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19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1. | 《公司(公司名稱所用字詞)令》 | 7/2013 |
2. | 《公司(披露公司名稱及是否有限公司)規例》 | 8/2013 |
3. | 《公司(會計準則(訂明團體))規例》 | 9/2013 |
4. | 《公司(董事報告)規例》 | 10/2013 |
5. | 《公司(財務摘要報告)規例》 | 11/2013 |
6. | 《2013年圖書館指定(修訂)(第2號)令》 | 12/2013 |
7. | 《2013年證券及期貨(合約限量及須申報的持倉量)(修訂)規則》 | 13/2013 |
8. |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 1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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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68號 | - |
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2011-2012年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帳目審計結果及第五十九號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報告書提交的報告書
(2013年2月 ─ 政府帳目委員會第五十九號報告書) |
(由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石禮謙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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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0/12-13號報告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
(一) | 行政長官所提及的協議的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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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支持浸大興建中醫教學醫院;如是,會否向浸大撥出土地;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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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政府在上月8日表示,經評估後,政府認為上述用地的南面部分無須保留作其他"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並適合改劃作住宅用途,因此規劃署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交建議,將該部分用地的規劃用途轉作住宅,政府作出該評估的結論的理據為何?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發展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
(一) | 為何行政長官及發展局局長就建造業需否輸入外地勞工有不同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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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在提出取消外傭徵款的措施前,有否考慮該措施對本地工人就業的影響,以及有否打算向僱員再培訓局(下稱"再培訓局")注資;如有打算,注資的時間和金額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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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年,參加再培訓局課程及建造業訓練局課程的學員成功及未能成功就業的人數分別是多少;當局有否研究部分學員未能成功就業的原因;針對人力資源錯配的問題,當局會否加大培訓的力度及資源,令本地有充足的勞工擔任不同工種的工作,並研究改善地盤工人的聘用條款和工作環境以吸引更多人投身該行業;當局會否檢討現行政策,杜絕僱主利用“一般就業政策”及學徒培訓等名義變相輸入外地廉價勞工;會否考慮向該等僱主徵收費用,以及加強監察?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
(一) | 有否評估管理局與上述收藏家之間的"先送後買"安排,是否只不過是推銷技倆;若有,評估的結果為何;是否知悉管理局有否與該收藏家簽署合約,訂明M+須購買該47件藝術品才可獲贈1 463件藝術品、至今有否公布該批共1 510件藝術品的完整名單及圖片,以及購買前有否諮詢本港的相關專業人士、藝術團體或學者,以確定該批藝術品是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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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博物館委員會轄下的臨時購藏委員會可以審批每件價值低於500萬元的購藏,而高於500萬元的則須先向博物館委員會及管理局董事局提出建議,是否知悉管理局如何訂出該審批限額;鑒於M+將斥資1.77億元向同一名收藏家購入47件藝術品,而由於平均每件不超過500萬元,臨時購藏委員會可自行作出購買決定,政府有否評估有關的購藏制度是否存在漏洞;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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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報道指出,部分本地藝術家對M+動用過億元購置大批海外收藏家的藏品,更設立專屬藝廊作長期展覽表示不滿,認為是不重視本地藝術創作,政府是否知悉在M+內開設專屬藝廊的條件為何;政府會否要求管理局日後採取措施提升購置藝術品的透明度,以及令M+更能彰顯本地藝術創作特色? |
(一) | 過去5年,警方接獲上述類別的罪案報告數目,當中的受害女性人數及年齡分布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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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因該等罪案而被拘捕、檢控及定罪的人士數目分別為何,以及定罪者被判處的刑罰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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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開展更廣泛的宣傳,提醒女性在互聯網上結交朋友時,防範各種陷阱;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現時的合約僱員按受聘年期(即5至7年、7年以上至10年、10年以上至15年,及15年以上)及所屬政策局或部門分類的人數為何;現時的合約僱員按其在過去1年內的累計受聘期(即3個月或以下、3個月以上至6個月、6個月以上至11個月,及11個以上)及所屬政策局或部門分類的人數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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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會否盡快再次檢討及研究,將有較長年資及有需要長期聘用的合約僱員轉職為公務員的事宜;如否,原因為何;當局會否考慮引入合約僱員按年資增薪的制度,以提高他們的士氣及挽留人才;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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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對於合約僱員團體所反映的各項問題,當局有何具體的解決方案;當局會否答允該等團體的訴求,在推行以公務員職位取代合約僱員崗位的計劃時,優先聘用有關崗位的合約僱員為公務員,以及讓未獲聘為公務員的合約僱員轉職到其他的合約僱員崗位;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早前有北區學校校長表示,教育局曾承諾在北區校網內居住的學童會優先獲編配小一學位,教育局局長後來的說法卻有所不同,政府現時有否政策訂明,在校網內居住的學童會優先獲編配小一學位;如有,過去3年,各校網執行該政策的有關數據為何,以及現時較難在北區實行該政策的原因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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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報道指出,當局將推出5項措施紓緩北區小一學位短缺的問題,各項措施的詳情及預計成效為何,包括是否可確保本年有足夠的北區小一學位;若否,有何措施支援未獲編配本區學位的學生及其家庭;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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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目前是否已掌握雙非學童對各年級的學額需求及打算何時來港就讀;若是,詳情為何;若否,何時會有該等資料;有否估計雙非學童的短、中及長期的學額需求,以及同期各校網的學額是否足以應付雙非學童的需求,和足以讓所有本地學童無須跨區上學? |
(一) | 過去5年,漁護署每年購入狂犬病疫苗的數量、為多少狗隻注射疫苗,以及處理過期疫苗的方式及數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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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漁護署每年有否接獲狗隻被注射過期狂犬病疫苗的個案;若有,詳情(包括個案數目及注射疫苗的地點、日期和時間等)為何;有否調查每宗個案是否涉及人為疏忽或錯誤;若調查顯示有此情況,對有關人員作出甚麼懲處;有否為被注射過期疫苗的狗隻重新注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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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注射過期狂犬病疫苗對狗隻的行為和健康的影響,以及狗隻因未免疫而對人類安全的威脅;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狗隻因被注射過期疫苗而在行為和健康方面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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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現時有否設立機制監察及管理為狗隻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程序及有關疫苗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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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過去5年,每年收到與漁護署為狗隻注射狂犬病疫苗有關的投訴及查詢的數目分別為何,並按投訴事項列出分項數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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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現時有否機制公布漁護署為狗隻注射過期疫苗的事故,以加強市民認知? |
(一) | 過去兩年,試驗計劃的參加人數;當中成功獲聘的人數及百分比(並按性別、年齡及學歷列出分項數字);至今分別有多少人持續受聘3個月以下、3個月至半年以下、半年至一年及一年以上;有關的受聘數字是否達到當局原來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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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參加者在同一份工作完成任職某個指定工作期(即首天、1個月及3個月)便可申請有關階段的工作鼓勵金,有多少人申領鼓勵金,當中獲批及不獲批的人數分別為何;每個階段下獲發鼓勵金的人數及所涉款項總額為何,以及部分參加者完成任職指定工作期但不獲發鼓勵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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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兩年,試驗計劃的行政開支總額,並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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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兩年,每年的參加者先前從事甚麼行業;當中在登記參加試驗計劃時已失業3個月以下、3個月至半年及半年以上的人士分別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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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過去兩年,每年的參加者在試驗計劃下成功受聘於哪些職業,以及他們受聘的形式、薪酬及工作時數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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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是否已對試驗計劃進行全面檢討;若是,檢討的範圍、評估成效的準則及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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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會否考慮將試驗計劃交予一些歷史悠久或具相關經驗的非牟利團體或政府資助機構以常設形式重新推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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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隨着就業選配計劃及試驗計劃相繼終止運作,當局如何跟進試驗計劃的參加者的就業情況及員工的轉職安排;勞工處除了提供恆常的就業支援服務外,現時有否其他替代計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會否考慮重新推出該兩項計劃;若會,詳情為何? |
(一) | 鑒於醫管局推算未來數年在西貢區公立醫院的嬰兒出生數字僅為每年2 300名至2 500名,是否知悉得出該等推算數字的算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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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婦產科專家委員會如何制訂上述的規劃參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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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統計處的2011年人口普查結果顯示,西貢區內25至44歲這個生育率較高的年齡組別的女性人口佔區內女性人口約35%,政府評估西貢區居民對產科服務的需求時有否考慮該項因素;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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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評估,將軍澳醫院按原定計劃增設產科需要多少醫護人手;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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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評估,西貢區的孕婦須跨區分娩對其他地區的醫院的產科服務需求和質素及對該等孕婦的安全造成甚麼影響;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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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過去5年,公立醫院產科服務的最大限度及使用量為何(按每所設有產科服務的公立醫院逐年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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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鑒於當局在上月向本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中表示,醫管局會不斷檢討將軍澳醫院提供產科及初生嬰兒深切治療服務的時間表,最新的時間表的詳情為何? |
(一) | 過去3年,曾向谷歌提出公開其用戶資料要求的政府部門的名稱,以及各部門分別提出要求的類別和各類別的次數、提出要求的原因、是否根據法庭命令提出、要求公開的用戶資料詳情、要求有否獲受理,以及谷歌就不受理要求給予的理由為何(按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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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曾否向其他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提出類似的要求;若有,有關的供應商名稱及是否屬本地或外地公司,並列出與上文第(一)項同類的資料(按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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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年,當局曾向各類網絡服務供應商/網絡平台/網站提出多少項移除用戶資料的要求;有關的網絡服務供應商/網絡平台/網站的名稱、提出要求的政府部門的名稱,以及各部門提出要求移除的用戶資料的類型和各類型的次數、提出要求的原因、是否根據法庭命令提出、要求移除的資料的詳情、要求有否獲有關機構受理,以及有關機構就不受理要求給予的理由(以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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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有否檢討香港海關要求YouTube移除的影片全數未被移除的原因;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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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有否設立中央機制或程序,以統籌或規範各政府部門及執法機關向各類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網絡平台/網站提出索取或移除用戶資料的要求;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設立該統一中央機制或程序,並要求各部門遵守? |
(一) | 當局訂定各項兒童照顧服務的名額所依據的準則為何;會否考慮增加各項服務的名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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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現時照顧計劃及託管服務的資助名額、接受服務的兒童人數、輪候的申請數目及服務使用率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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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社署在2012-2013年度就照顧計劃獲批的3,630萬元撥款的分項預算及至今的實際開支數字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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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照顧計劃自2008年推行以來,曾分別發生多少宗引致社區保姆及兒童受傷的意外;當局為各營辦機構購買了甚麼類型的保險計劃,以及保姆及兒童所受保障為何;當局有否向營辦機構提供在發生意外時應如何反應和善後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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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照顧計劃自2011年10月擴展至18區以來,當局有否對該計劃作出檢討;若有,會否公布檢討的全部內容及結果;若否;會否盡快作出檢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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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當局會否調整託管服務的服務時間,以便更配合有6至12歲兒童的雙職父母(特別是基層家庭的父母)的需要? |
(一) | 過去3年,當局接獲掘路工程的申請宗數為何,並按(i)有關工程是由政府部門或公用事業機構倡議及(ii)施工地點所在的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當中未能在准許證的有效期內完成工程的個案數目為何;以及過去3年,平均每年全港進行掘路工程的總日數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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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考慮修改《土地(雜項條文)條例》,訂明由路政署負責協調或統一在同一路段進行的掘路工程的施工時間;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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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考慮推出新措施(例如開徵掘路費),鼓勵政府部門及公用事業機構合作協調工程的施工安排,從而減少在短時間內於同一路段重複掘路的情況,並以環保、快捷及避免擾民的方式進行工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幼稚園的學額及學生人數,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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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幼稚園教師的人數及按學歷(學士學位、文憑或幼兒教育證書)劃分的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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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每個區議會分區的幼稚園數目,以及按幼稚園(i)屬半日制或全日制、(ii)屬私營或非牟利、(iii)其校舍屬辦學團體的自置物業或租用物業、(iv)校舍的業主是政府、非政府機構或私人業主,以及(v)其校長會否在3年內屆退休年齡劃分的分項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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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私營及非牟利的幼稚園去年的平均學費、平均雜費,以及平均在學券計劃下獲得的學費資助額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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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校舍屬租用物業的幼稚園的平均每月租金開支及平均租約年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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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會否在政府網站公布每間幼稚園的詳細資料(包括幼稚園的名稱、地址及上述第(一)至(五)項的有關資料)? |
(一) | 現時全港的數據中心的數目、總面積及總加高地台空間是多少,以及該等數字在2012年的增幅各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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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數據中心促進組自2011年7月成立以來,一共促成了多少間數據中心在香港成立;該等數據中心的面積、所在地區、落成/預計落成日期,以及所屬公司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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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沒有統計本港的數據中心每年的總用電量;若有,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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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現時全球數據中心的能源使用效率平均值約為1.8,一些新型數據中心更可低至1.1,政府有沒有統計本港的數據中心的能源使用效率;若有,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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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沒有評估,發展數據中心會對未來的電力需求帶來甚麼影響,以及為應付該等需求而作出的供電設施投資對電力價格又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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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新加坡政府在2012年推出了綠色數據中心認證,並為數據中心節能設備的投資提供30%至50%的稅務寬減,政府有沒有計劃參考該做法,與業界共同為本港的數據中心推出一套"綠色數據中心標準",並提供經濟誘因鼓勵數據中心節省能源及推行環保措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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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關於政府擁有的數據中心的下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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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現時的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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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總面積及總加高地台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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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2012年的總用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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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平均的能源使用效率;政府有否計劃為其數據中心訂立能源使用效率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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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現時實行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於2012年初發布的綠色數據中心作業模式的數據中心的百分比,以及實行該模式以來的成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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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鑒於政府曾經將其數據中心的室溫由22℃提升至23℃,而根據美國供暖製冷與空調工程師學會的建議,數據中心的標準室溫為18℃至27℃,可接受的溫度可高至32℃,政府會否考慮透過改善數據中心的氣流組織,逐步將其數據中心的室溫調升至25℃或26℃,以提高數據中心的能源使用效率? |
(一) | 至今有否採取任何行動,跟進前發展局局長認為合理的豁免要求;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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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積極與油尖旺西分區委員會溝通,清楚向委員解釋該個案的特殊情況,並表達政府支持豁免要求的立場;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統計初生嬰兒在出院後的首6個月、1年及兩年內獲母乳餵哺的比率;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政府會否進行統計;如會,具體的時間表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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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2008年至2012年上半年,全港的政府辦公大樓、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康樂體育設施、公共交通交匯處、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的公眾街市、港鐵站及商場分別設有供市民使用的哺乳室及育嬰室的場所數目及其佔有關的場所總數的百分比為何(按下表列出);政府有否具體的計劃鼓勵商場設置哺乳室及育嬰室;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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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具體措施鼓勵僱主在工作場所提供哺乳室及育嬰室,並給予員工泵奶及餵哺時間;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有否計劃推出有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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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計劃透過大眾傳媒進行宣傳及公眾教育,以推廣母乳餵哺;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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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以不同渠道向公眾推廣母乳餵哺;如有,詳情為何,以及過去5年的宣傳經費數目為何(按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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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行政長官為何在《施政報告》中隻字不提檢討丁權及鄉村式發展用地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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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鄉村式發展"的定義為何,政府以何準則將932公頃土地規劃為鄉村式發展用地,以及為原居民預留興建丁屋的土地是否規劃準則之一;如是,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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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推算現時有多少名原居民合資格申請興建丁屋;如有,推算的方法、準則和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過去10年,每年有多少宗興建丁屋的申請,以及當中有多少宗由已移居海外的原居民提出和所涉土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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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推算未來10年會有多少宗興建丁屋的申請和所涉土地面積,以及當中會有多少宗由已移居海外的原居民提出;如有,推算的方法、準則和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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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統計過去10年有多少名非在港居住或出生的原居民申請興建丁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有否研究修窄可申請興建丁屋的原居民的定義(例如,只限擁有香港居留權、在香港出生或於某日期前出生的原居民才有資格申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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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當局有否研究及評估原居民享有丁權對本港的土地供應及發展有何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政府有否制訂檢討丁屋政策的計劃及時間表;若有,詳情為何,以及會如何進行檢討;如否,原因為何;政府有否打算收回原居民的丁權;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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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過去10年,每年有多少宗修改"農地"或"綠化地帶"的規劃用途以興建丁屋的申請,當中有多少宗獲批和所涉土地面積;過去10年,政府有否主動將土地的規劃用途修改為"鄉村式發展";如有,修改的次數、所涉土地面積,以及有關土地可供興建多少間丁屋? |
(一) | 鑒於香港在"主要車輛出租公司數目"方面排名第112位,政府有否評估現時旅客對車輛出租服務的需求及預期在港珠澳大橋落成後對該等服務的需求;若否,原因為何;若有,評估結果的詳情為何,以及若評估結果顯示本港目前或日後未能滿足旅客對車輛出租服務的需求,政府會否考慮引入措施以增加該等服務的供應;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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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香港在"機票稅項及機場收費"方面中排名第43位,政府有否評估香港國際機場現時收取的機場費用(例如着陸費、客運大樓費、停泊費及登機橋費)水平與香港國際機場在亞洲各主要機場當中的競爭力之間有何相互關係;若有,評估結果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政府有否考慮調低飛機乘客離境稅,以吸引更多旅客訪港;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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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香港在"教育及培訓"方面排名第27位,政府有否評估現時提供予旅遊業從業員的培訓及相關培訓機構是否足夠;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若有,評估結果的詳情為何,以及若評估結果顯示培訓及相關培訓機構不足,政府現時有否或日後會否採取措施以處理培訓及相關培訓機構不足的問題;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現時每間公立醫院處理病人或其家屬所作投訴的病人聯絡主任的數目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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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往5年,每間公立醫院接獲病人或其家屬的投訴宗數,並按投訴性質(例如醫療失誤及醫護人員態度問題)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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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服務指標訂明,醫院需於6周內(複雜的個案為3個月)就病人或其家屬所作投訴作出回覆,過往5年,每間公立醫院處理的投訴當中有多少宗未能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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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往5年,每間公立醫院處理的投訴個案當中,有多少宗被裁定成立並需作出跟進;當中各有多少宗的有關醫護人員被懲處,以及懲處的方式是甚麼(以表格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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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醫管局處理投訴的兩層投訴機制訂明,投訴人可就醫院對其投訴所作裁決,向醫管局轄下的公眾投訴委員會提出上訴,過去5年,公眾投訴委員會收到多少宗上訴;當中有多少宗被裁定成立並需要作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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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第(二)項提及的投訴當中,有多少宗涉及醫療失誤並進行了調解;醫管局就當中的多少宗向有關的病人或其家屬作出賠償,以及所涉公帑數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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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醫管局現時以何種方式宣傳第(五)項提及的上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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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醫管局如何處理病人或其家屬不滿公眾投訴委員會就其上訴所作裁決的個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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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鑒於病人或其家屬的投訴數字可在《公眾投訴委員會及醫院管理局總辦事處病人關係處年報》內查看,但該等報告卻沒有上載到醫管局的網站,而市民只能於旁聽醫管局大會會議時索閱該等報告,醫管局有否評估該項安排是否與醫管局所訂須以公開透明的方式行事的守則相違背;若評估的結果為是,作出該項安排的原因為何? |
(一) | 當局會否檢討現時以自由市場為主導的原則,重新制訂一個"健康及永續"的農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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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農民指出,現時新界農地不斷被地產商收購屯積,以致農地被閒置及減少,當局是否已放棄發展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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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不少城市及國家均制訂了本地農產品的市佔率指標(例如上海的指標為:在到2020年,本地蔬菜的最低保有量為30%),當局有沒有制訂相關的指標;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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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1997-1998至2011-2012年度,每年度用作種植蔬菜、花卉、雜糧作物及水果的耕地面積,以及其供應的農產品的市佔率為何(按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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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1997-1998至2011-2012年度,每年度城市規劃委員會分別接獲及批准多少宗更改農地的規劃用途的申請(按下表列出)、所涉土地總面積,以及獲批准的申請涉及的額外土地補價總額分別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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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1997-1998至2011-2012年度,每年度的本地農場的數目及就業人數(按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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