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
1. | EC(2011-12)3 | 建议由2011年12月1日起,在政府总部: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开设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出任在台湾新设的香港经济贸易文化办事处的主管;以及把现时香港驻內地的经济贸易办事处采用的灵活职级审订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以包括将在台湾设立的香港经济贸易文化办事处的首长级主管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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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秘书长/政制及內地事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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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2011-12)7 | 建议开设1个新的规管事务经理职系,包括4个职级,即总规管事务经理(首长级薪级第1点),首席规管事务经理(总薪级第45至49点),高级规管事务经理(总薪级第34至44点)和规管事务经理(总薪级第27至33点);以及在电讯管理局竞爭事务部开设1个总规管事务经理的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加强首长级人员的支援,以处理电讯业的竞爭事宜与相关投诉及爭议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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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通讯及科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秘书长(通讯及科技)/电讯管理局总监/电讯管理局副总监/电讯管理局助理总监(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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