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2013年1月30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在立法會會議室1舉行會議
決定的紀錄
文件編號
事項
決定
1.
EC(2012-13)16
建議由2013年4月1日起,在司法機構轄下的高等法院開設2個常額職位,即1個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16點)及1個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13點),以便設立競爭事務審裁處
通過
2.
EC(2012-13)17
建議由2013年4月1日起,在房屋署開設2 個常額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及1個首席行政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應付因實施《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而產生的工作量
通過
3.
EC(2012-13)18
建議由2013年4月1日起,在律政司民事法律科開設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為期2年,以便在香港推行在推廣和發展調解方面所需的工作
通過
4.
EC(2012-13)19
建議由2013年4月1日起,在勞工處開設1 個首席勞工事務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 點),為期3年,以便領導新設的工時政策科及支援標準工時專責委員會
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