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众娛乐场所(豁免) (修订)令》小组委员会会议

日期:2012年2月2日(星期四)
时间:下午2时30分
地点: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3

修订议程
(截至2012年2月1日)

I.通过会议纪要
(下午2时30分至2时32分)

立法会CB(2)925/11-12号文件

-2012年1月17日会议的纪要

II.与团体代表及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2时32分至4时25分)

档案编号:L/M to HAB/D3/10/9/5
(民政事务局于2011年12月29日发出)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2011年第183号法律公告

-《2011年公众娛乐场所(豁免)(修订)令》

立法会LS 20/11-12号文件
(于2012年1月5日随立法会CB(2)748/11-12号文件发出)

-法律事务部就《2011年公众娛乐场所(豁免)(修订)令》提交的报告

立法会CB(2)841/11-12(02)号文件
(于2012年1月16日发出)

-法律事务部拟备的《公众娛乐场所(豁免)令》标明修订文本

立法会CB(2)841/11-12(03)号文件
(于2012年1月16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立法会CB(2)862/11-12号文件
(于2012年1月19日发出)

-《公众娛乐场所条例》(第172章)及该条例下的附属法例的文本

立法会CB(2)902/11-12(01)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
(于2012年1月30日发出)

-香港律师会于2012年1月20日的来函

出席会议的团体
  1. 香港人权监察

  2. 永隆民间艺术
    [立法会CB(2)902/11-12(02)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
    (于2012年1月30日发出)

  3. 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
不出席会议的团体提交的意见书
  1. 环境艺术馆
    [立法会CB(2)902/11-12(03)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
    (于2012年1月30日发出)

  2. 香港大律师公会
    [立法会CB(2)914/11-12(01)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
    (于2012年1月31日发出)
III.下次会议日期
(下午4时25分至4时30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1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