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下午4时30分至4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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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714/11-12(01)号文件
(于2012年1月3日发出)
| - | 一名市民来函就填补立法会议席空缺一事表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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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下午4时31分至4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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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871/11-12(01)号文件
(于2012年1月20日发出)
| - | 暂定于2011-2012年度会期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事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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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871/11-12(02)号文件
(于2012年1月20日发出)
| - | 待议事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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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871/11-12(03)号文件
(于2012年1月20日发出)
| - | 跟进行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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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赋予律师较高级法院出庭发言权计划的实施情况
(下午4时40分至5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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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871/11-12(04)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由较高级法院出庭发言权评核委员会就"建议的《较高级法院出庭发言权规则》"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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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871/11-12(05)号文件
(于2012年1月20日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就"赋予律师较高级法院出庭发言权计划的实施情况"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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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有关对司法覆核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的事宜
(下午5时20分至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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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863/11-12(01)号文件
(于2012年1月19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审批涉及司法覆核的法律援助申请及委派律师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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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871/11-12(06)号文件
(于2012年1月20日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就"有关对司法覆核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的事宜"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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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司法机构在《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下的审裁制度所担当的角色
(下午6时至6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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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863/11-12(02)号文件
(于2012年1月19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检讨"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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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863/11-12(03)号文件
(于2012年1月19日发出)
| - | 司法机构政务处就"司法机构在《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下的审裁制度所担当的角色"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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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IN04/11-12号文件
(于2012年1月20日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就"淫亵物品审裁处的成员组合及运作"拟备的资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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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其他事项
(下午6时25分至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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