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1/12-36
立法会
议程
2012年7月4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1. | 《2012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公众泳池)(修订附表14)令》 | 10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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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2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公众游乐场地)(修订附表4)令》 | 10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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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1. | 第100号 | - | 香港贸易发展局2011/12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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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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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101号 | - | 法律教育及培训常设委员会二零一一年周年报告
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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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律政司司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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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102号 | - | 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2011-12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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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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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103号 | - | 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二零一一年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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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梁刘柔芬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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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104号 | - | 建造业议会2011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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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发展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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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105号 | - | 戴麟趾爵士康乐基金年报20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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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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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106号 | - | 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二零一一年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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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陈鉴林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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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第107号 | - | 政府帐目委员会就审计署署长第五十八号衡工量值式审计结果报告书提交的报告书
(2012年7月 - 政府帐目委员会第五十八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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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帐目委员会主席黃宜弘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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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食物內除害剂残余规例》小组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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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小组委员会主席李华明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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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24/11-12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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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內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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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质询
1. 李国麟议员问:
上届政府任內发生多宗医疗事故及药物安全问题,而护士及专职医疗人员的人手更形紧绌。再者,上届政府所提出的医疗政策项目(包括加强基层医疗服务、推动公私营医疗协作和实施"钱跟病人走"等资助计划)有不少仍在进行中,其未来发展方向对医护及专职医疗人员的人手影响受到关注。新一届政府已经正式上任,就有关未来医护及专职医疗人员的人力规划及专业发展等课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当局会否增加护士及专职医疗人员的人手,以减低医疗事故发生的机会;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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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医护人力规划和专业发展策略检讨督导委员会对护士及专职医疗人员的人力规划,会否进行检讨或提出具策略性的建议(例如设立最低护士病人比例);若会,时间表及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在专职医疗人员的专业发展方面,鉴于现时仍未有立法规管部分专职医疗人员的执业资格,当局有否订立任何目标或具策略性的建议,以尽快完成立法规管;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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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推动基层医疗服务及公私营医疗协作计划方面,当局最新的长远发展方向及目标为何,有否计划加强护士及专职医疗人员在这两方面的角色;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当局会否考虑扩阔"钱跟病人走"等资助计划;若会,详情为何,以及对护士及专职医疗人员的人手规划会否有所影响;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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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 李卓人议员问:
政府曾在1981年就公众假期和法定假日日数的差异咨询市民意见,并在1982年建议作为第一步先在1983年增加1天法定假日。自此之后,行政当局再沒有主动提交任何增加法定假日的立法建议。另一方面,根据《雇佣条例》雇员可享有7至14天有薪年假,而跟大部分先进经济体的雇员每年可享有4星期有薪年假比较,香港法例所规定的有薪年假明显少得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会否在第4届行政长官的任期內修订《雇佣条例》,将星期日以外的所有公众假期纳入为法定假日;如会,详情和立法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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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在第4届行政长官的任期內修订《雇佣条例》,增加雇员可享有的有薪年假日数;如会,详情和立法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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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3. 李永达议员问:
据报,港岛山顶贝璐道裕熙园两间为行政长官物业的洋房,曾被发现建有一个约110平方呎的玻璃棚、一个花棚,以及其他加建构筑物,均属于违例建筑工程(下称"僭建物"),而戶主在获悉传媒查询后已安排清拆部分僭建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当局是否知悉上述僭建的花棚及玻璃棚是于何时兴建;若知悉,详情为何;该等僭建物的清拆工程是否属于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下的工程;若是,有关的规管详情为何(包括当局在清拆前或后有否接获进行清拆工程的通知及有否同意有关的清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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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以往有否上门巡查上述物业,以了解该等物业有否任何违规僭建物及曾否进行任何清拆构筑物的工程;巡查详情及结果为何;有否了解该等物业业主曾否委托专业人士检查其物业有否僭建物和结果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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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该等物业获批准的地积比率及最高可建总楼面面积为何;其中玻璃棚、花棚及其他加建构筑物分别所占的面积为何,以及是否应计入楼面面积內;若是,在该等物业设有加建构筑物的期间,其面积是否已超出最高可建总楼面面积;若是,当局会否向业主追讨多出的楼面面积的地价,并就有关僭建及超出获批准的地积比率的行为,彻查业主有否违法;若有违法,如何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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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发展局局长
4. 余若薇议员问:
政府早前回覆立法会的资料显示,自政府总部和立法会搬迁到现址后,电费和每平方米的用电量均录得倍数增长。即使新政府总部设置了垂直绿化和天台绿化设施,而且计划在新政府总部并与立法会秘书处商讨在立法会综合大楼进行能源及二氧化碳排放审计,但用电量仍然倍增。鉴于新任行政长官及环境局局长上任,正如俗语所谓新人事新作风,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否计划检讨新政府总部和立法会综合大楼的用电情况和能源效率,以尽最大程度降低用电量和提升能源效率;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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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新政府总部百分之48的用电量源自空调,政府有否对策,大幅减少新政府总部的空调用量;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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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新任政府有否计划研究于新政府总部低座(內设行政长官办公室)尽量减少使用空调的可行性,向市民树立绿色低碳节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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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政务司司长
5. 陈克勤议员问:
不少市民及环保团体向本人反映,指出近年因本港天气反常,平均气溫持续上升,加上本港并不重视绿色建筑,令市民长期使用冷气机。另一方面,部分公共场所(例如商场和戏院)及交通工具內的溫度过低,令人感到不适之余,亦过度消耗能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鉴于进行绿化工程(包括垂直绿化及天台绿化)有助降低建筑物的室內气溫,现时有多少幢政府建筑物已经完成了该等工程,以及减少了多少用电量;当局会否优先在全港的政府建筑物全面进行该等工程,以起带头作用;会否研究措施(包括提供财政资助或技术支援)协助有意进行该等工程的建筑物业主;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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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早前表示,已经推出了"节能约章"鼓励商界签署,政府亦会在下半年于多个公共设施推行能源及二氧化碳排放审计,预计该等措施落实后可减少多少用电量;如何令该等措施可长期推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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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本人曾经多次在本会发言,要求电力公司在帐单上列出客戶的用电量和因而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及推行"减碳积分计划",让市民透过减少用电来储蓄积分,以缴付水费及电费等,政府会否考虑该建议作为推广节能的新措施;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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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环境局局长
6. 何俊仁议员问:
本年七一游行前,主办单位曾预计,由于市民认为新任行政长官未有承诺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是一个低提名门槛的选举,和尽快全面取消立法会功能界别议席,并对內地民运人士李旺阳先生的死亡感到非常愤怒,以及新任行政长官在未就任前便因为住所的僭建物衍生诚信问题,令市民对新政府沒有信心,因此会有很多市民参加游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会否尽快发表《政制发展绿皮书》,就2016年立法会和2017年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进行公众咨询,启动政制发展的五部曲,以回应参与游行的市民有关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和全体立法会议员的诉求,并承诺2017年的行政长官选举沒有高门槛筛选参选人,以及尽快全面取消立法会功能界别议席;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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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新任政府会否回应和跟进市民对李旺阳事件的关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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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评估和回应参与游行的市民的其他诉求,挽回公众对政府的信心;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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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7. 何秀兰议员问:
有团体的调查显示,公屋轮候册上的非长者单身人士数量大增,而编配予非长者单身人士的公屋数量设有上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现时的公屋申请数目、公屋轮候册上非长者单身人士的数目及非长者单身人士数目占公屋申请人总数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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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已编配和可编配予非长者单身人士的公屋单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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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因非长者单身人士居民迁出公屋或调迁而腾空可供编配予轮候的非长者单身人士的单位数目及每年非长者单身人士公屋单位的建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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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非长者单身人士轮候编配公屋单位的平均时间;当局缩短非长者单身人士轮候时间的措施;若无相关措施,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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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进行的2030人口估算有无推算未来18年非长者单身人士的数目;该等数目是增加还是减少,及增减的原因为何;当局有无就该人口变化趋势调改公屋政策以照顾市民的住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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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8. 黃国健议员问:
现时,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下,15至59岁失业或从事兼职工作的健全受助人均须参加自力更生支援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何最新措施协助失业及低收入的综援受助人("受助人")重新就业及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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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社会福利署、劳工处与雇员再培训局("再培训局")会否加强连系,主动向受助人介绍再培训局委任培训机构所举办的课程("再培训课程"),以及鼓励受助人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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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人曾报读再培训课程;当中有多少人在报读时是受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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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受助人在完成再培训课程后能重新就业,不再领取综援;该些人士主要从事何种行业及受雇于何种职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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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会否考虑要求所有符合报读再培训课程资格的受助人必须入读该课程,以增加他们重新就业的机会;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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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9. 梁国雄议员问:
本人在2010年指出由上任行政长官夫人担任会长的法定机构香港女童军总会("女童军总会")的香港总监在超龄的情况下仍被该会的会长违规委任后,更揭发该会每年在酒店或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会展")筵开数十席召开周年晚会。同时,女童军总会在2010年9月16日透过传媒错误地指出,该会"慈善奖券推出超过20多年,从未曾有50%回款给队伍",以及拒绝在发售第1 001张奖券开始,分发给小队最高50%的回款。本人得悉,女童军总会近月向商界人士发信,以邀请了新任行政长官夫人出席在本年7月2日举办的慈善首映礼("首映礼")为名,筹募600,000元的冠名赞助费及其他各级赞助费。不少家长、妇女团体成员、女童军总会职员、女童军领袖及商界人士均向本人反映,指女童军总会制造官商勾结的机会,惹来市民反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是否知悉,女童军总会的新一届会长会否由新任行政长官夫人担任;若会,何时担任;若否,是否在新任行政长官任期(2012年至2017年)內都不会担任该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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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新任政府会否多派公务员进入女童军总会的行政架构,以检视该会花钱在酒店或展览场地召开周年晚会的安排;若会,何时委派及人数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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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过去5年,女童军总会的会长有否在出席女童军总会的活动时接触任何在澳门经营赌场的人士;若有,接触次数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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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过去5年,女童军总会的会长有否出席女童军总会每年召开的周年晚会;若有,有关周年晚会有否邀请商界人士与会长会面;若有,被邀请的商界人士人数为何;有否评估会否造成官商勾结;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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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女童军总会本年7月初举行的首映礼,共筹得多少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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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是否知悉女童军总会以邀请了新任行政长官夫人出席为名,到处向商界筹款的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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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鉴于女童军总会违规委任超龄的香港总监,会否要求身为问责制下的主要官员的相关局长就监管失当负上政治责任及辞职下台;若会,何时辞职下台;若否,原因为何;有否处分任何负责监管女童军总会的公务员;若有,如何处分;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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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鉴于政府在3年前向女童军总会批出位于油尖旺区的土地供兴建新总部后,至今仍未动工,政府会否立即收回该幅土地;若会,何时收回;若否,会否继续让该政府土地丟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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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民政事务局及审计署有否评估受政府资助的慈善团体,每年在高级酒店或会展花金钱召开周年会员大会是否恰当的安排;若有,详情为何,民政事务局局长及审计署署长会否立即下令有关政府部门介入,调查有关慈善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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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民政事务局局长
*10. 黃国健议员问:
劳工处的资料显示,就业选配计划设有专人跟进每个个案,并为雇主物色理想人选。就该计划过去5年(即2006年至2011年)的推行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每年有多少名求职人士登记;当中有多少人成功受聘,以及该数目占总登记人数的百分比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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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每年的登记人士分别来自甚么行业;失业3个月以下及3个月至半年的登记人士分别有多少,以及该等数目占总登记人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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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每年受聘的登记人士大部分受聘于何种工种;受聘为办公室助理、杂工和保安员的登记人士的数目占受聘的登记人士总人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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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每年成功受聘的登记人士转职前后的职位在工种、工资、工时、工作环境、雇员福利和雇员补偿等各方面如何比较;当中有多少名受聘的登记人士的薪金达至所属行业的工资中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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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每年有多少名登记人士拒绝接受获选配的雇主聘用;当中因不满意工作性质、工资水平或工作时间而拒绝受聘的人士的人数分别占拒绝受聘总人数的百分比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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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若未能提供第(一)至(五)项任何资料,原因为何;当局会否考虑开始搜集这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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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1. 陈伟业议员问:
政府在2011年6月22日的本会会议答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警方非常重视打击收债公司的违法收债活动。然而,本人得悉,收债活动对债务人造成滋扰的情况近期有恶化趋势,而且银行、财务公司、电讯服务公司、美容服务公司及补习导师雇用收债公司追收顾客欠款的情况亦仍然普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自去年6月22日至今,市民就收债公司的滋扰行为向警方举报的个案数字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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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上述情况,政府会否重新考虑接纳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在2002年发表的《规管收债手法》报告书中提出的建议,订立一项骚扰债务人及他人的刑事罪行,以及设立法定的发牌制度监管收债公司;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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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考虑推出新的执法措施,以遏止收债公司以滋扰手法追讨欠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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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保安局局长
*12. 张国柱议员问:
近日,有医务社会工作者("医务社工")向本人投诉,指部分医务社会服务单位的工作情况并不理想,例如欠缺独立且保密的面谈室、工作量大,以及病床数目增加但多年来沒有增加医务社工人手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是否知悉,过去5年,各公立医院的病床数目、各医院內的社会福利署医务社会服务单位及医院管理局医务社会服务单位內的医务社工人数分别为何(按表一及表二列出分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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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现时有否订立医院病床与医务社工的标准比例;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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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在未来会否增加医务社工的数目,以应付与日俱增的病人数目及工作量;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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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现时各公立医院內的医务社会服务单位的办事处及面谈室的数目及面积分别为何(按表三列出分项资料);沒有独立面谈室的医务社会服务单位的数目为何?
表一
社会福利署医务社会服务单位 |
| 2007-2008 | 2008-2009 | 2009-2010 | 2010-2011 | 2011-2012 |
玛丽医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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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会工作者(下称"医务社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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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竹坑医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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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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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精神科中心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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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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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洲医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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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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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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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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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精神科)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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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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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九龙精神科中心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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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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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军澳医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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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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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凤书纪念中心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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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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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沙伯医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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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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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眼科医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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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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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医院(康复大楼) (2B病房及病人资源中心除外)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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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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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医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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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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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医院(精神科)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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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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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斯亲王医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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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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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斯亲王医院(精神科)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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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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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医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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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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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医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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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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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区医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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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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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医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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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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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榄医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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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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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门医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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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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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嘉烈医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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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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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嘉烈医院(荔景大楼)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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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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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医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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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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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龙精神科中心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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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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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德夫人儿童体能智力测验中心(观塘)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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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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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九龙儿童体能智力测验中心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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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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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葵涌儿童体能智力测验中心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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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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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德夫人儿童体能智力测验中心(沙田)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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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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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岭儿童体能智力测验中心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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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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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门儿童体能智力测验中心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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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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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湾综合治疗中心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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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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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医院管理局医务社会服务单位 |
| 2007-2008 | 2008-2009 | 2009-2010 | 2010-2011 | 2011-2012 |
雅丽氏何妙龄那打素医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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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会工作者(下称"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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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普理宁养中心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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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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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爱医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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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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舂磡角慈氏护养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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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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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慈氏护养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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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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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三院冯尧敬医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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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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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量洪医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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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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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实医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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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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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佛教医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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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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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医院(康复大楼2B病房)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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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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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华医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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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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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理浩复康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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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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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母医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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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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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医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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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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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敦治及邓肇坚医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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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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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口环根德公爵夫人儿童医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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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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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东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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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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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医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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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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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三院黃大仙医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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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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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联合医院(精神科除外)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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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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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济医院 | 病床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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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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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 办事处的数目 | 办事处的面积 | 面谈室的数目 | 面谈室的面积 | 沒有面谈室 |
按表一及表二的医务社会服务单位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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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3. 梁美芬议员问:
上任行政长官早于2007-2008年度施政报告中,已宣布研究设立一所多方合作,专注于儿科专科("儿科")的卓越医疗中心("中心")的措施。政府于2008年起开始筹备设立中心,并成立督导委员会为中心提供政策方向。中心选址已敲定于启德发展区,计划于明年展开建造工程,预计在2017年完成。中心会于2018年年中分阶段投入运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鉴于中心预计将提供468张病床,并与全港13间设有儿科部门的公立医院衔接,提供第三层儿科服务,预计在中心启用的最初3年,能为多少病童提供服务;能在多大程度上纾缓现时市民对公立医院儿科服务的需求;当局有否计划在何时对中心的服务进行检讨(包括研究是否需要增加病床数目或扩建);若沒有计划,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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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近年不断有內地孕妇来港产子,当局有否评估父母均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但在本港出生的儿童("双非儿童")数目的增加会否影响本港今后儿科医疗服务的需求,以及是否需要在中心的规划上予以配合;如评估结果是对儿科医疗服务有影响,中心日后的服务将如何配合"双非儿童"数目的增加;如沒有评估,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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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据悉现时不少公立医院存在人手紧绌的情况,当局有否评估中心的设立会否对本港的医疗人手构成进一步压力;若有评估,结果为何;当局有何应对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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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4. 谢伟俊议员问:
据报,"起动九龙东办事处"拟将观塘绕道桥底20万呎荒地及骏业街游乐场,改成音乐表演场地及公共空间,为晚上寂靜的工业区带来活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除发展露天表演场地/公共空间外,因应香港体育馆(简称"红馆")表演档期不敷应用,有否探讨将骏业街游乐场的两个足球场和两个篮球场,改为兼容演唱会及视觉艺术等文艺表演及球赛的室內场馆,为九龙东核心商业计划加添文娛康乐元素,并应付租用红馆的部分需求;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可否评估上述建议的可行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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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以可循环再用钢材及旧货柜作主要建筑物料,以及兼具多项节能概念的"起动九龙东办事处",与传统以钢根、混凝土及玻璃等物料建构的办公室,实际使用时的满意程度及建筑成本如何比较;如比较结果证明前者在土地使用及办公用途效果更佳,以及更具成本效益,当局会否考虑在九龙东其他地区兴建更多类似"起动九龙东办事处"的政府办公室,将部分政府部门搬到重新发展区域,以带动区域发展及补足新落成但办公室空间已被批评不敷应用的添马新政府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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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发展局局长
*15. 甘乃威议员问:
关于內地居民经香港陆路口岸出入境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5年,每年的6月及7月,每天內地居民经香港陆路口岸出入境的数字为何(按下表列出);
| 2008年 6月 | 2008年 7月 | 2009年 6月 | 2009年 7月 | 2010年 6月 | 2010年 7月 | 2011年 6月 | 2011年 7月 | 2012年 6月 |
日 | 出 境 | 入 境 | 出 境 | 入 境 | 出 境 | 入 境 | 出 境 | 入 境 | 出 境 | 入 境 | 出 境 | 入 境 | 出 境 | 入 境 | 出 境 | 入 境 | 出 境 | 入 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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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其余 日子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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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行政长官于本年4月表示,2013年私营医院接收配偶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孕妇("双非孕妇")的配额为零后,入境事务处于陆路口岸截获闯关的双非孕妇的数字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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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2012年旅客自助出入境检查系统("e-道")开始供已登记的经常访港內地旅客使用后,內地居民使用e-道出入境的数字为何;现时访港內地旅客使用e-道服务的资格准则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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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保安局局长
*16. 谢伟俊议员问:
据报,有雇主经中介公司聘请外籍家庭佣工("外佣"),在外佣到任后发现其右手缺中指及无名指、以及两只脚趾残缺不全,未能扭毛巾及稳定站立,无法照顾智障女儿。此外,亦有雇主经由中介公司聘用声称具4年照顾小孩及婴儿经验的外佣,惟在外佣到任后始发现其左手拇指及食指变形,不能拿稳奶嘴及奶瓶,更不懂抱婴儿的正确姿势,追问下外佣承认只有照顾老人的经验。另有雇主经中介公司聘请外佣,外佣到任翌日即称家有要事,需即时离职回国,雇主为外佣支付机票,约两个月后却遇见该外佣从澳门返港。中介公司回覆雇主查询时指该外佣已与另一新雇主签约,不再回国,雇主质疑外佣与中介公司合谋骗取服务费及机票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是否知悉,雇主疑遭中介公司欺骗,发现其雇用的外佣"人不对办",可怎样迅速有效地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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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沒有政策局或政府部门处理或负责协调解决类似上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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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过往3年及本年至今,政府及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每年接获多少宗投诉外佣"人不对办"及中介公司失职及疏忽的个案;处理每宗个案平均需时多久;处理方法为何;当中有多少间中介公司被消委会点名批评或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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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往3年,有多少宗投诉外佣疑与中介公司合谋,骗取服务费和机票的个案;成功检控的个案数目及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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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何政策及措施保障外佣雇主权益;有否检讨现行政策的不足,并考虑落实新措施,加强对外佣雇主的保障;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会否尽快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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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7. 甘乃威议员问:
据报,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把柴油引擎排放出的废气("柴油废气")由原有评定为第2A类属"可能致癌"物质提升为第1类属"致癌"物质,并指柴油废气为导致肺癌的物质以及与罹患膀胱癌的风险增加有关。该机构又指出,除汽车外,其他使用柴油发动的火车、轮船和发电厂都会排放有害的废气。另外,有环保团体质疑现有的11个一般空气监测站均设于天台,远离马路,未能准确反映路边的空气污染状况。该等团体又指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就本港微细悬浮粒子("PM2.5")所采用的指标较世卫所订的"最终目标"宽松两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是否知悉,现时每间专营巴士公司辖下车队的巴士数目(包括混合动力巴士、电动巴士及电容巴士),并按巴士所符合的废气排放标准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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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每间专营巴士公司更換旧巴士的数目、每辆所需的费用及总费用,以及预计未来5年该等数字的变化为何;未来5年专营巴士公司更換旧巴士的时间表详情为何;若未确定时间表,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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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每年路边的各类空气污染物的数量为何,并按污染源(例如专营巴士、商业柴油车及小巴等)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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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根据环保署网页:"环境保护署每年编制香港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提供5种主要空气污染物全年排放量的估算",但网页上展示的资料为2007年的数据,当局未有更新网页资料的原因为何;何时更新;按各类污染源(例如公用发电、道路运输、水上运输、民用航空、其他燃料燃烧、非燃烧污染源及机械等)分项列出过去5年每年的相关数字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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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过去5年,每年本港的肺癌和膀胱癌患者人数及当中属新症的患者人数为何;有否统计当中涉及柴油废气致癌的个案数目;若有,按年及癌症列出分项数字;另外,该两种癌症患者涉及的医疗成本为何;每年因患上这两种癌症而死亡的人数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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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现时当局正采取的减少柴油废气和PM2.5的各项措施的详情、涉及的开支、具体工作时间表、现时的工作进度及成效分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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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现时当局有否计划设置更多空气监测站;若有,详情及具体时间表为何,以及新增的监测站会否设于更接近马路的位置;若否,原因为何,以及当局如何准确地全面反映路边的空气污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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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环境局局长
*18. 张国柱议员问:
社会福利界同工("同工")表示,本港人口老化,照顾家中弱老的护老者的责任越来越沉重,政府提出居家安老政策却沒有完善配套,令护老者心理压力很大,生活质素下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鉴于有长者地区中心的同工反映,由于照顾体弱长者责任沉重,辅导个案的案主约占7成是护老者,是否知悉现时全港护老者的数目为何;若沒有数据,会否在日后收集护老者数据作为参考;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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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当局设立长者日间暂托服务("日间暂托服务")的原意是支援长期照顾长者的护老者和分担他们的责任,并让他们在有需要时能得到短暂休息的机会,然而日间暂托服务全港只有109个服务名额,现时各区平均轮候服务的时间及各区轮候服务的人数分别为何;过去5年,每年增加的服务名额数目为何;鉴于有长者长期轮候仍未获得日间暂托服务,当局会否为那些因要照顾该等长者而得不到足够休息及饱受精神压力的护老者提供辅导服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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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长者住宿暂托服务亦可减轻护老者的担子,现时各区轮候长者住宿暂托服务的人数为何;各区平均轮候服务的时间为何;过去5年,每年各区增加的服务名额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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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同工反映社会福利署开设的护老者支援服务并不到位,当护老者参与有关技能训练及小组或社交活动时,无人照顾家中弱老,当局会否提供配套措施,以为护老者提供到位的支援服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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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政府为体弱长者提供到戶形式的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和综合家居照顾服务,过往5年,在各区每年申请及接受到戶服务的人数为何;去年获得到戶服务的人士的轮候时间为何,并按下表列出分项数字?
服务 | 申请到戶服务人数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到戶形式的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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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戶形式的综合家居照顾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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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接受到戶服务人数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到戶形式的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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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戶形式的综合家居照顾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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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获得到戶服务的人士的轮候时间 |
服务 | 人数 |
轮候1个月或以下 | 轮候2个月 | 轮候3个月 | 轮候4个月 | 轮候5个月或以上 |
到戶形式的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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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戶形式的和综合家居照顾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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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9. 陈鉴林议员问:
最近九龙东频频发生水管爆裂事故,每次都严重影响交通,并为居民带来不便。当中包括本年5月3日,坪石村的水管爆裂事故引致3栋楼宇停止供水,至翌日凌晨2时才恢复供水;本年6月15日,佐敦谷泳池门口有水管爆裂,导致牛头角彩霞道往彩盈村方向的其中一段行车线全线封闭;而本年5月21日,彩颐花园附近的地下水管爆裂,导致太子道交通严重受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水务署每年接获观塘区及黃大仙区水管爆裂(包括食水管和咸水管)报告的宗数分别为何;其中有多少宗的成因是水管本身或其他组件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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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水务署现时处理水管爆裂事故的通报机制的详情为何;维修人员截断爆裂水管的水源平均所需时间为何;及后会否全段更換有关地段的水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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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现时就地下水管进行定期检查,以及维修及更換老化水管的详情及进度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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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发展局局长
*20. 潘佩璆议员问:
近期,社会大众广泛关注土地供应的问题,政府亦就在维多利亚港("维港")以外填海提出25处选址建议,并进行公众咨询,引起社会讨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以18个区议会分区("18区")划分,各区被划为各类别的土地(住宅、商业、工业、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休憩用地、运输、其他都市或已建设土地及农业)分别有多少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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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以18区划分,目前正在闲置的各类别的土地(住宅、商业、工业、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及休憩用地)分别有多少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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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第(二)项所述各幅闲置土地的平均闲置期为何;闲置期达3年或以上及5年以上的土地各有多少公顷,以及分布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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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3年,每年政府透过更改土地用途而增加的住宅用地分别有多少公顷,以及位于哪些地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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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对于一些已有具体发展规划、亦获地区及区议会支持发展规划的用地(例如小西湾道及富欣道交界的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用地),当局会否为该些用地定下发展时限,以免有关土地长期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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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发展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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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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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员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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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陈茂波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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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998/11-1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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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
|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25日
随立法会CB(3) 974/11-1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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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0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 | : | 律政司司长
|
| 律政司司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6日
随立法会CB(3) 874/11-12号文件发出)
|
3. | 《2011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 | : | 保安局局长
|
| (i) | 保安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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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5日
随立法会CB(3) 869/11-12号文件发出)
|
| (ii) | 吴霭仪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
|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11日
随立法会CB(3) 902/11-12号文件发出)
|
4. | 《2011年建筑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 | : | 发展局局长
|
| 发展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6日
随立法会CB(3) 875/11-1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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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草案》 | :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
| (i)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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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19日
随立法会CB(3) 939/11-12号文件发出)
|
| (ii) | 方刚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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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21日
随立法会CB(3) 954/11-1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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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2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 | : | 律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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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司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5日
随立法会CB(3) 873/11-1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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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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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追加拨款(2011-2012年度)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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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议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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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项及《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第7A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政务司司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同意下述委任 -
(a) | 依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该条例)第7条,委任邓桢法官为香港终审法院的常任法官;
| (b) | 依据该条例第8条,委任包致金法官为香港终审法院的非常任香港法官;及
| (c) | 依据该条例第9条,委任范理申勋爵为香港终审法院的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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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54A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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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陈伟业议员及何俊仁议员就拟议决议案动议修正案
|
|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19日
随立法会CB(3) 935/11-12号文件发出)
|
| (ii) | 政务司司长就拟议决议案动议修正案
|
|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19日
随立法会CB(3) 944/11-12号文件发出)
|
3. |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A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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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根据《东区海底隧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I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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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根据《大老山隧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II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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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根据《西区海底隧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V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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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根据《大榄隧道及元朗引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V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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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2年5月8日订立的《2012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修订)规例》。
|
9. |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于2012年5月22日订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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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2012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2号)规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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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2012年毒药表(修订)(第2号)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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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X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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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根据《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X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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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根据《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XI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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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根据《建筑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发展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XII的议案。
|
14. | 根据《残疾歧视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2年5月8日订立的《2012年残疾歧视条例(修订附表5)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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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根据《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XIV的议案。
|
16. | 根据《建造业议会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发展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XV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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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根据《进出口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XVI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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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议员就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提出的议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2年5月9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18/11-12号报告:
项目编号 | 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
(1) | 《2012年防止贿赂条例(修订附表1及2)令》(2012年第38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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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VI. 议员法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法案)
首读
《2012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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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 | : | 陈茂波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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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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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议员议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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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谭耀宗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于立法会2012-2013年度会期开始当天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修订方式列于附表。
附表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 | 1. | 修订第23条(质询时间)
| | | (1) | 第23(2)条–
废除
"20"
代以
"23"。
| | | (2) | 第23(3)条–
废除
"6"
代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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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
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本会同意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 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提出以下修改议案 -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款第(一)项:"(一)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修改为:"(一)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而该中国公民是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合法定居在香港期间所生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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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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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六四事件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呼吁: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运。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黃毓民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六四"之后删除"事件",并以"惨案,释放民运人士"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追究屠城责任,结束一党专政,建设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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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环球及本港的经济仍面临着极不明朗的风险,而中产人士受到本港产业发展单一化等问题困扰,在事业发展上又遇上不少瓶颈,以至在医疗、教育、稅务及住屋等方面亦担负着沉重的压力;一个机构最新的统计显示,寻求辅导的中产人士较年多前上升约三成,甚至有人形容自己为穷中产,可见中产阶层的困境备受忽略;就此,本会促请政府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全面检讨与中产阶层相关的政策措施,并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而全面的应对策略,以协助中产家庭减轻负担及促进个人事业发展,从而提升整体社会向上流动的动力;有关措施应包括﹕
事业发展 -
| (一) | 多管齐下促进本港的产业多元化发展,从而增加更多不同行业和专业的中、高层职位,以至创业机会;
| (二) | 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发展,形成与內地等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圈,让中产专业人士在事业上有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
| 住屋困难 -
| (三) | 增加土地供应以纾缓楼价,并多推实而不华的中小型住宅单位,包括只供首次置业港人购买的限呎盘,以减轻边缘中产人士置业之苦;
| (四) | 放宽居屋第二市场购买资格,让符合白表申请资格者亦可选购;
| (五) | 为边缘中产人士设立租金免稅额;
| (六) | 进一步延长居所贷款利息扣稅享用期;
| 稅务负担 -
| (七) | 调减薪俸稅,特别要扩阔薪俸稅稅阶和调低边际稅率,以着力减轻边缘中产人士的负担;
| (八) | 放宽供养父母或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额的限制,由须居于同一单位內,放宽至居于同一屋苑亦符合资格;
| 教育及个人进修 -
| (九) | 全面撤销幼稚园学券限制,以减低中产家庭的子女教育开支;
| (十) | 设立子女教育免稅额,供中产减轻子女教育开支;
| (十一) | 大幅提高薪俸稅个人进修开支扣除额及持续进修基金受惠金额;
| 医疗 -
| (十二) | 尽快妥善处理'双非孕妇'问题,并保证本地孕妇在公私营医院皆有优先产子权;
| (十三) | 提供医疗保险供款扣稅额;
| (十四) | 提供健康检查扣稅额,以鼓励市民定期进行检查;及
| 法律援助 -
| (十五) | 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辅助计划的门槛,协助更多有需要的中产阶层以法律保障自己的应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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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梁家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环球"之前删除"鉴于",并以"有见"代替;在"发展机会;"之后加上"(三) 善用政府土地资源,增加土地供应,以纾缓中产人士营商的铺位租金压力;";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一)"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一)",并以"(十二)"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二)",并以"(十三)"代替;在"'双非孕妇'问题,"之后删除"并保证本地孕妇在公私营医院皆有优先产子权",并以"包括保证2013年公营及私营医院'零双非'分娩配额,并使本地孕妇及丈夫为港人的內地孕妇在公私营医院的产子权得到优先照顾;加强打击中介公司及月子公寓;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向中央政府建议暂停审批內地'双非孕妇'入境,并且在必要时修改《基本法》,以令'双非婴'不享居港权"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三)",并以"(十四)"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四)",并以"(十五)"代替;在"进行检查;"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十五)",并以"(十六)"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长者 - (十七) 拨款设立全民退休保障种子基金,为所有长者提供养老金,减轻中产家庭经济负担"。
就梁家杰议员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月子公寓;"之后删除"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向中央政府建议暂停审批內地'双非孕妇'入境,并且在必要时修改《基本法》",并以"加强执法及完善出入境限制,全面堵截'双非孕妇'入境,并透过法律途径"代替;在"(十七)"之后删除"拨款",并以"研究"代替;及在"退休保障"之后删除"种子基金",并以"计划"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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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注青年人面对的学业、就业和住屋问题
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青年人是未来社会的栋梁,但面对全球一体化,以及邻近地区的高速发展,本港的青年人不但在成长中面对不少挑战,亦缺乏向上流动的机会,其中他们在学业、就业和住屋方面的诉求尤其突显,但政府一直沒有制订以青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支援措施;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关注青年人的需要,协助他们专注学业、建立事业和解决住屋需要;具体措施应包括:
学业方面 -
| (一) | 加强香港中学文凭试、副学位和新毅进文凭在本港、內地和国际社会的资历认受性,扩阔青年人升学的出路;
| (二) | 配合新学制下促进学生全人发展的理念,设立学生课余活动津贴,资助学生参与课余活动;
| (三) | 在中学阶段推动展开'生涯规划',让中学生更好地为未来职业发展进行规划;
| 就业方面 -
| (四) | 检讨青年人的就业培训支援服务的规划,强化现时'展翅青见计划',并调高有关资助额,以吸引更多雇主参加,为市场提供更多适合青年人的就业和培训机会;
| (五) | 在全港增设更多'青年就业起点' (即Y.E.S.)资源中心,加强针对青年人的培训计划,强化他们的就业技能,并提供一站式的就业咨询;
| (六) | 针对六大产业和创意产业的发展,加强培训,做好配对工作,以协助青年人投身有关产业;
| 住屋方面 -
| (七) | 放宽现行申请公屋的资格,解决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
| (八) | 让符合白表资格的人士,可以免补地价购买居屋,协助青年人踏上置业阶梯;及
| (九) | 针对经济收入较稳定的青年人,研究重新推出首次置业贷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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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 (i) | 余若薇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未来"之前加上"特区政府一直缺乏全面的青年政策,而";在"解决住屋需要"之后加上",促进青年人的社会参与";在"进行规划;"之后加上"(四) 进一步增加资助大学学士学位课程的学额;(五) 检讨学生资助及贷款制度,减轻青年人在毕业后的经济负担,并落实取消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风险利率;";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在"人的住屋需要"之后加上",并检讨现时单身人士公屋单位的编配制度";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在"阶梯;"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社会参与方面 - (十二) 检讨现时青年事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能;(十三) 每年召开青年高峰会及有关青年事务的地区论坛,并推动青年人在这些会议和论坛的参与;及(十四) 增加青年人在各法定机构和咨询机构的参与比例,并就此订立具体指标"。
| (ii) | 叶伟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未来"之前加上"众所周知,";在"进行规划;"之后加上"(四) 加强专上及大专院校学生的职业教育,让青年人及早掌握对职业前景的目标,以及为向上流动打好基础;(五) 增加各大专院校学生于本港及海外实习的名额;(六) 全面检讨现行各项学生资助计划的资助、贷款及还款安排,包括取消风险利率;大幅降低所有专上学生贷款计划的利率,并豁免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在学期间的利息,改变学生贷款利率高于银行按揭利率的情况;容许大学教育贷款还款额可获扣稅;研究让本地学生申请学生贷款到海外升学的可行性;增加专上课程学生的助学金金额;(七) 全面检讨持续进修基金计划,包括增加每名申请人可领取的资助上限款额、延长持续进修基金规定申请人必须在4年內申领全数资助金额的规定等,以鼓励青年人持续进修;(八) 加强中学及各大专院校学生辅导的人手比例,以协助青年人面对学业、家庭、交友和就业前景等问题;";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十一)"代替;在"产业和创意"之前删除"针对六大",并以"加快四大支柱产业升级,并推动六大优势"代替;在"有关产业;"之后加上"(十二) 增强青年人培训及就业支援架构的实用性及效益,协助青年人投身建造业、交通运输业、航运业等需要新力军的行业;(十三) 推动雇主为雇员提供'培训假期',包括为该等雇主提供稅务优惠,以方便就业青年人进修温习及考取专业试资格;(十四) 与公私营机构和企业合作,鼓励聘用工作经验较浅的青年人,并与其共同承担有关的薪酬开支,增加青年人受聘的机会;(十五) 主动接触长期失业的青年人及隐闭青年人,为他们提供就业辅导和支援;(十六) 积极发展学徒计划,包括扩大学徒制的行业适用范围,给予青年人一边学习,一边实践的机会,并提供就业的阶梯;(十七) 成立青年人创业基金,并提供创业咨询和贷款,协助青年人拟订创业计划和进一步实践;(十八) 资助低收入家庭的青年人修读进修课程,以提升他们择业的竞爭力;";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九)"代替;在"现行"之前删除"放宽",并以"检讨"代替;在"公屋的资格,"之后删除"解决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并以"包括研究青年人申请公屋的原因、所需的轮候时间及编配状况,为青年人制订更为合理及公平的轮候及编配公屋方法,同时亦要提出措施,例如提高家庭入息上限,以鼓励青年人与父母同住;(二十) 增加公屋兴建量至每年3万个单位或以上,当中包括复建乙类公屋,让合资格的青年人有时限租住,解决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二十一)"代替;在"白表资格"之后删除"的",并以"、现正轮候公屋的合资格"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二十二)"代替。
| (iii) | 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是未来"之前加上"能为社会作出很大贡献,他们";在"资历认受性,"之后加上"增加资助大学学士学位及各类文凭学额,并增拨资源提供相关经济资助,制订全面青年升学及培训政策,";在"进行规划;"之后加上"(四) 提倡家庭友善政策,协助学生家长加深认识及关心青年人成长的需要,提供足够的学校、家庭及社区社工,协助青年人面对学习和生活压力,巩固青年人的健康人生发展;";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在"有关产业;"之后加上"(八) 制订全面青年就业及培训政策,统筹现时各青年就业培训计划,检讨各课程的认受性、实际就业率及就业配对问题,帮助青年人投入劳动市场,包括为中学离校生提供实习名额,提升竞爭力;(九) 开设旅游景点初级管理员职位,提供就业机会给失业的青年人;";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代替;在"放宽"之前加上"增建公屋,";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一)"代替;在"购买"之后加上"二手";在"阶梯;"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二)"代替;在"针对"之前加上"在私楼供应充足的前提下,";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三) 重推出售公屋计划,让青年人可与父母同住而不用受制于资产审查;及(十四) 协助非政府机构提供青年宿舍,以较相宜租金为青年人提供宿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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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 : |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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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反对港共治港
陈伟业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对于中国共产党直接干预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破坏一国 两制,深表愤怒;基于行政长官选举受到中国共产党干预及操控,本会不接受、不承认、不认同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的结果;就此,本会要求立即透过全面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及立法会全部议席,并呼吁香港市民必须以抗爭的手段,抗衡港共治港。
出席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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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提升慈善组织的问责,遵从企业管治最佳做法
陈茂波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慈善组织小组委员会去年10月底完成就《慈善组织》咨询文件的公众咨询后,至今仍在整理公众的意见书,而目前除个别慈善组织采用担保有限公司方式在公司注册处注册成立,公众可在公司注册处查阅其财务报表外,其他例如以信托方式成立的慈善组织,公众一概不能得悉其管治与财务资料;此外,现时除《稅务条例》第88条有就稅务上的'慈善目的'作出界定外,并沒有其他法例规管慈善组织及其如何运用捐款,政府当局更沒有慈善组织成立的数字;在过去几年,社会上揭发了多宗慈善组织怀疑筹款手法歪异、帐目不明、胡乱投资,甚至转移盈余的事件,令公众担忧捐款给慈善组织未能达到为善的目的;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尽快交代《慈善组织》咨询文件的公众咨询结果,并考虑在立法规管前,透过包括鼓励慈善组织遵从企业管治最佳做法、加强财务管理和定期披露财务状况等措施,以提高其透明度及问责性;同时,政府应尽快落实《慈善组织》咨询文件內获社会普遍认同的立法规管建议。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 (i) |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在"意见书,"之后加上"有不少民间组织及市民都表示忧虑,担心不同意见的慈善组织的活动会被限制;";在"问责性;"之后加上"并保持机构自主;";在"政府应"之后删除"尽快落实",并以"小心考虑"代替;及在"文件內"之后删除"获社会普遍认同的",并以"的所有"代替。
| (ii) | 梁家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在"结果,并"之后删除"考虑在立法规管前,透过包括";在"状况"之后删除"等措施";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应尽快落实《慈善组织》咨询文件內获社会普遍认同的立法规管建议",并以"必须确保人权和政策倡议皆被纳入为慈善宗旨,更应确保慈善机构能维持自主,不受任何政治干预"代替。
| (iii) | 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为善的目的;"之后加上"另外,有市民担心《慈善组织》咨询文件中提及的慈善事务委员会的权力过大,会造成为弱势社群充权及关注人权等敏感议题的慈善组织自我审查;同时,有社工关注《慈善组织》咨询文件建议'假如有某慈善组织反对废除或修订一项现有法例,则为保留该项法例而进行的活动,会归入"政治活动"范畴',不会被视为慈善目的,而该建议与《注册社会工作者工作守则》 第50条'社工认同有需要倡导修订政策及法律,以改善有关的社会情况,促进社会的公义及福祉。社工亦认同有需要致力推动社会福利政策的实施'相悖;他们认为该建议会令于慈善组织工作的社工违反专业操守,以及令符合慈善定义的组织不能再聘用专业社工;";在"促请政府"之后加上"︰(一)";在"结果"之后删除",并考虑",并以";(二)"代替;在"规管前,"之后加上"先";在"问责性;"之后删除"同时,政府应",并以"(三) 促进公众继续就监管慈善组织及筹款行为进行讨论,并聆听公众及持份者的意见;及(四)"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并审慎处理文件中具爭议的项目,以确保在有效监管不良的筹款行为的同时,为弱势社群充权及关注人权等敏感议题的慈善组织不会受到政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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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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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促进家庭和谐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香港的离婚率持续上升、家庭伦常惨剧、虐儿、疏忽照顾儿童,以致援交及青少年滥药等社会问题仍不时发生,反映现时部分家庭凝聚力不足,缺乏互爱关系;本会促请政府加大力度推动家庭友善政策,提升家庭及个人的抗逆能力,以达致家庭和谐,促进社会融和;建议的措施包括:
(一) | 设立公共政策对家庭影响的评估制度,评估现行社会政策、法例和措施对家庭的影响,从而作出相关的改善;
| (二) | 为双职父母提供更多支援服务,包括扩大社区幼儿托管服务,增加各区幼儿托管名额,提供弹性幼儿托管时间服务等;发展学校课后补习中心,让双职父母的子女在课后获得适当照顾;
| (三) | 推动公营及私营机构更积极地推行家庭友善雇佣政策,创造家庭友善的工作环境,包括鼓励机构为员工提供托儿服务及推行弹性上下班制等,并推出弹性假期政策,当员工面对家庭重大事情时,可以为他们提供特别有薪休假,例如结婚假、侍产假、进修假、恩恤假等;
| (四) | 透过劳资协商、逐步落实的方式,将星期日以外所有公众假期纳入为有薪法定假;并推动'国际家庭日',呼吁各界重视家庭的价值;
| (五) | 推动长幼共融的房屋政策,鼓励公私营房屋设计加入兼容长幼居所配套设施;并改善社区设施,为家庭提供更多亲子活动空间;
| (六) | 积极推动亲职、子职和伦理等正面家庭教育的宣传,并透过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及传媒等进行推广家庭教育;
| (七) | 增拨资源,以加强家庭议会各项推广活动及研究工作;
| (八) | 透过稅务优惠及全面资助学前教育,纾缓本港家庭的经济负担;及
| (九) | 加强社会福利服务,向危机家庭提供适切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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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 (i) | 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在"结婚假、"之后删除"侍产假、";在"恩恤假等;"之后加上"设立法定男性雇员侍产假,让丈夫享有有薪假期,协助照顾妻子及新生婴儿;";在"价值;"之后加上"(五) 立法订定每周标准工时44小时及超时工作应有补偿,帮助港人享有理想的生活模式,能够平均分配工作、休息及优闲活动时间,在各方面得以平衡发展;";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在"空间;"之后加上"(七) 增建大小公屋单位、重推出售公屋计划,让符合居屋白表资格家庭免补地价申请购买居屋二手巿场单位,以及检讨公屋编配及申请资格,为有需要家庭提供可负担及适切的生活居所,并鼓励年轻家庭与长者家人就近居住,方便相互照顾,加强家庭支援网络,促进家庭和谐共融;";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在"优惠及"之后删除"全面资助",并以"提供包括"代替;在"学前教育"之后加上"的15年免费教育";在"负担;"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二) 修改法例及加强支援,处理家庭暴力,加强宣传与培训,加深前线员工(社工、警方、教育及医护人员等)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及警觉性,适时介入,协助遏止家庭暴力;(十三) 设立跨专业的家庭惨剧个案检讨机制,汲取教训,改善服务制度和效能,协助受影响家庭重拾和谐的家庭生活;及(十四) 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减少婚姻问题,包括把家庭生活教育列入中学课程;提供婚前家庭教育服务,加强透过传媒进行家庭生活教育等"。
| (ii) | 潘佩璆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近年";在"适当照顾;"之后加上"(三) 放宽'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的申请资格,尽快落实双轨制,容许申请人以家庭或个人为计算入息及资产的单位,以避免家人因不愿披露资产和入息资料而引起纠纷和嫌隙,影响家庭和谐;";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在"恩恤假等;"之后加上"同时,应增加有薪产假,并设立产后工作保障期,加强保障产后妇女免遭无理解雇;";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在";并推动'国际家庭日'"之前删除"透过劳资协商、逐步落实的方式,将星期日以外所有公众假期纳入为有薪法定假",并以"修订《雇佣条例》,增加法定假日的日数至与公众假期的17天看齐,同时规定雇主提高雇员在假日工作的补偿"代替;在"价值;"之后加上"(六) 关注雇员超时工作的情况,并尽快立法制订标准工时,确保雇员在工作与家庭生活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以促进家人的互爱关系;";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
| (iii) | 汤家骅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经济不稳令市民生活变得紧张,影响所及,";在"负担;"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 弹性处理'天伦乐优先配屋计划'的申请,让更多愿意照顾长者家人的家庭,可以尽快分配居所,达到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的政策目标;及(十一) 取消需要提交'不供养父母证明书'(俗称'衰仔纸')才可以申请长者综援的规定,令长者与同住的家庭成员可以免除资产审查的尴尬,达致家庭內部和谐的基本原则"。
| (iv) |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上下班制等,并"之后删除"推出",并以"立法增设"代替;在"弹性假期"之后删除"政策";及在"(四)"之后删除"透过劳资协商、逐步落实的方式,",并以"立法实施标准工时,并"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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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缔造伤健共融社会
梁耀忠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虽然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公约')自2008年8月31日起在香港生效,政府当局并于2010年初向联合国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就公约提交的首份报告,但报告內容缺乏建立共融社会的指导政策,只着眼于解决残疾人士由于肢体伤残而引起的需要,而沒有从社会及环境的角度出发,协助残疾人士融入社会,本会对此甚感不满,且深表遗憾;就此,为履行公约赋予的责任,本会促请政府落实下列政策及措施︰
(一) | 尽快落实长者及残疾人士公共交通优惠计划,协助他们融入社会;
| (二) | 扩大长者及残疾人士公共交通优惠计划的涵盖范围至所有领有'残疾人士登记证'的人士,并考虑向残疾人士的陪同者提供交通票价优惠;
| (三) | 在专营公共交通营办商的专营权协议中加入条款,规定为长者及残疾人士提供票价优惠及增设无障碍辅助设施;
| (四) | 增拨资源,增加无障碍运输的数目,例如复康巴士、易达巴士等,为残疾人士提供更多的'点到点'服务;
| (五) | 落实无障碍通道概念,尽速完成'兴建上坡地区自动扶梯连接系统和升降机系统'中排名最高的10项建议,并立即展开其余建议的可行性研究;
| (六) | 设立残疾人士就业配额制度,并提供稅务优惠,鼓励雇主聘用更多残疾人士;
| (七) | 为残疾人士提供不多于50%的薪酬补贴,让被评定不足100%生产能力的残疾雇员享有接近法定最低工资的水平;并对照顾长期病患者的人士给予津贴;
| (八) |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学习手语,在中、小学校推广及教授手语;并尽速推动医护人员学习手语,增强医护人员与听障病人沟通,掌握听障病人的病情,有助治疗他们的病患;
| (九) | 推动手语普及化,规定电视新闻应提供手语传译,培养尊重使用手语的文化,促进听障人士掌握社会资讯;及
| (十) | 加强咨询残疾人士团体的意见,让残疾人士的声音得以彰显,实践伤健共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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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 (i) | 王国兴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联合国《残疾"之前删除"虽然",并以"尽管"代替;在"生效,"之后加上"但残疾人士的权益仍然未得到完善的保障;";在"当局"之后删除"并",并以"亦"代替;及在"优惠计划,"之后加上"并将计划涵盖电车及公共小巴,以"。
| (ii) | 潘佩璆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联合国《残疾"之前删除"虽然",并以"鉴于"代替;在"生效,"之后加上"而";在"当局"之后删除"并",并以"已"代替;在"措施︰"之后加上"(一) 由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带头聘用更多残疾人士,以协助残疾人士就业;(二) 鼓励企业提供非全职职位给残疾人士,以便他们逐步适应长时间工作;(三) 为有需要的残疾人士,包括精神病康复者提供夜诊服务,让他们有更多日间时间参与社区活动,融入社会;(四) 加强公众教育,增加公众对残疾人士的认识,消除误解和歧视;";删除原有的"(一)",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一) "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二)"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三)"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四)"代替。
| (iii) | 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联合国《残疾"之前删除"虽然",并以"鉴于"代替;在"津贴;"之后加上"(八) 由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及受资助机构牵头,订立聘用残疾人士的指标,以及推动各机构制订残疾人士招聘政策及程序,让残疾人士得到就业机会,发展潜能;";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一)"代替。
| (iv) | 谭耀宗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联合国《残疾"之前删除"虽然",并以"鉴于"代替;在"不满"之后删除",且深表遗憾";在"责任,"之后加上"让残疾人士在社交生活和个人成长方面均能达致全面参与和享有平等机会,发挥公约的精神和核心价值,";在"促请政府"之后加上"尽快完善及";在"他们融入社会"之后加上",并研究将计划扩展至专线小巴及电车等";在"立即"之后加上"就各区市民提出兴建无障碍通道的建议作出回应及";在"展开"之后删除"其余建议的";在"可行性研究;"之后加上"(六) 积极推广无障碍社区建设,改善社区设施,并为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提供技术及资金支援,改善大厦主要出入口通道;";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在"更多残疾人士;"之后加上"(八) 积极支援复康团体开办社会企业,从而提供残疾人士就业机会;";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在"资讯;"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二)"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十三) 推动'关爱基金'新增支援项目,包括资助中介机构培训更多导盲犬,专门为视障人士领路,以改善视障人士日常生活,向一些装了义肢的截肢人士,提供义肢调较及维修津贴,以及资助低收入家庭的听障儿童购置助听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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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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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完善全港各区的城市管理
刘秀成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前市政局及前区域市政局被解散后,全港各区的城市管理策略未能发挥理想成效,本会促请政府加强区议会的职权与责任,制订一套全面的城市管理政策,包括:
(一) | 按最新的人口推算,重新规划各区所需的社区设施,并在地区层面解决兴建学校、医院、公屋、社区中心、骨灰龛、堆填区、焚化炉、废物回收中心等的选址及时间表问题;
| (二) | 落实美化城市的管理概念,完善街道绿化与美化工程;及
| (三) | 配合海滨规划与发展,成立海滨管理局统筹全港各区的海滨连接工程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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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 (i) | 张学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前市政局"之前删除"鉴于",并以"政府统计处预计本港人口将持续增长,但"代替;在"美化工程;"之后加上"并在各区推行主题性、结合地区特色的地区改造计划,如元朗明渠改造计划、美化屯门河计划、优化将军澳市中心南区的规划及香港仔旅游发展项目等;";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同时,致力打造一条连接九龙城、油尖旺区、深水埗,贯通西九文化区至鲤鱼门的九龙新海滨长廊,以及一条连接中西区、湾仔区、东区,贯通西环至柴湾的香港新海滨长廊,使维港两岸的新海滨长廊组成国际性的'维港海滨门廊'"。
| (ii) | 李永达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前加上"有";及在"设施,并"之后删除"在地区层面",并以"加强各政策局与各区议会的协调和商讨,"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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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推动动物权益
李华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本港社会日益重视动物权益,为推动市民善待动物,与它们在社区內和谐共处,在源头上减少社区內流浪动物的数目,和有效打击虐待动物的罪案,本会促请政府:
(一) | 与区议会加强合作,以试验方式推动'捕捉、绝育、放回'计划,并在试验计划成功后,在全港各区推行这项计划;
| (二) | 加快推行规管宠物业的各项建议措施,包括引入'家居动物繁殖者许可证'和'商业动物繁殖者许可证',大幅提高非法售卖动物的最高罚款至100,000元和将违反发牌条件的罚款增加至50,000元;及
| (三) | 在香港警务处內成立专责的'动物警察'队伍,取代现时的'动物守护计划',其职能包括专责调查所有虐待动物案件,进行宣传教育,让公众认识虐待动物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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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 (i) | 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日益重视"之前删除"鉴于本港社会",并以"香港市民饲养宠物的情况日益普及,而社会亦"代替;在"为推动"之前删除",",并以";"代替;在"政府:"之后加上"(一) 成立'动物警察'队伍,专责调查动物受虐待及被遗弃案件,并加强前线执法人员对处理动物被虐待个案的能力和警觉性的培训工作,以及设立'举报虐待动物专线',遏止动物受虐待及被遗弃的情况蔓延;(二) 参考现时先进地区保护动物的法例,检讨及修改现行《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以跟上国际的水平,并将蓄意遗弃动物列作虐待动物行为,以及研究为定罪者提供强制的心理辅导及爱护动物课程;(三) 要求律政司密切注视虐待动物案件的量刑问题,如有关案件的量刑沒有充分反映其严重性时,向有关法庭提出刑期覆核以寻求量刑指引,以真确反映社会对虐待动物罪行的关注程度;";删除原有的"(一)",并以"(四)"代替;在"区议会"之后加上"及动物权益团体";在"这项计划"之后删除";",并以",以人道方法处理流浪猫狗问题;(五) 资助市民为宠物进行绝育,并培训更多兽医医学的医护人员,以应付社会对有关服务的需求;(六) 改善渔农自然护理署的动物管理中心的卫生环境及管理流浪动物的透明度,容许议员、动物权益团体定期进行视察,并增加合资格的动物领养团体的数目,以及扩大领养动物的种类至爬行和两栖类等,方便更多市民及团体领养动物;"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七)"代替;在"50,000元;"之后删除"及",并以"(八) 加强市民对濒危动物的认识和相关规管制度的了解,并要求售卖动物的商戶必须有适当识别濒危物种的标贴,以及向购买者提供饲养濒危物种所应注意事项,以加强濒危动物的管理工作;"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九)"代替;在"进行宣传"之前删除"在香港警务处內成立专责的'动物警察'队伍,取代现时的'动物守护计划',其职能包括专责调查所有虐待动物案件,",并以"设立'爱护动物基金',让团体可申请推动更多动物福利活动,并"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对宠物负责任;(十) 推出合适的措施,包括觅地兴建更多宠物公园,并研究以局部开放或时段的方式,让市民可携带动物进入公园或沙滩等康乐场地;(十一) 积极物色合适地点设置狗公厕,以及增加街道旁放置狗粪收集箱的数目,并加强清理和清洗密度,改善环境卫生;及(十二) 研究以发牌方式规管动物善终服务"。
| (ii) | 何俊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之前删除"鉴于",并以"香港是文明国际都会,而"代替;及在"成功后,"之后加上"由渔农自然护理署公开邀请各个团体申请"。
出席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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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尽快落实制订标准工时
叶伟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最低工资与标准工时必须相辅相成,才能最有效地发挥保障基层工人及有利于香港经济发展的作用,本会促请现届及下届特区政府以广大雇员的福祉为依归,全力为立法制订标准工时作出准备,并尽快落实有关工作,包括:
(一) | 订出规管工时的研究期限及时间表;
| (二) | 成立政府、劳资双方及学者均有代表参与的'标准工时立法研究小组',以跟进有关问题;
| (三) | 定期在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作讨论,以及向劳工顾问委员会作出进展汇报,一方面加强立法会监察政府的作用,另一方面增加有关工作的透明度,令公众及劳工界知悉研究的进度;
| (四) | 主动向各行业工会及相关持份者了解其对标准工时的 意见;及
| (五) | 透过各种宣传和教育,增加市民对标准工时的认识和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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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 (i) | 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最低工资"之前删除"鉴于",并以"最低工资实施一年多,基层工人生活有所改善,但部分工人工时过长,所以"代替;在"意见;"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六) 尽快落实更多家庭友善政策,以配合制订标准工时,协助雇员兼顾家庭,纾缓他们的压力,亦可提升他们的工作效率及士气"。
| (ii) |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特区政府"之后加上"不要蹉跎岁月,";在"依归,"之后删除"全力为",并以"尽快"代替;在"制订标准工时"之后删除"作出准备,并尽快落实有关",并以",并立即展开立法的准备"代替;在"规管工时的"之后删除"研究期限及",并以"立法"代替;在"'标准工时立法研究小组',以"之后删除"跟进有关问题",并以"确立规管工时法案的细节"代替;在"知悉"之后删除"研究",并以"立法工作"代替;在"了解其对"之后删除"标准工时",并以"规管工时法案细节"代替;及在"市民对"之后删除"标准工时",并以"规管工时法案细节"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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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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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退休保障事宜小组委员会的报告
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退休保障事宜小组委员会的报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 :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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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检讨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定义及支援措施
林大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近期欧债危机日趋严重,可能拖累欧洲以至全球经济,加上美国经济仍未走出低谷,而內地经济增长放缓,香港是一个细小开放型的经济体系,将难以独善其身,转口及出口贸易更会首当其冲;內部方面,本地楼价持续飙升亦对本港经济和社会构成隐忧;在众多不明朗因素和危机下,预料本港中小型企业('中小企')将会面对不稳定和困难的营商环境;就此,本会促请政府未雨绸缪,推出适当的应变措施,协助中小企应对挑战,渡过困境;此外,政府应检讨现行就中小企所采用的定义,按照市场实际情况重新厘订中小企和微型企业的定义,以制订切合他们实际需要的专项支援政策和措施,并且研究为微型企业、中小企及大型企业引入不同级别的利得稅率,为前两者订立比现时较低的稅率及提供较多的稅务宽免,以支持他们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
出席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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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小组委员会报告
何锺泰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研究雷曼兄弟相关迷你债券及结构性金融产品所引起的事宜小组委员会报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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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维持本港有利营商环境
林健锋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最近世界经济环境不稳,欧洲债务危机有恶化趋势,内地经济发展放缓,以及本港现届政府与下届政府正值交接之际的形势下,本会促请:
(一) | 政府当局密切监察外围经济情况,制订应对外来冲击的紧急方案,以维持本港投资市场及整体经济稳定,避免本港经济在政府交接之际遭受外来冲击;
| (二) | 鉴于香港经济下半年并不乐观,而现届财政司司长亦预告3%的经济增长不保,现届政府应制订可过渡至下届政府的应对本地经济放缓及楼市波动的措施;及
| (三) | 下届政府应审视《竞爭条例草案》涵盖的政策及最低工资等政策对本港经济情况及广大中小型企业所带来的影响,以维护本港有利营商环境,提升本港经济竞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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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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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改善公营医疗服务
陈鉴林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政府有意透过推出医疗保障计划,以解决公营医疗融资问题及改革公营医疗服务;然而,随着人口老化和基层医疗服务需求持续上升,公营医疗服务质素未能持续,服务提供模式也未能落实'以人为本、社区为中心'的方向发展;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全面改善公营医疗服务,有关措施应包括:
(一) | 改善公营医院的硬件设施,包括检讨联网医院的专科服务需求、扩充医疗设备,以及加快扩建联合医院及重建玛丽医院和广华医院,以配合人口结构转变的需求;
| (二) | 因应'双非婴'来港使用医疗服务而导致新界区联网医院服务需求量增加,当局应增拨资源,改善母婴健康院及儿科服务;
| (三) | 发展公营中医服务,尽快兴建公营中医门诊所,增加公营中医诊所每日服务名额,研究提供中医住院及中西医会诊服务;
| (四) | 订定全港18区设立社区健康中心时间表;
| (五) | 改善现行公营普通科门诊服务,包括增加每日诊症名额、设立通宵门诊,以及设立方便长者使用的'真人回答'预约诊症热线;
| (六) | 规划长远医护服务需求及人员培训,并采取短期措施解决现时医护人手不足的问题;
| (七) | 改善公营牙科服务,包括设立长者牙科门诊、将学童牙科保健计划扩至中学生等;及
| (八) | 按社会上不同组群人士的健康需要,设计针对性的服务,包括降低长者医疗券受惠年龄至65岁,并提高资助额为1,000元;增加长者健康中心及妇女健康中心的服务名额;为合适妇女提供子宮颈癌疫苗接种计划和乳癌普查计划;资助较高风险组别人士定期进行大便隐血测试,以预防肠癌;加快更新儿童免疫接种计划內需接种疫苗的类别;以及研究推出'儿童医疗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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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 (i) | 李国麟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随着"之前删除"政府有意透过推出医疗保障计划,以解决公营医疗融资问题及改革公营医疗服务;然而,";在"导致"之后删除"新界区联网";在"中学生等;"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九) 尽快订立护士病人比例,以提升护理服务质素及有助长远的护理人手规划;(十) 检讨专职医疗人员的人手编制,按服务需求评估人手的需要,以缩短病人的轮候时间,及提升专职医疗服务质素;(十一) 提供视光师转介服务,加强视光师在社区基层医疗服务的角色,让市民能及早就诊,以免延误病情;及(十二) 就现时对脊医服务的需求不断上升,在公营医疗体制下,增设脊医服务,为市民提供额外选择,亦缩短现时相关部门的服务的轮候时间"。
| (ii) | 梁家骝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应包括:"之后加上"(一) 检讨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资源及人手分配机制,使公营医院的服务得到改善;(二) 为医管局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使公营医疗资源更有效分配至各服务项目,以帮助有需要的病人;(三) 分割公营医疗服务购买者与服务提供者的角色,使资源运用更具效益;(四) 于医管局推行'多劳多得'的工时制度,以挽留医护人手,解决公营医护人手流失的问题;";删除原有的"(一)",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一)"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二)"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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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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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增加本港土地供应及完善土地储备制度
何锺泰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港地少人多,土地供不应求,楼价长期处于高水平;为根本解决高楼价的问题,本会促请政府尽快通过不同的途径,包括填海、发展岩洞、旧区重建、更改土地用途、收地和重用石矿场等,增加土地供应;与此同时,政府也应该完善现有土地储备制度,在土地供应上发挥适当的调节功能。
出席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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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立法会主席投不信任票
黃毓民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就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先生于本年5月17日终止《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辩论的决定,本会不信任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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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处理新界小型屋宇及村屋的问题
李永达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自1972年12月实施,至今约40年,随着新界乡村土地越来越少,未能满足'丁屋'的需求,令丁屋政策的可持续性成疑;同时,新界村屋僭建问题广泛和严重;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尽快检讨丁屋政策,以解决'土地有限、丁权无限'的问题,并检讨及严厉执行新界村屋僭建物的执法政策,使市区和新界僭建物的执法政策一致,以保障公众安全。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张学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之前加上"在六、七十年代,政府为发展新界新市镇大量征收新界原居民的土地,以兴建公屋、学校、医院及水塘等公共设施;当时,为解决受影响新界原居民的居住问题,政府推出";在"('丁屋政策')"之后删除"自1972年12月实施,";在"约40年"之后删除",",并以";回归后,《基本法》第四十条规定'"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保护';"代替;在";同时,新界"之后删除"村屋",并以"小型屋宇"代替;在"广泛和"之后删除"严重",并以"复杂"代替;在"以解决"之后删除"'土地有限、丁权无限'的问题,并",并以"新界原居民住屋的问题,并尽快厘清关于丁屋政策推出前已建成的新界乡村屋宇的高度及面积限制的法律爭议,以及"代替;及在"严厉执行"之后删除"新界村屋",并以"'分类规管、按序处理'新界小型屋宇"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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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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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改善残疾人士无障碍通道及设施小组委员会的报告
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改善残疾人士无障碍通道及设施小组委员会的报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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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积极落实《內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相关新措施,推动香港新产业发展
谭伟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自从《內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 签署之后,双方同意在以下10个范畴加强合作:(1)通关便利化; (2)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3)中小型企业合作; (4)产业合作;(5)电子商务;(6)贸易投资促进;(7)法律法规透明度;(8)知识产权保护;(9)品牌合作;及(10)教育合作;但实际情况是,不少中小型企业认为上述范畴的合作仍然停留在政策商议阶段,未有实质帮助;就此,本会促请特区政府尽快检讨CEPA的执行现况,交代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困难,探讨执行架构上的 调整,加强问责性,并同时采取更多实质行动和配套政策,以 积极落实CEPA及相关新措施,令中小型企业得到更多支援,推动香港新产业发展。
出席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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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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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的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两个事项进行辩论︰
(一) |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宣布按票价调整机制上调车费5.4%对市民的影响,以及票价调整机制、车票优惠措施和政府的应对安排(由张学明议员提出);及
| (二) | 李旺阳自杀案(由梁国雄议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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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 : |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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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