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37

立法會

議程

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3年水務設施(修訂)規例》121/2013
2.《2013年圖書館指定(修訂)(第4號)令》122/2013

其他文件

1.第115號-製衣業訓練局
2012年報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2.第116號-柏立基爵士信託基金
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受託人基金管理報告及財務報表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3.議事規則委員會2012年10月至2013年7月的工作進度報告
(由該委員會的主席譚耀宗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4.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21/12-13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5.《2013年信託法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吳亮星議員提交)

6.《2013年除害劑(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單仲偕議員提交)

7.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2012-2013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梁家傑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8.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2012-2013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黃毓民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9.人力事務委員會2012-2013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李卓人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0.發展事務委員會2012-2013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劉皇發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1.工商事務委員會2012-2013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方剛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2.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2012-2013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3.教育事務委員會2012-2013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林大輝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4.房屋事務委員會2012-2013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王國興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5.福利事務委員會2012-2013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婉嫻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6.環境事務委員會2012-2013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何秀蘭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7.交通事務委員會2012-2013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II. 質詢



1. 李卓人議員問:


本會財務委員會於本年6月21日的會議上,批准向關愛基金額外注資150億元,主要用途包括援助未能受惠於財政預算案的紓困措施的低收入人士(即俗稱"N無人士"),預計有關的援助項目可在今年下半年推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關援助N無人士的項目的詳情(包括援助對象、援助金額及實施日期)為何;

    (二)鑒於部分N無人士,包括居於工廠大廈的分間樓宇單位(俗稱"劏房")及天台僭建物的低收入人士,未能受惠於關愛基金去年推出的"為居住環境惡劣的低收入人士提供津貼"項目,當局會否考慮將他們納入新一輪援助項目的援助範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考慮每年提供經常性撥款,使該等援助N無人士的項目以恆常措施方式推行;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2. 王國興議員問:


三天後的7月20日,是李小龍先生辭世40周年。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李小龍先生是世界知名的武術家、導演及演員,一直受到公眾的尊崇,而公眾對成立李小龍紀念館亦期望甚殷。雖然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今年亦會舉辦大型展覽以紀念李先生,但公眾最希望李先生位於九龍塘的故居(下稱"李小龍故居")可以早日改建為永久的紀念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把李小龍故居改建為永久紀念館將會帶來的社會價值和作用,以及公眾對此建議實現的期望;若有,結論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儘管當局已於兩年前宣布暫時擱置與李小龍故居的業主洽談,把該處所改建為李小龍紀念館的事宜,但鑒於有報道指出,該名業主仍熱衷於捐贈該物業,並希望李小龍紀念館早日落成,當局會否再積極考慮各種可行辦法,以落實把李小龍故居改建為李小龍紀念館的建議;及

    (三)鑒於不少市民認為李小龍先生是香港的象徵,政府在今年舉辦紀念活動後,還將以甚麼形式、內容及載體傳承李先生所代表的香港精神;若未有具體方案,會否積極研究並提出建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3. 葉劉淑儀議員問:


關於未來數年專上課程的畢業生人數及他們的就業前景,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預計由2015至2018年,每年的資助及自資的學士學位課程及副學位課程的畢業生人數分別為何,並按他們的主修科目列出分項數字;

    (二)當局預計由2015至2018年,每年供專上課程畢業生投考的職位總數及分類數目;有否評估該等職位的總數及分類數目與求職人數會否匹配;及

    (三)鑒於去年有兩批分別屬新舊高中學制的中學畢業生,入讀法學士學位課程並將會同年畢業,當局有否評估此情況對他們畢業後入讀法學專業證書課程,繼而覓得實習律師職位或成為見習大律師,以至從事法律專業的機會有何影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4. 劉慧卿議員問:


就政制改革諮詢公眾的時間表和內容,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行政會議召集人最近表示,越來越多關心政局的市民希望政府盡早展開政制改革諮詢,因為若政府老說"適當時候"進行公眾諮詢,市民會感到政府在拖延,他們的耐性亦越來越少,為何當局遲遲不推出政制改革方案諮詢公眾;及

    (二)除了有關選舉的安排,政制改革諮詢文件會否包括其他重要的政改議題,例如修改法例以取消行政長官不可以屬政黨成員的規定,使行政長官可與立法會的主要政黨組成執政聯盟,分權分責,共同管治特區,而不用再依賴現時"鋪鋪清"的方法在每一個議題尋求立法會各政黨的支持;有否研究由政黨執掌政府會否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精神;若有研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5. 張華峰議員問:


據報,有"港股小直通車"之稱的"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即QDII2)計劃,近日傳出新的動向。報道又指出,廣東省當局已於本年4月向國務院提交QDII2的試點方案,初期將選擇兩至三間在廣東省註冊的證券公司,為內地的個人投資者提供投資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證券產品的服務,投資額度為每個客戶2,000萬元人民幣。關於協助本地證券商透過QDII2及其他途徑開拓內地市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本港和內地的有關當局就QDII2進行的商討有何進展;是否知悉試點方案的具體內容、審批進展及推行時間表為何;

    (二)有否評估QDII2在實施後會為本港證券商帶來多少商機;當局會如何確保中小型證券商得以參與有關業務;及

    (三)當局就促進本地證券商在內地發展業務的工作有何進展;如何擴大本地證券商在內地的營運空間,使其營業範圍不局限於投資諮詢業務;以及會否向內地當局爭取准許本地證券商在內地獨資經營證券服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6. 梁國雄議員問:


今年七月一日遊行的主辦單位估計參加人數為43萬,而警方的估計則為6萬6千。有不少曾參加該遊行的市民向本人投訴,表示不滿警方的估計數字偏低,有誤導公眾及中央政府,以及企圖淡化市民在遊行中提出的訴求(包括現任行政長官下台的訴求)之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聽到市民在遊行中提出行政長官下台的訴求;若有,會否跟進;當局有否評估要有多少名市民上街該項訴求才會實現;

    (二)在七月一日遊行當日,警方派出了多少名警務人員點算參加人數、如何點算,以及如何計算出參加人數(包括是否只計算從維多利亞公園出發的人數);有否計算中途加入遊行的人數;若有計算,在天后、銅鑼灣、灣仔、金鐘及中環加入遊行的人數分別為何,以及每區的分界線在哪裡;及

    (三)警務人員現時的訓練有否包括點算遊行人數;甚麼職級的警務人員決定向傳媒發放警方估計參加遊行人數的數目,以及該數目是按甚麼法例發放;當局有否機制嚴懲向傳媒發放錯誤估計遊行人數的警務人員?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7. 陳鑑林議員問:


近日有報章報道,消防處在接獲一個電郵投訴該報章所在的大廈的消防設備有問題後,未與投訴人聯絡以掌握更多資料的情況下,便派員上門巡查,因而影響了該傳媒機構的正常運作,但該投訴後來證實為虛報。就消防處處理投訴及舉報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消防處每年接獲多少宗投訴或舉報;現時該處處理投訴及舉報的程序為何,以及其中有否包括核實投訴人及舉報人的身份和有關事項;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3年,消防處每年接獲多少宗透過電郵作出的投訴或舉報,以及它們主要涉及甚麼消防問題及哪些類型的樓宇;該處如何核實該等投訴及舉報的內容;

    (三)過去3年,消防處每年因接獲投訴或舉報而採取巡查行動的次數和成效為何,以及就當中有多少宗提出檢控;

    (四)消防處由接獲投訴或舉報至決定採取巡查行動的具體程序為何;該處派員上門巡查前會否通知有關處所的佔用人,以及會否在不影響佔用人的情況下進行巡查工作;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消防處有否機制懲處虛報或濫用投訴機制的人;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8. 陳婉嫻議員問:


現時,有多位立法會議員兼任區議會的議員("雙料議員"),但由於兩個議會的會議時間經常有衝突,該等議員往往難以分身出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本屆及過去3屆的立法會,雙料議員的人數(按下表列出);

    立法會由地方選區選出的立法會議員人數由功能界別選出的立法會議員人數總數佔立法會議員總數的百分比
    第二屆    
    第三屆    
    第四屆    
    第五屆    

    (二)去年10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雙料議員缺席兩個議會的大會的情況:

    (i)由地方選區選出的立法會議員中,缺席立法會會議最多的議員的缺席次數及缺席率;

    (ii)由功能界別選出的立法會議員中,缺席立法會會議最多的議員的缺席次數及缺席率;

    (iii)由地方選區選出的立法會議員中,缺席區議會會議最多的議員的缺席次數及缺席率;及

    (iv)由功能界別選出的立法會議員中,缺席區議會會議最多的議員的缺席次數及缺席率;

    (三)當局有否研究及調查雙料議員在兼顧兩個議會的職務時遇到的困難,以瞭解他們的情況及收集他們的意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盡快就此進行研究和調查,以期作出改善;

    (四)鑒於現時立法會的兩個區議會的功能界別的議員必須是區議會議員,而立法會會議的舉行時間與區議會會議的舉行時間經常有衝突,當局有否評估這種情況對兩個議會的運作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鑒於現時立法會的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的議員(俗稱 "超級區議員")需要兼顧立法會及區議會事務,亦需要服務全港未有其他功能界別投票權的300多萬名選民,當局長遠而言會否檢討此界別的議員的職能、面對的困難及資源問題等事宜,以便日後提供更多支援予該界別的議員?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9. 姚思榮議員問:


為鼓勵停用鎢絲燈泡而改用能源效益較高的照明產品(例如慳電膽),環境局上月推出"不要鎢絲燈泡"節能約章。簽署約章的供應商及零售商承諾停止補充指定的鎢絲燈泡,並會在本年底前全面停售該等燈泡。然而,據報有研究發現慳電膽破碎時釋放的氣體含有對人體有害的水銀和苯酚,而慳電膽發出的強紫外線幅射亦可能導致皮膚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在推出節能約章前有否評估慳電膽發出的光線對光敏感的病人(例如紅斑狼瘡患者)的健康的影響;在鎢絲燈泡全面停售後,市面上有否安全的照明產品可供該等病患者選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除了由在青衣的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理政府部門的廢棄慳電膽及鼓勵有關的回收活動外,當局有何具體措施妥善處理廢棄慳電膽,防止廢棄慳電膽釋放的有毒物質危害市民及清潔工人的健康;及

    (三)當局將會如何宣傳及教育市民正確使用慳電膽並且認識其風險,以及如何教導市民如何安全地清理破碎的慳電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0. 黃國健議員問:


據悉,由於人民幣升值及內地物價近年不斷上升,越來越多已移居內地的香港長者返港定居,並入住本地的安老院舍。儘管社會福利署("社署")打算在本年內推出計劃,容許移居廣東省的合資格香港長者無須返港亦可繼續領取高齡津貼,但該等長者依然不能享有香港的其他福利(例如長者醫療券、長者生活津貼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從各內地省份返港定居的長者數目,以及該等數目佔移居內地的香港長者總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

    (二)過去3年,從內地返港定居的長者中,有多少人回港後向社署尋求援助(例如申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入住政府資助的安老院舍等),並按所需協助的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三)當局有否分析香港長者從內地返港定居的原因,以及評估他們返港定居對本港的社會福利服務需求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現時有不少由香港的非政府機構在內地營辦的安老院舍供香港長者入住,但其入住率長期偏低,當局有否考慮把該等院舍納入改善買位計劃,以期一方面為輪候入住資助安老院舍的長者提供更多選擇,另一方面為已移居內地的香港長者提供服務;及

    (五)鑒於移居內地的香港長者現時既不能享有內地的醫療福利及社會服務,也不能享有香港的某些社會福利,當局會否盡快研究向在廣東定居的長者發放長者生活津貼的可行性,以及長遠而言,考慮為該等長者提供本地長者享有的社會福利(例如長者醫療券、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等);如會,有關的研究及時間表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1. 梁耀忠議員問: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在上月通過處理公共出租房屋("公屋")寬敞戶的新安排,今年10月開始實施。在新安排下,一人家庭的"優先處理寬敞戶"界限會由34平方米下調至30平方米,而其他成員人數的家庭的界限亦會相應地下調。居住面積超越相關界限的寬敞戶須遷往大小合適的公屋單位。此外,凡有殘疾家庭成員或年屆70歲或以上年長成員的寬敞戶無須調遷,而其他寬敞戶如有年齡介乎60至69歲家庭成員則會被置於調遷名單之末。有公屋居民指出,房委會在未經諮詢的情況下修改寬敞戶調遷政策,既違反民主原則,亦對長者公屋居民造成極大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有60至69歲年長成員的寬敞戶數目,以及按屋邨列出分項數字;

    (二)房委會會否暫時擱置新安排,並就新安排進行諮詢;如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評估新安排迫使60至69歲的長者搬離生活多年的居所,有否違反居家安老的原則;如評估結果為否,理據為何;

    (四)當局有否考慮有60至69歲年長成員的寬敞戶在調遷上會遇到甚麼困難;當局如何幫助他們解決該等困難,包括會否豁免他們調遷;如會,準則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當局日後在進一步收緊優先處理寬敞戶的界限前,會否諮詢公屋居民;如會,諮詢的程序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2. 梁志祥議員問:


有很多名新界西北的居民向本人反映,對港鐵西鐵線和輕便鐵路("輕鐵")的列車服務感到不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鑒於有居民指西鐵線於晚間的列車班次不足,以致乘客經常難以在中途站登上首班抵站往屯門方向的列車,西鐵線列車服務的繁忙及非繁忙時段的開始及結束時間為何;各時段的平均乘客量及列車可載客量為何;

    (二)鑒於現時西鐵線在非繁忙時段約每6至7分鐘才開出一班列車,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會否加密該時段的班次;若否,在何種情況下才會加密班次;

    (三)鑒於有居民反映,西鐵線沿線地區對列車服務的需求持續增加,港鐵公司會否考慮將西鐵線列車車廂數目由7個增至原設計標準的9個;若否,在何種情況下才會增加車廂數目;

    (四)現時各線輕鐵服務的繁忙及非繁忙時段的開始及結束時間為何;各時段的平均乘客量及列車可載客量為何;使用單卡或雙卡列車行走各線輕鐵的詳情為何;

    (五)鑒於港鐵公司發布的新票價表顯示,由本年6月30日開始,有超過1 300個輕鐵線車程組合的單程票價低於八達通票價,而差額由0.1元至0.5元不等,出現差額的原因為何;有否解決方法及其實施時間表為何;及

    (六)鑒於輕鐵是接駁西鐵線乘客往返新界西北各地方的主要交通工具,但某些輕鐵路線的尾班車開出時間未能配合西鐵線尾班車乘客的需要,該等輕鐵路線的詳情及出現該情況的原因為何;港鐵公司會否考慮延長有關路線的服務時間?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3. 黃碧雲議員問:


旺角大球場是舉辦本地高水平足球賽事及其他活動的主要場地。該球場在2011年10月完成為期24個月的改善工程後重開,但有不少市民及球迷向本人投訴,該球場的上蓋未能發揮應有作用,包括不能有效遮擋太陽及雨水,以及雨水會從上蓋流到觀眾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旺角大球場的改善工程的實際開支為何;當局在審批重建該球場的觀眾看台及加建上蓋的工程設計時,有否評估會否出現上述問題;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二)當局有否收到市民就上述問題作出的投訴或查詢;如有,當局向投訴人所作答覆的詳情為何,以及如何跟進該等問題及作出補救;如不會作出補救,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4. 馮檢基議員問:


上屆政府於2010年9月展開《香港應對氣候變化策略及行動綱領》("策略和行動綱領")的公眾諮詢,當中包含改變發電燃料組合的建議。該公眾諮詢已於同年12月結束,但政府至今仍未公布諮詢結果和最終建議的策略及行動綱領。政府的資料顯示,由於發電佔香港溫室氣體排放達67%之高,所以優化發電燃料組合是整體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但當局至今未就將來的發電燃料組合定出任何策略。另一方面,現任行政長官在其競選政綱中提及"響應緩減氣候變化的全球共同行動,研究及訂定本港減少二氧化碳實際排放量的2020年目標,並制定全方位的行動計劃"的目標,但在他上任後的首份《施政報告》中,提及與廣東省訂立的2015及2020年的減排目標中,未有包括訂立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目標,亦未有推出相關的具體措施和行動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屆政府在應對氣候變化的策略及行動綱領上,與上屆政府有何分別;最新的二氧化碳減排目標為何;政府有否打算重新就此進行公眾諮詢;若否,會否盡快公布最終建議的策略和行動綱領;

    (二)有否評估當局在發電燃料組合上一直未有定出任何策略,對上屆政府訂下的減排目標(即於2020年由2005年的水平降低碳強度50%至60%)的影響,以及現屆政府會否因應有關的影響而調整二氧化碳減排目標;及

    (三)現屆政府會否以推動節能及增加使用可再生能源作為減排的主要手段(包括顯著提升可再生能源在發電燃料組合中的比例和引進用電的需求管理等),以及會否為總溫室氣體排放量制訂上限,以取代上屆政府以碳強度作為減排指標的建議;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5. 涂謹申議員問:


大角咀浪澄灣一帶的居民曾多次向本人投訴,他們不時看見屋苑對開海面的貨船排出大量黑煙,籠罩附近整個地區並歷久不散,而且黑煙帶有刺鼻氣味,影響居民的健康。就減少船舶的排放以改善沿海地區空氣污染的問題,政府曾研究多項改善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有否檢測途經上述地區的貨船所排放的黑煙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含量有否超出標準,以及有否評估黑煙對附近居民的健康有何影響;如有,結果為何,以及有何措施改善該區的空氣污染情況;

    (二)當局有否評估,鼓勵遠洋輪船在香港水域泊岸期間由重油轉用低含硫量柴油("泊岸轉油")的寬減港口設施及燈標費計劃,由去年推出至今的成效為何;預計何時會就強制泊岸轉油進行公眾諮詢;

    (三)當局與廣東、深圳及澳門相關部門探討在珠江三角洲("珠三角")水域實施"泊岸轉油"的可行性的進展為何;有否遇到困難;如有,原因為何;

    (四)現時除了計劃在啟德郵輪碼頭裝設岸上供電設施外,有否計劃在其他郵輪碼頭裝設該等設施;如否,原因為何;

    (五)當局有否設立專項小組跟進在珠三角水域設立排放控制區的可行性;如有,進展為何,包括有否就此與廣東、深圳及澳門相關部門進行商討,以及估計可減少排放污染物的數據為何;如有進行商討,詳情為何,哪些城市或地區已承諾會設立排放控制區,以及設立排放控制區的時間表為何;如否,是否遇到困難,以及遇到甚麼困難;

    (六)當局會否考慮探討與連接香港以東水域(包括大亞灣)的地區的當局合作研究在該等水域設立排放控制區;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當局會否就設立排放控制區的計劃進行公眾諮詢;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6. 莫乃光議員問: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曾於本年1月表示,在現行政策下,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電視牌照")的數目不設上限。然而,政府據報較早前致函正申請新電視牌照的3間公司,表明將會選擇性發牌,並要求它們在指定期限內就其公司應獲發牌照的理據作出陳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上述函件的內容為何,以及有關函件是否依據《廣播條例》(第562章)及既定的發牌程序發出;

    (二)政府是否已修改電視牌照數目不設上限的政策;如是,理據為何;如否,為何打算選擇性發牌;

    (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現階段考慮哪些因素,以篩選可獲發牌的申請者,以及作出有關決定的程序為何;及

    (四)政府現時有否計劃押後審批目前3個新電視牌照的申請,並留待現有牌照到期時與續牌申請一併處理;如有,原因為何;如否,政府審批該等新牌照申請的最新時間表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7. 梁繼昌議員問:


有證券業人士指出,儘管政府於過去十多年間不斷提出要發展本地債券市場,並推出措施推動有關發展,但本地債券市場的發展緩慢,發債規模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並不匹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10年,在本港債券市場發行的債券總額為何;

    (二)過去10年,政府及公營機構發行債券的情況為何(按下表列出);

    發行日期發行機構/政府部門名稱債券名稱發行金額發債年期首次發行認購額
          
          

    (三)當局有否就本地債券市場的發展進度進行評估及設立目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除了發行與通脹掛鈎的零售債券及在港開拓伊斯蘭債券市場外,政府會如何進一步推動本地債券市場(包括零售債券市場)的發展;鑒於有團體建議政府推動公營機構(例如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及機場管理局等)發行債券以融資各項基建工程,從而增加債券的發行種類和數量,當局有否研究及落實該建議;如有,詳情為何;及

    (五)鑒於有團體建議政府擴展本地債券的交易平台(例如發展利用電子證書驗證服務的債券電子化交易平台),以擴大成交額,以及促進債券市場普及化,當局有否研究及落實該建議;如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8. 蔣麗芸議員問:


香港踏入6月份以來,氣溫持續上升,而天文台連續多日發出酷熱天氣警告。為求消暑,不少市民長期開動冷氣機,但與此同時,亦可能引致冷氣機滴水問題。近日,本人的辦事處收到不少有關冷氣機滴水的投訴。部分大廈外牆的冷氣機排水管因日久失修而破裂,亦有部分冷氣機沒有安裝排水管,冷氣機的冷凝水如下雨般滴下,途人均紛紛走避,加上滴水令路面濕滑,容易造成途人滑倒的意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10年,當局每年收到有關冷氣機滴水的投訴、發出《妨擾事故通知》及作出檢控的數目分別為何;

    (二)當局在收到投訴後,一般相隔多久才到場視察及調查;鑒於大部分個案都是市民在晚間下班返家後發現才作出投訴,當局會否派員在晚間進行調查;若否,如何舉證,以及如何查證有關投訴是否屬實;

    (三)當局會否派員到個別冷氣機滴水黑點進行突擊巡查;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當該等黑點的滴水情況未見改善時,當局有何解決方法;

    (四)當局會否考慮接納其他舉證方法,以加快處理冷氣機滴水投訴的程序(例如由大廈管理處或投訴人提供的攝錄影像等);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任何人士沒有在《妨擾事故通知》所指明的期限內遵從通知的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00元,另加每日罰款200元,當局一般給予被投訴人多少天作出改善;對於沒有在指明的期限內遵從通知的規定的投訴個案,市民可如何作出跟進投訴?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9. 陳家洛議員問:


環境局於本年3月發表的《香港清新空氣藍圖》提及於2013年在屯門和於2014至2015年在將軍澳設置新的一般空氣質素監測站("一般監測站")的計劃。關於本港的空氣質素監測系統,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有沒有就在將軍澳設置一般監測站制訂具體的工作計劃和時間表;若有,有關的詳情及最新的落實進度是甚麼;若沒有,當局將於甚麼時候制訂並公布有關計劃及時間表;若當局未有就制訂計劃和時間表作出決定,原因是甚麼;正在屯門興建的一般監測站何時開始運作;

    (二)鑒於當局於2010年1月6日及2012年7月4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分別表示:"我們認為現時無需在18區裏每一區都設立一個監測站",以及"現時的監測網絡已足以全面反映香港的空氣質素水平……我們目前無計劃增加空氣質素監測站",而審計署署長在2012年10月發表的報告指出,將軍澳發展及人口增長迅速,因此建議在將軍澳設置一個一般監測站,該建議獲環境保護署同意,並就此展開初步選址研究,當局作出政策改變的原因和理據是甚麼;

    (三)鑒於本人得悉,當局在遊說將軍澳居民接納擴建新界東南堆填區計劃("擴建計劃")時曾提出在將軍澳設置一般監測站作為補償措施之一,但現已撤回擴建計劃的撥款申請,當局會否調整甚至撤銷設置一般監測站的計劃;若會,詳情是甚麼;若是否設置一般監測站並不取決於擴建計劃,有否評估當局以此作為補償措施遊說居民是否屬於誤導;

    (四)當局會否就監測站的數目和分布進行全面檢討,以決定需否在更多地區設置一般監測站及路邊空氣監測站;若會,檢討的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五)當局在規劃監測站的數目、種類、分布和具體的設置地點時,是否依據一套客觀和量化的指標作出決定;若是,指標的詳情是甚麼;若否,當局根據甚麼條件和準則作出決定;及

    (六)當局會否考慮就完善空氣質素監測系統進行政策研究和公眾諮詢,以收集社會(特別是地區居民和環保團體)的意見;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20. 李國麟議員問:


政府研究中的醫療保障計劃("醫保計劃")的其中一項特點是希望鼓勵更多市民購買私人醫療保險產品,以間接紓緩公營醫療系統的壓力。據報,根據當局早前提交的最新建議,在醫保計劃推行初期,受該計劃規管的私人醫療保險保單主要會以 "套餐"形式承保私家醫院經常進行的手術及治療(例如內窺鏡、磁力共震及電腦掃描檢查,以及切除盲腸、粉瘤、子宮、卵巢和痔瘡及耳鼻喉科等手術)。此外,當局建議設立高風險池,以承接高風險人士的醫保"標準計劃"保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3年,公立醫院為其病人進行的上述每種手術及治療的下列資料:(i)接受手術/治療的病人數目、(ii)平均單位成本,以及(iii)平均輪候時間;

    (二)是否知悉,過去3年,公立醫院最常進行的20種手術的下列資料:(i)接受手術病人數目、(ii)平均單位成本,以及(iii)平均輪候時間(按每種手術列出);

    (三)是否知悉,過去3年,公立醫院為其病人進行的手術當中,輪候時間最長的10種手術的下列資料:(i)接受手術的病人數目、(ii)平均單位成本,以及(iii)平均輪候時間(按每種手術列出);及

    (四)有否評估為推動醫療改革而從財政儲備中撥出的500億元,大約可支援高風險池運作多久;若有評估,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會否為高風險池每名投保人的自費分擔款額設訂上限;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1. 單仲偕議員問:
(譯文)

報章曾於2012年2月27日刊載當時競選行政長官的各候選人被問及以下問題:"你會繼續為英基學校協會("英基")提供財政資助嗎?"現任行政長官當時回覆:"我支持繼續資助英基,讓英基履行職責,向香港的非華語學童提供可負擔的英語教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行政長官曾作上述的清晰承諾,為何政府現在卻打算由2016-2017學年起,逐步取消向英基主流中小學提供的經常資助;

    (二)對於未被主要以中文授課的本地主流學校取錄的操英語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子女,政府為他們提供資助學額的政策為何;及

    (三)已確認願意並有能力為在資助取消後不能負擔英基學費的操英語學生提供學額的本地學校名單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22. 石禮謙議員問:


據報,深圳市政府早前對貝類海產進行抽樣化驗("抽驗"),結果顯示近七成樣本的重金屬鎘含量超出有關標準,其中以帶子、扇貝和元貝的情況最為嚴重,而且有樣本的鎘含量甚至超標10倍。有專家及醫學界人士指出,人體長期和大量攝取鎘,可引致骨質疏鬆及肝腎受損,甚至引發癌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就上述報道向深圳市政府的有關部門瞭解情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在本港出售的貝類海產按來源地分類的數量及百分比為何;

    (三)當局有否掌握香港及鄰近地區海水水質受污染情況較嚴重及重金屬濃度較高的養殖場的有關資料,以加强抽驗其供應的海產和採取防範措施;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當局有否評估,現時的抽驗工作是否足以確保在本港市場出售的海產符合有關的食物安全標準;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有否評估,在本港市場出售的海產中,由不法渠道進口或未經正常抽驗的海產所佔的比例;若有,詳情為何,以及現時的情況與5年前的情況如何比較;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除了食物安全中心每月發表食物安全報告外,有關的政府部門會否即時公布海產樣本的抽驗結果;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1.《2013年擄拐兒童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2.《2013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2013年擄拐兒童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2013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修訂)條例草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2013年信託法律(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3年7月9日
隨立法會CB(3) 807/12-13號文件發出)

2.《2013年除害劑(修訂)條例草案》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3年7月11日
隨立法會CB(3) 820/12-13號文件發出)

IV. 議案



1.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2)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3年7月15日
隨立法會CB(3) 838/12-13號文件發出)

2.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2)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I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3年7月15日
隨立法會CB(3) 838/12-13號文件發出)

3.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2)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II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3年7月15日
隨立法會CB(3) 838/12-13號文件發出)

4.根據《公司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批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於2013年5月9日訂立的《公司(不公平損害呈請)法律程序規則》。

(有關規則載於附錄IV,並已於2013年7月3日
隨立法會CB(3) 757/12-13號文件發出)

5.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13年5月28日訂立的《2013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修訂附表2)公告》。

(該項公告載於附錄V,並已於2013年7月3日
隨立法會CB(3) 758/12-13號文件發出)

6.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13年5月28日訂立的《2013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修訂附表3)公告》。

(該項公告載於附錄VI,並已於2013年7月3日
隨立法會CB(3) 758/12-13號文件發出)

V. 議員議案



1.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湯家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3年7月17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21/12-13號報告:

項目編號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1)《商品說明(通訊事務管理局不可行使的權力)公告》(2013年第71號法律公告)

(2)《〈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2013年第72號法律公告)

(3)《2013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2013年第73號法律公告)

(4)《〈2012年建築物法例(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2013年第74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項目編號(1)及(2))
發展局局長(項目編號(3)及(4))

2.解散醫院管理局

梁家騮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於1990年成立,目的是有效運用資源,以設立和管理公營醫院,以及改善醫療服務質素;然而,醫管局身兼醫療服務的買家和賣家,一方面為公眾採購有關服務,另一方面須照顧本身作為服務提供者的利益,存在角色衝突,以致不能完全根據病人需要分配資源;政府雖然不斷增加撥款予醫管局,但醫管局分配不均,令部分聯網或部門的資源長期不足,服務質素參差的問題無法解決,因而造成公眾壓力,要求政府繼續增加撥款,醫管局反而因管治不善而得到奬勵;就此,本會促請政府解散醫管局,以及以'錢跟病人走'的原則,因應各區人口及病人數目,直接向公、私營醫療機構購買服務,並容許病人選擇就診醫院,令資源使用及分配受立法會監管,以回應病人所需。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醫院管理局"之前加上"鑒於";在"長期不足,"之後加上"病人需自費購買有重大療效但價錢昂貴的藥物,";在"得到奬勵;"之後刪除"就此,";在"促請政府"之後刪除"解散醫管局,以及以'錢跟病人走'的原則,",並以"檢討醫管局的運作,並提出改革計劃,以及"代替;在"病人數目,"之後刪除"直接向公、私營醫療機構購買服務,並";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有關的改革計劃應包括:(一) 促進公營醫院及診所管理民主化,並鼓勵更多地區及民間團體參與管理;(二) 按各社區需要增撥資源以增加醫療服務,全面推行跨聯網病人轉介計劃,縮短專科輪候時間;(三) 增加醫管局資源運用的透明度,加強醫管局增設高薪職位的監管,防止出現'肥上瘦下'的情況;及(四) 增撥資源以擴大《藥物名冊》,並把全部具有重大療效及具邊際效益但昂貴的藥物納入通用藥物及專用藥物,讓醫生有更大的彈性處方藥物及更多病人可以標準收費使用有關藥物,以及設立酌情機制由醫生作專業判斷,為病人提供在《藥物名冊》以外的藥物"。

(ii)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醫院管理局"之前加上"鑒於";在"然而,醫管局"之後刪除"身兼醫療服務的買家和賣家,一方面為公眾採購有關服務,另一方面須照顧本身作為服務提供者的利益,存在角色衝突,以致",並以"成立至今已23年,仍"代替;在"得到奬勵;"之後刪除"就此,";在"促請政府"之後刪除"解散醫管局,以及以'錢跟病人走'的原則,因應各區人口及病人數目,直接向公、私營醫療機構購買服務,並容許病人選擇就診醫院",並以"在維持公營為主導的醫療服務,並以此作為本港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前提下,改革醫管局"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有關措施應包括:(一) 增加醫管局的代表性、透明度及問責性,包括委任更多民選的民意代表加入醫管局和地區醫院的醫院管治委員會,以改善管治,並釐清醫院管治委員會的權責,令其發揮管治功能;(二) 公布醫管局現有的人手編制和規劃,並精簡其行政架構,檢討薪酬及聘用制度,以合理運用公帑,避免出現'肥上瘦下'的情況;(三) 制訂公平合理撥款制度,因應各區人口、病人數目及疾病種類,分區分院撥款;(四) 在保障病人福祉的前提下,研究是否需要保留或改革聯網制度;及(五) 盡快成立醫管局檢討委員會,全面檢討醫管局的職能,並委任非醫管局成員及非衞生署官員出任委員會成員,以確保其獨立客觀性"。

出席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3.跟進斯諾登先生披露美國政府入侵本港電腦系統一事

馬逢國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美國前中央情報局技術員斯諾登先生於媒體的訪問中,披露了美國政府監控和入侵本港通訊網絡一事,本會就此向美國政府表達強烈不滿,並促請特區政府要求美國政府予以澄清,以維護香港網絡通訊的安全,並確保香港市民的私隱得到保障。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莫乃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披露"之前刪除"鑒於美國前中央情報局技術員斯諾登先生於媒體的訪問中,",並以"美國中央情報局前僱員斯諾登早前向傳媒"代替;在"監控"之後刪除"和入侵本港通訊網絡一事,",並以"香港的網絡和電腦系統並搜集香港市民的資料數據;"代替;在"澄清,"之後加上"以及向美國政府追究責任,要求美國政府停止竊取香港網絡數據及立即銷毀取得的資料;本會亦促請政府落實以下措施,";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一) 制訂相關政策,提升本港中小型企業的資訊保安,包括協助採用更多本地研發的世界級資訊保安技術,並藉斯諾登事件引發本港對資訊保安的關注為契機,進一步支持本地資訊科技研究工作,以及製造對本地資訊科技產品的需求;(二) 檢討《電腦罪行條例》(包括《電訊條例》、《刑事罪行條例》及《盜竊罪條例》的相關條文)及《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針對本港以外政府及組織、商業機構及個人的執法漏洞,以加強打擊有關的截取通訊和不獲授權的網絡資料存取行為;及(三) 檢討日後處理同類型事件的方式和程序,包括考慮在甚麼情況下會就相關事件尋求中央政府協助"。

(ii)湯家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前加上"縱使政府建議修訂《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容許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可查核執法機關的截取或監察成果,但";在"一事,"之後加上"進一步凸顯該條例無力規範非執法部門或人士及境外竊聽與截取通訊行為,未能保障本港市民的秘密通訊權利不受侵犯,";及在"澄清,"之後加上"以及特區政府應就保護秘密通訊自由立法,"。

(iii)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美國前"之前刪除"鑒於",並以"本港當局一直強調十分重視政府內部的資訊保安能力,但"代替;在"一事,"之後加上"卻顯示當局在資訊保安及網絡安全方面有改善空間;";及在"安全,"之後刪除"並",並以"同時檢討和加強監察網上保安系統及提高其技術水平,"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