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0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議程

文件編號事項
1.EC(2012-13)16建議由2013年4月1日起,在司法機構轄下的高等法院開設2個常額職位,即1個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16點)及1個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13點),以便設立競爭事務審裁處。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工商)/司法機構副政務長(運作)/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發展))

2.EC(2012-13)17建議由2013年4月1日起,在房屋署開設2 個常額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及1個首席行政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應付因實施《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而產生的工作量。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3.EC(2012-13)18建議由2013年4月1日起,在律政司民事法律科開設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為期2年,以便在香港推行在推廣和發展調解方面所需的工作。
(出席人員:律政司政務專員/民事法律專員/副民事法律專員(規劃環境地政房屋))

4.EC(2012-13)19建議由2013年4月1日起,在勞工處開設1 個首席勞工事務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 點),為期3年,以便領導新設的工時政策科及支援標準工時專責委員會。
(出席人員:勞工處處長/勞工處助理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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