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1/12-35

立法会

议程

2012年6月27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1.第97号-惩教署人员子女教育信托基金受托人报告书
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2.第98号-香港机场管理局2011/12年报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3.第99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2011-12年报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4.《公司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陈茂波议员提交)

5.《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陈鉴林议员提交)

6.《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李华明议员提交)

7.立法会研究梁振英先生以西九龙填海区概念规划比赛评审团 成员身份在该比赛中的参与及相关事宜专责委员会报告
(由专责委员会主席叶国谦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II. 质询

1. 方刚议员问:


香港海关(下称"海关")最近公布多宗成功堵截未完稅香烟(下称"私烟")的行动。但有报道反映,私烟的经营、运送和销售手法越来越组织化及系统化,并利用学生、长者和邮递方式运送私烟给买家。本人的电邮帐户亦曾多次接获有关出售私烟的宣传电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两个财政年度及本财政年度首两个月,政府征收的烟草稅稅收与对上一年同期比较如何;涉及的完稅香烟数量为何;海关成功破获的个案显示私烟贩卖的经营方式出现甚么变化;除了海关在本年成立"私烟电购专责队",当局对于组织化经营和网上兜售私烟有何对策;当局有否措施向寻找暑期工的学生宣传,以免他们被私烟集团利用来售卖和运送私烟;

    (二)鉴于政府提供报酬予举报私烟活动的人士,过去 3年,获得报酬的人士的数目,以及因而截获的私烟数量为何;据悉,报酬的金额与搜获的私烟数量挂钩,但因海关加强打击私烟活动,烟贩将"货物"化整为零,作出举报的人士因海关搜获的私烟数量不多而无法获得任何报酬,当局有否计划调整该奖励计划,以鼓励更多人士举报私烟活动;及

    (三)在政府连串控烟措施下,过去3年,香港的烟民数目、年龄分布变化,以及透过政府戒烟热线或公共医疗系统寻求戒烟协助的人数和年龄分布分别为何;鉴于有控烟团体最近建议把烟草稅"专款专用",把有关稅款用于控烟和协助烟民戒烟的用途上,当局会否考虑该项建议;若会,计划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考虑增加对控烟和打击私烟方面的拨款和支援?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 张国柱议员问:


据报,本年5月3日,一名患有精神病的男子在家中突然情绪激动,杀死其家人后跳楼自杀。其后证实,该男子患有精神分裂症,出院后未有参与为严重精神病患者而设的个案管理计划,并在去年9月停止到公立医院的诊所覆诊。虽然院方曾联络他,但他拒绝接受治疗,最终发生惨剧。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于2010年公布精神科病人跟进治疗检讨委员会的报告,当中提出的建议包括研究仿效英国及澳洲,立法推行社区治疗令。该等国家的社区治疗令规定,严重但未至需要住院的精神病患者,须于社区接受治疗,定时覆诊及参与社区活动,违令者可被强制送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食物及卫生局在2010年已开始就社区治疗令的事宜研究海外国家的经验及相关法例,并探讨社区治疗令是否适合在香港推行,惟经过长时间研究,局方仍未有结论,原因为何;何时可提交有关的条例草案供本会讨论;

    (二)如何防止精神病患者拒绝治疗,以及防止同类惨剧再次发生;如何推行公众教育,让公众人士了解精神病康复者的需要,以及明白和支持推行社区治疗令的建议;及

    (三)鉴于有报道指出,医管局为了节省人手,未来拟减慢发展新服务(例如减慢扩展精神科外展服务和跟进精神科病人的个案经理服务),而现时超过 17万人向医管局的精神科求诊,当中4万人属于重症,是否知悉医管局在这情况下减慢扩展精神科服务的详细原因为何;政府如何协助医管局加快聘请精神科医生,增加培训人手,以配合治疗精神病患者的急切需要?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3. 甘乃威议员问:


內地民运人士李旺阳先生(下称"李先生")的死亡,引发 本年6月10日2万5千名香港市民上街游行,要求中央政府调查死因。本年6月13日,在旧立法会大楼门外亦有逾 1千5百名市民共同悼念李先生。行政长官和食物及生局局长亦曾表示李先生的案件有疑点。另外,李先生逝世后,据报其家人持续受到监视,甚至被软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哪些內地部门收到行政长官所反映的香港市民对上述事件的意见;有关部门通过哪些渠道收到意见;当中有否传达包括行政长官和食物及 生局局长认为死因有可疑的观点;

    (二)鉴于国家主席将于本年7月1日到港出席香港回归典礼,现任政府和候任政府届时会否向国家主席反映香港人对上述事件的意见;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报道指不少市民关注李先生的家人被监视和软禁,政府会否向中央反映市民的有关意见,并促请中央让他们回复人身自由?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4. 黃成智议员问:


早前有环保团体就本港4间大型连锁式超级市场(下称"超市")处理剩余食物(下称"厨余")的程序进行调查,发现超市将仍可食用的食物当作废物丟弃,又在弃置前刻意弄毀食物包装及向食物洒水,以阻止拾荒者拾取该等食物。该团体推算超市每天把接近90公吨厨余丟弃,批评其浪费的行为无良,加剧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情况,亦增加本港废物管理的压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超市有何准则判断其上述处理厨余的程序是否最为恰当;超市有否向其职员提供指引或规则,说明处理仍可食用的食物的程序;若有,详情为何,有否包括必须在弃置前刻意弄毀食物包装及向食物洒水等;会否要求超市公开该等指引或规则;

    (二)鉴于该团体建议超市把仍可食用的食物捐给食物银行,以及回收不可食用的食物用作堆肥或饲料,当局有何政策或措施鼓励超市合情、合理及合法处理厨余(包括会否就超市捐赠仍可食用的食物及减少浪费制订指引、守则或约章);有否参考外地有关食物捐赠的法例,为食物捐赠者订立免责条款(例如受捐助者食用食物后感到不适,可免除捐赠者的责任),从而鼓励更多机构向有需要人士捐赠食物;及

    (三)当局有何措施推动社会各界(例如一般家庭、 工商界及建筑界等),就其所产生的厨余及其他固体废物落实进行源头减废、回收及循环再造;鉴于都市固体废物收费的公众咨询于本年4月10日结束,现时跟进工作的进度、详情及具体时间表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5. 林大辉议员问:


欧洲债务危机(下称"欧债危机")不断恶化,希腊、爱尔兰、葡萄牙及西班牙等国家先后需要寻求欧洲联盟或国际组织援助。有专家担心假若欧洲的政经局势继续恶化下去,可能会引发骨牌效应,对全球金融和经济造成巨大的震荡。有业界人士向本人反映,指欧债危机所带来的冲击将会远比2008年爆发的金融海啸严重,香港作为一个细小及高度开放的经济体系,肯定无法独善其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有否汲取以往金融危机的教训,未雨绸缪作好心理和策略上的准备和防范,尽快成立金融专家小组,预早深入研究各个应对方案,以防本港的金融市场在不稳定和人心虛怯的情况下,容易受到国际炒家狙击;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评估欧债危机对香港造成的冲击会否比 2008年的金融海啸严重;如有,具体说明本港金融市场、工商业、房地产业、就业、通胀、财政储备及汇率等方面可能受到甚么影响;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与中央政府磋商任何应对方案,以及预计一旦香港受到经济上的严重冲击,国家会否即时推出 一些支持香港经济的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6. 潘佩璆议员问:


本人接获香港专业药剂从业员协会(下称"协会")投诉,指自2003年起,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在配药员不知情及未得到配药员同意及授权下,擅自向卫生署申请任命部分配药员为"认可人士",并要求该些配药员担当和执行原来应由注册药剂师负责的药房主管职务。协会指出,该些拥有"认可人士"资格的配药员并非注册药剂师,协会担心药物安全可能受到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过去9年,医管局每年新增多少药剂师及配药员以应付药房的人手需求,以及各联网的专科及普通科门诊病人轮候取药的平均时间为何;医管局在 2003年起以持有"认可人士"资格的配药员担任药房主管的职务后,有否出现因有足够持"认可人士"资格的配药员而搁置招聘药剂师的情况;医管局在2003年推行"认可人士"制度前是否已咨询配药员及其工会;过去9年有否就此制度进行检讨及改善;如否,原因为何;

    (二)医管局申请任命该批配药员为"认可人士"前,有否事先知会他们;申请后有否将任命及有关信件的副本交予配药员存留;这些任命和资格的认受性对配药员的资历有何帮助;医管局为配药员申请任命时,有否为他们提供额外培训、进修机会及改善其待遇,以便他们应付额外的工作及职务;及

    (三)鉴于从业员及公众对于以任命为"认可人士"的配药员执行注册药剂师的职务有强烈保留,医管局会否即时搁置推行该制度(包括将由"认可人士"担任药房主管的岗位马上转回由合资格的注册药剂师担任),并尽快增聘两者人手,以纾缓药房的工作压力,以及缩短病人轮候取药的时间;同时医管局会否检讨药房內不同职系的职责、工作范围及晋升阶梯等,以改善医管局药房的配药程序及效率,减少药物事故出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7. 黃国健议员问:


据报,有环保团体就超级市场("超市")弃置食物的问题作出调查,结果发现本港主要连锁超市每日弃置接近 90公吨的食物,更有超市将弃置的食物刻意破坏至不能食用,以禁止拾荒者拾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北大屿山小蚝湾及北区沙岭兴建两个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的计划的最新进度为何;两间中心能否如期在2016-2017年启用;政府兴建其他厨余回收中心的计划的最新详情为何;

    (二)"厨余循环再造合作计划"自推行以来,成效为何;至今共有多少机构参与计划;成功处理了多少厨余;当局会否将计划扩大至给予其他机构或单位参与;及

    (三)当局会否考虑引入措施(例如禁止将厨余送往堆填区或收回处理弃置食物及厨余的成本),以鼓励商戶或食肆将可食用的剩余食物或厨余捐赠予食物银行,协助有需要的基层市民;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8. 梁家杰议员问:


就起动九龙东计划中的环保连接系统("连接系统"),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除了拟议中的单轨列车外,局方还将其他环保运输工具纳入研究范围,该等运输工具在造价、运输效率、营运及维修费用、经济內部回报率、日后发展弹性及九龙东內各地域的可达性等方面的详情为何;

    (二)鉴于相关可行性研究不建议把连接系统伸延至 九龙东部分已发展旧区(包括土瓜湾、九龙城及新蒲岗),原因之一是上述延伸支线预计的乘客量相对较低,而额外建设费却很高,局方有否就此问题研究既可供该等旧区的居民使用,又符合经济效率的其他环保运输工具;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是否知悉,有哪些其他地方设有单轨列车,以及该等单轨列车系统的造价、效率、营运维修费用、经济內部回报率及发展弹性如何互相比较;及

    (四)预计拟议中的单轨列车项目每年的营运及维修费用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9. 梁国雄议员问:


本人分别收到家长、妇女团体成员、幼稚园老师及女童军领袖的投诉,指由行政长官夫人担任会长的法定机构香港女童军总会("女童军总会")在其总干事于2010年 10月上旬离任后,委派了一位只有中学教育程度的职员暂代总干事的职位,有违一般法定机构主管的学历要求。此外,该会在2010年9月16日透过传媒错误地指出,该会"慈善奖劵已推出超过20多年,从未曾有50%回款给队伍",而当局在2010年10月27日回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在发售的第1 001张奖券(每张售价为2元)开始,分发给小队的最高回款为每张1元"。两种说法明显出现矛盾。上述投诉更指,女童军总会近年在周年大会筵开数十席,每席价值介乎7,000至9,000元,令人觉得挥霍无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本财政年度拨给女童军总会的经常资助金的 金额为何;

    (二)女童军总会现任总干事的报酬,是否由政府拨给女童军总会的经常资助金支付;若是,现时总干事每月的报酬是多少;若否,是否知悉总干事的报酬由谁支付;

    (三)是否知悉,女童军总会的现任总干事有否大学毕业的学历;若有,在哪间大学毕业及毕业的年份为何;若否,有否违反一般法定机构对其主管的学历要求;

    (四)政府现时有否严格监管女童军总会如何运用经常资助金;若有,由谁监管;若否,是否从公帑拨出经常资助金给女童军总会后便无法监管;

    (五)是否知悉,女童军总会会否就错误地指出其慈善奖券从未曾有50%回款给小队一事公开道歉;若会,何时道歉;若否,原因为何;

    (六)是否知悉女童军总会会否回复1992年及之前的做法,从发售第1 001张奖券开始,把回款比率增至50%;若会,何时执行有关安排;若否,原因为何;

    (七)现时法例是否容许慈善团体在周年大会大排筵席;若是,有关法例为何;有否评估女童军总会是否应该将过去花费在宴会上的金钱用在女童军小队的发展上;

    (八)是否知悉,女童军总会会长有否同意该会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会展")召开周年大会;

    (九)鉴于女童军总会有能力在会展筵开数十席,政府是否应该立即减少对该会的经常资助金拨款,以有效地运用公帑;若会减少,何时执行;若不会减少,原因为何;

    (十)政府会否要求审计署署长审查受政府资助的 女童军总会在会展筵开数十席举行周年大会的必要性;若会,何时进行;若否,原因为何;及

    (十一)政府会否委派公务员为女童军总会的当然委员,监察该会运作;若会,会委派谁人;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0. 陈克勤议员问:


不断有宠物主人向本人反映,指现时在本港执业的兽医质素良莠不齐,曾经出现治疗失当导致动物死亡的个案。他们又表示,虽然目前香港兽医管理局("管理局")负责处理涉及兽医的投诉,但相关程序冗长,检控数字又偏低,要求作出改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本港共有多少名执业的兽医;他们获取专业资格的地方分布为何;过去5年,有多少名兽医曾经遭到投诉;

    (二)是否知悉,过去5年,管理局共收到多少宗涉及兽医的投诉;当中有多少宗个案涉及动物死亡;

    (三)是否知悉,在第(二)项的投诉中,需要转介至初步调查委员会及研讯委员会作进一步跟进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当中有多少宗投诉成立,以及涉及的兽医受到甚么惩处;

    (四)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宗投诉平均的处理时间为何;会否推出措施或增加人手,以缩短处理时间;及

    (五)会否考虑增加管理局的成员人数,特别是非兽医界的公众人士,以及动物福利团体的代表,以增加管理局的代表性及广泛性;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1. 李慧琼议员问:


油价高企,加上部分为学生提供接送服务的巴士("校巴")转型为旅游业提供服务,令校巴供不应求。根据一项向超过200间中小学进行的问卷调查,约14%受访学校邀请了多间公司竞投校巴服务合约,却面临"零投标"困境。而接获标书的学校近半指车资报价剧增,平均加幅达11.4%,个别甚至高达一倍,对家长造成沉重的负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在2012-2013学年开始前,为"零投标"的学校提供协助,避免学生要自行上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考虑将校巴车费纳入学生车船津贴计划,藉此减轻家长的负担;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为吸引更多营办商提供校巴服务,政府会否考虑鼓励其他运输服务分界(例如游览服务、酒店服务、雇员服务、国际乘客服务及居民服务等)提供校巴服务;同时容许校巴营办商在确保提供校巴服务的大前提下,兼营其他巴士服务(包括居民服务);此外,政府会否为目前批注制度引入更大弹性,允许其他巴士服务营办商利用空闲时间兼营校巴服务;

    (四)会否再次考虑就非专营巴士的规管架构和发牌制度进行检讨;及

    (五)会否设立机制,加强监管校巴供应及车费水平?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2. 叶刘淑仪议员问:


有市民致函本人,就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发展的私人住宅项目"喜雅"的销售安排表达不满。他们指出,"喜雅"单位用料上乘且价钱合理,市场反应热烈,并出现过千准买家通宵排队参观示范单位的情况。他们又指出,该项目本来已极具吸引力,但房协仍向地产代理就每宗成功销售单位的交易支付2%至2.5%的佣金,有可能间接推高售价,做法并不合理。他们认为房协理应益惠市民买家而非地产代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市民建议房协应将支付佣金的款项全数回馈市民买家(即从"喜雅"单位的售价中扣除相等于佣金金额的款项),或者将该笔款项用于资助房协的其他发展项目,当局有否评估该等建议的可行性;若有,结果为何;如未能实行该等建议,原因为何;当局回应该等诉求的对策的详情为何;

    (二)是否知悉房协须支付上述佣金的总金额为何;政府就"喜雅"给予房协的地价优惠为何,以及过去5年,房协各住宅项目获得政府在地价上提供的优惠分别为何;及

    (三)当局对房协聘用地产代理及向他们支付佣金的安排有否监管的权力;如有,具体內容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会否考虑在这方面作出监管?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3. 陈伟业议员问:


近日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指当局验收部分行人天桥时,发现部分构件未能通过测试,故此该等天桥须延期落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每年出现上述情况的工程数目为何;该等工程的名称、位置及落成日期延迟的日数为何;及

    (二)政府会否采取措施(包括就未能通过测试的工程加重对承建商的惩罚),以避免再出现上述情况;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4. 涂谨申议员问:


早前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指出只准年满16岁人士进入的游戏机中心內安装不少提供赌博游戏的游戏机。最近更有报道指"赌风"已蔓延至香港各区的家庭娛乐中心 (俗称"儿童乐园"),多间均设有轮盘投注机及吃角子老虎机,吸引不少中小学生放学后驻场"赌博"。报道更指某些中心设有"兌換"机制,赢取的积分不单可兌換奖品,甚至可以兌換现金,情况与赌场无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政府审批游戏机中心及家庭娛乐中心牌照的准则分别为何;在作出审批时,会否作实地视察;若会,详细情况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警方或政府部门的获授权人士是否每年均会到各区家庭娛乐中心巡查;如会,次数为何;

    (三)过去3年,警方或相关政府部门曾否收到针对上述中心的投诉;若有,按投诉的类型及地区列出分项数字;

    (四)鉴于现行规定,发牌当局不会批准有奖娛乐游戏牌照处所安装或放置轮盘投注机或吃角子老虎机,过去3年,警方或相关政府部门有否就上述的个案展开检控行动;若有,各区的检控数字为何;

    (五)鉴于现时法例规定家庭娛乐中心內不得进行赌博或缴付赌金,但上述报道指有中心可以积分兌換为现金,警方或相关的政府部门曾否接过有关投诉;若有,投诉宗数及判罚为何;

    (六)现时上述中心可否提供超级市场的现金券为游戏奖品;若可,政府有否考虑检讨有关法例;及

    (七)是否知悉,现时针对青少年赌博进行辅导工作的本港机构的数目,以及该等机构提供的服务种类;过往3年,有关机构每年就青少年赌博进行辅导的个案共有多少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5. 张文光议员问:


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任何超过16岁而对不足该年岁的任何儿童或少年人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的人,如故意袭击、虐待、忽略、拋弃或遗弃该儿童或少年人,而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该儿童或少年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损害,即属犯罪。然而,邻里支援幼儿照顾计划只为6岁以下的幼儿提供照顾服务,而部分学校为6至12岁儿童提供的课余托管服务("托管服务")名额有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就学校放假期间,以及家长因事暂时未能照顾其6至12岁的年幼子女,哪些由政府提供或资助的服务能够为有关的基层家长提供支援,并列出现时有哪些为6至12岁儿童提供的短期照顾服务、负责的政府部门/机构、各区的名额及服务时间;

    (二)当局有否评估各区对小学学童托管服务的需求;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当局如何因应各区的需求规划服务名额;及

    (三)当局有否检讨现时各区所提供的托管服务的时间和地点能否配合大部分家长的工作时间;鉴于有妇女组织建议,政府拨款资助学校与社会服务机构合作,在学校提供托管服务,以支援基层家庭,当局会否考虑该建议;若会,实施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6. 林大辉议员问:


有宗教团体的成员向本人反映,政府对本港的宗教团体长期支援不足,沒有订立任何适切的支援政策,让不同的宗教在本港得以多元化发展。他们又指出,部分宗教团体经常因沒有足够的配套设施,难以举办更多不同类型的宗教活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5年,本港有多少不同的宗教团体,并以表列形式列出该等团体的名称、信众人数及拥有自置的永久会址和各项宗教设施的地区分布;

    (二)过去5年,政府支援各个不同宗教团体的开支为何,并以表列形式列出获得支援的宗教团体名称、支援金额和用途;

    (三)会否考虑检讨涉及各宗教的公众假期日数,包括为其他宗教(例如孔教、道教及回教)新增公众假期日;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会否考虑在不影响公众假期的总日数的情况下,为其他宗教订定个别的宗教日(例如孔教日、道教日及回教日);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过去5年,有否任何宗教团体向政府提出申请租用空置政府物业(例如空置的校舍或政府宿舍)举办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过去5年,有否任何宗教团体向政府提出申请更改空置政府物业(例如空置的校舍或政府宿舍)的用途,为宗教活动提供更多配套设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会否为宗教团体提供免息贷款,协助他们购置永久会址及宗教设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八)过去5年,有否咨询不同宗教团体,了解他们面对的实际发展困难及对政府提供支援措施的看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九)会否全面检讨对宗教团体的支援政策,为不同的宗教团体提供不同形式的支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7. 谢伟俊议员问:


有资深航空业人士透露,过往司长及局长级官员 (包括掌管旅游及航空政策范畴的官员)外访期间,航空公司均刻意为他们安排豪华套房及提升机位等级等超级贵宾式待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何机制及由哪个决策局或政府部门负责纪录及评估上述航空公司提供的提升机位等级、酒店及其他超级贵宾式待遇的合理性;

    (二)自回归以来,特区政府司长及局长级官员于外访期间,接受航空公司提升机位或酒店房间等级 (包括入住豪华套房)的次数及具体情况为何;

    (三)是否知悉,在本港各注册航空公司中,哪些公司曾经常向政府官员提供提升机位及酒店房间等级的安排;及

    (四)有否检讨上述提升等级安排及待遇(特别疑为掌管涉及航空政策的官员而设的优惠及待遇),会否导致特区政府在审议及制订各项关乎航空政策及执行相关措施时,出现厚此薄彼的情况,或令社会人士产生类似怀疑;如有,检讨结果为何;如否,可否立即检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8. 黃成智议员问:


本人收到市民投诉,指驾车经皇岗口岸过境时,发现除了驾驶ZG车牌的车辆("有关车辆")的司机外,其他司机都要接受呼气测试("测试")。该市民曾向口岸的港方执法人员("执法人员")了解驾驶有关车辆的司机不用接受测试的原因,该等执法人员表示,有关车辆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的车辆,他们担心若为司机进行测试,或会面对"政治压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10年,每年来往粵、港两地的有关车辆的数目为何,并按年份、行车方向(香港至內地及內地至香港)及口岸列出分项数字;

    (二)是否知悉,过去10年,每年有关车辆的司机于本港及內地分别干犯各种交通罪行的数目为何,并按年份、地区(本港及內地)及罪行列出分项数字;

    (三)现时有否向执法人员提供指引,说明为所有司机(包括驾驶有关车辆的司机)进行测试的需要,或说明驾驶有关车辆的司机可获豁免;若有,详情为何,以及指引是否只供內部参考;若否,除了驾驶有关车辆的司机,口岸为所有车辆的司机进行测试的原因为何;

    (四)是否知悉,上述"政治压力"的详情为何;有否评估当执法人员在工作期间遇到有关车辆或其他配有粵、港两地车牌的车辆时,会否因面对"政治压力"而未能正常地履行职务和进行执法工作;若有,详情为何;政府有否收到执法人员的投诉,指履行职务时曾面对"政治压力"或不礼貌对待;若有,过去10年,每年个案的数目及详情,以及政府的跟进工作分别为何,并按年份及口岸列出个案的分项资料;政府有否向內地有关当局反映有关情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过去10年,对于面对"政治压力"或不礼貌对待而未能正常履行职务的执法人员,每年政府协助他们的措施为何;有否检讨该等措施的成效;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9. 张国柱议员问:


去年的区议会选举的投票率为41.49%,较2007年的38.83%轻微上升。本人本年年初委托学者在社工界进行一项调查,初步结果显示近3成注册社工沒有在去年的区议会选举投票,但却有9成注册社工表示会在本年9月的立法会选举投票。此外,据报本年的六四晚会,破纪录有超过18万人参加,过往数年参加人数每次亦超过15万,其中不少是年轻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上述调查反映注册社工在区议会选举的投票意欲较在立法会选举的投票意欲为低,而过往两届立法会选举的整体投票率亦较区议会选举的整体投票率为高,当局将会如何推动市民在区议会选举积极投票;

    (二)政制及內地事务局会否向中央提交建议,在2017年以较低提名门槛落实普选行政长官;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政府会否建议在香港设立具本土特色的抗日战爭纪念馆、新中国建立纪念馆、文化大革命纪念馆及/或六四事件纪念馆,以提高市民对国家重大历史事件的认识,培养关心国家建设的情怀;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20. 甘乃威议员问: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联办")门外的行人路原来阔9米,但政府在2002年以美化该路段的街景为理由,在该处加建花槽,令行人路只剩下 3米阔。有游行人士向本人反映,指中联办门外的巨型花槽令行人路大幅收窄,阻碍游行人士进行示威活动。近日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监警会")主席接受电台访问时表示,拆除中联办外的花槽有助游行和示威活动进行,更有利警方执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监警会主席表示,拆除花槽有助游行和示威活动进行,更有利警方执法,当局会否考虑接纳监警会主席的意见,拆除中联办外的花槽;若否,原因为何;于拆除花槽前,当局是否需要询问中联办的意见;

    (二)鉴于有游行人士投诉,指出每当聚集于中联办门外人数众多时,后面的示威者便无法走前,而当局表示因上址地方有限不会多开放行车线供游行人士使用,当局有否其他紧急措施既便利游行示威人士走近中联办正门,又不妨碍中联办正门外对出的干诺道西行车线的交通;若有,列出详细措施;若否,原因为何;

    (三)除了拆除花槽及制订其他扩阔中联办外示威区("示威区")的紧急措施外,当局会否建议中联办搬离中西区,在其他较多公共空间的区域设置办事处;

    (四)当局设置巨型花槽是否因应中联办的要求;有否评估巨型花槽是否令示威人士远离示威区,因而打压了市民表达意见的自由;及

    (五)鉴于有游行人士指近来警方与游行人士的冲突越见严重,警方处理示威的手法亦越见严厉,当局会否考虑清晰向公众交代执法人员处理集会、示威、游行等的策略及安排,以释公众疑虑;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法案)


1.《201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i)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5月30日
随立法会CB(3) 838/11-12号文件发出)

(ii)涂谨申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1日
随立法会CB(3) 850/11-12号文件发出)

(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法案)

2.《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草案》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i)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19日
随立法会CB(3) 946/11-12号文件发出)

(ii)李永达议员及李卓人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21日及22日
随立法会CB(3) 955/11-12CB(3) 965/11-12号文件发出)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法案)

3.《2012年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修订)条例草案》保安局局长

(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法案)

4.《公司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i)陈茂波议员及李慧琼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19日
随立法会CB(3) 938/11-12号文件发出)

(ii)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25日
随立法会CB(3) 974/11-12号文件发出)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法案)

5.《2010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律政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6日
随立法会CB(3) 874/11-12号文件发出)

6.《2011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保安局局长

(i)保安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5日
随立法会CB(3) 869/11-12号文件发出)

(ii)吴霭仪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11日
随立法会CB(3) 902/11-12号文件发出)

7.《2011年建筑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发展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6日
随立法会CB(3) 875/11-12号文件发出)

(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法案)

8.《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草案》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i)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19日
随立法会CB(3) 939/11-12号文件发出)

(ii)方刚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21日
随立法会CB(3) 954/11-12号文件发出)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法案)

9.《2012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律政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5日
随立法会CB(3) 873/11-12号文件发出)

IV. 议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项及《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第7A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政务司司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同意下述委任 -

(a)依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该条例)第7条,委任邓桢法官为香港终审法院的常任法官;

(b)依据该条例第8条,委任包致金法官为香港终审法院的非常任香港法官;及

(c)依据该条例第9条,委任范理申勋爵为香港终审法院的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

2.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54A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10日
随立法会CB(3) 735/11-12号文件发出)


(i)陈伟业议员及何俊仁议员就拟议决议案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19日
随立法会CB(3) 935/11-12号文件发出)

(ii)政务司司长就拟议决议案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19日
随立法会CB(3) 944/11-12号文件发出)

3.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A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4月20日
随立法会CB(3) 662/11-12号文件发出)


4.根据《东区海底隧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 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21日
随立法会CB(3) 782/11-12号文件发出)


5.根据《大老山隧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 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I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21日
随立法会CB(3) 782/11-12号文件发出)


6.根据《西区海底隧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 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V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21日
随立法会CB(3) 782/11-12号文件发出)


7.根据《大榄隧道及元朗引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V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21日
随立法会CB(3) 782/11-12号文件发出)


8.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2年5月8日订立的《2012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修订)规例》。

(该项修订规例载于附录VI,并已于2012年5月10日
随立法会CB(3) 742/11-12号文件发出)


9.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于2012年5月22日订立的 -

(a)《2012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2号)规例》;及

(b)《2012年毒药表(修订)(第2号)规例》。

(该两项修订规例载于附录VIIVIII,并已于2012年5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805/11-12号文件发出)


10.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X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28日
随立法会CB(3) 822/11-12号文件发出)


11.根据《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X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28日
随立法会CB(3) 822/11-12号文件发出)


12.根据《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X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28日
随立法会CB(3) 822/11-12号文件发出)


13.根据《建筑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发展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XI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25日
随立法会CB(3) 812/11-12号文件发出)


14.根据《残疾歧视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2年5月8日订立的《2012年残疾歧视条例(修订附表5)公告》。

(该项公告载于附录XIII,并已于2012年5月10日
随立法会CB(3) 743/11-12号文件发出)


15.根据《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XIV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31日
随立法会CB(3) 847/11-12号文件发出)


16.根据《建造业议会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发展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XV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31日
随立法会CB(3) 846/11-12号文件发出)


17.根据《进出口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XV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6月26日
随立法会CB(3) 980/11-12号文件发出)


V. 议员就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提出的议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2年5月9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18/11-12号报告:

项目编号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2012年防止贿赂条例(修订附表1及2)令》(2012年第38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VI. 议员法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法案)

首读


《2012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2012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陈茂波议员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VII. 议员议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1.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条动议的议案

由何俊仁议员、李卓人议员、李华明议员、涂谨申议员、张文光议员、梁耀忠议员、刘慧卿议员、郑家富议员、冯检基议员、余若薇议员、李永达议员、李国麟议员、汤家骅议员、甘乃威议员、何秀兰议员、张国柱议员、黃成智议员、谢伟俊议员、梁家杰议员、梁国雄议员、陈淑庄议员、陈伟业议员及黃毓民议员(23名议员)联合动议, 并由何秀兰议员作为议案动议人


鉴于立法会全体议员有不少于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曾荫权先生有严重渎职行为(有关详情一如本议案附表所述)而不辞职,本会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条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该委员会的主席,以调查有关渎职行为及向本会提出报告。

附表

行政长官曾荫权先生严重渎职行为的有关详情如下所述:

曾荫权先生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接受他人提供的利益或奢华款待而沒有申报,未能履行《基本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行政长官必须廉洁奉公及尽忠职守的规定

(一)曾荫权先生接受他人提供的利益或奢华款待

(a)曾荫权先生以每年租金人民币80万元,租用深圳 东海花园一个面积约630平方米的单位,并由该 单位的业主提供装修,据报该单位的装修费约 人民币300万元;及

(b)曾荫权先生及其夫人多次接受他人提供的奢华款待,包括:

(i)分别在2011年4月及2012年2月,在旅游澳门期间,住宿在他人提供的游艇,并乘该游艇由 澳门返港,而每次只支付约港币500元(金额与购买两张商营港澳渡轮单程船票相若);及

(ii)在2012年2月,乘他人提供的私人飞机来回 香港与泰国布吉,并在布吉期间住宿在他人提供的游艇,而只支付约港币5,900元(金额与购买两张来回香港与布吉的经济客位机票相若)。

(二)在讨论涉及提供上述利益或款待的人士在港经营的业务的事项的行政会议上,曾荫权先生沒有作出申报

根据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在2012年2月29日的立法会会议上答覆议员的质询,曾荫权先生在行政会议上沒有就接受第(一)(a)项所述的利益或接受第(一)(b)项所述的款待作出申报。行政会议在审议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的牌照问题时,曾先生沒有作出申报,而第(一)(a)项所述深圳单位的业主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的股东。

(三)曾荫权先生未能制订具公信力的规管行政长官接受利益或款待的守则

据称,曾荫权先生自行制订规管行政长官接受利益或款待的內部守则,但行政长官办公室却沒有关于该守则的任何正式纪录,而声称的规管标准亦远低于适用于公务员的规管标准。

出席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谭耀宗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于立法会2012-2013年度会期开始当天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修订方式列于附表。

附表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1.修订第23条(质询时间)
(1)第23(2)条–
废除
"20"
代以
"23"。
(2)第23(3)条–
废除
"6"
代以
"7"。

3.六四事件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呼吁: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运。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黃毓民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六四"之后删除"事件",并以"惨案,释放民运人士"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追究屠城责任,结束一党专政,建设民主中国"。

4.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环球及本港的经济仍面临着极不明朗的风险,而中产人士受到本港产业发展单一化等问题困扰,在事业发展上又遇上不少瓶颈,以至在医疗、教育、稅务及住屋等方面亦担负着沉重的压力;一个机构最新的统计显示,寻求辅导的中产人士较年多前上升约三成,甚至有人形容自己为穷中产,可见中产阶层的困境备受忽略;就此,本会促请政府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全面检讨与中产阶层相关的政策措施,并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而全面的应对策略,以协助中产家庭减轻负担及促进个人事业发展,从而提升整体社会向上流动的动力;有关措施应包括﹕

事业发展-

(一)多管齐下促进本港的产业多元化发展,从而增加更多不同行业和专业的中、高层职位,以至创业机会;

(二)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发展,形成与內地等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圈,让中产专业人士在事业上有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

住屋困难-

(三)增加土地供应以纾缓楼价,并多推实而不华的中小型住宅单位,包括只供首次置业港人购买的限呎盘,以减轻边缘中产人士置业之苦;

(四)放宽居屋第二市场购买资格,让符合白表申请资格者亦可选购;

(五)为边缘中产人士设立租金免稅额;

(六)进一步延长居所贷款利息扣稅享用期;

稅务负担-

(七)调减薪俸稅,特别要扩阔薪俸稅稅阶和调低边际稅率,以着力减轻边缘中产人士的负担;

(八)放宽供养父母或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额的限制,由须居于同一单位內,放宽至居于同一屋苑亦符合资格;

教育及个人进修-

(九)全面撤销幼稚园学券限制,以减低中产家庭的子女教育开支;

(十)设立子女教育免稅额,供中产减轻子女教育开支;

(十一)大幅提高薪俸稅个人进修开支扣除额及持续进修基金受惠金额;

医疗-

(十二)尽快妥善处理'双非孕妇'问题,并保证本地孕妇在公私营医院皆有优先产子权;

(十三)提供医疗保险供款扣稅额;

(十四)提供健康检查扣稅额,以鼓励市民定期进行检查;及

法律援助-

(十五)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辅助计划的门槛,协助更多有需要的中产阶层以法律保障自己的应有权益。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梁家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环球"之前删除"鉴于",并以"有见"代替;在"发展机会;"之后加上"(三) 善用政府土地资源,增加土地供应,以纾缓中产人士营商的铺位租金压力;";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一)"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一)",并以"(十二)"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二)",并以"(十三)"代替;在"'双非孕妇'问题,"之后删除"并保证本地孕妇在公私营医院皆有优先产子权",并以"包括保证2013年公营及私营医院'零双非'分娩配额,并使本地孕妇及丈夫为港人的內地孕妇在公私营医院的产子权得到优先照顾;加强打击中介公司及月子公寓;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向中央政府建议暂停审批內地'双非孕妇'入境,并且在必要时修改《基本法》,以令'双非婴'不享居港权"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三)",并以"(十四)"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四)",并以"(十五)"代替;在"进行检查;"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十五)",并以"(十六)"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长者-(十七) 拨款设立全民退休保障种子基金,为所有长者提供养老金,减轻中产家庭经济负担"。

就梁家杰议员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月子公寓;"之后删除"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向中央政府建议暂停审批內地'双非孕妇'入境,并且在必要时修改《基本法》",并以"加强执法及完善出入境限制,全面堵截'双非孕妇'入境,并透过法律途径"代替;在"(十七)"之后删除"拨款",并以"研究"代替;及在"退休保障"之后删除"种子基金",并以"计划"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5.关注青年人面对的学业、就业和住屋问题

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青年人是未来社会的栋梁,但面对全球一体化,以及邻近地区的高速发展,本港的青年人不但在成长中面对不少挑战,亦缺乏向上流动的机会,其中他们在学业、就业和住屋方面的诉求尤其突显,但政府一直沒有制订以青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支援措施;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关注青年人的需要,协助他们专注学业、建立事业和解决住屋需要;具体措施应包括:

学业方面-

(一)加强香港中学文凭试、副学位和新毅进文凭在本港、內地和国际社会的资历认受性,扩阔青年人升学的出路;

(二)配合新学制下促进学生全人发展的理念,设立学生课余活动津贴,资助学生参与课余活动;

(三)在中学阶段推动展开'生涯规划',让中学生更好地为未来职业发展进行规划;

就业方面-

(四)检讨青年人的就业培训支援服务的规划,强化现时'展翅青见计划',并调高有关资助额,以吸引更多雇主参加,为市场提供更多适合青年人的就业和培训机会;

(五)在全港增设更多'青年就业起点' (即Y.E.S.)资源中心,加强针对青年人的培训计划,强化他们的就业技能,并提供一站式的就业咨询;

(六)针对六大产业和创意产业的发展,加强培训,做好配对工作,以协助青年人投身有关产业;

住屋方面-

(七)放宽现行申请公屋的资格,解决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

(八)让符合白表资格的人士,可以免补地价购买居屋,协助青年人踏上置业阶梯;及

(九)针对经济收入较稳定的青年人,研究重新推出首次置业贷款计划。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余若薇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未来"之前加上"特区政府一直缺乏全面的青年政策,而";在"解决住屋需要"之后加上",促进青年人的社会参与";在"进行规划;"之后加上"(四) 进一步增加资助大学学士学位课程的学额;(五) 检讨学生资助及贷款制度,减轻青年人在毕业后的经济负担,并落实取消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风险利率;";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在"人的住屋需要"之后加上",并检讨现时单身人士公屋单位的编配制度";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在"阶梯;"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社会参与方面-(十二) 检讨现时青年事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能;(十三) 每年召开青年高峰会及有关青年事务的地区论坛,并推动青年人在这些会议和论坛的参与;及(十四) 增加青年人在各法定机构和咨询机构的参与比例,并就此订立具体指标"。

(ii)叶伟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未来"之前加上"众所周知,";在"进行规划;"之后加上"(四) 加强专上及大专院校学生的职业教育,让青年人及早掌握对职业前景的目标,以及为向上流动打好基础;(五) 增加各大专院校学生于本港及海外实习的名额;(六) 全面检讨现行各项学生资助计划的资助、贷款及还款安排,包括取消风险利率;大幅降低所有专上学生贷款计划的利率,并豁免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在学期间的利息,改变学生贷款利率高于银行按揭利率的情况;容许大学教育贷款还款额可获扣稅;研究让本地学生申请学生贷款到海外升学的可行性;增加专上课程学生的助学金金额;(七) 全面检讨持续进修基金计划,包括增加每名申请人可领取的资助上限款额、延长持续进修基金规定申请人必须在4年內申领全数资助金额的规定等,以鼓励青年人持续进修;(八) 加强中学及各大专院校学生辅导的人手比例,以协助青年人面对学业、家庭、交友和就业前景等问题;";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十一)"代替;在"产业和创意"之前删除"针对六大",并以"加快四大支柱产业升级,并推动六大优势"代替;在"有关产业;"之后加上"(十二) 增强青年人培训及就业支援架构的实用性及效益,协助青年人投身建造业、交通运输业、航运业等需要新力军的行业;(十三) 推动雇主为雇员提供'培训假期',包括为该等雇主提供稅务优惠,以方便就业青年人进修温习及考取专业试资格;(十四) 与公私营机构和企业合作,鼓励聘用工作经验较浅的青年人,并与其共同承担有关的薪酬开支,增加青年人受聘的机会;(十五) 主动接触长期失业的青年人及隐闭青年人,为他们提供就业辅导和支援;(十六) 积极发展学徒计划,包括扩大学徒制的行业适用范围,给予青年人一边学习,一边实践的机会,并提供就业的阶梯;(十七) 成立青年人创业基金,并提供创业咨询和贷款,协助青年人拟订创业计划和进一步实践;(十八) 资助低收入家庭的青年人修读进修课程,以提升他们择业的竞爭力;";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九)"代替;在"现行"之前删除"放宽",并以"检讨"代替;在"公屋的资格,"之后删除"解决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并以"包括研究青年人申请公屋的原因、所需的轮候时间及编配状况,为青年人制订更为合理及公平的轮候及编配公屋方法,同时亦要提出措施,例如提高家庭入息上限,以鼓励青年人与父母同住;(二十) 增加公屋兴建量至每年3万个单位或以上,当中包括复建乙类公屋,让合资格的青年人有时限租住,解决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二十一)"代替;在"白表资格"之后删除"的",并以"、现正轮候公屋的合资格"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二十二)"代替。

(iii)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是未来"之前加上"能为社会作出很大贡献,他们";在"资历认受性,"之后加上"增加资助大学学士学位及各类文凭学额,并增拨资源提供相关经济资助,制订全面青年升学及培训政策,";在"进行规划;"之后加上"(四) 提倡家庭友善政策,协助学生家长加深认识及关心青年人成长的需要,提供足够的学校、家庭及社区社工,协助青年人面对学习和生活压力,巩固青年人的健康人生发展;";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在"有关产业;"之后加上"(八) 制订全面青年就业及培训政策,统筹现时各青年就业培训计划,检讨各课程的认受性、实际就业率及就业配对问题,帮助青年人投入劳动市场,包括为中学离校生提供实习名额,提升竞爭力;(九) 开设旅游景点初级管理员职位,提供就业机会给失业的青年人;";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代替;在"放宽"之前加上"增建公屋,";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一)"代替;在"购买"之后加上"二手";在"阶梯;"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二)"代替;在"针对"之前加上"在私楼供应充足的前提下,";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三) 重推出售公屋计划,让青年人可与父母同住而不用受制于资产审查;及(十四) 协助非政府机构提供青年宿舍,以较相宜租金为青年人提供宿位"。

出席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6.反对港共治港

陈伟业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对于中国共产党直接干预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破坏一国 两制,深表愤怒;基于行政长官选举受到中国共产党干预及操控,本会不接受、不承认、不认同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的结果;就此,本会要求立即透过全面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及立法会全部议席,并呼吁香港市民必须以抗爭的手段,抗衡港共治港。

出席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7.提升慈善组织的问责,遵从企业管治最佳做法

陈茂波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慈善组织小组委员会去年10月底完成就《慈善组织》咨询文件的公众咨询后,至今仍在整理公众的意见书,而目前除个别慈善组织采用担保有限公司方式在公司注册处注册成立,公众可在公司注册处查阅其财务报表外,其他例如以信托方式成立的慈善组织,公众一概不能得悉其管治与财务资料;此外,现时除《稅务条例》第88条有就稅务上的'慈善目的'作出界定外,并沒有其他法例规管慈善组织及其如何运用捐款,政府当局更沒有慈善组织成立的数字;在过去几年,社会上揭发了多宗慈善组织怀疑筹款手法歪异、帐目不明、胡乱投资,甚至转移盈余的事件,令公众担忧捐款给慈善组织未能达到为善的目的;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尽快交代《慈善组织》咨询文件的公众咨询结果,并考虑在立法规管前,透过包括鼓励慈善组织遵从企业管治最佳做法、加强财务管理和定期披露财务状况等措施,以提高其透明度及问责性;同时,政府应尽快落实《慈善组织》咨询文件內获社会普遍认同的立法规管建议。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在"意见书,"之后加上"有不少民间组织及市民都表示忧虑,担心不同意见的慈善组织的活动会被限制;";在"问责性;"之后加上"并保持机构自主;";在"政府应"之后删除"尽快落实",并以"小心考虑"代替;及在"文件內"之后删除"获社会普遍认同的",并以"的所有"代替。

(ii)梁家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在"结果,并"之后删除"考虑在立法规管前,透过包括";在"状况"之后删除"等措施";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应尽快落实《慈善组织》咨询文件內获社会普遍认同的立法规管建议",并以"必须确保人权和政策倡议皆被纳入为慈善宗旨,更应确保慈善机构能维持自主,不受任何政治干预"代替。

(iii)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为善的目的;"之后加上"另外,有市民担心《慈善组织》咨询文件中提及的慈善事务委员会的权力过大,会造成为弱势社群充权及关注人权等敏感议题的慈善组织自我审查;同时,有社工关注《慈善组织》咨询文件建议'假如有某慈善组织反对废除或修订一项现有法例,则为保留该项法例而进行的活动,会归入"政治活动"范畴',不会被视为慈善目的,而该建议与《注册社会工作者工作守则》 第50条'社工认同有需要倡导修订政策及法律,以改善有关的社会情况,促进社会的公义及福祉。社工亦认同有需要致力推动社会福利政策的实施'相悖;他们认为该建议会令于慈善组织工作的社工违反专业操守,以及令符合慈善定义的组织不能再聘用专业社工;";在"促请政府"之后加上"︰(一)";在"结果"之后删除",并考虑",并以";(二)"代替;在"规管前,"之后加上"先";在"问责性;"之后删除"同时,政府应",并以"(三) 促进公众继续就监管慈善组织及筹款行为进行讨论,并聆听公众及持份者的意见;及(四)"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并审慎处理文件中具爭议的项目,以确保在有效监管不良的筹款行为的同时,为弱势社群充权及关注人权等敏感议题的慈善组织不会受到政治审查"。

出席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8.促进家庭和谐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香港的离婚率持续上升、家庭伦常惨剧、虐儿、疏忽照顾儿童,以致援交及青少年滥药等社会问题仍不时发生,反映现时部分家庭凝聚力不足,缺乏互爱关系;本会促请政府加大力度推动家庭友善政策,提升家庭及个人的抗逆能力,以达致家庭和谐,促进社会融和;建议的措施包括:

(一)设立公共政策对家庭影响的评估制度,评估现行社会政策、法例和措施对家庭的影响,从而作出相关的改善;

(二)为双职父母提供更多支援服务,包括扩大社区幼儿托管服务,增加各区幼儿托管名额,提供弹性幼儿托管时间服务等;发展学校课后补习中心,让双职父母的子女在课后获得适当照顾;

(三)推动公营及私营机构更积极地推行家庭友善雇佣政策,创造家庭友善的工作环境,包括鼓励机构为员工提供托儿服务及推行弹性上下班制等,并推出弹性假期政策,当员工面对家庭重大事情时,可以为他们提供特别有薪休假,例如结婚假、侍产假、进修假、恩恤假等;

(四)透过劳资协商、逐步落实的方式,将星期日以外所有公众假期纳入为有薪法定假;并推动'国际家庭日',呼吁各界重视家庭的价值;

(五)推动长幼共融的房屋政策,鼓励公私营房屋设计加入兼容长幼居所配套设施;并改善社区设施,为家庭提供更多亲子活动空间;

(六)积极推动亲职、子职和伦理等正面家庭教育的宣传,并透过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及传媒等进行推广家庭教育;

(七)增拨资源,以加强家庭议会各项推广活动及研究工作;

(八)透过稅务优惠及全面资助学前教育,纾缓本港家庭的经济负担;及

(九)加强社会福利服务,向危机家庭提供适切的支援。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在"结婚假、"之后删除"侍产假、";在"恩恤假等;"之后加上"设立法定男性雇员侍产假,让丈夫享有有薪假期,协助照顾妻子及新生婴儿;";在"价值;"之后加上"(五) 立法订定每周标准工时44小时及超时工作应有补偿,帮助港人享有理想的生活模式,能够平均分配工作、休息及优闲活动时间,在各方面得以平衡发展;";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在"空间;"之后加上"(七) 增建大小公屋单位、重推出售公屋计划,让符合居屋白表资格家庭免补地价申请购买居屋二手巿场单位,以及检讨公屋编配及申请资格,为有需要家庭提供可负担及适切的生活居所,并鼓励年轻家庭与长者家人就近居住,方便相互照顾,加强家庭支援网络,促进家庭和谐共融;";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在"优惠及"之后删除"全面资助",并以"提供包括"代替;在"学前教育"之后加上"的15年免费教育";在"负担;"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二) 修改法例及加强支援,处理家庭暴力,加强宣传与培训,加深前线员工(社工、警方、教育及医护人员等)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及警觉性,适时介入,协助遏止家庭暴力;(十三) 设立跨专业的家庭惨剧个案检讨机制,汲取教训,改善服务制度和效能,协助受影响家庭重拾和谐的家庭生活;及(十四) 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减少婚姻问题,包括把家庭生活教育列入中学课程;提供婚前家庭教育服务,加强透过传媒进行家庭生活教育等"。

(ii)潘佩璆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近年";在"适当照顾;"之后加上"(三) 放宽'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的申请资格,尽快落实双轨制,容许申请人以家庭或个人为计算入息及资产的单位,以避免家人因不愿披露资产和入息资料而引起纠纷和嫌隙,影响家庭和谐;";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在"恩恤假等;"之后加上"同时,应增加有薪产假,并设立产后工作保障期,加强保障产后妇女免遭无理解雇;";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在";并推动'国际家庭日'"之前删除"透过劳资协商、逐步落实的方式,将星期日以外所有公众假期纳入为有薪法定假",并以"修订《雇佣条例》,增加法定假日的日数至与公众假期的17天看齐,同时规定雇主提高雇员在假日工作的补偿"代替;在"价值;"之后加上"(六) 关注雇员超时工作的情况,并尽快立法制订标准工时,确保雇员在工作与家庭生活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以促进家人的互爱关系;";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

(iii)汤家骅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经济不稳令市民生活变得紧张,影响所及,";在"负担;"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 弹性处理'天伦乐优先配屋计划'的申请,让更多愿意照顾长者家人的家庭,可以尽快分配居所,达到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的政策目标;及(十一) 取消需要提交'不供养父母证明书'(俗称'衰仔纸')才可以申请长者综援的规定,令长者与同住的家庭成员可以免除资产审查的尴尬,达致家庭內部和谐的基本原则"。

(iv)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上下班制等,并"之后删除"推出",并以"立法增设"代替;在"弹性假期"之后删除"政策";及在"(四)"之后删除"透过劳资协商、逐步落实的方式,",并以"立法实施标准工时,并"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9.缔造伤健共融社会

梁耀忠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虽然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公约')自2008年8月31日起在香港生效,政府当局并于2010年初向联合国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就公约提交的首份报告,但报告內容缺乏建立共融社会的指导政策,只着眼于解决残疾人士由于肢体伤残而引起的需要,而沒有从社会及环境的角度出发,协助残疾人士融入社会,本会对此甚感不满,且深表遗憾;就此,为履行公约赋予的责任,本会促请政府落实下列政策及措施︰

(一)尽快落实长者及残疾人士公共交通优惠计划,协助他们融入社会;

(二)扩大长者及残疾人士公共交通优惠计划的涵盖范围至所有领有'残疾人士登记证'的人士,并考虑向残疾人士的陪同者提供交通票价优惠;

(三)在专营公共交通营办商的专营权协议中加入条款,规定为长者及残疾人士提供票价优惠及增设无障碍辅助设施;

(四)增拨资源,增加无障碍运输的数目,例如复康巴士、易达巴士等,为残疾人士提供更多的'点到点'服务;

(五)落实无障碍通道概念,尽速完成'兴建上坡地区自动扶梯连接系统和升降机系统'中排名最高的10项建议,并立即展开其余建议的可行性研究;

(六)设立残疾人士就业配额制度,并提供稅务优惠,鼓励雇主聘用更多残疾人士;

(七)为残疾人士提供不多于50%的薪酬补贴,让被评定不足100%生产能力的残疾雇员享有接近法定最低工资的水平;并对照顾长期病患者的人士给予津贴;

(八)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学习手语,在中、小学校推广及教授手语;并尽速推动医护人员学习手语,增强医护人员与听障病人沟通,掌握听障病人的病情,有助治疗他们的病患;

(九)推动手语普及化,规定电视新闻应提供手语传译,培养尊重使用手语的文化,促进听障人士掌握社会资讯;及

(十)加强咨询残疾人士团体的意见,让残疾人士的声音得以彰显,实践伤健共融。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王国兴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联合国《残疾"之前删除"虽然",并以"尽管"代替;在"生效,"之后加上"但残疾人士的权益仍然未得到完善的保障;";在"当局"之后删除"并",并以"亦"代替;及在"优惠计划,"之后加上"并将计划涵盖电车及公共小巴,以"。

(ii)潘佩璆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联合国《残疾"之前删除"虽然",并以"鉴于"代替;在"生效,"之后加上"而";在"当局"之后删除"并",并以"已"代替;在"措施︰"之后加上"(一) 由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带头聘用更多残疾人士,以协助残疾人士就业;(二) 鼓励企业提供非全职职位给残疾人士,以便他们逐步适应长时间工作;(三) 为有需要的残疾人士,包括精神病康复者提供夜诊服务,让他们有更多日间时间参与社区活动,融入社会;(四) 加强公众教育,增加公众对残疾人士的认识,消除误解和歧视;";删除原有的"(一)",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一) "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二)"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三)"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四)"代替。

(iii)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联合国《残疾"之前删除"虽然",并以"鉴于"代替;在"津贴;"之后加上"(八) 由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及受资助机构牵头,订立聘用残疾人士的指标,以及推动各机构制订残疾人士招聘政策及程序,让残疾人士得到就业机会,发展潜能;";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一)"代替。

(iv)谭耀宗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联合国《残疾"之前删除"虽然",并以"鉴于"代替;在"不满"之后删除",且深表遗憾";在"责任,"之后加上"让残疾 人士在社交生活和个人成长方面均能达致全面参与和享有平等机会,发挥公约的精神和核心价值,";在"促请政府"之后加上"尽快完善及";在"他们融入社会"之后加上",并研究将计划扩展至专线小巴及电车等";在"立即"之后加上"就各区市民提出兴建无障碍通道的建议作出回应及";在"展开"之后删除"其余建议的";在"可行性研究;"之后加上"(六) 积极推广无障碍社区建设,改善社区设施,并为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提供技术及资金支援,改善大厦主要出入口通道;";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在"更多残疾人士;"之后加上"(八) 积极支援复康团体开办社会企业,从而提供残疾人士就业机会;";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在"资讯;"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二)"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十三) 推动'关爱基金'新增支援项目,包括资助中介机构培训更多导盲犬,专门为视障人士领路,以改善视障人士日常生活,向一些装了义肢的截肢人士,提供义肢调较及维修津贴,以及资助低收入家庭的听障儿童购置助听器等"。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0.完善全港各区的城市管理

刘秀成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前市政局及前区域市政局被解散后,全港各区的城市管理策略未能发挥理想成效,本会促请政府加强区议会的职权与责任,制订一套全面的城市管理政策,包括:

(一)按最新的人口推算,重新规划各区所需的社区设施,并在地区层面解决兴建学校、医院、公屋、社区中心、骨灰龛、堆填区、焚化炉、废物回收中心等的选址及时间表问题;

(二)落实美化城市的管理概念,完善街道绿化与美化工程;及

(三)配合海滨规划与发展,成立海滨管理局统筹全港各区的海滨连接工程与管理。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张学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前市政局"之前删除"鉴于",并以"政府统计处预计本港人口将持续增长,但"代替;在"美化工程;"之后加上"并在各区推行主题性、结合地区特色的地区改造计划,如元朗明渠改造计划、美化屯门河计划、优化将军澳市中心南区的规划及香港仔旅游发展项目等;";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同时,致力打造一条连接九龙城、油尖旺区、深水埗,贯通西九文化区至鲤鱼门的九龙新海滨长廊,以及一条连接中西区、湾仔区、东区,贯通西环至柴湾的香港新海滨长廊,使维港两岸的新海滨长廊组成国际性的'维港海滨门廊'"。

(ii)李永达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前加上"有";及在"设施,并"之后删除"在地区层面",并以"加强各政策局与各区议会的协调和商讨,"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11.推动动物权益

李华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本港社会日益重视动物权益,为推动市民善待动物,与它们在社区內和谐共处,在源头上减少社区內流浪动物的数目,和有效打击虐待动物的罪案,本会促请政府:

(一)与区议会加强合作,以试验方式推动'捕捉、绝育、放回'计划,并在试验计划成功后,在全港各区推行这项计划;

(二)加快推行规管宠物业的各项建议措施,包括引入'家居动物繁殖者许可证'和'商业动物繁殖者许可证',大幅提高非法售卖动物的最高罚款至100,000元和将违反发牌条件的罚款增加至50,000元;及

(三)在香港警务处內成立专责的'动物警察'队伍,取代现时的'动物守护计划',其职能包括专责调查所有虐待动物案件,进行宣传教育,让公众认识虐待动物属违法行为。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日益重视"之前删除"鉴于本港社会",并以"香港市民饲养宠物的情况日益普及,而社会亦"代替;在"为推动"之前删除",",并以";"代替;在"政府:"之后加上"(一) 成立'动物警察'队伍,专责调查动物受虐待及被遗弃案件,并加强前线执法人员对处理动物被虐待个案的能力和警觉性的培训工作,以及设立'举报虐待动物专线',遏止动物受虐待及被遗弃的情况蔓延;(二) 参考现时先进地区保护动物的法例,检讨及修改现行《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以跟上国际的水平,并将蓄意遗弃动物列作虐待动物行为,以及研究为定罪者提供强制的心理辅导及爱护动物课程;(三) 要求律政司密切注视虐待动物案件的量刑问题,如有关案件的量刑沒有充分反映其严重性时,向有关法庭提出刑期覆核以寻求量刑指引,以真确反映社会对虐待动物罪行的关注程度;";删除原有的"(一)",并以"(四)"代替;在"区议会"之后加上"及动物权益团体";在"这项计划"之后删除";",并以",以人道方法处理流浪猫狗问题;(五) 资助市民为宠物进行绝育,并培训更多兽医医学的医护人员,以应付社会对有关服务的需求;(六) 改善渔农自然护理署的动物管理中心的卫生环境及管理流浪动物的透明度,容许议员、动物权益团体定期进行视察,并增加合资格的动物领养团体的数目,以及扩大领养动物的种类至爬行和两栖类等,方便更多市民及团体领养动物;"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七)"代替;在"50,000元;"之后删除"及",并以"(八) 加强市民对濒危动物的认识和相关规管制度的了解,并要求售卖动物的商戶必须有适当识别濒危物种的标贴,以及向购买者提供饲养濒危物种所应注意事项,以加强濒危动物的管理工作;"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九)"代替;在"进行宣传"之前删除"在香港警务处內成立专责的'动物警察'队伍,取代现时的'动物守护计划',其职能包括专责调查所有虐待动物案件,",并以"设立'爱护动物基金',让团体可申请推动更多动物福利活动,并"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对宠物负责任;(十) 推出合适的措施,包括觅地兴建更多宠物公园,并研究以局部开放或时段的方式,让市民可携带动物进入公园或沙滩等康乐场地;(十一) 积极物色合适地点设置狗公厕,以及增加街道旁放置狗粪收集箱的数目,并加强清理和清洗密度,改善环境卫生;及(十二) 研究以发牌方式规管动物善终服务"。

(ii)何俊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之前删除"鉴于",并以"香港是文明国际都会,而"代替;及在"成功后,"之后加上"由渔农自然护理署公开邀请各个团体申请"。

出席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2.尽快落实制订标准工时

叶伟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最低工资与标准工时必须相辅相成,才能最有效地发挥保障基层工人及有利于香港经济发展的作用,本会促请现届及下届特区政府以广大雇员的福祉为依归,全力为立法制订标准工时作出准备,并尽快落实有关工作,包括:

(一)订出规管工时的研究期限及时间表;

(二)成立政府、劳资双方及学者均有代表参与的'标准工时立法研究小组',以跟进有关问题;

(三)定期在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作讨论,以及向劳工顾问委员会作出进展汇报,一方面加强立法会监察政府的作用,另一方面增加有关工作的透明度,令公众及劳工界知悉研究的进度;

(四)主动向各行业工会及相关持份者了解其对标准工时的 意见;及

(五)透过各种宣传和教育,增加市民对标准工时的认识和 了解。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最低工资"之前删除"鉴于",并以"最低工资实施一年多,基层工人生活有所改善,但部分工人工时过长,所以"代替;在"意见;"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六) 尽快落实更多家庭友善政策,以配合制订标准工时,协助雇员兼顾家庭,纾缓他们的压力,亦可提升他们的工作效率及士气"。

(ii)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特区政府"之后加上"不要蹉跎岁月,";在"依归,"之后删除"全力为",并以"尽快"代替;在"制订标准工时"之后删除"作出准备,并尽快落实有关",并以",并立即展开立法的准备"代替;在"规管工时的"之后删除"研究期限及",并以"立法"代替;在"'标准工时立法研究小组',以"之后删除"跟进有关问题",并以"确立规管工时法案的细节"代替;在"知悉"之后删除"研究",并以"立法工作"代替;在"了解其对"之后删除"标准工时",并以"规管工时法案细节"代替;及在"市民对"之后删除"标准工时",并以"规管工时法案细节"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3.退休保障事宜小组委员会的报告

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退休保障事宜小组委员会的报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4.检讨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定义及支援措施

林大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近期欧债危机日趋严重,可能拖累欧洲以至全球经济,加上美国经济仍未走出低谷,而內地经济增长放缓,香港是一个细小开放型的经济体系,将难以独善其身,转口及出口贸易更会首当其冲;內部方面,本地楼价持续飙升亦对本港经济和社会构成隐忧;在众多不明朗因素和危机下,预料本港中小型企业('中小企')将会面对不稳定和困难的营商环境;就此,本会促请政府未雨绸缪,推出适当的应变措施,协助中小企应对挑战,渡过困境;此外,政府应检讨现行就中小企所采用的定义,按照市场实际情况重新厘订中小企和微型企业的定义,以制订切合他们实际需要的专项支援政策和措施,并且研究为微型企业、中小企及大型企业引入不同级别的利得稅率,为前两者订立比现时较低的稅率及提供较多的稅务宽免,以支持他们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

出席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5.小组委员会报告

何锺泰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研究雷曼兄弟相关迷你债券及结构性金融产品所引起的事宜小组委员会报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6.维持本港有利营商环境

林健锋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最近世界经济环境不稳,欧洲债务危机有恶化趋势,内地经济发展放缓,以及本港现届政府与下届政府正值交接之际的形势下,本会促请:

(一)政府当局密切监察外围经济情况,制订应对外来冲击的紧急方案,以维持本港投资市场及整体经济稳定,避免本港经济在政府交接之际遭受外来冲击;

(二)鉴于香港经济下半年并不乐观,而现届财政司司长亦预告3%的经济增长不保,现届政府应制订可过渡至下届政府的应对本地经济放缓及楼市波动的措施;及

(三)下届政府应审视《竞爭条例草案》涵盖的政策及最低工资等政策对本港经济情况及广大中小型企业所带来的影响,以维护本港有利营商环境,提升本港经济竞爭力。

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7.改善公营医疗服务

陈鉴林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政府有意透过推出医疗保障计划,以解决公营医疗融资问题及改革公营医疗服务;然而,随着人口老化和基层医疗服务需求持续上升,公营医疗服务质素未能持续,服务提供模式也未能落实'以人为本、社区为中心'的方向发展;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全面改善公营医疗服务,有关措施应包括:

(一)改善公营医院的硬件设施,包括检讨联网医院的专科服务需求、扩充医疗设备,以及加快扩建联合医院及重建玛丽医院和广华医院,以配合人口结构转变的需求;

(二)因应'双非婴'来港使用医疗服务而导致新界区联网医院服务需求量增加,当局应增拨资源,改善母婴健康院及儿科服务;

(三)发展公营中医服务,尽快兴建公营中医门诊所,增加公营中医诊所每日服务名额,研究提供中医住院及中西医会诊服务;

(四)订定全港18区设立社区健康中心时间表;

(五)改善现行公营普通科门诊服务,包括增加每日诊症名额、设立通宵门诊,以及设立方便长者使用的'真人回答'预约诊症热线;

(六)规划长远医护服务需求及人员培训,并采取短期措施解决现时医护人手不足的问题;

(七)改善公营牙科服务,包括设立长者牙科门诊、将学童牙科保健计划扩至中学生等;及

(八)按社会上不同组群人士的健康需要,设计针对性的服务,包括降低长者医疗券受惠年龄至65岁,并提高资助额为1,000元;增加长者健康中心及妇女健康中心的服务名额;为合适妇女提供子宮颈癌疫苗接种计划和乳癌普查计划;资助较高风险组别人士定期进行大便隐血测试,以预防肠癌;加快更新儿童免疫接种计划內需接种疫苗的类别;以及研究推出'儿童医疗券'。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李国麟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随着"之前删除"政府有意透过推出医疗保障计划,以解决公营医疗融资问题及改革公营医疗服务;然而,";在"导致"之后删除"新界区联网";在"中学生等;"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九) 尽快订立护士病人比例,以提升护理服务质素及有助长远的护理人手规划;(十) 检讨专职医疗人员的人手编制,按服务需求评估人手的需要,以缩短病人的轮候时间,及提升专职医疗服务质素;(十一) 提供视光师转介服务,加强视光师在社区基层医疗服务的角色,让市民能及早就诊,以免延误病情;及(十二) 就现时对脊医服务的需求不断上升,在公营医疗体制下,增设脊医服务,为市民提供额外选择,亦缩短现时相关部门的服务的轮候时间"。

(ii)梁家骝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应包括:"之后加上"(一) 检讨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资源及人手分配机制,使公营医院的服务得到改善;(二) 为医管局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使公营医疗资源更有效分配至各服务项目,以帮助有需要的病人;(三) 分割公营医疗服务购买者与服务提供者的角色,使资源运用更具效益;(四) 于医管局推行'多劳多得'的工时制度,以挽留医护人手,解决公营医护人手流失的问题;";删除原有的"(一)",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一)"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二)"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8.增加本港土地供应及完善土地储备制度

何锺泰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港地少人多,土地供不应求,楼价长期处于高水平;为根本解决高楼价的问题,本会促请政府尽快通过不同的途径,包括填海、发展岩洞、旧区重建、更改土地用途、收地和重用石矿场等,增加土地供应;与此同时,政府也应该完善现有土地储备制度,在土地供应上发挥适当的调节功能。 出席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19.对立法会主席投不信任票

黃毓民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就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先生于本年5月17日终止《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辩论的决定,本会不信任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先生。

20.处理新界小型屋宇及村屋的问题

李永达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自1972年12月实施,至今约40年,随着新界乡村土地越来越少,未能满足'丁屋'的需求,令丁屋政策的可持续性成疑;同时,新界村屋僭建问题广泛和严重;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尽快检讨丁屋政策,以解决'土地有限、丁权无限'的问题,并检讨及严厉执行新界村屋僭建物的执法政策,使市区和新界僭建物的执法政策一致,以保障公众安全。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张学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之前加上"在六、七十年代,政府为发展新界新市镇大量征收新界原居民的土地,以兴建公屋、学校、医院及水塘等公共设施;当时,为解决受影响新界原居民的居住问题,政府推出";在"('丁屋政策')"之后删除"自1972年12月实施,";在"约40年"之后删除",",并以";回归后,《基本法》第四十条规定'"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保护';"代替;在";同时,新界"之后删除"村屋",并以"小型屋宇"代替;在"广泛和"之后删除"严重",并以"复杂"代替;在"以解决"之后删除"'土地有限、丁权无限'的问题,并",并以"新界原居民住屋的问题,并尽快厘清关于丁屋政策推出前已建成的新界乡村屋宇的高度及面积限制的法律爭议,以及"代替;及在"严厉执行"之后删除"新界村屋",并以"'分类规管、按序处理'新界小型屋宇"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21.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的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两个事项进行辩论︰

(一)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宣布按票价调整机制上调车费5.4%对市民的影响,以及票价调整机制、车票优惠措施和政府的应对安排(由张学明议员提出);及

(二)李旺阳自杀案(由梁国雄议员提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