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1/12-31
立法会
议程
2012年6月6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证券及期货(淡仓申报)规则〉(生效日期)公告》 | 103/2012 |
其他文件
1. | 第96号 | - | 离职公务员就业申请咨询委员会第23号工作报告书
(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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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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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21/11-12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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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內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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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1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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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黃定光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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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2年建造业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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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案委员会主席何锺泰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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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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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黃宜弘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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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立法会研究雷曼兄弟相关迷你债券及结构性金融产品所引起的事宜小组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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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小组委员会主席何锺泰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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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就涉及雷曼兄弟相关迷你债券及结构性金融产品分销的若干 事宜提交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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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黃宜弘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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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质询
1. 梁家骝议员问:
"医保计划 由我抉择"医疗改革第二阶段咨询文件指出,"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已就公立医院所提供的多方面公营医疗服务采用症候族群的分类方法,作內部成本计算和资源分配之用。鉴于医管局提供的住院服务涵盖私营医疗界别可能提供的大部分(即使不是全部)住院治疗及非住院手术,因此,医管局制订的症候族群架构及分类方法,可供私营医疗界别在调适后应用,以善用医管局已建立的专业知识,而无须重新研究和重复投资。不过,由于私营界别內的成本计算和收费与公营界别的必然不同,根据症候族群分类方法确立私营界别的成本计算和收费仍然需要大量的额外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 医管局已采用的症候族群分类以及相关的治疗及手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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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第(一)项提及的症候族群的相关治疗和手术的整体及于不同医院联网的服务人次和服务成本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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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第(一)项提及的症候族群的相关治疗和手术,在公营界别的成本计算方法(包括各参数的实际数值及所使用的方程式)为何;以及在私营界别的成本计算方法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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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 汤家骅议员问:
有传媒报道,去年揭发区议会选举"种票"事件后,选举事务处早前透过不同的查核途径选出29万名选民,向他们发出查讯信件,要求他们确认是否仍居住于选民登记册上的住址,以及提供住址证明。报道指出,回覆期结束后,只有约3万8千人回覆,约有25万名选民未有回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按6种查核途径(包括随机抽样查核、透过政府部门核实选民的登记住址、去年区议会选举和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退回的投票通知卡、区议会选举涉及怀疑虛假住址的投诉个案、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选民登记退回的信件及其他途径)列出上述 29万封信件的分项数目;按该6种查核途径列出上述25万名未有回信的选民的分项数字;如未能提供该等资料,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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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上述25万名未有回覆选举事务处信件及递交住址证明的选民,会否因此丧失投票资格;若会,当局根据甚么法例或权力取消该等选民的投票资格;鉴于报道指选举事务处的资料显示,2011年及 2010年分别有7万6千及2万7千人被剔除于选民登记册外,而2009年、2008年及2007年则分别有6万、9万1千及3万3千人被取消选民资格,当局基于甚么原因剔除他们于选民登记册外;若不能提供该等资料,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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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报章于2011年11月揭发"种票"事件后,至今政府发现了多少宗可疑个案;已就多少宗个案展开调查;有否提出检控;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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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3. 陈克勤议员问:
本人近日接获多名北区家长及校长求助,指区內小一学额不足,不少学童因此需跨区上课,带来不便和危险。他们又指出,导致小一学额不足的原因,除了区內人口持续增加之外,还有大批原先于內地接受学前教育的学童,选择在本港升读小学,令学额竞爭变得激烈。虽然教育局最近容许区內小学增收学生作为纾解措施,却未有增拨资源予相关学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5年,每年北区小一学童被派往区外升读小学的数目,以及该数目占区內整体适龄学童数目的百分比分别为何;预计在未来5年,上述数字有何改变(以列表形式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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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考虑尽快在区內兴建新的小学校舍,或者让办学团体使用目前空置的校舍恢复办学,作为中期或长期纾解学额不足的措施;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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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2012-2013学年,预计区內小学增收学生的情况为何;有否评估增收学生对教学质素带来甚么影响;会否因此增拨资源和人手予相关学校,以减轻教学人员的压力;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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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教育局局长
4. 余若薇议员问:
政府在2008年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在政治委任制度下,政治助理其中一项职能为政治联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4年,各决策局的政治助理分别联络立法会议员所属的13个政治团体(包括民主建港协进联盟、民主党、公民党、经济动力、专业会议、香港工会联合会、香港职工会联盟或工党、自由党、社会民主连线或人民力量、街坊工友服务处、香港民主民生协进会、新民党及港九劳工社团联会)及其他独立议员的次数,并以表列形式提供分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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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4年,各决策局的政治助理分别出席联系 第(一)项所述的立法会议员所属的13个政治团体及其他独立议员的活动的名称及详情,并以表列形式提供分项资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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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政府自2008年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至今,并未曾检讨政治助理的职能及其工作效率,政府会否就此进行全面咨询;如会,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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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5. 刘慧卿议员问:
死因裁判法庭最近进行研讯,个案涉及大学职员怀疑被高层职员性骚扰的事件。本年5月,传媒又披露该大学有职员投诉遭高层职员性骚扰,并对大学处理事件的手法表示不满。就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下称"院校")处理性骚扰问题的制度和手法,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 过往3年,每间院校接获有关性骚扰的查询数目、投诉个案数目及投诉成立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并列出投诉成立个案的被投诉人士受到的惩处;对于事主沒有正式作出书面投诉但校方得悉的个案,各院校有否作记录;若有,各院校所记录的个案数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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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对于涉嫌性骚扰事件,各院校有否设立机制,让校方评估事件的严重性,并在有需要时,即使沒有事主或目击者的正式投诉,亦可作出主动调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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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各院校有何措施确保其预防及处理性骚扰的政策能有效执行;在院校的校长和副校长中,曾接受处理性骚扰培训的人数和百分比和培训时数为何;院校的管理人员基于校誉或其他考虑,不恰当地处理涉嫌性骚扰事件或漠视事件,使当事人不作出正式投诉,他们会否受到校方惩处;哪些院校容许投诉人安排律师陪同出席校內聆讯;以及处理性骚扰投诉的委员会或秘书处处理不当或漠视事件,会否受到校方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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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教育局局长
6. 陈茂波议员问:
政府在本年4月邀请本地及海外人士竞投位于黃竹坑及大埔的两幅土地,发展私营医院,以增加本港医疗体系的整体服务量,并应付不断增加的服务需求。政府为确保新医院会提供良好质素的服务,并协助医疗产业发展,招标文件订下了一系列的特别要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除了考虑新医院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一系列特别要求、服务建议的质素及投标地价外,有否其他考虑因素(例如新医院是否大学附属教学医院);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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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有否评估将在该两幅土地发展的私营医院,对未来10年的公营医院医护人手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如何维持公营医院的服务质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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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年7月截标后,政府除了考虑是次招标的反应和经验外,有否其他考虑因素,以决定余下两幅预留作发展私营医院用途的土地的详细批地安排;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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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7. 梁家杰议员问: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在去年6日22日回覆本人的书面质询时所引述的数字显示,历年来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 ("一站通")网上登记成为选民的人数占整体登记选民人数的百分比极低。以2010年为例,大约每4 500名登记成为选民的市民中,只有1名是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登记,而其余皆透过填写选民登记表格("表格")申请。就改善选民登记方式、选民登记率及选民地址准确性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16日期间,透过一站通网上登记及填写表格登记成为选民的人数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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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互联网已非常普及,惟自2007年起透过一站通网上登记成为选民的人数持续偏低,政府有否检讨网上登记选民数字偏低的原因;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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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会否考虑改良现时的网上登记方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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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就整体登记选民数字而言,30岁以下年青人选民登记率偏低,政府有否检讨原因以及采取改善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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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去年区议会选举发现多宗怀疑"种票"个案,而选举事务处("选举处")在本年2月向所有已登记选民发出信件,通知他们有关新增的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的选民登记安排,并呼吁市民如收到错寄的选举信件,应退回选举处及在特别印制的信封上的适当空格划上剔号,指出退回信件的原因,选举处收回的信件数目为何,并按以下原因表列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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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信件的收件人并不在该地址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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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信件的收件人已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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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沒有这个地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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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 | 邮政署因未能投递而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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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8. 刘健仪议员问:
据报,位于新界北可供货柜车停泊的临时停车场纷纷被政府收回,导致区內已见短缺的货柜车车位大幅减少,大量货柜车被迫停泊在路边。货柜车司机为免车辆遭破坏甚至被盜取,收工后还要留守在车厢內,不但有家归不得,亦会因长期困在车厢內而令健康受损。有业界人士指出,这样的工作条件,对于已面对人手短缺,沒有新人入行的货运业,只会加剧问题的严重性,最终窒碍物流业的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当局收回用作临时停车场的短期租约土地的数目、地点、面积、可供停泊货柜车的数目和已承租的租期,以及收回土地的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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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未来5年,当局拨出土地作为物流后勤用地的时间表,以及该等土地的数量、面积、地点及可作的用途为何;当中有多少幅土地会拨作供货柜车停泊之用;预计每幅土地可提供多少泊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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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有否就货柜车泊位的需求作长远评估;若有,详情为何,以及当结果显示未来5年政府提供的货柜车泊位未能满足需求,有何跟进措施;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考虑进行评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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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业界指很多公众停车场禁止货柜车拖头停泊,迫使司机将该等拖头违例停泊在路边,当局有否研究如何为业界解决货柜车拖头停泊的问题;如有,有关措施的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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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9. 何俊仁议员问:
手提电话("手机")在香港越来越普遍,其普及程度位列世界第一。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每年警方接获多少宗报失手机的个案;当中有多少宗与盜窃及抢掠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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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该等报失个案中,有多少宗的手机到最后可被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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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主要以甚么方法找回手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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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会否考虑仿效外国例子,设立一个中央申报制度,通过国际流动电话设备识别码追踪遗失的手机,避免该等手机被他人用作不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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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保安局局长
*10. 李国麟议员问:
现时,有长期护理服务需要的长者要入住资助安老院舍宿位("资助宿位")需要轮候一段颇长的时间。在未获得资助宿位前,他们可自费入住私营安老院舍("私院")。若他们的子女沒有能力负担私院的费用,该等长者可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以支付费用,但其子女须就沒有提供生活费作出声明(俗称"不供养父母证明书"或 "衰仔纸"),他们才能领取综援。据悉,碍于传统价值观问题、综援金额不足及私院缺乏监管,不少长者得不到妥善院舍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当局有否考虑修改有关"衰仔纸"的规定,容许长者在子女有限度供养的情况下申请综援,让他们有足够的资源选择合适的院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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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有否考虑以其他方式(包括共同资助模式),一方面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子女亦无须签署"衰仔纸",让更多有需要的长者尽快入住安老院舍以获得妥善照顾;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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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2003年政府曾提出院舍费用资助计划,以 "代用劵"的形式,直接资助有护理和经济需要的合资格长者,让他们可以在自己选择的院舍获得住宿照顾,此计划的进展情况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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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长者表示,私院质素参差,价格昂贵,长者多不愿入住,政府有否计划加强私院的规管,以增加长者对私院的信心,纾缓轮候资助宿位的情况;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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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1. 陈健波议员问:
政府近年大力推动资讯科技发展,并采取数码共融措施,以鼓励更多人学习电脑及上网的知识。然而,有调查显示,本港有不少人上网成瘾,沉迷在虛拟世界且不能自拔,青少年因上网而与家人发生冲突的情况相当普遍。防止虐待儿童会在本年年初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有36%受访学生曾因上网问题与家人发生冲突。另外,香港青年协会最近公布的一项调查亦发现,47%受访青少年每周与家长发生最少一次冲突,主要原因包括青少年上网或打机的行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当局曾否对青少年上网成瘾的情况及影响(包括上瘾者的身心发展及与家人的关系)进行研究及分析;若有,结果为何;若否,会否考虑进行该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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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推动的数码共融措施(例如上网学习支援计划),有否包括预防学生上网成瘾的措施;若否,会否考虑加入该等措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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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考虑为上网成瘾的青少年提供全面的专业治疗服务,以及推出预防青少年上网成瘾的措施;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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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2. 张学明议员问:
本年踏入4月雨季以来,香港天文台("天文台")多次发出黃色暴雨警告信号("黃雨警告"),表示广泛地区已录得或预料会有每小时雨量超过30毫米的大雨;而黃雨警告生效期间,本港多处地方出现严重水浸。亦有市民反映,他们所在地区的实际降雨量较上述降雨量大,担忧黃雨警告所发出的警示不够准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天文台共发出多少次黃雨警告;在黃雨警告生效期间,18个区议会分区中有多少区的实际降雨量超过每小时50毫米,以及各区的水浸报告数字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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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有否考虑参照发出"新界北部水浸特别报告"的做法,向特定地区的市民发出地区性的暴雨及/或水浸警告,以便更准确地提醒市民暴雨将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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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三级制的暴雨警告系统已推行多年,当局有否考虑检讨该系统(包括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则及学校应遵守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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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3. 梁国雄议员问:
最近,有不少小学学生家长(尤其是沙田马鞍山区)及家长教师会成员向本人反映,他们的子女准备在本年9月升读中一,他们子女现时就读的小学的教师,为求提高其学生升读收录大部分属第一派位组别("组别")的中一学生的学校("第一组别学校")的比率,以威逼利诱的手法,要求家长在自行分配学位阶段及统一派位阶段选择小学班主任所建议的中学。该等家长又指出,该等老师刻意抹黑或贬低某些中学,令家长接纳其意见。当中不少家长向本人反映,学校与家长对各组别评级的理解各有不同,教育局亦沒有提供各组别的中学名单,令学校与家长无所适从,并产生不同的冲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政府会否改变现时的制度,在中学完成自行分配学位的部分后,立刻将结果通知学生及家长,不需他们再为统一派位的选择而烦恼,或与小学老师发生不必要的冲突;若会,何时执行;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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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有否措施监管现时的小学老师,以免他们为求提高其小学学生升读第一组别学校的比率,以不同的手法,妄顾家长的意愿及学生的能力,要求家长在自行分配学位阶段及统一派位阶段选择老师所建议的中学,同时更误导家长,抹黑或贬低某些中学,令家长接纳其意见;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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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教育局将小学学生派往沙田、大埔、北区及西贡的第一、第二及第三组别的学校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并按下表列出分项数字;及
年份 | 地区 | 中学名称 |
收录属第一派位组别("组别")的中一学生数目占该组别的学生总数的百分比 |
收录属第二组别的中一学生数目占该组别的学生总数的百分比 |
收录属第三组别的中一学生数目占该组别的学生总数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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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政府会否立即将每年各中学分别收录第一、第二及第三组别中一学生的百分比上载到教育局的网页,以便家长查阅;若会,何时执行;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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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教育局局长
*14. 张国柱议员问:
同性同居关系于2009年纳入受《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第189章)("《条例》")保障的范围。社会上有不少对性倾向有怀疑及有发展同性亲密关系或同性同居关系倾向的人士表示,他们在向家人及朋友表达自己的性倾向时可能面对一些困难,以及面对社会上的负面标签,因此他们可能在情绪上和社交方面,对社会服务的需要较多。本地及国际的研究数据亦显示,因同性恋社群属社会上的少数社群及受到歧视,他们比社会上一般人有更多的社会需要。不少同性恋者反映,现时社会福利署并无资助任何针对同性恋社群需要而提供的服务,而现时主流的社会服务未能回应他们的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当局有否就全港同性同居人士的数目及其社会需要进行调查;若有,过去3年的数目为何;现时在人口普查中,有否收集同性同居人士及异性同居人士的人数及住戶数目;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在下次人口普查收集该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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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2009年《条例》生效至今,曾就家庭暴力向政府机构及社会服务机构求助的同性同居人士数目分别为何;当局有否进行任何宣传或提供教育资源,鼓励遇到家庭暴力的同性同居人士求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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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去年,接受政府机构及资助机构提供的社会服务的同性同居伴侶数目为何;政府会否考虑仿效针对少数族裔人士需要而提供服务的做法,提供针对同性恋社群需要的服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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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5. 汤家骅议员问:
政府表示因应未来人口增加而需作出建立土地储备的政策,以满足住屋及生活需求,所以推出在维港以外填海的构思。然而,其中改动海岸线的建议,令将军澳及马鞍山的居民极度不满,要求将该等地区剔出填海计划。另外亦有受乡郊发展计划影响的乡民,反对推行该等计划的机构收购他们的居所及土地,影响他们多年来的生活方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完成了在维港以外填海的土地供应策略的第一阶段咨询后,政府将如何回应市民对填海计划的不满;政府会否把填海计划搁置;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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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政府推出优化土地供应策略并确立收购新界农地作为土地储备的途径之一,但有人因希望农地被收购或改作其他用途而破坏农地的生态及农民生计(例如建货柜场及非法将废料填倒河道),在新界东北发展区及元朗牛潭尾村便有很多这些投诉个案,局方在收回这些乡郊土地时,有沒有接到 "先破坏、后荒废"的投诉个案;如有,过去5年的数字及投诉內容为何;如否,有否考虑设立专责投诉小组去处理以不正当手法收地的个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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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局方指出,香港于2039年最少要额外增加4 500公顷的土地,以应付人口的需求,因此会透过优化土地供应策略(包括收地、填海、重建、更改土地用途、重用前石矿场和发展岩洞等措施)增加土地供应,当这"六管齐下"的方式均不可行时,政府有否其他方法增加土地供应;如有,计划的內容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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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发展局局长
*16. 石礼谦议员问: (译文)
政府在2012年1月建议一套新的空气质素指标("指标"),就7种污染物订明大气浓度限制,并推出一系列空气质素改善措施,以协助香港达到指标。然而,在新的指标中,4种污染物(即二氧化硫(24小时平均值)、臭氧、可吸入悬浮粒子及微细悬浮粒子(1年平均值及24小时平均值))的浓度限制均未能符合世界生组织("世")在2006年公布的空气质素指引所订明的最高标准,而环保组织则批评政府"半心半意"推行各项改善空气质素措施。此外,有报道指出,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1》,在中国32个主要城市中,香港的二氧化氮水平排名第31。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政府有否考虑根据世的中期目标及空气质素指引为基准拟定二氧化硫(24小时平均值)及微细悬浮粒子的浓度限制,对市民的健康有甚么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是否知悉所采纳浓度限制与新指标相若的确定海外例子的任何详情为何;政府曾考虑哪些原则及2009年公众咨询所得的哪些意见,而这些原则及意见均确认拟议的浓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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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报道指內地的环境保护部曾建议一个较香港更严格的二氧化氮浓度限制,政府会否考虑实施一个至少能与环境保护部的建议看齐的标准;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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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研究建造工程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 (第499章)就新指标获取批准所会遇到的困难及招致的额外遵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拟议兴建的香港国际机场第三条跑道(据报该工程排出的二氧化氮可能会超越拟议的限制);若有,详情(包括曾就减轻此情况而采取的任何跟进缓解措施的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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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政府并沒有任何有关评估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影响的数字,政府有否考虑设立一个类似 "达理指数"的机制,以评估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并实时公布相关的资料;若有,详情 (包括预期所需的成本及人手资源)为何;若否,除沿用既有的措施外,政府有否考虑采用任何其他方法,以提升公众对空气污染的健康影响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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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环境局局长
*17. 梁美芬议员问:
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自1992年起适用于香港,在港的非本港居民可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提出酷刑声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入境处每年接获酷刑声请的个案数字为何;该等酷刑声请人("声请人")的主要国籍分布为何;至今仍然等候审理的个案数字为何;期间主动撤回声请或提出自愿返回原居地的人数为何;过去3年已获审理的声请数目,及当中获确立的声请数目分别为何;平均每宗声请所需的审理时间,及每宗声请所需的行政与提供法律援助方面的开支为何;对于声请不获确立的声请人,当局一般的跟进安排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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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当局向声请人提供基本生活需要援助方面的开支为何;接受该等援助的人数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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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在港工作的海外家庭佣工提出酷刑声请的个案数字为何;是否呈现上升趋势;当中有多少声请人的酷刑声请获确立而获准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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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3年,在港的声请人因触犯各类刑事罪行而被捕的数目为何,以及他们主要干犯何种罪行;当中被定罪的数目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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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现时有否机制跟进或记录每名声请人在等候裁决期间在港的生活及居住状况;若有,与声请人失去联络的个案数目占整体声请个案数目的百分比为何;当局会否检讨现行政策(包括研究设立收容设施收容这些人士)以方便跟进;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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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保安局局长
*18. 梁家骝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过去5年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接获的医疗疏忽申索个案的详情,并按下表列出资料:
(一) | 各类个案的数目为何;
年份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个案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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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庭外和解的个案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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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调解的个案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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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调解过程中达成庭外和解的个案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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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调解过程后达成庭外和解的个案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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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仲裁的个案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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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仲裁解决的个案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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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庭裁决的个案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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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各类个案的赔偿金额及有关费用为何;及
年份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作出的赔偿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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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庭外和解个案作出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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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解达成的协议作出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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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仲裁裁决作出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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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庭裁决作出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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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管局支付的调解费用
| 调解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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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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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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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管局支付的仲裁费用
| 仲裁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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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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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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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管局支付的法律费用
|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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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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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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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包括与调解或仲裁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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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各类个案的最高赔偿金额为何?
就单一庭外和解个案支付的最高赔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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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单一调解个案支付的最高赔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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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单一仲裁个案支付的最高赔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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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单一法庭裁决个案支付的最高赔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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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9. 林大辉议员问:
有不少本港餐饮业人士向本人反映,本港通胀问题日益严重,商铺租金和食材价格不断上升,加上法定最低工资的实施,引致食肆的经营成本持续增加,餐饮业要面对被迫加价、裁员及结束营业的压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5年,每年食肆开张及结束营业的数目为何,并按食肆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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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每年餐饮业的从业员人数为何,并按食肆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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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每年餐饮业共有多少宗劳资纠纷、 涉及金额和受影响的雇员人数分别为何,并按食肆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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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自2003年7月"个人游"计划推行以来,每年"个人游"旅客为本港不同类别的食肆带来的收益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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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香港市民在不同类别的食肆消费的总额为何,以及市民在不同类别食肆的消费平均占其收入的百分比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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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评估法定最低工资的实施对不同类别食肆的经营成本和人手产生甚么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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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有否评估,过去5年,本港商铺租金的变动对不同类别食肆的经营成本和盈利产生甚么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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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有否评估,过去5年,食材价格的变动对不同类别食肆的经营成本和盈利产生甚么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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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现时各类食肆办理所需牌照一般需要的时间为何;会否研究进一步简化有关程序以缩短办理时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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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过去5年,有何针对性支援本港餐饮业持续经营和发展的措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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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有否评估现时餐饮业面对甚么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困难和机会,从而推出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去协助业界解决困难和把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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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20. 谢伟俊议员问:
据报,本港雇员及自雇人士每年支付强制性公积金 ("强积金")受托人63.5亿元,收费率高达1.74%,冠绝可比较的发展成熟国家(包括新加坡、澳洲、英国及智利)。报道引述的基金经理,更指1.8%的收费绝对算高,以及过去数年强积金表现强差人意,每每有蚀无赚,政府要采取行动,不可让受托人尽赚,特别是这生意在越后期利润越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政府有否了解现时强积金收费冠绝上述地区的原因,以及评估强积金收费是否合理;有否依据市民对强积金收费的满意程度及整个强积金计划的成效,评估强积金落实情况,并考虑整个计划的存废;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尽快评估;
|
(二) | 有否估计"强积金半自由行"(即"雇员自选计划")政策,将可使强积金收费下调至甚么水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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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除"强积金半自由行"政策外,有何新政策及措施使强积金收费尽快下调,以保障市民的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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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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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竞爭条例草案》 | :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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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调解条例草案》 | : | 律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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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司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5月16日
随立法会CB(3) 766/11-1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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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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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1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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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黃成智议员及甘乃威议员动议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5月31日
随立法会CB(3) 845/11-1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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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2年建造业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 : | 发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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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5月28日
随立法会CB(3) 829/11-1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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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草案》 | : |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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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议案
(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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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项及《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第7A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政务司司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同意下述委任 -
(a) | 依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该条例)第7条,委任邓桢法官为香港终审法院的常任法官;
| (b) | 依据该条例第8条,委任包致金法官为香港终审法院的非常任香港法官;及
| (c) | 依据该条例第9条,委任范理申勋爵为香港终审法院的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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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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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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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据《东区海底隧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I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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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根据《大老山隧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II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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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根据《西区海底隧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V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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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根据《大榄隧道及元朗引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V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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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2年5月8日订立的《2012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修订)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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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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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根据《进出口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VII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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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议员就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提出的议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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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李华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12年5月9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食物內除害剂残余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73号法律公告),将 《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 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2年6月27日的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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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12年5月9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2年证券及期货(期货合约)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81号法律公告),将 《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2年6月27日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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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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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余若薇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12年5月9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 | 《2012年〈2011年建筑物(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82号法律公告);
| (b) | 《〈建筑物(检验及修葺)规例〉(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83号法律公告);及
| (c) | 《〈2011年建筑物(小型工程)(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84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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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2年6月27日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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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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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2年5月9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18/11-12号报告:
项目编号 | 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 (1) | 《2012年防止贿赂条例(修订附表1及2)令》(2012年第38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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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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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议员法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法案)
首读
《2012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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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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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 | : | 陈茂波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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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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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议员议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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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条动议的议案
由何俊仁议员、李卓人议员、李华明议员、涂谨申议员、张文光议员、梁耀忠议员、刘慧卿议员、郑家富议员、冯检基议员、余若薇议员、李永达议员、李国麟议员、汤家骅议员、甘乃威议员、何秀兰议员、张国柱议员、黃成智议员、谢伟俊议员、梁家杰议员、梁国雄议员、陈淑庄议员、陈伟业议员及黃毓民议员(23名议员)联合动议, 并由何秀兰议员作为议案动议人
鉴于立法会全体议员有不少于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曾荫权先生有严重渎职行为(有关详情一如本议案附表所述)而不辞职,本会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条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该委员会的主席,以调查有关渎职行为及向本会提出报告。
附表
| 行政长官曾荫权先生严重渎职行为的有关详情如下所述:
曾荫权先生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接受他人提供的利益或奢华款待而沒有申报,未能履行《基本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行政长官必须廉洁奉公及尽忠职守的规定
| (一) | 曾荫权先生接受他人提供的利益或奢华款待
| | (a) | 曾荫权先生以每年租金人民币80万元,租用深圳 东海花园一个面积约630平方米的单位,并由该 单位的业主提供装修,据报该单位的装修费约 人民币300万元;及
| | (b) | 曾荫权先生及其夫人多次接受他人提供的奢华款待,包括:
| | | (i) | 分别在2011年4月及2012年2月,在旅游澳门期间,住宿在他人提供的游艇,并乘该游艇由 澳门返港,而每次只支付约港币500元(金额与购买两张商营港澳渡轮单程船票相若);及
| | | (ii) | 在2012年2月,乘他人提供的私人飞机来回 香港与泰国布吉,并在布吉期间住宿在他人提供的游艇,而只支付约港币5,900元(金额与购买两张来回香港与布吉的经济客位机票相若)。
| (二) | 在讨论涉及提供上述利益或款待的人士在港经营的业务的事项的行政会议上,曾荫权先生沒有作出申报
根据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在2012年2月29日的立法会会议上答覆议员的质询,曾荫权先生在行政会议上沒有就接受第(一)(a)项所述的利益或接受第(一)(b)项所述的款待作出申报。行政会议在审议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的牌照问题时,曾先生沒有作出申报,而第(一)(a)项所述深圳单位的业主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的股东。
| (三) | 曾荫权先生未能制订具公信力的规管行政长官接受利益或款待的守则
据称,曾荫权先生自行制订规管行政长官接受利益或款待的內部守则,但行政长官办公室却沒有关于该守则的任何正式纪录,而声称的规管标准亦远低于适用于公务员的规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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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六四事件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呼吁: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运。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黃毓民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
在"六四"之后删除"事件",并以"惨案,释放民运人士"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追究屠城责任,结束一党专政,建设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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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环球及本港的经济仍面临着极不明朗的风险,而中产人士受到本港产业发展单一化等问题困扰,在事业发展上又遇上不少瓶颈,以至在医疗、教育、稅务及住屋等方面亦担负着沉重的压力;一个机构最新的统计显示,寻求辅导的中产人士较年多前上升约三成,甚至有人形容自己为穷中产,可见中产阶层的困境备受忽略;就此,本会促请政府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全面检讨与中产阶层相关的政策措施,并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而全面的应对策略,以协助中产家庭减轻负担及促进个人事业发展,从而提升整体社会向上流动的动力;有关措施应包括﹕
事业发展 -
| (一) | 多管齐下促进本港的产业多元化发展,从而增加更多不同行业和专业的中、高层职位,以至创业机会;
| (二) | 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发展,形成与內地等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圈,让中产专业人士在事业上有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
| 住屋困难 -
| (三) | 增加土地供应以纾缓楼价,并多推实而不华的中小型住宅单位,包括只供首次置业港人购买的限呎盘,以减轻边缘中产人士置业之苦;
| (四) | 放宽居屋第二市场购买资格,让符合白表申请资格者亦可选购;
| (五) | 为边缘中产人士设立租金免稅额;
| (六) | 进一步延长居所贷款利息扣稅享用期;
| 稅务负担 -
| (七) | 调减薪俸稅,特别要扩阔薪俸稅稅阶和调低边际稅率,以着力减轻边缘中产人士的负担;
| (八) | 放宽供养父母或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额的限制,由须居于同一单位內,放宽至居于同一屋苑亦符合资格;
| 教育及个人进修 -
| (九) | 全面撤销幼稚园学券限制,以减低中产家庭的子女教育开支;
| (十) | 设立子女教育免稅额,供中产减轻子女教育开支;
| (十一) | 大幅提高薪俸稅个人进修开支扣除额及持续进修基金受惠金额;
| 医疗 -
| (十二) | 尽快妥善处理'双非孕妇'问题,并保证本地孕妇在公私营医院皆有优先产子权;
| (十三) | 提供医疗保险供款扣稅额;
| (十四) | 提供健康检查扣稅额,以鼓励市民定期进行检查;及
| 法律援助 -
| (十五) | 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辅助计划的门槛,协助更多有需要的中产阶层以法律保障自己的应有权益。
|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梁家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
在"环球"之前删除"鉴于",并以"有见"代替;在"发展机会;"之后加上"(三) 善用政府土地资源,增加土地供应,以纾缓中产人士营商的铺位租金压力;";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一)"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一)",并以"(十二)"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二)",并以"(十三)"代替;在"'双非孕妇'问题,"之后删除"并保证本地孕妇在公私营医院皆有优先产子权",并以"包括保证2013年公营及私营医院'零双非'分娩配额,并使本地孕妇及丈夫为港人的內地孕妇在公私营医院的产子权得到优先照顾;加强打击中介公司及月子公寓;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向中央政府建议暂停审批內地'双非孕妇'入境,并且在必要时修改《基本法》,以令'双非婴'不享居港权"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三)",并以"(十四)"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四)",并以"(十五)"代替;在"进行检查;"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十五)",并以"(十六)"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长者-(十七) 拨款设立全民退休保障种子基金,为所有长者提供养老金,减轻中产家庭经济负担"。
就梁家杰议员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
在"月子公寓;"之后删除"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向中央政府建议暂停审批內地'双非孕妇'入境,并且在必要时修改《基本法》",并以"加强执法及完善出入境限制,全面堵截'双非孕妇'入境,并透过法律途径"代替;在"(十七)"之后删除"拨款",并以"研究"代替;及在"退休保障"之后删除"种子基金",并以"计划"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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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 : | 教育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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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注青年人面对的学业、就业和住屋问题
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青年人是未来社会的栋梁,但面对全球一体化,以及邻近地区的高速发展,本港的青年人不但在成长中面对不少挑战,亦缺乏向上流动的机会,其中他们在学业、就业和住屋方面的诉求尤其突显,但政府一直沒有制订以青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支援措施;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关注青年人的需要,协助他们专注学业、建立事业和解决住屋需要;具体措施应包括:
学业方面 -
| (一) | 加强香港中学文凭试、副学位和新毅进文凭在本港、內地和国际社会的资历认受性,扩阔青年人升学的出路;
| (二) | 配合新学制下促进学生全人发展的理念,设立学生课余活动津贴,资助学生参与课余活动;
| (三) | 在中学阶段推动展开'生涯规划',让中学生更好地为未来职业发展进行规划;
| 就业方面 -
| (四) | 检讨青年人的就业培训支援服务的规划,强化现时'展翅青见计划',并调高有关资助额,以吸引更多雇主参加,为市场提供更多适合青年人的就业和培训机会;
| (五) | 在全港增设更多'青年就业起点'(即Y.E.S.)资源中心,加强针对青年人的培训计划,强化他们的就业技能,并提供一站式的就业咨询;
| (六) | 针对六大产业和创意产业的发展,加强培训,做好配对工作,以协助青年人投身有关产业;
| 住屋方面 -
| (七) | 放宽现行申请公屋的资格,解决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
| (八) | 让符合白表资格的人士,可以免补地价购买居屋,协助青年人踏上置业阶梯;及
| (九) | 针对经济收入较稳定的青年人,研究重新推出首次置业贷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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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 (i) | 余若薇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
在"青年人是未来"之前加上"特区政府一直缺乏全面的青年政策,而";在"解决住屋需要"之后加上",促进青年人的社会参与";在"进行规划;"之后加上"(四) 进一步增加资助大学学士学位课程的学额;(五) 检讨学生资助及贷款制度,减轻青年人在毕业后的经济负担,并落实取消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风险利率;";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在"人的住屋需要"之后加上",并检讨现时单身人士公屋单位的编配制度";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在"阶梯;"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社会参与方面 - (十二) 检讨现时青年事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能;(十三) 每年召开青年高峰会及有关青年事务的地区论坛,并推动青年人在这些会议和论坛的参与;及(十四) 增加青年人在各法定机构和咨询机构的参与比例,并就此订立具体指标"。
| (ii) | 叶伟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
在"青年人是未来"之前加上"众所周知,";在"进行规划;"之后加上"(四) 加强专上及大专院校学生的职业教育,让青年人及早掌握对职业前景的目标,以及为向上流动打好基础;(五) 增加各大专院校学生于本港及海外实习的名额;(六) 全面检讨现行各项学生资助计划的资助、贷款及还款安排,包括取消风险利率;大幅降低所有专上学生贷款计划的利率,并豁免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在学期间的利息,改变学生贷款利率高于银行按揭利率的情况;容许大学教育贷款还款额可获扣稅;研究让本地学生申请学生贷款到海外升学的可行性;增加专上课程学生的助学金金额;(七) 全面检讨持续进修基金计划,包括增加每名申请人可领取的资助上限款额、延长持续进修基金规定申请人必须在4年內申领全数资助金额的规定等,以鼓励青年人持续进修;(八) 加强中学及各大专院校学生辅导的人手比例,以协助青年人面对学业、家庭、交友和就业前景等问题;";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十一)"代替;在"产业和创意"之前删除"针对六大",并以"加快四大支柱产业升级,并推动六大优势"代替;在"有关产业;"之后加上"(十二) 增强青年人培训及就业支援架构的实用性及效益,协助青年人投身建造业、交通运输业、航运业等需要新力军的行业;(十三) 推动雇主为雇员提供'培训假期',包括为该等雇主提供稅务优惠,以方便就业青年人进修温习及考取专业试资格;(十四) 与公私营机构和企业合作,鼓励聘用工作经验较浅的青年人,并与其共同承担有关的薪酬开支,增加青年人受聘的机会;(十五) 主动接触长期失业的青年人及隐闭青年人,为他们提供就业辅导和支援;(十六) 积极发展学徒计划,包括扩大学徒制的行业适用范围,给予青年人一边学习,一边实践的机会,并提供就业的阶梯;(十七) 成立青年人创业基金,并提供创业咨询和贷款,协助青年人拟订创业计划和进一步实践;(十八) 资助低收入家庭的青年人修读进修课程,以提升他们择业的竞爭力;";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九)"代替;在"现行"之前删除"放宽",并以"检讨"代替;在"公屋的资格,"之后删除"解决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并以"包括研究青年人申请公屋的原因、所需的轮候时间及编配状况,为青年人制订更为合理及公平的轮候及编配公屋方法,同时亦要提出措施,例如提高家庭入息上限,以鼓励青年人与父母同住;(二十) 增加公屋兴建量至每年3万个单位或以上,当中包括复建乙类公屋,让合资格的青年人有时限租住,解决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二十一)"代替;在"白表资格"之后删除"的",并以"、现正轮候公屋的合资格"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二十二)"代替。
| (iii) | 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
在"是未来"之前加上"能为社会作出很大贡献,他们";在"资历认受性,"之后加上"增加资助大学学士学位及各类文凭学额,并增拨资源提供相关经济资助,制订全面青年升学及培训政策,";在"进行规划;"之后加上"(四) 提倡家庭友善政策,协助学生家长加深认识及关心青年人成长的需要,提供足够的学校、家庭及社区社工,协助青年人面对学习和生活压力,巩固青年人的健康人生发展;";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在"有关产业;"之后加上"(八) 制订全面青年就业及培训政策,统筹现时各青年就业培训计划,检讨各课程的认受性、实际就业率及就业配对问题,帮助青年人投入劳动市场,包括为中学离校生提供实习名额,提升竞爭力;(九) 开设旅游景点初级管理员职位,提供就业机会给失业的青年人;";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代替;在"放宽"之前加上"增建公屋,";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一)"代替;在"购买"之后加上"二手";在"阶梯;"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二)"代替;在"针对"之前加上"在私楼供应充足的前提下,";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三) 重推出售公屋计划,让青年人可与父母同住而不用受制于资产审查;及(十四) 协助非政府机构提供青年宿舍,以较相宜租金为青年人提供宿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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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 : | 教育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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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反对港共治港
陈伟业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对于中国共产党直接干预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破坏一国 两制,深表愤怒;基于行政长官选举受到中国共产党干预及操控,本会不接受、不承认、不认同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的结果;就此,本会要求立即透过全面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及立法会全部议席,并呼吁香港市民必须以抗爭的手段,抗衡港共治港。
出席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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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升慈善组织的问责,遵从企业管治最佳做法
陈茂波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慈善组织小组委员会去年10月底完成就《慈善组织》咨询文件的公众咨询后,至今仍在整理公众的意见书,而目前除个别慈善组织采用担保有限公司方式在公司注册处注册成立,公众可在公司注册处查阅其财务报表外,其他例如以信托方式成立的慈善组织,公众一概不能得悉其管治与财务资料;此外,现时除《稅务条例》第88条有就稅务上的'慈善目的'作出界定外,并沒有其他法例规管慈善组织及其如何运用捐款,政府当局更沒有慈善组织成立的数字;在过去几年,社会上揭发了多宗慈善组织怀疑筹款手法歪异、帐目不明、胡乱投资,甚至转移盈余的事件,令公众担忧捐款给慈善组织未能达到为善的目的;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尽快交代《慈善组织》咨询文件的公众咨询结果,并考虑在立法规管前,透过包括鼓励慈善组织遵从企业管治最佳做法、加强财务管理和定期披露财务状况等措施,以提高其透明度及问责性;同时,政府应尽快落实《慈善组织》咨询文件內获社会普遍认同的立法规管建议。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 (i) |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在"意见书,"之后加上"有不少民间组织及市民都表示忧虑,担心不同意见的慈善组织的活动会被限制;";在"问责性;"之后加上"并保持机构自主;";在"政府应"之后删除"尽快落实",并以"小心考虑"代替;及在"文件內"之后删除"获社会普遍认同的",并以"的所有"代替。
| (ii) | 梁家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在"结果,并"之后删除"考虑在立法规管前,透过包括";在"状况"之后删除"等措施";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应尽快落实《慈善组织》咨询文件內获社会普遍认同的立法规管建议",并以"必须确保人权和政策倡议皆被纳入为慈善宗旨,更应确保慈善机构能维持自主,不受任何政治干预"代替。
| (iii) | 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
在"为善的目的;"之后加上"另外,有市民担心《慈善组织》咨询文件中提及的慈善事务委员会的权力过大,会造成为弱势社群充权及关注人权等敏感议题的慈善组织自我审查;同时,有社工关注《慈善组织》咨询文件建议'假如有某慈善组织反对废除或修订一项现有法例,则为保留该项法例而进行的活动,会归入"政治活动"范畴',不会被视为慈善目的,而该建议与《注册社会工作者工作守则》 第50条'社工认同有需要倡导修订政策及法律,以改善有关的社会情况,促进社会的公义及福祉。社工亦认同有需要致力推动社会福利政策的实施'相悖;他们认为该建议会令于慈善组织工作的社工违反专业操守,以及令符合慈善定义的组织不能再聘用专业社工;";在"促请政府"之后加上"︰ (一)";在"结果"之后删除",并考虑",并以"; (二)"代替;在"规管前,"之后加上"先";在"问责性;"之后删除"同时,政府应",并以"(三) 促进公众继续就监管慈善组织及筹款行为进行讨论,并聆听公众及持份者的意见;及 (四)"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并审慎处理文件中具爭议的项目,以确保在有效监管不良的筹款行为的同时,为弱势社群充权及关注人权等敏感议题的慈善组织不会受到政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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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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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促进家庭和谐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香港的离婚率持续上升、家庭伦常惨剧、虐儿、疏忽照顾儿童,以致援交及青少年滥药等社会问题仍不时发生,反映现时部分家庭凝聚力不足,缺乏互爱关系;本会促请政府加大力度推动家庭友善政策,提升家庭及个人的抗逆能力,以达致家庭和谐,促进社会融和;建议的措施包括:
(一) | 设立公共政策对家庭影响的评估制度,评估现行社会政策、法例和措施对家庭的影响,从而作出相关的改善;
| (二) | 为双职父母提供更多支援服务,包括扩大社区幼儿托管服务,增加各区幼儿托管名额,提供弹性幼儿托管时间服务等;发展学校课后补习中心,让双职父母的子女在课后获得适当照顾;
| (三) | 推动公营及私营机构更积极地推行家庭友善雇佣政策,创造家庭友善的工作环境,包括鼓励机构为员工提供托儿服务及推行弹性上下班制等,并推出弹性假期政策,当员工面对家庭重大事情时,可以为他们提供特别有薪休假,例如结婚假、侍产假、进修假、恩恤假等;
| (四) | 透过劳资协商、逐步落实的方式,将星期日以外所有公众假期纳入为有薪法定假;并推动'国际家庭日',呼吁各界重视家庭的价值;
| (五) | 推动长幼共融的房屋政策,鼓励公私营房屋设计加入兼容长幼居所配套设施;并改善社区设施,为家庭提供更多亲子活动空间;
| (六) | 积极推动亲职、子职和伦理等正面家庭教育的宣传,并透过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及传媒等进行推广家庭教育;
| (七) | 增拨资源,以加强家庭议会各项推广活动及研究工作;
| (八) | 透过稅务优惠及全面资助学前教育,纾缓本港家庭的经济负担;及
| (九) | 加强社会福利服务,向危机家庭提供适切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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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 (i) | 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在"结婚假、"之后删除"侍产假、";在"恩恤假等;"之后加上"设立法定男性雇员侍产假,让丈夫享有有薪假期,协助照顾妻子及新生婴儿;";在"价值;"之后加上"(五) 立法订定每周标准工时44小时及超时工作应有补偿,帮助港人享有理想的生活模式,能够平均分配工作、休息及优闲活动时间,在各方面得以平衡发展;";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在"空间;"之后加上"(七) 增建大小公屋单位、重推出售公屋计划,让符合居屋白表资格家庭免补地价申请购买居屋二手巿场单位,以及检讨公屋编配及申请资格,为有需要家庭提供可负担及适切的生活居所,并鼓励年轻家庭与长者家人就近居住,方便相互照顾,加强家庭支援网络,促进家庭和谐共融;";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在"优惠及"之后删除"全面资助",并以"提供包括"代替;在"学前教育"之后加上"的15年免费教育";在"负担;"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二) 修改法例及加强支援,处理家庭暴力,加强宣传与培训,加深前线员工(社工、警方、教育及医护人员等)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及警觉性,适时介入,协助遏止家庭暴力;(十三) 设立跨专业的家庭惨剧个案检讨机制,汲取教训,改善服务制度和效能,协助受影响家庭重拾和谐的家庭生活;及(十四) 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减少婚姻问题,包括把家庭生活教育列入中学课程;提供婚前家庭教育服务,加强透过传媒进行家庭生活教育等"。
| (ii) | 潘佩璆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近年";在"适当照顾;"之后加上"(三) 放宽'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的申请资格,尽快落实双轨制,容许申请人以家庭或个人为计算入息及资产的单位,以避免家人因不愿披露资产和入息资料而引起纠纷和嫌隙,影响家庭和谐;";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在"恩恤假等;"之后加上"同时,应增加有薪产假,并设立产后工作保障期,加强保障产后妇女免遭无理解雇;";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在";并推动'国际家庭日'"之前删除"透过劳资协商、逐步落实的方式,将星期日以外所有公众假期纳入为有薪法定假",并以"修订《雇佣条例》,增加法定假日的日数至与公众假期的17天看齐,同时规定雇主提高雇员在假日工作的补偿"代替;在"价值;"之后加上"(六) 关注雇员超时工作的情况,并尽快立法制订标准工时,确保雇员在工作与家庭生活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以促进家人的互爱关系;";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
| (iii) | 汤家骅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
在"香港"之前加上"经济不稳令市民生活变得紧张,影响所及,";在"负担;"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 弹性处理'天伦乐优先配屋计划'的申请,让更多愿意照顾长者家人的家庭,可以尽快分配居所,达到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的政策目标;及(十一) 取消需要提交'不供养父母证明书'(俗称'衰仔纸')才可以申请长者综援的规定,令长者与同住的家庭成员可以免除资产审查的尴尬,达致家庭內部和谐的基本原则"。
| (iv) |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
在"上下班制等,并"之后删除"推出",并以"立法增设"代替;在"弹性假期"之后删除"政策";及在"(四)"之后删除"透过劳资协商、逐步落实的方式,",并以"立法实施标准工时,并"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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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缔造伤健共融社会
梁耀忠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虽然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公约')自2008年8月31日起在香港生效,政府当局并于2010年初向联合国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就公约提交的首份报告,但报告內容缺乏建立共融社会的指导政策,只着眼于解决残疾人士由于肢体伤残而引起的需要,而沒有从社会及环境的角度出发,协助残疾人士融入社会,本会对此甚感不满,且深表遗憾;就此,为履行公约赋予的责任,本会促请政府落实下列政策及措施︰
(一) | 尽快落实长者及残疾人士公共交通优惠计划,协助他们融入社会;
| (二) | 扩大长者及残疾人士公共交通优惠计划的涵盖范围至所有领有'残疾人士登记证'的人士,并考虑向残疾人士的陪同者提供交通票价优惠;
| (三) | 在专营公共交通营办商的专营权协议中加入条款,规定为长者及残疾人士提供票价优惠及增设无障碍辅助设施;
| (四) | 增拨资源,增加无障碍运输的数目,例如复康巴士、易达巴士等,为残疾人士提供更多的'点到点'服务;
| (五) | 落实无障碍通道概念,尽速完成'兴建上坡地区自动扶梯连接系统和升降机系统'中排名最高的10项建议,并立即展开其余建议的可行性研究;
| (六) | 设立残疾人士就业配额制度,并提供稅务优惠,鼓励雇主聘用更多残疾人士;
| (七) | 为残疾人士提供不多于50%的薪酬补贴,让被评定不足100%生产能力的残疾雇员享有接近法定最低工资的水平;并对照顾长期病患者的人士给予津贴;
| (八) |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学习手语,在中、小学校推广及教授手语;并尽速推动医护人员学习手语,增强医护人员与听障病人沟通,掌握听障病人的病情,有助治疗他们的病患;
| (九) | 推动手语普及化,规定电视新闻应提供手语传译,培养尊重使用手语的文化,促进听障人士掌握社会资讯;及
| (十) | 加强咨询残疾人士团体的意见,让残疾人士的声音得以彰显,实践伤健共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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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 (i) | 王国兴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联合国《残疾"之前删除"虽然",并以"尽管"代替;在"生效,"之后加上"但残疾人士的权益仍然未得到完善的保障;";在"当局"之后删除"并",并以"亦"代替;及在"优惠计划,"之后加上"并将计划涵盖电车及公共小巴,以"。
| (ii) | 潘佩璆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联合国《残疾"之前删除"虽然",并以"鉴于"代替;在"生效,"之后加上"而";在"当局"之后删除"并",并以"已"代替;在"措施︰"之后加上"(一) 由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带头聘用更多残疾人士,以协助残疾人士就业;(二) 鼓励企业提供非全职职位给残疾人士,以便他们逐步适应长时间工作;(三) 为有需要的残疾人士,包括精神病康复者提供夜诊服务,让他们有更多日间时间参与社区活动,融入社会;(四) 加强公众教育,增加公众对残疾人士的认识,消除误解和歧视;";删除原有的"(一)",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一) "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二)"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三)"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四)"代替。
| (iii) | 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联合国《残疾"之前删除"虽然",并以"鉴于"代替;在"津贴;"之后加上"(八) 由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及受资助机构牵头,订立聘用残疾人士的指标,以及推动各机构制订残疾人士招聘政策及程序,让残疾人士得到就业机会,发展潜能;";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一)"代替。
| (iv) | 谭耀宗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联合国《残疾"之前删除"虽然",并以"鉴于"代替;在"不满"之后删除",且深表遗憾";在"责任,"之后加上"让残疾人士在社交生活和个人成长方面均能达致全面参与和享有平等机会,发挥公约的精神和核心价值,";在"促请政府"之后加上"尽快完善及";在"他们融入社会"之后加上",并研究将计划扩展至专线小巴及电车等";在"立即"之后加上"就各区市民提出兴建无障碍通道的建议作出回应及";在"展开"之后删除"其余建议的";在"可行性研究;"之后加上"(六) 积极推广无障碍社区建设,改善社区设施,并为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提供技术及资金支援,改善大厦主要出入口通道;";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在"更多残疾人士;"之后加上"(八) 积极支援复康团体开办社会企业,从而提供残疾人士就业机会;";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在"资讯;"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二)"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十三) 推动'关爱基金'新增支援项目,包括资助中介机构培训更多导盲犬,专门为视障人士领路,以改善视障人士日常生活,向一些装了义肢的截肢人士,提供义肢调较及维修津贴,以及资助低收入家庭的听障儿童购置助听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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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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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完善全港各区的城市管理
刘秀成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前市政局及前区域市政局被解散后,全港各区的城市管理策略未能发挥理想成效,本会促请政府加强区议会的职权与责任,制订一套全面的城市管理政策,包括:
(一) | 按最新的人口推算,重新规划各区所需的社区设施,并在地区层面解决兴建学校、医院、公屋、社区中心、骨灰龛、堆填区、焚化炉、废物回收中心等的选址及时间表问题;
| (二) | 落实美化城市的管理概念,完善街道绿化与美化工程;及
| (三) | 配合海滨规划与发展,成立海滨管理局统筹全港各区的海滨连接工程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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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 (i) | 张学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
在"前市政局"之前删除"鉴于",并以"政府统计处预计本港人口将持续增长,但"代替;在"美化工程;"之后加上"并在各区推行主题性、结合地区特色的地区改造计划,如元朗明渠改造计划、美化屯门河计划、优化将军澳市中心南区的规划及香港仔旅游发展项目等;";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同时,致力打造一条连接九龙城、油尖旺区、深水埗,贯通西九文化区至鲤鱼门的九龙新海滨长廊,以及一条连接中西区、湾仔区、东区,贯通西环至柴湾的香港新海滨长廊,使维港两岸的新海滨长廊组成国际性的'维港海滨门廊'"。
| (ii) | 李永达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
在"鉴于"之前加上"有";及在"设施,并"之后删除"在地区层面",并以"加强各政策局与各区议会的协调和商讨,"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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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推动动物权益
李华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本港社会日益重视动物权益,为推动市民善待动物,与它们在社区內和谐共处,在源头上减少社区內流浪动物的数目,和有效打击虐待动物的罪案,本会促请政府:
(一) | 与区议会加强合作,以试验方式推动'捕捉、绝育、放回'计划,并在试验计划成功后,在全港各区推行这项计划;
| (二) | 加快推行规管宠物业的各项建议措施,包括引入'家居动物繁殖者许可证'和'商业动物繁殖者许可证',大幅提高非法售卖动物的最高罚款至100,000元和将违反发牌条件的罚款增加至50,000元;及
| (三) | 在香港警务处內成立专责的'动物警察'队伍,取代现时的'动物守护计划',其职能包括专责调查所有虐待动物案件,进行宣传教育,让公众认识虐待动物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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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 (i) | 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
在"日益重视"之前删除"鉴于本港社会",并以"香港市民饲养宠物的情况日益普及,而社会亦"代替;在"为推动"之前删除",",并以";"代替;在"政府:"之后加上"(一) 成立'动物警察'队伍,专责调查动物受虐待及被遗弃案件,并加强前线执法人员对处理动物被虐待个案的能力和警觉性的培训工作,以及设立'举报虐待动物专线',遏止动物受虐待及被遗弃的情况蔓延;(二) 参考现时先进地区保护动物的法例,检讨及修改现行《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以跟上国际的水平,并将蓄意遗弃动物列作虐待动物行为,以及研究为定罪者提供强制的心理辅导及爱护动物课程;(三) 要求律政司密切注视虐待动物案件的量刑问题,如有关案件的量刑沒有充分反映其严重性时,向有关法庭提出刑期覆核以寻求量刑指引,以真确反映社会对虐待动物罪行的关注程度;";删除原有的"(一)",并以"(四)"代替;在"区议会"之后加上"及动物权益团体";在"这项计划"之后删除";",并以",以人道方法处理流浪猫狗问题;(五) 资助市民为宠物进行绝育,并培训更多兽医医学的医护人员,以应付社会对有关服务的需求;(六) 改善渔农自然护理署的动物管理中心的卫生环境及管理流浪动物的透明度,容许议员、动物权益团体定期进行视察,并增加合资格的动物领养团体的数目,以及扩大领养动物的种类至爬行和两栖类等,方便更多市民及团体领养动物;"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七)"代替;在"50,000元;"之后删除"及",并以"(八) 加强市民对濒危动物的认识和相关规管制度的了解,并要求售卖动物的商戶必须有适当识别濒危物种的标贴,以及向购买者提供饲养濒危物种所应注意事项,以加强濒危动物的管理工作;"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九)"代替;在"进行宣传"之前删除"在香港警务处內成立专责的'动物警察'队伍,取代现时的'动物守护计划',其职能包括专责调查所有虐待动物案件,",并以"设立'爱护动物基金',让团体可申请推动更多动物福利活动,并"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对宠物负责任;(十) 推出合适的措施,包括觅地兴建更多宠物公园,并研究以局部开放或时段的方式,让市民可携带动物进入公园或沙滩等康乐场地;(十一) 积极物色合适地点设置狗公厕,以及增加街道旁放置狗粪收集箱的数目,并加强清理和清洗密度,改善环境卫生;及(十二) 研究以发牌方式规管动物善终服务"。
| (ii) | 何俊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
在"本港"之前删除"鉴于",并以"香港是文明国际都会,而"代替;及在"成功后,"之后加上"由渔农自然护理署公开邀请各个团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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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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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尽快落实制订标准工时
叶伟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最低工资与标准工时必须相辅相成,才能最有效地发挥保障基层工人及有利于香港经济发展的作用,本会促请现届及下届特区政府以广大雇员的福祉为依归,全力为立法制订标准工时作出准备,并尽快落实有关工作,包括:
(一) | 订出规管工时的研究期限及时间表;
| (二) | 成立政府、劳资双方及学者均有代表参与的'标准工时立法研究小组',以跟进有关问题;
| (三) | 定期在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作讨论,以及向劳工顾问委员会作出进展汇报,一方面加强立法会监察政府的作用,另一方面增加有关工作的透明度,令公众及劳工界知悉研究的进度;
| (四) | 主动向各行业工会及相关持份者了解其对标准工时的 意见;及
| (五) | 透过各种宣传和教育,增加市民对标准工时的认识和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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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 (i) | 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
在"最低工资"之前删除"鉴于",并以"最低工资实施一年多,基层工人生活有所改善,但部分工人工时过长,所以"代替;在"意见;"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六) 尽快落实更多家庭友善政策,以配合制订标准工时,协助雇员兼顾家庭,纾缓他们的压力,亦可提升他们的工作效率及士气"。
| (ii) |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
在"特区政府"之后加上"不要蹉跎岁月,";在"依归,"之后删除"全力为",并以"尽快"代替;在"制订标准工时"之后删除"作出准备,并尽快落实有关",并以",并立即展开立法的准备"代替;在"规管工时的"之后删除"研究期限及",并以"立法"代替;在"'标准工时立法研究小组',以"之后删除"跟进有关问题",并以"确立规管工时法案的细节"代替;在"知悉"之后删除"研究",并以"立法工作"代替;在"了解其对"之后删除"标准工时",并以"规管工时法案细节"代替;及在"市民对"之后删除"标准工时",并以"规管工时法案细节"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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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 :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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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退休保障事宜小组委员会的报告
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退休保障事宜小组委员会的报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 :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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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检讨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定义及支援措施
林大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近期欧债危机日趋严重,可能拖累欧洲以至全球经济,加上美国经济仍未走出低谷,而內地经济增长放缓,香港是一个细小开放型的经济体系,将难以独善其身,转口及出口贸易更会首当其冲;內部方面,本地楼价持续飙升亦对本港经济和社会构成隐忧;在众多不明朗因素和危机下,预料本港中小型企业('中小企')将会面对不稳定和困难的营商环境;就此,本会促请政府未雨绸缪,推出适当的应变措施,协助中小企应对挑战,渡过困境;此外,政府应检讨现行就中小企所采用的定义,按照市场实际情况重新厘订中小企和微型企业的定义,以制订切合他们实际需要的专项支援政策和措施,并且研究为微型企业、中小企及大型企业引入不同级别的利得稅率,为前两者订立比现时较低的稅率及提供较多的稅务宽免,以支持他们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
出席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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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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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的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张学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宣布按票价调整机制上调车费5.4%对市民的影响,以及票价调整机制、车票优惠措施和政府的应对安排。
出席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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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