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91章)
第7(b)条提出的拟议决议案小组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日期:2012年4月12日(星期四)
时间:上午8时30分
地点: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2B

议 程

I.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8时30分至10时25分)

于上次会议提出的事宜

立法会CB(2)1642/11-12(01)号文件
(英文本于2012年4月10日发出, 中文本于2012年4月11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委员于2012年3月30日会议上提出的事宜所作的回应

立法会CB(2)1651/11-12(01)号文件
(英文本于2012年4月10日发出, 中文本于2012年4月11日发出)
[只供小组委员会委员参阅]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相关文件

档号:HAB/CR 19/1/2
(于2012年3月发出)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立法会LS44/11-12号文件
(于2012年3月22日随立法会CB(2)1472/11-12号文件发出)

-有关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91章)第7(b)条提出的拟议决议案的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CB(2)1559/11-12(02)号文件
(于2012年3月29日发出)

-法律事务部就拟由决议案修订的《法律援助条例》附表2及3中相关条文所拟备的标明修订文本

立法会CB(2)1559/11-12(03)(04)(05)号文件
(于2012年3月29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2年3月20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政府当局于2012年3月23日发出的覆函及政府当局基于助理法律顾问的意见而提供的决议案修订拟稿

立法会CB(2)1559/11-12(06)号文件
(于2012年3月29日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CB(2)1559/11-12(07)号文件
(于2012年3月29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II.其他事项
(上午10时25分至10时30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1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