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8日(星期三)上午8时30分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议程

文件编号事项
1.EC(2011-12)14建议由批准日期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在规划署开设1个总城市规划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领导新成立的房屋及办公室用地供应组,以执行开拓房屋及办公室用地资源的措施。
(出席人员:发展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规划及地政)/规划署助理署长(特别职务))

2.EC(2011-12)15建议在律政司法律政策科开设1个副首席政府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为期5年,由即日起生效,以处理与政制发展及选举事务有关的法律工作。
(出席人员:律政司政务专员/副法律政策专员(宪制事务))

3.EC(2011-12)16建议在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保留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为期24个月,由2012年8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以提供高层次的政策督导,以完成《公司法例》(第32章)的第一阶段重写工作,推动香港公司破产法例现代化,以及推展其他重要的政策措施。
(出席人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财经事务)3/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财经事务)4)

4.EC(2011-12)17建议在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辖下內地事务组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2年,以落实中央人民政府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措施。
(出席人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财经事务)1/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财经事务)內地事务)

5.EC(2011-12)18建议在政府化验所开设1个总化验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应付日趋复杂和工作量不断增加的食物安全工作。
(出席人员:食物及卫生局副秘书长(食物)/助理政府化验师(分析及咨询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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