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14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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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2年電訊(電訊器具)(豁免領牌)(修訂)令》 | 190/2012 |
2. | 《〈2012年陪審員津貼(修訂)令〉(生效日期)公告》 | 191/2012 |
3. | 《〈2012年刑事訴訟程序(證人津貼)(修訂)規則〉(生效日期)公告》 | 192/2012 |
4. | 《〈2012年死因裁判官(證人津貼)(修訂)規則〉(生效日期)公告》 | 193/2012 |
5. | 《2013年圖書館指定(修訂)令》 | 1/2013 |
1. | 第57號 | - | 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擬備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年度內的政府飛行服務隊福利基金管理報告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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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58號 | - | 農產品獎學基金
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報告 |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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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59號 | - |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
2011-12年報 |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
(一) | 除了為立法會及區議會換屆選舉而移除的橫額外,當局在過去3年移除未經批准而在街道上展示的橫額的數目,以及有關人士被判處的罰款總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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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半年,當局有否接獲及批准懸掛上述橫額的申請;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批准,為何當局沒有移除橫額及提出檢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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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有否措施防止在街道上有大量未經批准的橫額展示的情況出現或惡化? |
(一) | 是否知悉,會展中心在過去3年因場地不足而推掉了多少宗租用場地舉行展覽和會議的申請,以及因而對香港造成的經濟損失為何;有否統計2012年有多少天本港的主要展覽場地全部飽和;若有統計,數字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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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當局一直表示有鼓勵貿發局、會展中心與亞博在展覽項目上合作,當局的具體鼓勵措施為何,以及過去3年,以"一展兩地"模式舉辦的展覽有多少項;鑒於貿發局主席指"一展兩地"模式不可行,當局有何措施切實解決兩個展覽設施的合作問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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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就需否擴充本港的會議展覽場地所進行的評估工作進展為何;何時會提出具體的建議;當局有否評估鄰近的國家和地區在會議展覽業的發展計劃對香港的會議展覽業有何影響(包括香港因未能增加會議展覽場地而蒙受的潛在損失);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政府向受禁拖法例影響的約1 100艘拖網漁船船東發放特惠津貼的最新進度為何;漁民特惠津貼上訴委員會以何準則處理特惠津貼申請的上訴;政府有否向漁民充分解釋,跨部門工作小組採用甚麼準則審批申請,以及該上訴委員會採用甚麼準則處理上訴;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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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政府就拖網漁民到內地水域作業事宜,與有關的內地當局商討的進展為何;有何政策及方法協助解決有關問題;若沒有政策及方法,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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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有否實際的援助措施,協助相關行業的從業員維持生計;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就2010年9月推出的強化建造業人力訓練計劃的成效進行檢討;若有,詳情為何;會否考慮延長該計劃的培訓期及增加計劃所涵蓋的工種至包括焊接工、批盪工、玻璃工、雲石工、髹漆及裝飾工和水喉工;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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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會否考慮將部分訓練課程外判予工會及認證機構,以增加培訓名額及吸納新力軍加入建造業;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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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業界人士預計,建造業工人的需求將於本年中進入高峰期,當局有何新的積極措施盡快解決建造業工人短缺的困局? |
(一) | 過去3年,全港的大型旅遊巴士的數目為何,大型旅遊巴士在市區的夜間、日租和月租泊車位的數目為何,是否知悉日租和月租泊車位的平均租金,以及租金每年的平均增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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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未來3年,市區的旅遊巴士泊車位數目的變動幅度為何;若數目會減少,政府有何補救措施;當局有否制訂旅遊巴士泊車位的長遠規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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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隨著啟德郵輪碼頭的首個泊位於本年中啟用,日後會有數千名旅客同時登岸,當局會否在碼頭提供足夠的大型旅遊巴士泊車位;這些泊車位是否屬臨時性質;若是,會否改為長期泊車位? |
(一) | 就協助本港中小型企業(特別是來自製造業的)打造"香港品牌"上,政府有否初步構思;若有,詳情為何,以及何時會提出具體方案;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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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在打造"香港品牌"的同時,會否配合推動本港產業的發展,包括推出鼓勵港商與外國企業交流和合作開拓商機的措施;若會,具體的措施為何,以及會在哪些產業先行實施有關措施;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會否增撥資源,協助港商藉"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的優惠政策,並以"香港品牌"的優質產品,拓展中國內地的內銷市場,以及協助港商拓展海外市場;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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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近年不少製衣業廠商有意將內地或東南亞的廠房搬回本港,當局有何政策協助該等廠商回流香港,以及強化"香港製造"的產品屬於優質的品牌效應;有何政策鼓勵本港廠商研發新的衣服物料及生產技術(例如鼓勵廠商與大學及科研機構合作等),以打造及發展"香港品牌"? |
(一) | 過去3年,根據上述條例對管有上述兩類之一的保健食品的人士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被定罪人士的數目及判罰為何;按管有該等保健食品的目的(送贈親友、交付予囑託他們代購的他人,或轉售)列出被定罪人士的分項數字,以及他們平均管有的數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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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為免市民誤墮法網,當局會否加強宣傳,包括提醒入境旅客,不得把在海外購買而在香港屬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的上述類別的保健食品送贈他人、交付予囑託他們代購的他人或轉售;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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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按甚麼準則將含葡萄糖胺並以藥劑劑型形式出現的產品列作藥劑製品;這做法是否國際的慣常做法? |
(一) | 當局有否採取措施,穩定新鮮牛肉的價格和供應;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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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當局日前表示會進行市場調查,以掌握和比較鄰近的內地城市及本港的鮮牛肉價格、質量、成本等資料,藉此瞭解鮮牛肉價格上漲的原因,該調查將於何時完成及公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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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評論指出,活牛入口目前由單一代理商代理,使鮮牛肉的供應量及批發價容易受到操控,而零售商亦缺乏議價能力,以致鮮牛肉價格不斷上升,當局會否考慮開放市場以增加競爭,從而穩定鮮牛肉的供應及價格;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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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有否調查,現時有否出現不法之徒走私活牛入口,或甚至非法屠宰本地流浪牛冒充進口鮮牛肉出售的情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5年,每年本港的職業傷亡意外的數目,並按行業、工種及意外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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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有否發生因僱主違反勞工法例下的安全規定而導致的職業傷亡意外;若有,詳情及所涉規定的類別為何;分別有多少人因此被檢控及定罪,以及法庭對被定罪人士施加的判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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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有否僱主因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向勞工處處長發出工傷意外通知,或因在發出通知時提供虛假或誤導性的資料而被檢控或定罪;若有,該等個案的數目,以及法庭對被定罪人士施加的最高判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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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有醫護人員指出,公立醫院服務的輪候時間偏長,以致有不少因工受傷的僱員錯過了康復的"黃金期",直接減低他們重返原有工作崗位的機會,當局有甚麼政策及措施,以確保有關僱員於工傷後獲得適時的康復照顧,並鼓勵企業為未能重返原有工作崗位的僱員作出評估及調派他們到其他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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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就各行業的實際情況及獨特性,制訂針對性的方案,以加強僱員在職業安全和健康方面的意識的最新情況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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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當局有否計劃就現行的《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作出全面檢討,包括檢視條文的內容及調高補償金等;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由醫管局提供的專科門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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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由醫管局提供的普通科門診服務及基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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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由衞生署提供的非普通科的門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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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由衞生署提供的普通科門診服務及基健服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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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由醫管局提供的急症室服務? |
由______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服務 | |||||||
居住地區(區議會分區) | 醫院聯網 | ||||||
(一) | 當局是否已經在該用地展開興建公屋的工程計劃;若否,現時圍封該用地及進行前期工程的目的為何;若是,該工程計劃的規模為何(包括有多少座公屋、每座公屋的層數,以及整個工程計劃可提供多少個單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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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否考慮為該工程計劃提供完善的交通配套,例如開設足夠的專營巴士路線及專線小巴路線,讓居民可直接前往東涌市中心及香港其他地區;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當局有否跟進上述的修訂法例建議;如有,跟進工作的詳情為何;當局會否參考該建議,修訂現行法例以成立藥劑師管理局,負責藥劑師的註冊、專業水平及操守,以及專業發展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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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否計劃為藥劑師訂立操守及實務守則,以進一步改善病人的用藥安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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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跟進上述75項建議的最新進展為何;會否一併把該等建議及成立藥劑師管理局的建議付諸實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在2012-2013學年,每間大專院校的學生總數及提供的宿位數目,以及分別有多少名學生申請、獲分配、未獲分配及在獲分配後放棄宿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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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會否就大學生於大學附近地區租住房屋的情況及有關單位的租金趨勢進行調查;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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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會否推出進一步的措施,確保大學生可享有足夠和質素良好的宿位,以及確保無需再推出上述的臨時宿位計劃;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 |
(一) | 警方以何準則界定及由哪些職級的警務人員作出判斷,個別案件屬"家庭暴力"還是"家庭糾紛";過去5年,警方處理該兩類案件的數目分別為何;鑒於上述團體指警方採用的準則模糊,以致錯誤判斷家庭暴力受害者面對的處境,警方會否就此作出檢討;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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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分別有何措施幫助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家庭糾紛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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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上述團體指出,家庭暴力案件在家事法庭排期聆訊的時間太長,令受害者未能盡快得到支援,當局會否增撥資源給家事法庭,讓它可以分開處理家庭暴力和家庭糾紛的個案,以縮短排期時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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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會否考慮設立"贍養費局",協助家庭暴力受害者向施用暴力的前配偶追討贍養費;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上述的可行性研究是否已完成;如是,落實該10項建議的進度為何,包括何時向本會申請撥款及興建該等系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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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會如何處理其餘8項建議;會否增撥資源,以盡快處理該等建議;如會,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該天橋在上述工程計劃獲批撥款時的原定啟用日期為何;至今已延期多少次及每次延期的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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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該天橋的哪些部分發現有裂紋;出現裂紋的原因為何;是否有裂紋以外的其他問題導致天橋未能通過驗收程序;該等裂紋及其他問題會否影響天橋的結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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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針對該等裂紋及其他問題進行了甚麼補救工程;每項補救工程所需的時間、費用,以及由發現問題至今每月的進度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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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截至原定的啟用日期為止,該天橋的工程開支為何,以及該金額與核准預算開支如何比較;至今工程延誤所涉的各項額外開支為何;該等開支是由承建商還是以公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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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評估,引致天橋未能通過驗收程序的問題(包括裂紋)是否涉及承建商疏忽;若評估結果為是,會否對其作出懲處或將其列入黑名單;在建造工程進行期間,當局曾作出巡查及檢驗的次數為何,以及當時有否發現問題(包括工序、成品及進度等方面);如有,發現問題的次數及所涉問題為何;如否,為何在建造工程完成後才發現問題,有否評估這情況是否涉及政府部門或官員監管不力;若評估結果為是,涉及哪些政府部門及官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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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該天橋的最新啟用日期為何? |
(一) | 朗邊邨落成至今有多少年;該屋邨現時提供多少個租住單位,當中分別有多少個已編配及空置,以及單位的最長空置時間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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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會否以恩恤理由,編配較大的單位予上述由長者和殘疾人士組成的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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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朗邊邨的住戶現時輪候編配入住公屋的平均時間為何,以及當中最長的輪候時間為何;當局會否酌情重新編配公屋單位予多年前曾欠租的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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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有何措施保障朗邊邨居民不受個別居民的無理滋擾;當局有何措施改善邨內的蚊患及木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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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朗邊邨現時設有哪些社區服務和設施;當局有否計劃增加有關的服務和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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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當局會否考慮更換朗邊邨所有單位內的天花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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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鑒於有評論指中轉房屋居民人均居住面積少於3.4平方米才被界定為擠迫戶的標準不合理,當局會否立即檢討該標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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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當局有否計劃把朗邊邨改建為公屋屋邨,以及在有需要時把其中一幢以混凝土興建的樓宇撥作中轉房屋之用;若有,計劃何時進行;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在過去5年,在任何的12個月期間內共放取病假超過兩個月的政府僱員人數為何(按政府部門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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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否機制把政府僱員放取病假的個案,交由其所屬部門以外的其他部門抽樣查核是否有可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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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會否檢討政府僱員放取病假的現有制度,以防止濫用病假的情況出現? |
(一) | 自該計劃實施至今,平均每年根據該計劃提供的職位總數,以及每年接獲的申請數目和根據該計劃獲聘任的人數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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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司法機構有否正式檢討該計劃的成效,例如檢視該計劃有何可改善之處,以期提高為個別法官提供的法律協助的水平和質素,及評估該計劃有否提高法院處理案件的效率、是否有助減輕法官的工作,以及有否縮短法院案件的輪候時間;如有,檢討的結果及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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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司法機構會否考慮擴大該計劃的範圍,仿效美國及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實行的司法書記制度,委派這些年輕律師在指定期間內專責為個別法官工作,以便為各級法院的個別法官提供更有效支援,以及為年輕律師提供更好的培訓和工作機會;如會,計劃的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在何時拒絕上述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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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拒絕的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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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明白及如何回應該等居民的訴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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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重新考慮該等居民對設置行人天橋的訴求? |
1. | 《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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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2年稅務及印花稅法例(另類債券計劃)(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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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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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 | : |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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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2年稅務及印花稅法例(另類債券計劃)(修訂)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
1. |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12年12月19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3年2月6日的會議。 | ||||||||||||||||||||||||||||||||
2. |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條動議的議案
由何俊仁議員、李卓人議員、涂謹申議員、梁耀忠議員、劉慧卿議員、馮檢基議員、李國麟議員、湯家驊議員、何秀蘭議員、張國柱議員、梁家傑議員、梁國雄議員、陳偉業議員、黃毓民議員、毛孟靜議員、胡志偉議員、范國威議員、莫乃光議員、陳志全議員、陳家洛議員、梁繼昌議員、郭家麒議員、郭榮鏗議員、張超雄議員、單仲偕議員、黃碧雲議員及葉建源議員(27名議員)聯合動議,並由梁國雄議員作為議案動議人 議案措辭載於附件。 出席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 ||||||||||||||||||||||||||||||||
3. | 全面檢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鄧家彪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自2000年12月實施至今已12年,其成效一直備受社會關注;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統計,現時全港的僱員供款帳戶逾300萬個,而保留帳戶約有400萬個;截至2012年9月,強積金計劃的核准成分基金淨資產值達4,124億港元;不過,強積金行政費用高昂,基金表現欠缺監管,供款被中介人和保薦人蠶食,加上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可以對沖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成為強積金計劃的最大漏洞,直接影響僱員的退休保障;就此,本會促請政府:
出席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 ||||||||||||||||||||||||||||||||
4. | 捍衞法治和司法獨立
郭榮鏗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政府維護'一國兩制',捍衞香港的法治精神、法律制度和司法獨立。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出席的政府官員: 律政司司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