建广华医院及玛丽医院的计划,而仁济医院及明爱医院的重建计划亦已启动,现时当局有否重建其他医院的计划;若有,计划为何;

    (二)鉴于行政长官在2008-2009年度施政报告中宣布,政府会探讨社区健康中心的概念,作为其中一项 加强基层医疗的政策措施,而首个社区健康中心已于2012年上半年在天水围落成,政府何时检讨该项政策措施,并在其他地区成立社区健康中心;有关详情为何;

    (三)政府会否在未来5年增建普通科或专科门诊诊所,以供基层市民使用;若会,按年及地区列出资料;

    (四)鉴于启德发展区的公共屋预计可容纳约3.4万人居住,而首批单位将于2013年入伙,因应该区人口增长,政府会否在区內加设公立诊所或公立医院,抑或加强医院联网之间的联系,以应付九龙东新增人口的医疗需求;若会,详情为何;

    (五)鉴于未来医护人手需求会大增,行政长官在2011-2012年度施政报告中提出,拨款2亿元增加第1年医科学士学额100个、护士学额40个及专职医疗人员学额146个,但随着第(一)项提及的医院的重建,政府需否培训额外医护人员,以满足重建后的人手需求;若需要,详情为何;及

    (六)鉴于候任行政长官在政纲中提出,为了应付未来人口老化等社会变化,医管局应根据本身的定位,全面检讨管理及人事制度、工时制度、成本效益及服务水平等问题,是否知悉,医管局现时有否进行类似研究,改善资源运用的效率;若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法案)


1.《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黃毓民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5月23日
随立法会CB(3) 796/11-12号文件发出)

(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法案)

2.《竞爭条例草案》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i)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5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802/11-12号文件发出)

(ii)何俊仁议员、汤家骅议员、叶刘淑仪议员及梁国雄议员
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分别于2012年5月23日及25日
随立法会CB(3) 799/11-12CB(3) 811/11-12号文件发出)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法案)

3.《调解条例草案》律政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5月16日
随立法会CB(3) 766/11-12号文件发出)

IV. 议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案)

1.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4月20日
随立法会CB(3) 662/11-12号文件发出)


2.根据《东区海底隧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 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21日
随立法会CB(3) 782/11-12号文件发出)


3.根据《大老山隧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 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I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21日
随立法会CB(3) 782/11-12号文件发出)


4.根据《西区海底隧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 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V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21日
随立法会CB(3) 782/11-12号文件发出)


5.根据《大榄隧道及元朗引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V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21日
随立法会CB(3) 782/11-12号文件发出)

(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议案)

6.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2年5月8日订立的 《2012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修订)规例》。

(该项修订规例载于附录VI,并已于2012年5月10日
随立法会CB(3) 742/11-12号文件发出)


V. 议员就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提出的议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1.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刘江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2年5月2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a) 《2012年消防条例(修订附表2)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58号法律公告);

(b) 《2012年警察(纪律)(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 第59号法律公告);

(c)《2012年监狱(修订)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60号 法律公告);

(d)《2012年政府飞行服务队(纪律)(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61号法律公告);

(e)《2012年交通督导员(纪律)(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62号法律公告);及

(f)《2012年香港海关(纪律)(修订)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63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2年6月20日的会议。

2.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黃定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2年5月2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释出)(豁免)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69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 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2年6月20日的会议。

(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3.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李华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2年5月9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食物內除害剂残余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73号法律公告),将 《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 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2年6月27日的 会议。

4.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2年5月9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2年证券及期货(期货合约)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81号法律 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 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2年6月27日的会议。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5. 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2年5月9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18/11-12号报告:

项目编号 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2012年防止贿赂条例(修订附表1及2)令》 (2012年第38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VI. 议员法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法案)

首读


《2012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2012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 陈茂波议员

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VII. 议员议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1.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条动议的议案

    由何俊仁议员、李卓人议员、李华明议员、涂谨申议员、张文光议员、梁耀忠议员、刘慧卿议员、郑家富议员、冯检基议员、余若薇议员、李永达议员、李国麟议员、汤家骅议员、甘乃威议员、何秀兰议员、张国柱议员、黃成智议员、谢伟俊议员、梁家杰议员、梁国雄议员、陈淑庄议员、陈伟业议员及黃毓民议员(23名议员)联合动议, 并由何秀兰议员作为议案动议人

    鉴于立法会全体议员有不少于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曾荫权先生有严重渎职行为(有关详情一如本议案附表所述)而不辞职,本会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条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该委员会的主席,以调查有关渎职行为及向本会提出报告。

    附表

    行政长官曾荫权先生严重渎职行为的有关详情如下所述:

    曾荫权先生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接受他人提供的利益或奢华款待而沒有申报,未能履行《基本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行政长官必须廉洁奉公及尽忠职守的规定

    (一)曾荫权先生接受他人提供的利益或奢华款待

    (a)曾荫权先生以每年租金人民币80万元,租用深圳 东海花园一个面积约630平方米的单位,并由该 单位的业主提供装修,据报该单位的装修费约 人民币300万元;及

    (b)曾荫权先生及其夫人多次接受他人提供的奢华款待,包括:

    (i)分别在2011年4月及2012年2月,在旅游澳门期间,住宿在他人提供的游艇,并乘该游艇由 澳门返港,而每次只支付约港币500元(金额与购买两张商营港澳渡轮单程船票相若);及

    (ii)在2012年2月,乘他人提供的私人飞机来回 香港与泰国布吉,并在布吉期间住宿在他人提供的游艇,而只支付约港币5,900元(金额与购买两张来回香港与布吉的经济客位机票相若)。

    (二)在讨论涉及提供上述利益或款待的人士在港经营的业务的事项的行政会议上,曾荫权先生沒有作出申报

    根据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在2012年2月29日的立法会会议上答覆议员的质询,曾荫权先生在行政会议上沒有就接受第(一)(a)项所述的利益或接受第(一)(b)项所述的款待作出申报。行政会议在审议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的牌照问题时,曾先生沒有作出申报,而第(一)(a)项所述深圳单位的业主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的股东。

    (三)曾荫权先生未能制订具公信力的规管行政长官接受利益或款待的守则

    据称,曾荫权先生自行制订规管行政长官接受利益或款待的內部守则,但行政长官办公室却沒有关于该守则的任何正式纪录,而声称的规管标准亦远低于适用于公务员的规管标准。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2. 六四事件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呼吁: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运。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黃毓民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六四"之后删除"事件",并以"惨案,释放民运人士"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追究屠城责任,结束一党专政,建设民主中国"。

  3. 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环球及本港的经济仍面临着极不明朗的风险,而中产人士受到本港产业发展单一化等问题困扰,在事业发展上又遇上不少瓶颈,以至在医疗、教育、稅务及住屋等方面亦担负着沉重的压力;一个机构最新的统计显示,寻求辅导的中产人士较年多前上升约三成,甚至有人形容自己为穷中产,可见中产阶层的困境备受忽略;就此,本会促请政府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全面检讨与中产阶层相关的政策措施,并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而全面的应对策略,以协助中产家庭减轻负担及促进个人事业发展,从而提升整体社会向上流动的动力;有关措施应包括﹕

    事业发展-

    (一)多管齐下促进本港的产业多元化发展,从而增加更多不同行业和专业的中、高层职位,以至创业机会;

    (二)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发展,形成与內地等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圈,让中产专业人士在事业上有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

    住屋困难-

    (三)增加土地供应以纾缓楼价,并多推实而不华的中小型住宅单位,包括只供首次置业港人购买的限呎盘,以减轻边缘中产人士置业之苦;

    (四)放宽居屋第二市场购买资格,让符合白表申请资格者亦可选购;

    (五)为边缘中产人士设立租金免稅额;

    (六)进一步延长居所贷款利息扣稅享用期;

    稅务负担-

    (七)调减薪俸稅,特别要扩阔薪俸稅稅阶和调低边际稅率,以着力减轻边缘中产人士的负担;

    (八)放宽供养父母或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额的限制,由须居于同一单位內,放宽至居于同一屋苑亦符合资格;

    教育及个人进修-

    (九)全面撤销幼稚园学券限制,以减低中产家庭的子女教育开支;

    (十)设立子女教育免稅额,供中产减轻子女教育开支;

    (十一)大幅提高薪俸稅个人进修开支扣除额及持续进修基金受惠金额;

    医疗-

    (十二)尽快妥善处理'双非孕妇'问题,并保证本地孕妇在公私营医院皆有优先产子权;

    (十三)提供医疗保险供款扣稅额;

    (十四)提供健康检查扣稅额,以鼓励市民定期进行检查;及

    法律援助-

    (十五)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辅助计划的门槛,协助更多有需要的中产阶层以法律保障自己的应有权益。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梁家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环球"之前删除"鉴于",并以"有见"代替;在"发展机会;"之后加上"(三) 善用政府土地资源,增加土地供应,以纾缓中产人士营商的铺位租金压力;";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一)"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一)",并以"(十二)"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二)",并以"(十三)"代替;在"'双非孕妇'问题,"之后删除"并保证本地孕妇在公私营医院皆有优先产子权",并以"包括保证2013年公营及私营医院'零双非'分娩配额,并使本地孕妇及丈夫为港人的內地孕妇在公私营医院的产子权得到优先照顾;加强打击中介公司及月子公寓;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向中央政府建议暂停审批內地'双非孕妇'入境,并且在必要时修改《基本法》,以令'双非婴'不享居港权"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三)",并以"(十四)"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四)",并以"(十五)"代替;在"进行检查;"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十五)",并以"(十六)"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长者-(十七) 拨款设立全民退休保障种子基金,为所有长者提供养老金,减轻中产家庭经济负担"。

    就梁家杰议员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月子公寓;"之后删除"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向中央政府建议暂停审批內地'双非孕妇'入境,并且在必要时修改《基本法》",并以"加强执法及完善出入境限制,全面堵截'双非孕妇'入境,并透过法律途径"代替;在"(十七)"之后删除"拨款",并以"研究"代替;及在"退休保障"之后删除"种子基金",并以"计划"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4. 关注青年人面对的学业、就业和住屋问题

    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青年人是未来社会的栋梁,但面对全球一体化,以及邻近地区的高速发展,本港的青年人不但在成长中面对不少挑战,亦缺乏向上流动的机会,其中他们在学业、就业和住屋方面的诉求尤其突显,但政府一直沒有制订以青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支援措施;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关注青年人的需要,协助他们专注学业、建立事业和解决住屋需要;具体措施应包括:

    学业方面-

    (一)加强香港中学文凭试、副学位和新毅进文凭在本港、內地和国际社会的资历认受性,扩阔青年人升学的出路;

    (二)配合新学制下促进学生全人发展的理念,设立学生课余活动津贴,资助学生参与课余活动;

    (三)在中学阶段推动展开'生涯规划',让中学生更好地为未来职业发展进行规划;

    就业方面-

    (四)检讨青年人的就业培训支援服务的规划,强化现时'展翅青见计划',并调高有关资助额,以吸引更多雇主参加,为市场提供更多适合青年人的就业和培训机会;

    (五)在全港增设更多'青年就业起点' (即Y.E.S.)资源中心,加强针对青年人的培训计划,强化他们的就业技能,并提供一站式的就业咨询;

    (六)针对六大产业和创意产业的发展,加强培训,做好配对工作,以协助青年人投身有关产业;

    住屋方面-

    (七)放宽现行申请公屋的资格,解决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

    (八)让符合白表资格的人士,可以免补地价购买居屋,协助青年人踏上置业阶梯;及

    (九)针对经济收入较稳定的青年人,研究重新推出首次置业贷款计划。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余若薇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未来"之前加上"特区政府一直缺乏全面的青年政策,而";在"解决住屋需要"之后加上",促进青年人的社会参与";在"进行规划;"之后加上"(四) 进一步增加资助大学学士学位课程的学额;(五) 检讨学生资助及贷款制度,减轻青年人在毕业后的经济负担,并落实取消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风险利率;";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在"人的住屋需要"之后加上",并检讨现时单身人士公屋单位的编配制度";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在"阶梯;"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社会参与方面-(十二) 检讨现时青年事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能;(十三) 每年召开青年高峰会及有关青年事务的地区论坛,并推动青年人在这些会议和论坛的参与;及(十四) 增加青年人在各法定机构和咨询机构的参与比例,并就此订立具体指标"。

    (ii)叶伟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未来"之前加上"众所周知,";在"进行规划;"之后加上"(四) 加强专上及大专院校学生的职业教育,让青年人及早掌握对职业前景的目标,以及为向上流动打好基础;(五) 增加各大专院校学生于本港及海外实习的名额;(六) 全面检讨现行各项学生资助计划的资助、贷款及还款安排,包括取消风险利率;大幅降低所有专上学生贷款计划的利率,并豁免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在学期间的利息,改变学生贷款利率高于银行按揭利率的情况;容许大学教育贷款还款额可获扣稅;研究让本地学生申请学生贷款到海外升学的可行性;增加专上课程学生的助学金金额;(七) 全面检讨持续进修基金计划,包括增加每名申请人可领取的资助上限款额、延长持续进修基金规定申请人必须在4年內申领全数资助金额的规定等,以鼓励青年人持续进修;(八) 加强中学及各大专院校学生辅导的人手比例,以协助青年人面对学业、家庭、交友和就业前景等问题;";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十一)"代替;在"产业和创意"之前删除"针对六大",并以"加快四大支柱产业升级,并推动六大优势"代替;在"有关产业;"之后加上"(十二) 增强青年人培训及就业支援架构的实用性及效益,协助青年人投身建造业、交通运输业、航运业等需要新力军的行业;(十三) 推动雇主为雇员提供'培训假期',包括为该等雇主提供稅务优惠,以方便就业青年人进修温习及考取专业试资格;(十四) 与公私营机构和企业合作,鼓励聘用工作经验较浅的青年人,并与其共同承担有关的薪酬开支,增加青年人受聘的机会;(十五) 主动接触长期失业的青年人及隐闭青年人,为他们提供就业辅导和支援;(十六) 积极发展学徒计划,包括扩大学徒制的行业适用范围,给予青年人一边学习,一边实践的机会,并提供就业的阶梯;(十七) 成立青年人创业基金,并提供创业咨询和贷款,协助青年人拟订创业计划和进一步实践;(十八) 资助低收入家庭的青年人修读进修课程,以提升他们择业的竞爭力;";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九)"代替;在"现行"之前删除"放宽",并以"检讨"代替;在"公屋的资格,"之后删除"解决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并以"包括研究青年人申请公屋的原因、所需的轮候时间及编配状况,为青年人制订更为合理及公平的轮候及编配公屋方法,同时亦要提出措施,例如提高家庭入息上限,以鼓励青年人与父母同住;(二十) 增加公屋兴建量至每年3万个单位或以上,当中包括复建乙类公屋,让合资格的青年人有时限租住,解决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二十一)"代替;在"白表资格"之后删除"的",并以"、现正轮候公屋的合资格"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二十二)"代替。

    (iii)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是未来"之前加上"能为社会作出很大贡献,他们";在"资历认受性,"之后加上"增加资助大学学士学位及各类文凭学额,并增拨资源提供相关经济资助,制订全面青年升学及培训政策,";在"进行规划;"之后加上"(四) 提倡家庭友善政策,协助学生家长加深认识及关心青年人成长的需要,提供足够的学校、家庭及社区社工,协助青年人面对学习和生活压力,巩固青年人的健康人生发展;";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在"有关产业;"之后加上"(八) 制订全面青年就业及培训政策,统筹现时各青年就业培训计划,检讨各课程的认受性、实际就业率及就业配对问题,帮助青年人投入劳动市场,包括为中学离校生提供实习名额,提升竞爭力;(九) 开设旅游景点初级管理员职位,提供就业机会给失业的青年人;";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代替;在"放宽"之前加上"增建公屋,";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一)"代替;在"购买"之后加上"二手";在"阶梯;"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二)"代替;在"针对"之前加上"在私楼供应充足的前提下,";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三) 重推出售公屋计划,让青年人可与父母同住而不用受制于资产审查;及(十四) 协助非政府机构提供青年宿舍,以较相宜租金为青年人提供宿位"。

    出席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5. 反对港共治港

    陈伟业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对于中国共产党直接干预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破坏一国 两制,深表愤怒;基于行政长官选举受到中国共产党干预及操控,本会不接受、不承认、不认同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的结果;就此,本会要求立即透过全面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及立法会全部议席,并呼吁香港市民必须以抗爭的手段,抗衡港共治港。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6. 提升慈善组织的问责,遵从企业管治最佳做法

    陈茂波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慈善组织小组委员会去年10月底完成就《慈善组织》咨询文件的公众咨询后,至今仍在整理公众的意见书,而目前除个别慈善组织采用担保有限公司方式在公司注册处注册成立,公众可在公司注册处查阅其财务报表外,其他例如以信托方式成立的慈善组织,公众一概不能得悉其管治与财务资料;此外,现时除《稅务条例》第88条有就稅务上的'慈善目的'作出界定外,并沒有其他法例规管慈善组织及其如何运用捐款,政府当局更沒有慈善组织成立的数字;在过去几年,社会上揭发了多宗慈善组织怀疑筹款手法歪异、帐目不明、胡乱投资,甚至转移盈余的事件,令公众担忧捐款给慈善组织未能达到为善的目的;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尽快交代《慈善组织》咨询文件的公众咨询结果,并考虑在立法规管前,透过包括鼓励慈善组织遵从企业管治最佳做法、加强财务管理和定期披露财务状况等措施,以提高其透明度及问责性;同时,政府应尽快落实《慈善组织》咨询文件內获社会普遍认同的立法规管建议。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在"意见书,"之后加上"有不少民间组织及市民都表示忧虑,担心不同意见的慈善组织的活动会被限制;";在"问责性;"之后加上"并保持机构自主;";在"政府应"之后删除"尽快落实",并以"小心考虑"代替;及在"文件內"之后删除"获社会普遍认同的",并以"的所有"代替。

    (ii)梁家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在"结果,并"之后删除"考虑在立法规管前,透过包括";在"状况"之后删除"等措施";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应尽快落实《慈善组织》咨询文件內获社会普遍认同的立法规管建议",并以"必须确保人权和政策倡议皆被纳入为慈善宗旨,更应确保慈善机构能维持自主,不受任何政治干预"代替。

    (iii)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为善的目的;"之后加上"另外,有市民担心《慈善组织》咨询文件中提及的慈善事务委员会的权力过大,会造成为弱势社群充权及关注人权等敏感议题的慈善组织自我审查;同时,有社工关注《慈善组织》咨询文件建议'假如有某慈善组织反对废除或修订一项现有法例,则为保留该项法例而进行的活动,会归入"政治活动"范畴',不会被视为慈善目的,而该建议与《注册社会工作者工作守则》 第50条'社工认同有需要倡导修订政策及法律,以改善有关的社会情况,促进社会的公义及福祉。社工亦认同有需要致力推动社会福利政策的实施'相悖;他们认为该建议会令于慈善组织工作的社工违反专业操守,以及令符合慈善定义的组织不能再聘用专业社工;";在"促请政府"之后加上"︰ (一)";在"结果"之后删除",并考虑",并以"; (二)"代替;在"规管前,"之后加上"先";在"问责性;"之后删除"同时,政府应",并以"(三) 促进公众继续就监管慈善组织及筹款行为进行讨论,并聆听公众及持份者的意见;及 (四)"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并审慎处理文件中具爭议的项目,以确保在有效监管不良的筹款行为的同时,为弱势社群充权及关注人权等敏感议题的慈善组织不会受到政治审查"。

    出席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7. 促进家庭和谐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香港的离婚率持续上升、家庭伦常惨剧、虐儿、疏忽照顾儿童,以致援交及青少年滥药等社会问题仍不时发生,反映现时部分家庭凝聚力不足,缺乏互爱关系;本会促请政府加大力度推动家庭友善政策,提升家庭及个人的抗逆能力,以达致家庭和谐,促进社会融和;建议的措施包括:

    (一)设立公共政策对家庭影响的评估制度,评估现行社会政策、法例和措施对家庭的影响,从而作出相关的改善;

    (二)为双职父母提供更多支援服务,包括扩大社区幼儿托管服务,增加各区幼儿托管名额,提供弹性幼儿托管时间服务等;发展学校课后补习中心,让双职父母的子女在课后获得适当照顾;

    (三)推动公营及私营机构更积极地推行家庭友善雇佣政策,创造家庭友善的工作环境,包括鼓励机构为员工提供托儿服务及推行弹性上下班制等,并推出弹性假期政策,当员工面对家庭重大事情时,可以为他们提供特别有薪休假,例如结婚假、侍产假、进修假、恩恤假等;

    (四)透过劳资协商、逐步落实的方式,将星期日以外所有公众假期纳入为有薪法定假;并推动'国际家庭日',呼吁各界重视家庭的价值;

    (五)推动长幼共融的房屋政策,鼓励公私营房屋设计加入兼容长幼居所配套设施;并改善社区设施,为家庭提供更多亲子活动空间;

    (六)积极推动亲职、子职和伦理等正面家庭教育的宣传,并透过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及传媒等进行推广家庭教育;

    (七)增拨资源,以加强家庭议会各项推广活动及研究工作;

    (八)透过稅务优惠及全面资助学前教育,纾缓本港家庭的经济负担;及

    (九)加强社会福利服务,向危机家庭提供适切的支援。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在"结婚假、"之后删除"侍产假、";在"恩恤假等;"之后加上"设立法定男性雇员侍产假,让丈夫享有有薪假期,协助照顾妻子及新生婴儿;";在"价值;"之后加上"(五) 立法订定每周标准工时44小时及超时工作应有补偿,帮助港人享有理想的生活模式,能够平均分配工作、休息及优闲活动时间,在各方面得以平衡发展;";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在"空间;"之后加上"(七) 增建大小公屋单位、重推出售公屋计划,让符合居屋白表资格家庭免补地价申请购买居屋二手巿场单位,以及检讨公屋编配及申请资格,为有需要家庭提供可负担及适切的生活居所,并鼓励年轻家庭与长者家人就近居住,方便相互照顾,加强家庭支援网络,促进家庭和谐共融;";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在"优惠及"之后删除"全面资助",并以"提供包括"代替;在"学前教育"之后加上"的15年免费教育";在"负担;"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二) 修改法例及加强支援,处理家庭暴力,加强宣传与培训,加深前线员工(社工、警方、教育及医护人员等)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及警觉性,适时介入,协助遏止家庭暴力;(十三) 设立跨专业的家庭惨剧个案检讨机制,汲取教训,改善服务制度和效能,协助受影响家庭重拾和谐的家庭生活;及(十四) 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减少婚姻问题,包括把家庭生活教育列入中学课程;提供婚前家庭教育服务,加强透过传媒进行家庭生活教育等"。

    (ii)潘佩璆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近年";在"适当照顾;"之后加上"(三) 放宽'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的申请资格,尽快落实双轨制,容许申请人以家庭或个人为计算入息及资产的单位,以避免家人因不愿披露资产和入息资料而引起纠纷和嫌隙,影响家庭和谐;";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在"恩恤假等;"之后加上"同时,应增加有薪产假,并设立产后工作保障期,加强保障产后妇女免遭无理解雇;";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在";并推动'国际家庭日'"之前删除"透过劳资协商、逐步落实的方式,将星期日以外所有公众假期纳入为有薪法定假",并以"修订《雇佣条例》,增加法定假日的日数至与公众假期的17天看齐,同时规定雇主提高雇员在假日工作的补偿"代替;在"价值;"之后加上"(六) 关注雇员超时工作的情况,并尽快立法制订标准工时,确保雇员在工作与家庭生活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以促进家人的互爱关系;";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

    (iii)汤家骅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经济不稳令市民生活变得紧张,影响所及,";在"负担;"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 弹性处理'天伦乐优先配屋计划'的申请,让更多愿意照顾长者家人的家庭,可以尽快分配居所,达到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的政策目标;及(十一) 取消需要提交'不供养父母证明书'(俗称'衰仔纸')才可以申请长者综援的规定,令长者与同住的家庭成员可以免除资产审查的尴尬,达致家庭內部和谐的基本原则"。

    (iv)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上下班制等,并"之后删除"推出",并以"立法增设"代替;在"弹性假期"之后删除"政策";及在"(四)"之后删除"透过劳资协商、逐步落实的方式,",并以"立法实施标准工时,并"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8. 缔造伤健共融社会

    梁耀忠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虽然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公约')自2008年8月31日起在香港生效,政府当局并于2010年初向联合国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就公约提交的首份报告,但报告內容缺乏建立共融社会的指导政策,只着眼于解决残疾人士由于肢体伤残而引起的需要,而沒有从社会及环境的角度出发,协助残疾人士融入社会,本会对此甚感不满,且深表遗憾;就此,为履行公约赋予的责任,本会促请政府落实下列政策及措施︰

    (一)尽快落实长者及残疾人士公共交通优惠计划,协助他们融入社会;

    (二)扩大长者及残疾人士公共交通优惠计划的涵盖范围至所有领有'残疾人士登记证'的人士,并考虑向残疾人士的陪同者提供交通票价优惠;

    (三)在专营公共交通营办商的专营权协议中加入条款,规定为长者及残疾人士提供票价优惠及增设无障碍辅助设施;

    (四)增拨资源,增加无障碍运输的数目,例如复康巴士、易达巴士等,为残疾人士提供更多的'点到点'服务;

    (五)落实无障碍通道概念,尽速完成'兴建上坡地区自动扶梯连接系统和升降机系统'中排名最高的10项建议,并立即展开其余建议的可行性研究;

    (六)设立残疾人士就业配额制度,并提供稅务优惠,鼓励雇主聘用更多残疾人士;

    (七)为残疾人士提供不多于50%的薪酬补贴,让被评定不足100%生产能力的残疾雇员享有接近法定最低工资的水平;并对照顾长期病患者的人士给予津贴;

    (八)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学习手语,在中、小学校推广及教授手语;并尽速推动医护人员学习手语,增强医护人员与听障病人沟通,掌握听障病人的病情,有助治疗他们的病患;

    (九)推动手语普及化,规定电视新闻应提供手语传译,培养尊重使用手语的文化,促进听障人士掌握社会资讯;及

    (十)加强咨询残疾人士团体的意见,让残疾人士的声音得以彰显,实践伤健共融。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王国兴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联合国《残疾"之前删除"虽然",并以"尽管"代替;在"生效,"之后加上"但残疾人士的权益仍然未得到完善的保障;";在"当局"之后删除"并",并以"亦"代替;及在"优惠计划,"之后加上"并将计划涵盖电车及公共小巴,以"。

    (ii)潘佩璆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联合国《残疾"之前删除"虽然",并以"鉴于"代替;在"生效,"之后加上"而";在"当局"之后删除"并",并以"已"代替;在"措施︰"之后加上"(一) 由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带头聘用更多残疾人士,以协助残疾人士就业;(二) 鼓励企业提供非全职职位给残疾人士,以便他们逐步适应长时间工作;(三) 为有需要的残疾人士,包括精神病康复者提供夜诊服务,让他们有更多日间时间参与社区活动,融入社会;(四) 加强公众教育,增加公众对残疾人士的认识,消除误解和歧视;";删除原有的"(一)",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一) "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二)"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三)"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四)"代替。

    (iii)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联合国《残疾"之前删除"虽然",并以"鉴于"代替;在"津贴;"之后加上"(八) 由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及受资助机构牵头,订立聘用残疾人士的指标,以及推动各机构制订残疾人士招聘政策及程序,让残疾人士得到就业机会,发展潜能;";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一)"代替。

    (iv)谭耀宗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联合国《残疾"之前删除"虽然",并以"鉴于"代替;在"不满"之后删除",且深表遗憾";在"责任,"之后加上"让残疾 人士在社交生活和个人成长方面均能达致全面参与和享有平等机会,发挥公约的精神和核心价值,";在"促请政府"之后加上"尽快完善及";在"他们融入社会"之后加上",并研究将计划扩展至专线小巴及电车等";在"立即"之后加上"就各区市民提出兴建无障碍通道的建议作出回应及";在"展开"之后删除"其余建议的";在"可行性研究;"之后加上"(六) 积极推广无障碍社区建设,改善社区设施,并为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提供技术及资金支援,改善大厦主要出入口通道;";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在"更多残疾人士;"之后加上"(八) 积极支援复康团体开办社会企业,从而提供残疾人士就业机会;";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在"资讯;"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二)"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十三) 推动'关爱基金'新增支援项目,包括资助中介机构培训更多导盲犬,专门为视障人士领路,以改善视障人士日常生活,向一些装了义肢的截肢人士,提供义肢调较及维修津贴,以及资助低收入家庭的听障儿童购置助听器等"。

    出席的政府: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9. 完善全港各区的城市管理

    刘秀成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前市政局及前区域市政局被解散后,全港各区的城市管理策略未能发挥理想成效,本会促请政府加强区议会的职权与责任,制订一套全面的城市管理政策,包括:

    (一)按最新的人口推算,重新规划各区所需的社区设施,并在地区层面解决兴建学校、医院、公屋、社区中心、骨灰龛、堆填区、焚化炉、废物回收中心等的选址及时间表问题;

    (二)落实美化城市的管理概念,完善街道绿化与美化工程;及

    (三)配合海滨规划与发展,成立海滨管理局统筹全港各区的海滨连接工程与管理。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张学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前市政局"之前删除"鉴于",并以"政府统计处预计本港人口将持续增长,但"代替;在"美化工程;"之后加上"并在各区推行主题性、结合地区特色的地区改造计划,如元朗明渠改造计划、美化屯门河计划、优化将军澳市中心南区的规划及香港仔旅游发展项目等;";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同时,致力打造一条连接九龙城、油尖旺区、深水埗,贯通西九文化区至鲤鱼门的九龙新海滨长廊,以及一条连接中西区、湾仔区、东区,贯通西环至柴湾的香港新海滨长廊,使维港两岸的新海滨长廊组成国际性的'维港海滨门廊'"。

    (ii)李永达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前加上"有";及在"设施,并"之后删除"在地区层面",并以"加强各政策局与各区议会的协调和商讨,"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1. 推动动物权益

    李华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本港社会日益重视动物权益,为推动市民善待动物,与它们在社区內和谐共处,在源头上减少社区內流浪动物的数目,和有效打击虐待动物的罪案,本会促请政府:

    (一)与区议会加强合作,以试验方式推动'捕捉、绝育、放回'计划,并在试验计划成功后,在全港各区推行这项计划;

    (二)加快推行规管宠物业的各项建议措施,包括引入'家居动物繁殖者许可证'和'商业动物繁殖者许可证',大幅提高非法售卖动物的最高罚款至100,000元和将违反发牌条件的罚款增加至50,000元;及

    (三)在香港警务处內成立专责的'动物警察'队伍,取代现时的'动物守护计划',其职能包括专责调查所有虐待动物案件,进行宣传教育,让公众认识虐待动物属违法行为。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日益重视"之前删除"鉴于本港社会",并以"香港市民饲养宠物的情况日益普及,而社会亦"代替;在"为推动"之前删除",",并以";"代替;在"政府:"之后加上"(一) 成立'动物警察'队伍,专责调查动物受虐待及被遗弃案件,并加强前线执法人员对处理动物被虐待个案的能力和警觉性的培训工作,以及设立'举报虐待动物专线',遏止动物受虐待及被遗弃的情况蔓延;(二) 参考现时先进地区保护动物的法例,检讨及修改现行《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以跟上国际的水平,并将蓄意遗弃动物列作虐待动物行为,以及研究为定罪者提供强制的心理辅导及爱护动物课程;(三) 要求律政司密切注视虐待动物案件的量刑问题,如有关案件的量刑沒有充分反映其严重性时,向有关法庭提出刑期覆核以寻求量刑指引,以真确反映社会对虐待动物罪行的关注程度;";删除原有的"(一)",并以"(四)"代替;在"区议会"之后加上"及动物权益团体";在"这项计划"之后删除";",并以",以人道方法处理流浪猫狗问题;(五) 资助市民为宠物进行绝育,并培训更多兽医医学的医护人员,以应付社会对有关服务的需求;(六) 改善渔农自然护理署的动物管理中心的卫生环境及管理流浪动物的透明度,容许议员、动物权益团体定期进行视察,并增加合资格的动物领养团体的数目,以及扩大领养动物的种类至爬行和两栖类等,方便更多市民及团体领养动物;"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七)"代替;在"50,000元;"之后删除"及",并以"(八) 加强市民对濒危动物的认识和相关规管制度的了解,并要求售卖动物的商戶必须有适当识别濒危物种的标贴,以及向购买者提供饲养濒危物种所应注意事项,以加强濒危动物的管理工作;"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九)"代替;在"进行宣传"之前删除"在香港警务处內成立专责的'动物警察'队伍,取代现时的'动物守护计划',其职能包括专责调查所有虐待动物案件,",并以"设立'爱护动物基金',让团体可申请推动更多动物福利活动,并"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对宠物负责任;(十) 推出合适的措施,包括觅地兴建更多宠物公园,并研究以局部开放或时段的方式,让市民可携带动物进入公园或沙滩等康乐场地;(十一) 积极物色合适地点设置狗公厕,以及增加街道旁放置狗粪收集箱的数目,并加强清理和清洗密度,改善环境卫生;及(十二) 研究以发牌方式规管动物善终服务"。

    (ii)何俊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之前删除"鉴于",并以"香港是文明国际都会,而"代替;及在"成功后,"之后加上"由渔农自然护理署公开邀请各个团体申请"。

    出席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 尽快落实制订标准工时

    叶伟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最低工资与标准工时必须相辅相成,才能最有效地发挥保障基层工人及有利于香港经济发展的作用,本会促请现届及下届特区政府以广大雇员的福祉为依归,全力为立法制订标准工时作出准备,并尽快落实有关工作,包括:

    (一)订出规管工时的研究期限及时间表;

    (二)成立政府、劳资双方及学者均有代表参与的'标准工时立法研究小组’,以跟进有关问题;

    (三)定期在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作讨论,以及向劳工顾问委员会作出进展汇报,一方面加强立法会监察政府的作用,另一方面增加有关工作的透明度,令公众及劳工界知悉研究的进度;

    (四)主动向各行业工会及相关持份者了解其对标准工时的 意见;及

    (五)透过各种宣传和教育,增加市民对标准工时的认识和 了解。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最低工资"之前删除"鉴于",并以"最低工资实施一年多,基层工人生活有所改善,但部分工人工时过长,所以"代替;在"意见;"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六) 尽快落实更多家庭友善政策,以配合制订标准工时,协助雇员兼顾家庭,纾缓他们的压力,亦可提升他们的工作效率及士气"。

    (ii)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特区政府"之后加上"不要蹉跎岁月,";在"依归,"之后删除"全力为",并以"尽快"代替;在"制订标准工时"之后删除"作出准备,并尽快落实有关",并以",并立即展开立法的准备"代替;在"规管工时的"之后删除"研究期限及",并以"立法"代替;在"'标准工时立法研究小组’,以"之后删除"跟进有关问题",并以"确立规管工时法案的细节"代替;在"知悉"之后删除"研究",并以"立法工作"代替;在"了解其对"之后删除"标准工时",并以"规管工时法案细节"代替;及在"市民对"之后删除"标准工时",并以"规管工时法案细节"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1. 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的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张学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宣布按票价调整机制上调车费5.4%对市民的影响,以及票价调整机制、车票优惠措施和政府的应对安排。

    出席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