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1日(星期一)上午8时30分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议程

文件编号事项
1.EC(2012-13)5*政府总部重组引致的建议编制变动,由在2012年5月7日发出的动议通知有关拟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 (第1章)第54A条通过的决议指明的职能移转日期起生效。
(出席人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秘书长/政制及內地事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主管/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秘书长/公务员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公务员事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秘书长(通讯及科技)/旅游事务副专员/运输及房屋局副秘书长(运输)/发展局副秘书长(工务)/民政事务局副秘书长(1)和(3))

2.EC(2012-13)6*建议由即日起,在房屋署发展及建筑处辖下的新工务分处开设6个首长级常额职位,即1个房屋署助理署长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1个总建筑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1个总屋宇装备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1个总规划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1个总工料测量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和1个总结构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及把总目186在2012-13年度编制內的职位按薪级中点估计的年薪总值上限提高1,001,580元,即由520,529,000元增至521,530,580元,以及把总目44在2012-13年度编制內的职位按薪级中点估计的年薪总值上限提高2,968,140元,即由678,600,000元增至681,568,140元,以应付因推行新居者有其屋计划而增加的工作量。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常任秘书长(房屋)/房屋署副署长(发展及建筑)/房屋署副署长(机构事务)/环境保护署副署长/运输署总工程师(主要公路发展))

3.EC(2012-13)7*建议由即日起,在司法机构辖下的土地审裁处开设2个常额职位,即1个区域法院法官职位(司法人员薪级第13点)及1个土地审裁处成员职位(司法人员薪级第12点),以应付因根据《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第545章)提交审裁处的强制土地售卖申请数目上升而增加的工作量。
(出席人员:发展局副秘书长(规划及地政)/发展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规划及地政)/司法机构副政务长(运作))

4.EC(2012-13)8*建议由2012年7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给予批准当日起(以较迟者为准),开设1个首席行政主任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担任学生资助办事处高级副监督的职位。
(出席人员:教育局副局长/教育局副秘书长/学生资助办事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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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6月6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