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30

立法會

議程

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商品說明(通訊事務管理局不可行使的權力)公告》71/2013
2.《〈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72/2013
3.《2013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73/2013
4.《〈2012年建築物法例(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74/2013
5.《2013年公司(修改財務報表及報告)(修訂)規例》75/2013
6.《2013年公司(披露董事利益資料)(修訂)規例》76/2013
7.《公司(章程細則範本)公告》77/2013
8.《公司紀錄(查閱及提供文本)規例》78/2013
9.《公司(非香港公司)規例》79/2013
10.《公司(費用)規例》80/2013
11.《2013年公眾衞生及市政(費用)(康樂設施) (修訂)規例》81/2013
12.《公眾衞生及市政(費用)(遊樂場所牌照)規例》82/2013
13.《公眾娛樂場所(牌照)(費用)規例》83/2013
14.《2013年公眾衞生及市政(費用)(修訂)規例》84/2013
15.《2013年食物業(修訂)規例》85/2013
16.《2013年冰凍甜點(修訂)規例》86/2013
17.《2013年奶業(修訂)規例》87/2013
18.《應課稅品(酒牌)(費用)規例》88/2013
19.《2013年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修訂附表1)令》89/2013
20.《2013年進出口(一般)規例(修訂附表7)公告》90/2013
21.《2013年商業登記條例(修訂附表2)令》91/2013
22.《2013年道路交通(呼氣分析儀器、檢查設備及預檢設備)(修訂)公告》92/2013

其他文件

第96號-僱員再培訓局
2011-12年度年報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II. 質詢



1. 范國威議員問:


在2013-2014學年,北區小一學位將會短缺約1 400個,而該學年的小一統一派位結果將於本年6月1日公布。教育局局長曾在本年初表示,屆時獲派大埔區小一學位的北區學童,可申請重新派往北區的學校就讀(下稱"返回機制")。當局會透過增加北區學位,以照顧他們原區就讀的意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所有在小一統一派位時被派到區外學校的北區學童,均可循上述的返回機制獲安排北區的小一學位;若否,教育局有否其他措施協助該等學童入讀北區的學校;教育局有甚麼措施,確保該等學童在返回機制下獲安排入讀其心儀的學校;

    (二)在本學年的統一派位階段,跨境學童申請北區、大埔、沙田、元朗及屯門的小一學位的人數分別為何,並列出每區有多少名該等學童因學額不足而被派到其他地區的學校;及

    (三)過去3個學年及本學年,大埔及沙田區學校借調學位以供其他地區的學童入讀的數字分別為何;有關的學校原本有否剩餘的學位;借調學位的措施會否影響該兩區的學童獲派其心儀的區內學位的機會;教育局將如何協助該兩區的學童入讀其心儀的區內學校?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2. 何俊仁議員問: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自去年6月即將就任的行政長官位於貝璐道的大宅(下稱"貝璐道大宅")被揭發有僭建物後,行政長官一直沒有正面交代事件始末;而屋宇署處理這個案的手法,亦與其處理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的另一位候選人位於約道的大宅(下稱"約道大宅")的僭建物的手法不同,令市民質疑當局選擇性執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有報道指出,屋宇署署長於本年5月7日表示,貝璐道大宅的僭建物已經清拆、地下的空間亦已經處理,停車位之下的空間也回填了,但行政長官辦公室翌日回應報章查詢時表示,行政長官仍就貝璐道大宅地下低層約二百呎的僭建密室,跟屋宇署商討補救方案,署長的說法是否現時的實況;現時貝璐道大宅內有哪些僭建物仍未拆卸還原;

    (二)鑒於行政長官於去年11月底已表示,會就第(一)項所述的貝璐道大宅的僭建密室的處理方法,與屋宇署商討,至今屋宇署與行政長官是否已就該僭建物的補救方案達成共識;若否,有否評估出現該情況的原因為何,是否因為屋宇署人員失職還是業主在事件中不合作;屋宇署過去曾有多少次就該僭建物聯絡業主,討論補救方案;以及業主的答覆為何;及

    (三)鑒於屋宇署於本年2月發出傳票,就進行僭建工程檢控約道大宅的業主代理人及其委任的認可人士,以及檢控該等認可人士作出失實陳述,當局是否採用同一標準處理涉及貝璐道大宅的僭建物的個案;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3. 梁家傑議員問: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訂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而第六十八條則訂明,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就擔任行政長官的條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於本年3月24日會見部分立法會議員時,提出不能允許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行政長官,以及行政長官須"愛國愛港"。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官員及多名建制派人士多番引述該主任委員的言論,並指不符上述條件的,都不能成為行政長官。另一方面,有市民要求2017年由全港選民一人一票選出提名委員會委員,以及於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取消分組點票的表決方式及減少功能組別議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政府有否研究上述擔任行政長官的條件是否載於《基本法》,或凌駕於《基本法》之上;如研究結果為是,法律理據為何;如研究結果為否,政府如何確保關於上述條件的言論,不會影響政府依據《基本法》的規定提出關於普選行政長官的政改方案;

    (二)上述有關擔任行政長官的條件,是否代表政府的立場;若是,法律理據為何;若否,政府會否按《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所訂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在啟動有關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的政改方案的諮詢時,提出一人一票選出提名委員會委員的方案;及

    (三)以取消分組點票的表決方式及減少功能組別議席作為目標來制定2016年立法會的選舉方法,是否代表政府的立場;如是,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4. 田北辰議員問:


冰鮮禽畜業在香港經營已有十多年,而冰鮮禽畜的需求近年持續上升。例如,冰鮮雞的每天進口量由2008年的80公噸,上升至2012年的104公噸,去年的數量佔雞隻進口量的四成;而冰鮮鴨及鵝更分別佔同類家禽進口量的九成及九成九。另一方面,按照《食物衞生守則》,冰鮮食品必須保持於攝氏4度或以下冷藏,而經營食品冷藏業務則須按法例申領牌照。由於本港現時沒有為冰鮮禽畜批發業務而設的配套設施,批發商只能把冰鮮禽畜暫時貯存在冷藏貨車和冰櫃,以便進行分拆和分發冰鮮禽畜的工作。據報,食物環境衞生署針對這種"先貯存後分發"的經營模式,以經營無牌凍房罪行檢控批發商。冰鮮禽畜業人士曾多次去信食物及衞生局,要求政府設立一個認可的冰鮮禽畜分發和貯存中心,以統一管理有關業務,從而減低食品風險,但未獲回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會否考慮制定及更新有關的法例及規則,以確保冰鮮禽畜的進口及批發的整個過程符合衞生標準,以提高食品安全,並讓業界有例可循,免遭檢控;及

    (二)當局會否考慮冰鮮禽畜業提出設立一個認可的分發和貯存中心的要求,並就選址進行研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5. 張華峰議員問: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下稱"證監會")於本年5月18日公布,接獲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稱"商交所")的通知,表示鑒於其交易所帶來的收入不足以應付營運開支,決定交回它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下稱"認可")。鑒於認可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必須具備充足財政資源,證監會因此按規定撤回商交所的認可,並即時生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證監會於何時獲悉商交所並未具備充足財政資源;及

    (二)過往有否其他的金融機構,因未符合有關的要求而自行放棄從事證券或期貨業務的認可或牌照;如有,詳情為何;鑒於據報商交所主席曾表示,商交所會於6月底前完成配股集資1億美元以繼續經營,已被證監會撤回認可的金融機構是否可以自動復牌而無須重新申請牌照;如可,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6. 郭偉強議員問:


由2013年5月1日起,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由每小時28元調高至30元。以每名家庭成員每天工作9小時和每月工作26天計算,一個賺取最低工資的雙職二人家庭的每月入息為14,040元,已超過2013-2014年度公屋輪候冊(下稱"輪候冊")就二人家庭所定的入息限額(即13,750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個家庭,由於所有家庭成員均賺取最低工資以致家庭入息超出輪候冊所定入息限額,因而其編配公屋申請被拒絕;

    (二)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有沒有收集以下資料:現時輪候冊上的家庭當中,有多少個家庭的全部成員均賺取最低工資,以及該等成員的人均每月入息為何;如果有,詳情為何;如果沒有,政府會否建議房委會收集該等資料;及

    (三)鑒於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下稱"積金局"),已因應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調整,建議將強制性公積金供款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提升至7,100元,當局會不會建議房委會參考積金局的做法,把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列為訂定輪候冊入息限額的準則之一;如果不會,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7. 陳婉嫻議員問:


據報,當局曾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要求市民將其停泊在供公眾使用的指定單車泊車位("單車泊位")(該處豎有"P"字及單車圖形的交通標誌牌)的單車於限期前移走,否則予以沒收。有市民指出,當局沒有就單車泊位的使用規定提供明確指引,令人無所適從;他們亦認為現時各區的單車泊位數目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當局沒收了多少部非法停泊的單車,以及其中有多少部停泊在單車泊位內;

    (二)按照現行法例,合法停泊單車所須符合的規定為何,以及當局為何沒收停泊在單車泊位內的單車;

    (三)政府現時有否向公眾宣傳合法停泊單車所須符合的規定;如否,原因為何;如有,詳情及每年的有關支出為何,以及會否加大進行公眾教育的力度;

    (四)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現時全港有多少個單車泊位;過去3年,每個區議會要求當局增加多少個單車泊位,以及當局在每個區議會分區增設單車泊位的數目為何;

    (五)有否計劃在短期內與18個區議會合作,就單車泊位不足的問題進行全面的諮詢及檢討;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運輸署於粉嶺及大埔試行新的"雙層單車泊架"系統的進展為何;會否在全港安裝該等系統,以增加單車泊位的數目;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8. 張國柱議員問:


當局在回覆本會議員就2013-2014年度開支預算提出的問題時表示,經檢討在西九龍推行的邊緣社群支援計劃("支援計劃")後認為,支援計劃的服務表現令人滿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上述的檢討所包含的項目及採用的準則分別為何;

    (二)按第(一)項所述的準則劃分,支援計劃在上述檢討的實際表現及有關的數字分別為何;

    (三)鑒於支援計劃的服務合約已由2012年7月1日起延長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每年的撥款及人手編制分別為何;及

    (四)當局有否計劃在其他地區推行支援計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9. 林健鋒議員問:


運輸及房屋局早前表示,政府與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保持緊密聯繫,一直以來以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高鐵")工程項目能夠如期建成及建造成本不超出預算,作為他們很重要的目標。截至目前為止,按照港鐵公司的評估,這些目標是可以達到的。然而,最近有報道指出,高鐵工程項目承建商的內部文件顯示,由於成本上升及更改設計等原因,部分工程未能按照原定計劃於2015年完成,預計西九龍總站的竣工日期要押後562日,有關承建商已向港鐵公司索償15.5億元,以補償工程延誤引致的開支。關於高鐵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展及有關的出入境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港鐵公司每隔半年向政府提交高鐵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度及財務狀況報告,港鐵公司最近一次提交報告的日期及報告的內容為何;

    (二)根據港鐵公司向政府提交的最新資料,高鐵工程項目的造價及完工日期與原定計劃如何比較;及

    (三)鑒於當局曾表示,已成立一個跨界別的專責小組,深入研究在西九龍總站設立"一地兩檢"口岸的有關安排,現時研究的進度及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0. 梁家騮議員問:


就2012-2013年度(若未有2012-2013年度數字,請提供2012年1至12月的數字)公立醫院急症室服務的統計數字,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按醫院、急症分流類別及下列6個時段(每個時段使用與表1相同格式的單一表格),列出病人平均輪候時間的分項數字:

    (i)平日午夜12時至上午8時、

    (ii)平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

    (iii)平日下午4時至午夜12時、

    (iv)公眾假期午夜12時至上午8時、

    (v)公眾假期上午8時至下午4時,及

    (vi)公眾假期下午4時至午夜12時;

    表1

    聯網 公立醫院 第I類
    (危殆)
    第II類
    (危急)
    第III類
    (緊急)
    第IV類
    (次緊急)
    第V類
    (非緊急)
    港島東 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         
    律敦治醫院         
    長洲醫院         
    港島西 瑪麗醫院          
    九龍中 伊利沙伯醫院         
    九龍東 將軍澳醫院         
    基督教聯合醫院         
    九龍西 明愛醫院          
    廣華醫院          
    瑪嘉烈醫院         
    仁濟醫院         
    新界東 雅麗氏何妙齡那打素醫院         
    北區醫院         
    威爾斯親王醫院         
    新界西 博愛醫院          


    (二)按醫院、急症分流類別及第(一)項所述時段(每個時段使用與表1相同格式的單一表格),列出求診人次的分項數字;

    (三)按醫院及第(一)項所述時段(每個時段使用與表2相同格式的單一表格),列出在急症室工作的醫生(按表2所列醫生類別細分)及護士的平均人數的分項數字;

    表2

    時段: _______ 醫生的平均人數 護士的平均人數
    聯網 公立醫院 急症專科醫生 正在接受急症專科訓練的駐院醫生 其他部門的醫生
    港島東 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        
    律敦治醫院        
    長洲醫院        
    ...... ......        


    (四)按醫院在表3列出在急症室工作的兼職醫生及兼職護士的人數、總工作時數及薪酬總額的分項數字;及

    表3

    聯網 公立醫院 醫生 護士
    人數 總工作時數 薪酬總額 人數 總工作時數 薪酬總額
    港島東 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            
    律敦治醫院            
    長洲醫院            
    ...... ......            


    (五)按醫院列出在急症室工作的醫生及護士當中,曾超時工作的人數、超時工作總時數及超時薪酬總額的分項數字(使用與表3相同格式的表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1. 陳健波議員問:


在現行的新退休金計劃或公務員公積金計劃("公積金計劃")下,紀律部隊職系公務員("紀律部隊人員")的訂明退休年齡為55或57歲(視乎職級而定),較文職職系公務員的正常退休年齡60歲為低。據悉,除特別情況外,政府一般不會考慮繼續聘用已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而不少紀律部隊人員退休後會在私營機構繼續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退休的紀律部隊人員數目為何,並按他們退休時的職級和年齡,以及屬新退休金計劃抑或是公積金計劃列出分項數字;預計未來5年內退休的紀律部隊人員數目為何;

    (二)鑒於公務員在放取離職前休假期間,或退休公務員在退休後的管制期內從事外間工作,須事先申請並獲得批准,過去5年,當局接獲退休紀律部隊人員提出該等申請的數目,以及該等申請一般涉及的外間工作職位為何;

    (三)鑒於有部分紀律部隊人員在退休後獲所屬的紀律部隊以合約形式重新僱用,現時該等合約僱員的人數;有關的政策詳情為何,包括當局決定重新僱用該等人員的準則;及

    (四)有否評估紀律部隊人員退休年齡的規定,有否導致紀律部隊出現青黃不接或經驗豐富的人員流失的情況;當局有否考慮設立機制,准許符合要求的紀律部隊人員申請把退休年齡延至60歲;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12. 譚耀宗議員問:


本年1月,滅火輪於接獲屯門三聖邨對開避風塘發生漁船連環火警的報告40分鐘後才到達現場。本年5月2日,大嶼山大澳的棚屋發生三級火警,多間棚屋被焚毀,而有居民質疑該處消防設施不足以致滅火工作受阻。另外,駐守中區的滅火輪"精英號"於較早前在執勤期間發生機件故障。鑒於上述事件,有不少地區人士向本人表示,現時新界西的離島、偏遠地區及避風塘的消防設施不足、路邊消防栓老化、滅火輪數目不足等。他們憂慮該等地區發生火警時難以迅速撲滅,因此希望當局改善該等地區的消防設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有否定期(i)檢討大澳、塘福、坪洲等離島和偏遠地區的消防設施是否足夠,以及(ii)檢查該等設施有否出現老化的問題;若有檢討及檢查,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現時的七號滅火輪會於2014年底由一艘新的滅火輪取代,而其駐守地點會由香港國際機場改為屯門,當局會否考慮增設一艘滅火輪並派駐機場,服務機場及北大嶼山一帶水域;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全面檢討現時本港的海上消防設施是否足夠,並增撥資源添置消防設施(例如滅火輪),以確保有充足的消防設施應付岸邊或海上的火警;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3. 單仲偕議員問:


現時70個立法會議席中,有一半屬功能界別議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由2008至2012年的每年:
  • (一)各功能界別的相關行業的增加價值佔本地生產總值的百分比(按表1列出);

    (二)各功能界別的相關行業的從業員人數佔勞動人口的百分比(按表2列出);及

    (三)在《正式選民登記冊》發表時,各功能界別的(i)合資格選民數目及(ii)已登記選民數目(按表3列出)?

    表1

    功能界別
    (不包括勞工界、區議會及鄉議局)
    相關行業的增加價值
    佔本地生產總值的百分比
    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
    會計界          
    漁農界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          
    飲食界          
    商界(第一)
    商界(第二)
             
    教育界          
    工程界          
    金融界          
    金融服務界          
    衞生服務界          
    進出口界          
    工業界(第一)
    工業界(第二)
             
    資訊科技界          
    保險界          
    法律界          
    醫學界          
    地產及建造界          
    社會福利界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紡織及製衣界          
    旅遊界          
    航運交通界          
    批發及零售界          


    表2

    功能界別
    (不包括勞工界、區議會及鄉議局)
    相關行業的從業員人數
    佔勞動人口的百分比
    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
    會計界          
    漁農界          
    ...          


    表3

    功能界別
    (不包括區議會(第二))
    (i)合資格選民數目
    (ii)已登記選民數目
    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
    會計界(i)
    (ii)
    (i)
    (ii)
    (i)
    (ii)
    (i)
    (ii)
    (i)
    (ii)
    漁農界(i)
    (ii)
    (i)
    (ii)
    (i)
    (ii)
    (i)
    (ii)
    (i)
    (ii)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14. 吳亮星議員問:


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統計數字,近年的私人貸款增長速度持續高於整體經濟增長速度,而在2012年下半年,家庭債務(包括住宅按揭、信用卡墊款及私人貸款)佔本地生產總值的比例升至61%的新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3年:
  • (一)本港家庭債務的各組成部分每年所佔的比例分別為何,以及撇除住宅按揭後的家庭債務每年的增長率為何;

    (二)香港的家庭債務佔本地生產總值的比例與其他地區的有關比例比較的結果為何;及

    (三)在港工作的外籍家庭傭工的私人貸款總額每年的增長率及其佔本港私人貸款總額的百分比?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5. 黃毓民議員問:


有一些長者在申請長者生活津貼("長津")時遇到困難,包括無法填妥長津的申請表格("申請表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社會福利署("社署")如何協助讀寫能力不足的市民填寫申請表格;

    (二)鑒於申請表格須有見證人的簽署方會被接納,但部分獨居長者無法找到親友作見證人,社署如何處理此情況;

    (三)鑒於有市民表示,申請表格的設計極為複雜,印刷字體太小和供填寫的空位太細,但要求填報的資料甚多和重複,社署會否改善該表格的設計;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有市民反映,長津熱線長期無法接通,社署會否進一步改善熱線服務;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6. 馮檢基議員問:


過去數年,本人在本會財務委員會審核政府的開支預算的特別會議上,多番提問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高鐵")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展、有否出現延誤,或在工程設計時遇到無法預計的困難等。政府回覆時表示,一直密切監督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進行的工程,確保項目的施工質素優良、如期完成和不會超出核准工程預算。政府又表示,高鐵工程項目"沒有超支或出現重要延期的徵象"。然而,最近有報章報道,高鐵工程項目的一些工程出現嚴重延誤,完工日期需延遲一年半,而承建商亦就延誤導致的額外開支提出逾15.5億元的索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上述報道所指的情況與當局向本人提供的答覆是否一致;若評估為一致,理據為何;若評估為不一致,原因為何,當中是否涉及港鐵公司知情不報,以及由路政署署長擔任主席負責監察高鐵工程項目的項目監督委員會監管不力;及

    (二)會否要求港鐵公司如實和全面地公布高鐵工程項目的最新進展(包括有否出現延誤和/或超支的情況及其原因);按照最新的施工進度,預計高鐵工程項目的完成日期和總開支為何;如完工日期預計會有延誤,當局有否評估該情況對本港經濟和有關地區的交通帶來的影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7. 涂謹申議員問:


根據政府在本年5月15日就本人的質詢所作答覆,香港警務處("警務處")、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消防處、香港海關("海關")及懲教署這5個紀律部隊於過去5個財政年度在酬酢和外訪方面的開支均錄得顯著升幅。例如,警務處的外訪開支上升64%至1,100多萬元,海關和懲教署的外訪開支分別上升66%和64%,而入境處的酬酢開支則上升67%。就該等紀律部隊於過去5個財政年度進行的外訪、酬酢活動和送贈禮物,以及部隊人員收受禮物的詳情,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每個紀律部隊每年進行了多少次外訪,當中分別有多少次(i)部隊首長有參與(並列出涉及的外訪)、(ii)目的地包括內地城市(並列出該等城市和訪問的內地機構名稱),以及(iii)出現超支的情況(並列出超支的原因);依次列出開支金額最高的20次外訪的詳情,包括開支金額、日期、目的、目的地和訪問的機構名稱;

    (二)每個紀律部隊每年進行了多少次酬酢活動,當中分別有多少次(i)部隊首長有出席(並列出涉及的酬酢活動)、(ii)內地/中央駐港機構有派員出席(並列出涉及的內地/中央駐港機構),以及(iii)出現超支的情況,以及超支的原因為何;依次列出開支金額最高的20次酬酢活動的詳情,包括活動名稱、開支金額、日期、場所和款待的機構名稱;

    (三)每個紀律部隊每年用於購買作送贈用途的禮物(包括木盾牌、水晶擺設及文儀用品)的開支金額為何,以及該金額佔其"一般部門開支"的百分比;依次列出首10種單位價格最高的禮物的詳情,包括其類別、單位價格和數量;

    (四)每個紀律部隊的人員每年收到多少份禮物(包括紀念品)、禮物的種類和處理方式,以及哪些類別的禮物可由有關人員保留和批核程序為何;依次列出首10種價值最高的禮物的詳情,包括其類別、價值和數量;及

    (五)每個紀律部隊分別處理多少宗部隊人員涉嫌違反《公務員事務規例》或其他的政府規定、並與申領外訪津貼、作出酬酢開支、送贈禮物及收受禮物有關的個案,以及當中有多少宗調查屬實而有關的部隊人員被紀律處分?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8. 謝偉銓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13年《施政報告》中,就短、中期增加房屋土地供應提出多項措施,其中一項是他"已要求決策局果斷決策,善用土地,將原來用途未能落實的土地,盡快改作房屋和其他社會有更逼切需要的用途"。此外,財政司司長正領導土地供應督導委員會,全面統籌全港所有不同用途土地的開發和供應計劃。另一方面,據漁農自然護理署的資料,現時全港規劃為"農業用途"的土地約有3 278公頃。然而,有評論指出,該等農地當中不少已荒廢或非法改作其他用途(例如興建房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行政長官有否就如何善用新界(包括大嶼山)的土地,向各個有關的決策局和部門發出指示,將不再適合進行耕作活動的農地改劃作其他用途,以增加可供發展的土地;若有,指示的內容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土地供應督導委員會的職責是否包括討論如何善用新界的土地和落實有關措施;若是,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計劃成立一個由相關的決策局和部門的首長或代表組成的跨部門委員會,專責協調和統籌解決在落實善用新界土地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問題(例如規劃、建屋、搬遷、賠償、交通、配套設施等)的工作;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會否全面檢討新界農地的使用情況,以釋放更多土地用作興建住宅;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9. 林大輝議員問:


本會於2013年4月24日通過二讀《2013年撥款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後,隨即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主要由4名議員提交的710項修正案。該4名議員明確表示,他們提出大量修正案,目的是就條例草案進行"拉布",迫使政府答應他們的要求。該4名議員在5月10日下午與財政司司長會面後,決意繼續拉布。條例草案的所有程序最終在5月21日完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是次拉布對政府帶來的額外開支;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評估是次拉布對各政府部門的運作有何具體影響;如有,詳列受影響的部門、所受到的影響(包括提供服務及招致額外開支等方面的影響);如否,原因為何;

    (三)在拉布展開後直至財政司司長於5月10日與該4名議員會面的16日期間,政府有否向該等議員進行遊說工作,直接向他們解釋條例草案不能在限期前通過的後果和影響;如有,詳列進行該項工作的官員、會面日期及時間、地點和形式;如否,原因為何;

    (四)有否評估拉布對行政與立法機關之間的關係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行政長官有否親自遊說進行拉布的議員,促請他們撤銷部分或所有修正案;如否,原因為何;

    (六)有否評估社會各界人士對是次拉布的支持度,以及各政黨對是次拉布的反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鑒於行政長官於本年5月9日出席本會答問會時曾表示,拉布尤其是對社會有需要的人士造成負面影響,亦會阻礙政府落實《2013-2014財政預算案》中提出的紓困措施,當局可否詳列有關的紓困措施和所涉款額;

    (八) 鑒於行政長官於上述答問會上曾表示,若條例草案不能及時通過,在財政、民生和整個社會的運作上,都會造成不可估量的影響,政府在該等議員展開拉布前,有否向公眾和本會議員說明拉布會帶來甚麼"不可估量"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九) 鑒於行政長官於上述答問會上曾表示,若本會未能於5月15日前通過條例草案,後果將十分嚴重,有如面臨"財政懸崖",而本會通過條例草案的時間已較政府所指的時間遲了數天,行政長官所指的嚴重後果是甚麼,以及"財政懸崖"有否出現;

    (十)有否就該4名議員的拉布接觸立法會主席並要求"剪布";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十一)事前是否知悉立法會主席會於5月13日早上宣布剪布的安排;如是,詳情如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0. 謝偉俊議員問:


據報,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長實"),基於"以和為貴"理由,在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達成協議後,決定取消銷售"雍澄軒"所有酒店房間單位("該銷售"),以避免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該《條例》"),就該銷售是否涉及集體投資計劃展開調查。此外,有評論指出,導致長實取消該銷售,有賴本會議員致函證監會,要求就該銷售有否構成集體投資計劃展開調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長實曾為出售酒店房間單位而向地政總署申請分拆"雍澄軒"地契並獲批准,而行政長官、政務司司長、發展局局長,以至地政總署及屋宇署官員均沒有阻止該銷售,亦沒有表示有關交易可能抵觸該《條例》,出現這些情況是否因為政府從未意識該銷售可能涉及集體投資計劃;若是,原因為何;若否,何時開始硏究該銷售有否違反該《條例》;

    (二)會否檢討政府的管治班子和官員,在理解及落實執行規管發展商各適用法例方面的能力,避免日後出現類似涉嫌違例銷售;及

    (三)是否知悉證監會會否釐清該銷售或類似銷售方式有否違規,並硏究須否就該銷售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及修訂有關法例,以免被指責不恰當地"以和為貴"及"與發展商私下解決問題",以及避免日後再出現類似爭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21. 陳偉業議員問:


政府在2012年4月18日立法會會議答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為減低飛機噪音對航道附近社區的影響,民航處自1998年10月起實行多項飛機噪音消減的措施。該等措施包括:(i)盡量安排在晚上11時至翌日早上7時離港的航機使用西博寮海峽的南行航道,而在凌晨至翌日早上7時抵港的航機則從機場西南面海面進場降落,以避免航機在深夜時分飛越人口稠密的地區、(ii)規定從東北方進場的飛機採用持續降落模式、(iii)規定向東北方起飛的航機則必須採用噪音消減起飛離場程序,在較短距離內爬升至較高的飛行高度、(iv)只容許噪音較低並屬於國際民航公約所界定的飛機在香港升降,以及(v)規定所有可使用衛星導航的飛機向東北起飛南轉入西博寮海峽時依照一套"固定半徑轉彎"程序飛行,以減低飛機噪音對馬灣居民的影響等。然而,本人得悉,至今上述時段的飛機噪音仍經常對不少屋苑的居民造成滋擾,令他們難以入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2012年及2013年期間,每月各飛機噪音監察站在上述時段錄得飛機噪音水平達70至74分貝、75至79分貝,以及80分貝或以上的數據;

    (二)去年飛機噪音水平達80分貝或以上的航班機種及所屬航空公司的名稱;及

    (三)會否進一步加強現行消減飛機噪音的措施,以減低對有關地區的居民的滋擾;若會,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2. 郭家麒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13年《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將檢討巴士服務、優化路線、加強接駁功能及改善轉乘安排。此外,運輸及房屋局在本年1月18日提交本會的文件提及,運輸署及專營巴士公司將嘗試以"區域性模式"來檢視及重組巴士服務,以及設立類似在屯門小欖的新轉乘設施的巴士轉乘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就應用區域性模式以制訂重組巴士路線計劃事宜,擬定與3間專營巴士公司及各區議會展開磋商及落實有關安排的詳細時間表;如有,時間表及有關工作的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制訂新巴士轉乘站的可行選址名單;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會否考慮把某些大型巴士總站(例如青衣長安邨巴士總站)改為區域性巴士轉乘站;如會,有關的計劃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有否計劃參照其他地區(例如台灣)的做法,規定專營巴士公司設立巴士到站時間預報系統,讓乘客透過設於巴士轉乘站的報站裝置或手機程式,查詢巴士抵站時間,並考慮在日後與巴士公司簽訂的專營權協議加入該規定;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議案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及《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3年5月14日
隨立法會CB(3) 584/12-13號文件發出)

IV. 議員議案



(原訂於上次會議處理)

1.六四事件

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呼籲: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運。

2.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的民主程序

梁家傑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於今年3月24日發表談話,表示對於香港特區普選行政長官,'需要共識的主要是提名的民主程序問題';就此,本會促請特區政府,不論各界如何詮釋所謂'提名的民主程序',在制訂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方案時,須確保提名權、參選權及投票權均普及而平等,不會透過提名委員會進行任何'篩選'或'預選'。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葉國謙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之前加上"就本港的政制發展問題,";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之後加上"('全國人大')";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提名權、參選權及投票權均普及而平等,不會透過提名委員會進行任何'篩選'或'預選'",並以"符合《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對普選問題的有關決定"代替。

就葉國謙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之前刪除"符合《基本法》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符合《基本法》的規定,而有關規定的合理解釋為提名權、參選權及投票權須符合普及而平等的原則,不會透過提名委員會進行任何'篩選'或'預選'"。

(ii)黃毓民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刪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於今年3月24日發表談話,表示對於香港特區普選行政長官,'需要共識的主要是提名的民主程序問題';就此,";在"特區政府"之後刪除",不論各界如何詮釋所謂'提名的民主程序',在";在"投票權"之後刪除"均",並以"都是"代替;在"平等,"之後加上"提名必須由公民或選民連署,";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最後由一人一票選舉產生行政長官"。

(iii)田北辰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之後加上"('全國人大')";在"普選行政長官,"之後刪除"'需要共識的主要是提名的民主程序問題'",並以"中央政府有3個'堅定不移'的立場:於2017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行政長官人選不能與中央對抗,以及普選必須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的決定"代替;在"特區政府"之後刪除",不論各界如何詮釋所謂'提名的民主程序',在",並以"在這些前提下"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時,須確保提名權、參選權及投票權均普及而平等,不會透過提名委員會進行任何'篩選'或'預選'",並以",並盡快啟動公眾諮詢,讓各界有充分時間就提名委員會的具體組成、提名的民主程序、行政長官候選人數目等有關問題進行廣泛討論和爭取達致共識"代替。

(iv)何秀蘭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並容許任何合資格參選人士如獲不少於5萬名登記選民聯署,經提名委員會核實,即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

出席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3.提升香港整體持續競爭力

林大輝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中國社會科學院近年發表的《中國城市競爭力報告》指出,香港的競爭力正不斷與其他內地城市拉近,綜合增長相對較慢,預計到2015年,香港的經濟規模將落後於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內地城市;就此,本會促請政府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推動民主等方面,進行全面的檢討和評估,制訂可行和適時的政策並落實執行,以提升香港的整體持續競爭力。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鄧家彪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中國社會"之前加上"鑒於";在"深圳等內地城市"之後刪除";就此";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有關政策包括:(一) 發展多元化產業,令經濟結構更均衡;(二) 加強人才培訓,善用先聘用、後培訓的方法吸引新人入行,另革新學徒制度,以加強青少年職業培訓,為未來發展人才;(三) 降低整體社會的租金成本;(四) 有系統地吸納有就業困難的羣體,包括中年、傷殘和單親人士等,並加以培訓及提供就業支援;及(五) 透過社會政策,確保社會各階層均可分享經濟成果"。

(ii)張華峰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中國社會"之前加上"隨着內地經濟不斷發展,";及在"評估,"之後加上"並要在繼續促進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等方面,"。

(iii)盧偉國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中國社會"之前加上"鑒於";在"深圳等內地城市"之後刪除";就此";在"評估,"之後刪除"制訂可行和適時的",並以"以及制訂長遠、全面和多元的產業"代替;在"執行,"之後加上"鞏固支柱產業,推動新興產業,活化傳統產業,";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延續本港優勢"。

(iv)陳家洛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中國社會"之前加上"香港廉潔透明、公平開放、着重法治的制度,市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以及社會的適應力和創新精神都是構成香港經濟持續競爭力的重要元素;基於上述的重要元素,香港的競爭力一直處於世界領先地位,但";及在"執行"之後刪除",以提升",並以";並於2017年落實行政長官真普選,廢除立法會功能界別,訂立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捍衞香港的人權法治和新聞自由,維護廉潔和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推動環保和可持續發展及提出教育和人才培訓的願景藍圖,藉以發揮"代替。

(v)胡志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中國社會"之前加上"香港是一個國際城市,需要在不同範疇上不斷提升實力,以保持及促進香港的競爭優勢;《經濟學人》在2012年全球城市排名表中指出,香港的經濟實力排第二十位,比新加坡、紐約、東京及多個中國城市遜色,公共機構效率排名比21個國際城市低,'亞洲最具競爭力城市'的排名亦不及新加坡;美世人力資源顧問指香港生活質素只是在二百多個城市中排第七十位,被多個國際城市拋離;此外,監察貪污腐敗的'透明國際'最新貪腐指數顯示,香港的得分首次低於80分,遠低於新加坡及數個北歐城市,而";在"推動民主"之後加上"、改善環境、加強文化創意發展、教育";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具體措施應包括:(一) 推動民主進程,立即就政制發展展開公眾諮詢,並按照《基本法》和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制訂政改方案,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和2020年普選立法會全體議員,實現普及而平等的民主政制;(二) 檢討及維護香港的廉潔,捍衞香港的人權、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及司法獨立;(三) 積極扶貧,收窄貧富懸殊,廣泛諮詢公眾,制訂未來5年及10年香港社會福利政策的發展藍圖,確保合資格人士在合適時間內得到所需服務,配合香港經濟及社會環境的轉變,制訂全面的'消除貧窮政策',減低貧富懸殊對香港社會發展的負面影響;(四) 立法訂定標準工時每周44小時,超時工作工資必須按平時工資1.5倍予以補償,以平衡僱員收入及工作時間,提高生活質素;(五) 盡快批出免費電視牌照,除了讓市民在有選擇的情況下觀看電視節目外,亦有助香港的電視及創意媒體業發展;(六) 提供合理、公平和公正的營商環境,讓中小型企業和大財團有公平競爭的機會;(七) 落實各項改善空氣污染(包括本地及區域性污染源)及減少碳排放的措施;(八) 保護現有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的生態資源,推動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及(九) 落實15年免費教育、實行中學小班教學、增加專上院校資助課程學額、設定大學研究院研究課程外地學生限額,讓本港教育質素得以保障和發展,造就本地人才以提升競爭力"。

(vi)莫乃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深圳等內地城市;"之後加上"除此之外,《2012-2013年全球競爭力報告》的數據顯示,受訪者普遍認為香港正受創新發展空間不足、政府官僚效率下降,以及就業人口的教育水平不足等因素影響,窒礙香港的營商環境;";在"改善民生"之後加上"、完善教育制度、扶助創新行業發展";在"推動民主"之後加上"並落實雙普選";及在"適時的"之後加上"長遠"。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在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缺席期間)


(下列3項議案將於2013年6月5日的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請參閱於2013年5月27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624/12-13號文件))

4.積極推動家庭友善政策

李慧琼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香港近年發生多宗家庭倫常慘劇,令社會感到十分震驚,亦反映現今社會出現不少歪風並逐漸分化、破壞和扭曲社會和家庭關係,本會促請政府應加大力度推動家庭友善政策,提升家庭凝聚力及個人抗逆力,重建家庭成員互愛關係,建立正面家庭價值,締造和諧社會;建議的措施包括:

(一)有關部門應評估現時香港家庭暴力的嚴重程度、加強有關的社會福利服務、檢討處理和支援危機家庭的專業服務模式及跨部門支援服務的相應成效,並加強外展服務,向危機家庭提供高效率、及時和到位的服務;

(二)盡快落實公共政策對家庭影響的評估制度,評估現行社會政策、法例和措施對家庭的影響,從而作出相關的改善;

(三)加強家庭議會職能,並成立'家庭社會基金',資助社福機構舉辦與家庭教育相關的課程及活動;

(四)積極推動親職、子職和倫理等正面家庭教育的宣傳,並透過各社區服務機構、學校及傳媒等推廣家庭教育;

(五)為雙職父母提供更多照顧子女的支援服務(包括擴大社區幼兒託管服務,增加各區幼兒託管名額,提供彈性幼兒託管時間的服務等);發展學校課後補習中心,讓雙職父母的子女在課後獲得適當照顧;

(六)推動公營及私營機構更積極地推行家庭友善僱傭政策,創造家庭友善的工作環境,包括鼓勵機構為員工提供託兒服務及推行'靈活時間,靈活地點'彈性上下班制,以及推出彈性假期政策等;

(七)透過勞資協商、逐步落實的方式,將星期日以外所有公眾假期納入為有薪法定假期;並推動'國際家庭日',呼籲各界重視家庭的價值;

(八) 提高子女免稅額、全面資助學前教育,以及研究將現時有薪產假適用於以非按僱傭合約受聘的員工等,以紓緩本港家庭的經濟負擔;及

(九) 推動長幼共融的房屋政策,鼓勵公私營房屋設計加入兼容長幼居所配套設施,並改善社區設施,為家庭提供更多親子活動空間。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郭偉強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近年"之前刪除"鑒於";在"上下班制,以及"之後刪除"推出彈性假期政策等",並以"盡快設立7天全薪侍產假、新增照顧假等親職假期,同時按國際勞工組織《2000年保護生育公約》建議增加產假至14周,僱員並應獲發全薪,另應設立產後工作保障期,保障產後婦女免遭無理解僱"代替;在"(七)"之後刪除"透過勞資協商、逐步落實的方式,將星期日以外所有公眾假期納入為有薪法定假期",並以"修訂《僱傭條例》,增加法定假日的日數至與公眾假期的17天看齊,同時規定僱主提高僱員在假日工作的補償"代替;在"家庭的價值;"之後加上"(八) 盡快立法制訂標準工時,確保僱員在工作與家庭生活之間取得合理的平衡,以促進家人的互愛關係;";刪除原有的"(八)",並以"(九)"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代替。

(ii)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近年"之前刪除"鑒於";在"嚴重程度"之後加上"(尤其須留意近年男士被虐的個案數目逐漸增加的問題)";在"到位的服務"之後加上",同時增撥資源協助男士解決家庭問題,例如在服務單位設置由男性社工或輔導員接聽的男士專門熱線,為受虐男士提供專門的危機介入及庇護服務等;(二) 針對家庭崗位內男性的角色及問題,制訂完整及長遠的男士政策,並撥出資源予以配合(例如考慮設立男士事務委員會,以及研究就男士健康進行調查並盡早設立男士專科診所,促進男士身體健康)";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三)"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在"彈性上下班制"之後刪除",以及推出彈性假期政策等";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八)"代替;在"將星期日以外"之前刪除"透過勞資協商、逐步落實的方式,";刪除原有的"(八)",並以"(九)"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代替。

(iii)黃碧雲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近年"之前刪除"鑒於",並以"'家庭友善'的政策及僱傭措施,令員工可以兼顧家庭責任與就業,協助員工平衡工作與家庭生活;"代替;在"十分震驚,"之後刪除"亦反映現今社會出現不少歪風並逐漸分化、破壞和扭曲社會和家庭關係,";在"締造"之後刪除"和諧",並以"兩性平等的"代替;在"(三)"之後刪除"加強",並以"釐清"代替;在"家庭議會"之後加上"的";在"職能,"之後刪除"並成立'家庭社會基金',資助社福機構舉辦與家庭教育相關的課程及活動",並以"正視多元化家庭的出現及其需要,以及推動互相尊重、包容差異的文化"代替;在"(五) 為雙職父母"之後加上"及單親家長";在"發展"之後刪除"學校課後補習中心,讓雙職父母的子女在課後獲得適當照顧",並以"學童課後照顧服務,協助家長解決子女放學後或放假期間的照顧問題,以及促進婦女就業"代替;在"彈性假期政策等;"之後加上"推行14周全薪分娩假,以及立法為男士提供有薪侍產假;(七) 立法訂定每周標準工時為44小時,超時工作應有1.5倍補償;";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八)"代替;刪除原有的"(八)",並以"(九)"代替;在"經濟負擔;"之後刪除"及";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以及為長者增設更多健體設施;(十一) 立法規定公眾場所須設置哺乳間,推動有利母乳餵哺的社區環境,協助在職母親照顧幼兒;(十二) 推動本港公眾地方(包括醫院)建設家庭友善的中性廁所,方便不同性別的家庭成員互相照顧;(十三) 檢視全港各區安老院舍和日間照顧中心的名額,縮短安老服務的輪候時間,並因應人口老化作出福利服務的長遠規劃;方便家人往院舍探望長者,以及支援居家安老政策,藉此促進家庭融和;及(十四) 設立家庭照顧者津貼制度,讓因需要照顧家庭成員而未能全職投入勞動市場的照顧者,取得合理的收入補貼,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

(iv)張國柱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近年"之前刪除"鑒於";在"十分震驚"之後刪除",亦反映現今社會出現不少歪風並逐漸分化、破壞和扭曲社會和家庭關係";在"加大力度"之後加上"投放資源及制訂政策,包括";在"個人抗逆力,"之後加上"保護及協助經歷家暴的受助人,";在"經濟負擔;"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十) 檢討有條件租約計劃及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容許新移民的家庭暴力受害人無須居港滿7年下申請公屋及綜援,使受害人能得到支援,重建健康家庭生活;(十一) 改善司法、法律、醫護人員及社工在處理家暴問題上的性別意識和性傾向的訓練,規定施虐者必須接受輔導服務;(十二) 加強宣傳及協助家暴婦女受害人尋求法律保障,並設立家庭暴力法庭專責處理有關事項,讓司法界能累積經驗,在法律層面幫助施虐者及受害者;(十三) 增加醫務社工及社會福利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的輔導及支援職系人手以協助處理家暴個案;(十四) 設立過渡期住宿服務中心、增加庇護中心、支援中心及單身宿舍宿位及資源予家暴受害人,解決現時入住該等中心時間短促及無膳食服務的問題,讓受害人能避免再次遭受家暴,重過正常家庭生活;(十五) 立即容許長者及殘疾人士以個人單位申請綜援,免除家人須作出不供養他們的聲明安排,停止分裂長者及殘疾人士的家庭;及(十六) 設立課外活動津貼,以減少低收入家庭因經濟困難而未能允許其子女參與課外活動而產生的家庭摩擦和社會問題"。

(v)毛孟靜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近年"之前刪除"鑒於";在"經濟負擔;"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十) 將政府現有的就業支援計劃、再培訓服務及幼兒託管服務的服務對象擴展至所有單親家庭,協助所有單親照顧者尋找工作,改善家庭收入,令兒童在更好的環境成長;(十一) 為所有低收入單親家庭提供經濟援助,幫助單親家庭兒童健康成長;及(十二) 增撥資源,於服務需求較大的地區加設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以及增加處理個案的專業職系人員及其他支援人員,為有需要家庭提供更多適合的活動及服務"。

出席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5.立法確立集體談判權

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國際勞工組織在1998年裁定,香港有關當局廢除《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違反國際勞工公約,並建議政府制訂法律條文,為集體談判的目的訂定客觀程序,以確定職工會的代表地位,但政府當局至今仍未落實國際勞工組織的建議,本會對此深表遺憾,並促請政府盡快立法確立工人的集體談判權;有關法例須包括:

(一)就確定談判單位和職工會談判地位訂定客觀準則和程序;

(二)規定勞資雙方須本着誠意就僱用條款和條件,以及其他涉及勞資關係的事宜進行談判;

(三)釐清勞資雙方達成的集體協議的法律效力;及

(四)就違反集體談判規定和集體協議條款的情況訂立補救措施。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鄧家彪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建議政府"之前刪除"國際勞工組織在1998年裁定,香港有關當局廢除《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違反國際勞工公約,並",並以"面對本港現時'強資本、弱勞工'的情況,勞工欠缺議價能力,而多年來本港各職工會一直爭取立法制訂工人的集體談判權,"代替;在"仍未落實"之後刪除"國際勞工組織的建議,本會對此深表遺憾,並",並以"有關建議;就此,本會"代替;在"須包括:"之後加上"(一) 訂定中央、行業及企業三個層面的集體談判權制度,確保員工與僱主均享有平等的談判地位;";刪除原有的"(一)",並以"(二)"代替;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三)"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在"勞資雙方達成"之前刪除"釐清";在"的集體協議"之後刪除"的",並以"必須具備"代替;及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

(ii)鍾樹根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促請"之前刪除"國際勞工組織在1998年裁定,香港有關當局廢除《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違反國際勞工公約,並建議政府制訂法律條文,為集體談判的目的訂定客觀程序,以確定職工會的代表地位,但政府當局至今仍未落實國際勞工組織的建議,本會對此深表遺憾,並",並以"本會"代替;在"政府盡快"之後刪除"立法確立工人的",並以"就"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有關法例須包括:(一) 就確定談判單位和職工會談判地位訂定客觀準則和程序;(二) 規定勞資雙方須本着誠意就僱用條款和條件,以及其他涉及勞資關係的事宜進行談判;(三) 釐清勞資雙方達成的集體協議的法律效力;及(四) 就違反集體談判規定和集體協議條款的情況訂立補救措施",並以"事宜進行詳細研究及廣泛諮詢,在取得社會共識後,逐步建立適合香港社會環境的集體談判制度"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6.捍衞資訊、新聞及網絡自由

莫乃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資訊自由流通是香港經濟及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石,本會促請政府捍衞資訊自由、新聞自由及網絡自由,以維護市民重視的核心價值和香港的經濟發展優勢。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陳家洛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前加上"香港在新聞自由方面的國際排名最近下跌,本會對此表示極度關注;";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具體的措施包括:(一) 敦促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盡快完成訂立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的研究,並公開有關報告和展開相關的公眾諮詢與立法工作;及(二) 全面檢討並完善《公開資料守則》及其執行"。

(ii)毛孟靜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前加上"香港新聞自由現時岌岌可危,記者的採訪工作不時受到阻礙;";在"新聞自由"之後加上"、言論自由";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並要求有關當局採取以下措施:(一) 一年之內就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的立法定出意向;及(二) 立即取消訂立纏擾法的意向,以保障新聞自由,並接納新聞業界的意見,將有關纏擾行為的條文納入《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

(iii)范國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前加上"近年香港資訊自由有倒退趨勢,'無國界記者'調查更顯示本港新聞自由全球排名,由2002年的第十八位下跌至2013年的第五十八位;";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有關措施應包括:(一) 放棄任何削弱資訊自由、言論自由及網絡自由的立法構思,確保香港市民'二次創作'的權利;(二) 放棄任何秘密監察及控制網上輿論的行為;(三) 盡快發出額外免費電視牌照,以促進免費電視台之間的良性競爭,防止個別電視台壟斷大氣電波及資訊發布權,增加市民的選擇權利;(四) 確保香港電台編輯獨立自主,不受任何政治影響;(五) 盡快制定資訊自由法,保障傳媒獲得新聞資訊的權利;及(六) 保障記者的採訪權,確保記者合法採訪時不受任何手段阻礙"。

(iv)劉慧卿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前加上"梁振英於2012年3月參加行政長官選舉時曾經簽署新聞自由約章,承諾會身體力行,重視及維護新聞自由;近年,新聞自由有惡化的跡象;'無國界記者'最近公布'2013年全球新聞自由指數',香港排名第五十八位,比2012年下降4位,比2002年更急跌40位,排名亦反映新聞自由的情況比台灣、南韓及日本為差;";在"促請"之後刪除"政府",並以"當局"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並促請行政長官遵守於2012年簽署的新聞自由約章,確保當局的政策和各部門的運作尊重和保障新聞自由,並盡力方便新聞工作者的採訪活動"。

(v)葛珮帆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資訊自由流通"之前刪除"鑒於";在"基石,"之後加上"為社會帶來益處,但亦導致各種良莠不齊的資訊充斥眼前,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容易受到不良資訊影響,身心受損;就此,";在"政府"之後加上"繼續";在"網絡自由,"之後刪除"以",並以"同時加強教育青少年正確使用互聯網等媒體,明辨資訊性質及用途,讓青少年免受不良資訊荼毒,藉此繼續"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之餘,減少不良資訊對社會的損害"。

就葛珮帆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導致"之後刪除"各種良莠不齊的資訊充斥眼前,",並以"管治者往往以保護"代替;在"未成熟的青少年"之後刪除"容易受到不良資訊影響,身心受損",並以"為藉口而加以監控"代替;在"政府"之後刪除"繼續";在"維護"之前刪除"同時加強教育青少年正確使用互聯網等媒體,明辨資訊性質及用途,讓青少年免受不良資訊荼毒,藉此繼續",並以"並承諾不會引入妨礙資訊自由流通的防火牆過濾系統,"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之餘,減少不良資訊對社會的損害"。

(vi)何秀蘭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後加上"現有的《公開資料守則》無助傳媒和公眾索取足夠資訊以監察政府及公營機構,亦未有保障舉報者免遭報復的法例,而";在"基石,"之後刪除"本會促請";在"政府"之後加上"應";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本會促請政府:(一) 制定資訊自由法,以取代現時的《公開資料守則》,確保公眾知情權及行政機關履行向公眾披露資訊的法律責任;(二) 制定檔案法,規定行政機關及公營機構記錄和保存決策及施政過程的資料,確立便利公眾查閱檔案的制度;及(三) 研究制定舉報者保護法,保障為公眾利益揭發行政機關或公營機構不當行為的人士,免其遭受報復"。

出席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