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19
立法會
議程
2013年2月6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其他文件
II. 質詢
1. 林大輝議員問:
香港浸會大學(下稱"浸大")一直爭取政府批出整幅位於九龍塘聯福道的前香港專業學院李惠利分校校舍用地,作興建學生宿舍和中醫教學醫院之用。然而,行政長官於上月17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政府與浸大已有協議,該幅用地的一半會用作興建學生宿舍,而政府會保留另一半作興建住宅之用;但浸大其後發出聲明指出並沒有與政府達成上述協議,並強調自2005年起一直向政府申請批出整幅用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行政長官所提及的協議的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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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支持浸大興建中醫教學醫院;如是,會否向浸大撥出土地;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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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政府在上月8日表示,經評估後,政府認為上述用地的南面部分無須保留作其他"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並適合改劃作住宅用途,因此規劃署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交建議,將該部分用地的規劃用途轉作住宅,政府作出該評估的結論的理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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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陳婉嫻議員問:
發展局局長在上月9日的本會會議上表示,建造業的失業率及就業不足率分別是百分之4.4及7,因此當局並無計劃提出輸入外地勞工的建議。然而,行政長官在上月17日卻向本會表示:"當本地勞動力不足以支援我們的發展需要,我們必須考慮從外地輸入建築工人"。此外,2013年《施政報告》建議取消外籍家庭傭工僱主繳付的僱員再培訓徵款(下稱"外傭徵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為何行政長官及發展局局長就建造業需否輸入外地勞工有不同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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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在提出取消外傭徵款的措施前,有否考慮該措施對本地工人就業的影響,以及有否打算向僱員再培訓局(下稱"再培訓局")注資;如有打算,注資的時間和金額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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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年,參加再培訓局課程及建造業訓練局課程的學員成功及未能成功就業的人數分別是多少;當局有否研究部分學員未能成功就業的原因;針對人力資源錯配的問題,當局會否加大培訓的力度及資源,令本地有充足的勞工擔任不同工種的工作,並研究改善地盤工人的聘用條款和工作環境以吸引更多人投身該行業;當局會否檢討現行政策,杜絕僱主利用“一般就業政策”及學徒培訓等名義變相輸入外地廉價勞工;會否考慮向該等僱主徵收費用,以及加強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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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鍾樹根議員問:
西九文化區管理局(下稱"管理局")在2012年6月獲一名瑞士收藏家捐贈1 463件中國當代藝術品,估計價值高達13億元。該批捐贈品將成為西九文化區M+博物館(即Museum Plus)的永久館藏,並會在館內的專屬藝廊展出。另外,管理局表示,國際間的博物館以"部分捐贈、部分收購"的模式去蒐集藝術品日趨普遍,M+將斥資1.77億元,向該名收藏家購入47件藝術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有否評估管理局與上述收藏家之間的"先送後買"安排,是否只不過是推銷技倆;若有,評估的結果為何;是否知悉管理局有否與該收藏家簽署合約,訂明M+須購買該47件藝術品才可獲贈1 463件藝術品、至今有否公布該批共1 510件藝術品的完整名單及圖片,以及購買前有否諮詢本港的相關專業人士、藝術團體或學者,以確定該批藝術品是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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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博物館委員會轄下的臨時購藏委員會可以審批每件價值低於500萬元的購藏,而高於500萬元的則須先向博物館委員會及管理局董事局提出建議,是否知悉管理局如何訂出該審批限額;鑒於M+將斥資1.77億元向同一名收藏家購入47件藝術品,而由於平均每件不超過500萬元,臨時購藏委員會可自行作出購買決定,政府有否評估有關的購藏制度是否存在漏洞;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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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報道指出,部分本地藝術家對M+動用過億元購置大批海外收藏家的藏品,更設立專屬藝廊作長期展覽表示不滿,認為是不重視本地藝術創作,政府是否知悉在M+內開設專屬藝廊的條件為何;政府會否要求管理局日後採取措施提升購置藝術品的透明度,以及令M+更能彰顯本地藝術創作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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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民政事務局局長
4. 劉皇發議員問:
網上交友日趨普遍。據報,越來越多不法之徒藉社交網站結交女性朋友(當中有不少是未成年女童),然後對她們進行訛詐和恐嚇,甚至性侵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5年,警方接獲上述類別的罪案報告數目,當中的受害女性人數及年齡分布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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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因該等罪案而被拘捕、檢控及定罪的人士數目分別為何,以及定罪者被判處的刑罰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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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開展更廣泛的宣傳,提醒女性在互聯網上結交朋友時,防範各種陷阱;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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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保安局局長
5. 葉劉淑儀議員問:
截至去年6月30日,政府各決策局及部門共聘用14 535名全職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下稱"合約僱員"),以配合運作需要,或應付有時限或季節性的服務需求,當中有4 741人已受聘5年或以上。在本會事務委員會於上月21日舉行的公聽會上,多個合約僱員的團體指出,部分合約僱員受聘已超過10年或甚至超過20年,而合約僱員亦面對多項問題,包括與公務員"同工"但卻"不同酬"、有合約郵差需往返機場工作但卻不獲發交通津貼及加班費,以及有衞生署合約僱員在缺乏制服的情況下被指派到前線進行檢疫工作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現時的合約僱員按受聘年期(即5至7年、7年以上至10年、10年以上至15年,及15年以上)及所屬政策局或部門分類的人數為何;現時的合約僱員按其在過去1年內的累計受聘期(即3個月或以下、3個月以上至6個月、6個月以上至11個月,及11個以上)及所屬政策局或部門分類的人數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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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會否盡快再次檢討及研究,將有較長年資及有需要長期聘用的合約僱員轉職為公務員的事宜;如否,原因為何;當局會否考慮引入合約僱員按年資增薪的制度,以提高他們的士氣及挽留人才;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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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對於合約僱員團體所反映的各項問題,當局有何具體的解決方案;當局會否答允該等團體的訴求,在推行以公務員職位取代合約僱員崗位的計劃時,優先聘用有關崗位的合約僱員為公務員,以及讓未獲聘為公務員的合約僱員轉職到其他的合約僱員崗位;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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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6. 易志明議員問:
據報,教育局局長表示,父母均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但在香港出生而在內地無戶籍的學童(俗稱"雙非學童")即將來港就讀小學的比例會由當初估計的四至五成大增至六成五,人數達13萬;數字上升的主因是內地公營學校近期不再錄取該等沒有戶籍的學童。雙非學童對本港學額的需求造成越來越大的壓力,而北區的校網更首當其衝,上水校網在本年便短缺約800至1 000個學位。因此,在當區居住的本地學童可能需舟車勞頓跨區上學,而雙非學童亦可能被編配至各區就讀。教育局局長亦表示,派位程序已展開,因此較難在北區實行本地學童獲優先派位的政策,而且亦要顧及公平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鑒於早前有北區學校校長表示,教育局曾承諾在北區校網內居住的學童會優先獲編配小一學位,教育局局長後來的說法卻有所不同,政府現時有否政策訂明,在校網內居住的學童會優先獲編配小一學位;如有,過去3年,各校網執行該政策的有關數據為何,以及現時較難在北區實行該政策的原因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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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報道指出,當局將推出5項措施紓緩北區小一學位短缺的問題,各項措施的詳情及預計成效為何,包括是否可確保本年有足夠的北區小一學位;若否,有何措施支援未獲編配本區學位的學生及其家庭;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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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目前是否已掌握雙非學童對各年級的學額需求及打算何時來港就讀;若是,詳情為何;若否,何時會有該等資料;有否估計雙非學童的短、中及長期的學額需求,以及同期各校網的學額是否足以應付雙非學童的需求,和足以讓所有本地學童無須跨區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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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教育局局長
*7. 黃碧雲議員問:
有關注動物權益的團體的代表向本人表示,在他們作出提醒後,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轄下的動物管理中心的職員才為狂犬病疫苗貼上有效期標籤,但他們其後查看有關標籤時卻發現疫苗已過期10個月。因此,他們懷疑有一些狗隻被漁護署注射了過期的疫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5年,漁護署每年購入狂犬病疫苗的數量、為多少狗隻注射疫苗,以及處理過期疫苗的方式及數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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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漁護署每年有否接獲狗隻被注射過期狂犬病疫苗的個案;若有,詳情(包括個案數目及注射疫苗的地點、日期和時間等)為何;有否調查每宗個案是否涉及人為疏忽或錯誤;若調查顯示有此情況,對有關人員作出甚麼懲處;有否為被注射過期疫苗的狗隻重新注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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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注射過期狂犬病疫苗對狗隻的行為和健康的影響,以及狗隻因未免疫而對人類安全的威脅;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狗隻因被注射過期疫苗而在行為和健康方面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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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現時有否設立機制監察及管理為狗隻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程序及有關疫苗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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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過去5年,每年收到與漁護署為狗隻注射狂犬病疫苗有關的投訴及查詢的數目分別為何,並按投訴事項列出分項數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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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現時有否機制公布漁護署為狗隻注射過期疫苗的事故,以加強市民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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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8. 郭偉強議員問:
勞工處於2010年12月推出為期兩年的就業導航試驗計劃("試驗計劃"),以取代自1995年起推行的就業選配計劃。試驗計劃旨在加強對求職者的就業支援,並已於2012年12月中完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兩年,試驗計劃的參加人數;當中成功獲聘的人數及百分比(並按性別、年齡及學歷列出分項數字);至今分別有多少人持續受聘3個月以下、3個月至半年以下、半年至一年及一年以上;有關的受聘數字是否達到當局原來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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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參加者在同一份工作完成任職某個指定工作期(即首天、1個月及3個月)便可申請有關階段的工作鼓勵金,有多少人申領鼓勵金,當中獲批及不獲批的人數分別為何;每個階段下獲發鼓勵金的人數及所涉款項總額為何,以及部分參加者完成任職指定工作期但不獲發鼓勵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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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兩年,試驗計劃的行政開支總額,並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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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兩年,每年的參加者先前從事甚麼行業;當中在登記參加試驗計劃時已失業3個月以下、3個月至半年及半年以上的人士分別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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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過去兩年,每年的參加者在試驗計劃下成功受聘於哪些職業,以及他們受聘的形式、薪酬及工作時數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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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是否已對試驗計劃進行全面檢討;若是,檢討的範圍、評估成效的準則及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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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會否考慮將試驗計劃交予一些歷史悠久或具相關經驗的非牟利團體或政府資助機構以常設形式重新推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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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隨着就業選配計劃及試驗計劃相繼終止運作,當局如何跟進試驗計劃的參加者的就業情況及員工的轉職安排;勞工處除了提供恆常的就業支援服務外,現時有否其他替代計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會否考慮重新推出該兩項計劃;若會,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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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9. 田北俊議員問:
政府在2008年向本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擴建將軍澳醫院,並計劃在2013-2014年度在該醫院開設產科服務。然而,最近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基於未來數年西貢區內出生嬰兒的估計數目,低於該局婦產科專家委員會於多年前就公立醫院開設產科服務所訂下每年3 000宗分娩的規劃參考指標,決定不在該醫院開設產科服務,區內孕婦因而需要繼續跨區到觀塘的基督教聯合醫院分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鑒於醫管局推算未來數年在西貢區公立醫院的嬰兒出生數字僅為每年2 300名至2 500名,是否知悉得出該等推算數字的算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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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婦產科專家委員會如何制訂上述的規劃參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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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統計處的2011年人口普查結果顯示,西貢區內25至44歲這個生育率較高的年齡組別的女性人口佔區內女性人口約35%,政府評估西貢區居民對產科服務的需求時有否考慮該項因素;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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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評估,將軍澳醫院按原定計劃增設產科需要多少醫護人手;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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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評估,西貢區的孕婦須跨區分娩對其他地區的醫院的產科服務需求和質素及對該等孕婦的安全造成甚麼影響;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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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過去5年,公立醫院產科服務的最大限度及使用量為何(按每所設有產科服務的公立醫院逐年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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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鑒於當局在上月向本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中表示,醫管局會不斷檢討將軍澳醫院提供產科及初生嬰兒深切治療服務的時間表,最新的時間表的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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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0. 莫乃光議員問:
根據互聯網搜尋服務供應商谷歌("Google")每半年發表的《資訊公開報告》,政府曾於2012年上半年向該公司提出192次公開其用戶資料的要求,但其中約有三分之二的要求不獲該公司受理。該報告又指出,香港海關曾要求該公司移除旗下視頻網站YouTube上370段涉嫌侵權的影片,但由於香港海關提供的資料不完整,因此有關要求不獲該公司受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3年,曾向谷歌提出公開其用戶資料要求的政府部門的名稱,以及各部門分別提出要求的類別和各類別的次數、提出要求的原因、是否根據法庭命令提出、要求公開的用戶資料詳情、要求有否獲受理,以及谷歌就不受理要求給予的理由為何(按下表列出);
政府部門
| 提出要求的類別及各類別的次數
| 提出要求的原因
| 是否根據法庭命令提出
| 要求公開用戶的資料詳情
| 谷歌是否受理要求
| 谷歌就不受理要求給予的理由(如果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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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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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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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曾否向其他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提出類似的要求;若有,有關的供應商名稱及是否屬本地或外地公司,並列出與上文第(一)項同類的資料(按下表列出);
供應商
| 政府部門
| 提出要求的類別及各類別的次數
| 提出要求的原因
| 是否根據法庭命令提出
| 要求公開用戶的資料詳情
| 供應商是否受理要求
| 供應商就不受理要求給予的理由(如果適用)
| 本地/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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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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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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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年,當局曾向各類網絡服務供應商/網絡平台/網站提出多少項移除用戶資料的要求;有關的網絡服務供應商/網絡平台/網站的名稱、提出要求的政府部門的名稱,以及各部門提出要求移除的用戶資料的類型和各類型的次數、提出要求的原因、是否根據法庭命令提出、要求移除的資料的詳情、要求有否獲有關機構受理,以及有關機構就不受理要求給予的理由(以下表列出);
網絡服務供應商/網絡平台/網站
| 政府部門
| 要求移除的資料類型及各類要求的次數
| 提出要求的原因
| 是否根據法庭命令提出
| 要求移除的資料的詳情
| 有關機構是否受理要求
| 有關機構就不受理要求給予的理由(如果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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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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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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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有否檢討香港海關要求YouTube移除的影片全數未被移除的原因;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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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有否設立中央機制或程序,以統籌或規範各政府部門及執法機關向各類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網絡平台/網站提出索取或移除用戶資料的要求;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設立該統一中央機制或程序,並要求各部門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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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1. 劉慧卿議員問:
現時,社會福利署("社署")的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照顧計劃")及課餘託管服務("託管服務")的服務對象分別為6歲以下的幼兒及6至12歲的兒童。有關注兒童照顧服務的團體向本人指出,現時的各項兒童照顧服務的名額不足,而且託管服務的服務時間一般亦不包括周末、學校假期及公眾假期,因而未能配合在該等時段仍需工作的基層雙職父母的需要。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當局訂定各項兒童照顧服務的名額所依據的準則為何;會否考慮增加各項服務的名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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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現時照顧計劃及託管服務的資助名額、接受服務的兒童人數、輪候的申請數目及服務使用率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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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社署在2012-2013年度就照顧計劃獲批的3,630萬元撥款的分項預算及至今的實際開支數字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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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照顧計劃自2008年推行以來,曾分別發生多少宗引致社區保姆及兒童受傷的意外;當局為各營辦機構購買了甚麼類型的保險計劃,以及保姆及兒童所受保障為何;當局有否向營辦機構提供在發生意外時應如何反應和善後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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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照顧計劃自2011年10月擴展至18區以來,當局有否對該計劃作出檢討;若有,會否公布檢討的全部內容及結果;若否;會否盡快作出檢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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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當局會否調整託管服務的服務時間,以便更配合有6至12歲兒童的雙職父母(特別是基層家庭的父母)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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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2. 蔣麗芸議員問:
本人不時接獲市民投訴,經常見到由不同政府部門及公用事業機構於同一地點重複進行掘路工程,而他們認為該等工程危及行人及駕駛者的安全,亦影響到附近商戶的生意。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路政署是透過發出挖掘准許證("准許證")以管制掘路工程的主管機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3年,當局接獲掘路工程的申請宗數為何,並按(i)有關工程是由政府部門或公用事業機構倡議及(ii)施工地點所在的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當中未能在准許證的有效期內完成工程的個案數目為何;以及過去3年,平均每年全港進行掘路工程的總日數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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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考慮修改《土地(雜項條文)條例》,訂明由路政署負責協調或統一在同一路段進行的掘路工程的施工時間;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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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考慮推出新措施(例如開徵掘路費),鼓勵政府部門及公用事業機構合作協調工程的施工安排,從而減少在短時間內於同一路段重複掘路的情況,並以環保、快捷及避免擾民的方式進行工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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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發展局局長
*13. 陳家洛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13年的《施政報告》中宣布,教育局正成立專責委員會,研究推行免費幼稚園教育的可行性。關於現時全港幼稚園的數據,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幼稚園的學額及學生人數,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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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幼稚園教師的人數及按學歷(學士學位、文憑或幼兒教育證書)劃分的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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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每個區議會分區的幼稚園數目,以及按幼稚園(i)屬半日制或全日制、(ii)屬私營或非牟利、(iii)其校舍屬辦學團體的自置物業或租用物業、(iv)校舍的業主是政府、非政府機構或私人業主,以及(v)其校長會否在3年內屆退休年齡劃分的分項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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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私營及非牟利的幼稚園去年的平均學費、平均雜費,以及平均在學券計劃下獲得的學費資助額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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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校舍屬租用物業的幼稚園的平均每月租金開支及平均租約年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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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會否在政府網站公布每間幼稚園的詳細資料(包括幼稚園的名稱、地址及上述第(一)至(五)項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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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教育局局長
*14. 葛珮帆議員問:
近年,政府積極吸引投資者在香港設立數據中心。政府委託顧問進行的研究指出,在2009至2015年期間,香港對數據中心的需求,按加高地台空間計算,每年的複合增長率為9.8%。然而,有環保人士指出,資訊及通訊科技設施和數據中心耗電量大,對環境造成影響。就此,政府能否告知本會:
(一) | 現時全港的數據中心的數目、總面積及總加高地台空間是多少,以及該等數字在2012年的增幅各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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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數據中心促進組自2011年7月成立以來,一共促成了多少間數據中心在香港成立;該等數據中心的面積、所在地區、落成/預計落成日期,以及所屬公司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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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沒有統計本港的數據中心每年的總用電量;若有,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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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現時全球數據中心的能源使用效率平均值約為1.8,一些新型數據中心更可低至1.1,政府有沒有統計本港的數據中心的能源使用效率;若有,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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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沒有評估,發展數據中心會對未來的電力需求帶來甚麼影響,以及為應付該等需求而作出的供電設施投資對電力價格又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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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新加坡政府在2012年推出了綠色數據中心認證,並為數據中心節能設備的投資提供30%至50%的稅務寬減,政府有沒有計劃參考該做法,與業界共同為本港的數據中心推出一套"綠色數據中心標準",並提供經濟誘因鼓勵數據中心節省能源及推行環保措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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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關於政府擁有的數據中心的下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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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現時的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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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總面積及總加高地台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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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2012年的總用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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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 | 平均的能源使用效率;政府有否計劃為其數據中心訂立能源使用效率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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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現時實行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於2012年初發布的綠色數據中心作業模式的數據中心的百分比,以及實行該模式以來的成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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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 | 鑒於政府曾經將其數據中心的室溫由22℃提升至23℃,而根據美國供暖製冷與空調工程師學會的建議,數據中心的標準室溫為18℃至27℃,可接受的溫度可高至32℃,政府會否考慮透過改善數據中心的氣流組織,逐步將其數據中心的室溫調升至25℃或26℃,以提高數據中心的能源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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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5. 毛孟靜議員問:
大角咀私人屋苑港灣豪庭的4樓平台部分地方按地契條款屬公眾休憩空間,須開放給公眾使用,而該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法團")近5年來一直爭取把它改為私人休憩空間。前發展局局長曾公開表明,該個案"值得獲特殊考慮",並認為法團所提豁免遵守上述地契條款的要求("豁免要求")可算合理,原因是法團在管理該空間及保安方面有實際困難,而且該屋苑附近亦有足夠的公共休憩空間供區內居民使用。惟當局在作出豁免前,須獲得油尖旺區議會、油尖旺西分區委員會及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支持。然而,法團提出以豁免方式把公眾休憩空間改為私人休憩空間的要求未能獲得油尖旺分區委員會的支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至今有否採取任何行動,跟進前發展局局長認為合理的豁免要求;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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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積極與油尖旺西分區委員會溝通,清楚向委員解釋該個案的特殊情況,並表達政府支持豁免要求的立場;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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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發展局局長
*16. 郭家麒議員問:
世界衞生組織指出,以母乳餵哺嬰兒能確保嬰兒健康成長和獲得所需營養,並建議母親在嬰兒出生後首6個月純以母乳餵哺,而母乳餵哺應持續至嬰兒兩歲或更長時間。此外,衞生署、醫院管理局及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轄下愛嬰醫院香港協會於2012年7月28日公布的"周年母乳餵哺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在香港出生的嬰兒於出院前曾獲母乳餵哺的比率自1992年起持續上升,而在2011年為83.3%。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有否統計初生嬰兒在出院後的首6個月、1年及兩年內獲母乳餵哺的比率;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政府會否進行統計;如會,具體的時間表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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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2008年至2012年上半年,全港的政府辦公大樓、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康樂體育設施、公共交通交匯處、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的公眾街市、港鐵站及商場分別設有供市民使用的哺乳室及育嬰室的場所數目及其佔有關的場所總數的百分比為何(按下表列出);政府有否具體的計劃鼓勵商場設置哺乳室及育嬰室;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年份 | 政府辦公大樓
| 康樂體育設施
| 公共交通交匯處
| 公眾街市
| 港鐵站
| 商場
| 哺乳室
| 育嬰室
| 哺乳室
| 育嬰室
| 哺乳室
| 育嬰室
| 哺乳室
| 育嬰室
| 哺乳室
| 育嬰室
| 哺乳室
| 育嬰室
| 2012年
(上半年)
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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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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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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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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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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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具體措施鼓勵僱主在工作場所提供哺乳室及育嬰室,並給予員工泵奶及餵哺時間;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有否計劃推出有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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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計劃透過大眾傳媒進行宣傳及公眾教育,以推廣母乳餵哺;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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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以不同渠道向公眾推廣母乳餵哺;如有,詳情為何,以及過去5年的宣傳經費數目為何(按下表列出)?
年份 | 各種公共宣傳渠道
| 電視宣傳短片
播放 次數
| 電台宣傳聲帶
播放 次數
| 巴士站
展示 日數
| 港鐵站
展示 日數
| 公共醫療設施
展示 日數
| 社區講座
舉辦 次數
| 2012年(上半年)
播放次數/展示日數/舉辦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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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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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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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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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7. 湯家驊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闡釋2013年《施政報告》時表示,房屋和土地供應是政府"重中之重"的工作,但《施政報告》卻隻字不提檢討"丁權"及主要預留作興建新界小型屋宇(俗稱"丁屋")的"鄉村式發展"用地的用途,以釋放更多土地作住宅發展。發展局較早前披露,政府未經批租或撥用的土地中,932公頃規劃為"鄉村式發展"的用地,而只有391.5公頃規劃為"住宅"或"商業/住宅"用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行政長官為何在《施政報告》中隻字不提檢討丁權及鄉村式發展用地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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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鄉村式發展"的定義為何,政府以何準則將932公頃土地規劃為鄉村式發展用地,以及為原居民預留興建丁屋的土地是否規劃準則之一;如是,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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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推算現時有多少名原居民合資格申請興建丁屋;如有,推算的方法、準則和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過去10年,每年有多少宗興建丁屋的申請,以及當中有多少宗由已移居海外的原居民提出和所涉土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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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推算未來10年會有多少宗興建丁屋的申請和所涉土地面積,以及當中會有多少宗由已移居海外的原居民提出;如有,推算的方法、準則和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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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統計過去10年有多少名非在港居住或出生的原居民申請興建丁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有否研究修窄可申請興建丁屋的原居民的定義(例如,只限擁有香港居留權、在香港出生或於某日期前出生的原居民才有資格申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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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當局有否研究及評估原居民享有丁權對本港的土地供應及發展有何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政府有否制訂檢討丁屋政策的計劃及時間表;若有,詳情為何,以及會如何進行檢討;如否,原因為何;政府有否打算收回原居民的丁權;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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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過去10年,每年有多少宗修改"農地"或"綠化地帶"的規劃用途以興建丁屋的申請,當中有多少宗獲批和所涉土地面積;過去10年,政府有否主動將土地的規劃用途修改為"鄉村式發展";如有,修改的次數、所涉土地面積,以及有關土地可供興建多少間丁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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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發展局局長
*18. 石禮謙議員問:
(譯文)
根據《2011年全球旅遊業競爭力報告》,香港在139個國家和地區中的2011年全球旅遊業競爭力指數整體排名為第12位,較新加坡落後兩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鑒於香港在"主要車輛出租公司數目"方面排名第112位,政府有否評估現時旅客對車輛出租服務的需求及預期在港珠澳大橋落成後對該等服務的需求;若否,原因為何;若有,評估結果的詳情為何,以及若評估結果顯示本港目前或日後未能滿足旅客對車輛出租服務的需求,政府會否考慮引入措施以增加該等服務的供應;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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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香港在"機票稅項及機場收費"方面中排名第43位,政府有否評估香港國際機場現時收取的機場費用(例如着陸費、客運大樓費、停泊費及登機橋費)水平與香港國際機場在亞洲各主要機場當中的競爭力之間有何相互關係;若有,評估結果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政府有否考慮調低飛機乘客離境稅,以吸引更多旅客訪港;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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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香港在"教育及培訓"方面排名第27位,政府有否評估現時提供予旅遊業從業員的培訓及相關培訓機構是否足夠;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若有,評估結果的詳情為何,以及若評估結果顯示培訓及相關培訓機構不足,政府現時有否或日後會否採取措施以處理培訓及相關培訓機構不足的問題;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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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9. 涂謹申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 現時每間公立醫院處理病人或其家屬所作投訴的病人聯絡主任的數目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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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往5年,每間公立醫院接獲病人或其家屬的投訴宗數,並按投訴性質(例如醫療失誤及醫護人員態度問題)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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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服務指標訂明,醫院需於6周內(複雜的個案為3個月)就病人或其家屬所作投訴作出回覆,過往5年,每間公立醫院處理的投訴當中有多少宗未能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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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往5年,每間公立醫院處理的投訴個案當中,有多少宗被裁定成立並需作出跟進;當中各有多少宗的有關醫護人員被懲處,以及懲處的方式是甚麼(以表格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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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醫管局處理投訴的兩層投訴機制訂明,投訴人可就醫院對其投訴所作裁決,向醫管局轄下的公眾投訴委員會提出上訴,過去5年,公眾投訴委員會收到多少宗上訴;當中有多少宗被裁定成立並需要作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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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第(二)項提及的投訴當中,有多少宗涉及醫療失誤並進行了調解;醫管局就當中的多少宗向有關的病人或其家屬作出賠償,以及所涉公帑數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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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醫管局現時以何種方式宣傳第(五)項提及的上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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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醫管局如何處理病人或其家屬不滿公眾投訴委員會就其上訴所作裁決的個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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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鑒於病人或其家屬的投訴數字可在《公眾投訴委員會及醫院管理局總辦事處病人關係處年報》內查看,但該等報告卻沒有上載到醫管局的網站,而市民只能於旁聽醫管局大會會議時索閱該等報告,醫管局有否評估該項安排是否與醫管局所訂須以公開透明的方式行事的守則相違背;若評估的結果為是,作出該項安排的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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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0. 張超雄議員問:
根據政府在2011年底發表的估計數字,農地佔本港土地總面積約6.1%,即約6 700公頃,當中已納入法定圖則並規劃為"農業"用途的新界土地有3 292公頃(約佔法定圖則所涵蓋的新界土地的總面積10.5%)。現時的農業政策是"奉行自由市場的政策原則。除特殊情況發生,社會的資源概由市場力量決定,政府積極不作干預"。近年,由於不少新界農地被發展商收購後荒廢、亦有不少農地被闢作貨櫃場或停車場、或被改作其他土地用途,加上政府計劃發展新界東北及北部,可供耕作的農地正不斷減少,農業亦不斷萎縮。本地蔬菜的市佔率由上世紀90年代的30%一直降至2011年的2.3%。反觀內地於2010年頒布保證蔬菜供應的措施,並要求大城市實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增加自給能力。台灣更以"健康、效率、永續經營"作為農業政策的施政方針,亦制訂相應的政策扶助農業。有農業人士指出,近年因內地食品屢出問題,不少港人進行有機耕種及購買有機農作物,亦對本地農產品有一定的信心及需求;此外,發展農業亦可以開拓本土的多元產業及就業機會,同時可平衡生態,有助生物多樣式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當局會否檢討現時以自由市場為主導的原則,重新制訂一個"健康及永續"的農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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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農民指出,現時新界農地不斷被地產商收購屯積,以致農地被閒置及減少,當局是否已放棄發展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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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不少城市及國家均制訂了本地農產品的市佔率指標(例如上海的指標為:在到2020年,本地蔬菜的最低保有量為30%),當局有沒有制訂相關的指標;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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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1997-1998至2011-2012年度,每年度用作種植蔬菜、花卉、雜糧作物及水果的耕地面積,以及其供應的農產品的市佔率為何(按下表列出);
年度
| 整體農地面積
| 種植下列農作物的農地面積
| 蔬菜
| 花卉
| 雜糧作物
| 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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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本地農產品的市佔率
| 蔬菜
| 花卉
| 雜糧作物
| 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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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1997-1998至2011-2012年度,每年度城市規劃委員會分別接獲及批准多少宗更改農地的規劃用途的申請(按下表列出)、所涉土地總面積,以及獲批准的申請涉及的額外土地補價總額分別為何;及
年度
| 接獲的申請數目
| 按新的規劃用途劃分的獲批准申請數目
| 鄉村式發展
| 住宅用地
| 商業用地
| 工業用地
| 綠化地帶
| 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
| 綜合發展區
| 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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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1997-1998至2011-2012年度,每年度的本地農場的數目及就業人數(按下表列出)?
年度
| 農場數目
| 有機農場數目
| 擁有農場的農民人數
| 僱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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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2013年除害劑(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2013年除害劑(修訂)條例草案》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1. | 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3年2月6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10/12-13號報告:
項目編號 | 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 (1) | 《2012年最低工資條例(修訂附表3)公告》(2012年第186號法律公告)
| (2) | 《2012年僱傭條例(修訂附表9)公告》(2012年第187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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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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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設新北大嶼山
陳恒鑌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北大嶼山正規劃或進行多項大型基建工程,包括港珠澳大橋、港珠澳大橋新口岸、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以及機場第三條跑道等,而政府當局亦正展開'東涌餘下發展計劃的規劃及工程研究',本會促請政府當局就北大嶼山的發展廣泛諮詢各界,並在平衡保育及發展的原則下,透過整體規劃,以改善北大嶼山內外交通聯繫,善用口岸設施發展'橋頭經濟',將東涌打造為一個宜居、宜商、宜樂及有本土特色的新社區,並藉北大嶼山發展的機遇,帶動香港經濟發展。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 (i) | 湯家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進行多項"之前刪除"鑒於北大嶼山正規劃或",並以"香港發展迅速,北大嶼山已發展成一個旅遊、會議展覽業上皆具相當發展潛力的地區;鑒於北大嶼山正進行進一步規劃和正"代替;在"'橋頭經濟',"之後加上"當中應包括研究開放位於赤鱲角機場內的海天客運碼頭,供非機場旅客使用,讓旅客與本地居民,可透過水路,前往大嶼山及東涌的旅遊景點,推動地區經濟,從而";及在"打造為一個"之後加上"旅遊、會議展覽重點,以及一個"。
| (ii) | 謝偉銓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北大嶼山正規劃"之前刪除"鑒於",並以"在八十年代發表的《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建議在北大嶼山發展一個新市鎮;目前,"代替;在"'東涌餘下發展計劃的規劃及工程研究'"之後加上";就此";在"北大嶼山的發展"之後加上"制訂規劃建議時,除發展局外,其他相關的政策局,包括運輸及房屋局、民政事務局和環境局等,亦應積極參與,並進行";在"廣泛諮詢"之後刪除"各界,並在",並以",以達致"代替;在"保育及發展"之後刪除"的原則下,透過整體規劃,以",並以";在"代替;在"'橋頭經濟'"之後加上"的同時,應保留具價值的地區經濟和文化特色,確保其持續發展";在"本土特色"之後刪除"的新",並以"和具活力的"代替;及在"發展的機遇,"之後加上"積極落實'本地專業優先'政策,創造就業機會,"。
| (iii) | 麥美娟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前加上"一直以來,東涌新市鎮的軟、硬件配套設施不足,令當區居民未能如其他新市鎮的居民共享社區資源,加上東涌對外交通費高昂,嚴重窒礙當區居民對外流動;新市鎮規劃令東涌變成一個孤島,而該區的貧窮問題亦引起社會和政府的關注;";在"北大嶼山內外"之後加上"經濟發展及對外";在"'橋頭經濟',"之後加上"藉以增加當區就業機會,";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具體措施應包括:(一) 盡快發展東涌西部,包括興建東涌線延線,設立港鐵逸東邨站,並研究下調東涌線票價,以及推出價格實惠的東涌線分區月票;(二) 研究發展'街道經濟',包括設立東涌墟市或夜市,落實本土化的二元經濟,為小商戶提供發展機會,為居民提供更多元化購物選擇;(三) 避免大財團壟斷,增加興建由食物及環境衞生署管理的公眾街市,為當區小商戶提供租金較低廉的檔位,亦為居民提供廉宜的消費選擇,減低居民生活負擔;(四) 取消青嶼幹線收費,以增加居民對外流動;(五) 開放海天客運碼頭供港內線渡輪使用,以增加東涌與其他地區聯繫;(六) 開辦與當區經濟發展模式相配合的培訓學院及教學機構;(七) 興建北大嶼山沿海單車徑,並提供單車渡輪服務,方便居民使用單車往返欣澳、珀麗灣及荃灣,並發展綠色低碳交通;及(八) 確保有充足醫護人員,使即將落成的北大嶼山醫院能提供全面的醫療服務,並盡早投入服務"。
| (iv) | 方剛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北大嶼山正規劃"之前刪除"鑒於",並以"香港可供開發的土地嚴重短缺,現時已開發的土地僅佔香港總面積不到三成,較亞洲主要城市為低;大嶼山面積遼闊,但已開發的土地卻相當小;"代替;在"'東涌餘下發展計劃的規劃及工程研究',"之後加上"加上施政報告亦提出會繼續探討大嶼山及新界西交通幹線地帶的發展潛力;就此,";在"促請政府當局就"之後加上"南、";在"以改善"之後加上"南、";在"發展的機遇,"之後加上"將具備天然旅遊資源的南大嶼山發展為旅遊渡假區以創造就業機會,從而推動新市鎮的發展,以及";及在"香港經濟"之後加上"持續"。
| (v) | 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前加上"香港土地資源珍貴,城市發展不斷由市區延伸至周邊島嶼;";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本會亦促請政府當局積極研究善用整個赤蠟角機場島嶼的土地發展潛質,包括增撥土地作商業用途和設施,為香港拓展更多元化的商業活動及增加就業機會"。
| (vi) | 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北大嶼山正規劃"之前刪除"鑒於",並以"現時"代替;在"第三條跑道等,"之後加上"對北大嶼山(包括東涌、沙螺灣)的生態環境的保育、歷史及傳統文化的保存、農業持續發展及社區的宜居生活造成相當的破壞,";在"'東涌餘下發展計劃的規劃及工程研究'"之後加上";就此";在"當局就北大嶼山"之後刪除"的發展廣泛諮詢各界,並在平衡保育及發展的原則下,透過整體規劃,以改善",並以"(包括東涌、沙螺灣)的發展制訂規劃前,須先完成環境、文化及社會影響評估,以及新市鎮發展的規劃模式檢討,並改善現時的社區配套設施及"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善用口岸設施發展'橋頭經濟',將東涌打造為一個宜居、宜商、宜樂及有本土特色的新社區,並藉北大嶼山發展的機遇,帶動香港經濟發展",並以"建立民主規劃的平台;在尊重環境及文化保育、打擊地產商及財團壟斷、設立多元經濟的模式及落實民主規劃的前提下,將北大嶼山及東涌發展成為一個真正有本土特色及持續發展的宜居新社區"代替。
| (vii) | 姚思榮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整體規劃,"之後刪除"以",並以"包括撥地興建帶零售及批發功能的大型購物區、增建酒店、加快擴建香港迪士尼樂園、完善亞洲國際博覽館的配套設施、配備充足的泊車位、"代替;在"交通聯繫,"之後加上"以及";在"有本土特色的"之後刪除"新社區",並以"國際化旅遊渡假區"代替;及在"香港經濟"之後加上"及旅遊"。
| (viii) | 郭家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在發展東涌新社區及落實增加北大嶼山人口的具體規劃前,政府當局須充分諮詢居民以取得共識,並落實下列措施:宜居方面-(一) 嚴格限制東涌新發展地區樓宇的高度和密度,防止出現屏風樓及熱島效應,影響東涌居民健康;(二) 於東涌覓地興建一幢綜合市政大廈,當中包括由食物環境衞生署管理的街市及熟食中心,為東涌居民提供領匯街市及連鎖食肆以外的選擇;(三) 鑒於現時東涌線月票計劃未能減輕市民負擔,要求香港鐵路有限公司重整東涌線票價結構,直接減低東涌線的高昂票價;(四) 立即研究延長港鐵東涌線至逸東邨的可行性,以及加強逸東邨連接香港島及九龍的巴士服務;(五) 確保北大嶼山醫院(東涌醫院)啟用時,急症室可以立即全日24小時運作,提供全面專科門診及住院服務;(六) 於東涌區內增加單車泊位,為居民提供便利;宜商方面-(七) 研究於北大嶼山發展生態旅遊、開發古蹟文物徑、設立船隻泊位、興建水上活動中心及相關商業配套設施;宜樂方面-(八) 於東涌區內增建一個室外標準運動場,為居民提供運動場地;及本土特色方面-(九) 於東涌設立跳蚤市場及假日墟市,以吸引旅客,開創區內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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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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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增加零售業經營面積
方剛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香港零售行業發展迅速,但香港的城市建設規劃未有就零售行業的擴張、發展方向和經營面積的需求等予以配合,以致香港近年出現零售面積嚴重不足,導致零售商鋪租金脫軌,以倍數飆升,直接和間接導致中小型企業無法經營而結業,以及物價上升,令市民備受購物難和物價昂貴之苦;行政長官上任後曾對批發零售行業承諾會採取措施增加商業面積,惟施政報告卻未有觸及;就此,本會促請政府:
(一) | 就零售行業未來10年的變化進行全面檢討,包括零售業經營面積、勞動力、經營地區及經營者(包括規模和數目)今後的發展趨勢,從而制訂今後的零售面積開發規模,按年適度增加供應,以紓緩租金升勢;
| (二) | 就基層零售行業,包括街市、露天市集和小販行業的數目、經營面積和勞動力等進行全面檢討,以評估對基層零售行業應給予甚麼支持,並調整政府對公共街市内空置商鋪的政策和放寬申請限制等,以便將閒置的零售面積投入市場;及
| (三) | 檢討政府屬下物業,包括香港房屋委員會和香港房屋協會等屬下的零售面積的功能性,探討用作支持基層、個體及特色零售行業的發展,或用作支援年輕人創業用途的可行性。
|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 (i) | 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香港",並以"服務業是香港的主要產業之一,當中"代替;在"數目、經營面積"之後刪除"和勞動力",並以"、勞動力、發牌制度和規管條例"代替;在"甚麼支持,"之後加上"包括放寬街上固定攤檔面積只有3呎乘以4呎的限制、重發適量小販牌照,";及在"申請限制"之後加上",以及撥出資源改善街市經營環境(包括安裝空調)"。
| (ii) | 麥美娟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並以"自回歸以後,由於訪港旅客大幅增加,令"代替;在"飆升,"之後加上"不少購物區的商鋪租金只剩下大型連鎖或跨國集團能夠負擔,原來在當區經營的小商戶及老鋪受高昂租金所壓迫,最終";在"間接導致"之後加上"它們及";在"結業,"之後刪除"以及",並以"而租金高漲帶動"代替;在"供應,"之後刪除"以",並以"同時也要密切留意商鋪近期被炒賣的情況,在有需要時推出措施遏止,藉以"代替;在"小販行業的"之後加上"整體政策、";在"等進行全面檢討,"之後刪除"以",並以"當中包括審視各區對設立公共街市、露天市集和小販的需求及建議,並盡快予以落實興建有關設施,同時也要"代替;在"零售面積的"之後加上"租務政策、租戶組合及";在"功能性,"之後加上"防止該些物業的零售面積出現'領匯化',確保有關物業及機構並非以'租金',而是以'居民消費需要'作為首要原則,同時";在"探討"之後加上"將部分零售面積";及在"行業的發展,"之後加上"例如協助具傳統、歷史特色的老鋪,以至受領匯迫遷的小商戶繼續經營,"。
| (iii) | 李慧琼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並以"現時"代替;在"投入市場;"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四) 研究大規模發展地下商用空間的可行性;加快推動工廈轉型;針對本地中小型商戶的需要,在充分諮詢地區意見的前提下,增設大型展銷場地和平價廠貨場,以及公營的商場、街市、墟市和市集等,從而增加零售業經營面積,紓緩租金上升的壓力"。
| (iv) | 梁家傑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前加上"零售業乃香港經濟的重要支柱,";在"升勢;"之後加上"(二) 就領匯霸權導致傳統小鋪及街市商戶相繼結業,研究將因'殺校'而空置的校舍、閒置的政府工廈及一些仍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擁有的商場或停車場,改建為小型商鋪,鼓勵不能續租的領匯商戶或有創業理想的人士租賃;同時參考房委會旗下油塘'大本型'商場的經營模式,加快翻新人流稀少的舊式商場,增加租金合理的零售空間;";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三)"代替;在"甚麼支持,"之後加上"改善現有商戶的營商環境;因應全港各區特色,檢討公共街市的功能與政策目標,以提供切合該區居民需要的公共街市;";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及在"物業,包括"之後刪除"香港房屋委員會",並以"房委會"代替。
| (v) | 田北辰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零售行業"之前刪除"鑒於";在"投入市場;"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四) 檢討政府及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物業的營運及租賃方式;研究參考鄰近店鋪的市值租金,以折扣價訂立租金水平;投標並非價高者得,改為以'承包的營業額'作為首要考慮,促使商戶為了追求'承包的營業額'而薄利多銷,降低價格;並要求商戶須售賣生活必需品,照顧附近中低收入市民的需要;(五) 研究成立法定機構管理政府屬下的商場、街市及可作零售用途的物業,營運模式以'顧及民生'及'增大商場、街市人流量'為主要目標,而擬議的法定機構應廣邀零售業精英及各界持份者擔任董事局成員;並研究在被領匯壟斷的屋邨附近興建商場,讓中小型商戶有更多租賃的選擇;及(六) 研究於核心商業區以外(如關口鄰近地區)興建大型購物城,在增加本港零售業經營面積之餘,亦應付自由行旅客的龐大需要,疏導市中心人流,而新建購物城除了能紓緩市中心不斷飆升的商鋪租金外,也能帶動本區就業,為新來港人士提供零售相關的適合工種"。
| (vi) | 范國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香港零售行業發展迅速,但香港的城市建設規劃未有就零售行業的擴張、發展方向和經營面積的需求等予以配合,以致香港近年出現零售面積嚴重不足",並以"近年,隨着無限額的自由行及'一簽多行'實施後,香港零售業漸呈單一化及連鎖化趨勢"代替;在"結業,"之後加上"滅絕地區街道小店,只有連鎖性店鋪才能生存,";在"昂貴之苦;"之後刪除"行政長官上任後曾對批發零售行業承諾會採取措施增加商業面積,惟施政報告卻未有觸及;";在"趨勢,"之後刪除"從而制訂今後的零售面積開發規模,按年適度增加供應,";在"投入市場;"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四) 研究香港旅客承載量,並根據結果為自由行旅客人數設定上限,避免零售業因過度擴張造成租金無限上漲的情況;(五) 盡快實施'一日一行'入境政策,減少水貨客走私活動對香港市民日常生活的影響及對零售業的不良影響;(六) 長遠而言,取消現時'一簽多行'的安排,遏止水貨客利用'一簽多行'來港走私香港貨物,改善本港零售業單一化、滅絕特色小店的情況;及(七) 長遠而言,收回自由行審批權,令香港政府可以在行政上採取主動措施,控制入境旅客人數,以及可以主動阻截一些經常來港進行走私活動的水貨客,減少水貨客對本港市民和零售業的壓力"。
| (vii) | 梁繼昌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迅速,"之後加上"加上自由行政策放寬後,吸引大量內地旅客來港消費;";在"昂貴之苦;"之後加上"同時亦令商鋪的種類變得單一化和失去香港特色;";在"投入市場;"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四) 研究內地旅客自由行政策及內地旅客消費模式對香港社會的正面及負面影響,並就此優化及調整有關政策,令各種檔次的零售、飲食行業得以更多元及均衡發展,緩解自由行政策對市民的影響;及(五) 就香港本地旅遊發展的方向、定位、服務對象及目標諮詢公眾和作出檢討,以便就本地零售業、旅遊發展及出入境等相關政策作出相應的調整及優化"。
| (viii) | 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露天市集"之後加上"、合作社";在"投入市場;"之後刪除"及",並以"同時,政府長遠應該建立獎懲誘因機制,改善承租率;"代替;在"個體"之後加上"、環保行業";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四) 以舊區重建方式增加零售業經營面積的同時,亦應該考慮有關街道的文化價值、小販及小商戶的經營環境,在重建社區時提供空間,保留原有的市集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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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員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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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