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內容 | 专责委员会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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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R. Hamzah & Yeang Sdn Bhd (下称"Hamzah & Yeang")的杨经文博士于2001年5月22日就西九龙填海区概念规划比赛(下称"规划比赛")向威宁谢公司设于马来西亚的相联公司Davis Langdon & Seah Malaysia Sdn Bhd (下称"威宁谢马来西亚公司")发出的传真文件(只备英文本)
| DLS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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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威宁谢马来西亚公司于2001年5月23日向Hamzah & Yeang发出的传真文件,当中表明该公司有兴趣参加规划比赛(只备英文本)
| DLS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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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威宁谢公司于2001年8月21日接获由Hamzah & Yeang发出的传真文件,內容关乎Hamzah & Yeang拟向规划比赛提交的参赛设计的用途分配表及图则(只备英文本)
| DLS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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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威宁谢公司于2001年8月21日接获Hamzah & Yeang交来与其拟向规划比赛提交的参赛设计相关的用途分配表及图则(只备英文本)
| DLS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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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Hamzah & Yeang向威宁谢公司发出日期为2001年9月7日的传真文件,要求参赛队伍的所有成员提交资料,以便将有关资料纳入向规划比赛提交的参赛文件定稿內(只备英文本)
| DLS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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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威宁谢公司的潘根浓先生于2001年9月11日致梁黃顾建筑师(香港)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梁黃顾事务所")的函件,当中告知梁黃顾事务所,戴德梁行有限公司(下称"戴德梁行")已同意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土地估价工作及其他事宜(只备英文本)
| DLS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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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威宁谢公司就纳入向规划比赛提交的参赛文件定稿內的资料向Hamzah & Yeang发出日期为2001年9月25日的函件(只备英文本)
| DLS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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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梁振英先生向专责委员会出示的证人陈述书(W6(C))第50段所提述威宁谢公司最近于2012年2月份(或在这段期间前后)作出的公布(只备英文本)
| DLS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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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威宁谢公司的潘根浓先生于2001年9月19日致戴德梁行的传真(只备英文本)
| DLS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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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由威宁谢公司的潘根浓先生发出日期为2012年4月10日的覆函,以回覆专责委员会秘书于2012年4月5日发出的函件,当中夹附就专责委员会2012年3月31日研讯內容提出的多项问题(只备英文本)
| DLS1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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