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2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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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2年图书馆指定(修订)令》 | 150/2012 |
2. | 《2012年律师帐目(修订)规则》 | 151/2012 |
3. | 《2012年会计师报告(修订)规则》 | 152/2012 |
4. | 《2012年律师(专业弥偿)(修订)规则》 | 153/2012 |
5. | 《2012年律师执业(修订)规则》 | 154/2012 |
6. | 《2012年外地律师执业(修订)规则》 | 155/2012 |
1. | 第2号 | - | 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2011-12周年报告 |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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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3号 | - | 西九文化区管理局2011/2012周年报告 |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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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12-13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
(一) | 政府的广播政策是否保持不变;若然,政府有甚么具体措施落实该政策,以达至鼓励竞爭、投资和采纳创新科技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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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前广管局已就上述申请提交建议,当局现阶段考虑哪些因素以决定是否向个别申请者批出牌照,申请者的政治立场是否考虑因素之一;为免影响公众对电视牌照发牌制度的信心,以及维护特区的高度自治和一国两制,政府会否回应上述的传媒报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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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上述的电视牌照申请的最新审批进度为何;以及预计何时可以公布结果? |
(一) | 合资格的升降机及自动梯从业人员目前的人数及过去3年的流失率;当局评估在该计划下需要多少名从业人员;若沒有评估,原因为何;现时有否足够合资格从业人员配合该计划的落实及日后有关的维修及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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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措施改善升降机及自动梯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及薪酬待遇,从而减少人才流失及吸纳新血加入;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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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协助业界培训新血;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当局会否考虑透过香港专业教育学院或其他大专院校,为业界培训更多新血,确保不会出现青黃不接的情况? |
(一) | 有否掌握私楼租金狂颷的实况和板间房及劏房的租金数据;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政府会否马上检讨租津上限,使受助人能应付租金上升的压力;若会,政府最快于何时完成检讨并调整租津上限;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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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在进行租津检讨期间,会否实施临时措施,帮助陷于困境的市民,例如提供额外租金补贴以供支付租金差额;若会,何时实施;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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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综援受助人指出,社署每5年才进行一次综援住戶开支统计调查,根本不反映他们面对的生活压力,社署会否改为每年进行一次调查,以更新社会保障援助物价指数的权数系统;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会否立即进行规划,由2013-2014学年开始削减中一班级每班的人数,逐步实施全港中学以25人为一班的小班教学,以衔接小学的小班教学;以及会否立即规划改善班级与教师的比例,增加编制內的常额教席,为改进教学质素提供适切的人手和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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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行政长官曾在其竞选政纲承诺:"为纾缓部分学校在短期內收生不足的压力,容许学校更大弹性决定初中班级人数......,收生仍有困难的学校可以利用小班(25人或以下),专心教导需要特别照顾的学生",而2013-2014学年的升中学生人数将会急降,当局实践该承诺的进展和时间表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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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教育局会否考虑,容许位于严重收生不足的地区的学校,只要能够开设两班中一便无须停办,并冻结校內教师的编制,以维持人手开设足够的新高中科目,供学生选择? |
(一) | 有否评估除了廉政公署和申诉专员公署外,还有哪些机构适合担当监察或制衡政府的角色,哪些机构不适合担当此角色;若有评估,结果为何;以及解释这些监察机构在甚么情况下是好的,在甚么情况下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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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司长的上述言论 - "如果是因为我们不懂得如何应付这些机构,以致让这些机构成为施政的主要障碍,那么最终受损的只会是政府的执行能力",是论及曾经发生的事情,抑或是从未发生的事情,以及哪些政府官员不懂如何应付监察机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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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报章报道,各界抨击司长上述的言论影响到监察机构的独立性,政府会否要求司长收回上述言论及向公众道歉? |
(一) | 今年4月1日至今,分别有多少名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申请及获批准放取侍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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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现时有多少个公营及资助机构向员工提供有薪侍产假;该数目占有关总数的百分比;享有有薪侍产假的有关雇员总数,以及每次可放取的侍产假日数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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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行政长官在竞选期间承诺在当选后把侍产假制度逐步推广至资助机构及私人企业,当局有甚么计划和时间表落实该承诺,以及详情为何;若沒有计划及时间表,原因为何?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
(一) | 会否就推行该科的相关事宜,重新进行公开咨询;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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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撤消该科对教育的短期、中期和长远的发展,以及对青少年发展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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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搁置该科的课程指引对推行该科有何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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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评估撤消该科会否令办学团体、教育界、特区政府和国家之间产生对立、造成深层次矛盾;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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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评估撤消该科对特区政府施政和管治威信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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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如何保证学校有足够具备质素的教师去推行该科;会否增加相关的培训课程;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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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有否评估,上述的政策修订对办学团体和学校及推行该科造成甚么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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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是否知悉,至今有多少间学校决定开展该科,以及他们的推行方式和时间表为何;并按学校分区列出该等学校的数目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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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有否评估,搁置课程指引对已推行该科的办学团体和学校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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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有否评估,学校不论推行或不推行该科均可获得53万元的津贴,会否对已推行或计划推行该科的学校不公平;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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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有否评估,搁置课程指引后,是否需要增加"德育及国民教育支援津贴"的金额,提供更多资源供学校自编教材;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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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鉴于学校推行该科时可以自行决定参考任何课程指引,或自行开发教材,政府如何确保学校教材的质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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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有否计划协助减轻已推行该科的办学团体或学校所面对的公众和舆论压力;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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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有否接获有意推行该科的办学团体或学校的求助,表示因为未能承受公众和舆论压力而被迫放弃推行该科;如有,详情为何,以及当局会为他们提供甚么支援,以协助他们顺利推行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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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有否任何措施,鼓励更多办学团体或学校推行该科;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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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会否评估和检讨该科的推行成效;如否,原因为何;如会,何时进行及详情为何? |
(一) | 豁免70岁或以上长者申请长者生活津贴(即"特惠生果金")时的入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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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提高长者医疗券的金额至每年2,000元,并将受惠长者的年龄下限降至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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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因应不少长者使用医院管理局普通科门诊电话预约服务时,难以理解及按照电话录音指示完成预约程序,导致很多长者宁愿清晨亲身到诊所轮候诊症名额的情况,恢复人对人电话预约门诊服务、在现行电话预约系统加设人对人通话的选项,或重新让他们选择亲身轮候诊症名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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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在日后新落成的政府综合大楼图书馆,包括即将启用的蓝田综合大楼图书馆,设置长者角并提供方便长者的设施,包括放大镜、可调校桌面高度的书桌及有扶手的座椅? |
(一) | 在2012年9月9日当日接获选民怀疑遭人使用其身份投票的个案数目为何,以及各投票站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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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出现上述第(一)项问题的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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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采取措施,防止再出现上述问题;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调查上述情况是否属实;若调查结果是肯定,为何部分已完成更新行动所资助的维修工程的楼宇仍然未能符合法例要求;若调查结果是否定,当局会否考虑再次推行更新行动,以协助从未申请任何类似计划或津贴的旧楼业主修葺楼宇,以免他们因无法遵从上述命令和法定通知而被当局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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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上述受影响的业主表示,他们大部分为长者并已申领更新行动的维修津贴,他们再无能力承担额外的维修开支,当局有否其他计划或津贴协助他们解决上述的维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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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有何措施减少上述政府部门的安排对居民造成的不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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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向已完成更新行动工程的旧楼业主发出的指示及命令的数字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 |
(一) | 是否知悉上述发电厂內共有多少组类似的金属支架,该等支架的设计使用年期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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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哪个政府部门负责监管该等构筑物的结构安全,以及最近有否作出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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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关事故的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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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全港现时有多少组类似的构筑物,以及当局监察该等构筑物的程序为何? |
(一) | 如何纾缓校巴服务供不应求的情况,例如会否宽免校巴牌照费,以吸引更多营办商提供服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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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定期检视校巴服务失衡的情况,并作出长远规划;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香港的教育参与率仍然低于其他先进经济体系的水平,政府会否进一步增加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的公帑资助学士学位数目,以及参考新加坡的经验,提供优厚的薪酬福利条件及其他诱因,吸引知名学者留港及在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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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报告指出,香港的创新能力仍受制于科学家和工程师不足,政府会否考虑继续实施已推出的措施及推出新措施培育人才,尤其在科学及工程范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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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由于报告显示对在香港营商造成最大问题的5项因素是通胀、创新能力不足、政府的官僚体制欠缺效率、劳动人口的教育水平不高,以及融资渠道,政府有否推出或会否推出针对性措施处理该等问题;若有推出或会推出措施,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会否与两电展开商讨,要求两电修订电费计算机制,鼓励用戶减少用电,提升能源效益,同时减轻电费开支;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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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考虑在进行《协议》的中期检讨时,检讨目前两电享有的准许回报率的水平和计算方式,以减低两电的准许利润,纾缓电费上升的压力;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同时,政府会否考虑把两电的排放表现与准许回报率建立更密切的关系,以提高现时两电须符合的排放表现;若否,原因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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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考虑立即研究具体的措施,拉近港灯和中电之间的电费差距,并主动与两电进行商讨;若会,有关工作的具体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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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考虑即时展开开放电力市场的政策研究工作,预备在两电的《协议》届满时,引入更多电力市场的参与者,并落实厂网分家;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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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在进行《协议》的中期检讨时,会否考虑在计算准许回报的机制作出调节,提供更大诱因鼓励两电采用更多可再生能源和转废为能的技术发电;若会,详情是甚么? |
(一) | 是否掌握目前有多少人参与水货活动;当中香港人与內地人的比例为何;过去3年,有多少人曾经因参与水货活动而被起诉及定罪,个案的详情为何,以及因而被充公的货物的种类及总值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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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港执法部门目前引用哪些法例打击水货活动及参与人士;两地交換情报及采取联合行动的详情为何,包括本港政府是否知悉內地执法部门引用哪些法例打击该等活动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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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部分水货活动近日已经转移至粉岭及大埔等地区,执法部门如何调整打击策略;会否在短期內增加人手,加强打击水货活动的力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如何配调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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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3年,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有否因乘客携带过量或体积过大的物件,而拒绝他们入闸或登上港铁列车;若有,有关数字为何,并按铁路路线列出分项数字;若否,原因为何;该公司如何配合政府的打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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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有水货集团租用住宅单位作为货仓,并用来分发货品,执法部门如何收集相关情报及打击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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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目前由政务司司长领导的跨部门工作小组如何评估各项打击措施至今的成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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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会否考虑要求內地当局限制內地人一日多次往返內地及香港,以减少他们参与水货活动的机会;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政府回答议员质询及向公众提及的"空置住宅土地"的定义为何,是否包括因工程(例如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及沙田至中环线的工程)而暂时未能即时利用,以及尚未进行平整工程但可兴建住宅的土地;鉴于政府计划把现时属"其他指定用途"的安达臣道石矿场作兴建住宅之用,以及把现时属"综合发展区"用途的西北九龙填海区第六号地盘作兴建公屋之用,该两类用途的土地是否已列入"空置住宅土地";若未列入,现时有多少幅该等正进行长远房屋规划的土地,以及详细地点、项目名称和总面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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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可发展住宅的空置政府土地中,分别有多少公顷属于(i)已被列于供申请售卖土地表、(ii)已交给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计划发展公屋、(iii)正以短期租约形式出租、(iv)已完成土地平整并正研究推出市场或交予房委会、(v)已完成土地平整但未有发展计划、(vi)沒有作任何平整工程或规划,及(vii)正进行长远规划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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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第(二)项的土地当中,有多少公顷可分别于1年內、1至3年、4至6年內及需时6年以上完成所有前期工程及程序,以供兴建住宅之用,并按区议会分区提供该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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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行政长官早前公布,会将36幅"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改为住宅用途,当中有多少幅现时是空置的及其面积为何;现时777.7公顷的空置"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中,适合作兴建住宅或青年旅舍之用的面积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提供该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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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上述313公顷的土地中,可供兴建公屋及私人住宅的土地各有多少;以及该等数字与2010年回答议员的质询时所提供的相关数字如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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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政府于2012年3月12日回覆议员时表示,"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土地约占3 147公顷。"乡村式发展'地带的规划意向,是预留土地作村屋发展",该数字为何与发展局最新提出的相关数字有出入;政府现时评估需预留多少公顷的"乡村式发展"用地作丁屋发展,以何假设及准则作出该项评估;政府有否研究把部分该类用地改为住宅用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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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鉴于政府近期提供的土地储备数字互有出入,政府有否考虑向本会及公众详细交代相关数字及各区土地的规划资料﹖ |
(一) | 上述停播事件的最新发展,以及相关事件的经过;有否评估停播对公众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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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过去有否就可能发生停播事件与该公司作任何沟通和进行调停等工作,以避免发生停播事件,令公众失去收听高音质和原创声音广播节目的选择;若否,原因为何,有否评估此举与当局推广和宣传数码广播发展的政策方向是否存在矛盾,以及会否对引入数码收音机的小企业和响应政府呼吁而购买了数码收音机的市民不公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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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停播事件对香港数码广播的未来发展的影响;若有,结果为何,包括会否影响仍未正式启播的其余两间数码声音广播公司;当局会否考虑现阶段积极介入停播事件和进行调停等工作,协助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的电台尽快恢复广播,令公众可继续享有更多原创的声音广播节目选择,以协助香港的数码广播得以持续发展? |
(一) | 按各区议会分区划分,上述的"乡村式发展"用地当中,预留作兴建丁屋之用的土地面积,以及分别在过去5年及预计未来5年批出的丁屋土地的面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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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扣除预留作兴建丁屋的土地后,政府会否考虑更改余下的"乡村式发展"用地的用途以供兴建公共房屋;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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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有何理据不先利用现有空置的政府土地兴建住宅,却进行只能提供167公顷住宅用地的新界东北新发展区规划及工程研究? |
(一) | 当局有否评估残疾妇女是否受到多重歧视,以及需否针对她们的特别需要制订政策和服务;若有评估,政府是否基于评估结果属否,而在其首次向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中表示:"残疾妇女和其他残疾人士一样,可在平等基础上接受《康复服务方案》下的康复服务和支援";当局有否以性别观点主流化检视清单评估《康复服务方案》是否已考虑两性不同的需要和观点;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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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为受性暴力侵犯的妇女提供支援的服务机构发现,相对于其他妇女,智障和患精神病的妇女受性侵犯的比例较高,当局会否就该等妇女受性侵犯的情况收集资料,研究隐藏个案,并加强措施保障这些妇女免受性暴力侵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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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政府官员在委员会审议香港报告的会议上表示,会考虑委任残疾妇女为妇女事务委员会成员,当局将于何时作出有关决定,以及挑选这名人士的标准为何? |
(一) | 本港在2007至2011年间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就第4及第9类受规管活动获发牌或获注册的投资顾问和资产经理的人数,以及这类投资顾问和资产经理放弃牌照或注册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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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有否制订立法时间表,修订《公司条例》(第32章),以利便成立股份不定的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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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除了股份不定的投资公司以外,政府有否计划制定新法例,以供成立其他形式的汇集投资工具(例如有限法律责任合伙模式);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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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政府有否计划豁免本地基金缴付利得稅;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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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稅务局会否进一步澄清《稅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43号第33段的內容,说明债券基金及类似产品的投资是否属于"指明交易"的定义范围并获豁免缴付利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