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25

立法會

議程

2013年4月24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3年路線表(城巴有限公司)令》55/2013
2.《2013年路線表(城巴有限公司)(大嶼山北部及赤鱲角機場)令》56/2013
3.《2013年路線表(九龍巴士(1933)有限公司)令》57/2013
4.《2013年路線表(新大嶼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令》58/2013
5.《2013年路線表(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務有限公司)令》59/2013
6.《2013年〈1993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60/2013
7.《〈2011年空運(航空服務牌照)(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61/2013

其他文件

1.第91號-離職公務員就業申請諮詢委員會第24號工作報告書
(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由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提交)

2.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5/12-13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II.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1. 陳志全議員問:


有任教新高中學制下通識教育科("通識科")的教師指出,該科目自2009年推行以來,在課程內容、教學支援和公開考試的評核三方面均有待改進,而通識科教師在教授該科目時亦面對沉重的壓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有批評指通識科的課程內容零碎及定位欠清晰,當局會否全面檢討該科目的課程設計(例如删減部分內容,或重新分配核心單元的比例,並參考倫理及宗教科的課程,加入與批判思考相關的理論知識);如會,檢討的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當局在2010-2011學年向每間受政府資助的中學提供的一筆過為數32萬元的通識教育科課程支援津貼("通識津貼")的年期將於本年8月31日結束,當局會否重新考慮提供經常性通識津貼,以協助學校調配更多人手和資源在教授通識科時實行分組小班教學,從而促進通識科的健康發展,同時減輕任教教師的工作量和壓力;及

    (三)既然2012年首屆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通識科的合格率高達90.8%,為何香港考試及評核局仍以讓學生有更充裕的時間作答及更易掌握問題為理由,刪減2013年文憑試通識科其中一份試卷的試題數目和所佔的分數;當局會否分析,通識科考試在去年有高合格率,是否反映公開考試的評核過於寬鬆,以致未能準確評核學生的學習成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2. 王國興議員問:


自2011年4月1日起,香港居民在內地的合資格"超齡子女"(即在其親生父或母於2001年11月1日或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證時未滿14周歲的內地居民)可分階段向內地當局申請《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來港與親生父母團聚。第一至第三階段分別受理父或母在1980、1981及1982年之前取得香港身份證的超齡子女所提出的申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截至目前為止,內地當局於第一和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展開至今,分別接獲多少宗超齡子女來港定居的申請;當中獲初步審核、完成審核並獲批准及被拒絕的申請分別有多少,以及各佔申請總數的百分比為何;部分申請人未獲發或不獲發單程證的原因是甚麼;

    (二)2011年4月1日至今,本港當局有否接獲有關超齡子女申請來港定居的求助、投訴及舉報個案;若有,詳情為何;

    (三)是否知悉,內地當局需再展開多少個審批階段,才能受理所有合資格的超齡子女來港定居的申請;及

    (四)有否統計,成功申請並已持單程證入境的超齡子女,平均每年逗留在港的時間為多久,以及當中有多少人以本港為通常居住地;當局有否就超齡子女在港的生活、求職及就業等情況進行調查,以探討他們需要甚麼協助及其對本港勞工市場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考慮盡快進行有關調查?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3. 譚耀宗議員問:


近日,有一些專線小巴的經營者向我反映,在最低工資的漣漪效應的影響下,他們難以聘請到司機,導致不少專線小巴路線脫班甚至被迫暫停服務。他們因此促請當局研究放寬申領有關的駕駛執照的資格,讓更多人可以成為專線小巴司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3年,全港的專線小巴司機短缺情況為何,以及有多少條專線小巴路線因司機不足而脫班或被迫暫停服務;當局有否研究採取措施,以增加專線小巴司機的數目;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當局會否研究在不影響道路安全的大前提下,放寬申領私家/公共小型巴士駕駛執照的投考資格(例如,將現時要求申請人在投考有關的駕駛考試前須持有私家車或輕型貨車駕駛執照的年期,由"3年或以上"降低為"1年或以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4. 謝偉銓議員問:


為推動本港空間數據的發展和應用,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總監辦公室")於2007年完成了一項有關建立空間數據基礎設施的需要及可行性的研究。其後,總監辦公室與地政總署合作,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設立一個地理空間信息樞紐,為大眾提供地理空間資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上述的研究報告所提的建議當中,已經推行和將會推行的項目,以及各個項目的詳情、開支、推行時間表和進度分別為何;

    (二)按負責的決策局及政府部門劃分,已建立及將會建立的空間數據基礎設施,以及該等設施的內容、每年的開支和推行時間表分別為何;當局會否整合由不同決策局和政府部門各自建立的空間數據基礎設施的運作及管理;若會,詳情和實施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可供市民免費使用及需收費的空間數據分別為何;當局會否考慮將所有空間數據數碼化及免費供市民使用;若會,詳情和實施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有否制訂建立空間數據基礎設施的具體政策;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總監辦公室有否為政府部門提供發展和應用空間數據的指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5. 梁耀忠議員問:


有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於衞生署的健康監察助理向本人表示,他們負責在出入境管制站("管制站")進行旅客健康監察工作,但各管制站沒有制服消毒設施供他們使用。他們擔心,一旦爆發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或其他疫症,他們會首當其衝受到感染,而阻止疫症傳入香港的工作亦會因而受到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衞生署有否考慮在管制站為健康監察助理等前線防疫人員提供沐浴及制服消毒設施,以免他們感染細菌後將其散播,以及保障他們的健康;如否,原因為何;及

    (二)鑒於健康監察助理在管制站為旅客檢查體溫,是按世界衞生組織的建議而採取的措施,因此該項工作並不符合"有時限、屬季節性或受市場波動"的條件(政府部門擬聘請非公務員合約僱員須符合的條件之一),政府有否考慮把健康監察助理的崗位轉為公務員職位,以便推行穩定而有效的防疫工作;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6. 梁國雄議員問:


有不少市民及勞工處展翅青見計劃("青見計劃")的學員向本人反映,勞工處對承辦青見計劃培訓課程("培訓課程")的機構("培訓機構")的監管不足,令公帑未能用得其所。然而,當培訓課程出現問題時,擔任個案經理的前線社工往往成為代罪羔羊,而學員則成為犧牲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2009年至今,獲政府委聘的培訓機構,以及按下表列出每間機構提供的課程的詳情和所獲撥款金額;

    培訓機構 培訓課程
    名稱 日期 計劃的
    總時數
    實際
    總時數
    計劃的
    總節數
    實際
    總節數
    計劃
    合作的
    學校
    名稱
    (如有)
    計劃
    包含的
    督導
    社工或
    主管
    人數
    計劃
    包含的
    前線
    社工
    人數
    撥款金額
               
               
               
               

    (二)政府在委聘培訓機構時,有否嚴格規定:(i)培訓課程須包含的督導社工或主管("督導人員")人數;若有,詳情為何;及(ii)督導人員須定期視察培訓課程;若有,規定視察課程的頻密程度和每次視察的時數為何,以及督導人員須否就每次視察以日誌方式作記錄,以便政府作出審查;若沒有定期視察的規定,督導人員是否只依靠在辦公室閱讀前線社工提交的報告以監督課程;

    (三)政府在委聘培訓機構後,有否派員定期視察每個培訓課程;若有,視察課程的頻密程度和每次視察的時數為何;若否,政府是否只依靠在辦公室閱讀培訓機構提交的報告,以監管課程的實際情況及成果;

    (四)2009年至今,政府有否發現培訓課程出現問題(例如未能按照計劃完成)的個案;若有,涉及的課程數目及培訓機構的名稱為何,政府有否調查每宗個案出現問題的原因,有否要求有關的培訓機構或督導人員負上監管失當的責任,以及作出懲處,還是只要求或任由該等機構交出一個前線社工作為代罪羔羊,而未有追究相關機構或督導人員監管失當的責任;

    (五)根據政府委聘培訓機構的合約規定,培訓機構須於何時向政府呈交培訓課程的報告;及

    (六)在2013-2014年度,政府將會委聘多少個培訓機構開辦培訓課程,並按下表列出有關課程的詳情?

    培訓機構
    (若已委聘)
    培訓課程
    名稱 日期 計劃
    總時數
    計劃
    總節數
    計劃內
    合作的
    學校
    名稱
    (如有)
    計劃
    包含的
    督導
    社工或
    主管
    人數
    計劃
    包含的
    前線
    社工
    人數
    撥款金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7. 麥美娟議員問:


現正領取或曾經領取普通高齡津貼的長者均合資格領取本月起增設的長者生活津貼("長津")。社會福利署("社署")在2月底向他們寄出綠色通知書,安排他們在第一階段下"自動轉換"領取長津。本人近日接獲不少該等長者的投訴,指等候多時仍未收到綠色通知書。社署解釋,這情況是由於一些舊數據未有輸入現時的電腦系統內。此外,有長者表示,他們致電長津熱線或向社署前線員工查詢時遇到困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正領取高齡津貼的長者之中,未能透過"自動轉換"程序領取長津的人數為何;當中(i)現正領取普通高齡津貼(供65至69歲長者申領)、(ii)從未領取普通高齡津貼但現正領取高額高齡津貼(供年滿70歲長者申領)、以及(iii)現正領取高額高齡津貼並曾領取普通高齡津貼的長者人數分別為何;

    (二)社署預計透過第二階段"郵遞提交申請"程序申領長津的長者,會較第一階段的長者遲多久才獲發津貼;

    (三)自長津熱線於去年10月開始運作至今,當局共收到多少宗查詢及求助的個案;平均每日收到多少個查詢電話;當中涉及未收到綠色通知書的求助個案共有多少,以及社署如何跟進該等個案;

    (四)自去年7月宣布設立長津至今,社署就長津計劃為前線員工進行培訓或講解的次數和時數,以及參與的員工數目分別為何;社署是否已完成招聘為推行長津計劃而需增加的人手;該等員工是否已投入工作;

    (五)社署如何處理長者因該署引致的各種延誤而未獲發放長津,並在等候期間去世的個案;及

    (六)社署會否盡快提出具體的改善措施(例如檢討電腦系統的資料管理,增加前線員工的人手、加強培訓,以及增加對長者的宣傳等),以減低發放長津時出錯的機會;如會,措施的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8. 郭偉強議員問:


近年公共租住屋邨("公共屋邨")屢次發生高空擲物/墮物事件,故此房屋署("房署")於多個屋邨的高空擲物黑點裝設閉路電視監察系統("監察系統"),以阻嚇高空擲物行為,以及蒐集證據供房署對擲物者執行屋邨管理扣分制("扣分制")或供警方提出檢控之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按區議會分區分別列出現時已安裝監察系統的公共屋邨、監察系統的數目,以及各監察系統的型號、性能和成本為何;

    (二)2009年至今年3月底,在公共屋邨發生的高空擲物事件的有關資料(按下表列出):

    年份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截至
    3月底)
    總數
    高空擲物
    報告數目
          
    公共屋邨住戶
    ("公屋住戶")
    被扣分的
    個案數目
          
    公屋住戶
    被定罪的
    個案數目
          

    (三)過去3年,就公屋住戶高空擲物提出的刑事檢控數字為何;在該等個案當中,有多少宗曾使用監察系統所收錄的資料作為證據;有否個案因監察系統有"盲點"而未能拍攝到有關的擲物情況,以致最終未能提出檢控;若有,個案的數字及詳情為何;

    (四)過去3年,因被裁定高空擲物而被扣分的公屋住戶向房署提出上訴及上訴得直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現行上訴機制的詳情為何;有否定期檢討上訴機制對上訴人是否公平;若否,原因為何;

    (五)扣分制自2003年實施至今,公屋住戶因高空擲物被扣滿16分而被終止租約的數目為何;及

    (六)現時房署的偵查屋邨高空擲物特別任務隊的編制為何;過去3年,該等隊伍進行監察及提出檢控的次數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9. 葛珮帆議員問:


有政黨進行的調查發現,近七成的受訪婦女願意出外工作以改善家庭經濟狀況,但由於託兒服務不足,為免觸犯獨留兒童在家的法例,不少婦女被迫留在家中照顧12歲以下的幼童。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單親母親反映,原本希望透過自力更新計劃從事兼職工作幫補家計,卻礙於社區保姆的服務時間未能配合(大部分保姆每日下午6時下班),而服務又不可靠,以致她們經常要臨時請假留在家中照顧小孩。此外,社會福利署在計算綜援受助人可獲發的援助金額時,會扣除部分的兼職收入,剩下的收入甚至不足以支付聘請社區保姆的費用,得不償失,她們最終唯有放棄從事兼職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有家長表示,區內的獨立幼兒中心、附設於幼稚園的幼兒中心、暫託幼兒服務及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照顧計劃")的服務名額已滿,而該等服務又不設輪候名單,他們因此未能登記輪候該等服務,當局會否統計現時有多少家庭因額滿而未獲得該等服務,以及會否增加服務名額和設立輪候名單以評估服務需求;

    (二)現時各照顧計劃營辦機構提供的託兒服務的詳情,包括每個區議會分區("分區")分別有多少名社區保姆(i)在其家中提供託兒服務、(ii)前往委託者家中提供託兒服務,以及(iii)在營辦機構內提供託兒服務;

    (三)現時各分區的社區保姆提供託兒服務的實際情況,包括(i)有否接受職前培訓、(ii)最高及最低的服務收費,以及(iii)在早上8時至晚上6時以外時間提供服務的人數的百分比;

    (四)現時自力更新計劃的推行詳情為何,並舉例說明綜援計劃的豁免計算入息安排和計算方法;

    (五)鑒於有兼職工作的綜援受助人未必獲得豁免支付社區保姆或託管費用,他們同時又因其兼職收入而遭扣減綜援金,七除八扣後的兼職收入甚至不足以支付託兒費用,當局有否評估自力更新計劃在這情況下能否達到其目標;

    (六)鑒於有意見指出,由於(i)社區保姆領取的是津貼而非工資,因此不受最低工資法例保障,而且(ii)市場上又有不少待遇較佳的職位,所以社區保姆流失率偏高,當局有否統計社區保姆在法定最低工資實施前後的流失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為何沒有研究最低工資對社區保姆人手供應穩定性的影響;

    (七)鑒於警方在2012年接獲61宗獨留兒童在家的舉報個案,按年上升逾四成,當局會否檢討現行的社區保姆託兒服務,並重新考慮要求服務營辦者增加社區保姆的津貼至合理水平,以吸引更多有經驗的婦女擔任社區保姆,讓在職母親安心工作,從而釋放更多婦女的勞動力;及

    (八)針對目前社區保姆的服務未能滿足實際需求,特別是6至12歲的幼童託管服務嚴重不足的問題,當局有否評估6至12歲的託管服務需求,並研究及考慮任何政策及措施協助有需要的家庭解決困難;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0. 梁繼昌議員問: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委員會")上月審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透過中央人民政府向其提交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三次報告後,作出審議結論。委員會對於有報道指警方處理示威時過量使用武力,特別是不恰當地使用胡椒噴霧的做法表示關注。此外,委員會亦認為特區政府應就警方在示威中進行攝錄及就進行攝錄的紀錄制訂清晰的指引並使公眾可取覽該等指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警方對委員會的審議結論有何回應,包括會否按委員會的建議制訂及公開使用攝錄器材的指引及進行攝錄的紀錄;如否,原因為何;

    (二)警方何時引入大支裝胡椒噴霧;警方在已配備小支裝胡椒噴霧的情況下引入大支裝胡椒噴霧的理據為何;大小支裝胡椒噴霧的用途有何不同,以及大支裝胡椒噴霧的用途是否包括驅散人群或控制示威活動的範圍;

    (三)大支裝胡椒噴霧是否前線警員的常規裝備之一;如是,警方何時及因何作此安排;如否,哪些職級及部隊的警員獲配備大支裝胡椒噴霧,以及警員在獲得哪個職級的警務人員批准及在何種情況下,可獲准配備及使用大支裝的胡椒噴霧;

    (四)警員是否必須曾接受額外及專門的訓練,才可施放大支裝胡椒噴霧;如是,現時有多少名警員曾接受該項訓練,以及該項訓練是否包括掌握施放胡椒噴霧時不會對目標人士造成傷害的最短安全距離;胡椒噴霧的供應商有否說明大小支裝胡椒噴霧的建議最短安全施放距離,以及不遵從建議可能會對目標人士造成的傷害;如供應商有說明,詳情為何;如否,警方有否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以制訂胡椒噴霧最短安全施放距離;如沒有諮詢,原因為何及會否盡快進行諮詢;

    (五)胡椒噴霧是否被界定為有關法例下的"火器";現時警員在施放胡椒噴霧後,須否記錄在記事簿上,以及須否向上司匯報;如須記錄,須記錄的詳情是否包括施放胡椒噴霧的情況、原因及次數;如無須記錄,原因為何,以及日後會否作出規定;及

    (六)過去1年,警方有否檢討現時的胡椒噴霧使用指引;如有,檢討的結論,包括有何建議及其落實情況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1. 馮檢基議員問:


現時,廣華醫院、伊利沙伯醫院、瑪嘉烈醫院及明愛醫院為九龍西居民提供全日急症服務。廣華醫院重建工程("重建工程")的籌備工作已於本年3月展開。有居民關注該項工程可能會嚴重影響該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令各種服務的輪候時間增加,病人因而延誤接受治療,亦會為九龍西聯網的其他醫院及附近的伊利沙伯醫院的急症服務帶來明顯的壓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重建工程的籌備工作現時的進度及施工時間表為何;

    (二)根據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最新評估,廣華醫院在重建期間的急症、手術及身體檢查等醫療服務會否受到影響;若評估的結果為會,應對的措施和計劃的詳情為何;醫管局有否計劃在不影響輪候時間及醫療質素的原則下,安排市民到鄰近的醫院接受已編排的手術、身體檢查及其他醫療服務;若有計劃,詳情為何;

    (三)廣華醫院有否與其他醫院(特別是九龍西及九龍中聯網的醫院)就以下事宜進行協調,避免居民過分集中使用某一間醫院的急症服務:評估該等醫院在重建工程施工期間面對的醫療壓力、訂立應對措施、設立各醫院的急症服務定時溝通及向公眾提供相關的資訊的機制,以及調節求診人數和流量;及

    (四)醫管局會否定期公布重建工程的施工進度,以增加透明度;若會;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2. 張國柱議員問:


就長者的照顧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跟進安老事務委員會的長者住宿照顧服務顧問研究報告所提下述3項建議的工作進度為何:(i)為長期護理服務制訂可行及可持續的融資模式、(ii)重新考慮服務配對機制(包括對適合住宿或社區照顧服務的"雙重選擇"的長者的服務安排)及(iii)進一步發展社區照顧服務;

    (二)現時由參與"離院長者綜合支援計劃"的醫院和非政府機構轄下"家居支援隊伍"所提供的服務的詳情為何(包括支援隊伍的數目、受惠的長者和護老者的人數,以及該計劃的平均輪候時間);當局有否為參與該計劃的15間醫院分別定下處理個案數目的指標;參加該計劃的長者使用醫院服務的頻率與之前有何分別;參加該計劃的護老者的壓力水平與之前有何分別;當局採用甚麼準則和方法,以評估該計劃的成效;

    (三)鑒於為期5年的"長者家居環境改善計劃"已於今年3月結束,過去5年,按社會福利署分區劃分,每年申請和受惠於該計劃的長者人數分別為何;當局會否重新推出該計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過去5年,政府每年為體弱長者提供到戶形式的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和綜合家居照顧服務的資助名額分別為何(按服務類別列出分項數字);政府在未來5年會否增加該等服務的資助名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3. 鍾樹根議員問:


本人近日接獲市民投訴,指衞生署轄下的控煙辦公室("控煙辦")執行控煙法例不力。就控煙法例的執行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對違例吸煙人士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傳票的數字,並按執法部門在下表列出分項數字;

      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傳票的數字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控煙辦      
    香港警務處     
    食物環境衞生署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房屋署     
    總計:     

    (二)控煙辦處理在辦公時間和非辦公時間內收到的違例吸煙投訴的程序有否分別;若有,詳情為何;控煙辦以何準則決定是否派員前赴投訴相關現場瞭解情況;

    (三)控煙辦人員巡查違例吸煙黑點及其他的禁煙區的模式(突擊或定期)及頻率為何;

    (四)過去3年,當局接到多少宗市民的投訴,指控煙辦執法不力,以及首5個最多人投訴執法不力的情況;有否評估控煙辦執法的工作成效;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進行該項評估;

    (五)控煙辦如何跟進附有違例吸煙的證據(例如照片及時間和地點的資料)及投訴人聯絡方法的投訴;

    (六)對於場所管理人縱容他人在其場所內違例吸煙及不理會有關投訴的情況,當局有何對策;

    (七)現時控煙辦的執法人員數目為何,以及當局有否評估是否足夠;若評估為不足夠,當局有否計劃在短期內增加人手;及

    (八)在禁煙區內吸食電子煙是否違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4. 莫乃光議員問:


當局在1993年藉《1992年電腦罪行條例草案》修訂《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以增補第161條,訂明"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罪行("第161條")。當時的保安司在該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時指出,"把懷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進入電腦的行為訂為新罪項",旨在懲處"進入電腦以進行犯罪前準備工作,但又不足以構成詐騙罪的行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自第161條於1993年生效至今:
  • (一)每年根據第161條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以及當中該控罪列為交替控罪的個案數目);當中定罪及控罪不成立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在下表列出);

    年份 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
    (當中該控罪列為交替
    罪行的個案數目)
    定罪的
    個案數目
    控罪不成立的
    個案數目
    1993(         )  
        
        

    (二)每年根據第161條提出檢控的個案中,有多少宗涉及"進入電腦以進行詐騙前的準備工作";當中定罪及控罪不成立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在下表列出);及

    年份 提出檢控的
    個案數目
    定罪的
    個案數目
    控罪不成立的個案數目
        
        
        

    (三)每年根據第161條提出檢控而不屬第(二)項的個案的數目,以及當中定罪及控罪不成立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在下表及該等個案涉及的罪行類別分項列出)?

    年份 提出檢控的
    個案數目
    按罪行類別劃分的
    個案數目
    定罪的
    個案數目
    控罪
    不成立的
    個案數目
    罪行類別個案數目
    1993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5. 鄧家彪議員問: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的成員("成員")必須年屆65歲才可提取其強積金戶口內的累算權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2001至2012年期間,每年年屆65歲的成員的人數、該等成員的僱員供款總額、他們提取的累算權益總額,以及該等成員的戶口當中最高及最低的累算權益提取額分別為何(按表一列出);

    (表一)

    年份 年屆65歲的
    成員人數
    僱員
    供款
    總額
    提取
    累算權益
    的總額
    最高的
    累算權益
    提取額
    最低的
    累算權益
    提取額
    2001     
    2002     
          
    總數     

    (二)就2001至2012年期間每年年屆65歲並提取累算權益的成員分別而言,他們的強積金戶口過去平均每年的投資回報率的分布情況為何(按表二列出);

    (表二)

    年份 強積金戶口的投資回報率
    (四捨五入至最近的整數百分率)
    -10%
    以上
    -6%

    -10%
    -5% -1%

    -4%
      0   +1%

    +4%
    +5% +6%

    +10%
    +10%
    以上
    2001         
    2002         
              
              

    (三)現時55至65歲的成員的強積金戶口累算權益的最低、最高及平均金額,以及在該等成員當中,受僱超過5年的人數為何(按年齡分別在表三及表四列出);及

    (表三)

    戶口累算權益 以下年齡的成員的強積金戶口的累算權益金額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最低金額           
    最高金額           
    平均金額           

    (表四)

    以下年齡的成員受僱超過5年的人數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四)過去10年,已提取累算權益的戶口的投資回報率能否達到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曾假設的5%的回報率;當局有否檢討接近退休年齡的成員的強積金戶口的投資盈虧狀況;如否,當局會否考慮定期進行該等檢討;如不考慮,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6. 李國麟議員問: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隨著社會轉變,市民對衞生署轄下診所及健康中心("診所及中心")提供的基層健康和醫療服務(尤其是母嬰健康院及皮膚科專科門診服務)的需求與日俱增,而提供該等服務的護士人手需求亦不斷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各診所及中心所提供的各項服務在去年的服務人次、現時新症的平均輪候時間及護士的編制分別為何,並按診所及中心列出分項數字;

    (二)當局決定開設診所及中心時考慮的因素為何,以及有否評估護士人手是否足夠;如有,有何準則計算所需的護士人手;如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有市民反映,他們對診所及中心提供的服務需求殷切,但輪候時間甚長,當局有否定期評估診所及中心的各項服務的護士人手是否足夠;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人口結構改變(例如人口老化,以及配偶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孕婦在香港所生的子女來港居住),基層健康和醫療服務(包括衞生署提供的各項服務)的需求不斷增加,當局有否全面的計劃,增設診所及中心以應付需求;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7. 何俊仁議員問:


立法會於2012年6月15日制定《調解條例》(第620章),而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調評會")在律政司的支持及推動下,於同年8月以非牟利擔保有限公司的形式成立。調評會將會履行調解資格評審和紀律審裁的職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認可調解員及調解員課程導師的專業資歷要求分別為何;

    (二)當局會否建議調評會直接提供調解員培訓課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當局有何政策推動市民更多以調解方式解決紛爭;

    (四)鑒於調評會理事會的成員機構當中,有3個為法律專業團體,當局有否評估調解服務的專業發展會否被法律專業所主導;若有評估,結果為何;當局如何確保調解員來自不同專業;及

    (五)鑒於現時有調解資格評審機構採用學員輪流扮演調解員及爭議各方的方式評審學員,以至學員的成績可能受其他學員的表現所影響,當局是否知悉調評會將於何時設立一個統一的評審制度,以加強公眾對調解服務的信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律政司司長

18. 陳克勤議員問:


政府的資料顯示,香港每年產生超過7萬公噸的廢電器電子產品,而且數量正持續上升。據悉,流動電話、手提電腦及平板電腦的功能和款式日新月異令用家頻頻地更換新產品,是該等產品的廢物不斷增加的原因之一。關於政府部門採購及棄置該3種電子產品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各政府部門採購及棄置上述3種電子產品的總數分別為何、採購該等電子產品所涉及的開支,以及該等電子產品被棄置時的分別的平均已使用年期為何;

    (二)現時各政府部門是否採用相同的準則決定是否更換該等電子產品;若是,準則為何,以及有否定期檢討該等準則;若否,原因為何,以及各部門所採用的準則分別為何;

    (三)各政府部門如何棄置該等電子產品(包括確保產品內儲存的資料不會外洩的程序);及

    (四)當局有何具體措施,減少更換及增加回收再造該等電子產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9. 陳家洛議員問:


政府已同意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分階段重建瑪麗醫院的計劃,但醫管局至今仍未公布具體的重建安排和重建後的服務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重建計劃的最新進展;可否提供整個重建計劃的詳情和時間表;若否,原因是甚麼;

    (二)是否知悉,瑪麗醫院重建後可提供的病牀數目和新增服務,以及醫護人手需求的詳情;醫管局有否採取具體的措施,確保重建計劃完成後瑪麗醫院有足夠的醫護人員提供服務;若有,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三)重建計劃的最新開支預算是多少;鑒於有瑪麗醫院的醫護人員表示,較早前估計的70億元未必足夠,當局是否有空間增加有關預算;若有,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四)鑒於有病人指出,現時瑪麗醫院的專科門診、使用先進醫療儀器進行的檢查和手術的輪候時間很長,是否知悉在重建計劃完成後,該等服務的輪候時間會否縮短;若會,按專科、檢查項目和手術的類別列出分項預計數字;

    (五)是否知悉,重建工程進行期間,瑪麗醫院提供的服務會否縮減,而其他的公立醫院會否分擔部分的服務需求;若會,詳情是甚麼;政府和醫管局將會採取甚麼措施,減輕重建計劃對該院病人以至港島區居民的影響;

    (六)鑒於有關注婦女事務的團體一直希望當局設立一所一站式的性暴力受害人支援中心,當局會否考慮藉重建瑪麗醫院的機會,在該院設立該中心,以加強支援性暴力受害人;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及

    (七)是否知悉,醫管局會否在規劃重建計劃和進行樓宇設計時,進行公眾參與活動,收集病人、醫護人員及其他持份者的意見;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0. 蔣麗芸議員問:


現時,公立醫院會以超聲波檢查及驗血等方法,為所有接受產前檢查的孕婦篩查胎兒是否有唐氏綜合症,並會為有懷疑的個案的孕婦進一步進行羊膜穿剌測試("抽羊水")。由於抽羊水是入侵式的診斷測試,有0.5%至1%的流產機會率。另一方面,有本地大學成功研發了一項屬無創產前診斷技術的T21測試,透過檢驗孕婦血漿內的21號染色體,可安全及準確地測試胎兒是否有唐氏綜合症。據悉,T21測試已在全球多國使用,但在香港尚未普及,而測試費用亦較傳統測試為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接受抽羊水及T21測試的孕婦的數目及百分比分別為何;當中有否抽羊水導致流產的個案;若有,個案的數目為何;過去3年,接受T21測試的孕婦的平均年齡及家庭入息為何,以及該項測試是否全屬自費;

    (二)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用於抽羊水的總開支及接受該項檢查的孕婦人數;有否由醫管局支付T21測試的費用的個案;若有,原因為何;估計公立醫院全數支付T21測試的費用每年需動用多少公帑,該金額與政府每年為唐氏綜合症患者提供的直接及間接資助的公帑開支如何比較;

    (三)過去3年,每年有唐氏綜合症的新生嬰兒的數目,以及該數目佔該年活產嬰兒總數的百分比為何;目前全港有唐氏綜合症的人士的總數為何;及

    (四)政府會否考慮在下個財政年度在公營醫療服務中全面引入T21測試;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1. 毛孟靜議員問:


有基層單親媽媽指出,她們身兼家庭照顧者及經濟支柱的雙重角色,生活非常艱苦,而當中新來港定居的更因未在港住滿7年而不得申請入住公共租住房屋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為了生活,大部分基層單親媽媽從事待遇較低而工時甚長的低技術工作,因而無法享受正常的家庭生活和社交生活,以及缺乏發展潛能的機會。她們希望政府增加資助託兒服務,以及向她們提供託兒津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除了提供低技術工作的培訓外,會否考慮資助基層單親媽媽學習她們感興趣而就業前景較佳的技能,以助她們脫貧;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考慮向基層單親媽媽發放特別為她們而設的生活津貼及託兒津貼,讓她們無需終日為口奔馳,以便可以享受較平衡的家庭和工作生活,以及獲得發展潛能的機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有何措施支援新來港定居的基層單親媽媽;會否考慮為她們提供經濟及社區等方面的支援,以滿足她們的基本生活需要,並協助她們融入香港及瞭解自身的權利;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不少新來港定居婦女因在內地取得的學歷在港不獲認可而只能從事低技術工作,政府會否考慮資助該等有較高學歷的婦女進修,以考取由本地認可機構頒發的學歷;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在2013-2014財政年度,政府在託兒服務方面的總預算開支及詳細項目為何,以及估計新來港定居的婦女佔受惠婦女的百分比為何;

    (六)在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照顧計劃")下批核減免收費的入息審查制度的詳情為何,以及照顧計劃及課餘託管服務("託管服務")自推出至今獲費用減免的服務使用者人數和涉及的減免金額分別為何;

    (七)會否考慮放寬該兩項託兒服務的入息審查規定,讓更多清貧的單親媽媽得以受惠;

    (八)會否考慮讓單親家庭優先享用該兩項託兒服務及獲優先考慮減免費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九)會否考慮調整該兩項託兒服務的服務時間,以確保基層單親媽媽在週末、學校假期及公眾假期亦能得到服務;

    (十)會否考慮在計算綜援受助人可獲發的援助金額時,豁免計算任職照顧計劃下的社區保姆所得的收入,以鼓勵更多領取綜援的婦女擔任社區保姆,使更多低收入家庭(特別是單親家庭)可以得到託兒服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十一)鑒於援助未有政府或其他慈善基金資助的清貧人士是關愛基金的運作原則之一,但由關愛基金推行的課餘託管試驗計劃("試驗計劃")所津助的學生只限於來自領取綜援的家庭或獲學生資助計劃全額資助("全津"),並就讀公營學校及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小一至中三的學生,而學校雖然可酌情豁免其他清貧學生的費用,但數目上限為參與學生總數的25%,政府會否建議關愛基金考慮將未合資格領取綜援或獲全津的學生納入試驗計劃的受惠對象範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十二)試驗計劃推行至今的成效為何;按其就讀學校所在地區劃分的受惠學生人數、來自綜援家庭的受惠學生人數、獲全額及半額資助的學生人數,以及其他相關數字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2. 胡志偉議員問:


有關針對非法砍伐樹木和棄置廢物或佔用政府土地,以及在政府及私人土地上進行違例發展的執法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個財政年度,每年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用於巡邏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以防止非法砍伐樹木及非法棄置廢物的人手,及巡邏的次數(按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3個財政年度,涉及在郊野公園範圍內非法砍伐樹木的19宗定罪個案中,每宗的罰款金額和涉及被砍伐的樹木的數量為何,以及當局有沒有就其中定罪太輕的個案徵詢律政司的意見及考慮提出上訴;如有,詳情為何;

    (三)過去3個財政年度,每年涉及有人在非郊野公園範圍內非法砍伐樹木的投訴數目;有關的檢控及定罪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以及每宗的詳情(包括罰款額);

    (四)漁護署在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發現非法棄置廢物時的執法程序為何;鑒於當局曾表示,過去兩個財政年度,由於缺乏足夠證據而未能完成任何檢控個案,有關的詳情為何;

    (五)就漁護署於過去兩個財政年度轉介予地政總署跟進、涉及非法佔用郊野公園土地的17宗個案中,檢控及定罪的個案數目及每宗個案的詳情為何;

    (六)鑒於有報道指出,元朗山背村的一個魚塘被非法填平後,地政總署批准在該處興建兩幢新界小型屋宇(俗稱"丁屋"),但規劃署卻指出,在該處興建丁屋屬違例發展,並要求業主將該處恢復原狀,為何規劃署指明該處興建丁屋屬違例發展,但地政總署仍批准在該處興建丁屋;當局有否評估此個案會否鼓勵更多人進行非法土地發展;過去3個財政年度,每年當局接獲多少類似的個案(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及

    (七)當局除了就修訂《廢物棄置條例》(第354章)第16A條展開立法工作以遏止非法棄置廢物外,有沒有計劃就遏止非法砍伐樹木和非法土地發展,檢討及修訂相關的法例,以加強對該等非法活動的阻嚇力?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III. 法案



首讀

1.《2013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

2.《2013年商船(海員)(修訂)條例草案》

3.《2013年博彩稅(修訂)條例草案》

4.《2013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2013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律政司司長

2.《2013年商船(海員)(修訂)條例草案》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3.《2013年博彩稅(修訂)條例草案》民政事務局局長

4.《2013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13年撥款條例草案》 財政司司長

出席二讀辯論的其他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全體委員會處理
《2013年撥款條例草案》預算總目的修正案

梁國雄議員、陳偉業議員、范國威議員、黃毓民議員及陳志全議員動議載於附錄I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該等修正案並已於2013年4月22日隨立法會CB(3) 502/12-13號文件發出)

出席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
其他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環境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IV. 議案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2013年3月28日訂立的 -

(a)《2013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2號)規例》;及

(b)《2013年毒藥表(修訂)(第2號)規例》。

(該兩項規例載於附錄IIIII,並已於2013年4月11日
隨立法會CB(3) 478/12-13號文件發出)

V. 議員議案



(原訂於上次會議處理)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黃定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3年3月27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

(a)《公司(修改財務報表及報告)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3年第34號法律公告);及

(b)《公司(披露董事利益資料)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3年第35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3年5月15日的會議。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