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9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2012年〈競爭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 17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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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28號 | - | 地產代理監管局
2011/12年年報 |
(由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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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29號 | - |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向行政長官提交二○一一年周年報告(連同依據《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第49(4)條作出的陳述)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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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5/12-13號報告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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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未來5年,中策組會投放多少資源和人手,監察市民在互聯網上的社交網站和討論區發表對公共事務的意見;會否增聘人手在社交網站和討論區發表評論;若會,會增聘多少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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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關法定機構和諮詢組織公職的委任,過往各決策局是否須向中策組的顧問匯報;自該措施實施以來,各決策局共匯報了多少個公職的人選,以及該名顧問有否對任何人選提出反對;若有提出反對,有關的人選最終有否獲委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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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中策組在委任法定機構和諮詢組織公職的新職能,會否削弱決策局委任社會人士擔任公職的權力;若評估結果是會,詳情為何;若評估結果是不會,原因為何? |
(一) | 餘下用地的推出時間表、面積、位置及指定用途;當中有多少幅是供存儲貨櫃及物流後勤服務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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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物流業界人士向本人表示,除葵青區外,當局還會考慮在新界西北物色其他物流業用地,該項工作的最新進展(包括用地的推出時間表、面積和位置)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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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物流業已轉向發展高價值貨物的倉儲、分發及中轉服務,而該等服務需要大量土地進行"存儲"、"拆櫃"及"併櫃"的工序,政府會否就現時的物流業用地政策進行檢討,以及參考政府在上世紀興建工廠大廈及工業邨的做法,提供基建設施以配合物流業的發展,例如興建政府貨倉並以成本價出租給中小型企業,以免它們因無法負擔高昂租金,租用由發展商在以高價投得的土地上興建的倉庫,因而發展受到窒礙;如會,計劃的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根據現行的利益申報規定,行政長官須否申報他的配偶開設與政府積極推動的政策有直接關係的公司;若須申報,詳情為何及公眾能否查閱該等申報;如無須申報,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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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一方面政府積極推動消減廚餘的政策,而另一方面行政長官夫人開設處理廚餘公司,兩者會否在觀感上或實質上構成利益衝突;如評估結果為會,詳情為何;如評估結果為不會,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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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行防止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出現利益衝突的法例或守則中,有否規管他們的配偶及直系親屬經營公司,或透過該等公司接受政府資助或商界捐款;如有,有否評估上述個案是否已違反相關規定;如否,政府有否考慮擴大有關的法例或守則,以涵蓋上述情況,防止出現利益衝突?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 |
(一) | 聲波炮的詳情,包括型號、效能、殺傷力、覆蓋範圍、對人體健康可以造成甚麼損害(包括即時性及永久性的損害),以及會否對目標以外的人士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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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購入聲波炮之前,警方採用甚麼武器裝備,以處理現時以聲波炮處理的情況;警方購入聲波炮是否因為該等武器裝備有不足之處;若有不足之處,詳情為何;警方購入聲波炮有否其他原因;有否計劃增購聲波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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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警方如何界定何種情況屬於需使用聲波炮的"暴亂";公眾有何渠道可查閱警方使用聲波炮的守則及指引;當局曾否就該等守則徵詢醫護專業人士和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的意見;若有,所得意見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警方現在朝著甚麼方向調查上述故障的起因,以及該故障對前線警務人員的工作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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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通訊系統自2004年年底啟用至今,曾經發生多少次故障(包括所有事故),以及故障的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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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警方有否就通訊系統的效能和保安等事宜進行定期檢討;若有,檢討的頻率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非以香港為基地的國泰員工在以香港為中途站的航班上工作,須否獲香港政府發出工作簽證;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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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規管航空業的各項法規中,有沒有規定獲空運牌照局發牌的本地航空公司所創造的職位,須優先由本地工人填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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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採取措施,防止本地註冊的航空公司聘用非以香港為基地的員工,在以香港為營運中心的航班上工作,以保障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
(一) | 會否容許記者使用連接新政府總部東西兩翼的直接通道,以及開放西翼的閘口讓記者進出,以方便記者在新政府總部進行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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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參考前政府總部的相關安排,容許記者經由新政府總部西翼與職員餐廳之間的通道直接前往餐廳用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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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在行會沒有舉行會議期間,開放行政長官辦公室地下大堂,讓記者有機會採訪進出該處的官員,一如前政府總部的安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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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要求行會成員出席行會時使用正門出入,並停止使用記者不能看到的通道出入,讓記者有機會訪問他們及監察他們出席會議的情況(包括有否缺席或遲到早退)? |
(一) | 本年4月至今,雙非孕婦在港分娩的人數;該數目與去年同期的數字如何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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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年4月至今,當局偵破的假結婚個案數目爲何,以及其中有多少宗個案涉及來港分娩為目的;有關人士被定罪的個案數目爲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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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上述中介公司提供一條龍式的服務(包括預約醫院床位、在港期間的住宿及產後代辦證件等),而它們的運作模式多樣化,當局有否成立專責部門打擊該等中介公司的活動;如有,詳情及成效爲何;如否,原因爲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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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會否進一步加強有關的行政措施,以及嚴懲來港分娩的雙非孕婦;若會,詳情為何;當局會否透過立法,杜絕雙非孕婦來港分娩;若會立法,詳情爲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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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當局曾表示會與内地相關部門合作及採取聯合執法行動,以打擊該等中介公司的活動,有關的詳情及進展為何? |
(一) | 上述家庭在香港遭拘留及其後遭遣返利比亞的事件詳情為何(包括涉及多少名利比亞人、他們在港期間受到的待遇、誰人負責安排他們離港及到達目的地後的交通,以及處理該個案的香港政府人員的職級及所涉資源)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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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基於甚麼理由或應哪些機構的要求而採取拘留及遣返行動;該等行動是否按既定程序執行;在遣返上述家庭前,有否向他們問話、有否進行任何司法程序,以及有否以書面把引渡、驅逐出境或遣返利比亞的決定通知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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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當局在此事件中須負上甚麼責任、享有甚麼權利,以及擔當了甚麼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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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在進行遣返行動前,有否評估該名利比亞人被遣送回國後會否遭到酷刑和不人道對待,以及遣返行動會否違反《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若有,評估的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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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會否就此事件進行調查;若會,預計何時完成,以及會否公開調查報告;若不會進行調查,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5年,特區護照的申請數目,並按遞交途徑(親身、郵遞、放入投遞箱及互聯網)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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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有多少宗個案的申請人原先打算透過互聯網申請特區護照,但由於所提交的數碼相片不被接納,因而需改以其他途徑遞交申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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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改善用以接納網上遞交護照相片的程式,以增加透過互聯網申請特區護照的成功率? |
(一) | 過去5年,食物環境衞生署就上述問題採取的措施及執法行動的詳情(包括檢控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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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警方有否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條(在公眾地方犯妨擾罪等)、第4A條(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第32條(髒物等的清除,以及費用的追討),就上述問題採取執法行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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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消防處有否跟進食肆安排顧客在路旁以明火打邊爐的問題;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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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香港申訴專員公署曾在本年度就有關3個政府部門未能解決違規攤檔非法擴充營業的投訴發表調查報告,該等部門跟進調查報告的工作的詳情為何? |
(一) | 鑒於《遊樂場地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BC)第20(1)(c)條訂明:"任何人不得在遊樂場地內售賣、要約出售、為出售而展示、出租、要約出租或為出租而展示任何商品或物品,除非該人依據與署長訂立的協議,或行使任何合法的權利或特權而獲授權在該遊樂場地售賣或出租該等商品或物品",其中所指的"商品或物品"是否包括提供收費的個人指導或教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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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場地租用者因違反《遊樂場地規例》而遭取消場地使用權的個案數字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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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康文署採取何種措施防止場地租用者濫用場地,以及有關的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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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3年,有否採取"放蛇"行動,偵查場地租用者有否濫用遊樂場地;如有,行動的次數為何,以及發現違例情況的個案數字為何;如否,會否考慮採取該等行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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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現時康文署供市民預訂康樂設施的網上電子系統不能展示個別設施全日的預訂情況,當局會否考慮改善有關系統,讓市民更容易得悉康樂設施可供租用時段的情況,以提高設施的使用率? |
(一) | 過去3年,香港海關每年破獲走私稀土的個案數目(及其佔走私個案總數的百分比)、涉及的稀土數量和價值(及其佔走私個案總值的百分比),以及涉案人士的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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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香港是否走私稀土的主要中轉站;若是,原因為何;有否估計去年經香港走私的稀土總數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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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在打擊走私稀土活動方面有否遇到困難及有否與內地海關合作;若有困難,詳情為何;若有合作,詳情為何;若沒有合作,原因為何;以及將如何加強打擊該等走私活動? |
(一) | 既然申報計劃不適用於位於九龍及香港區的僭建物,為何屋宇署沒有全力就上述的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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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會否向本會及市民全面交代政府如何處理每宗涉及行政長官,政治委任官員及行會非官守議員的僭建物個案,包括有否採取執法及檢控行動;若有,何時採取行動及有關詳情為何;若沒有採取行動,原因為何;若不會交代,原因為何? |
(一) | 就應否禁止、規管或鼓勵黑池交易的事宜,有否採取官方立場;若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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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證監會將於何時發表上述諮詢工作的結果和結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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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考慮立法規管黑池交易,藉以提高其透明度、保持本地股票市場持正運作,以及給予散戶投資者較佳保障;若會,立法時間表為何,以及會否就擬議法例另行諮詢公眾? |
(一) | 就政府採納的工作小組所提建議而言,當局有否定期檢討相關政府部門落實該等建議的工作的成效;若有,檢討的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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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就未獲政府採納的工作小組所提建議而言,當局有否採取措施以回應工作小組的有關關注;若有,該等措施的詳情及成效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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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工作小組的報告完成至今已超過10年,而其間互聯網日趨普及而有關科技迅速發展,當局有否計劃再次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全面檢討對付電腦罪案的執法架構及保護網上個人資料和私隱的環境;如有,工作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自現屆政府上任以來,各政治委任官員進行的公務外訪的詳情(包括日期、目的、目的地、行程、隨行人員的數目及職級,以及開支金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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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市民向本人表示,他們關注某些政治委任官員自上任以來已多次外訪,可能因此疏於處理本港的政務,政府會否全面檢討政治委任官員外訪的指引,確保他們只在有必要的情況下才進行外訪;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
(一) | 當局推動免費幼兒教育的最新進度;在教育統籌委員會屬下成立工作小組的進展;當局初步擬定實施免費幼兒教育的方法和模式;預計可能面對的困難和技術問題;如何提升幼稚園教師的待遇和提供穩定的發展環境,以確保有優良的師資配合推行免費幼兒教育;落實免費幼兒教育的過渡安排和時間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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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計算適齡學生入讀大學的比率,除了入讀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外,有否包括入讀其他專上課程(例如副學位課程)的學生;若有,按各類課程列出分項數字;當局提高本港適齡學生入讀大學比率的具體方法和涵蓋範圍;第一年學士學位課程和為副學位持有人提供的高年級銜接課程在新增資助學額中分別所佔比例;會否就提升本地學生入讀資助學士學位課程的比例訂立目標;會否檢討增加大學學額的措施,會否引致或加劇部分副學士課程和自資專上課程濫收學生和質素參差的問題,以及會如何加強監管以防止該等問題出現? |
(一) | 是否知悉,按電訊服務的種類(例如固網電話、流動電話、對外電訊和寬頻上網等)及投訴性質分類,過去12個月,前電訊管理局/通訊辦及消費者委員會分別接獲涉及營辦商濫收費用的投訴宗數,以及投訴屬實的個案涉及的營辦商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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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第(一)項所述的個案當中,投訴人成功追討賠償的個案數目,以及被檢控的營辦商的名稱及被檢控的次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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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除了繼續實施現行監管營辦商的措施外,當局會否採取新的監管措施,以加強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政府會否考慮上述建議,豁免合資格的香港註冊公司繳付買家印花稅;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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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政府曾表示,上述措施是"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並會在"樓市供應平衡回復穩定"之後考慮撤銷,政府有否具體準則用以評估樓市是否已達至"供應平衡回復穩定"的狀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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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如何訂出買家印花稅的水平應為樓價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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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土地註冊處的資料顯示,2012年首10個月的住宅成交量為71 012宗,政府有否評估買家印花稅對住宅成交量和樓價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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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在推出買家印花稅前,有否評估該稅項會如何影響境外投資者在香港進行投資的宗數;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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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政府預期上述措施會讓住宅物業市場可"優先滿足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房屋需要",政府有否評估有多少香港永久性居民會受惠於買家印花稅的實施而購得住宅物業;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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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政府有否考慮豁免慈善機構、非牟利團體和公營機構在購入住宅物業時繳交買家印花稅;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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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鑒於政府表示已分別約見各國駐港領事、香港律師會、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產代理業界和本地及外國的商會等,向它們簡介新措施,政府已會見的人士的名單及會見日期為何;如不能提供該等資料,原因為何;該等人士有否就對政府實施買家印花稅表示支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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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有否評估買家印花稅對地產代理及銀行的按揭部門員工的就業和收入情況造成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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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鑒於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於本年11月14日立法會會議上回應議員質詢時表示,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注意到,推出買家印花稅後,可能有更多資金流向購買車位或非住宅物業,所以金管局會"提點"銀行,銀行亦會採取措施按嚴謹的按揭成數向車位投資者提供貸款,從而減低整體宏觀風險,政府有否評估這說法會否令銀行收緊住宅物業按揭貸款申請的審批;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1. |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政務司司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刑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於2012年10月26日訂立的《2012年刑事訴訟程序(證人津貼)(修訂)規則》。 |
(該項規則載於附錄I,並已於2012年11月9日
隨立法會CB(3) 129/12-13號文件發出) | |
2. | 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政務司司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於2012年10月25日訂立的《2012年死因裁判官(證人津貼)(修訂)規則》。 |
(該項規則載於附錄II,並已於2012年11月9日
隨立法會CB(3) 130/12-13號文件發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