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24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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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3年邊境禁區(修訂)令》 | 49/2013 |
2. | 《2013年邊境禁區(准許進入)(修訂)公告》 | 50/2013 |
3. | 《2013年銀行業(資本)(修訂)規則》 | 51/2013 |
4. | 《2013年銀行業(披露)(修訂)規則》 | 52/2013 |
5. | 《2013年〈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 53/2013 |
1. | 第86號 | - | 財務匯報局
2012年報 |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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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87號 | - | 優質教育基金
截至2012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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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88號 | - | 教育發展基金
截至2012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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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89號 | - | 研究基金
截至2012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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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90號 | - | 審計署署長第六十號報告書
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 - 二零一三年三月 |
(由立法會主席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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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4/12-13號報告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
(一) | 自2007-2008學年開始推行學券計劃以來,除了教育統籌委員會曾在2010年就該計劃提交檢討報告外,政府有否檢討該計劃;會否因應經濟情況的變動,調整學券金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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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除學券計劃外,政府有否制訂政策幫助家長應付幼兒教育費用上升,以及有否考慮向幼兒教育界提供更多協助,以解決經營困難?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全港的銀行分行和櫃員機的數目分別為何,以及每年的變動幅度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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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全港人口與銀行分行和櫃員機數目的比例為何,並按18個區議會分區列出櫃員機數目的分項數字,以及當中易通財和銀聯通寶有限公司系統的櫃員機佔總數的比例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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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有否措施(例如向銀行提供誘因或在公共服務機構的處所內提供地方),確保某地區的人口達到指明數目時,區內有基本的銀行服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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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各個有定期渡輪服務的離島的居民數目、遊客人次,以及島上設有櫃枱服務的銀行分行數目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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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過去3年各離島的櫃員機的數目(並按所屬的系統列出分項數字)、使用人次,以及暫停服務的次數分別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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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有市民反映銀行櫃枱服務近乎絕跡離島,個別系統的櫃員機也經常因為不勝負荷而暫停服務,政府會否促請銀行在各個有定期渡輪服務的離島(特別是長洲和坪洲)增設不同系統的櫃員機,以滿足需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在配合當區可持續性發展的前提下,政府會否就上述發展計劃的大廈的可建樓面面積和高度,以及地積比率等,再進行公眾諮詢,務求保留深水埗區現時唯一的通風口,並避免造成屏風效應;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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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深水埗現時沒有大型的社區會堂,政府擬在第6號地盤興建的文娛康樂設施是否包括一個可容納1 000個座位的多用途禮堂的大會堂;若是,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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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現時的土地發展政策有否以美化西九及建設環保城市作為大方向;若有,會否檢討進行上述發展計劃是否與這個方向背道而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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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政府會否考慮針對上述發展計劃,成立一個由發展局、運輸及房屋局、環境局及民政事務局代表組成的督導小組,以確保發展計劃不會影響深水埗居民的生活質素;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當局有否定期搜集有關遊戲小組的數據資料,包括遊戲小組的營辦者及參加遊戲小組的幼兒的數目;若有,由哪個政府部門負責,以及可否提供該等資料;若沒有定期搜集該等資料,原因爲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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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否就遊戲小組的營辦者及小組導師的資歷及背景進行審查;若有,詳情爲何;若否,原因爲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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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就遊戲小組的師資、師生比例及課程內容作出規定和監管;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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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就遊戲小組營辦者可收取的預繳費用設定上限;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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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會否規定遊戲小組營辦者向幼兒家長披露遊戲小組的各項細節(包括師資、師生比例及課程內容等);若會,如何監管;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個港島的公屋單位編配給公屋申請人;除了上述用地外,當局現正研究在哪些港島的用地興建公屋,以及該等用地的位置、面積,以及可提供的公屋單位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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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上述用地興建公屋的可行性研究的進度及預計何時完成;現時有否興建時間表,以及該等用地的面積及可提供的公屋單位數目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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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重建華富邨的可行性研究的進度及預計於何時完成;現時有否重建時間表;會否預留土地以安置受重建影響的居民;如會,有關土地的位置及面積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評估目前屯門區居民每日往返管制站的交通需求,以及現時的公共交通服務能否滿足該需求;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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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基於甚麼原因拒絕上述要求,以及當局會否重新考慮准許上述路線的專線小巴在日間駛入管制站,或作出其他安排,以滿足屯門居民往返管制站的交通需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5年,每年政府以拍賣和招標方式出售的土地分別有多少幅;以拍賣方式出售的土地是否相對較少;若是,原因為何;政府根據甚麼準則決定採取哪種方式出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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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會否全面檢討並優化現時招標出售土地的程序,以增加透明度;若會,檢討的詳情及落實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日後會否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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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日後會否更多以拍賣方式出售土地,尤其是住宅用地;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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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政府會否制訂及公布較長年期(例如3至5年)的出售土地計劃,以取代目前按季公布出售土地計劃的做法,讓市場和市民更清晰掌握未來的土地和物業單位的供應情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該等個案的最新數目(以下表按處理方式及結果分項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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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該等個案所涉的賠償金額及有關費用的最新數字(以下表按處理方式及結果分項列出);
* 不包括與調解或仲裁相關的費用 | |||||||||||||||||||||||||||||||||||||||||||||||||||||||||||||||||||||||||||||||||||||||||||||||||||
(三) | 該等個案按匯報的年份及醫療疏忽類別分類的數目(以表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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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該等個案涉及的醫生人數(按個案匯報的年份及他們的職級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
(一) | 由2012年4月至今,通訊辦分別接到多少宗與電訊服務和收費電視服務有關的投訴,以及跟進了當中多少項投訴,並按投訴的類別列出分項數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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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通訊辦有何計劃向市民宣傳其受理的投訴的範圍? |
(一) | 在2012-2013學年修讀視藝科的中四、中五及中六學生的人數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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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有否研究文憑試視藝科的考生人數下降及不少學生中途放棄修讀該科目的原因;如有,詳情為何,這個現象與課程設計、考試評核準則或首屆文憑試考生的成績是否有關,以及哪個因素的影響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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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有否檢討文憑試視藝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的考生的百分比,較高考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的考生的百分比為低的原因,以及這情況與該科的課程設計及考試評核準則是否有關係;當局會否考慮採取措施,令該等百分比相若;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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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有否評估新高中視藝科學生人數減少,對從事藝術教育的前綫教師及開設該課程的學校有何影響,以及有否制訂措施處理這個問題;有否評估這個問題對香港的藝術教育以至創意藝術的人才培養的影響,以及政府有何措施處理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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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政府有否研究新高中視藝科的教師對該科課程的認受性低的原因;如有,詳情為何,以及政府會採取甚麼改善措施;政府現時有何機制,確保前綫視藝科教師對該科的意見得以向當局反映,以及當局會如何回應他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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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是否知悉,去年入讀本港專上院校的藝術或相關學士課程的學生中,曾修讀新高中視藝科課程的學生人數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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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有否評估文憑試視藝科成績現時受本地的相關專上院校認可的程度偏低的原因為何,以及有何改善措施;會否考慮建議相關的專上院校在制訂藝術或相關課程的收生要求時,優先考慮曾修讀視藝科課程的學生;如不會,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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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當局有否檢討新高中視藝科課程的落實情況,以及該課程能否達致預期的課程改革目標? |
(一) | 2009年4月至2013年2月期間,每月有多少名內地人士持多次性簽注(即"一簽多行")經陸路口岸入境(按他們入境和出境相距的日數和月份在下表分項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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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第(一)項所述即日進出香港的內地人士的分項人數(按他們在進出香港當天入境的次數和月份在下表分項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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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第(一)項所述的內地人士因參與水貨活動而在本港被拘捕、檢控,以及定罪的數目(按月份在下表分項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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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是否知悉,過去3年,遊旅保險每年的毛保費總額、投保人數目、索償宗數及其按申索原因(例如遺失財物、身體損傷及意外身亡等)分類的數字,以及保險公司作出的賠償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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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每年關於旅遊保險的投訴宗數及分類數字;當中最終獲得賠償的宗數和涉及的賠償總額,以及最終未獲得賠償的宗數及其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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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現時旅遊保險以"判上判"(即保險公司的旅遊保險產品經由合資格的旅遊保險代理分判給其他代理人銷售)方式銷售的情況,以及當局如何確保銷售旅遊保險的代理人曾獲足夠的專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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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近年港人出外旅遊時不時發生意外,當局有否就加強旅遊保險對市民外遊的保障進行研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考慮進行該項研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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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當局在剛公布的財政預算案中表示,會於今年內就成立獨立的保險業監管局展開立法工作,當局計劃如何透過該監管局加強對旅遊保險銷售的監管? |
(一) | 有否研究2008年的木材/藤料廢物的數量較2007年的為高,以及2011年的較2010年為高的原因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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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2008至2010年的木材/藤料廢物的數量呈下降趨勢的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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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按廢物來源在下表分項列出2007至2012年,每年棄置的木材/藤料廢物的每日平均量及其佔每日平均總數的百分比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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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按處理方式在下表列出2007至2012年,每年的木材/藤料廢物的每日平均量及其佔每日平均總數的百分比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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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過去3年,當局有否推行鼓勵市民及工商業界進行木材廢物的分類、回收及循環再造的計劃;若有,按年列出該等計劃及其成效;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不少資料當事人並不知悉他們不理會通知函件,即表示同意有關機構繼續使用他們的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當局是否知悉,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有否評估上述規定會否因此不能有效地防止該等機構的現有客戶的個人資料,在他們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繼續用作直銷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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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各銀行和電訊服務公司提供的安排(包括客戶可否從該等機構的網頁下載回應表格),是否便利其客戶就上述於4月1日前收到的通知函件作出回應,拒絕把他們的個人資料用作直銷用途,或於日後提出停止該用途的要求,以及該等機構提供的回應表格的內容有否違反公署於本年1月發出的《直接促銷新指引》;若該等機構沒有提供便利的安排或其提供的回應表格的內容違反該新指引,公署會否要求該等機構作出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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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大部分機構是否已在其回應表格內,讓客戶分別選擇是否同意接收循不同途徑(例如郵寄、人對人直銷電話、流動電話訊息及電郵等)發出的直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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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大部分機構是否已在其回應表格內,讓客戶分別指明他們是否同意該等機構(i)把其個人資料用於直銷機構的產品及服務,以及(ii)提供其個人資料予另一人以供用於直銷;若沒有提供這樣的選項,公署會否要求該等機構作出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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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大部分銀行是否已在其回應表格內,讓客戶分別選擇是否同意接收不同種類的產品(包括存款、按揭貸款、私人貸款、信用卡、投資、保險及強積金產品等)的直銷信息;若沒有讓客戶作出該等選擇,公署會否要求銀行作出改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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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是否知悉,公署會於何時檢討上述規定的實施情況,以保障個人資料在未得資料當事人明確同意下不會被用作直銷? |
(一) | 在過去3個財政年度,漁護署用於捕捉動物及人道毀滅動物的實際開支和詳細帳目(例如購買醫療器材的費用及行政費等)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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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人道毀滅動物的平均每隻成本由2009-2010年度的102元上升至2011-2012年度的138元的詳細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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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漁護署於過去3個財政年度捕獲的流浪動物當中,被領回/領養及人道毀滅的動物分別有多少;該等動物平均被飼養多久後被領回/領養或被人道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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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漁護署在2012-2013年度接收的棄養動物有多少;該署在過去3個財政年度接收的動物當中,被領回/領養及人道毀滅的動物分別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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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動物的健康狀況是否漁護署考慮將其人道毀滅的主要因素;過去3個財政年度,有多少健康的動物被人道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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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漁護署有否就人道毀滅動物訂立明確的準則及詳盡的實務指引,供相關的職員及獸醫依循;如有,詳情為何、該等準則及指引的訂立日期及最後修訂日期為何,以及有否第三者監察人道毀滅動物過程是否依循指引;如果沒有準則及指引,該署會否考慮訂立,以及會否在指引中訂明須有第三者監察整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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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現時漁護署採用甚麼方法人道毀滅動物,是否包括使用吸入性氣體及注射藥物;如果包括,使用的氣體及藥物為何,以及在動物身體哪個部位(例如四肢靜脈、頸部靜脈或心臟)注射藥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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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在2012-2013年度,漁護署推行了哪些加強管理流浪動物和推廣動物福利的措施,以及實際的開支為多少? |
(一) | 按現時香港的人口趨勢推算,2014至2030年每年本港的用水需求為何;鑒於政府在2011年2月表示,會在該年進行住宅用水調查,並"考慮可否制定中期節水目標,及除總節水量之外的其他節水指標",現時制訂該等節水指標的進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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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政府在2008年表示,"會在具適當規模和性質的工程計劃內進行試驗,以汲取經驗和鼓勵私人發展商考慮採用[再造水]",政府除在昂坪及石湖墟進行使用再造水作沖廁和其他非飲用用途的試驗計劃外,在過去3年,曾在哪些工程計劃中推行使用再造水的試驗計劃,以及有多少個私人發展商參與試驗計劃(列出有關工程計劃的名稱,以及相關試驗計劃的內容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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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政府在2010年5月表示,已在學校及政府設施試驗推行,把循環再用的洗盥污水和集蓄雨水應用於其他非飲用用途,由2009年至今,當局在學校及政府設施推行了多少項試驗計劃,以及有關的詳情及成效為何;鑒於政府在2011年10月表示已進行顧問研究,為洗盥污水循環再用及集蓄雨水作非飲用用途制訂技術標準,該項研究及制訂技術標準的工作進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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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3年,用水量最高的5個政府部門每年分別的用水量及其主要用途(例如清洗街道或車輛、灌溉等),以及該等數字有沒有包括該等部門的服務外判商的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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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沒有分別為各個政府部門制訂短期及長期的節水指標及用水指引;如有,詳情為何;鑒於政府在2010年5月時表示,"已計劃委聘顧問進行研究,檢討主要政府部門的用水模式",有關的研究的進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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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政府於2010年5月表示正檢討用水收費結構以鼓勵減少用水,檢討的結果及跟進的政策建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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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有沒有統計或估計每年經排洪設施(例如雨水排放隧道、蓄洪池等)或因水塘溢流排出大海的雨水量;如有,過去3年每年的數字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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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除已計劃在九龍副水塘與下城門水塘間興建溢流轉運隧道以節約水資源外,政府在過去5年有沒有研究或進行其他的水塘間轉運溢流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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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現時有沒有定期檢測流經雨水排放系統的雨水的水質,是否適合作非飲用用途;如有,過去3年的檢測結果為何;如沒有,會否計劃進行有關的檢測;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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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現時有沒有計劃把流經雨水排放系統的雨水收集並供應給部分政府部門作非飲用用途,或進行相關研究;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5年,食環署在全港各區接到有關拾荒長者的物品阻街和有礙觀瞻等的投訴數目為何,以及食環署分別就當中多少宗個案發出通知書及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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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食環署在全港各區接到有關商業活動(包括示範及宣傳商業產品,以及登記寬頻上網及流動網絡等電訊服務)及團體的宣傳活動阻街等的投訴數目為何;食環署分別就當中多少宗個案發出通知書及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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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食環署在全港各區接到有關印刷媒體在各區港鐵站出口、行人過路處及主要行人通道擺放及派發報刊的投訴數目為何;食環署分別就當中多少宗個案發出通知書及提出檢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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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在接到第(一)至(三)項的投訴後,會否因應被投訴人的身份、他們被投訴的次數及個案的嚴重性決定是否採取執法行動;如會,具體的執法標準及法律依據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有關學校在課室內安裝閉路電視系統前,曾否諮詢持份者的意見,以及有否評估此舉對學生私隱的影響;是否知悉該等學校的閉路電視系統的攝錄容貌清晰度為何,以及學校當局有否遵守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出的《閉路電視監察措施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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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截至本年3月,共有多少間學校(包括幼稚園、小學及中學)已在課室內安裝或正在安裝閉路電視系統,以及該等學校在課室內平均安裝多少個閉路電視鏡頭;已在課室內安裝閉路電視系統但後來停用的學校的數目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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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現時有否措施確保學校只在不侵犯學生私隱的情況下在校內安裝閉路電視系統;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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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有否向學校發出安裝閉路電視系統的指引,以提醒學校須遵守的程序,包括收集到的資料的保安、保管期限,以及把該等資料轉移給第三者的規限;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基於甚麼準則作出預先通知港澳辦的決定;為何通知的對象是港澳辦而非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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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有否一套保密措施,確保當局於公布市場敏感的政策前,有關的政策資料不會外洩;如有,措施的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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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預先通知港澳辦的做法有否違反行政會議的保密原則;如評估結果為有違反,有否作出任何懲處;如評估結果為沒有違反,理據為何,以及行政會議成員是否無須繼續遵守保密規定;如是,原因為何;如否,如何確保行政會議成員遵守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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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採取措施確保港澳辦或其他內地部門的官員不會把開徵買家印花稅的相關資料在公布前外洩;如有,措施的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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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外國投資者同樣受買家印花稅影響,政府在實施買家印花稅前,曾否知會國際投資者或外國駐港領事館的人員;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當局基於哪些準則及原因,決定不預先通知外國駐港領事館的人員,該等原因是否包括未有"辦外交"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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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政府有否一套準則以決定在推出新政策前需否向某些機構預先通報;如有,準則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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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自本屆政府上場以來,除了開徵買家印花稅外,有否把機密的新政策在公布前通知港澳辦或其他內地部門的官員;如有,請表列詳情;如否,原因為何;上述預先通知港澳辦的做法會否成為先例;當局會否承諾,日後不再把機密的新政策在公布前通知港澳辦,以體現"一國兩制"及"港人治港"的原則? |
(一) | 浩園的土葬葬位、金塔葬位,以及放置靈灰的壁龕的數目及現時已佔用的數目分別為何;現時永久土葬葬位的數目,以及該數目佔土葬葬位總數的百分比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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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英勇過人的行為"的定義為何;該定義與"因公殉職"的定義有何區別,當局有否把"因公殉職"的行為細分為"英勇的"與"非英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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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當局現時已訂明殉職公務員在浩園安葬的條件,即:"公務員如在實際執行職務期間受傷;非因本身蓄意的嚴重錯失而受傷;又或因職務性質受傷,以致死亡",為何英勇殉職的公務員與其他同樣符合該條件的殉職公務員有不同的土葬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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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協會建議當局容許所有"為港捐軀"的殉職公務員在浩園永久土葬,並將"為港捐軀"界定為"公務員在執行行動性任務時,因不能估計的原因而犧牲性命,又或是勇敢犯險而付出生命",當局有否就該建議展開相關的研究,以及若研究結果為當局因現行的法律原則及未能修例而不能允許所有殉職公務員永久土葬,當局會否參考外國的做法(例如興建私人墓園),讓殉職公務員永久土葬;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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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現時把殉職公務員的骸骨於安葬6年後掘出並遷葬所涉的費用是由有關的家屬支付,當局會否考慮代他們(特別是失去經濟支柱的家庭)支付有關費用? |
首讀
《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 ||
《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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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 (恢復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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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撥款條例草案》 | : | 財政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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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2)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1的議案。 |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3年4月12日 隨立法會CB(3) 480/12-13號文件發出) |
1. |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2)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方剛議員動議載於附錄2的議案。 | |
2. |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2)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何秀蘭議員動議載於附錄3的議案。 | |
3. |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2)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盧偉國議員動議載於附錄4的議案。 | |
4. |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2)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謝偉俊議員動議載於附錄5的議案。 | |
5. |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2)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鍾國斌議員動議載於附錄6的議案。 | |
6. |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2)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郭榮鏗議員動議載於附錄7的議案。 | |
(方剛議員、何秀蘭議員、盧偉國議員、謝偉俊議員、 鍾國斌議員及郭榮鏗議員的議案 並已於2013年4月15日 隨立法會CB(3) 486/12-13號文件發出) | ||
7. |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黃定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13年3月27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 |
(a) | 《公司(修改財務報表及報告)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3年第34號法律公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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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公司(披露董事利益資料)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3年第35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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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3年5月15日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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