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2

立法会

议程

2012年10月17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作出立法会誓言



黃毓民议员 - 立法会誓言

II. 行政长官发言



行政长官根据《议事规则》第8(a)条向本会发言,阐述他的管治理念,检视第四届政府首3个月的工作进度,以及概述他的施政方向和 2013年的工作重点。

II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2年图书馆指定(修订)令》150/2012
2.《2012年律师帐目(修订)规则》151/2012
3.《2012年会计师报告(修订)规则》152/2012
4.《2012年律师(专业弥偿)(修订)规则》153/2012
5.《2012年律师执业(修订)规则》154/2012
6.《2012年外地律师执业(修订)规则》155/2012

其他文件

1.第2号-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2011-12周年报告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2.第3号-西九文化区管理局2011/2012周年报告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3.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12-13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IV. 质询



1. 莫乃光议员问:


前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于2010年1月6日向本会表示,政府的一贯政策是鼓励广播业界公平竞爭、投资及采纳创新科技,并欢迎有兴趣者申请牌照营办本地免费电视服务(下称"电视牌照")。今年5月30日,现任局长在回答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证实,前广播事务管理局(下称"广管局")已完成评核3份电视牌照的申请,并已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而行政会议正审核申请。然而,当局至今未公布申请结果。早前有传媒报道,特区政府在处理该3份申请时,因顾及中央人民政府对开放本地电视市场的政治忧虑,或需考虑个别申请者的政治立场,故影响审批申请的进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的广播政策是否保持不变;若然,政府有甚么具体措施落实该政策,以达至鼓励竞爭、投资和采纳创新科技的目标;

    (二)鉴于前广管局已就上述申请提交建议,当局现阶段考虑哪些因素以决定是否向个别申请者批出牌照,申请者的政治立场是否考虑因素之一;为免影响公众对电视牌照发牌制度的信心,以及维护特区的高度自治和一国两制,政府会否回应上述的传媒报道;及

    (三)上述的电视牌照申请的最新审批进度为何;以及预计何时可以公布结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2. 谭耀宗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本年8月21日宣布,政府将于本年年底推行"人人畅道通行"计划(下称"该计划"),在全港230个地点的行人天桥、高架行人路及隧道等加设升降机,为长者、残疾人士及儿童提供无障碍通道。然而,有业內人士指出,现时从事安装、维修及保养升降机及自动梯工作的工程师及工人(下称"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欠佳及薪酬待遇不理想,以致出现人才流失及青黃不接的情况。他们又指出,虽然计划于本年12月全面实施的《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将改善升降机及自动梯从业人员的注册及监察制度,但当局未有采取任何相应的措施,协助业界减少人才流失及培训新血。有市民向本人表示担忧,人才不足可能会影响该计划的进展及有关的升降机及自动梯的维修及保养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合资格的升降机及自动梯从业人员目前的人数及过去3年的流失率;当局评估在该计划下需要多少名从业人员;若沒有评估,原因为何;现时有否足够合资格从业人员配合该计划的落实及日后有关的维修及保养工作;

    (二)有否措施改善升降机及自动梯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及薪酬待遇,从而减少人才流失及吸纳新血加入;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协助业界培训新血;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当局会否考虑透过香港专业教育学院或其他大专院校,为业界培训更多新血,确保不会出现青黃不接的情况?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3. 张国柱议员问: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下称"综援")下的租金津贴(下称"租津")上限自2003年一次过削减百分之15.8以来,只在今年作轻微调升,例如单身人士的每月租津上限由1,265元加至1,335元。有综援受助人向本人表示,由于租津不足以支付狂颷的租金(例如现时深水埗的板间房月租为1,600元),他们唯有节衣缩食以支付租金差额,以致影响生活和健康。报章引述社会福利署(下称"社署")的文件显示,领取租津的综援戶当中,实际租金高于租津上限的个案比例近年持续上升:2009-2010年度为百分之56.4,2010-2011年度为百分之57.4,而2011-2012年度为百分之60.3,反映问题严重及渐趋恶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掌握私楼租金狂颷的实况和板间房及劏房的租金数据;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政府会否马上检讨租津上限,使受助人能应付租金上升的压力;若会,政府最快于何时完成检讨并调整租津上限;若否,原因为何;

    (二)政府在进行租津检讨期间,会否实施临时措施,帮助陷于困境的市民,例如提供额外租金补贴以供支付租金差额;若会,何时实施;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综援受助人指出,社署每5年才进行一次综援住戶开支统计调查,根本不反映他们面对的生活压力,社署会否改为每年进行一次调查,以更新社会保障援助物价指数的权数系统;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4. 叶建源议员问:


根据政府的资料,在2013-2014学年升中的学生人数将急降逾5千人。不少校长和教师向本人表示对未来数年中学收生不足极度忧虑,并指缩班杀校如箭在弦,如当局不推出稳定中学的全面措施,中学发展将受到灾难性的冲击。事实上,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早于今届政府上任之初,已约晤教育局局长提出此问题,促请政府制订长远稳定中学的措施,以回应行政长官参选时所列的其中一项教育目标:"维持教育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与持份者休养生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立即进行规划,由2013-2014学年开始削减中一班级每班的人数,逐步实施全港中学以25人为一班的小班教学,以衔接小学的小班教学;以及会否立即规划改善班级与教师的比例,增加编制內的常额教席,为改进教学质素提供适切的人手和支援;

    (二)鉴于行政长官曾在其竞选政纲承诺:"为纾缓部分学校在短期內收生不足的压力,容许学校更大弹性决定初中班级人数......,收生仍有困难的学校可以利用小班(25人或以下),专心教导需要特别照顾的学生",而2013-2014学年的升中学生人数将会急降,当局实践该承诺的进展和时间表为何;及

    (三)教育局会否考虑,容许位于严重收生不足的地区的学校,只要能够开设两班中一便无须停办,并冻结校內教师的编制,以维持人手开设足够的新高中科目,供学生选择?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5. 涂谨申议员问:


政务司司长于2012年9月27日出席香港公共行政学会午宴时指出,"你想像一下公务员须承受来自申诉专员公署、廉政公署等所有这些机构、制衡机制的压力。这些机构并非不好,如我所说,它们有时候也是好的,能维护公民社会。但如果是因为我们不懂得如何应付这些机构,以致让这些机构成为施政的主要障碍,那么最终受损的只会是政府的执行能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除了廉政公署和申诉专员公署外,还有哪些机构适合担当监察或制衡政府的角色,哪些机构不适合担当此角色;若有评估,结果为何;以及解释这些监察机构在甚么情况下是好的,在甚么情况下是不好的;

    (二)司长的上述言论 - "如果是因为我们不懂得如何应付这些机构,以致让这些机构成为施政的主要障碍,那么最终受损的只会是政府的执行能力",是论及曾经发生的事情,抑或是从未发生的事情,以及哪些政府官员不懂如何应付监察机构;及

    (三)鉴于有报章报道,各界抨击司长上述的言论影响到监察机构的独立性,政府会否要求司长收回上述言论及向公众道歉?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6. 王国兴议员问:


上届特区政府于今年4月1日开始向合资格男性雇员提供有薪侍产假,亦有就设立法定侍产假进行研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今年4月1日至今,分别有多少名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申请及获批准放取侍产假;

    (二)是否知悉现时有多少个公营及资助机构向员工提供有薪侍产假;该数目占有关总数的百分比;享有有薪侍产假的有关雇员总数,以及每次可放取的侍产假日数为何;及

    (三)鉴于行政长官在竞选期间承诺在当选后把侍产假制度逐步推广至资助机构及私人企业,当局有甚么计划和时间表落实该承诺,以及详情为何;若沒有计划及时间表,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7. 林大辉议员问:


行政长官于本年9月8日宣布修订"德育及国民教育科"("该科")的政策。在新政策下,办学团体及学校可自行决定是否开展该科和是否要独立成科,亦不设推行该科的限期。此外,各校所获得的53万元"德育及国民教育支援津贴",可用于非德育及国民教育科。若学校推行该科,亦可以自行决定方式和时间。行政长官其后于10月8日向传媒表示,接纳开展德育及国民教育科委员会的建议,搁置该科的课程指引但无须撤消该科。事件发展至今,社会上仍有不少人士和团体要求政府撤消该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就推行该科的相关事宜,重新进行公开咨询;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评估撤消该科对教育的短期、中期和长远的发展,以及对青少年发展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评估搁置该科的课程指引对推行该科有何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有否评估撤消该科会否令办学团体、教育界、特区政府和国家之间产生对立、造成深层次矛盾;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有否评估撤消该科对特区政府施政和管治威信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如何保证学校有足够具备质素的教师去推行该科;会否增加相关的培训课程;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有否评估,上述的政策修订对办学团体和学校及推行该科造成甚么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八)是否知悉,至今有多少间学校决定开展该科,以及他们的推行方式和时间表为何;并按学校分区列出该等学校的数目和名称;

    (九)有否评估,搁置课程指引对已推行该科的办学团体和学校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十)有否评估,学校不论推行或不推行该科均可获得53万元的津贴,会否对已推行或计划推行该科的学校不公平;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十一)有否评估,搁置课程指引后,是否需要增加"德育及国民教育支援津贴"的金额,提供更多资源供学校自编教材;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十二)鉴于学校推行该科时可以自行决定参考任何课程指引,或自行开发教材,政府如何确保学校教材的质素;

    (十三)有否计划协助减轻已推行该科的办学团体或学校所面对的公众和舆论压力;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十四)有否接获有意推行该科的办学团体或学校的求助,表示因为未能承受公众和舆论压力而被迫放弃推行该科;如有,详情为何,以及当局会为他们提供甚么支援,以协助他们顺利推行该科;

    (十五)有否任何措施,鼓励更多办学团体或学校推行该科;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十六)会否评估和检讨该科的推行成效;如否,原因为何;如会,何时进行及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8. 谢伟俊议员问:


有长者关注组织反映,多项长者政策和服务未能切合长者的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否因应该意见采取下列的改善措施:
  • (一)豁免70岁或以上长者申请长者生活津贴(即"特惠生果金")时的入息审查;

    (二)提高长者医疗券的金额至每年2,000元,并将受惠长者的年龄下限降至65岁;

    (三)因应不少长者使用医院管理局普通科门诊电话预约服务时,难以理解及按照电话录音指示完成预约程序,导致很多长者宁愿清晨亲身到诊所轮候诊症名额的情况,恢复人对人电话预约门诊服务、在现行电话预约系统加设人对人通话的选项,或重新让他们选择亲身轮候诊症名额;及

    (四)在日后新落成的政府综合大楼图书馆,包括即将启用的蓝田综合大楼图书馆,设置长者角并提供方便长者的设施,包括放大镜、可调校桌面高度的书桌及有扶手的座椅?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9. 陈伟业议员问:


有不少市民在2012年9月9日立法会选举日向本人反映,他们前往投票站投票时,票站职员核实其选民身份后表示,较早前已有人以他们的身份投票,但该等市民当日较早前未曾进入投票站投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在2012年9月9日当日接获选民怀疑遭人使用其身份投票的个案数目为何,以及各投票站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

    (二)出现上述第(一)项问题的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采取措施,防止再出现上述问题;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10. 蒋丽芸议员问:


部分参与了"楼宇更新大行动" ("更新行动")或类似计划的旧楼业主表示,有关楼宇在完成维修工程不久,便分别收到根据《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发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及符合消防安全令("指示及命令"),以及屋宇署的验楼及验窗的法定通知。前者要求业主安装自动喷洒系统及消防水缸等设施,后者要求业主聘用合资格人士检验及修葺楼宇。该等业主指出,这两项措施与更新行动改善楼宇结构及消防安全的目标如出一辙,一般而言,完成更新行动工程的楼宇,应可符合相关的法例要求。他们表示,当局将同一项工程分3次执行,以致业主需分3次承担维修费,难以接受有关的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调查上述情况是否属实;若调查结果是肯定,为何部分已完成更新行动所资助的维修工程的楼宇仍然未能符合法例要求;若调查结果是否定,当局会否考虑再次推行更新行动,以协助从未申请任何类似计划或津贴的旧楼业主修葺楼宇,以免他们因无法遵从上述命令和法定通知而被当局起诉;

    (二)鉴于上述受影响的业主表示,他们大部分为长者并已申领更新行动的维修津贴,他们再无能力承担额外的维修开支,当局有否其他计划或津贴协助他们解决上述的维修问题;

    (三)当局有何措施减少上述政府部门的安排对居民造成的不便;及

    (四)当局向已完成更新行动工程的旧楼业主发出的指示及命令的数字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1. 刘皇发议员问:


今年7月,中华电力有限公司辖下青山发电厂有一组运煤带连金属支架倒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上述发电厂內共有多少组类似的金属支架,该等支架的设计使用年期为何;

    (二)哪个政府部门负责监管该等构筑物的结构安全,以及最近有否作出巡查;

    (三)有关事故的原因为何;及

    (四)全港现时有多少组类似的构筑物,以及当局监察该等构筑物的程序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2. 梁耀忠议员问:


有学童家长向本人表示,校巴服务供应严重不足,引致收费颷升,他们的负担因而加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如何纾缓校巴服务供不应求的情况,例如会否宽免校巴牌照费,以吸引更多营办商提供服务;及

    (二)有否定期检视校巴服务失衡的情况,并作出长远规划;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3. 石礼谦议员问:
(译文)

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发表的"2012-2013年度世界竞爭力年报"("报告"),香港在涵盖144个国家/经济体系的全球竞爭力指数中,整体排名较去年上升两位(排名第9位)。然而,香港仍落后于世界排名第二的新加坡,在各个亚洲经济体系中排第二位。报告建议,香港应继续分别在高等教育和创新这两个重要范畴作出改善,以维持竞爭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香港的教育参与率仍然低于其他先进经济体系的水平,政府会否进一步增加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的公帑资助学士学位数目,以及参考新加坡的经验,提供优厚的薪酬福利条件及其他诱因,吸引知名学者留港及在港工作;

    (二)鉴于报告指出,香港的创新能力仍受制于科学家和工程师不足,政府会否考虑继续实施已推出的措施及推出新措施培育人才,尤其在科学及工程范畴;及

    (三)由于报告显示对在香港营商造成最大问题的5项因素是通胀、创新能力不足、政府的官僚体制欠缺效率、劳动人口的教育水平不高,以及融资渠道,政府有否推出或会否推出针对性措施处理该等问题;若有推出或会推出措施,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4. 陈家洛议员问:


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的电费多年来一直高于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的电费,差距达到3成,港岛区的居民和中小型企业的电费负担因此较其他地区的为重。明年,政府会与两间电力公司("两电")就其签订的《管制计划协议》("《协议》")进行中期检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与两电展开商讨,要求两电修订电费计算机制,鼓励用戶减少用电,提升能源效益,同时减轻电费开支;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二)会否考虑在进行《协议》的中期检讨时,检讨目前两电享有的准许回报率的水平和计算方式,以减低两电的准许利润,纾缓电费上升的压力;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同时,政府会否考虑把两电的排放表现与准许回报率建立更密切的关系,以提高现时两电须符合的排放表现;若否,原因是甚么;

    (三)会否考虑立即研究具体的措施,拉近港灯和中电之间的电费差距,并主动与两电进行商讨;若会,有关工作的具体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四)会否考虑即时展开开放电力市场的政策研究工作,预备在两电的《协议》届满时,引入更多电力市场的参与者,并落实厂网分家;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及

    (五)在进行《协议》的中期检讨时,会否考虑在计算准许回报的机制作出调节,提供更大诱因鼓励两电采用更多可再生能源和转废为能的技术发电;若会,详情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5. 陈克勤议员问:


近年北区的水货活动越趋频繁,尤以港铁上水站一带的情况最为严重。该等活动阻碍居民出入港铁站,令附近的环境卫生变差,以及推高区內货品的价格。有报道指出,虽然政府在本年9月18日公布推出多项打击措施,但水货集团只是转移了营运模式,对区內的各种影响仍然存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掌握目前有多少人参与水货活动;当中香港人与內地人的比例为何;过去3年,有多少人曾经因参与水货活动而被起诉及定罪,个案的详情为何,以及因而被充公的货物的种类及总值分别为何;

    (二)本港执法部门目前引用哪些法例打击水货活动及参与人士;两地交換情报及采取联合行动的详情为何,包括本港政府是否知悉內地执法部门引用哪些法例打击该等活动和人士;

    (三)鉴于部分水货活动近日已经转移至粉岭及大埔等地区,执法部门如何调整打击策略;会否在短期內增加人手,加强打击水货活动的力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如何配调人手;

    (四)过去3年,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有否因乘客携带过量或体积过大的物件,而拒绝他们入闸或登上港铁列车;若有,有关数字为何,并按铁路路线列出分项数字;若否,原因为何;该公司如何配合政府的打击工作;

    (五)鉴于有水货集团租用住宅单位作为货仓,并用来分发货品,执法部门如何收集相关情报及打击该等活动;

    (六)目前由政务司司长领导的跨部门工作小组如何评估各项打击措施至今的成效;及

    (七)会否考虑要求內地当局限制內地人一日多次往返內地及香港,以减少他们参与水货活动的机会;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6. 胡志伟议员问:


政府于今年7月回答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空置的政府土地当中,分别有2 153.7公顷和777.7公顷作"住宅"及"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据报,发展局局长在本年9月表示,扣除1 200公顷预留作新界小型屋宇("丁屋")发展的"乡村式发展"用地,及420公顷斜坡及道路等不适合发展的土地后,余下的住宅用地只有480公顷;若再扣除新界东北新发展区可提供的167公顷住宅用地,仅余下313公顷。发展局官员其后解释,该1 200公顷的"乡村式发展"用地并非全部供发展丁屋。此外,政府于2010年回答议员的质询时亦曾表示,"截至2010年5月31日,潜在可供应私人住宅的土地大约接近268公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回答议员质询及向公众提及的"空置住宅土地"的定义为何,是否包括因工程(例如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及沙田至中环线的工程)而暂时未能即时利用,以及尚未进行平整工程但可兴建住宅的土地;鉴于政府计划把现时属"其他指定用途"的安达臣道石矿场作兴建住宅之用,以及把现时属"综合发展区"用途的西北九龙填海区第六号地盘作兴建公屋之用,该两类用途的土地是否已列入"空置住宅土地";若未列入,现时有多少幅该等正进行长远房屋规划的土地,以及详细地点、项目名称和总面积为何;

    (二)在可发展住宅的空置政府土地中,分别有多少公顷属于(i)已被列于供申请售卖土地表、(ii)已交给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计划发展公屋、(iii)正以短期租约形式出租、(iv)已完成土地平整并正研究推出市场或交予房委会、(v)已完成土地平整但未有发展计划、(vi)沒有作任何平整工程或规划,及(vii)正进行长远规划的土地;

    (三)第(二)项的土地当中,有多少公顷可分别于1年內、1至3年、4至6年內及需时6年以上完成所有前期工程及程序,以供兴建住宅之用,并按区议会分区提供该等资料;

    (四)鉴于行政长官早前公布,会将36幅"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改为住宅用途,当中有多少幅现时是空置的及其面积为何;现时777.7公顷的空置"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中,适合作兴建住宅或青年旅舍之用的面积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提供该等资料;

    (五)上述313公顷的土地中,可供兴建公屋及私人住宅的土地各有多少;以及该等数字与2010年回答议员的质询时所提供的相关数字如何比较;

    (六)鉴于政府于2012年3月12日回覆议员时表示,"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土地约占3 147公顷。"乡村式发展'地带的规划意向,是预留土地作村屋发展",该数字为何与发展局最新提出的相关数字有出入;政府现时评估需预留多少公顷的"乡村式发展"用地作丁屋发展,以何假设及准则作出该项评估;政府有否研究把部分该类用地改为住宅用途;及

    (七)鉴于政府近期提供的土地储备数字互有出入,政府有否考虑向本会及公众详细交代相关数字及各区土地的规划资料﹖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7. 冯检基议员问:


正式启播不足一个月的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辖下的7个数码声音广播电台曾于较早前全部停止广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上述停播事件的最新发展,以及相关事件的经过;有否评估停播对公众的影响;

    (二)当局过去有否就可能发生停播事件与该公司作任何沟通和进行调停等工作,以避免发生停播事件,令公众失去收听高音质和原创声音广播节目的选择;若否,原因为何,有否评估此举与当局推广和宣传数码广播发展的政策方向是否存在矛盾,以及会否对引入数码收音机的小企业和响应政府呼吁而购买了数码收音机的市民不公平;及

    (三)有否评估停播事件对香港数码广播的未来发展的影响;若有,结果为何,包括会否影响仍未正式启播的其余两间数码声音广播公司;当局会否考虑现阶段积极介入停播事件和进行调停等工作,协助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的电台尽快恢复广播,令公众可继续享有更多原创的声音广播节目选择,以协助香港的数码广播得以持续发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8. 范国威议员问:


据报,发展局局长在本年9月公开提到,政府现时拥有2 100公顷空置并作住宅用途的土地,而当中1 200公顷属"乡村式发展"用地,可供兴建低密度住宅,包括新界小型屋宇("丁屋");扣除该部分,以及斜坡和道路等不适合发展的土地及新界东北的167公顷住宅用地后,全港可供兴建住宅的土地不足400公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按各区议会分区划分,上述的"乡村式发展"用地当中,预留作兴建丁屋之用的土地面积,以及分别在过去5年及预计未来5年批出的丁屋土地的面积为何;

    (二)扣除预留作兴建丁屋的土地后,政府会否考虑更改余下的"乡村式发展"用地的用途以供兴建公共房屋;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政府有何理据不先利用现有空置的政府土地兴建住宅,却进行只能提供167公顷住宅用地的新界东北新发展区规划及工程研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9. 刘慧卿议员问: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第六条规定:"缔约国确认残疾妇女和残疾女孩受到多重歧视,在这方面,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她们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有否评估残疾妇女是否受到多重歧视,以及需否针对她们的特别需要制订政策和服务;若有评估,政府是否基于评估结果属否,而在其首次向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中表示:"残疾妇女和其他残疾人士一样,可在平等基础上接受《康复服务方案》下的康复服务和支援";当局有否以性别观点主流化检视清单评估《康复服务方案》是否已考虑两性不同的需要和观点;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有为受性暴力侵犯的妇女提供支援的服务机构发现,相对于其他妇女,智障和患精神病的妇女受性侵犯的比例较高,当局会否就该等妇女受性侵犯的情况收集资料,研究隐藏个案,并加强措施保障这些妇女免受性暴力侵犯;及

    (三)鉴于政府官员在委员会审议香港报告的会议上表示,会考虑委任残疾妇女为妇女事务委员会成员,当局将于何时作出有关决定,以及挑选这名人士的标准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0. 梁继昌议员问:
(译文)

政府已推出多项措施(例如取消遗产稅及为离岸基金提供稅务豁免),藉此协助发展香港成为亚洲首要的基金管理中心。据报,这个基金管理中心的角色最近受到新加坡挑战,原因是新加坡的法制和稅制更加宽松,不但迎合基金经理的需要,亦迎合打算在新加坡设立或以新加坡为注册地的基金的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本港在2007至2011年间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就第4及第9类受规管活动获发牌或获注册的投资顾问和资产经理的人数,以及这类投资顾问和资产经理放弃牌照或注册的人数;

    (二)政府有否制订立法时间表,修订《公司条例》(第32章),以利便成立股份不定的投资公司;

    (三)除了股份不定的投资公司以外,政府有否计划制定新法例,以供成立其他形式的汇集投资工具(例如有限法律责任合伙模式);若否,原因为何;

    (四)政府有否计划豁免本地基金缴付利得稅;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稅务局会否进一步澄清《稅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43号第33段的內容,说明债券基金及类似产品的投资是否属于"指明交易"的定义范围并获豁免缴付利得稅?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V. 议员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2年7月11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2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公众游乐场地)(修订附表4)(第2号)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109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并按该条例第34(3)条视为延展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2年11月7日的会议。

2.促请政府撤回"德育及国民教育科'课程指引及要求教育局局长 吴克俭先生下台

叶建源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政府在中小学设立"德育及国民教育科',虽被市民强烈质疑科目的目的是政治灌输和洗脑教育,政府仍坚持不肯撤回"德育及国民教育科'课程指引,本会强烈谴责政府漠视民意,促请政府立即撤回"德育及国民教育科'课程指引;教育局局长吴克俭先生在事件中严重处理失当,包括多次拒绝与反对开设"德育及国民教育科'的敎师、家长和学生公开对话,只偏听支持者意见;又指沒有游行的沈默大多数都赞成国民教育,反对的人数多寡并不重要;吴克俭在事件中的表现和言论令人极度不满和愤慨,让事件不断恶化,导致官民对抗;此外,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的调查显示,吴克俭的支持率净值已跌至负32%,是12名局长中最差;吴克俭缺乏问责制官员应有的承担、威信和能力;就此,本会促请吴克俭为事件负起政治责任,引咎下台;此外,鉴于行政长官梁振英先生在事件中处理不当,沒有积极回应市民的意见,激发民愤,本会对梁振英先生表示遗憾。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陈家洛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政府"之前加上"香港是一个强调思想和学术自由的公民社会,培养下一代的独立思考和建立他们的普世价值,对维护香港的核心价值至为重要;";及在"立即撤回"德育及国民教育科'课程指引"之后加上",并制订具体政策及拨出资源,推行全面的历史教育及公民教育"。

(ii)冯检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在"之前删除"鉴于",并以"过去多月"代替;在"设立"德育及国民教育科'"之后加上"的问题上严重漠视民意";及在"民愤,"之后加上"假管治权威和效率之名,唯中央马首是瞻,忽视市民的感受,把中央取态凌驾于广大香港市民利益和核心价值之上,"。

(iii)梁国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立即"之后删除"撤回"德育及国民教育科'课程指引",并以"取消"德育及国民教育科'"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教育局局长


3.立法规管工时

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在本立法年度內提交规管工时的条例草案,有关 条例草案的內容须包括每周标准工时及超时工作工资。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冯检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上届政府未有履行承诺,于任期內完成标准工时的研究报告并提交立法会,";在"政府"之后加上"立即如实向立法会提交相关报告,为标准工时的最终落实订立清晰时间表,并";及在"每周标准工时"之后加上"、最高加班时数"。

(ii)郭伟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最低工资与标准工时必须相辅相成,才能最有效地发挥保障广大受薪阶层及有利于香港经济发展的作用,本会促请政府以广大雇员的福祉为依归,全力为立法制订标准工时作出准备,并尽快落实有关工作,包括:(一) 就标准工时的立法调研等筹备,成立由政府、劳资双方及学者均有代表参与的专责委员会;(二) 必须在每次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会议作专题报告以作讨论,以及向劳工顾问委员会作出进展汇报,一方面加强立法会监察政府的作用,另一方面增加有关工作的透明度,令公众及劳工界知悉研究的进度;(三) 主动向各行业工会及相关持份者了解其对标准工时的意见;及(四) 透过各种宣传和教育,增加市民对标准工时的认识和了解;与此同时,";及在"本会"之后加上"亦"。

(iii)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港人超时工作问题严重,";在"每周标准工时"之后加上"为44小时";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最少1.5倍,每周最高工时为60小时,以符合"家庭友善政策',帮助港人平衡工作与家庭生活"。

(iv)蒋丽芸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包括"之前删除"本会促请政府在本立法年度內提交规管工时的条例草案,有关条例草案的內容须",并以"鉴于政府已宣布成立标准工时专责委员会("委员会'),本会要求该委员会组成必须包括雇主、雇员、学者及政府代表等,并尽快开展工作,详细研究规管工时的各项细则,"代替;在"每周标准工时"之后删除"及",并以"、最高工时、"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工资",并以"补偿及行业性豁免条款等;本会促请政府在委员会达到共识后尽快采取适当措施,包括草拟法例及订定相关指引,落实该委员会的决定;此外,本会亦要求政府尽快提交标准工时的研究报告,让该委员会及公众讨论"代替。

(v)田北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促请政府在"之后删除"本立法年度內",并以"充分咨询各行各业后,"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有关条例草案的內容须包括每周标准工时及超时工作工资",并以";制定条例草案时,须照顾不同行业的实际工作环境和需要,确保将来条例切实可行;条例草案亦须妥善处理工时定义及超时工作工资等问题"代替。

(vi)梁继昌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立法年度內"之后加上"展开立法规管工时的公众咨询工作及在2013-2014立法年度";及在"包括"之后删除"每周"。

(vii)梁国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本会认为每周标准工时不应超逾40小时,超时工作工资必须按平时工资1.5倍予以补偿,补假亦然"。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4.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的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陈家洛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十.一海难的跟进工作。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