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7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
財務委員會會議修訂議程

金錢利益: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文件編號事項
1.FCR(2013-14)12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3年5月15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3年5月15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2.FCR(2013-14)13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3年5月8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3年5月8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運輸)/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建築署總工程策劃經理/路政署主要工程管理處處長/路政署主要工程管理處副處長/香港警務處總警司(策劃及發展)/香港警務處油尖區指揮官)

3.FCR(2013-14)14總目62 - 房屋署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代公屋租戶繳租的特別安排」

總目170 - 社會福利署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向領取社會保障人士發放額外款項」

總目147 - 政府總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庫務科)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項目881 向合資格的住宅用戶戶口提供電費補貼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 -

(a)在總目62「房屋署」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項下,一筆為數21億5,000 萬元的非經常開支新承擔額,用以為居於香港房屋委員會和香港房屋協會公共租住房屋單位的租戶/暫准租用證持證人代繳2個月租金;

(b)在總目170「社會福利署」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項下,一筆為數27億2,800萬元的非經常開支新承擔額,用以向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人發放額外津貼,金額相當於1個月的綜援標準金額,以及向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和傷殘津貼受惠人發放額外津貼,金額相當於1個月的有關津貼;以及

(c)把總目147「政府總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庫務科)」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項目881的承擔額提高45億元,即由178億元增至223億元,用以向合資格的住宅用戶提供電費補貼。)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房屋)/房屋署助理署長(策略規劃)/房屋署助理署長(屋邨管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庫務)(H)/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社會福利署總社會保障主任(社會保障))

(房屋事務委員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和財經事務委員會已分別在2013 年4月15日、5月21日和5月3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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