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1/12-34

立法会

议程

2012年6月20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2年宣布增加退休金公告》105/2012
2.《2012年孤寡抚恤金(增加)公告》106/2012

其他文件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23/11-12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叶伟明议员问:


新界北区居民多次向本人反映,该区严重缺乏直接往返九龙和港岛的巴士路线,他们需要转乘多次不同交通工具才可往返市区,平均车程长达80至100分钟。他们又指出,现时沒有从九龙或港岛直接抵达北区的通宵巴士路线,北区亦只有一条"A"线前往机场地区,对北区居民造成严重不便。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由北区往返九龙及港岛的巴士路线的详细资料,包括巴士路线编号、出发站、终点站、每日的服务时间、每日的班次及行车时间,并以表列出该等资料;当局会否增加由北区往返九龙及港岛的巴士路线;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当局有何措施解决北区居民因缺乏对外巴士路线而过度倚赖铁路往返九龙及港岛的问题;

    (二)当局会否考虑开办或试办一条九龙或港岛至北区的通宵巴士路线,免却北区居民需要在沙田转乘其他交通工具的麻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当局能否因应北区的地理位置,检讨该区的深宵交通政策;及

    (三)鉴于有北区居民表示,行走A43号路线的专营巴士是北区居民往返机场的主要交通工具,但该路线班次疏落,收费昂贵,座位不足,车程更超过个半小时,当局会否多办一条车费较低的"E"线行走北区至机场地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当局有何措施解决行走北区至机场的专营巴士路线班次疏落和车费昂贵的问题?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 梁家杰议员问:


据报,位于鸭脷洲海旁道的官地上的船厂自2007年开始,接受新鸿基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新地")的补偿而陆续迁出,但官地未有交还政府,反而由新地旗下的达展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达展")按一份协议文件接管。报道指,该公司以"协助租戶计划转营或停止业务"为名,向船厂提供搬迁费,而协议亦提到,"甲方(即达展)为乙方(即船厂)的合法授权人"、"乙方确认甲方可向政府申请将任何迁出租戶之任何船厂或其任何部分批予甲方或其指定之人士"、"乙方现明确地同意不会就该等申请或批准作出反对"。达展亦可按"行使全权及绝对酌情权后决定之时间及方式向政府交吉"。此外,船厂用地已被铁丝网围封,贴上"私人重地,不得擅进"警告牌,由自称获新地聘请的保安员驻守和巡逻。有船厂租戶询问地政总署,能否租用船厂旁边的船排,但署方指示租戶询问新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新地或达展有否就上述船厂用地与政府沟通;政府是否知悉新地或达展与已迁出租戶签订的上述协议或其他搬迁协议的详情为何;如沒有协议,为何船厂迁出后用地会被铁丝网围封及贴上"私人重地"警告牌,并由新地聘请的保安员驻守和巡逻,以及为何地政总署人员告知上述租戶他们应向新地查询租用船排的事宜;

    (二)鉴于地政总署回覆传媒查询时表示,个别船厂租戶已提出中止租约,署方正循既定程序收回土地,至目前为止,署方已收回多少上述船厂已迁出的用地,收回详情为何,有多少船厂已迁出的用地仍未交回署方但被人以铁丝网围封及贴上"私人重地"警告牌;以及有否船厂已迁出的用地未交回署方而同时未有缴交地租;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地政总署将如何处理收回的船厂用地;会否公开招标让有意经营维修船厂的人士使用,或改变土地用途作休憩用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3. 王国兴议员问:


据报,有住宅大厦天台被多个电讯营办商安装大量电讯发射器(下称"发射器"),而部分单位更被改装成机房,全日不停运作。居民担心发射器的电磁辐射影响健康,以及该等装置和机器可能对楼宇结构及电力负荷构成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否统计,现时有多少发射器安装于住宅大厦的顶层及天台;有多少住宅大厦安装多于一个发射器;现时当局审批在住宅大厦设置无线电基站的申请的程序是怎样;当局会否咨询相关政府部门 (包括机电工程署、民政事务总署、屋宇署和建筑署等),以及在批准申请前进行实地视察,咨询受影响的居民,以及评估电磁辐射对居民的影响等;如否,原因为何;

    (二)现时当局有否限制住宅大厦发射器产生的辐射水平;如有,限制的水平是怎样;如否,原因为何;过去3年,当局收到多少宗有关住宅大厦天台发射器及装置的电磁辐射问题的投诉;当局在收到投诉后怎样跟进,会否实地量度辐射水平,以及要求移走有问题的发射器;如会,过去3年因此而被要求移走的发射器及装置共有多少个;及

    (三)就上述提及的个案,当局为何批准多于1间电讯营办商于同一个地点安装多个发射器,将居民长期置于幅射之下;当局审批时有否考虑装置多个发射器对居民及大厦带来的影响;当局会否检讨现时审批安装申请的机制(例如由多个相关政府部门合作处理申请、以医学角度衡量电磁辐射对居民健康的影响、增加审批透明度和咨询居民等);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4. 李华明议员问:


据报,政府与一发展商以原位交換土地方式达成协议,以79亿元补地价和应课差饷租值百分之3的年租,继续出租尖沙嘴海运大厦地段,租期21年,并批准该地段的可建总楼面面积增加4成至92万平方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涉及这次交換土地及续租的所有资料,包括海运大厦地段(九龙第83号永久码头)原租契条款、海运大厦地段(九龙內地段第11 178号)的新旧租契条款之中,有关地段的范围及面积(以图则显示)、租契起计日及届满期、地段用途限制、在该地段可兴建的总楼面面积、租契的地价及租金、租契届满后的安排,以及海运大厦地段新租契內(连同准许新建的一座4层高的建筑物)有多少总楼面面积是商业用途,有多少是政府用途,以及新租契预计会为政府带来每年多少地租收入;

    (二)鉴于据了解,前地政总署署长曾建议政府在有关租契期满后,以公开竞投方式出租上述地段,当局有否作出讨论;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为何把邮轮码头和海运大厦的运作安排在海运大厦地段新租契之內,而不是分开政府地段及商业用途地段,以公开竞投方式招标营运邮轮码头,并继续出租土地作商业用途;如何比较这两种方式对政府土地收入的影响;日后启德邮轮码头的运作将采用哪一种方式?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5. 冯检基议员问:


上月中消费者委员会(下称"消委会")发表的有关猪肉售价的研究指出,新鲜猪肉平均批发价和零售价调整步伐出现不一致,零售价不但加快减慢,甚至出现批发价下调而零售价反升的情况。以去年10月为例,活猪平均批发价按月下调百分之7.2,但瘦肉平均零售价反而上升 百分之0.9。同样,本年2月和3月,活猪平均批发价分别下调百分之4.8及0.7,但零售价却仍然上升百分之1.2以及0.2,零售价与批发价的差价因而越见扩大。其后,有 猪肉零售业界人士反驳,认为消委会数据过分著眼猪肉平均批发价,忽视优劣猪肉存在价格不同和商贩成本上升等因素,更怀疑超级市场以较廉价猪肉充当高价猪肉出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去年10月至今,从內地进口的新鲜猪肉及冰鲜猪肉每月的平均批发价、进口价和零售价,以及该等价格每月的变动情况分别为何;新鲜猪肉和冰鲜猪肉零售价之间的差价和其变动为何;新鲜及冰鲜猪肉的零售价与批发价或进口价的差价有否扩大的趋势;有否了解箇中原因;若有,结果为何;

    (二)当局有否了解和跟进上述消委会的研究及猪肉零售业界的回应,包括有否评估消委会研究的结论是否合理、猪肉零售业界的说法是否属实,以及考虑优劣猪肉和成本上升等因素后,猪肉零售价是否不存在减价空间,而超级市场为何又能提供折扣优惠;若有跟进和评估,结果为何;及

    (三)当局有否就猪肉的批发和零售市场进行分析和研究;若有,当中是否存在垄断和合谋定价等反竞爭的行为,以及有否抬价以谋取暴利的行为;当局有何措施遏止这些反竞爭的行为,并促使猪肉零售商因应批发价回落,尽快调低零售价格,并让消费者以合理的价格购买猪肉?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6. 谢伟俊议员问:


近日传媒接连揭发行政长官及各级官员(包括负责处理本港內部政治联系工作的政治助理),进行了与职务不相称地多的外访活动,海外经济贸易办事处官员更被怀疑多次不适当地乘搭较经济客位昂贵数倍的商务客位,为行政长官外访前进行预访,引起市民极大反响。此外,有市民指特区政府历年过分"豪爽"招待访港外国使节及內地官员(下称"来访官员"),令市民有理由相信有关招待促使日后回访的本港官员获"礼尚往来"的免费及奢华招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行政长官在本年6月1日回应审计署的 《行政长官离港职务访问的酒店住宿安排报告》及《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报告》时,公开承认"个人处事不当",政府会否要求行政长官在仅余任期內切实体现政治问责制,详细回应政治助理怀疑进行了与职务不相称地多的外访及海外经济贸易办事处的职员怀疑不适当提升客位级别等报道,尽量挽回市民对特区政府管治的信心;如会,安排为何;如否,原因为何;行政长官面对不当外访住宿安排如何体现问责制;

    (二)过去3年,特区政府每年动用多少公帑招待来访官员;招待规格分为多少级别,以及有甚么既定标准及费用上限;有何机制决定以甚么规格招待来访官员;有沒有任何汇报及监察机制;及

    (三)有否评估政府过去有否以较实际需要为高或奢华的规格招待来访官员,以及该等招待会否间接鼓励来访官员以相同奢华规格招待回访的行政长官或本港官员?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7. 李卓人议员问:


现时受聘担任民航处部分专业职系的工作须具备与航空业有关的专业资格,例如部分民航处职员("职员")须考获专业机师执照("执照")或更高程度的执照。要考获更高程度的执照,应考人士需要累积一定的飞行时数。由于现时民航处缺乏有关航空设备,民航处职员会借调到本地航空公司进行培训,累积工作经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现时民航处的编制下,担任哪些职位的人员需要借调到本地航空公司进行培训,以获取有关的专业资格;在培训后,他们可获得甚么程度的专业资格;

    (二)过去10年,民航处共借调多少名职员到本地航空公司进行培训,并详细列出每名借调的职员获派往的航空公司的名称、借调的年期、借调期间在该航空公司担任的职位、调回民航处后担任的职位和其后的晋升情况;

    (三)过去10年,每间本地航空公司提供给民航处的培训名额分别为何,以及当局挑选该等航空公司的准则为何;

    (四)被借调的职员在培训期间,属民航处的雇员抑或是航空公司的雇员,以及是否享有航空公司的薪酬和福利;及

    (五)被借调的职员重返民航处工作后,会否处理与提供培训的航空公司有关的事务;如会,当局有何机制避免利益或角色冲突,确保有关职员行事公正?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8. 黃毓民议员问:


位于深水埗的南山长者健康中心,被区內长者投诉登记成为会员和预约身体检查的轮候时间过长,而同类情况在其他地区的长者健康中心亦非常普遍。卫生署回应指出,中心服务的资助成分高令需求庞大,理解长者久候的心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卫生署是否正在全港各区寻找合适的地方开设长者健康中心,以应付人口老化带来的医疗需求;如否,原因为何;及

    (二)食物及卫生局会否定出长远计划,增拨资源予卫生署,为长者健康中心增聘人手,以及开设更多长者健康中心;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9. 李国麟议员问:


据悉,医院管理局("医管局")预计战后婴儿潮出生的医护人员多已接近退休年龄,引致医管局快将涌现退休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医管局预计未来10年达退休年龄的专职医疗人员的数目为何,并按专职医疗职系以下表列出各医院联网每年将会退休的人数;

    ________(专职医疗职系)的退休人数:
    医院联网 2012-2013 2013-2014 2014-2015 2015-2016 2016-2017 2017-2018 2018-2019 2019-2020 2020-2021 2021-2022
    港岛东









    港岛西









    九龙东









    九龙西









    九龙中









    新界东









    新界西










    (二)医管局预计届时是否有足够数目的资深专职医疗人员填补退休专职医疗人员的空缺;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当局将如何解决有关问题;及

    (三)针对资深专职医疗人员相继退休的情况,医管局会否推出新措施,挽留资深的专职医疗人员在医管局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0. 叶刘淑仪议员问:


近日有报章报道,西半山波老道的前公务员宿舍("宿舍")的拆卸工程涉嫌违规,导致致癌物质石棉飘散到宿舍 100米距离內的民居、学校及幼稚园,危害市民健康。报道又指事故怀疑涉及一名注册石棉顾问("石棉顾问") 误报宿舍并无石棉成分。有医学报告指出,石棉为肉眼不能察觉的纤维,可长时间飘浮于空气之中,一旦吸入会在人体內积聚多年,增加罹患肺癌和间皮瘤的风险。其他研究亦显示,暴露于石棉会增加患上多种癌症 (包括肠胃癌、结肠癌、喉癌、肾癌、食道癌和胆囊癌)的风险,而与石棉有关的疾病症状可能在患者暴露于石棉后约10至40年才出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本会议员曾就石棉物料清拆事宜询问当局会否公布含有石棉物料的目标楼宇("楼宇")名单,当局回覆"须考虑有关楼宇的业主及住客的感受,亦不想向公众造成错误印象,误以为所有这些楼宇都有危险",并拒绝公开相关名单,针对上述石棉顾问误报事件,当局会否再次考虑公开该名单,让工人及市民了解及可于楼宇进行维修前,采取预防措施;

    (二)现时对石棉顾问的发牌考核制度为何;除依靠石棉顾问的监督外,当局现时有何机制确保楼宇在安全的情况下拆卸,以及如何妥善处置含有石棉的废料;

    (三)鉴于香港建造业总工会指出,去年近1 000名建筑工人获资助进行身体检查,当中13%的工人出现疑似肺部问题,本港近5年有关石棉沉着病及间皮瘤的确诊个案的总体数字,以及其中涉及建造业工人的个案数字分别为何;发展局、劳工处及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对相关工人的支援的具体详情为何;鉴于与石棉有关的疾病症状可能在患者暴露于石棉后约10年至40年才出现,除肺尘埃沉着病补偿基金外,当局有何政策协助追诉无门的工人;

    (四)鉴于本年3月有报道指,现时全港有1 100幢 "石棉旧楼",当中逾200百幢在土瓜湾区,共约 50个檐篷含有石棉,当局如何跟进业主不同意清拆该等石棉檐篷的个案;如何有效保障当区居民的健康;鉴于报道亦指,部分业主因无法承担高昂费用,迟迟未能清拆石棉檐篷,当局会否成立专责部门处理及资助业主进行清拆工程;及

    (五)鉴于现时任何人士沒有聘请注册石棉承办商进行石棉清拆工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0万元和监禁6个月,但2009年有报道指,环保署每年约有 100宗成功检控的个案,而被定罪个案只罚款 2,000至6,000元,有关刑罚欠缺阻吓性,可能构成业主进行廉价工序违规清拆石棉物料的诱因,过去5年,当局就有关违规清拆含石棉建筑物的检控数字为何;现时针对该等违规行为而推行的其他措施为何;当局会否计划增加刑罚及加强巡查?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11. 陈克勤议员问:


不少居于新界旧墟(包括上水石湖墟、粉岭联和墟及大埔墟)的居民向本人反映,指旧墟的规划不能追上区內整体发展,交通配套又十分落后,部分政府空地被长期用作临时停车场。他们又指出,旧墟具有社区特色,建议透过活化及保育计划,同时达到改善环境,以及推动本土经济的效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上述3个墟市的人口结构分别为何;预计在未来5年的人口变化又为何;

    (二)目前在上述3个墟市设有的泊车位数目分别为何;有否考虑增加泊车位或兴建停车场,以应付需求;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粉岭联和墟联和市场在2002年停用至今,一直被丟空,虽然该处已经被评定为三级历史建筑,但目前还未有具体的发展计划,原因为何;会否考虑活化及保育该处;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在上述3个墟市內,有部分具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物(例如旧北区理民府及位于符兴街的前上水图书馆),现时正由政府部门及非政府机构使用,政府会否检讨有关安排,以便腾空这些建筑物作其他活化及保育用途;及

    (五)有否任何绿化及改善上述3个墟市环境卫生的大型计划将会推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2. 黃成智议员问: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分别于2010年、2011年及2012年调高港铁票价。每次调整后,不少车程组合都出现单程车票票价低于相应的八达通票价的情况 ("票价情况")。根据运输及房屋局局长于2010年6月9日就本会议员的质询提供的答覆,港铁公司调整票价时采纳"八达通票价的尾数调整至最接近的1毫"及"单程车票票价的尾数调整至最接近的5毫"的原则计算个别车程车费,并指"有一些单程车费,其中大部分是长者或小童特惠单程票价,若调整便要调整5毫,增幅相当高,所以港铁公司决定现时不调整这些单程车费,待下次调整票价时再处理"。而2011年及2012年的票价调整模式和原则都与2010年一样,因此,在该3年的票价调整后分别出现 100个、30个及596个票价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 本会:
    (一)是否知悉,2010年至今,港铁公司每年处理票价情况的进度及详情(例如已处理的票价情况数目及所需时间等)分别为何;自2010年及2011年的票价调整至今,仍未处理的票价情况的详情及数目分别为何,并按年及铁路路线列出分项资料;

    (二)鉴于港铁公司在2010年表示,待下次调整票价时再处理票价情况,当局有否就票价情况与港铁公司进行商讨、检讨及跟进,以消除两种票价的差距;若有,工作详情及成效为何,并按年(自2010年起)及工作列出;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经2011年和2012年的票价调整后,票价情况较2010年时更严重,在2012年出现的票价情况的数目远较2010年及2011年为多(分别约为5倍及20倍),当局作为港铁公司的大股东,有否评估港铁公司是否违反了第(二)项所述港铁公司当时作出的承诺;

    (四)针对票价情况,现时当局和港铁公司有何彻底解决方法(例如取消该等车程的票价调整),并就每个解决方法提供工作详情及具体执行时间表;及

    (五)有否评估该等票价情况是否违背当初设立八达通收费系统的原意;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3. 涂谨申议员问:


据悉,政府辖下部分公众街市及熟食中心等设施,长期出租率偏低。食物环境卫生署已于2009年3月开始,将公众街市內持续空置一段时间的摊档以较优惠的底价公开竞投("长期空置摊档优惠竞投"),以吸引商戶租用档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18个区议会分区("18区")分别各有多少个政府辖下的公众街市、公众街市附设的熟食中心、熟食市场、临时街市及其他市场(例如玉器市场、鲜花市场及小卖亭等) ,并按下表列出分项数字;


    区域 公众街市 公众街市
    附设的熟食中心
    熟食市场 临时街市 其他市场
    港岛 中西区




    湾仔




    东区




    南区




    九龙 油尖旺




    深水埗




    九龙城




    黃大仙




    观塘




    新界 沙田




    大埔




    北区




    西贡




    元朗




    葵青




    屯门




    荃湾




    离岛





    (二)现时18区分别各有多少个空置档位,以及该数目占该区的所有档位数目的百分比为何,并按公众街市、公众街市附设的熟食中心、熟食市场、临时街市及其他市场在下表列出分项资料;

    空置档位的数目及百分比

    区域 公众街市 公众街市
    附设之熟食中心
    熟食市场 临时街市 其他市场
    港岛 中西区




    湾仔




    东区




    南区




    九龙 油尖旺




    深水埗




    九龙城




    黃大仙




    观塘




    新界 沙田




    大埔




    北区




    西贡




    元朗




    葵青




    屯门




    荃湾




    离岛





    (三)18区各区分别有少个公众街市、公众街市附设的熟食中心、熟食市场、临时街市及其他市场,因为有大量空置档位而要整个关闭或关闭部分楼层;关闭了多久;有否更改用途;如有,现有用途为何,并按下表列出该等资料;

    区域 公众街市、 公众街市附设的熟食中心、 熟食市场、临时街市及其他市场的名称 关闭部分楼层
    (注明楼层及涉及的档位数目)/整个 关闭(注明涉及的 档位数目)
    关闭时间 有否更改用途
    (如有,注明用途及更改用途后重开的时间)
    最新现况







    (四)就第(三)项所述现时仍然关闭整个或部分楼层的公众街市、公众街市附设的熟食中心、熟食市场、临时街市及其他市场,当局有否考虑改变其用途或将其改建或重建(例如将只提供干湿货买卖的公众街市改建为附设熟食中心的街市,或改建为文娛康乐等社区设施),避免政府物业长期丟空;及

    (五)当局自2009年3月开始举行的长期空置摊档优惠竞投的成效为何;透过该计划以供竞投的档位 (不计算被收回再次竞投的档位)数目,以及成功租出的档位的数目及百分比分别为何,并按下表列出分项数字?


    区域 公众街市 公众街市附设的熟食中心 熟食市场 临时街市 其他市场























































































    港岛 中西区









    湾仔









    东区









    南区









    九龙 油尖旺









    深水埗









    九龙城









    黃大仙









    观塘









    新界 沙田









    大埔









    北区









    西贡









    元朗









    葵青









    屯门









    荃湾









    离岛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4. 张国柱议员问:


残疾人士庇护工场("庇护工场")为残疾人士 (包括弱智人士)提供特别设计的训练环境,以顾及他们因残疾而引起的限制,目的是训练他们从事赚取训练津贴的工作,让他们学习如何适应一般的工作要求、发展社交技巧和人际关系,以及尽可能为日后投身辅助就业或公开就业作好准备。庇护工场让有一定工作动机和能力的残疾人士在经过策划的环境下,从事有酬劳的生产工序。部分庇护工场提供手作式简单工作,工友的每日薪金只有$34,故一般工友月入$2,000以下。就庇护工场的工友及营运者面对的困难,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现时香港的通胀高企,而庇护工场的工友连申请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的资格都不符合,为鼓励残疾人士参与工作及减轻其家庭负担,当局会否为工友增设交通津贴;若会,如何设定交通津助金额;若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设立的康复服务市场顾问办事处("办事处")就为庇护工场寻找公开竞投工作订单提供的支援的详情及成效为何;有否评估办事处能否协助个别工场彻底解决订单短缺的问题;当局有沒有其他支援措施以增加庇护工场的订单;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当局能否马上研究就庇护工场营商方面推出支援措施;

    (三)鉴于本人得悉,部分庇护工场中,约有五分之一的工友为精神病康复者,现时全港庇护工场的工友当中,属精神病康复者的数目为何;鉴于有同工反映,该等工友需要其他专职医疗人员的专业协助,当局会否在庇护工场增加专职医疗人员(例如护士、职业治疗师及保健员等);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有同工表示,现时庇护工场本末倒置,只侧重生产,忘掉上述为残疾人士提供训练的主要功能,庇护工场最初与现时的服务方向及原则有何分别;鉴于亦有同工表示,当局设立庇护工场多年,却未有检讨服务,服务十分落后,当局会否检讨庇护工场的服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有同工指出,庇护工场老龄化问题严重,他们希望重组复康服务的种类、编制、配套,以及增加职业治疗师及护士等专职医疗人员,当局会否重组复康服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5. 刘慧卿议员问:


《残疾人权利公约》第六条保障残疾妇女的权利。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妇女事务委员会("妇委会")是否有残疾妇女成员,以直接反映她们的需要;若否,妇委会有何途径了解残疾妇女的需要;去年,妇委会有否举办针对残疾妇女需要的活动;

    (二)在推行性别观点主流化的时候,如何确保残疾妇女的权利得到保障;及

    (三)有何特别措施为智障女士及患有严重精神病的女士提供性教育,以保护她们免受性侵犯和保障其生育权?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6. 谢伟俊议员问:


据悉,有鲤鱼门商戶代表极为不满政府在优化及加建鲤鱼门旅游配套设施("鲤鱼门海旁改善计划")方面的进展极其缓慢,窒碍鲤鱼门的旅游发展。有观塘区议会议员向本人反映,观塘区议会已一致通过支持该计划的项目(例如2005年通过的码头工程项目及2009年通过的海旁发展项目),但有公民党其他地区的区议员在不同阶段不断就排污、水质改善、路基及防火等范畴提出问题,工程项目仍未能落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鲤鱼门海旁改善计划工程项目延误,将引致多少额外工程开支;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否,可否立即评估;

    (二)有否评估上述政党或其他政党会否透过司法覆核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方法,阻碍落实鲤鱼门海旁改善计划;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否,可否马上评估,并交代应对政策;

    (三)有否评估延误发展鲤鱼门堤岸的旅游配套设施 (包括防波提、海滨长廊、街貌美化工程及公众泊岸设施等)会否削弱明年启用的新邮轮码头的区域配套及协同效应;如有,评估结果为何;

    (四)鉴于将于本年7月1日展开任期的新一届特区政府拟扩大政府总部架构至5司14局,新一届政府有否预留人手资源,及早理顺各级议会层面的爭议,以尽快落实各项优化鲤鱼门旅游设施的项目;如有,计划为何;如否,可否马上制订预留人手资源的方案;及

    (五)面对上述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政府有何折衷方法,避免各项优化工程再被拖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7. 甘乃威议员问:


上月有报道指出,香港赛马会("马会")把在中区警署建筑群发掘出来的考古发现当垃圾拋弃,包括有重大历史价值的半米字型地基,事件引起古物咨询委员会委员及文物保育人士强烈不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中区警署建筑群的考古发掘工作何时开始,至今发掘出多少件及有哪些考古发现,有否发掘出属于香港第一代监仓的地基古物;

    (二)是否知悉,马会如何处置发掘出来的考古发现;有否为每一件发掘出来的古物进行拍摄,以及如何决定哪些古物获得保留,哪些遭弃掉;

    (三)当局有否为每一件发掘出来的古物进行记录;

    (四)是否知悉,协助马会进行这次考古发掘工作及撰写报告的专家的资历为何;他们是否拥有在香港进行考古发掘的资格;及

    (五)当局有否就这次考古发掘工作的进度,定期向古物咨询委员会汇报;最近一次及下一次汇报是何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8. 冯检基议员问:


据报,由于政府換届在即,为关爱基金("基金")的前景带来不确定性;此外,自2010年底成立至今,基金实际所收的捐款与向商界筹集50亿元的目标一直相距甚远,而当局在去年11月2日回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会"向社会展示基金实质的成效和成果,爭取各界人士认同基金的工作",以吸引各界的捐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去年当局为基金筹集商界捐款的工作和进展为何;可否提供至今已承诺的捐款和实收款额 (包括个人/机构捐款者的名单)等资料;基金现时滾存和使用的最新情况为何;至今有否动用存放于香港金融管理局的50亿元本金;

    (二)当局有否评估,按现时筹集捐款的进度,基金运作的可持续性会否出现问题;会否进一步寻求立法会拨款,以维持利用投资回报支付营运经费的模式;及

    (三)当局有否就基金的扶贫成效,运作和可持续性等事宜在政府換届前进行检讨;若有,结果为何;有否就基金过渡和存废等安排,与新一届政府商讨;若有,当局所提供的建议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9. 李国麟议员问:


现时,因滥用药物引发精神问题的个案会交予公立医院精神科跟进,有需要的情况下更会安排病人留院。然而,有医护人员指出,有精神问题的滥药者与一般精神病患者的情况有别,把两者安排入住相同病房,可能会影响病房的运作,甚至会对前线员工构成危险。近年,有精神问题而入院的滥药者的人数更大幅上升,加重了精神科病房的负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过去3年,因滥药引发精神问题而入住公立医院精神科病房的滥药者的数目为何,该数目占入住精神科病房的总人数的百分比为何,并按医院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3年,因滥药引发精神问题而入住精神科病房的滥药者的平均住院日数为何;

    (三)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有否因应滥药引发精神问题而入住精神科病房的滥药者个案数目上升而增加精神科病房的人手;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考虑增加人手;及

    (四)鉴于滥药者与一般精神病患者的情况有别,处理手法亦有分别,医管局有否考虑把两者分开处理,以更针对性地提供精神科治疗;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0. 叶刘淑仪议员问:


不少公屋申请人("申请人")致函本人,反对当局因北区公屋供应紧张而进行跨区编配的安排。他们指跨区编配未能配合他们的基本需要及家庭状况,令他们无奈屡次放弃宝贵的编配机会,最终需要重新轮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有申请人指出,他们放弃跨区编配的原因包括他们年长体衰及不能负担跨区上班的交通费、在学子女会被迫转校、需要照顾北区內的年长亲属,以及年长难以适应新地区等,当局会否针对有关原因,对申请人作查核,以优先编配北区公屋;如否,当局现时就该等申请人面对的问题所提供的具体解决方案及援助措施为何;

    (二)鉴于有申请人指出,由于北区旧屋村不少单位属于"租者置其屋"计划下的单位,不供作编配之用,翻新单位的数量也很少,而新建单位要数年后才落成,现时北区和大埔区供编配的单位严重不足,申请人往往被编配至远离北区的屯门或天水围的公屋或中转房屋,2009年至今,北区公屋的供应量及申请在北区原区编配公屋的申请人数目为何;当局现时在北区兴建公屋的详情为何;当局现时有否措施针对申请人所指北区公屋供应失衡及北区申请人被迫迁区的问题;如有,具体细节为何;如否,会否研究有关措施;及

    (三)鉴于有申请人指出,现时每个公屋选区的地域太阔,他们建议将选区由现时4区变回1998年前的 8区,让选区分得更仔细和符合申请人的地域需求,有申请人亦建议房屋署给予他们按意愿锁定地区的选择权,并愿意承担该等变动对编配安排和轮候时间的影响,当局会否研究该等建议是否可行;如研究的结果为可行,当局会否执行;如否,当局有否其他措施针对申请人的地域需求;当局会否考虑进一步放宽一般申请人不准申请市区公屋的限制,使部分有意迁区的申请人不需留在北区的轮候队伍;如否,其他针对性措施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议案

(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议案)

根据《议事规则》第91条动议的议案

政务司司长动议下列议案:


于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暂停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18(1)条。

IV. 法案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法案)


1.《2011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黃成智议员及甘乃威议员动议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5月31日
随立法会CB(3) 845/11-12号文件发出)

2.《2012年建造业法例(杂项修订) 条例草案》发展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5月28日
随立法会CB(3) 829/11-12号文件发出)

3.《201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i)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5月30日
随立法会CB(3) 838/11-12号文件发出)

(ii)涂谨申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1日
随立法会CB(3) 850/11-12号文件发出)

4.《2010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律政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6日
随立法会CB(3) 874/11-12号文件发出)

5.《2012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律政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5日
随立法会CB(3) 873/11-12号文件发出)

6.《2012年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修订)条例草案》 保安局局长

7.《2011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保安局局长

(i)保安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5日
随立法会CB(3) 869/11-12号文件发出)

(ii)吴霭仪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11日
随立法会CB(3) 902/11-12号文件发出)

8.《2011年建筑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发展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6日
随立法会CB(3) 875/11-12号文件发出)

V. 议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项及《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第7A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政务司司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同意下述委任 —

(a)依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该条例)第7条,委任邓桢法官为香港终审法院的常任法官;

(b)依据该条例第8条,委任包致金法官为香港终审法院的非常任香港法官;及

(c)依据该条例第9条,委任范理申勋爵为香港终审法院的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

2.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4月20日
随立法会CB(3) 662/11-12号文件发出)

3.根据《东区海底隧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21日
随立法会CB(3) 782/11-12号文件发出)

4.根据《大老山隧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I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21日
随立法会CB(3) 782/11-12号文件发出)

5.根据《西区海底隧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V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21日
随立法会CB(3) 782/11-12号文件发出)

6.根据《大榄隧道及元朗引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V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21日
随立法会CB(3) 782/11-12号文件发出)

7.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2年5月8日订立的《2012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修订)规例》。

(该项修订规例载于附录VI,并已于2012年5月10日
随立法会CB(3) 742/11-12号文件发出)

8.根据《进出口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VI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830/11-12号文件发出)

9.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于2012年5月22日订立的 ─

(a)《2012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2号)规例》;及

(b)《2012年毒药表(修订)(第2号)规例》。

(该两项修订规例载于附录VIIIIX,并已于2012年5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805/11-12号文件发出)

10.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X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28日
随立法会CB(3) 822/11-12号文件发出)

11.根据《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X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28日
随立法会CB(3) 822/11-12号文件发出)

12.根据《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XI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28日
随立法会CB(3) 822/11-12号文件发出)

13.根据《建筑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发展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XII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25日
随立法会CB(3) 812/11-12号文件发出)

(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议案)

14.根据《残疾歧视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2年5月8日订立的 《2012年残疾歧视条例(修订附表5)公告》。

(该项公告载于附录XIV,并已于2012年5月10日
随立法会CB(3) 743/11-12号文件发出)

15.根据《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XV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31日
随立法会CB(3) 847/11-12号文件发出)

16.根据《建造业议会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发展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XV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31日
随立法会CB(3) 846/11-12号文件发出)

17.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54A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XVI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10日
随立法会CB(3) 735/11-12号文件发出)

(i)陈伟业议员及何俊仁议员就拟议决议案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19日
随立法会CB(3) 935/11-12号文件发出)

(ii)政务司司长就拟议决议案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19日
随立法会CB(3) 944/11-12号文件发出)

VI. 议员就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提出的议案

(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2年5月23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2年银行业条例(修订附表7)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99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2年7月11日的会议。

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废除于2012年5月23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2年银行业条例(修订附表7)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99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3.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2年5月9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18/11-12号报告:

项目编号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2012年防止贿赂条例(修订附表1及2)令》(2012年第38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VII. 议员法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法案)

首读


《2012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2012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 陈茂波议员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VIII. 议员议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1.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条动议的议案

由何俊仁议员、李卓人议员、李华明议员、涂谨申议员、张文光议员、梁耀忠议员、刘慧卿议员、郑家富议员、冯检基议员、余若薇议员、李永达议员、李国麟议员、汤家骅议员、甘乃威议员、何秀兰议员、张国柱议员、黃成智议员、谢伟俊议员、梁家杰议员、梁国雄议员、陈淑庄议员、陈伟业议员及黃毓民议员(23名议员)联合动议,并由何秀兰议员作为议案动议人


鉴于立法会全体议员有不少于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曾荫权先生有严重渎职行为(有关详情一如本议案附表所述)而不辞职,本会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条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该委员会的主席,以调查有关渎职行为及向本会提出报告。

附表

行政长官曾荫权先生严重渎职行为的有关详情如下所述:

曾荫权先生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接受他人提供的利益或奢华款待而沒有申报,未能履行《基本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行政长官必须廉洁奉公及尽忠职守的规定

(一)曾荫权先生接受他人提供的利益或奢华款待

(a)曾荫权先生以每年租金人民币80万元,租用深圳 东海花园一个面积约630平方米的单位,并由该单位的业主提供装修,据报该单位的装修费约人民币300万元;及

(b)曾荫权先生及其夫人多次接受他人提供的奢华款待,包括:

(i)分别在2011年4月及2012年2月,在旅游澳门期间,住宿在他人提供的游艇,并乘该游艇由 澳门返港,而每次只支付约港币500元(金额与购买两张商营港澳渡轮单程船票相若);及

(ii)在2012年2月,乘他人提供的私人飞机来回香港与泰国布吉,并在布吉期间住宿在他人提供的游艇,而只支付约港币5,900元(金额与购买两张来回香港与布吉的经济客位机票相若)。

(二)在讨论涉及提供上述利益或款待的人士在港经营的业务的事项的行政会议上,曾荫权先生沒有作出申报

根据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在2012年2月29日的立法会会议上答覆议员的质询,曾荫权先生在行政会议上沒有就接受第(一)(a)项所述的利益或接受第(一)(b)项所述的款待作出申报。行政会议在审议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的牌照问题时,曾先生沒有作出申报,而第(一)(a)项所述深圳单位的业主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的股东。

(三)曾荫权先生未能制订具公信力的规管行政长官接受利益或款待的守则

据称,曾荫权先生自行制订规管行政长官接受利益或款待的內部守则,但行政长官办公室却沒有关于该守则的任何正式纪录,而声称的规管标准亦远低于适用于公务员的规管标准。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谭耀宗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于立法会2012-2013年度会期开始当天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修订方式列于附表。

附表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1.修订第23条(质询时间)
(1)第23(2)条–
废除
"20"
代以
"23"。

(2)第23(3)条–
废除
"6"
代以
"7"。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3.六四事件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呼吁: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运。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黃毓民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六四"之后删除"事件",并以"惨案,释放民运人士"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追究屠城责任,结束一党专政,建设民主中国"。

4.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环球及本港的经济仍面临着极不明朗的风险,而中产人士受到本港产业发展单一化等问题困扰,在事业发展上又遇上不少瓶颈,以至在医疗、教育、稅务及住屋等方面亦担负着沉重的压力;一个机构最新的统计显示,寻求辅导的中产人士较年多前上升约三成,甚至有人形容自己为穷中产,可见中产阶层的困境备受忽略;就此,本会促请政府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全面检讨与中产阶层相关的政策措施,并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而全面的应对策略,以协助中产家庭减轻负担及促进个人事业发展,从而提升整体社会向上流动的动力;有关措施应包括﹕

事业发展 -

(一)多管齐下促进本港的产业多元化发展,从而增加更多不同行业和专业的中、高层职位,以至创业机会;

(二)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发展,形成与內地等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圈,让中产专业人士在事业上有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

住屋困难 -

(三)增加土地供应以纾缓楼价,并多推实而不华的中小型住宅单位,包括只供首次置业港人购买的限呎盘,以减轻边缘中产人士置业之苦;

(四)放宽居屋第二市场购买资格,让符合白表申请资格者亦可选购;

(五)为边缘中产人士设立租金免稅额;

(六)进一步延长居所贷款利息扣稅享用期;

稅务负担 -

(七)调减薪俸稅,特别要扩阔薪俸稅稅阶和调低边际稅率,以着力减轻边缘中产人士的负担;

(八)放宽供养父母或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额的限制,由须居于同一单位內,放宽至居于同一屋苑亦符合资格;

教育及个人进修 -

(九)全面撤销幼稚园学券限制,以减低中产家庭的子女教育开支;

(十) 设立子女教育免稅额,供中产减轻子女教育开支;

(十一)大幅提高薪俸稅个人进修开支扣除额及持续进修基金受惠金额;

医疗 -

(十二)尽快妥善处理'双非孕妇'问题,并保证本地孕妇在公私营医院皆有优先产子权;

(十三)提供医疗保险供款扣稅额;

(十四)提供健康检查扣稅额,以鼓励市民定期进行检查;及

法律援助 -

(十五)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辅助计划的门槛,协助更多有需要的中产阶层以法律保障自己的应有权益。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梁家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环球"之前删除"鉴于",并以"有见"代替;在"发展机会;"之后加上"(三) 善用政府土地资源,增加土地供应,以纾缓中产人士营商的铺位租金压力;";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一)"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一)",并以"(十二)"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二)",并以"(十三)"代替;在"'双非孕妇'问题,"之后删除"并保证本地孕妇在公私营医院皆有优先产子权",并以"包括保证2013年公营及私营医院'零双非'分娩配额,并使本地孕妇及丈夫为港人的內地孕妇在公私营医院的产子权得到优先照顾;加强打击中介公司及月子公寓;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向中央政府建议暂停审批內地'双非孕妇'入境,并且在必要时修改《基本法》,以令'双非婴'不享居港权"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三)",并以"(十四)"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四)",并以"(十五)"代替;在"进行检查;"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十五)",并以"(十六)"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长者 - (十七) 拨款设立全民退休保障种子基金,为所有长者提供养老金,减轻中产家庭经济负担"。

就梁家杰议员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月子公寓;"之后删除"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向中央政府建议暂停审批內地'双非孕妇'入境,并且在必要时修改《基本法》",并以"加强执法及完善出入境限制,全面堵截'双非孕妇'入境,并透过法律途径"代替;在"(十七)"之后删除"拨款",并以"研究"代替;及在"退休保障"之后删除"种子基金",并以"计划"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5.关注青年人面对的学业、就业和住屋问题

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青年人是未来社会的栋梁,但面对全球一体化,以及邻近地区的高速发展,本港的青年人不但在成长中面对不少挑战,亦缺乏向上流动的机会,其中他们在学业、就业和住屋方面的诉求尤其突显,但政府一直沒有制订以青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支援措施;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关注青年人的需要,协助他们专注学业、建立事业和解决住屋需要;具体措施应包括:

学业方面 -

(一)加强香港中学文凭试、副学位和新毅进文凭在本港、內地和国际社会的资历认受性,扩阔青年人升学的出路;

(二)配合新学制下促进学生全人发展的理念,设立学生课余活动津贴,资助学生参与课余活动;

(三)在中学阶段推动展开'生涯规划',让中学生更好地为未来职业发展进行规划;

就业方面 -

(四)检讨青年人的就业培训支援服务的规划,强化现时'展翅青见计划',并调高有关资助额,以吸引更多雇主参加,为市场提供更多适合青年人的就业和培训机会;

(五)在全港增设更多'青年就业起点' (即Y.E.S.)资源中心,加强针对青年人的培训计划,强化他们的就业技能,并提供一站式的就业咨询;

(六)针对六大产业和创意产业的发展,加强培训,做好配对工作,以协助青年人投身有关产业;

住屋方面 -

(七)放宽现行申请公屋的资格,解决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

(八)让符合白表资格的人士,可以免补地价购买居屋,协助青年人踏上置业阶梯;及

(九)针对经济收入较稳定的青年人,研究重新推出首次置业贷款计划。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余若薇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未来"之前加上"特区政府一直缺乏全面的青年政策,而";在"解决住屋需要"之后加上",促进青年人的社会参与";在"进行规划;"之后加上"(四) 进一步增加资助大学学士学位课程的学额;(五) 检讨学生资助及贷款制度,减轻青年人在毕业后的经济负担,并落实取消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风险利率;";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在"人的住屋需要"之后加上",并检讨现时单身人士公屋单位的编配制度";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在"阶梯;"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社会参与方面 - (十二) 检讨现时青年事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能;(十三) 每年召开青年高峰会及有关青年事务的地区论坛,并推动青年人在这些会议和论坛的参与;及(十四) 增加青年人在各法定机构和咨询机构的参与比例,并就此订立具体指标"。

(ii)叶伟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未来"之前加上"众所周知,";在"进行规划;"之后加上"(四) 加强专上及大专院校学生的职业教育,让青年人及早掌握对职业前景的目标,以及为向上流动打好基础;(五) 增加各大专院校学生于本港及海外实习的名额;(六) 全面检讨现行各项学生资助计划的资助、贷款及还款安排,包括取消风险利率;大幅降低所有专上学生贷款计划的利率,并豁免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在学期间的利息,改变学生贷款利率高于银行按揭利率的情况;容许大学教育贷款还款额可获扣稅;研究让本地学生申请学生贷款到海外升学的可行性;增加专上课程学生的助学金金额;(七) 全面检讨持续进修基金计划,包括增加每名申请人可领取的资助上限款额、延长持续进修基金规定申请人必须在4年內申领全数资助金额的规定等,以鼓励青年人持续进修;(八) 加强中学及各大专院校学生辅导的人手比例,以协助青年人面对学业、家庭、交友和就业前景等问题;";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十一)"代替;在"产业和创意"之前删除"针对六大",并以"加快四大支柱产业升级,并推动六大优势"代替;在"有关产业;"之后加上"(十二) 增强青年人培训及就业支援架构的实用性及效益,协助青年人投身建造业、交通运输业、航运业等需要新力军的行业;(十三) 推动雇主为雇员提供'培训假期',包括为该等雇主提供稅务优惠,以方便就业青年人进修温习及考取专业试资格;(十四) 与公私营机构和企业合作,鼓励聘用工作经验较浅的青年人,并与其共同承担有关的薪酬开支,增加青年人受聘的机会;(十五) 主动接触长期失业的青年人及隐闭青年人,为他们提供就业辅导和支援;(十六) 积极发展学徒计划,包括扩大学徒制的行业适用范围,给予青年人一边学习,一边实践的机会,并提供就业的阶梯;(十七) 成立青年人创业基金,并提供创业咨询和贷款,协助青年人拟订创业计划和进一步实践;(十八) 资助低收入家庭的青年人修读进修课程,以提升他们择业的竞爭力;";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九)"代替;在"现行"之前删除"放宽",并以"检讨"代替;在"公屋的资格,"之后删除"解决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并以"包括研究青年人申请公屋的原因、所需的轮候时间及编配状况,为青年人制订更为合理及公平的轮候及编配公屋方法,同时亦要提出措施,例如提高家庭入息上限,以鼓励青年人与父母同住;(二十) 增加公屋兴建量至每年3万个单位或以上,当中包括复建乙类公屋,让合资格的青年人有时限租住,解决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二十一)"代替;在"白表资格"之后删除"的",并以"、现正轮候公屋的合资格"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二十二)"代替。

(iii)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是未来"之前加上"能为社会作出很大贡献,他们";在"资历认受性,"之后加上"增加资助大学学士学位及各类文凭学额,并增拨资源提供相关经济资助,制订全面青年升学及培训政策,";在"进行规划;"之后加上"(四) 提倡家庭友善政策,协助学生家长加深认识及关心青年人成长的需要,提供足够的学校、家庭及社区社工,协助青年人面对学习和生活压力,巩固青年人的健康人生发展;";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在"有关产业;"之后加上"(八) 制订全面青年就业及培训政策,统筹现时各青年就业培训计划,检讨各课程的认受性、实际就业率及就业配对问题,帮助青年人投入劳动市场,包括为中学离校生提供实习名额,提升竞爭力;(九) 开设旅游景点初级管理员职位,提供就业机会给失业的青年人;";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代替;在"放宽"之前加上"增建公屋,";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一)"代替;在"购买"之后加上"二手";在"阶梯;"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二)"代替;在"针对"之前加上"在私楼供应充足的前提下,";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三) 重推出售公屋计划,让青年人可与父母同住而不用受制于资产审查;及(十四) 协助非政府机构提供青年宿舍,以较相宜租金为青年人提供宿位"。

出席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6.反对港共治港

陈伟业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对于中国共产党直接干预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破坏一国 两制,深表愤怒;基于行政长官选举受到中国共产党干预及操控,本会不接受、不承认、不认同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的结果;就此,本会要求立即透过全面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及立法会全部议席,并呼吁香港市民必须以抗爭的手段,抗衡港共治港。

出席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7.提升慈善组织的问责,遵从企业管治最佳做法

陈茂波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慈善组织小组委员会去年10月底完成就《慈善组织》咨询文件的公众咨询后,至今仍在整理公众的意见书,而目前除个别慈善组织采用担保有限公司方式在公司注册处注册成立,公众可在公司注册处查阅其财务报表外,其他例如以信托方式成立的慈善组织,公众一概不能得悉其管治与财务资料;此外,现时除《稅务条例》第88条有就稅务上的'慈善目的'作出界定外,并沒有其他法例规管慈善组织及其如何运用捐款,政府当局更沒有慈善组织成立的数字;在过去几年,社会上揭发了多宗慈善组织怀疑筹款手法歪异、帐目不明、胡乱投资,甚至转移盈余的事件,令公众担忧捐款给慈善组织未能达到为善的目的;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尽快交代《慈善组织》咨询文件的公众咨询结果,并考虑在立法规管前,透过包括鼓励慈善组织遵从企业管治最佳做法、加强财务管理和定期披露财务状况等措施,以提高其透明度及问责性;同时,政府应尽快落实《慈善组织》咨询文件內获社会普遍认同的立法规管建议。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在"意见书,"之后加上"有不少民间组织及市民都表示忧虑,担心不同意见的慈善组织的活动会被限制;";在"问责性;"之后加上"并保持机构自主;";在"政府应"之后删除"尽快落实",并以"小心考虑"代替;及在"文件內"之后删除"获社会普遍认同的",并以"的所有"代替。

(ii)梁家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在"结果,并"之后删除"考虑在立法规管前,透过包括";在"状况"之后删除"等措施";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应尽快落实《慈善组织》咨询文件內获社会普遍认同的立法规管建议",并以"必须确保人权和政策倡议皆被纳入为慈善宗旨,更应确保慈善机构能维持自主,不受任何政治干预"代替。

(iii)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为善的目的;"之后加上"另外,有市民担心《慈善组织》咨询文件中提及的慈善事务委员会的权力过大,会造成为弱势社群充权及关注人权等敏感议题的慈善组织自我审查;同时,有社工关注《慈善组织》咨询文件建议'假如有某慈善组织反对废除或修订一项现有法例,则为保留该项法例而进行的活动,会归入"政治活动"范畴',不会被视为慈善目的,而该建议与《注册社会工作者工作守则》 第50条'社工认同有需要倡导修订政策及法律,以改善有关的社会情况,促进社会的公义及福祉。社工亦认同有需要致力推动社会福利政策的实施'相悖;他们认为该建议会令于慈善组织工作的社工违反专业操守,以及令符合慈善定义的组织不能再聘用专业社工;";在"促请政府"之后加上"︰(一)";在"结果"之后删除",并考虑",并以";(二)"代替;在"规管前,"之后加上"先";在"问责性;"之后删除"同时,政府应",并以"(三) 促进公众继续就监管慈善组织及筹款行为进行讨论,并聆听公众及持份者的意见;及(四)"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并审慎处理文件中具爭议的项目,以确保在有效监管不良的筹款行为的同时,为弱势社群充权及关注人权等敏感议题的慈善组织不会受到政治审查"。

出席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8.促进家庭和谐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香港的离婚率持续上升、家庭伦常惨剧、虐儿、疏忽照顾儿童,以致援交及青少年滥药等社会问题仍不时发生,反映现时部分家庭凝聚力不足,缺乏互爱关系;本会促请政府加大力度推动家庭友善政策,提升家庭及个人的抗逆能力,以达致家庭和谐,促进社会融和;建议的措施包括:

(一)设立公共政策对家庭影响的评估制度,评估现行社会政策、法例和措施对家庭的影响,从而作出相关的改善;

(二)为双职父母提供更多支援服务,包括扩大社区幼儿托管服务,增加各区幼儿托管名额,提供弹性幼儿托管时间服务等;发展学校课后补习中心,让双职父母的子女在课后获得适当照顾;

(三)推动公营及私营机构更积极地推行家庭友善雇佣政策,创造家庭友善的工作环境,包括鼓励机构为员工提供托儿服务及推行弹性上下班制等,并推出弹性假期政策,当员工面对家庭重大事情时,可以为他们提供特别有薪休假,例如结婚假、侍产假、进修假、恩恤假等;

(四)透过劳资协商、逐步落实的方式,将星期日以外所有公众假期纳入为有薪法定假;并推动'国际家庭日',呼吁各界重视家庭的价值;

(五)推动长幼共融的房屋政策,鼓励公私营房屋设计加入兼容长幼居所配套设施;并改善社区设施,为家庭提供更多亲子活动空间;

(六)积极推动亲职、子职和伦理等正面家庭教育的宣传,并透过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及传媒等进行推广家庭教育;

(七)增拨资源,以加强家庭议会各项推广活动及研究工作;

(八)透过稅务优惠及全面资助学前教育,纾缓本港家庭的经济负担;及

(九)加强社会福利服务,向危机家庭提供适切的支援。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在"结婚假、"之后删除"侍产假、";在"恩恤假等;"之后加上"设立法定男性雇员侍产假,让丈夫享有有薪假期,协助照顾妻子及新生婴儿;";在"价值;"之后加上"(五) 立法订定每周标准工时44小时及超时工作应有补偿,帮助港人享有理想的生活模式,能够平均分配工作、休息及优闲活动时间,在各方面得以平衡发展;";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在"空间;"之后加上"(七) 增建大小公屋单位、重推出售公屋计划,让符合居屋白表资格家庭免补地价申请购买居屋二手巿场单位,以及检讨公屋编配及申请资格,为有需要家庭提供可负担及适切的生活居所,并鼓励年轻家庭与长者家人就近居住,方便相互照顾,加强家庭支援网络,促进家庭和谐共融;";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在"优惠及"之后删除"全面资助",并以"提供包括"代替;在"学前教育"之后加上"的15年免费教育";在"负担;"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二) 修改法例及加强支援,处理家庭暴力,加强宣传与培训,加深前线员工(社工、警方、教育及医护人员等)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及警觉性,适时介入,协助遏止家庭暴力;(十三) 设立跨专业的家庭惨剧个案检讨机制,汲取教训,改善服务制度和效能,协助受影响家庭重拾和谐的家庭生活;及(十四) 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减少婚姻问题,包括把家庭生活教育列入中学课程;提供婚前家庭教育服务,加强透过传媒进行家庭生活教育等"。

(ii)潘佩璆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近年";在"适当照顾;"之后加上"(三) 放宽'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的申请资格,尽快落实双轨制,容许申请人以家庭或个人为计算入息及资产的单位,以避免家人因不愿披露资产和入息资料而引起纠纷和嫌隙,影响家庭和谐;";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在"恩恤假等;"之后加上"同时,应增加有薪产假,并设立产后工作保障期,加强保障产后妇女免遭无理解雇;";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在";并推动'国际家庭日'"之前删除"透过劳资协商、逐步落实的方式,将星期日以外所有公众假期纳入为有薪法定假",并以"修订《雇佣条例》,增加法定假日的日数至与公众假期的17天看齐,同时规定雇主提高雇员在假日工作的补偿"代替;在"价值;"之后加上"(六) 关注雇员超时工作的情况,并尽快立法制订标准工时,确保雇员在工作与家庭生活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以促进家人的互爱关系;";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

(iii)汤家骅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经济不稳令市民生活变得紧张,影响所及,";在"负担;"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 弹性处理'天伦乐优先配屋计划'的申请,让更多愿意照顾长者家人的家庭,可以尽快分配居所,达到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的政策目标;及(十一) 取消需要提交'不供养父母证明书'(俗称'衰仔纸')才可以申请长者综援的规定,令长者与同住的家庭成员可以免除资产审查的尴尬,达致家庭內部和谐的基本原则"。

(iv)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上下班制等,并"之后删除"推出",并以"立法增设"代替;在"弹性假期"之后删除"政策";及在"(四)"之后删除"透过劳资协商、逐步落实的方式,",并以"立法实施标准工时,并"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9.缔造伤健共融社会

梁耀忠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虽然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公约')自2008年8月31日起在香港生效,政府当局并于2010年初向联合国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就公约提交的首份报告,但报告內容缺乏建立共融社会的指导政策,只着眼于解决残疾人士由于肢体伤残而引起的需要,而沒有从社会及环境的角度出发,协助残疾人士融入社会,本会对此甚感不满,且深表遗憾;就此,为履行公约赋予的责任,本会促请政府落实下列政策及措施︰

(一)尽快落实长者及残疾人士公共交通优惠计划,协助他们融入社会;

(二)扩大长者及残疾人士公共交通优惠计划的涵盖范围至所有领有'残疾人士登记证'的人士,并考虑向残疾人士的陪同者提供交通票价优惠;

(三)在专营公共交通营办商的专营权协议中加入条款,规定为长者及残疾人士提供票价优惠及增设无障碍辅助设施;

(四)增拨资源,增加无障碍运输的数目,例如复康巴士、易达巴士等,为残疾人士提供更多的'点到点'服务;

(五)落实无障碍通道概念,尽速完成'兴建上坡地区自动扶梯连接系统和升降机系统'中排名最高的10项建议,并立即展开其余建议的可行性研究;

(六)设立残疾人士就业配额制度,并提供稅务优惠,鼓励雇主聘用更多残疾人士;

(七)为残疾人士提供不多于50%的薪酬补贴,让被评定不足100%生产能力的残疾雇员享有接近法定最低工资的水平;并对照顾长期病患者的人士给予津贴;

(八)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学习手语,在中、小学校推广及教授手语;并尽速推动医护人员学习手语,增强医护人员与听障病人沟通,掌握听障病人的病情,有助治疗他们的病患;

(九)推动手语普及化,规定电视新闻应提供手语传译,培养尊重使用手语的文化,促进听障人士掌握社会资讯;及

(十)加强咨询残疾人士团体的意见,让残疾人士的声音得以彰显,实践伤健共融。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王国兴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联合国《残疾"之前删除"虽然",并以"尽管"代替;在"生效,"之后加上"但残疾人士的权益仍然未得到完善的保障;";在"当局"之后删除"并",并以"亦"代替;及在"优惠计划,"之后加上"并将计划涵盖电车及公共小巴,以"。

(ii)潘佩璆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联合国《残疾"之前删除"虽然",并以"鉴于"代替;在"生效,"之后加上"而";在"当局"之后删除"并",并以"已"代替;在"措施︰"之后加上"(一) 由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带头聘用更多残疾人士,以协助残疾人士就业;(二) 鼓励企业提供非全职职位给残疾人士,以便他们逐步适应长时间工作;(三) 为有需要的残疾人士,包括精神病康复者提供夜诊服务,让他们有更多日间时间参与社区活动,融入社会;(四) 加强公众教育,增加公众对残疾人士的认识,消除误解和歧视;";删除原有的"(一)",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一) "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二)"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三)"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四)"代替。

(iii)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联合国《残疾"之前删除"虽然",并以"鉴于"代替;在"津贴;"之后加上"(八) 由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及受资助机构牵头,订立聘用残疾人士的指标,以及推动各机构制订残疾人士招聘政策及程序,让残疾人士得到就业机会,发展潜能;";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一)"代替。

(iv)谭耀宗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联合国《残疾"之前删除"虽然",并以"鉴于"代替;在"不满"之后删除",且深表遗憾";在"责任,"之后加上"让残疾人士在社交生活和个人成长方面均能达致全面参与和享有平等机会,发挥公约的精神和核心价值,";在"促请政府"之后加上"尽快完善及";在"他们融入社会"之后加上",并研究将计划扩展至专线小巴及电车等";在"立即"之后加上"就各区市民提出兴建无障碍通道的建议作出回应及";在"展开"之后删除"其余建议的";在"可行性研究;"之后加上"(六) 积极推广无障碍社区建设,改善社区设施,并为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提供技术及资金支援,改善大厦主要出入口通道;";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在"更多残疾人士;"之后加上"(八) 积极支援复康团体开办社会企业,从而提供残疾人士就业机会;";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在"资讯;"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二)"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十三) 推动'关爱基金'新增支援项目,包括资助中介机构培训更多导盲犬,专门为视障人士领路,以改善视障人士日常生活,向一些装了义肢的截肢人士,提供义肢调较及维修津贴,以及资助低收入家庭的听障儿童购置助听器等"。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0.完善全港各区的城市管理

刘秀成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前市政局及前区域市政局被解散后,全港各区的城市管理策略未能发挥理想成效,本会促请政府加强区议会的职权与责任,制订一套全面的城市管理政策,包括:

(一)按最新的人口推算,重新规划各区所需的社区设施,并在地区层面解决兴建学校、医院、公屋、社区中心、骨灰龛、堆填区、焚化炉、废物回收中心等的选址及时间表问题;

(二)落实美化城市的管理概念,完善街道绿化与美化工程;及

(三)配合海滨规划与发展,成立海滨管理局统筹全港各区的海滨连接工程与管理。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张学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前市政局"之前删除"鉴于",并以"政府统计处预计本港人口将持续增长,但"代替;在"美化工程;"之后加上"并在各区推行主题性、结合地区特色的地区改造计划,如元朗明渠改造计划、美化屯门河计划、优化将军澳市中心南区的规划及香港仔旅游发展项目等;";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同时,致力打造一条连接九龙城、油尖旺区、深水埗,贯通西九文化区至鲤鱼门的九龙新海滨长廊,以及一条连接中西区、湾仔区、东区,贯通西环至柴湾的香港新海滨长廊,使维港两岸的新海滨长廊组成国际性的'维港海滨门廊'"。

(ii)李永达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前加上"有";及在"设施,并"之后删除"在地区层面",并以"加强各政策局与各区议会的协调和商讨,"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11.推动动物权益

李华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本港社会日益重视动物权益,为推动市民善待动物,与它们在社区內和谐共处,在源头上减少社区內流浪动物的数目,和有效打击虐待动物的罪案,本会促请政府:

(一)与区议会加强合作,以试验方式推动'捕捉、绝育、放回'计划,并在试验计划成功后,在全港各区推行这项计划;

(二)加快推行规管宠物业的各项建议措施,包括引入'家居动物繁殖者许可证'和'商业动物繁殖者许可证',大幅提高非法售卖动物的最高罚款至100,000元和将违反发牌条件的罚款增加至50,000元;及

(三)在香港警务处內成立专责的'动物警察'队伍,取代现时的'动物守护计划',其职能包括专责调查所有虐待动物案件,进行宣传教育,让公众认识虐待动物属违法行为。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日益重视"之前删除"鉴于本港社会",并以"香港市民饲养宠物的情况日益普及,而社会亦"代替;在"为推动"之前删除",",并以";"代替;在"政府:"之后加上"(一) 成立'动物警察'队伍,专责调查动物受虐待及被遗弃案件,并加强前线执法人员对处理动物被虐待个案的能力和警觉性的培训工作,以及设立'举报虐待动物专线',遏止动物受虐待及被遗弃的情况蔓延;(二) 参考现时先进地区保护动物的法例,检讨及修改现行《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以跟上国际的水平,并将蓄意遗弃动物列作虐待动物行为,以及研究为定罪者提供强制的心理辅导及爱护动物课程;(三) 要求律政司密切注视虐待动物案件的量刑问题,如有关案件的量刑沒有充分反映其严重性时,向有关法庭提出刑期覆核以寻求量刑指引,以真确反映社会对虐待动物罪行的关注程度;";删除原有的"(一)",并以"(四)"代替;在"区议会"之后加上"及动物权益团体";在"这项计划"之后删除";",并以",以人道方法处理流浪猫狗问题;(五) 资助市民为宠物进行绝育,并培训更多兽医医学的医护人员,以应付社会对有关服务的需求;(六) 改善渔农自然护理署的动物管理中心的卫生环境及管理流浪动物的透明度,容许议员、动物权益团体定期进行视察,并增加合资格的动物领养团体的数目,以及扩大领养动物的种类至爬行和两栖类等,方便更多市民及团体领养动物;"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七)"代替;在"50,000元;"之后删除"及",并以"(八) 加强市民对濒危动物的认识和相关规管制度的了解,并要求售卖动物的商戶必须有适当识别濒危物种的标贴,以及向购买者提供饲养濒危物种所应注意事项,以加强濒危动物的管理工作;"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九)"代替;在"进行宣传"之前删除"在香港警务处內成立专责的'动物警察'队伍,取代现时的'动物守护计划',其职能包括专责调查所有虐待动物案件,",并以"设立'爱护动物基金',让团体可申请推动更多动物福利活动,并"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对宠物负责任;(十) 推出合适的措施,包括觅地兴建更多宠物公园,并研究以局部开放或时段的方式,让市民可携带动物进入公园或沙滩等康乐场地;(十一) 积极物色合适地点设置狗公厕,以及增加街道旁放置狗粪收集箱的数目,并加强清理和清洗密度,改善环境卫生;及(十二) 研究以发牌方式规管动物善终服务"。

(ii)何俊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之前删除"鉴于",并以"香港是文明国际都会,而"代替;及在"成功后,"之后加上"由渔农自然护理署公开邀请各个团体申请"。

出席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2.尽快落实制订标准工时

叶伟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最低工资与标准工时必须相辅相成,才能最有效地发挥保障基层工人及有利于香港经济发展的作用,本会促请现届及下届特区政府以广大雇员的福祉为依归,全力为立法制订标准工时作出准备,并尽快落实有关工作,包括:

(一)订出规管工时的研究期限及时间表;

(二)成立政府、劳资双方及学者均有代表参与的'标准工时立法研究小组',以跟进有关问题;

(三)定期在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作讨论,以及向劳工顾问委员会作出进展汇报,一方面加强立法会监察政府的作用,另一方面增加有关工作的透明度,令公众及劳工界知悉研究的进度;

(四)主动向各行业工会及相关持份者了解其对标准工时的 意见;及

(五)透过各种宣传和教育,增加市民对标准工时的认识和 了解。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最低工资"之前删除"鉴于",并以"最低工资实施一年多,基层工人生活有所改善,但部分工人工时过长,所以"代替;在"意见;"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六) 尽快落实更多家庭友善政策,以配合制订标准工时,协助雇员兼顾家庭,纾缓他们的压力,亦可提升他们的工作效率及士气"。

(ii)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特区政府"之后加上"不要蹉跎岁月,";在"依归,"之后删除"全力为",并以"尽快"代替;在"制订标准工时"之后删除"作出准备,并尽快落实有关",并以",并立即展开立法的准备"代替;在"规管工时的"之后删除"研究期限及",并以"立法"代替;在"'标准工时立法研究小组',以"之后删除"跟进有关问题",并以"确立规管工时法案的细节"代替;在"知悉"之后删除"研究",并以"立法工作"代替;在"了解其对"之后删除"标准工时",并以"规管工时法案细节"代替;及在"市民对"之后删除"标准工时",并以"规管工时法案细节"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3.退休保障事宜小组委员会的报告

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退休保障事宜小组委员会的报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4.检讨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定义及支援措施

林大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近期欧债危机日趋严重,可能拖累欧洲以至全球经济,加上美国经济仍未走出低谷,而內地经济增长放缓,香港是一个细小开放型的经济体系,将难以独善其身,转口及出口贸易更会首当其冲;內部方面,本地楼价持续飙升亦对本港经济和社会构成隐忧;在众多不明朗因素和危机下,预料本港中小型企业('中小企')将会面对不稳定和困难的营商环境;就此,本会促请政府未雨绸缪,推出适当的应变措施,协助中小企应对挑战,渡过困境;此外,政府应检讨现行就中小企所采用的定义,按照市场实际情况重新厘订中小企和微型企业的定义,以制订切合他们实际需要的专项支援政策和措施,并且研究为微型企业、中小企及大型企业引入不同级别的利得稅率,为前两者订立比现时较低的稅率及提供较多的稅务宽免,以支持他们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

出席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5.小组委员会报告

何锺泰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研究雷曼兄弟相关迷你债券及结构性金融产品所引起的事宜小组委员会报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6.维持本港有利营商环境

林健锋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最近世界经济环境不稳,欧洲债务危机有恶化趋势,内地经济发展放缓,以及本港现届政府与下届政府正值交接之际的形势下,本会促请:

(一)政府当局密切监察外围经济情况,制订应对外来冲击的紧急方案,以维持本港投资市场及整体经济稳定,避免本港经济在政府交接之际遭受外来冲击;

(二)鉴于香港经济下半年并不乐观,而现届财政司司长亦预告3%的经济增长不保,现届政府应制订可过渡至下届政府的应对本地经济放缓及楼市波动的措施;及

(三)下届政府应审视《竞爭条例草案》涵盖的政策及最低工资等政策对本港经济情况及广大中小型企业所带来的影响,以维护本港有利营商环境,提升本港经济竞爭力。

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17.改善公营医疗服务

陈鉴林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政府有意透过推出医疗保障计划,以解决公营医疗融资问题及改革公营医疗服务;然而,随着人口老化和基层医疗服务需求持续上升,公营医疗服务质素未能持续,服务提供模式也未能落实'以人为本、社区为中心'的方向发展;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全面改善公营医疗服务,有关措施应包括:

(一)改善公营医院的硬件设施,包括检讨联网医院的专科服务需求、扩充医疗设备,以及加快扩建联合医院及重建玛丽医院和广华医院,以配合人口结构转变的需求;

(二)因应'双非婴'来港使用医疗服务而导致新界区联网医院服务需求量增加,当局应增拨资源,改善母婴健康院及儿科服务;

(三)发展公营中医服务,尽快兴建公营中医门诊所,增加公营中医诊所每日服务名额,研究提供中医住院及中西医会诊服务;

(四)订定全港18区设立社区健康中心时间表;

(五)改善现行公营普通科门诊服务,包括增加每日诊症名额、设立通宵门诊,以及设立方便长者使用的'真人回答'预约诊症热线;

(六)规划长远医护服务需求及人员培训,并采取短期措施解决现时医护人手不足的问题;

(七)改善公营牙科服务,包括设立长者牙科门诊、将学童牙科保健计划扩至中学生等;及

(八)按社会上不同组群人士的健康需要,设计针对性的服务,包括降低长者医疗券受惠年龄至65岁,并提高资助额为1,000元;增加长者健康中心及妇女健康中心的服务名额;为合适妇女提供子宮颈癌疫苗接种计划和乳癌普查计划;资助较高风险组别人士定期进行大便隐血测试,以预防肠癌;加快更新儿童免疫接种计划內需接种疫苗的类别;以及研究推出'儿童医疗券'。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李国麟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随着"之前删除"政府有意透过推出医疗保障计划,以解决公营医疗融资问题及改革公营医疗服务;然而,";在"导致"之后删除"新界区联网";在"中学生等;"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九) 尽快订立护士病人比例,以提升护理服务质素及有助长远的护理人手规划;(十) 检讨专职医疗人员的人手编制,按服务需求评估人手的需要,以缩短病人的轮候时间,及提升专职医疗服务质素;(十一) 提供视光师转介服务,加强视光师在社区基层医疗服务的角色,让市民能及早就诊,以免延误病情;及(十二) 就现时对脊医服务的需求不断上升,在公营医疗体制下,增设脊医服务,为市民提供额外选择,亦缩短现时相关部门的服务的轮候时间"。

(ii)梁家骝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应包括:"之后加上"(一) 检讨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资源及人手分配机制,使公营医院的服务得到改善;(二) 为医管局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使公营医疗资源更有效分配至各服务项目,以帮助有需要的病人;(三) 分割公营医疗服务购买者与服务提供者的角色,使资源运用更具效益;(四) 于医管局推行'多劳多得'的工时制度,以挽留医护人手,解决公营医护人手流失的问题;";删除原有的"(一)",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一)"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二)"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8.增加本港土地供应及完善土地储备制度

何锺泰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港地少人多,土地供不应求,楼价长期处于高水平;为根本解决高楼价的问题,本会促请政府尽快通过不同的途径,包括填海、发展岩洞、旧区重建、更改土地用途、收地和重用石矿场等,增加土地供应;与此同时,政府也应该完善现有土地储备制度,在土地供应上发挥适当的调节功能。

出席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19.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的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两个事项进行辩论︰

(一)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宣布按票价调整机制上调车费5.4%对市民的影响,以及票价调整机制、车票优惠措施和政府的应对安排(由张学明议员提出);及

(二)李旺阳自杀案(由梁国雄议员提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