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1/12-37

立法会

议程

2012年7月11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2012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公众游乐场地)(修订附表4)(第2号)令》109/2012

其他文件

1.第108号-惩教署署长就犯人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一年內的管理情况所提交的报告连同审计署署长报告及财务 报表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2.第109号-约瑟信托基金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至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受托人报告及经签署和审计的财务报表连同审计署署长的报告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3.第110号-嘉道理农业辅助贷款基金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至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嘉道理农业辅助贷款基金委员会报告及经签署和审计的财务报表连同审计署署长的报告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4.第111号-制衣业训练局2011年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5.第112号-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2011-2012年报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6.第113号-柏立基爵士信托基金
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受托人 基金管理报告及财务报表连同审计署署长报告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6A.第114号-香港申诉专员年报2012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

7.财务委员会审核2012至2013年度开支预算的报告
(由财务委员会主席刘慧卿议员提交)

8.第四届立法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报告
(由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主席梁刘柔芬议员提交)

9.议事规则委员会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的工作进度报告
(由议事规则委员会主席谭耀宗议员提交)

10.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25/11-12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11.《2012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涂谨申议员提交)

12.房屋事务委员会2011-2012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李永达议员提交)

13.环境事务委员会2011-2012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陈克勤议员提交)

14.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2011-2012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张宇人议员提交)

15.福利事务委员会2011-2012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张国柱议员提交)

16.教育事务委员会2011-2012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17.发展事务委员会2011-2012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刘秀成议员提交)

18.民政事务委员会2011-2012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叶国谦议员提交)

19.卫生事务委员会2011-2012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梁家骝议员提交)

20.人力事务委员会2011-2012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李卓人议员提交)

21.保安事务委员会2011-2012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涂谨申议员提交)

22.政制事务委员会2011-2012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谭耀宗议员提交)

23.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2011-2012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吴霭仪议员提交)

24.交通事务委员会2011-2012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副主席张学明议员提交)

25.工商事务委员会2011-2012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黃定光议员提交)

26.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2011-2012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黃毓民议员提交)

27.财经事务委员会2011-2012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陈鉴林议员提交)

28.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2011-2012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叶刘淑仪议员提交)

29.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2011-2012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林健锋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刘健仪议员问:


行政长官就任前经常提及上任后的首要工作将会是 推动新的房屋政策,而他的班子亦提倡新政府应推动 "供应主导"策略,并透过增加公屋及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的供应量,以平衡私人楼宇的不足。前运输及房屋局 局长在离任前亦对新政府作出忠告,指新政府若要加大力度干预楼价,可能有很大风险,必须量力而为。就如何平衡巿民置业机会和避免楼价大幅波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新政府在未来5年的施政期內,每年的建屋目标为何;有否任何具体建屋计划;当中公私营房屋比例为何;公营房屋会否推出巿场出售;如会,详情及数量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新政府会否改变上届政府已经推行的"限呎楼"及"限量地"计划;如会,详情为何;及

    (三)就行政长官在竞选政纲中提出的"港人港地" 政策,政府会根据甚么情况决定何时推出有关政策,以及有关政策适用于哪些类型的房屋?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 谭耀宗议员问: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家用石油气与车用石油气零售价格在过去3年升跌多次出现不一致的现象,在市场产生混乱讯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石油气入口商现时是否采用相同机制,厘订家用石油气及车用石油气的零售价格;若采用相同机制,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政府会否采取措施,促使石油气供应商统一家用石油气及车用石油气的零售价格机制;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政府会否加强监管措施,以及增加家用石油气价格资料的透明度,保障市民权益;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3. 梁国雄议员问:


香港女童军总会(下称"女童军总会")是根据《香港女童军总会条例》成立的法定机构。本人曾揭发该会在2010年 9月16日透过传媒发出该会"慈善奖券已推出超过20多年,从未曾有50%回款给队伍"的声明不符事实。本人在2010年又揭发女童军总会会长在违规的情况下委任该会的香港总监。本人就上述问题在本年6月27日提出质询,但有家长、女童军领袖及女童军总会职员均向本人表示,民政事务局局长(下称"局长")就该质询作出的答覆无视全港女童军在街上艰辛地售卖慈善奖券,但该会 "肥上瘦下"削减慈善奖券回款,导致各小队经费不足, 该会又在酒店或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下称"会展")筵开 数十席举办周年大会的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要求女童军总会,立即在小队售出第一千零一张慈善奖券开始,将回款比率回复至从前的百分之50;若会,何时执行;若否,原因为何;因应该会的收益因奖券回款比率下降而变相增加,会否按增加的收益款额削减该会的经常性资助金拨款;

    (二)是否知悉,现时女童军总会的总干事一职是否须要由具大学毕业学历的人士出任;若须要,为何局长在本年6月27日答覆本人就该会委任了一位只有中学教育程度的总干事的质询时指出,有关条例、该会会章和內部守则对总干事的学历沒有特定要求;若否,为何局长在2010年10月27日给本人的回覆指根据总会提供的资料,大学毕业是其中一项应征要求;现任总干事是否具大学毕业的学历、在哪间大学毕业及毕业的年份;局长会否就监管失当而负责下台;及

    (三)鉴于女童军总会能得到赞助在酒店或会展筵开数十席举行会员大会,政府是否应该立即根据该会员大会的花费,将该会的经常资助金拨款削减相同金额,以有效地运用公帑及建立慈善团体节俭的形象?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4. 梁家杰议员问:


新一届政府的主要官员已经履新,其中据报被指与 行政长官关系密切的人士,获委任为审计署署长 (下称"署长"),有异于过往由资深公务员出任或由审计署人员晋升署长的安排。报道又指出,现任署长在2005年年底成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安永")远东区及中国区主席兼首席合伙人后,曾牵涉两宗审计疏忽事件 (包括在2006年安永曾发表报告,指中国的商业银行潜在不良贷款总额高达9,000亿美元,却被人民银行严正驳斥,安永事后收回报告。另外,在2009年安永卷入了雅佳控股(下称"雅佳")的清盘事件,当时雅佳入稟指控安永失职和疏忽,未有履行专业会计师职责,及早就公司帐目问题提出警告,并向安永提出巨额索偿,当时署长更有参与雅佳的审计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根据《核数条例》,署长是政府帐目的外部审计师,享有广泛权力,署长须熟悉政府运作及保持政治中立,回归后两任署长皆是资深审计署人员或资深公务员,政府现时委任并非出身政府的人士出任署长,理据为何;有否评估有关任命对审计署日后工作带来甚么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现任署长任职安永期间,涉及两宗审计疏忽事件,政府对署长进行的品格审查的结果为何;有否评估其任命会否打击审计署的公信力;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报道指出,澳门在回归后的两任审计长均由加入当地政府多年的官员出任;台湾现任及前两任审计长,皆长年在审计部工作;美国现时负责国家审计工作的美国政府责任署总审计长亦长年在该署工作;外地例子显示审计部门首长绝少由并非出身政府的商界人士"空降",政府在现任署长获委任前,有否研究外地的有关委任安排;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5. 涂谨申议员问:


根据《基本法》第四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廉洁奉公、尽忠职守,而新任行政长官位于港岛山顶贝璐道裕熙园的两间洋房住宅早前被发现有6项违例建筑工程(下称"僭建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就过去一个月来所报道的涉及上述物业的违规僭建进行刑事调查;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现时对行政长官及问责制下主要官员 (下称"问责官员")进行品格审查时,会否审查其持有的物业有否违反与僭建有关的法例;若否,鉴于社会关注他们这方面的违法及操守问题,当局会否在行政长官及问责官员的品格审查制度中加入相关审查;及

    (三)鉴于上述物业于1999年转让时,已由注册专业人士检查有否僭建物,但当局早前却证实有6项僭建物(包括停车位对下有一个240平方呎的地牢),而早前有注册专业人士再检查该物业后,公开表示相信僭建的地牢不是在2000年入伙后加建,应是该洋房及庭园的原设计电源控制室,当局会否就于1999年负责检查上述物业的注册专业人士有否诚实地履行其专业职责,以及僭建的地牢是否在获批入伙纸前已违例兴建而展开调查?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6. 张文光议员问:


近日,行政长官的住宅被发现有违例建筑工程(下称"僭建物"),引起公众广泛关注。据报,明报记者早前于该住宅附近进行有关的采访活动,被保安人员及邻居发现,其后当时的候任行政长官在6月19日主动致电该报总编辑查询事件。有传媒及公众表示,有关行为实属不当,因为候任行政长官位高权重,而且是该报调查僭建的对象,他致电总编辑容易让人联想为向传媒施压,干预香港的新闻自由,其诚信亦备受质疑。有报道指他致电明报后,被指僭建的玻璃棚立即于6月20日被拆除。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当时的候任行政长官主动致电明报总编辑查询涉及其住宅的僭建事宜,他知悉僭建情况后更拆除僭建物,有否评估此举是否适当和合法,以及对新闻和采访自由带来甚么影响;若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二)鉴于当时的候任行政长官明知明报正调查其住宅內的僭建物,他仍主动致电明报总编辑查询调查情况,有否评估当时的候任行政长官是否企图以自己的权位和身份,先获取僭建资料,再将僭建物 "毀尸灭迹";有否评估此举是否存在利益及角色冲突,不符合候任行政长官的身份;及

    (三)鉴于传媒及公众在行政长官被发现大宅僭建后质疑其诚信及指他干预香港的新闻自由,有否评估该等问题会否影响他管治香港的公信力、他是否适合继续担任行政长官,以及他应否引咎辞职,维护行政长官的尊严?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7. 李华明议员问:


新任行政长官和其问责团队已经在任。行政长官曾公开承诺,会以身作则,带领公务员与政治委任官员团队确立诚信及廉洁的政府。现时行政长官和政治委任官员的利益申报制度只要求他们申报投资及利益,无规定需要申报债务。另外,政治委任官员的物业有否僭建物,和其政治联系亦是社会关心的焦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接获上述官员就其债务作出的自愿申报;若有,表列他们的债务详情;若否,是否日后由他们自愿申报,抑或政府会修改利益申报制度,列明他们必须申报债务;

    (二)有否查核新任政治委任官员的物业有沒有僭建物;若有,列出僭建物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是否知悉,上述新任政治委任官员在其上任前5年,是否任何本地、內地或海外的政党或政治团体的成员;若知悉,列出每名问责官员的政治联系?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8. 何俊仁议员问:


近年公立医院医生持续流失,医院管理局引入海外医生却受到医学界反对。与此同时,在"內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之下,本港医生可到內地执业。近日有报道指出,香港大学("港大")李嘉诚医学院 ("医学院")更与深圳政府合作营运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深圳医院"),并派遣多名知名教授到深圳医院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港大共指派多少名大学教职员前往深圳医院工作;除了大学教职员,该医院还聘请了多少名本港医生;鉴于有报道指出,港大为了弥补多名教授被指派往深圳医院工作,容许每个专科部门额外聘请至少3名医生,当局有否评估港大这项措施会否加剧公营医院的医生流失,以及港大营运深圳医院对本港医生的需求有何影响;

    (二)鉴于上述被派往深圳医院工作的医学院教授身为港大雇员,却同时与深圳医院签署工作协议,要于指定限期內在深圳医院完成被指派的工作,而深圳医院的服务对象并非本港居民,该等工作亦与教学无关,是否知悉,该等安排是否符合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的资助条件;若符合,教资会会否作出检讨,确保由本港公帑支付薪酬的大学教职员的工作是服务本港教育体系、巿民和学生;

    (三)鉴于第(二)项所述已与深圳医院签署工作协议的港大医学院教授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法规,多名知名教授更负责深圳医院的管理工作,并需向深圳医院的董事会负责,是否知悉,港大医学院和香港医务委员会曾否研究,当深圳医院董事会的要求和內地的法规与香港的医生执业守则相违背时,该等教授应如何处理;若有研究,详情为何;及

    (四)是否知悉,到深圳医院求诊的本港居民可否要求主诊医生转介他们到本港公立医院接受治疗;若否,原因为何;当本港的公立医院接获在內地执业的本港医生为本港居民作出的转介时,如何得知该等转介是该等医生在本港抑或在內地执业时作出的?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9. 黃国健议员问:


近年,本港社会对环境绿化计划日益关注。政府亦提出"努力广种花草树木,并加以妥善护理和保育,藉以提高居住环境的质素"的绿化政策,并致力制订及推展绿化总纲图("总纲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按全港18个区议会分区("18区")划分,过去3年,每区新种植及移除的树木和灌木数量分别为何;

    (二)现时18区每区的总纲图的落实详情为何;

    (三)鉴于土木工程拓展署的资料显示,每区的总纲图会订出不同的主题,然后订出种植的树木品种,当局订定主题的考虑因素为何;

    (四)鉴于当局就每个总纲图订定了短期、中期及长期方案,现时各区总纲图的短期、中期及长期方案的落实情况为何,能否达到政府原定的目标;若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有市民反映,洋紫荊虽为香港市花,但在市內并不常见,当局有否统计现时全港共种有多少棵洋紫荊树,并按18区列出分布数字;这些洋紫荊树通常种植于哪里;若沒有备存有关资料,当局会否记录有关资料;及

    (六)当局现时有否推广种植洋紫荊树的计划;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0. 陈克勤议员问:


发展局上月就新界东北新发展区规划及工程研究开展第三阶段的公众参与,提出了古洞北、粉岭北及坪𪨶/ 打鼓岭3个新发展区的"建议发展大纲图"。然而,前发展局局长在上月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参考过往发展新市镇的经验,日后公屋单位在新市镇內所有住宅单位所占的百分比,不能超逾5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照目前的时间表,上述3个新发展区的发展次序为何;区內的公屋及私人住宅,分别可于甚么年份入伙;

    (二)当局参考了哪些标准或研究结果,得出新市镇未来公屋单位的百分比不能超逾5成这个指标;有关指标会否影响推出日后公屋的数目及时间表;

    (三)有否在上述3个新发展区中预留土地兴建居屋;若有,预计可以提供多少个单位及推出的时间表;若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在古洞北的规划中,建议以古洞铁路站为发展中心,该铁路支线分别预计何时开展设计、动工及通车;会否提早兴建该铁路支线,避免居民陆续迁入后缺乏对外交通配套;

    (五)鉴于粉岭北的发展项目毗邻多个现有大型屋苑,如何减少在施工期间对附近居民造成的滋扰;

    (六)预计发展粉岭北会对上水港铁站及粉岭港铁站的乘客流量造成甚么影响;会否考虑增加上水及粉岭前往市区的交通配套,或扩建该两个港铁站;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七)会否在发展粉岭北的期间,同时改善梧桐河的水质,以及进行两岸的美化工程;若会,详情为何;

    (八)为何建议在坪𪨶/打鼓岭新发展区內,不预留任何土地兴建公屋;

    (九)坪𪨶/打鼓岭新发展区的主题为"优质产业区",区內并预留了土地作为"特殊工业"用途,预计会有哪些工业迁入该区;可带来的经济效益为何;及

    (十)鉴于在上述3个发展区內目前有不少私人土地,当局会否采用新的模式处理涉及的土地纠纷及赔偿;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1. 梁国雄议员问:


有不少慈善团体的职员向本人反映,义务工作发展局 ("义工发展局")受政府公帑资助,自本年5月起,新接手负责该局西营盘西源里摄影义工队的职员及专才义工队的主管,每当有慈善团体向该等义工队要求义工协助时,都向慈善团体以"政治审查"方式,查问有关活动有否区议会议员("区议会")或立法会议员参与、合作或借用场地。上述的慈善团体职员指出,曾因有民主派区议员或立法会议员参与或合作举办某活动,摄影义工队的职员立即表示,须获上司批准后才可为该慈善团体开始招募义工。亦有慈善团体因此被义工发展局刻意扣减提供的义工数目,甚至拒绝安排义工。该等团体指义工发展局刻意令它们的活动出现人手上的困难,情况有如"政治打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义工发展局共向政府申请了多少拨款;

    (二)有否政府人员定期监管义工发展局的服务,以令公帑得到善用;若有,是由哪个政府部门及担当甚么职位的公务员负责;若否,政府为何不对由公帑资助的服务的质素作出监管;

    (三)是否知悉,义工发展局有否要求求职者或现任职员申报他们所属政党或政治立场;若有,现时义工发展局分别有多少民主派及建制派的职员;若否,义工发展局有何理据要求各求助的慈善团体作出政治申报;

    (四)是否知悉,义工发展局要求慈善团体作出政治申报,是否已得到董事会通过,以及得到其总干事批准;若是,何时通过及批准,一切责任是否由其董事会及总干事负上;若否,是否由摄影义工队的及专才义工队的主管人员负责;

    (五)是否知悉,义工发展局根据甚么法律基础要求慈善团体作出政治申报;

    (六)会否立即要求义工发展局的员工立即停止要求求助的慈善团体作出政治申报,或对它们作出政治审查;若会,何时执行;若否,原因为何;及

    (七)会否立即指派公务员进入义工发展局的董事会,监察该局是否善用政府提供的拨款;若会,会指派哪个政府部门及担任甚么职位的公务员;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2. 黃成智议员问:


欧洲国家杯的赛事已于本月初举行完毕,而于赛事举行期间,各界关注年轻人赌波的情况。根据一项于本年 6月中在北区进行的调查,百分之5的17岁以下的青少年曾参与赌波,他们平均每次投注100元或以下,甚至有 17岁受访者表示每次投注达千元,亦有近2成的青少年非常熟悉足球赔率的运作。调查指年轻人赌波问题严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欧洲国家杯赛事举行期间,当局收到的非法赌波个案数目是多少,有多少涉及未成年(18岁以下)的青少年;

    (二)民政事务局成立的平和基金所资助的戒赌热线 及问题和病态赌徒辅导及治疗中心("中心"),于2008年起分别收到多少求助个案;当中有多少是未成年(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求助个案;在欧洲国家杯赛事举行期间,戒赌热线及各中心分别收到多少求助个案;当中有多少是未成年(18岁以下)的青少年求助个案;

    (三)2008年起至今,因参与赌波而被拘捕及检控的未成年(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数字是多少;及

    (四)当局以甚么方法防止未成年(18岁以下)的青少年参与赌波,以及有甚么措施防止他们通过外国的赌博网站参与赌波?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3. 刘慧卿议员问:


人口政策督导委员会2012年进度报告书预期本港人口老化,2029年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25%。要落实政府鼓励长者积极参与社区生活的政策,无障碍社区是其中一项条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曾否因应人口老化的趋势,估算由现在到 2029年,社会对无障碍通道和设施的需要,以及有多少现行建筑物对高龄人口造成不友善环境,需要改善;若然,结果为何;若否,会否进行有关估算;

    (二)会否探讨日本等高龄化国家在制度、政策和法律上有何方法缔造对长者人口友善的环境;

    (三)会否研究仿效英国和澳洲等地方,设专业的通行顾问,在兴建建筑物和公共设施,以及提供服务的不同阶段,就无障碍通道和设施的设计和设置提供专业意见,确保达到法例要求,并因应不同残障人士的不同需要,提供最合适的通道和设施;及

    (四)会否仿效挪威,制订2025年通行设计行动计划,就建筑物及交通工具等环节,设立2025年的目标及达致该等目标的策略及措施,缔造通行无阻的社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4. 涂谨申议员问:


政府透过增加土地供应以稳定房地产发展,并从多方面增加房屋土地供应,当中包括更改土地用途、重建及收地等。据报,规划署已完成改划24幅"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土地的第二阶段检讨,当中不乏前区域市政局 自2000年遗留至今仍未发展的康体及文娛设施用地 (包括将军澳宝邑路的文娛中心用地及马鞍山鞍祿街的 体育馆用地),闲置超过10年。该等用地将改划作住宅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在规划用地作特定用途(例如兴建体育馆)时,有否一套既定程序;为何上述两幅将军澳及马鞍山用地闲置超过10年仍未有发展;

    (二)最近10年,可有其他地区的"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出现类似的闲置情况;若有,详情为何;

    (三)鉴于上述报道指出,马鞍山鞍祿街的用地本拟用来兴建体育馆,现计划改为发展住宅,政府有否计划另觅土地兴建体育馆;若有,详情为何;若否, 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财政司司长在他的网志提到,现时全港约有 60公顷工业用地可以改作非工业用地,当中半数可转为住宅用途,其中4幅政府工业用地将用作公屋和居者有其屋计划发展,政府可会规划配套社区设施,打造该等工业区成为住宅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5. 张国柱议员问:


据报,医院管理局("医管局")预计北大屿山医院于2013年第三季开展服务(首阶段的服务包括8小时急症服务和內科、外科、骨科及精神科4个专科门诊服务)。预计医院到2016-2017年才全面投入服务。在研究东涌医疗服务时,政府于2007年预计2015年东涌新市镇人口为89 000人,然而,现时东涌新市镇已有13万人居住,而政府预计人口将会增加至逾20万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东涌新市镇及东涌乡郊地区的精神病患者及精神病康复者的数目分别为何,以及该等数目占北大屿山的总人口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全港各区60岁或以上的精神病患者及精神病康复者的数目分别为何;

    (二)鉴于有社会工作者("社工")反映,东涌的精神病患者及精神病康复者未能在东涌区內获得精神科服务,是否知悉现时东涌健康中心普通科门诊会否为精神病患者及精神病康复者提供精神科门诊服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鉴于有社工表示,在普通科门诊开展综合心理健康计划有助精神病患者及精神病康复者的精神康复,是否知悉,医管局会否考虑在东涌健康中心普通科门诊开展综合心理健康计划;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是否知悉,现时大屿山的精神病患者及精神病康复者日后会否被安排转到北大屿山医院接受服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有居住在东涌的精神病患者及精神病康复者指出,他们须到玛丽医院覆诊,路途遙远及交通费昂贵,使其心理、精神及经济压力增加,降低覆诊意欲及增加复发机会,当局是否知悉,医管局会否安排该等人士到葵涌医院覆诊;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医管局是否未能因应病人住址改变而转介病人到合适区域的医院;医管局在安排精神病患者及精神病康复者覆诊地点的原则为何,会否以病人现时居住地点为首要考虑原则;及

    (五)鉴于服务离岛区的精神健康综合社区中心在 大屿山仍未有服务点或永久会址,为了配合对精神病康复者提供支援及协助他们尽早融入社区生活,当局会否要求领汇管理有限公司改变东涌逸东村空置的三号停车场的用途,并在该处尽快开展精神健康综合社区中心的服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6. 谢伟俊议员问:


据报,广华医院一名男婴出生时在其母亲剖腹生产过程中被切伤手指,伤口几近见骨;男婴未满月又因接受耻骨上穿刺检查被刺穿大肠,其后更疑因该检查导致直肠收窄及大肠长出脓疮,而被安排开刀切除部分闭塞直肠,并在腹部开造口排便。仅4个月大的男婴,已3次接受全身麻醉,不停被注射抗生素,兼被劏肚切除坏肠。虽然广华医院在本年5月30日回覆男婴母亲的信函中指出,婴儿在分娩期间可能被割伤及接受耻骨上穿刺检查导致大肠穿孔,均是"已知不常见风险",惟香港医学会会长指出,医生替产妇剖腹分娩时割伤婴儿手指,以及抽小便刺穿肠的情况均不常见。他又表示,其中穿刺抽小便的程序,若事前以超声波确认位置应可避免意外,故明显是医生技术失误,家属可要求赔偿。除上述个案外,亦有周刊报道多宗涉及初生婴儿的医疗事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跟进上述个案;若有,进度为何;

    (二)是否知悉,过去5年,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辖下的公立医院,每年发生多少宗涉及初生婴儿的医疗事故,以及接获多少宗有关投诉;经调查后,多少宗个案证实因人为失误及疏忽而导致;

    (三)鉴于香港医学会会长称上述事故是"明显技术失误","出错或与公立医院人手短缺有关",并指 "太多病人,难免忙中有错,当局应尽快解决问题,病人权益才会得到保障",是否知悉,医管局有否调查多宗初生婴儿医疗事故是否因人手不足导致;如有,调查结果为何;如否,会否立即调查;此外,有何政策及措施避免公立医院再次出现涉及婴儿的医疗事故;及

    (四)鉴于有病人权益代表指出,现行处理投诉的机制由医生调查医生,难说公正,大多数求助者因怕麻烦而放弃追究,政府有否检讨现行投诉机制,加强机制的客观性?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7. 甘乃威议员问:


为庆祝香港回归15周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跳伞队 ("八一跳伞队")来港于本年7月1日在香港大球场 ("大球场")表演。然而,该表演不向公众开放,主办该表演的团体("主办团体")只派发门票给其成员或会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邀请八一跳伞队来港表演的个人或团体为何;特区政府有否协助邀请;八一跳伞队来港是否得到特区政府的支持;主办团体是否透过特区 政府才成功邀请八一跳伞队来港;

    (二)主办团体有否就上述活动申请大球场的租金豁免;政府有否对该活动提供资助;若有,为何该活动的门票只派发给有关机构的会员;若否,主办团体付出的场租为多少;有否折扣优惠;若有,如何计算该优惠;

    (三)在甚么情况下,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会 要求使用政府场地举办活动的团体将一定比例的 活动门票免费派发予公众;

    (四)上述本年7月1日在大球场举行的表演活动,为何只由康文署向主办团体提供场地,而不由民政事务局统筹或主办该庆祝回归的活动;

    (五)当局根据甚么原则公平地处理众多团体同时在本年7月1日当天租用大球场举行香港回归15周年 庆祝活动的申请;及

    (六)鉴于大球场为大型公众空间,而上述活动举办当日为香港回归15周年的纪念日,为何当局在此重大日子将公众资源租借予个别团体,令市民大众未能于当天在大球场参与庆祝回归活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8. 谢伟俊议员问:


旅游业界及市民曾多次向本人反映,他们对官员回覆立法会议员质询的答案问非所答,过于草率,对政府回应表示失望。例如本人曾质询民航处批准航空公司对旅行代理商实施机票零销售佣金的理据及航空公司客运燃料附加费的计算方法,运输及房屋局所作的回应被旅游业界及旅客指为问非所答。此外,就本人质询內提出尽快增设及改善鲤鱼门旅游设施,以配合明年落成的邮轮码头的要求,政府亦无实质回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 本会:
    (一)有何机制确保新一届政府重组架构后,各政策局日后会认真回覆立法会议员的质询,确保回应对题,不会问非所答;

    (二)有否评估各政策局过往多次未能充分回应立法会议员的质询,对/将会对行政、立法互动和关系带来甚么负面影响;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可否藉新一届政府重组及立法会休会期间尽快评估;及

    (三)曾否咨询或评估,过往4年,议员对政府回覆立法会议员质询的满意程度,以及设法提高回覆质素确保回覆对题;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新任行政长官管治团队将透过甚么政策及措施避免重蹈覆辙?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19. 梁家杰议员问:


就老年及少年儿童抚养比率,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需供养65岁及以上长者的成年人数目为何,并按下表列出分项数字;

    需同时供养的65岁及
    以上的长者数目
    需供养长者的
    成年人数目
    5名或以上
    4名
    3名
    2名
    1名
    0

    (二)需供养65岁及以上长者的成年人的每月入息为何,并按下表列出分项数字;及

    需同时供养的 65岁及
    以上的长者数目
    需供养长者的成年人的
    每月入息
    $10,000
    以下
    $10,000

    $25,000
    $25,000

    $50,000
    $50,000
    以上
    5名或以上



    4名



    3名



    2名



    1名



    0




    (三)需同时供养65岁及以上长者及18岁以下子女的成年人的数目为何,并按下表列出分项数字?
    需同时供养的 65岁及
    以上的长者数目
    需同时供养的子女数目
    1名 2名 3名 4名或以上
    5名或以上



    4名



    3名



    2名



    1名



    0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0. 叶刘淑仪议员问:


当局对都市固体废物的处理受到市民关注,而家居废物中,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俗称"发泡胶")餐具占一定数量。根据环境保护署《香港固体废物监察报告》2010年的 统计数字,每日弃置在堆填区的发泡胶餐具的数量为 32公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各类型发泡胶废物数量的详情,及该等数量占本港都市固体废物总量的百分比;

    (二)过去3年,全港小学及中学弃置的餐盒总数为何;当中即弃发泡胶餐盒及可回收作循环再造餐盒的数目占弃置的餐盒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除推出环保午膳约章及资助学校实行现场派饭外,当局现时对于减少学校使用即弃发泡胶餐盒的政策及 措施的详情为何;

    (三)当局有否考虑为餐饮供应商提供经济诱因 (例如稅务优惠),鼓励不再提供发泡胶餐盒,改而提供可回收作循环再造餐盒;如有,进展为何; 如否,当局的针对性措施的详情为何;及

    (四)当局现时分别对于处理和减少各类型发泡胶废物的具体方案为何;当局有否参考外国的经验;如有,具体细节为何;当局现有方案的进展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法案)


1.《公司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i)陈茂波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998/11-12号文件发出)

(ii)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25日
随立法会CB(3) 974/11-12号文件发出)

(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法案)

2.《2012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法案)

3.《2010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律政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6日
随立法会CB(3) 874/11-12号文件发出)

4.《2011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保安局局长

(i)保安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5日
随立法会CB(3) 869/11-12号文件发出)

(ii)吴霭仪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11日
随立法会CB(3) 902/11-12号文件发出)

5.《2011年建筑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发展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6日
随立法会CB(3) 875/11-12号文件发出)

6.《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草案》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i)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19日
随立法会CB(3) 939/11-12号文件发出)

(ii)方刚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21日
随立法会CB(3) 954/11-12号文件发出)

7.《2012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律政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5日
随立法会CB(3) 873/11-12号文件发出)

8.追加拨款(2011-2012年度)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IV. 议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项及《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第7A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政务司司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同意下述委任 —

(a)依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该条例)第7条,委任邓桢法官为香港终审法院的常任法官;

(b)依据该条例第8条,委任包致金法官为香港终审法院的非常任香港法官;及

(c)依据该条例第9条,委任范理申勋爵为香港终审法院的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

2.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4月20日
随立法会CB(3) 662/11-12号文件发出)

3.根据《东区海底隧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21日
随立法会CB(3) 782/11-12号文件发出)

4.根据《大老山隧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I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21日
随立法会CB(3) 782/11-12号文件发出)

5.根据《西区海底隧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 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V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21日
随立法会CB(3) 782/11-12号文件发出)

6.根据《大榄隧道及元朗引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V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21日
随立法会CB(3) 782/11-12号文件发出)

7.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2年5月8日订立的《2012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修订)规例》。

(该项修订规例载于附录VI,并已于2012年5月10日
随立法会CB(3) 742/11-12号文件发出)

8.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于2012年5月22日订立的 ─

(a)《2012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2号)规例》;及

(b)《2012年毒药表(修订)(第2号)规例》。

(该两项修订规例载于附录VIIVIII,并已于2012年5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805/11-12号文件发出)

9.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X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7月10日
随立法会CB(3) 1056/11-12号文件发出)

10.根据《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X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7月10日
随立法会CB(3) 1056/11-12号文件发出)

11.根据《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X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7月10日
随立法会CB(3) 1056/11-12号文件发出)

12.根据《建筑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发展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XI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25日
随立法会CB(3) 812/11-12号文件发出)

13.根据《残疾歧视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2年5月8日订立的 《2012年残疾歧视条例(修订附表5)公告》。

(该项公告载于附录XIII,并已于2012年5月10日
随立法会CB(3) 743/11-12号文件发出)

14.根据《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XIV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31日
随立法会CB(3) 847/11-12号文件发出)

15.根据《建造业议会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发展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XV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31日
随立法会CB(3) 846/11-12号文件发出)

16.根据《进出口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XV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6月26日
随立法会CB(3) 980/11-12号文件发出)

17.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54A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XVI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5月10日
随立法会CB(3) 735/11-12号文件发出)

(i)陈伟业议员及何俊仁议员就拟议决议案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6月19日
随立法会CB(3) 935/11-12号文件发出)

(ii)政务司司长就拟议决议案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7月6日
随立法会CB(3) 1042/11-12号文件发出)

V. 议员就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提出的议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2年5月9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18/11-12号报告:

项目编号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2012年防止贿赂条例(修订附表1及2)令》
(2012年第38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VI. 议员法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法案)


首读

《2012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2012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陈茂波议员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VII. 议员议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谭耀宗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于立法会2012-2013年度会期开始当天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修订方式列于附表。

附表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1.修订第23条(质询时间)
(1)第23(2)条–
废除
"20"
代以
"23"。

(2)第23(3)条–
废除
"6"
代以
"7"。

(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梁刘柔芬议员动议载于附录XVII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6月28日
随立法会CB(3) 996/11-12号文件发出)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本会同意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 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提出以下修改议案─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款第(一)项:"(一)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修改为:"(一)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而该中国公民是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合法定居在香港期间所生的子女;"。"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4.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李永达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授权 发展事务委员会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授予的权力,以命令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局长于2012年7月18日前,到发展事务委员会席前,出示就九龙永久码头编号第83号的租契于2012年 6月16日届满后的換地安排(包括退回九龙永久码头编号第83号及重批海运码头地段)的所有相关文据、簿册、纪录或文件。

出席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5.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李永达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授权发展事务委员会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授予的权力,以命令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于2012年7月18日前,到发展事务委员会席前,出示就山顶贝璐道4号及5号的物业的违例建筑工程("僭建物")的所有与下列事宜相关的文据、簿册、纪录或文件:

(一)行政长官或其代表为就该物业的转让交易而委托的律师及专业人士,就该物业有否僭建物所提供的详细资料和 意见;

(二)就行政长官于2011年5月时曾向记者表示他已找过律师及专业人士确保该物业沒有僭建,当时行政长官所得到的专业意见的详细资料;及

(三)行政长官就该物业涉及僭建物的所有作为。

出席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6.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李永达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授权发展事务委员会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授予的权力,以命令香港 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局长于2012年7月18日前,到发展事务 委员会席前,出示就山顶贝璐道4号及5号的物业的违例建筑工程("僭建物")的所有与下列事宜相关的文据、簿册、纪录或文件:

(一)屋宇署所持有该物业的所有核准图则,以及在实地视察僭建物时画下的图则及拍摄的照片;

(二)屋宇署就该物业所搜集到的资料,以及对比这些资料与核准图则后经整理及分析所得出的结果及发现的任何潜在问题;

(三)屋宇署向业主发送的任何文件(包括处理僭建物的劝谕信),以及业主的回应;

(四)屋宇署就调查及处理该物业停车位对下的楼面空间而向业主提出的要求和纠正建议,以及业主的回应;

(五)在发现该物业有僭建物后,屋宇署就有关问题与其他政府部门的任何文件和书信来往;

(六)屋宇署就调查该物业外部及內部有否僭建物的详细报告(包括向业主查询在购入该物业时有否确保该物业沒有僭建物,以及业主的回应);

(七)屋宇署接获业主自己或连同认可人士所提交的资料 (包括委托专业人士就该物业有否僭建物进行审视的结果、僭建物的搭建时间及详细资料、安排注册专业人士或承建商清拆僭建物的文件和纪录、就僭建的金属闸门需要补办的手续的文件,以及关于该物业结构的审查 报告);

(八)屋宇署于1992年就该物业签发占用许可证而进行验证所得的资料;

(九)该物业可能违反的任何条例,所涉及的法例条款及当局的跟进工作;

(十)地政总署就该物业与业主的任何文件和书信来往;

(十一)规划署就该物业与业主的任何文件和书信来往;

(十二)各政府部门就该等僭建物与业主或其代表会面的纪录;

(十三)当局就该物业的业主进行品格审查时就该物业提述的 资料;及

(十四)当局接获该物业的业主就该物业所申报的资料。

出席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7.六四事件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呼吁: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运。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黃毓民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六四"之后删除"事件",并以"惨案,释放民运人士"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追究屠城责任,结束一党专政,建设民主中国"。

8.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环球及本港的经济仍面临着极不明朗的风险,而中产人士受到本港产业发展单一化等问题困扰,在事业发展上又遇上不少瓶颈,以至在医疗、教育、稅务及住屋等方面亦担负着沉重的压力;一个机构最新的统计显示,寻求辅导的中产人士较年多前上升约三成,甚至有人形容自己为穷中产,可见中产阶层的困境备受忽略;就此,本会促请政府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全面检讨与中产阶层相关的政策措施,并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而全面的应对策略,以协助中产家庭减轻负担及促进个人事业发展,从而提升整体社会向上流动的动力;有关措施应包括﹕

事业发展-

(一)多管齐下促进本港的产业多元化发展,从而增加更多不同行业和专业的中、高层职位,以至创业机会;

(二)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发展,形成与內地等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圈,让中产专业人士在事业上有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

住屋困难-

(三)增加土地供应以纾缓楼价,并多推实而不华的中小型住宅单位,包括只供首次置业港人购买的限呎盘,以减轻边缘中产人士置业之苦;

(四)放宽居屋第二市场购买资格,让符合白表申请资格者亦可选购;

(五)为边缘中产人士设立租金免稅额;

(六)进一步延长居所贷款利息扣稅享用期;

稅务负担-

(七)调减薪俸稅,特别要扩阔薪俸稅稅阶和调低边际稅率,以着力减轻边缘中产人士的负担;

(八)放宽供养父母或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额的限制,由须居于同一单位內,放宽至居于同一屋苑亦符合资格;

教育及个人进修-

(九)全面撤销幼稚园学券限制,以减低中产家庭的子女教育开支;

(十)设立子女教育免稅额,供中产减轻子女教育开支;

(十一)大幅提高薪俸稅个人进修开支扣除额及持续进修基金受惠金额;

医疗-

(十二)尽快妥善处理'双非孕妇'问题,并保证本地孕妇在公私营医院皆有优先产子权;

(十三)提供医疗保险供款扣稅额;

(十四)提供健康检查扣稅额,以鼓励市民定期进行检查;及

法律援助-

(十五)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辅助计划的门槛,协助更多有需要的中产阶层以法律保障自己的应有权益。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梁家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环球"之前删除"鉴于",并以"有见"代替;在"发展机会;"之后加上"(三) 善用政府土地资源,增加土地供应,以纾缓中产人士营商的铺位租金压力;";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一)"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一)",并以"(十二)"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二)",并以"(十三)"代替;在"'双非孕妇'问题,"之后删除"并保证本地孕妇在公私营医院皆有优先产子权",并以"包括保证2013年公营及私营医院'零双非'分娩配额,并使本地孕妇及丈夫为港人的內地孕妇在公私营医院的产子权得到优先照顾;加强打击中介公司及月子公寓;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向中央政府建议暂停审批內地'双非孕妇'入境,并且在必要时修改《基本法》,以令'双非婴'不享居港权"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三)",并以"(十四)"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四)",并以"(十五)"代替;在"进行检查;"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十五)",并以"(十六)"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长者-(十七) 拨款设立全民退休保障种子基金,为所有长者提供养老金,减轻中产家庭经济负担"。

就梁家杰议员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月子公寓;"之后删除"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向中央政府建议暂停审批內地'双非孕妇'入境,并且在必要时修改《基本法》",并以"加强执法及完善出入境限制,全面堵截'双非孕妇'入境,并透过法律途径"代替;在"(十七)"之后删除"拨款",并以"研究"代替;及在"退休保障"之后删除"种子基金",并以"计划"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9.关注青年人面对的学业、就业和住屋问题

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青年人是未来社会的栋梁,但面对全球一体化,以及邻近地区的高速发展,本港的青年人不但在成长中面对不少挑战,亦缺乏向上流动的机会,其中他们在学业、就业和住屋方面的诉求尤其突显,但政府一直沒有制订以青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支援措施;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关注青年人的需要,协助他们专注学业、建立事业和解决住屋需要;具体措施应包括:

学业方面-

(一)加强香港中学文凭试、副学位和新毅进文凭在本港、內地和国际社会的资历认受性,扩阔青年人升学的出路;

(二)配合新学制下促进学生全人发展的理念,设立学生课余活动津贴,资助学生参与课余活动;

(三)在中学阶段推动展开'生涯规划',让中学生更好地为未来职业发展进行规划;

就业方面-

(四)检讨青年人的就业培训支援服务的规划,强化现时'展翅青见计划',并调高有关资助额,以吸引更多雇主参加,为市场提供更多适合青年人的就业和培训机会;

(五)在全港增设更多'青年就业起点' (即Y.E.S.)资源中心,加强针对青年人的培训计划,强化他们的就业技能,并提供一站式的就业咨询;

(六)针对六大产业和创意产业的发展,加强培训,做好配对工作,以协助青年人投身有关产业;

住屋方面-

(七)解决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

(八)让符合白表资格的人士,可以免补地价购买居屋,协助青年人踏上置业阶梯;及

(九)针对经济收入较稳定的青年人,研究重新推出首次置业贷款计划。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余若薇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未来"之前加上"特区政府一直缺乏全面的青年政策,而";在"解决住屋需要"之后加上",促进青年人的社会参与";在"进行规划;"之后加上"(四) 进一步增加资助大学学士学位课程的学额;(五) 检讨学生资助及贷款制度,减轻青年人在毕业后的经济负担,并落实取消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风险利率;";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在"人的住屋需要"之后加上",并检讨现时单身人士公屋单位的编配制度";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在"阶梯;"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社会参与方面-(十二) 检讨现时青年事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能;(十三) 每年召开青年高峰会及有关青年事务的地区论坛,并推动青年人在这些会议和论坛的参与;及(十四) 增加青年人在各法定机构和咨询机构的参与比例,并就此订立具体指标"。

(ii)叶伟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未来"之前加上"众所周知,";在"进行规划;"之后加上"(四) 加强专上及大专院校学生的职业教育,让青年人及早掌握对职业前景的目标,以及为向上流动打好基础;(五) 增加各大专院校学生于本港及海外实习的名额;(六) 全面检讨现行各项学生资助计划的资助、贷款及还款安排,包括取消风险利率;大幅降低所有专上学生贷款计划的利率,并豁免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在学期间的利息,改变学生贷款利率高于银行按揭利率的情况;容许大学教育贷款还款额可获扣稅;研究让本地学生申请学生贷款到海外升学的可行性;增加专上课程学生的助学金金额;(七) 全面检讨持续进修基金计划,包括增加每名申请人可领取的资助上限款额、延长持续进修基金规定申请人必须在4年內申领全数资助金额的规定等,以鼓励青年人持续进修;(八) 加强中学及各大专院校学生辅导的人手比例,以协助青年人面对学业、家庭、交友和就业前景等问题;";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十一)"代替;在"产业和创意"之前删除"针对六大",并以"加快四大支柱产业升级,并推动六大优势"代替;在"有关产业;"之后加上"(十二) 增强青年人培训及就业支援架构的实用性及效益,协助青年人投身建造业、交通运输业、航运业等需要新力军的行业;(十三) 推动雇主为雇员提供'培训假期',包括为该等雇主提供稅务优惠,以方便就业青年人进修温习及考取专业试资格;(十四) 与公私营机构和企业合作,鼓励聘用工作经验较浅的青年人,并与其共同承担有关的薪酬开支,增加青年人受聘的机会;(十五) 主动接触长期失业的青年人及隐闭青年人,为他们提供就业辅导和支援;(十六) 积极发展学徒计划,包括扩大学徒制的行业适用范围,给予青年人一边学习,一边实践的机会,并提供就业的阶梯;(十七) 成立青年人创业基金,并提供创业咨询和贷款,协助青年人拟订创业计划和进一步实践;(十八) 资助低收入家庭的青年人修读进修课程,以提升他们择业的竞爭力;";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九)"代替;在"现行"之前删除"放宽",并以"检讨"代替;在"公屋的资格,"之后删除"解决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并以"包括研究青年人申请公屋的原因、所需的轮候时间及编配状况,为青年人制订更为合理及公平的轮候及编配公屋方法,同时亦要提出措施,例如提高家庭入息上限,以鼓励青年人与父母同住;(二十) 增加公屋兴建量至每年3万个单位或以上,当中包括复建乙类公屋,让合资格的青年人有时限租住,解决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二十一)"代替;在"白表资格"之后删除"的",并以"、现正轮候公屋的合资格"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二十二)"代替。

(iii)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是未来"之前加上"能为社会作出很大贡献,他们";在"资历认受性,"之后加上"增加资助大学学士学位及各类文凭学额,并增拨资源提供相关经济资助,制订全面青年升学及培训政策,";在"进行规划;"之后加上"(四) 提倡家庭友善政策,协助学生家长加深认识及关心青年人成长的需要,提供足够的学校、家庭及社区社工,协助青年人面对学习和生活压力,巩固青年人的健康人生发展;";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在"有关产业;"之后加上"(八) 制订全面青年就业及培训政策,统筹现时各青年就业培训计划,检讨各课程的认受性、实际就业率及就业配对问题,帮助青年人投入劳动市场,包括为中学离校生提供实习名额,提升竞爭力;(九) 开设旅游景点初级管理员职位,提供就业机会给失业的青年人;";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代替;在"放宽"之前加上"增建公屋,";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一)"代替;在"购买"之后加上"二手";在"阶梯;"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二)"代替;在"针对"之前加上"在私楼供应充足的前提下,";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三) 重推出售公屋计划,让青年人可与父母同住而不用受制于资产审查;及(十四) 协助非政府机构提供青年宿舍,以较相宜租金为青年人提供宿位"。

出席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10.反对港共治港

陈伟业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对于中国共产党直接干预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破坏一国 两制,深表愤怒;基于行政长官选举受到中国共产党干预及操控,本会不接受、不承认、不认同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的结果;就此,本会要求立即透过全面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及立法会全部议席,并呼吁香港市民必须以抗爭的手段,抗衡港共治港。

出席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11.提升慈善组织的问责,遵从企业管治最佳做法

陈茂波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慈善组织小组委员会去年10月底完成就《慈善组织》咨询文件的公众咨询后,至今仍在整理公众的意见书,而目前除个别慈善组织采用担保有限公司方式在公司注册处注册成立,公众可在公司注册处查阅其财务报表外,其他例如以信托方式成立的慈善组织,公众一概不能得悉其管治与财务资料;此外,现时除《稅务条例》第88条有就稅务上的'慈善目的'作出界定外,并沒有其他法例规管慈善组织及其如何运用捐款,政府当局更沒有慈善组织成立的数字;在过去几年,社会上揭发了多宗慈善组织怀疑筹款手法歪异、帐目不明、胡乱投资,甚至转移盈余的事件,令公众担忧捐款给慈善组织未能达到为善的目的;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尽快交代《慈善组织》咨询文件的公众咨询结果,并考虑在立法规管前,透过包括鼓励慈善组织遵从企业管治最佳做法、加强财务管理和定期披露财务状况等措施,以提高其透明度及问责性;同时,政府应尽快落实《慈善组织》咨询文件內获社会普遍认同的立法规管建议。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在"意见书,"之后加上"有不少民间组织及市民都表示忧虑,担心不同意见的慈善组织的活动会被限制;";在"问责性;"之后加上"并保持机构自主;";在"政府应"之后删除"尽快落实",并以"小心考虑"代替;及在"文件內"之后删除"获社会普遍认同的",并以"的所有"代替。

(ii)梁家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在"结果,并"之后删除"考虑在立法规管前,透过包括";在"状况"之后删除"等措施";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应尽快落实《慈善组织》咨询文件內获社会普遍认同的立法规管建议",并以"必须确保人权和政策倡议皆被纳入为慈善宗旨,更应确保慈善机构能维持自主,不受任何政治干预"代替。

(iii)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为善的目的;"之后加上"另外,有市民担心《慈善组织》咨询文件中提及的慈善事务委员会的权力过大,会造成为弱势社群充权及关注人权等敏感议题的慈善组织自我审查;同时,有社工关注《慈善组织》咨询文件建议'假如有某慈善组织反对废除或修订一项现有法例,则为保留该项法例而进行的活动,会归入"政治活动"范畴',不会被视为慈善目的,而该建议与《注册社会工作者工作守则》 第50条'社工认同有需要倡导修订政策及法律,以改善有关的社会情况,促进社会的公义及福祉。社工亦认同有需要致力推动社会福利政策的实施'相悖;他们认为该建议会令于慈善组织工作的社工违反专业操守,以及令符合慈善定义的组织不能再聘用专业社工;";在"促请政府"之后加上"︰(一)";在"结果"之后删除",并考虑",并以";(二)"代替;在"规管前,"之后加上"先";在"问责性;"之后删除"同时,政府应",并以"(三) 促进公众继续就监管慈善组织及筹款行为进行讨论,并聆听公众及持份者的意见;及(四)"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并审慎处理文件中具爭议的项目,以确保在有效监管不良的筹款行为的同时,为弱势社群充权及关注人权等敏感议题的慈善组织不会受到政治审查"。

出席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2.促进家庭和谐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香港的离婚率持续上升、家庭伦常惨剧、虐儿、疏忽照顾儿童,以致援交及青少年滥药等社会问题仍不时发生,反映现时部分家庭凝聚力不足,缺乏互爱关系;本会促请政府加大力度推动家庭友善政策,提升家庭及个人的抗逆能力,以达致家庭和谐,促进社会融和;建议的措施包括:

(一)设立公共政策对家庭影响的评估制度,评估现行社会政策、法例和措施对家庭的影响,从而作出相关的改善;

(二)为双职父母提供更多支援服务,包括扩大社区幼儿托管服务,增加各区幼儿托管名额,提供弹性幼儿托管时间服务等;发展学校课后补习中心,让双职父母的子女在课后获得适当照顾;

(三)推动公营及私营机构更积极地推行家庭友善雇佣政策,创造家庭友善的工作环境,包括鼓励机构为员工提供托儿服务及推行弹性上下班制等,并推出弹性假期政策,当员工面对家庭重大事情时,可以为他们提供特别有薪休假,例如结婚假、侍产假、进修假、恩恤假等;

(四)透过劳资协商、逐步落实的方式,将星期日以外所有公众假期纳入为有薪法定假;并推动'国际家庭日',呼吁各界重视家庭的价值;

(五)推动长幼共融的房屋政策,鼓励公私营房屋设计加入兼容长幼居所配套设施;并改善社区设施,为家庭提供更多亲子活动空间;

(六)积极推动亲职、子职和伦理等正面家庭教育的宣传,并透过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及传媒等进行推广家庭教育;

(七)增拨资源,以加强家庭议会各项推广活动及研究工作;

(八)透过稅务优惠及全面资助学前教育,纾缓本港家庭的经济负担;及

(九)加强社会福利服务,向危机家庭提供适切的支援。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在"结婚假、"之后删除"侍产假、";在"恩恤假等;"之后加上"设立法定男性雇员侍产假,让丈夫享有有薪假期,协助照顾妻子及新生婴儿;";在"价值;"之后加上"(五) 立法订定每周标准工时44小时及超时工作应有补偿,帮助港人享有理想的生活模式,能够平均分配工作、休息及优闲活动时间,在各方面得以平衡发展;";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在"空间;"之后加上"(七) 增建大小公屋单位、重推出售公屋计划,让符合居屋白表资格家庭免补地价申请购买居屋二手巿场单位,以及检讨公屋编配及申请资格,为有需要家庭提供可负担及适切的生活居所,并鼓励年轻家庭与长者家人就近居住,方便相互照顾,加强家庭支援网络,促进家庭和谐共融;";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在"优惠及"之后删除"全面资助",并以"提供包括"代替;在"学前教育"之后加上"的15年免费教育";在"负担;"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二) 修改法例及加强支援,处理家庭暴力,加强宣传与培训,加深前线员工(社工、警方、教育及医护人员等)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及警觉性,适时介入,协助遏止家庭暴力;(十三) 设立跨专业的家庭惨剧个案检讨机制,汲取教训,改善服务制度和效能,协助受影响家庭重拾和谐的家庭生活;及(十四) 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减少婚姻问题,包括把家庭生活教育列入中学课程;提供婚前家庭教育服务,加强透过传媒进行家庭生活教育等"。

(ii)潘佩璆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鉴于近年";在"适当照顾;"之后加上"(三) 放宽'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的申请资格,尽快落实双轨制,容许申请人以家庭或个人为计算入息及资产的单位,以避免家人因不愿披露资产和入息资料而引起纠纷和嫌隙,影响家庭和谐;";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在"恩恤假等;"之后加上"同时,应增加有薪产假,并设立产后工作保障期,加强保障产后妇女免遭无理解雇;";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在";并推动'国际家庭日'"之前删除"透过劳资协商、逐步落实的方式,将星期日以外所有公众假期纳入为有薪法定假",并以"修订《雇佣条例》,增加法定假日的日数至与公众假期的17天看齐,同时规定雇主提高雇员在假日工作的补偿"代替;在"价值;"之后加上"(六) 关注雇员超时工作的情况,并尽快立法制订标准工时,确保雇员在工作与家庭生活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以促进家人的互爱关系;";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

(iii)汤家骅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经济不稳令市民生活变得紧张,影响所及,";在"负担;"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 弹性处理'天伦乐优先配屋计划'的申请,让更多愿意照顾长者家人的家庭,可以尽快分配居所,达到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的政策目标;及(十一) 取消需要提交'不供养父母证明书'(俗称'衰仔纸')才可以申请长者综援的规定,令长者与同住的家庭成员可以免除资产审查的尴尬,达致家庭內部和谐的基本原则"。

(iv)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上下班制等,并"之后删除"推出",并以"立法增设"代替;在"弹性假期"之后删除"政策";及在"(四)"之后删除"透过劳资协商、逐步落实的方式,",并以"立法实施标准工时,并"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3.缔造伤健共融社会

梁耀忠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虽然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公约')自2008年8月31日起在香港生效,政府当局并于2010年初向联合国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就公约提交的首份报告,但报告內容缺乏建立共融社会的指导政策,只着眼于解决残疾人士由于肢体伤残而引起的需要,而沒有从社会及环境的角度出发,协助残疾人士融入社会,本会对此甚感不满,且深表遗憾;就此,为履行公约赋予的责任,本会促请政府落实下列政策及措施︰

(一)尽快落实长者及残疾人士公共交通优惠计划,协助他们融入社会;

(二)扩大长者及残疾人士公共交通优惠计划的涵盖范围至所有领有'残疾人士登记证'的人士,并考虑向残疾人士的陪同者提供交通票价优惠;

(三)在专营公共交通营办商的专营权协议中加入条款,规定为长者及残疾人士提供票价优惠及增设无障碍辅助设施;

(四)增拨资源,增加无障碍运输的数目,例如复康巴士、易达巴士等,为残疾人士提供更多的'点到点'服务;

(五)落实无障碍通道概念,尽速完成'兴建上坡地区自动扶梯连接系统和升降机系统'中排名最高的10项建议,并立即展开其余建议的可行性研究;

(六)设立残疾人士就业配额制度,并提供稅务优惠,鼓励雇主聘用更多残疾人士;

(七)为残疾人士提供不多于50%的薪酬补贴,让被评定不足100%生产能力的残疾雇员享有接近法定最低工资的水平;并对照顾长期病患者的人士给予津贴;

(八)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学习手语,在中、小学校推广及教授手语;并尽速推动医护人员学习手语,增强医护人员与听障病人沟通,掌握听障病人的病情,有助治疗他们的病患;

(九)推动手语普及化,规定电视新闻应提供手语传译,培养尊重使用手语的文化,促进听障人士掌握社会资讯;及

(十)加强咨询残疾人士团体的意见,让残疾人士的声音得以彰显,实践伤健共融。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王国兴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联合国《残疾"之前删除"虽然",并以"尽管"代替;在"生效,"之后加上"但残疾人士的权益仍然未得到完善的保障;";在"当局"之后删除"并",并以"亦"代替;及在"优惠计划,"之后加上"并将计划涵盖电车及公共小巴,以"。

(ii)潘佩璆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联合国《残疾"之前删除"虽然",并以"鉴于"代替;在"生效,"之后加上"而";在"当局"之后删除"并",并以"已"代替;在"措施︰"之后加上"(一) 由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带头聘用更多残疾人士,以协助残疾人士就业;(二) 鼓励企业提供非全职职位给残疾人士,以便他们逐步适应长时间工作;(三) 为有需要的残疾人士,包括精神病康复者提供夜诊服务,让他们有更多日间时间参与社区活动,融入社会;(四) 加强公众教育,增加公众对残疾人士的认识,消除误解和歧视;";删除原有的"(一)",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一) "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二)"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三)"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四)"代替。

(iii)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联合国《残疾"之前删除"虽然",并以"鉴于"代替;在"津贴;"之后加上"(八) 由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及受资助机构牵头,订立聘用残疾人士的指标,以及推动各机构制订残疾人士招聘政策及程序,让残疾人士得到就业机会,发展潜能;";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一)"代替。

(iv)谭耀宗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联合国《残疾"之前删除"虽然",并以"鉴于"代替;在"不满"之后删除",且深表遗憾";在"责任,"之后加上"让残疾 人士在社交生活和个人成长方面均能达致全面参与和享有平等机会,发挥公约的精神和核心价值,";在"促请政府"之后加上"尽快完善及";在"他们融入社会"之后加上",并研究将计划扩展至专线小巴及电车等";在"立即"之后加上"就各区市民提出兴建无障碍通道的建议作出回应及";在"展开"之后删除"其余建议的";在"可行性研究;"之后加上"(六) 积极推广无障碍社区建设,改善社区设施,并为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提供技术及资金支援,改善大厦主要出入口通道;";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在"更多残疾人士;"之后加上"(八) 积极支援复康团体开办社会企业,从而提供残疾人士就业机会;";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在"资讯;"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二)"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十三) 推动'关爱基金'新增支援项目,包括资助中介机构培训更多导盲犬,专门为视障人士领路,以改善视障人士日常生活,向一些装了义肢的截肢人士,提供义肢调较及维修津贴,以及资助低收入家庭的听障儿童购置助听器等"。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4.完善全港各区的城市管理

刘秀成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前市政局及前区域市政局被解散后,全港各区的城市管理策略未能发挥理想成效,本会促请政府加强区议会的职权与责任,制订一套全面的城市管理政策,包括:

(一)按最新的人口推算,重新规划各区所需的社区设施,并在地区层面解决兴建学校、医院、公屋、社区中心、骨灰龛、堆填区、焚化炉、废物回收中心等的选址及时间表问题;

(二)落实美化城市的管理概念,完善街道绿化与美化工程;及

(三)配合海滨规划与发展,成立海滨管理局统筹全港各区的海滨连接工程与管理。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张学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前市政局"之前删除"鉴于",并以"政府统计处预计本港人口将持续增长,但"代替;在"美化工程;"之后加上"并在各区推行主题性、结合地区特色的地区改造计划,如元朗明渠改造计划、美化屯门河计划、优化将军澳市中心南区的规划及香港仔旅游发展项目等;";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同时,致力打造一条连接九龙城、油尖旺区、深水埗,贯通西九文化区至鲤鱼门的九龙新海滨长廊,以及一条连接中西区、湾仔区、东区,贯通西环至柴湾的香港新海滨长廊,使维港两岸的新海滨长廊组成国际性的'维港海滨门廊'"。

(ii)李永达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前加上"有";及在"设施,并"之后删除"在地区层面",并以"加强各政策局与各区议会的协调和商讨,"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15.推动动物权益

李华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本港社会日益重视动物权益,为推动市民善待动物,与它们在社区內和谐共处,在源头上减少社区內流浪动物的数目,和有效打击虐待动物的罪案,本会促请政府:

(一)与区议会加强合作,以试验方式推动'捕捉、绝育、放回'计划,并在试验计划成功后,在全港各区推行这项计划;

(二)加快推行规管宠物业的各项建议措施,包括引入'家居动物繁殖者许可证'和'商业动物繁殖者许可证',大幅提高非法售卖动物的最高罚款至100,000元和将违反发牌条件的罚款增加至50,000元;及

(三)在香港警务处內成立专责的'动物警察'队伍,取代现时的'动物守护计划',其职能包括专责调查所有虐待动物案件,进行宣传教育,让公众认识虐待动物属违法行为。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日益重视"之前删除"鉴于本港社会",并以"香港市民饲养宠物的情况日益普及,而社会亦"代替;在"为推动"之前删除",",并以";"代替;在"政府:"之后加上"(一) 成立'动物警察'队伍,专责调查动物受虐待及被遗弃案件,并加强前线执法人员对处理动物被虐待个案的能力和警觉性的培训工作,以及设立'举报虐待动物专线',遏止动物受虐待及被遗弃的情况蔓延;(二) 参考现时先进地区保护动物的法例,检讨及修改现行《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以跟上国际的水平,并将蓄意遗弃动物列作虐待动物行为,以及研究为定罪者提供强制的心理辅导及爱护动物课程;(三) 要求律政司密切注视虐待动物案件的量刑问题,如有关案件的量刑沒有充分反映其严重性时,向有关法庭提出刑期覆核以寻求量刑指引,以真确反映社会对虐待动物罪行的关注程度;";删除原有的"(一)",并以"(四)"代替;在"区议会"之后加上"及动物权益团体";在"这项计划"之后删除";",并以",以人道方法处理流浪猫狗问题;(五) 资助市民为宠物进行绝育,并培训更多兽医医学的医护人员,以应付社会对有关服务的需求;(六) 改善渔农自然护理署的动物管理中心的卫生环境及管理流浪动物的透明度,容许议员、动物权益团体定期进行视察,并增加合资格的动物领养团体的数目,以及扩大领养动物的种类至爬行和两栖类等,方便更多市民及团体领养动物;"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七)"代替;在"50,000元;"之后删除"及",并以"(八) 加强市民对濒危动物的认识和相关规管制度的了解,并要求售卖动物的商戶必须有适当识别濒危物种的标贴,以及向购买者提供饲养濒危物种所应注意事项,以加强濒危动物的管理工作;"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九)"代替;在"进行宣传"之前删除"在香港警务处內成立专责的'动物警察'队伍,取代现时的'动物守护计划',其职能包括专责调查所有虐待动物案件,",并以"设立'爱护动物基金',让团体可申请推动更多动物福利活动,并"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对宠物负责任;(十) 推出合适的措施,包括觅地兴建更多宠物公园,并研究以局部开放或时段的方式,让市民可携带动物进入公园或沙滩等康乐场地;(十一) 积极物色合适地点设置狗公厕,以及增加街道旁放置狗粪收集箱的数目,并加强清理和清洗密度,改善环境卫生;及(十二) 研究以发牌方式规管动物善终服务"。

(ii)何俊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之前删除"鉴于",并以"香港是文明国际都会,而"代替;及在"成功后,"之后加上"由渔农自然护理署公开邀请各个团体申请"。

出席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6.尽快落实制订标准工时

叶伟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最低工资与标准工时必须相辅相成,才能最有效地发挥保障基层工人及有利于香港经济发展的作用,本会促请现届及下届特区政府以广大雇员的福祉为依归,全力为立法制订标准工时作出准备,并尽快落实有关工作,包括:

(一)订出规管工时的研究期限及时间表;

(二)成立政府、劳资双方及学者均有代表参与的'标准工时立法研究小组',以跟进有关问题;

(三)定期在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作讨论,以及向劳工顾问委员会作出进展汇报,一方面加强立法会监察政府的作用,另一方面增加有关工作的透明度,令公众及劳工界知悉研究的进度;

(四)主动向各行业工会及相关持份者了解其对标准工时的 意见;及

(五)透过各种宣传和教育,增加市民对标准工时的认识和 了解。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最低工资"之前删除"鉴于",并以"最低工资实施一年多,基层工人生活有所改善,但部分工人工时过长,所以"代替;在"意见;"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六) 尽快落实更多家庭友善政策,以配合制订标准工时,协助雇员兼顾家庭,纾缓他们的压力,亦可提升他们的工作效率及士气"。

(ii)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特区政府"之后加上"不要蹉跎岁月,";在"依归,"之后删除"全力为",并以"尽快"代替;在"制订标准工时"之后删除"作出准备,并尽快落实有关",并以",并立即展开立法的准备"代替;在"规管工时的"之后删除"研究期限及",并以"立法"代替;在"'标准工时立法研究小组',以"之后删除"跟进有关问题",并以"确立规管工时法案的细节"代替;在"知悉"之后删除"研究",并以"立法工作"代替;在"了解其对"之后删除"标准工时",并以"规管工时法案细节"代替;及在"市民对"之后删除"标准工时",并以"规管工时法案细节"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7.退休保障事宜小组委员会的报告

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退休保障事宜小组委员会的报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8.检讨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定义及支援措施

林大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近期欧债危机日趋严重,可能拖累欧洲以至全球经济,加上美国经济仍未走出低谷,而內地经济增长放缓,香港是一个细小开放型的经济体系,将难以独善其身,转口及出口贸易更会首当其冲;內部方面,本地楼价持续飙升亦对本港经济和社会构成隐忧;在众多不明朗因素和危机下,预料本港中小型企业('中小企')将会面对不稳定和困难的营商环境;就此,本会促请政府未雨绸缪,推出适当的应变措施,协助中小企应对挑战,渡过困境;此外,政府应检讨现行就中小企所采用的定义,按照市场实际情况重新厘订中小企和微型企业的定义,以制订切合他们实际需要的专项支援政策和措施,并且研究为微型企业、中小企及大型企业引入不同级别的利得稅率,为前两者订立比现时较低的稅率及提供较多的稅务宽免,以支持他们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

出席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9.小组委员会报告

何锺泰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研究雷曼兄弟相关迷你债券及结构性金融产品所引起的事宜小组委员会报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0.维持本港有利营商环境

林健锋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最近世界经济环境不稳,欧洲债务危机有恶化趋势,内地经济发展放缓,以及本港现届政府与下届政府正值交接之际的形势下,本会促请:

(一)政府当局密切监察外围经济情况,制订应对外来冲击的紧急方案,以维持本港投资市场及整体经济稳定,避免本港经济在政府交接之际遭受外来冲击;

(二)鉴于香港经济下半年并不乐观,而现届财政司司长亦预告3%的经济增长不保,现届政府应制订可过渡至下届政府的应对本地经济放缓及楼市波动的措施;及

(三)下届政府应审视《竞爭条例草案》涵盖的政策及最低工资等政策对本港经济情况及广大中小型企业所带来的影响,以维护本港有利营商环境,提升本港经济竞爭力。

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1.改善公营医疗服务

陈鉴林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政府有意透过推出医疗保障计划,以解决公营医疗融资问题及改革公营医疗服务;然而,随着人口老化和基层医疗服务需求持续上升,公营医疗服务质素未能持续,服务提供模式也未能落实'以人为本、社区为中心'的方向发展;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全面改善公营医疗服务,有关措施应包括:

(一)改善公营医院的硬件设施,包括检讨联网医院的专科服务需求、扩充医疗设备,以及加快扩建联合医院及重建玛丽医院和广华医院,以配合人口结构转变的需求;

(二)因应'双非婴'来港使用医疗服务而导致新界区联网医院服务需求量增加,当局应增拨资源,改善母婴健康院及儿科服务;

(三)发展公营中医服务,尽快兴建公营中医门诊所,增加公营中医诊所每日服务名额,研究提供中医住院及中西医会诊服务;

(四)订定全港18区设立社区健康中心时间表;

(五)改善现行公营普通科门诊服务,包括增加每日诊症名额、设立通宵门诊,以及设立方便长者使用的'真人回答'预约诊症热线;

(六)规划长远医护服务需求及人员培训,并采取短期措施解决现时医护人手不足的问题;

(七)改善公营牙科服务,包括设立长者牙科门诊、将学童牙科保健计划扩至中学生等;及

(八)按社会上不同组群人士的健康需要,设计针对性的服务,包括降低长者医疗券受惠年龄至65岁,并提高资助额为1,000元;增加长者健康中心及妇女健康中心的服务名额;为合适妇女提供子宮颈癌疫苗接种计划和乳癌普查计划;资助较高风险组别人士定期进行大便隐血测试,以预防肠癌;加快更新儿童免疫接种计划內需接种疫苗的类别;以及研究推出'儿童医疗券'。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李国麟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随着"之前删除"政府有意透过推出医疗保障计划,以解决公营医疗融资问题及改革公营医疗服务;然而,";在"导致"之后删除"新界区联网";在"中学生等;"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九) 尽快订立护士病人比例,以提升护理服务质素及有助长远的护理人手规划;(十) 检讨专职医疗人员的人手编制,按服务需求评估人手的需要,以缩短病人的轮候时间,及提升专职医疗服务质素;(十一) 提供视光师转介服务,加强视光师在社区基层医疗服务的角色,让市民能及早就诊,以免延误病情;及(十二) 就现时对脊医服务的需求不断上升,在公营医疗体制下,增设脊医服务,为市民提供额外选择,亦缩短现时相关部门的服务的轮候时间"。

(ii)梁家骝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应包括:"之后加上"(一) 检讨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资源及人手分配机制,使公营医院的服务得到改善;(二) 为医管局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使公营医疗资源更有效分配至各服务项目,以帮助有需要的病人;(三) 分割公营医疗服务购买者与服务提供者的角色,使资源运用更具效益;(四) 于医管局推行'多劳多得'的工时制度,以挽留医护人手,解决公营医护人手流失的问题;";删除原有的"(一)",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一)"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二)"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2.增加本港土地供应及完善土地储备制度

何锺泰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港地少人多,土地供不应求,楼价长期处于高水平;为根本解决高楼价的问题,本会促请政府尽快通过不同的途径,包括填海、发展岩洞、旧区重建、更改土地用途、收地和重用石矿场等,增加土地供应;与此同时,政府也应该完善现有土地储备制度,在土地供应上发挥适当的调节功能。

出席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23.对立法会主席投不信任票

黃毓民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就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先生于本年5月17日终止《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辩论的决定,本会不信任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先生。

24.处理新界小型屋宇及村屋的问题

李永达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自1972年12月实施,至今约40年,随着新界乡村土地越来越少,未能满足'丁屋'的需求,令丁屋政策的可持续性成疑;同时,新界村屋僭建问题广泛和严重;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尽快检讨丁屋政策,以解决'土地有限、丁权无限'的问题,并检讨及严厉执行新界村屋僭建物的执法政策,使市区和新界僭建物的执法政策一致,以保障公众安全。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张学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之前加上"在六、七十年代,政府为发展新界新市镇大量征收新界原居民的土地,以兴建公屋、学校、医院及水塘等公共设施;当时,为解决受影响新界原居民的居住问题,政府推出";在"('丁屋政策')"之后删除"自1972年12月实施,";在"约40年"之后删除",",并以";回归后,《基本法》第四十条规定'"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保护';"代替;在";同时,新界"之后删除"村屋",并以"小型屋宇"代替;在"广泛和"之后删除"严重",并以"复杂"代替;在"以解决"之后删除"'土地有限、丁权无限'的问题,并",并以"新界原居民住屋的问题,并尽快厘清关于丁屋政策推出前已建成的新界乡村屋宇的高度及面积限制的法律爭议,以及"代替;及在"严厉执行"之后删除"新界村屋",并以"'分类规管、按序处理'新界小型屋宇"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25.改善残疾人士无障碍通道及设施小组委员会的报告

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改善残疾人士无障碍通道及设施小组委员会的报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6.积极落实《內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相关新措施,推动香港新产业发展

谭伟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自从《內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 签署之后,双方同意在以下10个范畴加强合作:(1)通关便利化; (2)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3)中小型企业合作; (4)产业合作;(5)电子商务;(6)贸易投资促进;(7)法律法规透明度;(8)知识产权保护;(9)品牌合作;及(10)教育合作;但实际情况是,不少中小型企业认为上述范畴的合作仍然停留在政策商议阶段,未有实质帮助;就此,本会促请特区政府尽快检讨CEPA的执行现况,交代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困难,探讨执行架构上的 调整,加强问责性,并同时采取更多实质行动和配套政策,以 积极落实CEPA及相关新措施,令中小型企业得到更多支援,推动香港新产业发展。

出席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订于是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27.研究梁振英先生以西九龙填海区概念规划比赛评审团成员身份在该比赛中的参与及相关事宜专责委员会报告

叶国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研究梁振英先生以西九龙填海区概念规划比赛评审团成员身份在该比赛中的参与及相关事宜专责委员会报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28.告别议案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已完成工作,现祝愿第五届立法会顺利产生,继续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市民服务。"

出席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29.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的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两个事项进行辩论︰

(一)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宣布按票价调整机制上调车费5.4%对市民的影响,以及票价调整机制、车票优惠措施和政府的应对安排(由张学明议员提出);及

(二)李旺阳自杀案(由梁国雄议员提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