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30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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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品說明(通訊事務管理局不可行使的權力)公告》 | 71/2013 |
2. | 《〈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 72/2013 |
3. | 《2013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 | 73/2013 |
4. | 《〈2012年建築物法例(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 74/2013 |
5. | 《2013年公司(修改財務報表及報告)(修訂)規例》 | 75/2013 |
6. | 《2013年公司(披露董事利益資料)(修訂)規例》 | 76/2013 |
7. | 《公司(章程細則範本)公告》 | 77/2013 |
8. | 《公司紀錄(查閱及提供文本)規例》 | 78/2013 |
9. | 《公司(非香港公司)規例》 | 79/2013 |
10. | 《公司(費用)規例》 | 80/2013 |
11. | 《2013年公眾衞生及市政(費用)(康樂設施) (修訂)規例》 | 81/2013 |
12. | 《公眾衞生及市政(費用)(遊樂場所牌照)規例》 | 82/2013 |
13. | 《公眾娛樂場所(牌照)(費用)規例》 | 83/2013 |
14. | 《2013年公眾衞生及市政(費用)(修訂)規例》 | 84/2013 |
15. | 《2013年食物業(修訂)規例》 | 85/2013 |
16. | 《2013年冰凍甜點(修訂)規例》 | 86/2013 |
17. | 《2013年奶業(修訂)規例》 | 87/2013 |
18. | 《應課稅品(酒牌)(費用)規例》 | 88/2013 |
19. | 《2013年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修訂附表1)令》 | 89/2013 |
20. | 《2013年進出口(一般)規例(修訂附表7)公告》 | 90/2013 |
21. | 《2013年商業登記條例(修訂附表2)令》 | 91/2013 |
22. | 《2013年道路交通(呼氣分析儀器、檢查設備及預檢設備)(修訂)公告》 | 9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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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號 | - | 僱員再培訓局
2011-12年度年報 |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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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是否所有在小一統一派位時被派到區外學校的北區學童,均可循上述的返回機制獲安排北區的小一學位;若否,教育局有否其他措施協助該等學童入讀北區的學校;教育局有甚麼措施,確保該等學童在返回機制下獲安排入讀其心儀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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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本學年的統一派位階段,跨境學童申請北區、大埔、沙田、元朗及屯門的小一學位的人數分別為何,並列出每區有多少名該等學童因學額不足而被派到其他地區的學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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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個學年及本學年,大埔及沙田區學校借調學位以供其他地區的學童入讀的數字分別為何;有關的學校原本有否剩餘的學位;借調學位的措施會否影響該兩區的學童獲派其心儀的區內學位的機會;教育局將如何協助該兩區的學童入讀其心儀的區內學校? |
(一) | 鑒於有報道指出,屋宇署署長於本年5月7日表示,貝璐道大宅的僭建物已經清拆、地下的空間亦已經處理,停車位之下的空間也回填了,但行政長官辦公室翌日回應報章查詢時表示,行政長官仍就貝璐道大宅地下低層約二百呎的僭建密室,跟屋宇署商討補救方案,署長的說法是否現時的實況;現時貝璐道大宅內有哪些僭建物仍未拆卸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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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行政長官於去年11月底已表示,會就第(一)項所述的貝璐道大宅的僭建密室的處理方法,與屋宇署商討,至今屋宇署與行政長官是否已就該僭建物的補救方案達成共識;若否,有否評估出現該情況的原因為何,是否因為屋宇署人員失職還是業主在事件中不合作;屋宇署過去曾有多少次就該僭建物聯絡業主,討論補救方案;以及業主的答覆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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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屋宇署於本年2月發出傳票,就進行僭建工程檢控約道大宅的業主代理人及其委任的認可人士,以及檢控該等認可人士作出失實陳述,當局是否採用同一標準處理涉及貝璐道大宅的僭建物的個案;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政府有否研究上述擔任行政長官的條件是否載於《基本法》,或凌駕於《基本法》之上;如研究結果為是,法律理據為何;如研究結果為否,政府如何確保關於上述條件的言論,不會影響政府依據《基本法》的規定提出關於普選行政長官的政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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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上述有關擔任行政長官的條件,是否代表政府的立場;若是,法律理據為何;若否,政府會否按《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所訂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在啟動有關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的政改方案的諮詢時,提出一人一票選出提名委員會委員的方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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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以取消分組點票的表決方式及減少功能組別議席作為目標來制定2016年立法會的選舉方法,是否代表政府的立場;如是,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當局會否考慮制定及更新有關的法例及規則,以確保冰鮮禽畜的進口及批發的整個過程符合衞生標準,以提高食品安全,並讓業界有例可循,免遭檢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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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會否考慮冰鮮禽畜業提出設立一個認可的分發和貯存中心的要求,並就選址進行研究? |
(一) | 證監會於何時獲悉商交所並未具備充足財政資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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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往有否其他的金融機構,因未符合有關的要求而自行放棄從事證券或期貨業務的認可或牌照;如有,詳情為何;鑒於據報商交所主席曾表示,商交所會於6月底前完成配股集資1億美元以繼續經營,已被證監會撤回認可的金融機構是否可以自動復牌而無須重新申請牌照;如可,詳情為何? |
(一) | 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個家庭,由於所有家庭成員均賺取最低工資以致家庭入息超出輪候冊所定入息限額,因而其編配公屋申請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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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有沒有收集以下資料:現時輪候冊上的家庭當中,有多少個家庭的全部成員均賺取最低工資,以及該等成員的人均每月入息為何;如果有,詳情為何;如果沒有,政府會否建議房委會收集該等資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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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下稱"積金局"),已因應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調整,建議將強制性公積金供款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提升至7,100元,當局會不會建議房委會參考積金局的做法,把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列為訂定輪候冊入息限額的準則之一;如果不會,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3年,當局沒收了多少部非法停泊的單車,以及其中有多少部停泊在單車泊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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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按照現行法例,合法停泊單車所須符合的規定為何,以及當局為何沒收停泊在單車泊位內的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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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現時有否向公眾宣傳合法停泊單車所須符合的規定;如否,原因為何;如有,詳情及每年的有關支出為何,以及會否加大進行公眾教育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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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現時全港有多少個單車泊位;過去3年,每個區議會要求當局增加多少個單車泊位,以及當局在每個區議會分區增設單車泊位的數目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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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計劃在短期內與18個區議會合作,就單車泊位不足的問題進行全面的諮詢及檢討;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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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運輸署於粉嶺及大埔試行新的"雙層單車泊架"系統的進展為何;會否在全港安裝該等系統,以增加單車泊位的數目;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 |
(一) | 上述的檢討所包含的項目及採用的準則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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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按第(一)項所述的準則劃分,支援計劃在上述檢討的實際表現及有關的數字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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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支援計劃的服務合約已由2012年7月1日起延長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每年的撥款及人手編制分別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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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有否計劃在其他地區推行支援計劃? |
(一) | 鑒於港鐵公司每隔半年向政府提交高鐵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度及財務狀況報告,港鐵公司最近一次提交報告的日期及報告的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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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根據港鐵公司向政府提交的最新資料,高鐵工程項目的造價及完工日期與原定計劃如何比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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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當局曾表示,已成立一個跨界別的專責小組,深入研究在西九龍總站設立"一地兩檢"口岸的有關安排,現時研究的進度及結果為何? |
(一) | 按醫院、急症分流類別及下列6個時段(每個時段使用與表1相同格式的單一表格),列出病人平均輪候時間的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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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平日午夜12時至上午8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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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平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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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平日下午4時至午夜12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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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公眾假期午夜12時至上午8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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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公眾假期上午8時至下午4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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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公眾假期下午4時至午夜12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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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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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按醫院、急症分流類別及第(一)項所述時段(每個時段使用與表1相同格式的單一表格),列出求診人次的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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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按醫院及第(一)項所述時段(每個時段使用與表2相同格式的單一表格),列出在急症室工作的醫生(按表2所列醫生類別細分)及護士的平均人數的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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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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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按醫院在表3列出在急症室工作的兼職醫生及兼職護士的人數、總工作時數及薪酬總額的分項數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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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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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按醫院列出在急症室工作的醫生及護士當中,曾超時工作的人數、超時工作總時數及超時薪酬總額的分項數字(使用與表3相同格式的表格)? |
(一) | 過去5年,每年退休的紀律部隊人員數目為何,並按他們退休時的職級和年齡,以及屬新退休金計劃抑或是公積金計劃列出分項數字;預計未來5年內退休的紀律部隊人員數目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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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公務員在放取離職前休假期間,或退休公務員在退休後的管制期內從事外間工作,須事先申請並獲得批准,過去5年,當局接獲退休紀律部隊人員提出該等申請的數目,以及該等申請一般涉及的外間工作職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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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部分紀律部隊人員在退休後獲所屬的紀律部隊以合約形式重新僱用,現時該等合約僱員的人數;有關的政策詳情為何,包括當局決定重新僱用該等人員的準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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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評估紀律部隊人員退休年齡的規定,有否導致紀律部隊出現青黃不接或經驗豐富的人員流失的情況;當局有否考慮設立機制,准許符合要求的紀律部隊人員申請把退休年齡延至60歲;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當局有否定期(i)檢討大澳、塘福、坪洲等離島和偏遠地區的消防設施是否足夠,以及(ii)檢查該等設施有否出現老化的問題;若有檢討及檢查,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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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現時的七號滅火輪會於2014年底由一艘新的滅火輪取代,而其駐守地點會由香港國際機場改為屯門,當局會否考慮增設一艘滅火輪並派駐機場,服務機場及北大嶼山一帶水域;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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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全面檢討現時本港的海上消防設施是否足夠,並增撥資源添置消防設施(例如滅火輪),以確保有充足的消防設施應付岸邊或海上的火警;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 |
(一) | 各功能界別的相關行業的增加價值佔本地生產總值的百分比(按表1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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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各功能界別的相關行業的從業員人數佔勞動人口的百分比(按表2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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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正式選民登記冊》發表時,各功能界別的(i)合資格選民數目及(ii)已登記選民數目(按表3列出)?
表1
表2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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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港家庭債務的各組成部分每年所佔的比例分別為何,以及撇除住宅按揭後的家庭債務每年的增長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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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香港的家庭債務佔本地生產總值的比例與其他地區的有關比例比較的結果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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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港工作的外籍家庭傭工的私人貸款總額每年的增長率及其佔本港私人貸款總額的百分比? |
(一) | 社會福利署("社署")如何協助讀寫能力不足的市民填寫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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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申請表格須有見證人的簽署方會被接納,但部分獨居長者無法找到親友作見證人,社署如何處理此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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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市民表示,申請表格的設計極為複雜,印刷字體太小和供填寫的空位太細,但要求填報的資料甚多和重複,社署會否改善該表格的設計;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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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有市民反映,長津熱線長期無法接通,社署會否進一步改善熱線服務;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評估上述報道所指的情況與當局向本人提供的答覆是否一致;若評估為一致,理據為何;若評估為不一致,原因為何,當中是否涉及港鐵公司知情不報,以及由路政署署長擔任主席負責監察高鐵工程項目的項目監督委員會監管不力;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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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要求港鐵公司如實和全面地公布高鐵工程項目的最新進展(包括有否出現延誤和/或超支的情況及其原因);按照最新的施工進度,預計高鐵工程項目的完成日期和總開支為何;如完工日期預計會有延誤,當局有否評估該情況對本港經濟和有關地區的交通帶來的影響? |
(一) | 每個紀律部隊每年進行了多少次外訪,當中分別有多少次(i)部隊首長有參與(並列出涉及的外訪)、(ii)目的地包括內地城市(並列出該等城市和訪問的內地機構名稱),以及(iii)出現超支的情況(並列出超支的原因);依次列出開支金額最高的20次外訪的詳情,包括開支金額、日期、目的、目的地和訪問的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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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每個紀律部隊每年進行了多少次酬酢活動,當中分別有多少次(i)部隊首長有出席(並列出涉及的酬酢活動)、(ii)內地/中央駐港機構有派員出席(並列出涉及的內地/中央駐港機構),以及(iii)出現超支的情況,以及超支的原因為何;依次列出開支金額最高的20次酬酢活動的詳情,包括活動名稱、開支金額、日期、場所和款待的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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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每個紀律部隊每年用於購買作送贈用途的禮物(包括木盾牌、水晶擺設及文儀用品)的開支金額為何,以及該金額佔其"一般部門開支"的百分比;依次列出首10種單位價格最高的禮物的詳情,包括其類別、單位價格和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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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每個紀律部隊的人員每年收到多少份禮物(包括紀念品)、禮物的種類和處理方式,以及哪些類別的禮物可由有關人員保留和批核程序為何;依次列出首10種價值最高的禮物的詳情,包括其類別、價值和數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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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每個紀律部隊分別處理多少宗部隊人員涉嫌違反《公務員事務規例》或其他的政府規定、並與申領外訪津貼、作出酬酢開支、送贈禮物及收受禮物有關的個案,以及當中有多少宗調查屬實而有關的部隊人員被紀律處分? |
(一) | 行政長官有否就如何善用新界(包括大嶼山)的土地,向各個有關的決策局和部門發出指示,將不再適合進行耕作活動的農地改劃作其他用途,以增加可供發展的土地;若有,指示的內容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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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土地供應督導委員會的職責是否包括討論如何善用新界的土地和落實有關措施;若是,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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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計劃成立一個由相關的決策局和部門的首長或代表組成的跨部門委員會,專責協調和統籌解決在落實善用新界土地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問題(例如規劃、建屋、搬遷、賠償、交通、配套設施等)的工作;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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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會否全面檢討新界農地的使用情況,以釋放更多土地用作興建住宅;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評估是次拉布對政府帶來的額外開支;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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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是次拉布對各政府部門的運作有何具體影響;如有,詳列受影響的部門、所受到的影響(包括提供服務及招致額外開支等方面的影響);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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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拉布展開後直至財政司司長於5月10日與該4名議員會面的16日期間,政府有否向該等議員進行遊說工作,直接向他們解釋條例草案不能在限期前通過的後果和影響;如有,詳列進行該項工作的官員、會面日期及時間、地點和形式;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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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評估拉布對行政與立法機關之間的關係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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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行政長官有否親自遊說進行拉布的議員,促請他們撤銷部分或所有修正案;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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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評估社會各界人士對是次拉布的支持度,以及各政黨對是次拉布的反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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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鑒於行政長官於本年5月9日出席本會答問會時曾表示,拉布尤其是對社會有需要的人士造成負面影響,亦會阻礙政府落實《2013-2014財政預算案》中提出的紓困措施,當局可否詳列有關的紓困措施和所涉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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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鑒於行政長官於上述答問會上曾表示,若條例草案不能及時通過,在財政、民生和整個社會的運作上,都會造成不可估量的影響,政府在該等議員展開拉布前,有否向公眾和本會議員說明拉布會帶來甚麼"不可估量"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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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鑒於行政長官於上述答問會上曾表示,若本會未能於5月15日前通過條例草案,後果將十分嚴重,有如面臨"財政懸崖",而本會通過條例草案的時間已較政府所指的時間遲了數天,行政長官所指的嚴重後果是甚麼,以及"財政懸崖"有否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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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有否就該4名議員的拉布接觸立法會主席並要求"剪布";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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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事前是否知悉立法會主席會於5月13日早上宣布剪布的安排;如是,詳情如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長實曾為出售酒店房間單位而向地政總署申請分拆"雍澄軒"地契並獲批准,而行政長官、政務司司長、發展局局長,以至地政總署及屋宇署官員均沒有阻止該銷售,亦沒有表示有關交易可能抵觸該《條例》,出現這些情況是否因為政府從未意識該銷售可能涉及集體投資計劃;若是,原因為何;若否,何時開始硏究該銷售有否違反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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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檢討政府的管治班子和官員,在理解及落實執行規管發展商各適用法例方面的能力,避免日後出現類似涉嫌違例銷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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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證監會會否釐清該銷售或類似銷售方式有否違規,並硏究須否就該銷售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及修訂有關法例,以免被指責不恰當地"以和為貴"及"與發展商私下解決問題",以及避免日後再出現類似爭拗? |
(一) | 2012年及2013年期間,每月各飛機噪音監察站在上述時段錄得飛機噪音水平達70至74分貝、75至79分貝,以及80分貝或以上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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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去年飛機噪音水平達80分貝或以上的航班機種及所屬航空公司的名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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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進一步加強現行消減飛機噪音的措施,以減低對有關地區的居民的滋擾;若會,詳情為何? |
(一) | 有否就應用區域性模式以制訂重組巴士路線計劃事宜,擬定與3間專營巴士公司及各區議會展開磋商及落實有關安排的詳細時間表;如有,時間表及有關工作的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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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制訂新巴士轉乘站的可行選址名單;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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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考慮把某些大型巴士總站(例如青衣長安邨巴士總站)改為區域性巴士轉乘站;如會,有關的計劃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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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計劃參照其他地區(例如台灣)的做法,規定專營巴士公司設立巴士到站時間預報系統,讓乘客透過設於巴士轉乘站的報站裝置或手機程式,查詢巴士抵站時間,並考慮在日後與巴士公司簽訂的專營權協議加入該規定;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及《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的議案。 |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3年5月14日
隨立法會CB(3) 584/12-13號文件發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