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17
1. | 第62號 | - | 法律援助服務局
2011-12年報 |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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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63號 | - | 僱員補償保險徵款管理局
2011/12年報 |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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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64號 | - |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
2011-2012年報 |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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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65號 | - | 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
2011/12年報 |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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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66號 | - | 肺塵埃沉病補償基金委員會
2011年報 |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
(一) | 鑒於有公眾及傳媒表示,上述限制披露個人資料的新規定將會削弱公眾的知情權和妨礙新聞採訪工作,政府會否主動諮詢關注此事宜的持份者,並採取適當的跟進措施,以釋除公眾的疑慮;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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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因應申訴專員將進行上述的調查,政府會否立即展開全面檢討《公開資料守則》的工作,並要求所有政府部門嚴格遵守該守則的規定;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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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會否考慮立即展開資訊自由法的立法工作,包括進行相關的研究和公眾諮詢,以建立完整的公眾索取政府資料法律框架;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
(一) | 是否知悉新規定的執行情況,包括地監局巡查的次數、發現違規的宗數和情況、接獲投訴的宗數和跟進投訴的工作;鑒於新規定已實施3星期,地監局有否考慮推出新措施,以推動業界進一步落實新規定,及加深市民對新規定的瞭解和認知;當局會否考慮讓公眾從差餉物業估價署免費獲取住宅單位實用面積的資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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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新規定已在二手住宅物業市場率先推行,但在本年4月1日前,一手住宅物業交易仍繼續沿用建築面積,當局有否評估該情況有否造成市場信息混亂,令買家無所適從;當局會否考慮要求發展商及地產代理自願作出配合,提早在推售一手住宅物業時,提供實用面積和按實用面積計算的單位呎價;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何政策及措施防止本港食肆的廢食油被運返內地或在香港被加工後作為食油轉售,危害內地及本港巿民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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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內地、美國及歐盟各國規管回收及使用廢食油的政策;如有,詳情為何,並以表列出各國的監管方式;鑒於近年內地傳媒廣泛報道及近期本港發生懷疑出售地溝油的事件,有否研究需否立法以作規管;如有,研究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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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研究以發牌方式規管廢食油回收商的運作,以確保所有被回收的廢食油有跡可尋,以便追查及防止不法之徒將廢食油加工後作為食油轉售,保障公眾的健康? |
(一) | 目前全港共有多少個公務員建屋合作社、公務員樓宇的總土地面積、估計空置率,以及預計重建後可提供的中小型單位數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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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市建局會否考慮設立一個新的先導計劃,主動收購公務員樓宇以進行重建,從而增建更多中小型住宅;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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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公務員樓宇的重建項目和其他住宅土地的重建項目有否不同的土地補價安排;若有,原因為何;若否,是否知悉市建局會否考慮統一處理所有公務員樓宇的重建項目,以節省重建所需時間及行政費? |
(一) | 是否知悉,在過去5年,房協轄下零售商鋪每年的租金總收入、租金增長幅度,續租率及空置率為何;同期房協曾將多少間零售商鋪以招標方式出租;分別有多少間商鋪是由原來的租戶及新租戶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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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房協代表在與本人及商戶代表會面後表示,當個別租戶已續租一段時間,而特別是有其他營商人士查詢該等商鋪的招租事宜時,房協會考慮將該等商鋪公開招租,政府是否知悉房協是否按一貫政策作出該等招租安排;"一段時間"是指租戶續租多少年或多少次;由何時開始以公開招標方式出租商鋪;房協以何因素及準則揀選租戶;以及現有租戶有否優先續租的權利或優勢;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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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房協的住宅項目多數獲政府以減免地價方式批出土地,當局是否知悉及有否監察房協出租零售商鋪的安排;如果知悉及有監察,當局有否研究該等招租安排對小商戶的經營及對居民的影響;如不知悉及沒有監察,原因為何;鑒於除公開招租外,房協近年更以外判方式將其轄下一個屋邨的整個商場判予單一的營運商承租,當局如何防止房協的零售商鋪像領匯管理有限公司轄下的商鋪一樣,最終大部分由大型連鎖店承租,以確保該等商鋪出售大眾化及多元化的日常生活用品供居民選擇? |
(一) | 當局有否與業內的有關專業團體設立溝通機制,以及採取具體的配套措施(例如提供適當誘因),鼓勵業內從業員(包括註冊工程師和註冊工程人員)持續進修,使他們可符合《條例》所訂的專業資格和註冊要求,以及承辦商可符合有關註冊續期方面的要求;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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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評論指出,升降機及自動梯的從業員面對工作環境欠佳、薪酬待遇不理想等問題,以致人才流失,而承辦商亦面對種種的經營困難(例如價格競爭、品質保證的困難等),當局有何措施吸引更多新人入行;有否就業界的經營困難進行研究,並提供適切的支援;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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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機電工程署作為《條例》的執行機構,有否投放所需資源和增聘專業人員,以履行其監管職責;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按(i)合資格成員人數、(ii)租住房屋的類別(公共屋邨或私人樓宇),及(iii)該等住戶繳付的實際租金與租津上限比較的結果分類的數目(按下表逐年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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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就當中繳付實際租金高於租津上限的住戶而言,按(i)合資格成員人數、(ii)租住房屋的類別,及(iii)實際租金超出租津上限的金額分類的數目(按下表逐年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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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就當中租住私人樓宇的住戶而言,按(i)合資格成員人數及(ii)居住地區分別列出他們每月繳付的實際租金的中位數? |
(一) | 當局是否已經展開制定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的研究工作;若否,原因為何及準備何時展開;若是,研究的具體範圍和進度、立法時間表,以及相關的計劃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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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2012年3月25日至6月30日及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兩段期間,各決策局及政府部門在每段期間(i)要求政府檔案處進行鑒定、(ii)移交政府檔案處作進一步鑒定、(iii)移交政府檔案處作保存及(iv)在政府檔案處處長同意下銷毀的政府檔案數目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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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除發出總務通告第2/2009號《檔案管理強制性規定》,推出一些有關檔案管理的強制性規定外,有何具體措施確保決策局及政府部門在政府換屆期間,把所有政府檔案保存並移交下屆政府或由政府檔案處管理,以及不會在未經政府檔案處處長同意下銷毀任何政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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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會否考慮將已經結案而涉及重要政府政策的檔案盡早移交予政府檔案處保存並公開讓公眾查閱;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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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審計署署長第五十九號報告書》提到,有關過去以免地價或象徵式地價直接批地供私家醫院發展的兩項主要規定,當局未能在舊檔案中找到一些解釋決定批地時為何沒有在批地文件中嚴格和貫徹加入該等規定的紀錄,當局會否考慮檢討現有開立檔案和紀錄的做法,確保政府的重要政策決定及相關理據均會記錄在案;若會,檢討的具體範圍、進度及相關的計劃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5年,政府各決策局及部門的用電量及電費開支趨勢為何,以及電費開支最高的首10個決策局/部門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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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過去5年,各法定機構的用電量及電費開支趨勢;如是,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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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政府部門設於不同地區的辦事處,由於兩電的電力收費差異所造成的電費開支差距,以及政府有否因應此開支差距為不同地區的辦事處定立適切的節能目標;如有,詳情為何,包括達標辦事處的數目;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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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過去5年,各個設於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24小時運作數據中心的電費開支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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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政府會否考慮資助屬於2009-2010年《施政報告》所指的"六項優勢產業"(即教育、醫療、檢測和認證、環保、創新科技和文化及創意產業)的數據中心的電費開支,以推動該些產業的發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當局有否預計發展該些數據中心對未來用電量增長的影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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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有評論指出,兩電以累退的形式(即用電量越大,收費率越低)計算大用電量的用戶的用電收費,變相鼓勵該些用戶用電,是否知悉,過去5年,兩電為大用電量的用戶提供的累退電力收費率的詳情為何;當局在本年與兩電就《管制計劃協議》進行中期檢討時,會否要求兩電以劃一的累進方式,計算住宅、用電量較少的商戶以及大用電量的商戶的電力收費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2010至2012年,水務署每年接獲各區的食水管和鹹水管爆裂報告分別有多少宗;署方在接報後截斷爆裂喉管的水源所需的平均時間及最長時間分別為何;有多少條水管在爆裂時已納入計劃並正待更換或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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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計劃自2000年推出至今,分別有多少條水管的更換及修復工程已完成、進行中及有待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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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由現在至2015年,將會在計劃下更換及修復的水管集中在哪些地區,以及水管的總長度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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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在加強水管測漏方面,水務署在哪些地點的水管分段安裝了具無線傳輸數據功能的噪音記錄儀,以及就收集所得的數據進行歸納及分析的結果為何;有否評估該項措施能否達到預期的效果;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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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實施了哪些具體措施,以透過水壓管理處理水管爆裂及滲漏的問題,以及推行該等措施的進展及成效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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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政府會否推出新措施,以防止和處理水管爆裂及滲漏;若會,措施的具體內容、涉及的人手及費用為何? |
(一) | 過去3年,不同殘疾類別的殘疾人士每年(i)獲發普通傷殘津貼的個案數目、(ii)獲發高額傷殘津貼的個案數目、(iii)獲發傷殘津貼的人士的平均年齡,以及(iv)不獲批傷殘津貼的申請數目分別為何(請按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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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政府每年批出不同有效年期的傷殘津貼個案數目(按下表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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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年,每年殘疾人士領取傷殘津貼的情況有所改變的個案數目(按下表列出),及有關改變的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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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把現時作通道或後巷之用的私人土地的部分,由"住宅"改劃為"道路"的用途,是否城市規劃的正常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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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10年,其他地區的類似改劃個案宗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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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把部分私人土地改劃為"道路",會令有關業權人為重建計算地積比率時,不能把劃為"道路"的該些部分的土地面積計算在內,該等業權人會否因其重建權有所減損而獲得補償? |
(一) | 2010-2011財政年度至今,當局透過拍賣、招標及修改土地契約/換地等批出土地的方式,向市場提供的住宅土地的詳情(按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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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發展項目的發展商須在批地文件或契約條件所載的建築規約期限("期限")內建成訂明的最少樓面總面積,並取得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的佔用許可證,當局現時用以設定該等期限的準則的詳情為何;申請延長期限並獲批准的發展商除了須繳付額外的土地補價(若有的話)外,還會否受到懲罰;若會,懲罰為何;若否,原因為何;過去5年,當局有沒有拒絕延長期限的申請;若有,當局如何跟進該等個案;當局在甚麼情況下會收回土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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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有否計劃在日後的批地文件或契約條件中訂定較短的期限,以縮短由土地批出至住宅單位推出市場發售的時間? |
(一) | 公務員樓宇的現行數目、名稱及單位的總數;至今有多少個合作社已經解散,並按解散的年份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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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香港市區土地短缺,資源須用得其所,當局會否考慮修訂有關公務員樓宇的不合時宜的法律條文,使公務員樓宇的業主更易於出售其單位,以便釋放該等地段作其他用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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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公務員樓宇的業主表示,現時訂立分契和申請撤銷轉讓業權限制的手續繁複,需時甚久,當局會否檢討現行政策,協助有意進行分契的公務員樓宇的業主加快完成撤銷轉讓業權限制的手續,以便早日找到更合適的居所? |
(一) | 現時全港特殊學校的寄宿學童人數為何,以及當中缺乏自理能力或有複雜和嚴重健康問題的學童人數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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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全港寄宿特殊學校聘用的護士總數為何,當中日間及夜間的數目分別為何(並按學校類別列出分項數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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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當局用以評估各類寄宿特殊學校所需護士人手的準則為何,以及學童與護士的目標比例為何(並按學校類別列出分項數字);當局有否檢討上述的準則和比例,以確保寄宿特殊學校有足夠的護士為學童提供護理服務? |
(一) | 政府現時有否政策或指引要求政府部門優先採用本地科技產品,尤其是政府資助的科技研發成果,例如有否以先導計劃的形式在政府內部引入本地科技產品,再向私人企業推廣;若否,原因是甚麼;若有,會否將計劃擴展至更多政府部門和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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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業界人士指出,創新及科技基金撥款資助的本地科技企業,都是經過專家評審和篩選,認定具有發展潛力,才獲撥出公帑支持其發展,為何政府內部不積極採用這些企業的研究成果;以及有何計劃改善這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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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目前有何措施及計劃為本地科技企業提供支援,協助開拓內地市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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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政府有否研究如何進一步推動綠色科技的研發、應用及推廣,例如有否探討如何在數據中心的發展採用綠色科技;若有,具體的政策及支援措施為何;若否,原因是甚麼? |
(一) | 由2006年至2012年,每年涉及虐待動物的舉報數目、檢控字數及被定罪人士的判罰情況為何(按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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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工作小組的工作有何具體成效(包括在支援部門間的合作、檢討法庭案件的數目,以及就有關案件的具體詳情進行分析等方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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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律政司在收到工作小組就其認為法庭所處刑罰過輕的個案所提建議後,根據甚麼準則考慮有關刑罰是否適當? |
(一) | 過去3年,當局有否收到市民就建築物(包括環球貿易廣場)的玻璃幕牆反射光線造成滋擾的投訴;若有,投訴和跟進工作的詳情為何;有否成功解決有關問題的個案;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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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現正審批的建築項目中,有多少幢建築物的外牆設計主要為玻璃幕牆;它們的位置在哪裡及周邊有否住宅樓宇;其中有多少幢或有多少個建築群的玻璃幕牆屬弧形設計,因而會把光線聚焦並反射到附近的建築物;當局會否要求發展商修改該等項目的建築圖則或採取補救措施,以免附近的居民日後受該等建築物的玻璃幕牆反射光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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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有否制訂客觀的準則,用以評估建築物外牆反射光線對市民的影響;若有,準則的詳情為何;若否,會否制訂相關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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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有否考慮把建築物外牆可能造成反射光的光污染納入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的研究範圍;若有,具體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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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因應社會急速發展,當局會否把建築物外牆反射光線的問題納入光污染立法的研究範圍;若會,諮詢和立法的進度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