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选举主席
(下午4时30分至4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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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4时35分至6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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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号:HAB/CR 19/1/2
(于2012年3月发出)
| -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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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LS44/11-12号文件
(于2012年3月22日随立法会CB(2)1472/11-12号文件发出)
| - | 有关根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91章)第7(b)条提出的拟议决议案的法律事务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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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559/11-12(02)号文件
(于2012年3月29日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就拟由决议案修订的《法律援助条例》附表2及附表3相关条文所拟备的标明修订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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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559/11-12(03), (04)及(05)号文件
(于2012年3月29日发出)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2年3月20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政府当局于2012年3月23日发出的覆函及政府当局基于助理法律顾问的意见而提供的决议案修订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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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559/11-12(06)号文件
(于2012年3月29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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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559/11-12(07)号文件
(于2012年3月29日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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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他事项
(下午6时25分至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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