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1/12-32
立法会
议程
2012年6月13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印度尼西亚)令〉(生效日期)公告》 | 10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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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1.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22/11-12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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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內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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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0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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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吴霭仪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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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2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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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吴霭仪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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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2年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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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刘江华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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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1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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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刘江华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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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1年建筑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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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叶国谦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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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质询
1. 梁刘柔芬议员问:
因应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于2006年发表的《医疗上的代作决定及预设医疗指示报告书》(下称"《报告书》"), 食物及卫生局在2009年发表《在香港引入预设医疗指示概念咨询文件》,就有关课题进行公众咨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鉴于上述公众咨询已于2010年完成,咨询结果为何;何时会发表咨询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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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政府在2009年回覆本人的质询时指出,医院管理局辖下的医院中并未有病人在接受治疗或护理期间向医护人员出示预设医疗指示,亦未有病人主动要求订立预设医疗指示,根据当局的最新资料,至今有多少名病人在接受治疗或护理期间向医护人员出示预设医疗指示或作出预设医疗指示;当中获医院或医生执行的预设医疗指示的数目为何;有何措施确保医护人员了解预设医疗指示的概念;现时当局有否参考《报告书》中建议采用的预设医疗指示表格范本,并制备供病人使用的表格;若有,可在甚么地方索取该表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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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报告书》发表至今,当局就落实当中的12项建议的具体工作详情及进展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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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 涂谨申议员问:
审计署于上月发表了《行政长官离港职务访问的酒店住宿安排报告》。报告指出,现任行政长官自2007年至本年4月进行了55次职务访问,入住酒店共142晚,当中 49晚由特区政府承担费用,而有41晚是入住特级套房。外界批评行政长官的行为乃贪得无厌。同时,审计署指出,在多次职务访问中,沒有足够文件纪录显示行政 长官入住特级套房的理据。审计署在报告中亦提供了一些建议,例如当需要提高行政长官膳宿津贴时,应征求行政长官办公室常任秘书长(下称"特首办常秘")的批准,以便特首办內部处理同类申请时更一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鉴于审计署的《行政长官离港职务访问的酒店住宿安排报告》主要是提交给行政长官及上载到审计署的网页,但根据《核数条例》第13条,如果审计署署长(下称"署长")认为某事宜对公帑支出的入帐构成严重不当的事件,署长须向立法会主席报告,现在署长并沒有将报告提交给立法会,令政府帐目委员会不能讨论有关事项,署长有否评估以上的做法,会否令立法会监察政府的职责荡然无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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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届政府与下届政府落实审计署的建议(包括行政长官需要提高膳宿津贴时,须征求特首办常秘的批准的建议)的详细安排为何;候任行政长官有否接纳建议,以及就建议作出甚么回应;实施建议的时间表为何;哪些建议可以在本年6月30日现任行政长官任期完结前实施;哪些建议可以在本年 7月18日本届立法会会期中止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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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3. 汤家骅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自《2007年版权(修订)条例》各项修订生效以来:
(一) | 就违反《版权条例》(下称"《条例》")提出的检控数目及检控原因为何,并有多少定罪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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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该等检控个案中,有多少是根据《条例》的 第118条提出,并列出检控种类、最终判决和判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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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有否根据《条例》就网上侵犯版权行为执法;如有,执法的准则为何;如否,执法的困难为何;在甚么情况下会就怀疑网上侵犯版权的行为提出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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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4. 陈淑庄议员问:
发展局局长于2012年5月30日早上出席一电台节目时表示,她会于本年6月30日离任发展局局长一职前,完成处理何东花园及中区政府合署西座(下称"西座")的保育事宜,避免将两个"烫手山芋"留给其继任人。就上述两个保育项目的最新发展及政府长远的历史建筑保育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现时何东花园保育工作的进度为何,政府是否已经就相关保育安排作出最终决定;若否,发展局局长将采取甚么行动,确保离任前处理好何东花园的保育事宜;若是,该决定的详情是甚么;政府是否已准备把何东花园列为法定古迹;若是,详情和跟进行动是甚么;若政府不准备把何东花园列为法定古迹,原因是甚么,以及政府将如何保育何东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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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政府于本年6月3日发表声明,表示无意改变拆卸重建西座的计划,而古物咨询委员会仍未公布中区政府合署各幢建筑物的评级,当古物咨询委员会最终把西座列为一级历史建筑时,政府会否因此而修订该拆卸计划;若不会,原因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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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根据新一届政府的政府总部架构重组建议,文物和历史建筑保育政策将交由另一个决策局处理,发展局局长在离任前可否总结现届政府任期內的文物保育工作,并列出需要改善的地方;另外,政府会否考虑就一些重要的保育政策订立原则性的基础(包括开展设立文物信托基金的具体工作);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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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5. 刘江华议员问:
据报,国泰航空公司(下称"国泰航空")一班由泰国返港的客机,于本年4月16日晚上,发生乘客袭击空姐、并企图打开紧急逃生门的事件,幸得另一名男乘客协助将他制服。发难的乘客后来在法庭上承认在飞机上作出扰乱秩序行为及袭击罪,被判入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上述事件的详情为何;国泰航空、警方及民航处事发后未有主动公布这次事件,原因为何;有报道指发难的男乘客是"奉命行事",意图打开机门令飞机坠毀,惹来恐怖袭击的虛惊,当局会否改善现行向外发报这类讯息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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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报道指,发难的男乘客在等候起飞时曾情绪激动,在空姐安慰下才平复过来,事后警方怀疑他精神失常,是否知悉,航空公司会否鉴别及拒绝让精神状况异常的人士登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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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近日相继有机组人员受袭,是否知悉,航空公司会否检讨及改善现有保安措施(包括向空中服务员提供自卫术课程),以及改善突发事件通报机制,以加强保障航机、机组人员及乘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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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6. 梁国雄议员问:
有在囚人士及释囚向本人反映,指惩教署剝削在囚人士的权益,以及漠视他们的基本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鉴于现时惩教署每3星期向每位男性在囚人士派发1卷厕纸(平均每天8格),政府有否评估,对于那些沒有亲友提供额外厕纸的男性羁留人士,8格厕纸是否足以应付他们1天的卫生需要;若评估的结果为否,政府会否立即增加派发给每位男性在囚人士的厕纸数量至不少于每天16格;若会,何时执行;若否,会否评估政府是否漠视该等人士的卫生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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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惩教署向各政府部门、公司及机构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市值分别为何;现时在狱中工作的已被定罪在囚人士每月工资的级别及各级别的金额,以及获发不同级别工资的人数分别为何;惩教署会否立即根据《最低工资条例》计算在狱中工作的在囚人士的工资,以保障他们的法定权益;若会,何时执行;若否,会否评估惩教署是否剝削在囚人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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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政府已发出数码声音广播牌照,惩教署会否让在囚人士在狱中选择以数码收音机收听不同类型或语言的数码声音广播节目;若会,何时执行;若否,是否因为数码声音广播节目对惩教或保安工作造成妨碍或冲击,以及会否评估惩教署是否妨碍在囚人士(尤其是使用非本地语言的人士)在狱中接收广播资讯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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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7. 方刚议员问:
有中成药制造业界人士反映,澳门已经落实在橫琴兴建粵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以优惠政策吸引业界落戶发展,而中成药制造业在香港的发展虽然有很长历史,出品众多知名品牌,但政府对行业缺乏支援。他们指出,政府已表示将会逐步实施《中成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范》"),但现时仍未落实统一的标准。此外,他们指香港缺乏符合《规范》要求的厂房和具备相关经验的顾问人才,无法满足需求,药厂要依循《规范》亦需作出很大的投资,因此至今全港逾300间中成药制造商中只有6间取得符合《规范》的证明书,有制造商需寻找其他地方符合《规范》的药厂代工生产旗下的中成药品牌,令该行业在本港的发展受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是否知悉,由香港中成药制造商出品的中成药品牌数目为何;他们在本港的工厂数目、规模和员工人数为何;过去10年停产的本港中成药品牌为何;政府有否计划扶持及协助该等已停产的品牌恢复生产及供应市场;若有,计划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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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制订于本港实施的《规范》时,有否参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目前香港有多少顾问公司和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政府有否计划提供有关《规范》的专业培训,以满足行业的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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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会否研究如何协助解决上述缺乏合适厂房的问题;会否在现有的工业村辟出土地,供中成药制造业发展之用;会否考虑兴建符合《规范》标准的厂房供该行业使用;会否改装现有的工厂大厦供中小型的制造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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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就中成药制造业实施《规范》所需的人力资源作出统计;是否知悉,现时有否关于中成药生产的职业培训课程;若有,过去3年,该等课程的数目为何;修毕该等课程的人数为何,以及他们毕业后有否投身该行业;若否,会否就该行业的发展需要设计和推出相关的培训课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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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政府会否参考澳门特区政府的做法,设立专门供中成药制造业发展的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以及推出优惠政策以协助该行业的发展;若会,详情为何;若否,有否评估出品本地中成药品牌的企业会否迁往橫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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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8. 黃毓民议员问:
近日,本人接到大量有关大厦的业主立案法团的管理委员会与小业主之间发生纠纷的个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鉴于管委会換届的时候,选举往往由现届的管委会或其委任的物业管理公司统筹和主持,部分业主觉得有利益冲突之嫌,但他们因不熟悉大厦管理事宜而求助无门,当局会否检讨现行法例和有关规则,以及会否由民政事务总署协助统筹管委会換届事宜;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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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业主反映,有长者业主受到误导而签署委托书委任他人代表他们出席业主会议投票,他们因不熟悉大厦管理事宜和诉讼过程而难以透过法律程序讨回公道,民政事务总署有何措施改善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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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9. 梁家骝议员问:
食物及卫生局于2012年5月9日回覆本人的质询时指出,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的成本计算机制是"参照国际医疗机构的做法及成本会计准则而制定",并按"住院服务普通科病人每日成本"、"急症室每次诊症的成本"及"专科门诊每次诊症的成本",列出过去4年"直接服务成本"、 "临床支援服务"、"非临床支援服务和医院日常开支"、 "机构项目"及"政府部门向医管局提供的服务"各开支分别占总单位成本的百分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鉴于政府指2011-2012年度各开支分项的百分比医管局尚在计算中,是否知悉相关的计算进度为何,以及现时能否提供资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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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上述提及各项目开支的细项(包括直接参与各专科服务的"医生"、"护士"及"支援服务人手"的开支及"各专科服务日常运作"所需的开支、"麻醉手术"、"药剂"、"病理"、"放射诊断"和"专职医疗"、"病人膳食、"公用开支"、"医疗仪器及机械的维修和保养"、"保险费用"和"医疗电脑系统的资讯科技支援"、"建筑署提供的屋宇保养服务"及其他开支等),在住院服务普通科病人每日成本、急症室每次诊症的成本及专科门诊每次诊症的成本中占总单位成本的比例分别为何,并按下表提供资料?
| 住院服务普通科病人 每日成本
| 急症室每次诊症的成本
| 专科门诊每次诊症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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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
2008
| 2008 -
2009 | 2009 -
2010 | 2010 -
2011 | 2011 -
2012 | 2007 -
2008 | 2008 -
2009 | 2009 -
2010 | 2010 -
2011 | 2011 -
2012 | 2007 -
2008 | 2008 -
2009 | 2009 -
2010 | 2010 -
2011 | 2011 -
2012
| 直接
成本
| 54.3%
| 55.1%
| 54.3%
| 52.2%
|
| 65.3%
| 64.7%
| 63.2%
| 61.6%
|
| 34.9%
| 35.2%
| 36.0%
|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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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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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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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援
人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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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专科服务日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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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请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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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床支援服务
| 21.7%
| 21.5%
| 22.0%
|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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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
| 15.7%
| 16.5%
| 16.2%
|
| 46.5%
| 46.5%
| 45.1%
|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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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醉
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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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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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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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
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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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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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请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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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临床支援服务和医院日常开支
| 16.8%
| 16.8%
| 16.6%
|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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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
| 12.9%
| 13.5%
| 16.9%
|
| 12.1%
| 12.3%
| 12.5%
|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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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人
膳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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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用
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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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仪器机械的维修及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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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请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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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
项目
| 4.6%
| 3.8%
| 3.9%
| 4.4%
|
| 4.3%
| 3.4%
| 3.4%
| 3.9%
|
| 3.8%
| 3.1%
| 3.1%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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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
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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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电脑系统的资讯科技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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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请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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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部门向医管局提供的服务
| 2.6%
| 2.8%
| 3.2%
| 1.6%
|
| 2.7%
| 3.3%
| 3.4%
| 1.4%
|
| 2.7%
| 2.9%
| 3.3%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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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署的屋宇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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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请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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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单位成本($)
| 3,440
(100%) | 3,650
(100%) | 3,590
(100%) | 3,600
(100%) | *4,050
(100%) | 750
(100%) | 820
(100%) | 800
(100%) | 800
(100%) | *890
(100%) | 790
(100%) | 840
(100%) | 880
(100%) | 910
(100%) | *1,030
(100%) |
*资料来源:2012-2013年度开支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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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0. 何俊仁议员问:
政府于本年2月15日回覆本会的质询时表示,在2004-2005至2011-2012学年腾空的86所小学及15所中学的校舍中,有49所学校的校舍因不适合再作教育用途,已经或将会交还相关政府部门处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现时上述49所学校的校舍中,有哪些校舍已经交还和有哪些仍未交还给相关政府部门处置;预计何时可全部交还给相关政府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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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按空置年期(即5年或以下、5年以上至10年及10年以上)列出上述49所学校的名称;另外,按18个区议会分区("分区")分项列出该等学校的详细地址、校舍占地面积及计划用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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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曾否检讨上述49所学校腾空出来的土地是否适合用作兴建房屋;若然,结果为何;若否,会否作出检讨;若会,预计何时可公布检讨结果;预计何时可在当中适合建屋的土地上兴建房屋,以及可分别兴建多少个公营及私营房屋单位(按分区分项列出土地位置及单位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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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1. 李国麟议员问:
据悉,医院管理局("医管局")预计在战后婴儿潮出生的医护人员多已接近退休年龄,引致医管局快将涌现退休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 医管局预计未来10年达退休年龄的护士人数为何,并按下表列出各医院联网每年将会退休的护士人数;
| 2012-2013
| 2013-2014
| 2014-2015
| 2015-2016
| 2016-2017
| 2017-2018
| 2018-2019
| 2019-2020
| 2020-2021
| 2021-2022
| 港岛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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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岛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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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龙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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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龙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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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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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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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界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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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界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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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医管局预计未来10年每年退休的护士人数,以及该等人数占整体护士人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并按下表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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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2013
| 2013-2014
| 2014-2015
| 2015-2016
| 2016-2017
| 2017-2018
| 2018-2019
| 2019-2020
| 2020-2021
| 2021-2022
| 內科
|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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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 儿科
|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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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 妇产科
|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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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 心臟外科
|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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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 耳鼻喉科
|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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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 精神科
|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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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 麻醉科
|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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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 病理学科
|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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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 放射治疗科
|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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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 急症科
|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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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 脑外科
|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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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 肿瘤科
|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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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 骨科
|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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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 深切治疗科
|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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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 家庭医学科
|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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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 外科
|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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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 眼科
|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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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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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医管局预计届时有否足够数目的资深护士填补退休护士的空缺;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当局将如何解决资深护士退休的问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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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针对资深护士相继退休的情况,医管局会否推出新措施,挽留资深护士在医管局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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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2. 叶伟明议员问:
有夜中学学生及教师向本人反映,不少低学历的青年及成年人透过夜中学以半工读方式完成中学课程,但当局除为他们提供"指定夜间成人教育课程资助计划"的资助外,实际上缺乏支援,尤其是就新高中学制的推行方面,教育局为夜中学的师生提供甚少协助及培训,令他们难以掌握新学制课程的详细资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5年,每年夜中学各级资助课程的报读人数为何;当中有多少人在报读课程时年满17岁;每年报考公开考试(包括香港中学会考、香港高级程度会考及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夜中学学生人数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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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当局在推行新高中学制时,曾为日校提供不少资助及支援(例如"通识教育科课程支援津贴"等),当局有否为开办相同资助课程的夜中学提供同样或类似的津贴及支援;若有,具体內容及所涉及的开支分别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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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就读夜中学资助课程的学生大多在日间工作,而夜中学的授课时数一般比日校少,但所授课程內容却与日校无异,学生亦需在公开考试中与日校学生直接竞爭,当局有否因应夜中学学生所面对的学习困难提供特别协助;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当局会否就夜中学学生的需要作出评估,并提供专为他们而设的学习支援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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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夜中学的教学时数较日校少,不少夜中学的教师表示往往未能授毕公开考试的整个课程范围,而有在职的夜中学学生表示在完成校本评核课业方面面对不少困难,再加上部分科目的单元涉及青少年的个人成长及人际关系,更令已成年的学生难以投入学习,当局有否检讨夜中学的教学模式与新高中学制的课程及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衔接问题,并因应夜中学的情况作出适当的调节;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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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有夜中学资助课程的教师向本人投诉指,他们与日校教师同样教授新高中课程,但却沒有获批权限登入教育局的"培训行事历"系统,以报读系统中列出的课程,亦不可参加该局举办的其他培训课程,令他们不能获取当局为在职教师提供的最新课程教材及资讯,影响其教学质素,当局不让夜中学教师参加培训及使用有关资源的原因为何;会否承诺尽快作出改善,以令日夜校在职教师在培训及获取教学资讯上得到平等待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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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过去3年,当局有否就新高中学制及课程內容为在职夜中学教师提供专门的培训及讲座;若有,详情为何;若否,过去3年,以夜中学教师身份出席教育局举办的有关新高中学制及课程的培训及讲座的人数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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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3. 余若薇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直至2012年5月31日为止,符合运输署的《巴士路线发展计划中有关改善及减少服务的指引》("指引"):
(一) | 缩减班次的准则(即在繁忙时段最繁忙半小时內的平均载客率低于85%,或在非繁忙时段內的平均载客率低于30%)的专营巴士路线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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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增加班次的准则(即在繁忙时段最繁忙的半小时內的载客率达100%及在该一小时內的载客率达85%,或在非繁忙时段內的最繁忙一小时的载客率达60%)的专营巴士路线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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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取消或与其他路线合并的准则(即在繁忙时段已维持在15分钟一班,而非繁忙时段已维持在30分钟 一班,其在最繁忙一小时內的载客率仍低于50%)的专营巴士路线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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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缩短行车路线的准则(即在被删减路段最繁忙一小时间內的载客率不超过20至30%)的专营巴士路线的编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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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第(一)至(四)项所述的准则的专营巴士路线仍未按指引缩减班次、增加班次、取消或与其他路线合并或缩短行车路线的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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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4. 张国柱议员问:
本人月前曾接触共25个分布于16个不同地区的青少年服务单位(包括提供综合青少年服务、青少年外展社会工作服务及青少年深宵外展服务等单位)。不少社工反眏,现时15岁或以下的青少年逃学及离校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且与父母关系欠佳,经常于社区流离浪荡,形成童党问题,并常常夜不归家,对其人身安全亦会构成危险。鉴于离家青少年面对上述危机,业界同工要求政府改善和增加配套服务及设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政府会否增拨资源设立"青少年紧急宿舍",并简化申请入住程序,不需经中央转介系统分配,让一些因与家庭关系欠佳而不愿回家的高危青少年作短暂留宿,让社工介入协助解决问题,减少他们发生危险的机会;如否,原因为何;政府将如何改善配套服务,让有需要的青少年得到适切的庇护,应付危机;如会,能否在香港岛、九龙及新界3区各设一所青少年紧急宿舍;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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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就青少年院舍服务及群育学校学额不足等问题,政府将如何作出具体长远规划,扩展服务,缩短有需要的青少年的轮候时间,让他们尽快得到适切的服务和照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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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针对法定最低工资实施后,学历低的边缘青少年很难找到工作的问题,政府将如何扩展切合边缘青少年学习与工作需要的配套服务,增加他们的工作机会,以及协助他们自力更生和提升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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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5. 刘慧卿议员问: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将于本年9月审议香港首次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公约》")提交的报告。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当局会否引入"残疾人权利观点主流化",以检视政府在立法及推行行政和其他措施时是否符合有关残疾人权利的《公约》条文;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二) | 当局会否因应《公约》在序言中对残疾概念的描述,统一各政府部门和决策局对残疾的定义,并根据公约第31条收集关于残疾人士的统计和研究数据,以便制订和实施政策以落实《公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当局在对残疾沒有统一定义的情况下,如何收集数据以落实《公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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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公约》第33条规定缔约国应设立独立机制,以促进、保护和监测《公约》的实施,当局有否评估劳工及福利局副秘书长辖下的康复专员有否足够独立性及权力推动各政府部门落实公约;若有,结果为何;当局会否考虑设立高层次的机制,以促进、保护和监测《公约》的实施;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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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6. 冯检基议员问:
随著九龙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的非空调巴士(俗称热狗巴士)于本年5月9日全线退役,香港的专营巴士服务已进入全空调的时代。換言之,无论天气冷暖,专营巴士均全天候开启车內空调系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当局过去有否进行研究,以了解巴士空调系统运行时的耗油量占巴士整体耗油量的百分比为何,以及在冬季关闭空调系统可节省多少燃油开支;若有,可否提供相关资料;
|
(二) | 当局过去有否参考外国经验(例如英国及爱尔兰采用与本港同类型但车窗可开启的巴士)和进行研究,以引入一些能开启窗戶的空调巴士,以期在低溫的季节关闭空调系统以节省能源;若有,结果为何,特别是在港使用该等巴士的可行性,以及该等巴士在节能和环保方面可带来的好处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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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考虑要求所有专营巴士公司在购买新车时,选用可以开启车窗的巴士,并与所有专营巴士公司商讨,将目前行驶中的空调巴士改装成可开启车窗的巴士;当局会否研究规定空调巴士在何等天气条件下(例如在某气溫下)不准开启空调系统;当局可否评估上述做法对减轻巴士公司燃油成本,以及纾缓市民的车费负担的功效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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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7. 石礼谦议员问:(译文)
据报,在现时于终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服务的38位法官中,有半数将于未来5年內达到65岁法定退休年龄。虽然在与运作需要有关的"特殊情况"下,可酌情批出一个为期3年的额外任期(该任期届满后,终审法院的法官必须退休),但有关一名终审法院常任法官于2012年10月年满65岁退休时将由另一名较其年长9个月的法官接替的安排被报道后,令人不明白当局怎样界定该等特殊情况。此外,据报约有四分之一的法官及司法人员职位已经出缺达9个月或以上,因而引起各界关注司法工作的质素或会受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 司法机构有否考虑任何新措施(包括提高法官及司法人员的薪酬)以加快招聘过程;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二) | 延长即将年届65岁退休年龄的法官及司法人员的任期的准则为何;以一名较其年长9个月的法官接替上述终审法院常任法官的决定是否符合该等准则;若是,详情为何;若否,其他支持此决定的原因的详情为何;过去3年有否任何类似的先例;若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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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民事固定审期案件表上的案件的审讯轮候时间有否超逾180天的目标期限;若有,详情为何,以及在2012-2013年度维持现行180天目标期限的理据为何;及
|
(四) | 鉴于有报道指英国的最高法院法官及加拿大与澳洲的联邦法院法官的退休年龄均为70岁,司法机构会否检讨法官及司法人员的退休年龄,并使之与该等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看齐;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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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18. 梁美芬议员问:
就本年第二季开展的强制验楼及验窗计划("计划"),有团体早前进行了一项调查,发现高达7成受访者未听闻过计划,并反映计划的配套及支援措施的细节迟迟未公布,令所谓"三无"(即无管理、无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及无维修")大厦的业主感到十分忧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目前透过甚么渠道宣传计划;鉴于上述调查反映 7成受访者表示未听闻过计划,当局有否评估计划的宣传是否足够,以及会否考虑加强宣传;
|
(二) | 当局最早将于何时发信知会计划下首批目标楼宇的法团或业主政府会强制他们验楼及验窗;他们获知会后,必须于何时开始验楼及验窗;当局有否评估现计划下的程序是否已提供足够时间让法团或业主作出准备;
|
(三) | 截至现时为止,共有多少名建筑或工程等界别的专业人士已注册为计划认可的注册检验人员;当局有否评估,在计划于本年第二季开展前,是否能达到全港至少有300名或以上注册检验人员的目标;若否,有何措施吸引更多专业人士注册;
|
(四) | 当局针对计划将会推出哪些新的资助计划或支援及配套措施;当中已公布申请及推行细节的资助计划及措施为何;未公布者,最迟会于何时作出公布;
|
(五) | 当局有何特别措施协助"三无"旧楼业主遵从法定通知验楼验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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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政府有何方法针对性地惩处哪些拒绝摊分及缴付验楼及验窗费用的业主,并且令其他愿意摊分费用的业主不会牵连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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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9. 甘乃威议员问:
有关由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基金")推行的建筑物能源效益资助计划("资助计划")及资助非政府机构进行节能项目的计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该等计划的详情为何,并按下表列出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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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资助住宅及工商楼宇的业主在建筑物的公用地方进行能源及二氧化碳排放综合审计 ("综合审计")的资料;
年份
| 接获的申请数目
| 批准的申请数目
| 批准资助金额
| 內容及详情
| 全港参与率
| 成效
|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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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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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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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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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资助住宅及工商楼宇的业主进行能源改善 工程("改善工程")的资料;
年份
| 接获的申请数目
| 批准的申请数目
| 批准资助金额
| 內容及详情
| 全港参与率
| 成效
|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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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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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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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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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资助非政府机构在其拥有或使用的处所进行综合审计的资料;及
年份
| 接获的申请数目
| 批准的申请数目
| 批准资助金额
| 內容及详情
| 全港参与率
| 成效
|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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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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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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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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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 | 资助非政府机构在其拥有或使用的处所进行改善工程的资料;及
年份
| 接获的申请数目
| 批准的申请数目
| 批准资助金额
| 內容及详情
| 全港参与率
| 成效
|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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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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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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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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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根据当局提供的资料,直至2012年1月,资助计划分别批准了779项改善工程及127宗综合审计,资助金额超过3亿6,200万元,此外,基金亦批出资助非政府机构187项改善工程及18宗综合审计:
|
| (i) | 基金有否就改善工程及综合审计这两类资助范畴的项目数目和比例订下目标或准则;若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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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有否主动了解,获资助的改善工程,无论 是涉及楼宇(565项)或非政府机构(187项)的项目数目,均高于综合审计的数目 (分别为121宗及18宗)的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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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当局有否就两类资助范畴的获批准项目数目出现差异的情况进行检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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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 | 上述计划已于本年4月7日完结,当局为何不继续推行该等计划,或推出新一轮资助计划;当局会否重新考虑再度推行上述计划;若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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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当局有否计划在上述779项及187项改善工程完成后,免费为进行工程的建筑物进行用电审计或碳审计;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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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20. 林大辉议员问:
教育局向学校发出通函,通知小学及中学应分别于2012-2013学年及2013-2014学年开始推行"德育及国民教育科"("该科")。为使学校有充裕时间筹备和规划,教育局让学校以3年为"开展期",即小学于2012-2013至2014-2015学年及中学于2013-2014至2015-2016学年作出适切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当局有否评估,有多少学校未能于"开展期"內推行该科;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二) | 学校于"开展期"后,基于各种原因(例如人手不足、未能编订课程或家长反对)未能推行该科,当局会采取甚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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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有否准则评估学校推行该科的成效;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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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有否评估,现时教育界有否足够合资格的教师去推行该科;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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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有否任何具体措施,协助学校解决聘用该科教师时遇到的困难;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六) | 当局有否任何具体措施,协助学校解决在该科的课程规划及编写时遇到的困难;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七) | 当局有否评估,学校之间的课程內容和质素会否出现重大差异;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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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当局有否任何措施,确保教师采取政治中立的态度教授该科;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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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当局将于本年8月向每所学校发放53万元一次性的现金津贴,供未来4年之用,用途包括招聘人手、购买教材及支援教师参加交流计划等,当局是基于甚么准则计算该笔款额;会否在"开展期"內咨询学校意见,检讨该金额是否足够;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十) | 鉴于不少舆论形容该科俨如"洗脑教育",当局有否评估,教师、家长和学生是否已对该科有负面的看法,影响该科的推行;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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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当局会否研究,将该科列为必修科前,是否应先将中国历史科列为中学的必修科目,让学生对国家的发展有更深入的认识;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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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法案)
首读
《追加拨款(2011-2012年度)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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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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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拨款(2011-2012年度)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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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竞爭条例草案》 | :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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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调解条例草案》 | : | 律政司司长
|
| 律政司司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5月16日
随立法会CB(3)766/11-12号文件发出)
|
3. | 《2011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黃成智议员及甘乃威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5月31日
随立法会CB(3)845/11-12号文件发出)
|
4. | 《2012年建造业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 : | 发展局局长
|
| 发展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5月28日
随立法会CB(3)829/11-12号文件发出)
|
5. | 《201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 条例草案》 | : |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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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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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0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 | : | 律政司司长
|
| 律政司司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6日
随立法会CB(3)874/11-12号文件发出)
|
7. | 《2012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 | : | 律政司司长
|
| 律政司司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5日
随立法会CB(3)873/11-12号文件发出)
|
8. | 《2012年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修订)条例草案》 | : | 保安局局长
|
9. | 《2011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 | : | 保安局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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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11年建筑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 | : | 发展局局长
|
| 发展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6日
随立法会CB(3)875/11-12号文件发出)
|
IV. 议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案)
|
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项及《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第7A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政务司司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同意下述委任 -
(a) | 依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该条例)第7条,委任邓桢法官为香港终审法院的常任法官;
| (b) | 依据该条例第8条,委任包致金法官为香港终审法院的非常任香港法官;及
| (c) | 依据该条例第9条,委任范理申勋爵为香港终审法院的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
|
|
2. |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的议案。
|
3. | 根据《东区海底隧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I的议案。
|
4. | 根据《大老山隧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II的议案。
|
5. | 根据《西区海底隧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V的议案。
|
6. | 根据《大榄隧道及元朗引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V的议案。
|
7. |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2年5月8日订立的《2012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修订)规例》。
|
8. | 根据《进出口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VII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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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议案)
|
9. |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于2012年5月22日订立的 -
(a) | 《2012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2号)规例》;及
| (b) | 《2012年毒药表(修订)(第2号)规例》。
|
|
10. |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X的议案。
|
11. | 根据《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XI的议案。
|
12. | 根据《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XII的议案。
|
13. | 根据《建筑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发展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XIII的议案。
|
V. 议员就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提出的议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2年5月9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18/11-12号报告:
项目编号 | 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 (1) | 《2012年防止贿赂条例(修订附表1及2)令》(2012年第38号法律公告)。
|
出席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
VI. 议员法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法案)
首读
《2012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
|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
《2012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 | : | 陈茂波议员
|
出席的政府官员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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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议员议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
1. |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条动议的议案
由何俊仁议员、李卓人议员、李华明议员、涂谨申议员、张文光议员、梁耀忠议员、刘慧卿议员、郑家富议员、冯检基议员、余若薇议员、李永达议员、李国麟议员、汤家骅议员、甘乃威议员、何秀兰议员、张国柱议员、黃成智议员、谢伟俊议员、梁家杰议员、梁国雄议员、陈淑庄议员、陈伟业议员及黃毓民议员(23名议员)联合动议,并由何秀兰议员作为议案动议人
鉴于立法会全体议员有不少于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曾荫权先生有严重渎职行为(有关详情一如本议案附表所述)而不辞职,本会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条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该委员会的主席,以调查有关渎职行为及向本会提出报告。
附表
| 行政长官曾荫权先生严重渎职行为的有关详情如下所述:
曾荫权先生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接受他人提供的利益或奢华款待而沒有申报,未能履行《基本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行政长官必须廉洁奉公及尽忠职守的规定
| (一) | 曾荫权先生接受他人提供的利益或奢华款待
| | (a) | 曾荫权先生以每年租金人民币80万元,租用深圳 东海花园一个面积约630平方米的单位,并由该单位的业主提供装修,据报该单位的装修费约人民币300万元;及
| | (b) | 曾荫权先生及其夫人多次接受他人提供的奢华款待,包括:
| | | (i) | 分别在2011年4月及2012年2月,在旅游澳门期间,住宿在他人提供的游艇,并乘该游艇由 澳门返港,而每次只支付约港币500元(金额与购买两张商营港澳渡轮单程船票相若);及
| | | (ii) | 在2012年2月,乘他人提供的私人飞机来回香港与泰国布吉,并在布吉期间住宿在他人提供的游艇,而只支付约港币5,900元(金额与购买两张来回香港与布吉的经济客位机票相若)。
| (二) | 在讨论涉及提供上述利益或款待的人士在港经营的业务的事项的行政会议上,曾荫权先生沒有作出申报
根据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在2012年2月29日的立法会会议上答覆议员的质询,曾荫权先生在行政会议上沒有就接受第(一)(a)项所述的利益或接受第(一)(b)项所述的款待作出申报。行政会议在审议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的牌照问题时,曾先生沒有作出申报,而第(一)(a)项所述深圳单位的业主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的股东。
| (三) | 曾荫权先生未能制订具公信力的规管行政长官接受利益或款待的守则
据称,曾荫权先生自行制订规管行政长官接受利益或款待的內部守则,但行政长官办公室却沒有关于该守则的任何正式纪录,而声称的规管标准亦远低于适用于公务员的规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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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六四事件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呼吁: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运。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黃毓民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六四"之后删除"事件",并以"惨案,释放民运人士"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追究屠城责任,结束一党专政,建设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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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环球及本港的经济仍面临着极不明朗的风险,而中产人士受到本港产业发展单一化等问题困扰,在事业发展上又遇上不少瓶颈,以至在医疗、教育、稅务及住屋等方面亦担负着沉重的压力;一个机构最新的统计显示,寻求辅导的中产人士较年多前上升约三成,甚至有人形容自己为穷中产,可见中产阶层的困境备受忽略;就此,本会促请政府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全面检讨与中产阶层相关的政策措施,并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而全面的应对策略,以协助中产家庭减轻负担及促进个人事业发展,从而提升整体社会向上流动的动力;有关措施应包括﹕
事业发展 -
| (一) | 多管齐下促进本港的产业多元化发展,从而增加更多不同行业和专业的中、高层职位,以至创业机会;
| (二) | 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发展,形成与內地等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圈,让中产专业人士在事业上有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
| 住屋困难 -
| (三) | 增加土地供应以纾缓楼价,并多推实而不华的中小型住宅单位,包括只供首次置业港人购买的限呎盘,以减轻边缘中产人士置业之苦;
| (四) | 放宽居屋第二市场购买资格,让符合白表申请资格者亦可选购;
| (五) | 为边缘中产人士设立租金免稅额;
| (六) | 进一步延长居所贷款利息扣稅享用期;
| 稅务负担 -
| (七) | 调减薪俸稅,特别要扩阔薪俸稅稅阶和调低边际稅率,以着力减轻边缘中产人士的负担;
| (八) | 放宽供养父母或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额的限制,由须居于同一单位內,放宽至居于同一屋苑亦符合资格;
| 教育及个人进修 -
| (九) | 全面撤销幼稚园学券限制,以减低中产家庭的子女教育开支;
| (十) | 设立子女教育免稅额,供中产减轻子女教育开支;
| (十一) | 大幅提高薪俸稅个人进修开支扣除额及持续进修基金受惠金额;
| 医疗 -
| (十二) | 尽快妥善处理'双非孕妇'问题,并保证本地孕妇在公私营医院皆有优先产子权;
| (十三) | 提供医疗保险供款扣稅额;
| (十四) | 提供健康检查扣稅额,以鼓励市民定期进行检查;及
| 法律援助 -
| (十五) | 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辅助计划的门槛,协助更多有需要的中产阶层以法律保障自己的应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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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梁家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环球"之前删除"鉴于",并以"有见"代替;在"发展机会;"之后加上"(三) 善用政府土地资源,增加土地供应,以纾缓中产人士营商的铺位租金压力;";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一)"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一)",并以"(十二)"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二)",并以"(十三)"代替;在"'双非孕妇'问题,"之后删除"并保证本地孕妇在公私营医院皆有优先产子权",并以"包括保证2013年公营及私营医院'零双非'分娩配额,并使本地孕妇及丈夫为港人的內地孕妇在公私营医院的产子权得到优先照顾;加强打击中介公司及月子公寓;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向中央政府建议暂停审批內地'双非孕妇'入境,并且在必要时修改《基本法》,以令'双非婴'不享居港权"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三)",并以"(十四)"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四)",并以"(十五)"代替;在"进行检查;"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十五)",并以"(十六)"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长者 -(十七) 拨款设立全民退休保障种子基金,为所有长者提供养老金,减轻中产家庭经济负担"。
就梁家杰议员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月子公寓;"之后删除"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向中央政府建议暂停审批內地'双非孕妇'入境,并且在必要时修改《基本法》",并以"加强执法及完善出入境限制,全面堵截'双非孕妇'入境,并透过法律途径"代替;在"(十七)"之后删除"拨款",并以"研究"代替;及在"退休保障"之后删除"种子基金",并以"计划"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 | : | 教育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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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注青年人面对的学业、就业和住屋问题
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青年人是未来社会的栋梁,但面对全球一体化,以及邻近地区的高速发展,本港的青年人不但在成长中面对不少挑战,亦缺乏向上流动的机会,其中他们在学业、就业和住屋方面的诉求尤其突显,但政府一直沒有制订以青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支援措施;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关注青年人的需要,协助他们专注学业、建立事业和解决住屋需要;具体措施应包括:
学业方面 -
| (一) | 加强香港中学文凭试、副学位和新毅进文凭在本港、內地和国际社会的资历认受性,扩阔青年人升学的出路;
| (二) | 配合新学制下促进学生全人发展的理念,设立学生课余活动津贴,资助学生参与课余活动;
| (三) | 在中学阶段推动展开'生涯规划',让中学生更好地为未来职业发展进行规划;
| 就业方面 -
| (四) | 检讨青年人的就业培训支援服务的规划,强化现时'展翅青见计划',并调高有关资助额,以吸引更多雇主参加,为市场提供更多适合青年人的就业和培训机会;
| (五) | 在全港增设更多'青年就业起点' (即Y.E.S.)资源中心,加强针对青年人的培训计划,强化他们的就业技能,并提供一站式的就业咨询;
| (六) | 针对六大产业和创意产业的发展,加强培训,做好配对工作,以协助青年人投身有关产业;
| 住屋方面 -
| (七) | 放宽现行申请公屋的资格,解决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
| (八) | 让符合白表资格的人士,可以免补地价购买居屋,协助青年人踏上置业阶梯;及
| (九) | 针对经济收入较稳定的青年人,研究重新推出首次置业贷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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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 (i) | 余若薇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未来"之前加上"特区政府一直缺乏全面的青年政策,而";在"解决住屋需要"之后加上",促进青年人的社会参与";在"进行规划;"之后加上"(四) 进一步增加资助大学学士学位课程的学额;(五) 检讨学生资助及贷款制度,减轻青年人在毕业后的经济负担,并落实取消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风险利率;";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在"人的住屋需要"之后加上",并检讨现时单身人士公屋单位的编配制度";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在"阶梯;"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社会参与方面 -(十二) 检讨现时青年事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能;(十三) 每年召开青年高峰会及有关青年事务的地区论坛,并推动青年人在这些会议和论坛的参与;及(十四) 增加青年人在各法定机构和咨询机构的参与比例,并就此订立具体指标"。
| (ii) | 叶伟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未来"之前加上"众所周知,";在"进行规划;"之后加上"(四) 加强专上及大专院校学生的职业教育,让青年人及早掌握对职业前景的目标,以及为向上流动打好基础;(五) 增加各大专院校学生于本港及海外实习的名额;(六) 全面检讨现行各项学生资助计划的资助、贷款及还款安排,包括取消风险利率;大幅降低所有专上学生贷款计划的利率,并豁免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在学期间的利息,改变学生贷款利率高于银行按揭利率的情况;容许大学教育贷款还款额可获扣稅;研究让本地学生申请学生贷款到海外升学的可行性;增加专上课程学生的助学金金额;(七) 全面检讨持续进修基金计划,包括增加每名申请人可领取的资助上限款额、延长持续进修基金规定申请人必须在4年內申领全数资助金额的规定等,以鼓励青年人持续进修;(八) 加强中学及各大专院校学生辅导的人手比例,以协助青年人面对学业、家庭、交友和就业前景等问题;";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十一)"代替;在"产业和创意"之前删除"针对六大",并以"加快四大支柱产业升级,并推动六大优势"代替;在"有关产业;"之后加上"(十二) 增强青年人培训及就业支援架构的实用性及效益,协助青年人投身建造业、交通运输业、航运业等需要新力军的行业;(十三) 推动雇主为雇员提供'培训假期',包括为该等雇主提供稅务优惠,以方便就业青年人进修温习及考取专业试资格;(十四) 与公私营机构和企业合作,鼓励聘用工作经验较浅的青年人,并与其共同承担有关的薪酬开支,增加青年人受聘的机会;(十五) 主动接触长期失业的青年人及隐闭青年人,为他们提供就业辅导和支援;(十六) 积极发展学徒计划,包括扩大学徒制的行业适用范围,给予青年人一边学习,一边实践的机会,并提供就业的阶梯;(十七) 成立青年人创业基金,并提供创业咨询和贷款,协助青年人拟订创业计划和进一步实践;(十八) 资助低收入家庭的青年人修读进修课程,以提升他们择业的竞爭力;";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九)"代替;在"现行"之前删除"放宽",并以"检讨"代替;在"公屋的资格,"之后删除"解决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并以"包括研究青年人申请公屋的原因、所需的轮候时间及编配状况,为青年人制订更为合理及公平的轮候及编配公屋方法,同时亦要提出措施,例如提高家庭入息上限,以鼓励青年人与父母同住;(二十) 增加公屋兴建量至每年3万个单位或以上,当中包括复建乙类公屋,让合资格的青年人有时限租住,解决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二十一)"代替;在"白表资格"之后删除"的",并以"、现正轮候公屋的合资格"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二十二)"代替。
| (iii) | 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是未来"之前加上"能为社会作出很大贡献,他们";在"资历认受性,"之后加上"增加资助大学学士学位及各类文凭学额,并增拨资源提供相关经济资助,制订全面青年升学及培训政策,";在"进行规划;"之后加上"(四) 提倡家庭友善政策,协助学生家长加深认识及关心青年人成长的需要,提供足够的学校、家庭及社区社工,协助青年人面对学习和生活压力,巩固青年人的健康人生发展;";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在"有关产业;"之后加上"(八) 制订全面青年就业及培训政策,统筹现时各青年就业培训计划,检讨各课程的认受性、实际就业率及就业配对问题,帮助青年人投入劳动市场,包括为中学离校生提供实习名额,提升竞爭力;(九) 开设旅游景点初级管理员职位,提供就业机会给失业的青年人;";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代替;在"放宽"之前加上"增建公屋,";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一)"代替;在"购买"之后加上"二手";在"阶梯;"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二)"代替;在"针对"之前加上"在私楼供应充足的前提下,";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三) 重推出售公屋计划,让青年人可与父母同住而不用受制于资产审查;及(十四) 协助非政府机构提供青年宿舍,以较相宜租金为青年人提供宿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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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 : | 教育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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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反对港共治港
陈伟业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对于中国共产党直接干预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破坏一国 两制,深表愤怒;基于行政长官选举受到中国共产党干预及操控,本会不接受、不承认、不认同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的结果;就此,本会要求立即透过全面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及立法会全部议席,并呼吁香港市民必须以抗爭的手段,抗衡港共治港。
出席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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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升慈善组织的问责,遵从企业管治最佳做法
陈茂波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慈善组织小组委员会去年10月底完成就《慈善组织》咨询文件的公众咨询后,至今仍在整理公众的意见书,而目前除个别慈善组织采用担保有限公司方式在公司注册处注册成立,公众可在公司注册处查阅其财务报表外,其他例如以信托方式成立的慈善组织,公众一概不能得悉其管治与财务资料;此外,现时除《稅务条例》第88条有就稅务上的'慈善目的'作出界定外,并沒有其他法例规管慈善组织及其如何运用捐款,政府当局更沒有慈善组织成立的数字;在过去几年,社会上揭发了多宗慈善组织怀疑筹款手法歪异、帐目不明、胡乱投资,甚至转移盈余的事件,令公众担忧捐款给慈善组织未能达到为善的目的;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尽快交代《慈善组织》咨询文件的公众咨询结果,并考虑在立法规管前,透过包括鼓励慈善组织遵从企业管治最佳做法、加强财务管理和定期披露财务状况等措施,以提高其透明度及问责性;同时,政府应尽快落实《慈善组织》咨询文件內获社会普遍认同的立法规管建议。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 (i) |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在"意见书,"之后加上"有不少民间组织及市民都表示忧虑,担心不同意见的慈善组织的活动会被限制;";在"问责性;"之后加上"并保持机构自主;";在"政府应"之后删除"尽快落实",并以"小心考虑"代替;及在"文件內"之后删除"获社会普遍认同的",并以"的所有"代替。
| (ii) | 梁家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在"结果,并"之后删除"考虑在立法规管前,透过包括";在"状况"之后删除"等措施";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应尽快落实《慈善组织》咨询文件內获社会普遍认同的立法规管建议",并以"必须确保人权和政策倡议皆被纳入为慈善宗旨,更应确保慈善机构能维持自主,不受任何政治干预"代替。
| (iii) | 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为善的目的;"之后加上"另外,有市民担心《慈善组织》咨询文件中提及的慈善事务委员会的权力过大,会造成为弱势社群充权及关注人权等敏感议题的慈善组织自我审查;同时,有社工关注《慈善组织》咨询文件建议'假如有某慈善组织反对废除或修订一项现有法例,则为保留该项法例而进行的活动,会归入"政治活动"范畴',不会被视为慈善目的,而该建议与《注册社会工作者工作守则》 第50条'社工认同有需要倡导修订政策及法律,以改善有关的社会情况,促进社会的公义及福祉。社工亦认同有需要致力推动社会福利政策的实施'相悖;他们认为该建议会令于慈善组织工作的社工违反专业操守,以及令符合慈善定义的组织不能再聘用专业社工;";在"促请政府"之后加上"︰(一)";在"结果"之后删除",并考虑",并以";(二)"代替;在"规管前,"之后加上"先";在"问责性;"之后删除"同时,政府应",并以"(三) 促进公众继续就监管慈善组织及筹款行为进行讨论,并聆听公众及持份者的意见;及(四)"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并审慎处理文件中具爭议的项目,以确保在有效监管不良的筹款行为的同时,为弱势社群充权及关注人权等敏感议题的慈善组织不会受到政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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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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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促进家庭和谐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香港的离婚率持续上升、家庭伦常惨剧、虐儿、疏忽照顾儿童,以致援交及青少年滥药等社会问题仍不时发生,反映现时部分家庭凝聚力不足,缺乏互爱关系;本会促请政府加大力度推动家庭友善政策,提升家庭及个人的抗逆能力,以达致家庭和谐,促进社会融和;建议的措施包括:
(一) | 设立公共政策对家庭影响的评估制度,评估现行社会政策、法例和措施对家庭的影响,从而作出相关的改善;
| (二) | 为双职父母提供更多支援服务,包括扩大社区幼儿托管服务,增加各区幼儿托管名额,提供弹性幼儿托管时间服务等;发展学校课后补习中心,让双职父母的子女在课后获得适当照顾;
| (三) | 推动公营及私营机构更积极地推行家庭友善雇佣政策,创造家庭友善的工作环境,包括鼓励机构为员工提供托儿服务及推行弹性上下班制等,并推出弹性假期政策,当员工面对家庭重大事情时,可以为他们提供特别有薪休假,例如结婚假、侍产假、进修假、恩恤假等;
| (四) | 透过劳资协商、逐步落实的方式,将星期日以外所有公众假期纳入为有薪法定假;并推动'国际家庭日',呼吁各界重视家庭的价值;
| (五) | 推动长幼共融的房屋政策,鼓励公私营房屋设计加入兼容长幼居所配套设施;并改善社区设施,为家庭提供更多亲子活动空间;
| (六) | 积极推动亲职、子职和伦理等正面家庭教育的宣传,并透过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及传媒等进行推广家庭教育;
| (七) | 增拨资源,以加强家庭议会各项推广活动及研究工作;
| (八) | 透过稅务优惠及全面资助学前教育,纾缓本港家庭的经济负担;及
| (九) | 加强社会福利服务,向危机家庭提供适切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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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 (i) | 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在"结婚假、"之后删除"侍产假、";在"恩恤假等;"之后加上"设立法定男性雇员侍产假,让丈夫享有有薪假期,协助照顾妻子及新生婴儿;";在"价值;"之后加上"(五) 立法订定每周标准工时44小时及超时工作应有补偿,帮助港人享有理想的生活模式,能够平均分配工作、休息及优闲活动时间,在各方面得以平衡发展;";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在"空间;"之后加上"(七) 增建大小公屋单位、重推出售公屋计划,让符合居屋白表资格家庭免补地价申请购买居屋二手巿场单位,以及检讨公屋编配及申请资格,为有需要家庭提供可负担及适切的生活居所,并鼓励年轻家庭与长者家人就近居住,方便相互照顾,加强家庭支援网络,促进家庭和谐共融;";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在"优惠及"之后删除"全面资助",并以"提供包括"代替;在"学前教育"之后加上"的15年免费教育";在"负担;"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二) 修改法例及加强支援,处理家庭暴力,加强宣传与培训,加深前线员工(社工、警方、教育及医护人员等)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及警觉性,适时介入,协助遏止家庭暴力;(十三) 设立跨专业的家庭惨剧个案检讨机制,汲取教训,改善服务制度和效能,协助受影响家庭重拾和谐的家庭生活;及(十四) 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减少婚姻问题,包括把家庭生活教育列入中学课程;提供婚前家庭教育服务,加强透过传媒进行家庭生活教育等"。
| (ii) | 潘佩璆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近年";在"适当照顾;"之后加上"(三) 放宽'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的申请资格,尽快落实双轨制,容许申请人以家庭或个人为计算入息及资产的单位,以避免家人因不愿披露资产和入息资料而引起纠纷和嫌隙,影响家庭和谐;";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在"恩恤假等;"之后加上"同时,应增加有薪产假,并设立产后工作保障期,加强保障产后妇女免遭无理解雇;";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在";并推动'国际家庭日'"之前删除"透过劳资协商、逐步落实的方式,将星期日以外所有公众假期纳入为有薪法定假",并以"修订《雇佣条例》,增加法定假日的日数至与公众假期的17天看齐,同时规定雇主提高雇员在假日工作的补偿"代替;在"价值;"之后加上"(六) 关注雇员超时工作的情况,并尽快立法制订标准工时,确保雇员在工作与家庭生活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以促进家人的互爱关系;";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
| (iii) | 汤家骅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经济不稳令市民生活变得紧张,影响所及,";在"负担;"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 弹性处理'天伦乐优先配屋计划'的申请,让更多愿意照顾长者家人的家庭,可以尽快分配居所,达到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的政策目标;及(十一) 取消需要提交'不供养父母证明书'(俗称'衰仔纸')才可以申请长者综援的规定,令长者与同住的家庭成员可以免除资产审查的尴尬,达致家庭內部和谐的基本原则"。
| (iv) |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上下班制等,并"之后删除"推出",并以"立法增设"代替;在"弹性假期"之后删除"政策";及在"(四)"之后删除"透过劳资协商、逐步落实的方式,",并以"立法实施标准工时,并"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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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缔造伤健共融社会
梁耀忠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虽然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公约')自2008年8月31日起在香港生效,政府当局并于2010年初向联合国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就公约提交的首份报告,但报告內容缺乏建立共融社会的指导政策,只着眼于解决残疾人士由于肢体伤残而引起的需要,而沒有从社会及环境的角度出发,协助残疾人士融入社会,本会对此甚感不满,且深表遗憾;就此,为履行公约赋予的责任,本会促请政府落实下列政策及措施︰
(一) | 尽快落实长者及残疾人士公共交通优惠计划,协助他们融入社会;
| (二) | 扩大长者及残疾人士公共交通优惠计划的涵盖范围至所有领有'残疾人士登记证'的人士,并考虑向残疾人士的陪同者提供交通票价优惠;
| (三) | 在专营公共交通营办商的专营权协议中加入条款,规定为长者及残疾人士提供票价优惠及增设无障碍辅助设施;
| (四) | 增拨资源,增加无障碍运输的数目,例如复康巴士、易达巴士等,为残疾人士提供更多的'点到点'服务;
| (五) | 落实无障碍通道概念,尽速完成'兴建上坡地区自动扶梯连接系统和升降机系统'中排名最高的10项建议,并立即展开其余建议的可行性研究;
| (六) | 设立残疾人士就业配额制度,并提供稅务优惠,鼓励雇主聘用更多残疾人士;
| (七) | 为残疾人士提供不多于50%的薪酬补贴,让被评定不足100%生产能力的残疾雇员享有接近法定最低工资的水平;并对照顾长期病患者的人士给予津贴;
| (八) |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学习手语,在中、小学校推广及教授手语;并尽速推动医护人员学习手语,增强医护人员与听障病人沟通,掌握听障病人的病情,有助治疗他们的病患;
| (九) | 推动手语普及化,规定电视新闻应提供手语传译,培养尊重使用手语的文化,促进听障人士掌握社会资讯;及
| (十) | 加强咨询残疾人士团体的意见,让残疾人士的声音得以彰显,实践伤健共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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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 (i) | 王国兴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联合国《残疾"之前删除"虽然",并以"尽管"代替;在"生效,"之后加上"但残疾人士的权益仍然未得到完善的保障;";在"当局"之后删除"并",并以"亦"代替;及在"优惠计划,"之后加上"并将计划涵盖电车及公共小巴,以"。
| (ii) | 潘佩璆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联合国《残疾"之前删除"虽然",并以"鉴于"代替;在"生效,"之后加上"而";在"当局"之后删除"并",并以"已"代替;在"措施︰"之后加上"(一) 由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带头聘用更多残疾人士,以协助残疾人士就业;(二) 鼓励企业提供非全职职位给残疾人士,以便他们逐步适应长时间工作;(三) 为有需要的残疾人士,包括精神病康复者提供夜诊服务,让他们有更多日间时间参与社区活动,融入社会;(四) 加强公众教育,增加公众对残疾人士的认识,消除误解和歧视;";删除原有的"(一)",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一) "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二)"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三)"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四)"代替。
| (iii) | 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联合国《残疾"之前删除"虽然",并以"鉴于"代替;在"津贴;"之后加上"(八) 由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及受资助机构牵头,订立聘用残疾人士的指标,以及推动各机构制订残疾人士招聘政策及程序,让残疾人士得到就业机会,发展潜能;";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一)"代替。
| (iv) | 谭耀宗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联合国《残疾"之前删除"虽然",并以"鉴于"代替;在"不满"之后删除",且深表遗憾";在"责任,"之后加上"让残疾人士在社交生活和个人成长方面均能达致全面参与和享有平等机会,发挥公约的精神和核心价值,";在"促请政府"之后加上"尽快完善及";在"他们融入社会"之后加上",并研究将计划扩展至专线小巴及电车等";在"立即"之后加上"就各区市民提出兴建无障碍通道的建议作出回应及";在"展开"之后删除"其余建议的";在"可行性研究;"之后加上"(六) 积极推广无障碍社区建设,改善社区设施,并为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提供技术及资金支援,改善大厦主要出入口通道;";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在"更多残疾人士;"之后加上"(八) 积极支援复康团体开办社会企业,从而提供残疾人士就业机会;";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在"资讯;"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二)"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十三) 推动'关爱基金'新增支援项目,包括资助中介机构培训更多导盲犬,专门为视障人士领路,以改善视障人士日常生活,向一些装了义肢的截肢人士,提供义肢调较及维修津贴,以及资助低收入家庭的听障儿童购置助听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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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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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完善全港各区的城市管理
刘秀成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前市政局及前区域市政局被解散后,全港各区的城市管理策略未能发挥理想成效,本会促请政府加强区议会的职权与责任,制订一套全面的城市管理政策,包括:
(一) | 按最新的人口推算,重新规划各区所需的社区设施,并在地区层面解决兴建学校、医院、公屋、社区中心、骨灰龛、堆填区、焚化炉、废物回收中心等的选址及时间表问题;
| (二) | 落实美化城市的管理概念,完善街道绿化与美化工程;及
| (三) | 配合海滨规划与发展,成立海滨管理局统筹全港各区的海滨连接工程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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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 (i) | 张学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前市政局"之前删除"鉴于",并以"政府统计处预计本港人口将持续增长,但"代替;在"美化工程;"之后加上"并在各区推行主题性、结合地区特色的地区改造计划,如元朗明渠改造计划、美化屯门河计划、优化将军澳市中心南区的规划及香港仔旅游发展项目等;";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同时,致力打造一条连接九龙城、油尖旺区、深水埗,贯通西九文化区至鲤鱼门的九龙新海滨长廊,以及一条连接中西区、湾仔区、东区,贯通西环至柴湾的香港新海滨长廊,使维港两岸的新海滨长廊组成国际性的'维港海滨门廊'"。
| (ii) | 李永达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前加上"有";及在"设施,并"之后删除"在地区层面",并以"加强各政策局与各区议会的协调和商讨,"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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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推动动物权益
李华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本港社会日益重视动物权益,为推动市民善待动物,与它们在社区內和谐共处,在源头上减少社区內流浪动物的数目,和有效打击虐待动物的罪案,本会促请政府:
(一) | 与区议会加强合作,以试验方式推动'捕捉、绝育、放回'计划,并在试验计划成功后,在全港各区推行这项计划;
| (二) | 加快推行规管宠物业的各项建议措施,包括引入'家居动物繁殖者许可证'和'商业动物繁殖者许可证',大幅提高非法售卖动物的最高罚款至100,000元和将违反发牌条件的罚款增加至50,000元;及
| (三) | 在香港警务处內成立专责的'动物警察'队伍,取代现时的'动物守护计划',其职能包括专责调查所有虐待动物案件,进行宣传教育,让公众认识虐待动物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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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 (i) | 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日益重视"之前删除"鉴于本港社会",并以"香港市民饲养宠物的情况日益普及,而社会亦"代替;在"为推动"之前删除",",并以";"代替;在"政府:"之后加上"(一) 成立'动物警察'队伍,专责调查动物受虐待及被遗弃案件,并加强前线执法人员对处理动物被虐待个案的能力和警觉性的培训工作,以及设立'举报虐待动物专线',遏止动物受虐待及被遗弃的情况蔓延;(二) 参考现时先进地区保护动物的法例,检讨及修改现行《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以跟上国际的水平,并将蓄意遗弃动物列作虐待动物行为,以及研究为定罪者提供强制的心理辅导及爱护动物课程;(三) 要求律政司密切注视虐待动物案件的量刑问题,如有关案件的量刑沒有充分反映其严重性时,向有关法庭提出刑期覆核以寻求量刑指引,以真确反映社会对虐待动物罪行的关注程度;";删除原有的"(一)",并以"(四)"代替;在"区议会"之后加上"及动物权益团体";在"这项计划"之后删除";",并以",以人道方法处理流浪猫狗问题;(五) 资助市民为宠物进行绝育,并培训更多兽医医学的医护人员,以应付社会对有关服务的需求;(六) 改善渔农自然护理署的动物管理中心的卫生环境及管理流浪动物的透明度,容许议员、动物权益团体定期进行视察,并增加合资格的动物领养团体的数目,以及扩大领养动物的种类至爬行和两栖类等,方便更多市民及团体领养动物;"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七)"代替;在"50,000元;"之后删除"及",并以"(八) 加强市民对濒危动物的认识和相关规管制度的了解,并要求售卖动物的商戶必须有适当识别濒危物种的标贴,以及向购买者提供饲养濒危物种所应注意事项,以加强濒危动物的管理工作;"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九)"代替;在"进行宣传"之前删除"在香港警务处內成立专责的'动物警察'队伍,取代现时的'动物守护计划',其职能包括专责调查所有虐待动物案件,",并以"设立'爱护动物基金',让团体可申请推动更多动物福利活动,并"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对宠物负责任;(十) 推出合适的措施,包括觅地兴建更多宠物公园,并研究以局部开放或时段的方式,让市民可携带动物进入公园或沙滩等康乐场地;(十一) 积极物色合适地点设置狗公厕,以及增加街道旁放置狗粪收集箱的数目,并加强清理和清洗密度,改善环境卫生;及(十二) 研究以发牌方式规管动物善终服务"。
| (ii) | 何俊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之前删除"鉴于",并以"香港是文明国际都会,而"代替;及在"成功后,"之后加上"由渔农自然护理署公开邀请各个团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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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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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尽快落实制订标准工时
叶伟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最低工资与标准工时必须相辅相成,才能最有效地发挥保障基层工人及有利于香港经济发展的作用,本会促请现届及下届特区政府以广大雇员的福祉为依归,全力为立法制订标准工时作出准备,并尽快落实有关工作,包括:
(一) | 订出规管工时的研究期限及时间表;
| (二) | 成立政府、劳资双方及学者均有代表参与的'标准工时立法研究小组',以跟进有关问题;
| (三) | 定期在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作讨论,以及向劳工顾问委员会作出进展汇报,一方面加强立法会监察政府的作用,另一方面增加有关工作的透明度,令公众及劳工界知悉研究的进度;
| (四) | 主动向各行业工会及相关持份者了解其对标准工时的 意见;及
| (五) | 透过各种宣传和教育,增加市民对标准工时的认识和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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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 (i) | 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最低工资"之前删除"鉴于",并以"最低工资实施一年多,基层工人生活有所改善,但部分工人工时过长,所以"代替;在"意见;"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六) 尽快落实更多家庭友善政策,以配合制订标准工时,协助雇员兼顾家庭,纾缓他们的压力,亦可提升他们的工作效率及士气"。
| (ii) |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特区政府"之后加上"不要蹉跎岁月,";在"依归,"之后删除"全力为",并以"尽快"代替;在"制订标准工时"之后删除"作出准备,并尽快落实有关",并以",并立即展开立法的准备"代替;在"规管工时的"之后删除"研究期限及",并以"立法"代替;在"'标准工时立法研究小组',以"之后删除"跟进有关问题",并以"确立规管工时法案的细节"代替;在"知悉"之后删除"研究",并以"立法工作"代替;在"了解其对"之后删除"标准工时",并以"规管工时法案细节"代替;及在"市民对"之后删除"标准工时",并以"规管工时法案细节"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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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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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退休保障事宜小组委员会的报告
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退休保障事宜小组委员会的报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 :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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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检讨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定义及支援措施
林大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近期欧债危机日趋严重,可能拖累欧洲以至全球经济,加上美国经济仍未走出低谷,而內地经济增长放缓,香港是一个细小开放型的经济体系,将难以独善其身,转口及出口贸易更会首当其冲;內部方面,本地楼价持续飙升亦对本港经济和社会构成隐忧;在众多不明朗因素和危机下,预料本港中小型企业('中小企')将会面对不稳定和困难的营商环境;就此,本会促请政府未雨绸缪,推出适当的应变措施,协助中小企应对挑战,渡过困境;此外,政府应检讨现行就中小企所采用的定义,按照市场实际情况重新厘订中小企和微型企业的定义,以制订切合他们实际需要的专项支援政策和措施,并且研究为微型企业、中小企及大型企业引入不同级别的利得稅率,为前两者订立比现时较低的稅率及提供较多的稅务宽免,以支持他们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
出席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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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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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小组委员会报告
何锺泰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研究雷曼兄弟相关迷你债券及结构性金融产品所引起的事宜小组委员会报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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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维持本港有利营商环境
林健锋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最近世界经济环境不稳,欧洲债务危机有恶化趋势,内地经济发展放缓,以及本港现届政府与下届政府正值交接之际的形势下,本会促请:
(一) | 政府当局密切监察外围经济情况,制订应对外来冲击的紧急方案,以维持本港投资市场及整体经济稳定,避免本港经济在政府交接之际遭受外来冲击;
| (二) | 鉴于香港经济下半年并不乐观,而现届财政司司长亦预告3%的经济增长不保,现届政府应制订可过渡至下届政府的应对本地经济放缓及楼市波动的措施;及
| (三) | 下届政府应审视《竞爭条例草案》涵盖的政策及最低工资等政策对本港经济情况及广大中小型企业所带来的影响,以维护本港有利营商环境,提升本港经济竞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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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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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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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的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张学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宣布按票价调整机制上调车费5.4%对市民的影响,以及票价调整机制、车票优惠措施和政府的应对安排。
出席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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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