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4时30分至6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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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000/11-12(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政府当局所提交题为"就2012年2月2日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委员要求提供的事实资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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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编号:L/M to HAB/D3/10/9/5
(民政事务局于2011年12月29日发出)
| -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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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第183号法律公告
| - | 《2011年公众娛乐场所(豁免)(修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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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LS 20/11-12号文件
(于2012年1月5日随立法会CB(2)748/11-12号文件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就《2011年公众娛乐场所(豁免)(修订)令》提交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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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841/11-12(02)号文件
(于2012年1月16日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拟备的《公众娛乐场所(豁免)令》标明修订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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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841/11-12(03)号文件
(于2012年1月16日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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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862/11-12号文件
(于2012年1月19日发出)
| - | 《公众娛乐场所条例》(第172章)及该条例下的附属法例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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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下次会议日期
(下午6时25分至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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