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28

立法會

議程

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1.第93號-二○一二至一三年度第四季
核准開支預算所作出的修改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2.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6/12-13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3.《201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提交)

II. 質詢



(按照內務委員會的決定及有關議員所作的選擇,下列6項口頭質詢將不會在是次會議席上提出,而將會順延至完成《2013年撥款條例草案》所有程序的下一次立法會會議。)

1. 謝偉銓議員問:


香港房屋委員會在1996年發表的《居者有其屋計劃檢討報告書》指出,推行居者有其屋(下稱"居屋")計劃的其中一個目標,是要"鼓勵經濟條件較佳的公共租住房屋住戶自置居所,以便他們騰空的單位可以編配給其他需要資助房屋的家庭"。關於加快公共租住房屋(下稱"公屋")單位的流轉,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公屋住戶交回的公屋單位數目為何,並按交回單位的原因列出分項數字;在該等個案當中,根據居屋計劃及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置業的公屋住戶的數目各有多少;

    (二)"鼓勵公屋住戶自置居所並交回公屋單位"是否現屆政府的政策目標之一;若是,政府就該目標制訂的各項具體指標為何,以及該等指標與過往的指標如何比較;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過去5年,政府推出了哪些具體措施,以鼓勵公屋住戶交回公屋單位;有否全面檢討該等措施的成效;若有,檢討的結果為何;會否在2013-2014年度推出新措施,進一步鼓勵公屋住戶交回公屋單位,以加快公屋單位的流轉;若會,各項新措施的具體內容和推行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 梁君彥議員問: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在本年4月表示,香港經濟的一些深層次矛盾正在顯現,加上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本港的競爭優勢正在弱化,而當前的首要任務是發展經濟,並指出未來3年是走出經濟危機的關鍵期,香港應增強憂患意識,切實把握機遇,爭取創新優勢,實現新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何新政策鞏固"優勢產業"持續發展;及

    (二)在未來一兩年會如何支援香港的工商業及專業服務業界創造新的優勢?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3. 潘兆平議員問:


本年5月1日,已實施兩年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下稱"最低工資")首次上調,由每小時28元調高至30元,幅度為百分之7.1。然而,最低工資的調整幅度低於同期的累積通脹率,以致賺取最低工資的僱員的生活水平不升反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政府有否考慮為賺取最低工資的僱員提供生活補貼,以確保他們的生活水平不會因通脹率高於最低工資調整幅度而下降;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考慮規定最低工資委員會所建議的最低工資調整幅度,不得低於同期的通脹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會否參考現時公務員薪酬每年調整的做法,再次考慮將最低工資的檢討周期由現時的兩年縮短為一年;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4. 胡志偉議員問:


民政事務局(下稱"民政局")於本年3月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正為在2011和2012年到期的50多份私人遊樂場地契約(下稱"契約")進行續期工作。該等契約是政府多年前以免收或收取象徵式地租的方式,向社會福利機構的體育會及私人體育會(下稱"體育會")批出的。據報,該等契約將可獲續期15年。另一方面,香港申訴專員公署(下稱"公署")曾於2012年發表主動調查報告,並在報告內:(i)批評民政局監管契約條款的執行情況方面,明顯不足、(ii)批評各體育會開放設施的時數嚴重不足、(iii)建議民政局須按體育會的規模盡力增加開放設施的時數,以及(iv)建議民政局應就體育會開放設施的安排訂立妥善的投訴處理機制,並明文規定誰可就爭議事項作最終裁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由於現時大多數體育會的設施只供會員使用及有限度開放予團體申請人,當局是否知悉,該等契約承租人的有關體育會就會員申請所訂的條件為何;如果知悉,按有關體育會名稱提供有關資料;民政局有否檢視該等條件能否配合政府的體育發展方面的政策目標,包括推動精英體育發展,以及令公眾信服該等體育會對社會的回饋,是與其獲得的土地資源資助相稱;當局決定與各承租人續約15年的原因為何;有否考慮縮短續約年期,或者考慮要求部分佔地較廣的契約承租人交還部分用地以供房屋發展之用;

    (二)政府有否政策及措施跟進公署上述的批評及建議;如有,詳情為何;及

    (三)鑒於政府於2011年向本會表示,將在續約時加入新條款,要求有關的體育會進一步開放設施予外界團體,根據該等新訂條款,每個體育會須開放其設施予外界團體使用的時數分別為何,並列出每個契約承租人的名稱、有關設施的地址,以及每項設施(例如游泳池及健身室等)的開放時數?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5. 李國麟議員問:


有不少長者向本人反映,他們對牙科服務的需求極為殷切,但政府牙科街症服務診所(下稱"政府牙科診所")全港只有11間、服務名額明顯不足,而且服務範圍只限於止痛及脫牙,而不包括鑲牙或補牙。因此,大部分長者唯有向私營牙科診所求診,但一般的長者難以負擔該等診所的高昂收費,而政府提供的醫療券亦幫助不大。不少長者因此延誤治療牙患,他們的生理及心理健康亦受到長遠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各政府牙科診所的服務時數為何;會否重新考慮延長該等診所的服務時間、增加服務名額,以及增加診所的數目;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現時長者在政府牙科診所接受服務的人次當中,涉及止痛及脫牙服務的百分比分別為何;當局有否考慮增設只適用於長者的服務名額;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長者對牙科服務的需求極大,而且經濟負擔能力一般較低,當局有否考慮推出新措施,資助長者接受牙科服務,例如採用共同付款方式,或向長者提供收費低廉的全面牙科服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6. 郭榮鏗議員問:


目前,全港用水量的七至八成來自輸港東江水。有報道指出,隨着內地迅速的經濟發展和城市化,各省市對水資源的需求與日俱增,而水源亦受到廣泛及嚴重的污染,以致可使用的水源日益減少。報道又指出,內地的食水供應存在不明朗情況,可能影響到東江水的供應;因此,政府有必要及早研究開拓新水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政府已在將軍澳第137區預留了一幅土地以供興建海水化淡廠,而預計海水化淡廠在2020年投入運作後,產水量約為每年5千萬立方米,並可增至每年9千萬立方米,政府預計屆時會否調整各供水來源所佔的比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二)鑒於本港設有一定數量的集水設施和蓄洪池(例如已動工的跑馬地集水設施和於去年落成的港島西區雨水排放隧道),以紓緩市區的水浸問題,當局會否考慮把該等集水設施收集到的雨水加以運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何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7. 姚思榮議員問:


有旅遊業人士向本人反映,訪港旅客在各個出入境管制站("管制站")輪候辦理入境手續的時間過長,而早上出入境高峰時段的情況尤為惡劣,等候時間一般長達1至3小時;這情況嚴重損害旅客對香港的印象,而且不利於香港旅遊業的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訪港旅客現時在3類日子(即平日、週末及節假日)的上午高峰時段,經羅湖、落馬洲、落馬洲支線及深圳灣管制站入境,輪候辦理入境手續的平均所需時間,以及在該等高峰時段,入境事務處的人手詳情和入境櫃檯的平均空置數目(按該3類日子及上述管制站分項列出);及

    (二)入境事務處以目前的人手及設施,可否採取措施縮短入境旅客在入境高峰時段的輪候時間;如可,縮短時間的目標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8. 李慧琼議員問:


本年4月20日,黃大仙大成街街市發生三級火警,大火焚燒7小時後始被救熄。街市一樓的乾貨區嚴重焚毀之餘,地下及二樓的攤檔亦受到波及,街市因此需暫停營業,400多個攤檔受影響。在街市停業期間,一向光顧該街市的黃大仙區居民唯有轉往其他地方買菜,他們的日常生活因而受到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上述街市的復修工程的進展為何;何時完成配套公共設施(例如扶手電梯)的維修;街市何時可完全復業;可否加快有關的檢查、評估及復修工作,讓攤檔在安全及設施完整的情況下盡快復業;若可,詳情為何;若不可,原因為何;

    (二)在街市完全修復前,有否臨時措施方便市民買菜;及

    (三)是否知悉,商販因火災而蒙受的金錢損失總額為何;政府有否為攤檔復業提供協助(包括提供免租期,以及按需要安排攤檔短期或長期調遷到附近的街市);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9. 梁美芬議員問:


就香港的鼠患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定期公布的鼠患參考指數("指數")採用至今已13年,當局會否檢討有關的機制,以確保指數能確切反映各區的鼠患情況;

    (二)食環署舉行的2012年第一階段滅鼠運動(2011年12月28日至2012年2月24日)及第二階段滅鼠運動(2012年7月30日至9月28日)的具體成效爲何;鑒於2012年的全港指數為2.4%,較滅鼠運動推行前的2010年(1.5%)及2011年(1.7%)的指數為高,有否評估該運動是否成效不彰;當局會否因應2012年滅鼠運動的經驗和成效,調整本年度滅鼠運動的內容和策略;

    (三)鑒於九龍城區在2009年的分區指數為5%,其後兩年曾大幅回落至0.9%及1.4%,但2012年卻再度回升至5.6%,更位列全港第二高,當局有否評估該區鼠患問題去年惡化的原因爲何;針對該區的指數上升,當局會否加強滅鼠的工作;若會,詳情爲何;若否,原因爲何;及

    (四)過去兩年,當局有否與內地或其他海外城市的市政人員交流滅鼠工作的經驗和心得;若有,交流的內容爲何;當局會否進一步強化有關的交流活動(包括邀請內地及海外專家來港參與滅鼠工作及協助培訓相關的人員);若會,具體計劃爲何;若否,原因爲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0. 田北辰議員問:


智能身份證於2003年6月面世,至今將近10年。有市民指出,隨着科技日新月異,智能身份證的保密及防偽技術漸見落後,他們擔心市民的個人資料會外洩;而當局於2011及2012年共檢獲約400張偽造的智能身份證,這反映智能身份證被不法之徒偽冒的風險不容忽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有否就智能身份證的使用進行檢討,包括物料的質量、電腦晶片的保密性能及其他功能的開發和應用等;如有,結果為何;當局有否掌握更先進的技術,以改善現時智能身份證的設計;如有,詳情為何;及

    (二)鑒於早期獲發智能身份證的人士在其身份證上的照片或與其現時的相貎有頗大的差異,當局有否計劃安排市民換領第二代智能身份證,以更新他們在身份證上的照片,讓智能身份證有效發揮其作為身份證明文件及旅行證件的功能;如有計劃,推行時間表和籌備工作的進展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1. 鍾國斌議員問:


近年多個高爾夫球("高球")練習場地因政府收回土地作其他用途而關閉/面臨關閉。繼位於將軍澳臨海地段的高球練習場去年底關閉後,位於長沙灣的高球練習場的土地,亦即將被收回用作興建公屋。此外,位於馬鞍山落禾沙的高球練習場也可能在數年後被收回。有本港高球運動員及從業員向本人反映,他們憂慮上述情況會窒礙香港的高球運動發展,特別是位於長沙灣的高球練習場的用地被收回後,市區範圍內已再沒有高球練習場,巿民參與高球運動將較以往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近年有不少中產階層的市民參與高球運動,而高球已被列為奧林匹克運動會的項目之一,因此高球已不再是有錢人的活動而是一項普及運動,政府會否增撥資源,協助高球運動的發展,包括在宣傳及撥出土地資源等方面;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政府會否考慮在市區覓地興建一個永久的高球練習場,以鼓勵巿民參與高球運動;

    (三)鑒於有營辦高球練習場的人士建議政府在收回位於長沙灣的高球練習場用地後,在市區撥出另一幅短期租約土地,以興建高球練習場,政府跟進該項建議的進展為何;及

    (四)當局會否在初步規劃中的啟德體育園區、臨近維多利亞港("維港")海濱的土地,或在擬建的啟德都會公園內,撥出土地興建高球練習場,以加強推廣高球運動之餘,也可提升維港兩岸海濱的吸引力?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2. 盧偉國議員問:


本年4月,一幢大廈的高層單位發生四級火警,但該大廈的消防栓失靈,增加救火工作的困難。有市民指出,該宗火警凸顯本港樓宇存在不少消防安全隱患。關於本港樓宇的消防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第95章,附屬法例B)第8條訂明,擁有裝置在任何處所內的消防裝置或設備的人士,須每12個月由一名註冊承辦商檢查該等消防裝置或設備至少一次,消防處有否考慮全面檢討該項規定是否能確保有關的檢查工作切實進行,使消防裝置或設備時刻可有效操作;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鑒於消防處先後在2007及2011年發表諮詢文件,建議為第三方參與消防安全審批人士(即註冊消防工程師)設立新的註冊機制,以推行第三方參與消防安全審批計劃,而次輪諮詢已於2012年1月16日完結,消防處是否已按其在諮詢文件所作的承諾,根據諮詢結果,就消防工程師的註冊事宜及第三方參與消防安全審批計劃的實施形式,制訂政策;若是,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3. 易志明議員問:


據報,有公共小巴(紅色小巴及專線小巴)的營辦商表示,小巴司機短缺的問題十分嚴重。例如,專線小巴的司機空缺佔職位總數的25%,導致"有車沒人開"的情況;有一家營辦商更表示,如果情況沒有改善,今年內最少會有10條路線需要取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按下表的年齡組別劃分,持有有效公共小巴駕駛執照的人數;

    年份 年齡組別
    29歲或以下30-39歲40-49歲50-59歲60-69歲70-79歲80歲或以上總數
    2010        
    2011        
    2012        

    (二)過去3年,公共小巴駕駛執照持有人在執照期滿後沒有申請續領的人數,以及是否知悉他們不續領執照的原因;

    (三)過去3年,按下表的年齡組別及聘用形式劃分的公共小巴司機人數(按下表列出);

    年份公共
    小巴
    聘用
    形式
    年齡組別
    29歲或以下30-39歲40-49歲50-59歲60-69歲70歲或以上總數
    2010紅色
    小巴
    全職       
    兼職       
    專線
    小巴
    全職       
    兼職       
    2011紅色
    小巴
    全職       
    兼職       
    專線
    小巴
    全職       
    兼職       
    2012紅色
    小巴
    全職       
    兼職       
    專線
    小巴
    全職       
    兼職       

    (四)鑒於運輸署曾在去年年底向全港的專線小巴營辦商就司機的短缺問題作出查詢,有關的查詢結果為何,以及現時專線小巴司機的短缺數字為何;政府會否向紅色小巴營辦商就司機的短缺問題作出查詢;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是否知悉,過去3年,在新領取公共小巴駕駛執照的人士中,受聘為公共小巴司機的人數及百分比,以及部分人沒有受聘的原因;如沒有上述資料,政府會否進行有關的調查;

    (六)就公共小巴司機的短缺問題,當局有何短、中及長期的相應措施,以吸引更多人入行及支持該行業的長遠發展,以及該等措施的詳情(包括推出的時間表及預期成效)為何;及

    (七)鑒於據報新加坡輸入指定配額的外地勞工以解決巴士司機短缺的問題,當局會否考慮參考新加坡的做法,輸入外地勞工以解決公共小巴司機短缺的問題;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4. 張超雄議員問:


多年來,政府一直表示關注無障礙通道及設施的設置事宜,亦有政府官員在不同場合公開表明,政府興建新的政府建築物時,會參照建築署制訂的《通用暢道設施指引》,以及屋宇署制訂的《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2008》所載述的良好作業模式,並在可行的情況下,盡量達至較法例規定更高的標準。然而,本人接獲大量由市民及團體作出的投訴,指出社區內的無障礙通道及設施出現失修及違規的問題,但他們投訴無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政府有否指定某部門或設立項目,專責統籌地區的無障礙通道及設施的建設及維修工作;若有,詳情為何,其職責是否包括(i)處理市民或團體就該等通道及設施的求助、意見或投訴,以及(ii)與地區團體或區議會合作,主動發掘社區無障礙設施不足及違規的情況;若沒有專責的部門或項目,原因為何,政府會否成立新部門或工作小組,或指派專員負責上述的工作;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各個政府部門有否指派人員專責處理屬其部門管轄範圍的無障礙通道及設施;若有,該等人員的名單及聯絡方法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5. 田北俊議員問:


據傳媒報道,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的急症室近期有大批醫護人員離職,導致人手嚴重不足,而該急症室的醫護人員為免因人手不足而斷症錯誤,將大批病人轉送至該院的內科病房,令內科病房爆滿和超出負荷。另有報道指該院最近將早前加開的兩個內科病房關閉,令不少需要入院的內科病人因病床不足而要長時間滯留在急症室內等候。有市民反映,擔心一旦社區發生流感大爆發,該院的內科病房將難以應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該院現時各部門的醫護人員數目和短缺的數字(以表列出);

    (二)過去兩年,該院急症室的醫護人手每季的流失數字和其原因,以及該院內科病房的每月平均住用率和病床數目;

    (三)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有否評估該院的急症室和內科病房的工作量目前是否已超出負荷能力;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無評估,原因為何;

    (四)醫管局有否評估該院的醫護人手、病床數目和醫療設施是否足以應付流感大爆發時的情況;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無評估,原因為何;及

    (五)醫管局有何措施應付該院急症室和內科病房的人手不足及負荷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6. 涂謹申議員問:


據報,前廉政專員涉嫌在任內進行外訪、酬酢活動及購買禮物時濫用公帑,而他亦涉嫌在擔任海關關長期間不當使用公帑作酬酢活動。鑒於該等報道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就香港警務處、入境事務處、消防處、香港海關以及懲教署這5個紀律部隊而言:
  • (一)各個紀律部隊在外訪、酬酢及禮物開支方面訂有甚麼規定,包括批核人員的職級、有關開支的限額、批核程序、外訪/酬酢/禮物的實際開支金額超出限額時的特別批核程序為何,以及違規的罰則;各個紀律部隊的首長是否有權批核自己有參與的外訪、酬酢活動和送贈的禮物的開支;如是,其中有否任何限制;

    (二)各個紀律部隊的現任首長由上任至今,用於購買禮物以送贈其他地方的政府官員的開支詳情,並詳列送禮的日期、禮物的種類(例如禮品、食品或飲料等)、禮物的數量和價值、收受禮物的機構名稱/人士姓名,以及送禮的目的;當中有多少次的禮物價值超出限額,以及須否經過特別批核和獲批的理由為何;

    (三)各個紀律部隊的現任首長由上任至今,進行酬酢活動的詳情,並詳列活動的日期、地點、開支金額、出席的紀律部隊人員和賓客名單,以及活動的目的;當中有多少次酬酢活動的開支金額超額,以及須否經過特別批核和獲批的理由為何;

    (四)各個紀律部隊的現任首長由上任至今,進行外訪活動的詳情,並詳列外訪的日期、地點、開支金額(分列總開支和首長的開支)、參與外訪的紀律部隊人員人數和職級,以及外訪的目的;當中有多少次外訪的開支金額超額,以及須否經過特別批核和獲批的理由為何;及

    (五)各個紀律部隊有否內部審查機制,以確保外訪、酬酢活動和禮物的開支符合有關的程序和規定;各個紀律部隊過去3年,有否發現有關的違規情況;如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7. 梁國雄議員問:


較早前,政府回覆本人有關勞工處展翅青見計劃("該計劃")的質詢後,有不少市民及擔任該計劃個案經理的社工繼續向本人反映該計劃的問題。他們指出,一些按該計劃委聘的培訓機構的負責社工或主管,在培訓課程出現問題時,掩飾他們自身的監管失當責任,並在未經求證下將責任歸咎於一些已離職的社工。此外,有該計劃的學員向本人反映,他們在完成培訓課程後,仍未能成功就業,因而感到十分徬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2009-2010至2011-2012培訓計劃年度("年度"),每年度接受下表所列時數的個案管理服務(基本服務期)的學員人數,以及當局平均就每名學員每小時支付的服務費為何(按下表列出);

    年度接受下列服務時數的學員人數平均每名
    學員每小時
    的服務費
    10小時或以下11-30小時31-50小時51-70小時
    2011-2012     
    2010-2011     
    2009-2010     

    (二)2009-2010至2011-2012年度,每年度接受下表所列時數的個案管理服務(延伸服務期)的學員人數,以及當局平均就每名學員每小時支付的服務費為何(按下表列出);

    年度接受下列服務時數的學員人數平均每名學員
    每小時的
    服務費
    1-10小時11-20小時
    2011-2012   
    2010-2011   
    2009-2010   

    (三)2009-2010至2011-2012年度,每年度參加及完成個案管理服務的基本服務期及延伸服務期的學員人數分別為何,以及完成基本服務期後在1個月內成功就業和完成延伸服務期1個月後仍保持就業的學員人數分別為何(按下表列出);

    年度基本服務期的學員人數延伸服務期的學員人數
    參加完成完成後1個月內
    成功就業
    參加 完成完成1個月後
    仍保持就業
    2011-2012      
    2010-2011      
    2009-2010      

    (四)2009-2010至2011-2012年度,每年度參加及完成培訓課程,以及完成課程後的1個月內成功就業的學員人數分別為何(按下表列出);及

    年度學員人數
    參加課程完成課程 一個月內
    成功就業
    2011-2012   
    2010-2011   
    2009-2010   

    (五)勞工處接獲培訓機構提交的"表格26"(申請發還課程款項表格)後,需要多少時間才可發還課程款項給培訓機構;培訓機構提交資料失實的"表格26"是否違法;若然,涉及的法例及其罰則為何,以及簽署該表格的人士須否負上有關的法律責任?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8. 梁繼昌議員問:


前行政長官於2012年2月成立"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以檢討分別適用於行政長官、行政會議("行會")非官方成員及政治委任制度下官員的防止利益衝突的規管框架和程序,當中包括申報投資/利益和接受利益/款待的安排。關於防止潛在利益衝突及管制酬酢開支的制度,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落實上述委員會於2012年5月提交的報告書所載36項建議的最新進展為何;當中哪些建議仍未落實及原因為何;

    (二)當局在過去15年有否檢討及改善各政府部門在防止利益衝突方面的規管機制和程序,以及它們在款待、酬酢及送禮方面的監管措施;如有,按部門列出檢討工作的詳情及結果;

    (三)鑒於近期有行會成員被指涉及利益衝突、前政治委任官員被檢控,以及前廉政專員被指在任期間以權謀私,宴請與廉政公署工作無關的人士,當局會否考慮(i)全面檢討各政府部門在防止利益衝突方面的規管機制和程序,以及它們在款待、酬酢及送禮方面的監管措施;如會考慮,詳情和具體工作為何;及(ii)全面檢討各政府部門的首長級人員的品格審查制度;及

    (四)有否備存香港警務處、入境事務處、香港海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及食物及環境衞生署在2008-2009年度至2012-2013年度期間有關酬酢開支的紀錄;如有,按下表列出詳情;如沒有,會否考慮在本年度開始備存有關的紀錄?

    決策局/
    政府部門
    年度 酬酢
    總開支
    酬酢對象
    包括內地
    部門
    (包括駐
    香港機構)
    人員的
    酬酢開支
    酬酢支出
    超出規定
    上限的
    次數
    酬酢開支
    超出上限
    的部分的
    總和
    酬酢超支
    的活動
    詳情及
    原因
    警務處 2008-2009      
    2009-2010      
    2010-2011      
    2011-2012      
    2012-2013      
    入境
    事務處
    2008-2009      
    2009-2010      
    2010-2011      
    2011-2012      
    2012-2013      
    香港
    海關
    2008-2009      
    2009-2010      
    2010-2011      
    2011-2012      
    2012-2013      
    政制及
    內地
    事務局
    2008-2009      
    2009-2010      
    2010-2011      
    2011-2012      
    2012-2013      
    食物及
    環境
    衞生署
    2008-2009      
    2009-2010      
    2010-2011      
    2011-2012      
    2012-2013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19. 陳偉業議員問:


就往返天水圍的巴士路線的大部分班次並非以可供輪椅上落的低地台巴士行走一事,本人曾於2012年5月2日的本會會議上提出質詢。據悉,現時有關路線的部分班次仍然不是以低地台巴士行走,以致輪椅使用者的候車時間往往超過30分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每間專營巴士公司的車隊增添的低地台巴士的數目及百分比;

    (二)現時每天以低地台巴士行走往返天水圍的路線的班次數目為何;該數目佔有關的班次總數的百分比為何;以及該等數字與2012年4月的相關數字如何比較;及

    (三)會否重新考慮在日後與巴士公司簽訂的專營權協議加入條款,規定該等公司必須在所有現役非低地台巴士加設方便輪椅使用者上落的設施;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0. 陳克勤議員問:


前行政長官在2009-2010年度的《施政報告》中提及推廣使用電動車輛,使香港"成為除日本以外,亞洲區內最廣泛使用電動車的地區"。最近,有傳媒報道,有公司正計劃在香港引進電動的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本港現時的已登記私家車、的士、公共小巴及專營巴士當中,屬電動及混合動力車輛的數目及百分比分別為何;

    (二)為了減輕路面的污染,政府有否計劃逐步引入電動的的士、公共小巴及專營巴士;如有,詳情為何;

    (三)有否評估,的士、公共小巴及專營巴士全面改用電動車輛後所需的配套設施;會否考慮於設有收費錶的泊車位增設充電設施;及

    (四)政府現時分別使用多少部電動及混合動力的車輛;政府有否為轄下車隊引入電動車輛的數目訂下目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21. 莫乃光議員問:


近年,有多間本地公司和國際企業在將軍澳工業邨("工業邨")設立高端數據中心,該處亦是國際海底通訊光纖電纜("通訊電纜")登岸處。提供替代數據傳輸路線對提供穩定可靠的數據中心服務至關重要。現時環保大道是連接工業邨與其他地區的唯一道路,但容納各種公用設施的環保大道地下空間已近飽和。電訊業界因此要求在擬建的將軍澳跨灣連接路("連接路")大橋上架設通訊設備,以促進數據中心發展。然而,有電訊業人士向本人反映,有關的工程顧問報告向政府建議,只容許在連接路大橋上設置道路日常運作所需的公用設施,當中不包括通訊電纜及儀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有否容許電訊服務提供者在本港各主要幹道及橋樑上設置通訊電纜及儀器;若有,詳情及相關的政策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考慮可能受連接路影響的現有或計劃中的公用設施時,有否考慮在2010至2015年期間在工業邨投入營運、正在興建或擴建,以及計劃中的數據中心持續增加的趨勢;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當局有否徵詢工業邨內的數據中心營運者對在連接路大橋上設置通訊電纜及儀器的意見;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是否已接納工程顧問報告的上述建議;若是,原因為何,以及有否替代方案為工業邨內的數據中心提供所需的對外通訊電纜及儀器;若不接納,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2. 馮檢基議員問: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621章)("《條例》")已於本年4月29日全面實施。《條例》旨在增加一手住宅物業在銷售安排和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以加強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自《條例》全面實施至今:
  • (一)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監管局")分別收到多少份售樓說明書、價單及銷售安排文件;監管局的人員巡查一手住宅物業的售樓處和示範單位的次數;監管局在檢視售樓文件和進行巡查時,有否發現任何違例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

    (二)監管局有否就《條例》所規管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接獲投訴和查詢;若有,投訴和查詢的數字及內容為何;鑒於有報道指出,一手住宅物業的交易過程較以往緩慢,以及有地產代理向準買家陳述樓盤資訊時有違規之嫌,監管局有否就此進行調查;若有,詳情為何;及

    (三)有多少個一手住宅樓盤推出市場銷售;在《條例》實施前後的一手住宅物業單位的供應量和成交量如何比較;當局有否評估,未來一年內推出市場的一手住宅物業的數量和成交量會否受《條例》的實施所影響;若有,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原訂於上次會議處理)


1.《2013年撥款條例草案》財政司司長

全體委員會處理
《2013年撥款條例草案》預算總目的修正案

梁國雄議員、陳偉業議員、范國威議員、黃毓民議員及陳志全議員動議載於附錄I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該等修正案並已於2013年4月22日隨立法會CB(3) 502/12-13號文件發出)

出席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
其他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環境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2.《2013年領港(修訂)條例草案》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訂於是次會議處理)

3.《201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IV. 議案



(原訂於上次會議處理)

1.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2013年3月28日訂立的 —

(a)《2013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2號)規例》;及

(b)《2013年毒藥表(修訂)(第2號)規例》。

(該兩項規例載於附錄IIIII,並已於2013年4月11日
隨立法會CB(3) 478/12-13號文件發出)

(訂於是次會議處理)

2.根據《借款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如下 ─

(a)授權政府為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29條提出和通過的決議所設立的債券基金的目的,不時向任何人借入總 額不超過$2000億的款項或等值款項,該總額是根據本段借入的所有款項在任何時間未清償本金的最高限額;

(b)根據(a)段借入的款項,須記入債券基金帳目的貸項下;及

(c)本決議取代本會於2009年7月8日提出和通過,並在憲報以2009年第169號法律公告刊登的決議。

V. 議員就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提出的議案



(原訂於上次會議處理)


1.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吳亮星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3年4月17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a)《2013年銀行業(資本)(修訂)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2013年第51號法律公告);及

(b)《2013年銀行業(披露)(修訂)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2013年第52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3年6月5日的會議。

2.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張國柱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3年4月17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3年〈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3年第53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3年6月5日的會議。

VI. 議員法案



(原訂於上次會議處理)

首讀

《2013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2013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草案》 梁繼昌議員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VII. 議員議案



(下列4項議員議案不會於是次會議處理(立法會 CB(3) 598/12-13號文件))

1.《藥物名冊》及藥物資助制度

麥美娟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於2005年7月起實施《藥物名冊》制度,統一醫管局採購及使用藥物的政策;現時,醫管局每年的藥物開支只佔整體開支約百分之十,而把新藥物納入《藥物名冊》及檢討《藥物名冊》的工作分別由醫管局轄下的藥物諮詢委員會及用藥評估委員會負責,但有關工作欠缺透明度,其他持份者的參與度低,使人質疑《藥物名冊》並非以病人的權益為依歸,令不少有重大療效但價錢昂貴的藥物要病人自費購買;雖然政府設有如撒瑪利亞基金等安全網制度,但仍出現病人未能負擔更好但昂貴的藥物而延醫、要'賣樓買藥'或靠次等藥物'續命'等情況,反映現行制度存在很多漏洞及不足之處;就此,本會促請政府檢討現行藥物政策,完善有關機制,為更多有需要人士提供協助;有關措施應包括:

(一)改革醫管局的藥物諮詢委員會及用藥評估委員會,加入更多持份者的代表(包括病人組織代表),並公開該些委員會的會議紀錄,以提高訂定及檢討《藥物名冊》過程的透明度;

(二)更新《藥物名冊》時,同時投入充足資源配合,以確保醫生能因應病人的病情處方最合適的藥物;

(三)把藥物開支從醫管局的整體預算抽出,並以獨立款項形式撥予各醫院聯網,以確保經費全數用於藥物開支,不會被其他開支項目佔用;

(四)擴大《藥物名冊》,把更多有重大療效但昂貴的藥物納入通用藥物及專用藥物,讓更多病人可以標準收費使用;

(五)在考慮是否把藥物納入《藥物名冊》及所屬類別時,減少成本及價格的比重,以療效及病人安全為首要原則,令病人不會因經濟能力不足而被迫使用較次等的藥物;

(六)把更多藥物納入撒瑪利亞基金的資助範圍,並進一步放寬撒瑪利亞基金的經濟審查評估準則,以申請者個人的收入和資產為單位,而非以家庭為單位;

(七)提供稅務減免,減輕病人或其家屬因自購藥物而造成的經濟負擔;及

(八)長遠考慮取消《藥物名冊》制度。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梁家騮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醫院管理局"之前加上"鑒於病人對昂貴藥物的需求增加,";在"('醫管局')"之後刪除"於",並以"自"代替;在"開支的預算"之後刪除",在",並以"至醫管局整體開支約百分之十五,以科學客觀的'成本效益'計算方法,"代替;在"所屬類別"之後刪除"時,減少成本及價格的比重,以療效及病人安全為首要原則,令病人不會因經濟能力不足而被迫使用較次等的藥物";在"資助範圍,並"之後刪除"進一步放寬撒瑪利亞基金的",並以"更改有關"代替;及在"經濟審查評估準則"之後刪除",以申請者個人的收入和資產為單位,而非以家庭為單位",並以"及資助方法,容許申請者選擇以'個人'或'家庭'為評估單位;藥物開支超出病人收入的百分之十時,便由該基金支付超出的藥物費用差額,令病人不會因經濟能力不足而被迫使用較次等的藥物"代替。

(ii)李國麟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醫院管理局"之前加上"鑒於";在"實施《藥物名冊》制度,"之後刪除"統一",並以"導致"代替;在"使用藥物的政策"之後加上"過於僵化,未能適切幫助病人";在"負責,但"之後刪除"有關",並以"它們的"代替;在"欠缺透明度,"之後加上"亦過於保守,未能及時回應病患者的需要,加上";在"過程的透明度"之後加上",使有關委員會更公開及適切地回應病患者的醫療護理需求";在"經濟負擔;"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九) 評估新藥物時,應引入客觀及統一的評估工具,以客觀標準評定新藥物的安全性、有效性、成本效益等,決定是否把新藥物納入《藥物名冊》,增加透明度"。

(iii)陳恒鑌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醫院管理局"之前加上"鑒於過往";在"('醫管局')"之後加上"各聯網醫院對藥物管理出現各自為政的情況,醫管局";在"(八)"之後刪除"長遠考慮",並以"盡快全面檢討《藥物名冊》制度,優先將經證實有顯著療效但極昂貴的藥物納入為醫管局一般獲資助的藥物,讓更多病人受惠,並長遠研究"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的可行性"。

(iv)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醫院管理局"之前加上"為確保病人可以公平地獲處方所需藥物,";在"安全網制度,"之後加上"而在民間社會多番爭取下,政府去年注資100億元予該基金,";在"加入更多持份者"之前加上"研究將該等委員會的架構獨立於醫管局,";在"(六)"之後加上"妥善運用撒瑪利亞基金,";在"更多藥物納入"之後刪除"撒瑪利亞",並以"該"代替;在"進一步放寬"之後刪除"撒瑪利亞",並以"該"代替;在"以家庭為單位;"之後刪除"(七) 提供稅務減免,減輕病人或其家屬因自購藥物而造成的經濟負擔;";刪除原有的"(八)",並以"(七)"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考慮取消《藥物名冊》制度",並以"而言,在現有《藥物名冊》制度下,改革藥物津貼制度,所有經主診醫生臨床評估為有需要的藥物均應得到津貼,有關病人只需繳交標準收費,而毋須自費購買"代替。

(v)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病人組織"之後加上"及病人家屬組織的";在"擴大《藥物名冊》,把"之後刪除"更多有重大療效",並以"全部具有重大療效及具邊際效益"代替;在"專用藥物,讓"之後加上"醫生有更大的彈性處方藥物及";在"標準收費使用;"之後加上"(五) 當病人需要的藥物在《藥物名冊》以外,應有酌情機制並由醫生作專業判斷,為病人提供該藥物;";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在"以家庭為單位;"之後加上"(八) 考慮於撒瑪利亞基金設置醫療開支佔入息的比例上限,超出上限的醫療費用全數由基金資助;及";刪除原有的"(七)",並以"(九)"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及(八) 長遠考慮取消《藥物名冊》制度"。

出席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維持本港有利營商環境

林健鋒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環球經濟復蘇緩慢,本會促請政府採取積極政策措施,以維持有利本港營商的環境,並投放更多資源扶助中小型企業。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鄧家彪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並以"在經濟全球化的大環境下,"代替;在"緩慢,"之後加上"對本港經濟構成一定影響,香港的失業率也初見回升;就此,";在"政策措施"之後加上"、善用本地人力資源";及在"環境"之後刪除",並",並以";有關措施應包括:(一) 檢討各行業的人力資源供應,並投放資源培訓相關人才,讓本地工人發揮所長、學以致用,避免輸入外地勞工,並鼓勵企業聘用弱勢人士(如南亞裔、中年及殘疾人士),從而善用本地勞動力,令本港僱員在得以分享經濟發展成果的同時,僱主亦能得到充足的勞動力供應,從而締造僱主與勞工的雙贏局面;(二) 改善工作條件及工作環境,例如訂定標準工時、劃一勞工及公眾假期數目,以透過提升員工工作生活的質素,幫助企業挽留人才;(三) 研究減輕跨區工作勞工的交通費負擔,讓企業更易聘用足夠的人手;(四) 降低企業的租金成本,紓解企業的營商困難;及(五) "代替。

(ii)田北辰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環球"之前刪除"鑒於";在"緩慢"之後加上",加上香港人口急劇老化,福利開支勢將大幅增加,本港必須大力加速發展經濟,'把餅做大',而先決條件乃維持一個有利中小型企業('中小企')的營商環境;就此";在"政府"之後加上"除了";在"措施,"之後刪除"以維持有利本港營商的環境,並";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中小型企業",並以"中小企外,亦要着力緩和本港近年不斷升溫的勞資關係,在確保勞方權益得到合理保障之餘,也充分瞭解各種勞工政策和措施(如檢討最低工資水平、研究規管工時及集體談判權等)對中小企營商環境的影響,務求達致兩方互諒和雙贏的局面,而本港經濟也得到持續的高速發展"代替。

(iii)葉建源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前加上"高質素的人力資源一向是香港經濟發展的關鍵;";及在"環境,"之後加上"以及投放資源加強教育和人才培訓,推行15年免費教育和中學小班教學、加強職業教育和訓練、增加資助副學位和大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名額,以及大學研究院研究課程所錄取的本地學生人數,以培育本地人才,為支柱產業的持續發展和經濟的多元發展,提供人力資源;"。

(iv)胡志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並以"本港營商環境與環球經濟息息相關,但"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具體措施包括:(一) 興建十號貨櫃碼頭,將碼頭交由新營辦者承辦,加強貨櫃碼頭間競爭,降低碼頭處理費;(二) 全面而對等地開放第五航權,讓更多海外航班可在本港接載乘客及貨物,降低航運費用;(三) 盡快實施《競爭條例》、取消《競爭條例》對法定團體的豁免、向競爭事務委員會提供足夠資源;定時檢討《競爭條例》,研究應否賦予競爭事務委員會權力,以審查公共政策有否直接或間接製造市場壟斷,在發現有企業佔大比例市場份額時,向政府建議防止市場被壟斷的措施,以維持香港市場的競爭環境,並制止大財團壟斷,改善小商戶的生存空間;及(四) 協助促進本港的品牌和技術向海外銷售"。

(v)姚思榮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之後加上"及各部門主動";在"政策措施,"之後刪除"以",並以"根據不同行業特點,投放更多資源扶助中小型企業,"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並投放更多資源扶助中小型企業",並以";有關措施包括:(一) 資助中小型企業,以推動有關企業運用資訊科技;(二) 增加資助行業從業員的培訓開支,提升業界的專業水平;(三) 定期組織同類行業聯合舉辦對外推廣活動,並適當資助該些活動;及(四) 對經營困難的行業,減免相關企業的牌照收費"代替。

(vi)莫乃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特別就創新及科技產業方面);本會亦促請政府在市場發展、資金和人才三方面推行下列措施:(一) 檢討及改革政府的資訊科技採購政策,改革一直為業界所詬病的'價低者得'主導原則和巨額履約保證金的要求,在採購政策中加強鼓勵創新的'本地科研、原創應用'評核元素,增加中小型企業參與競投政府資訊科技合約的機會,以累積更多資金和經驗,擴充企業規模;(二) 開放更多政府數據,以公眾利益為先,鼓勵開發者自由及無償地使用這些數據,以便促進開發更多有利民生及社會經濟活動的流動及互聯網應用程式,推動中小型企業的創新應用,提升工作效率,並為開發者製造發掘商機的空間;(三) 透過政策支援及有政府參與投資的創業投資基金,鼓勵本地的'天使基金'及創投活動的發展,為本地創業公司提供更有效的早期種子資金;及(四) 注資及重新啟動'中小企業培訓基金',令中小型企業可獲充分資源培訓員工,提升競爭力"。

出席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3.六四事件

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呼籲: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運。

4.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的民主程序

梁家傑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於今年3月24日發表談話,表示對於香港特區普選行政長官,'需要共識的主要是提名的民主程序問題';就此,本會促請特區政府,不論各界如何詮釋所謂'提名的民主程序',在制訂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方案時,須確保提名權、參選權及投票權均普及而平等,不會透過提名委員會進行任何'篩選'或'預選'。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葉國謙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之前加上"就本港的政制發展問題,";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之後加上"('全國人大')";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提名權、參選權及投票權均普及而平等,不會透過提名委員會進行任何'篩選'或'預選'",並以"符合《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對普選問題的有關決定"代替。

就葉國謙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之前刪除"符合《基本法》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符合《基本法》的規定,而有關規定的合理解釋為提名權、參選權及投票權須符合普及而平等的原則,不會透過提名委員會進行任何'篩選'或'預選'"。

(ii)黃毓民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刪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於今年3月24日發表談話,表示對於香港特區普選行政長官,'需要共識的主要是提名的民主程序問題';就此,";在"特區政府"之後刪除",不論各界如何詮釋所謂'提名的民主程序',在";在"投票權"之後刪除"均",並以"都是"代替;在"平等,"之後加上"提名必須由公民或選民連署,";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最後由一人一票選舉產生行政長官"。

(iii)田北辰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之後加上"('全國人大')";在"普選行政長官,"之後刪除"'需要共識的主要是提名的民主程序問題'",並以"中央政府有3個'堅定不移'的立場:於2017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行政長官人選不能與中央對抗,以及普選必須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的決定"代替;在"特區政府"之後刪除",不論各界如何詮釋所謂'提名的民主程序',在",並以"在這些前提下"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時,須確保提名權、參選權及投票權均普及而平等,不會透過提名委員會進行任何'篩選'或'預選'",並以",並盡快啟動公眾諮詢,讓各界有充分時間就提名委員會的具體組成、提名的民主程序、行政長官候選人數目等有關問題進行廣泛討論和爭取達致共識"代替。

(iv)何秀蘭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並容許任何合資格參選人士如獲不少於5萬名登記選民聯署,經提名委員會核實,即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

出席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