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
1. | EC(2011-12)9 | 建议在房屋署开设2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和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2011年12月16日起,至2013 年6月30日止,以推展立法规管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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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常任秘书长(房屋)/运输及房屋局副秘书长(房屋)/运输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书长(房屋)(私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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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2011-12)8 | 建议保留政府总部创新科技署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2012年3月16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止,以继续为香港检测和认证局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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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员:创新科技署署长/香港检测和认证局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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