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3
附属法例/文书 | 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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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2年银行业(资本)(修订)规则》 | 法律公告 | 156/2012 |
2. | 《2012年银行业(指明多边发展银行)(修订)公告》 | 法律公告 | 157/2012 |
3. | 《2012年〈2012年银行业(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 | 法律公告 | 158/2012 |
4. | 《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马来西亚)令》 | 法律公告 | 159/2012 |
5. | 《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墨西哥合众国)令》 | 法律公告 | 160/2012 |
6. | 《2012年电讯(以拍卖方法厘定频谱使用费)(修订)规例》 | 法律公告 | 161/2012 |
7. | 《2012年电讯(指定须缴付频谱使用费的频带)(修订)令》 | 法律公告 | 162/2012 |
8. | 《〈升降机及自动梯(一般)规例〉(生效日期)公告》 | 法律公告 | 163/2012 |
9. | 《〈升降机及自动梯(费用)规例〉(生效日期)公告》 | 法律公告 | 164/2012 |
10. | 《2012年〈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生效日期)(第2号)公告》 | 法律公告 | 165/2012 |
11. | 《2012年〈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生效日期)(第3号)公告》 | 法律公告 | 166/2012 |
12. | 《〈调解条例〉(生效日期)公告》 | 法律公告 | 167/2012 |
13. | 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额第三份技术备忘录 | 2012年第42期宪报 第5号特别副刊 |
1. | 第4号 | - | 二○一二至一三年度第一季核准开支预算所作出的修改报告
《公共财政条例》:第8条 |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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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5号 | - | 香港土地注册处营运基金2011-12年报 |
(由发展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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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6号 | - | 香港海关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摘要连同审计署署长报告 |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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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7号 | - | 香港海关人员子女教育信托基金
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受托人报告书连同审计署署长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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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8号 | - | 公司注册处营运基金2011-12年报 |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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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9号 | - | 回应政府帐目委员会第五十八号(2012年7月)报告书的政府覆文 |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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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根据最新的规划,从游轮码头登岸的旅客前往各旅游及购物区的交通配套为何;有否评估,众多旅客同时登岸前往各旅游及购物区,会否导致九龙东交通挤塞;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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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在邮轮码头与鲤鱼门之间提供较现时便捷的交通安排,以方便旅客、带旺当区的经济,以及增加就业机会;鲤鱼门区內的各项改善及美化工程能否赶及在邮轮码头启用前完成,供旅客享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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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研究利用水上的士提高维多利亚港的畅达性,连系邮轮码头及维多利亚港两岸的景点和旅游及购物区?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
(一) | 撇除"乡村式发展"用地及不适合发展的土地外,上述2 100多公顷的土地中,预留作公屋、私人发展及已列入勾地表的土地面积分别为何;该等土地的具体地点及预算可兴建的各类房屋的单位数量为何;以及1 200多公顷的"乡村式发展"用地的地点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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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根据1996年、2001年、2006年及2011年的人口统计资料,受规划影响的3个地区(古洞北、粉岭北及坪𪨶/打鼓岭)的住戶统计详情(包括住戶数目、住戶人口分布、住戶收入状况、住屋类型及住戶数目),以及现时的估计人口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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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发展一个新地区时,政府根据甚么原则选择采取"公私营合作"模式,还是"传统新市镇发展模式";鉴于上述村民表示,政府最初计划以"公私营合作"模式发展新界东北,受影响的3个地区內有很多耕地因此被收购及破坏,自1996年以来,该3个地区的土地买卖情况(包括地段、面积、收购者、价值及买卖年份)为何? |
(一) | 除了设立强积金中介人法定规管制度外,当局还制订了甚么措施,确保强积金受托人在资讯透明的情况下进行销售,以及会因应雇员个别之需要而推销合适的计划;如有,措施的详情及执行细节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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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会否设立调查队伍,突击抽查各个强积金受托人之销售手法、宣传文件及强积金计划的內容,以及设立专责部门直接接受雇员的查询和投诉;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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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关于雇员自选安排对降低强积金收费的成效,当局会否在实施前作出估计,以及在实施后进行检讨;如会,详情如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会否全面检讨《最低工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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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把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由两年一次缩短为一年一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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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订出更具体和客观的参考准则,以减少最低工资委员会成员于检讨最低工资水平期间的爭拗及缩短商讨的时间? |
(一) | 过去3年,香港制药业的生产总值及出口数字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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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全港共有多少间制药公司;当中有多少间在工业村设有厂房,并按工业村列出分项数字;该等数字占有关工业村內的公司总数的百分比为何;是否知悉制药公司于过去10多年所面对的困难为何;政府在发展六大优势产业中的检测和认证及医疗产业的进度为何;有否进行广泛推广及宣传活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政府会如何深化该等产业的发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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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未来有何具体政策协助制药业发展,使香港成为亚太区的制药中心? |
(一) | 根据上述社署职员的说法,借贷不被视为收入,为甚么政府的借贷被视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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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根据社署的政策及以往的做法,哪些贷款会被视为贷款、被视为资助,或被视为入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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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专上学生资助计划下向学生提供的贷款须在有关学生毕业后分期偿还,社署把有关贷款视为贷款还是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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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会否继续向综援家庭的大专生成员发放综援,以免他们需借贷度日;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对于属大专生及残疾人士的综援家庭成员,当局会否马上恢复该等成员申领综援的资格;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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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在综援家庭的大专生于毕业后无力偿还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的贷款时,当局会否替他们还款;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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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评估社署取消大专生领取综援的资格,是否违反当局设立综援的目的? |
(一) | 康文署在过去两年接获有关场地预订及使用的投诉的数目,以及如何处理这些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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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调查报告指出,不少康文署职员在处理场地使用时,沒有认真核实签场者的身份证及很迟才回覆确认团体预订时段,政府除了改善康文署租场的安排外,会否有其他措施改善该署的服务文化,从而有效解决这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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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调查报告指出,有体育总会向申诉专员反映,康文署很迟回覆确认团体预订场地时段,为团体筹办活动时造成困难,政府有否计划,在预订场地上为体育总会这类团体提供更多方便,让它们能有较充裕的时间规划不同类型的体育活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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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何措施增加使用率较低的康体设施之使用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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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计划加强区议会在监督康文署体育设施使用情况的角色,以提升低使用率康体设施之使用率;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当局会采取甚么具体措施,收集和采纳资讯科技界和公众人士的意见,使日后设立的科技及通讯局的工作既能配合业界所需,也可符合公众期望;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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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上述架构重组方案的各项建议中,设立科技及通讯局的建议是否相对较少爭议;若评估结果如是,当局会否将这部分的建议分开处理,以及向本会先提交这部分的方案;若会,详情为何及有关工作的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由2009年至2012年9月,政府部门聘请残疾人士的统计数字(请按下表的残疾类别列出有关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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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由2009年至2012年9月透过劳工处的就业服务获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士的统计数字(请按下表的残疾类别列出有关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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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有否研究采取新措施,协助或推动各政府部门和公私营机构雇用残疾人士;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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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重新考虑引入"残疾人士就业配额制度",以立法方式规定企业须雇用指定百分比的残疾人士;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就劏房、笼屋及板间房下定义;如有,该等定义分别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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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目前全港违例的劏房、笼屋及板间房的数目和住戶人数;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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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每年当局分别对违例的劏房、笼屋及板间房的业主采取执法行动(包括已完成及未完成的个案)的数字(按不同类别的执法行动包括发出清拆令及提出检控等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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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在第(三)项的个案当中,当局给予相关业主修正违例建筑的期限为何(按执法行动类别分项列出),以及有否计划缩短有关期限,以期早日消除有关违例建筑所带来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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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在第(三)项的个案当中,相关业主逾期仍未解决有关的违例问题的个案数字(按不同类别的执法行动包括发出清拆令及提出检控等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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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过去5年,每年当局分别将就违例的劏房、笼屋及板间房的物业发出的警告信于土地注册处注册(俗称"钉契")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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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有否计划加重对出租违例的劏房、笼屋及板间房的人士和业主的罚则;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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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当局如何落实全面勘查劏房、笼屋以及板间房等的居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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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当局有何新措施及计划改善劏房、笼屋及板间房的消防、卫生及治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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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鉴于屋宇署自2011年4月起开展一项针对劏房安全问题的巡查行动,至今共巡查了多少个劏房单位(按地区和楼宇种类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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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过去5年,每年当局分别接获多少宗涉及劏房、笼屋及板间房的意外或事故,当中涉及的人命伤亡或财物损失的数字为何(按意外或事故的分类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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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行政长官所指的合适的安全和卫生标准的內容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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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何时开始及完成制订合适的安全和卫生标准,并提出长远和全面解决相关问题的政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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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有否拟订解决违例的劏房、笼屋及板间房问题的工作指标、目标或时间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港铁公司自开始推出月票计划至今售出的月票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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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非月票乘客由港铁东涌站前往各个非东涌线铁路站须分别支付的车费(以八达通卡支付),与一名每月乘搭东涌线50次的月票乘客同一行程须支付的车费总额如何比较(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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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东涌居民在区外上班的劳动人口,以及当中受惠于月票计划的估计人数,并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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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港铁公司规定使用月票前往非东涌线车站的乘客须支付额外车费的原因;当局会否要求港铁公司取消该规定;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上述工程至今的具体进度,以及各路段的工程的预计完工日期;工程有否出现任何延误;若有,延误的情况及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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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针对现有单车径的设计问题,例如"长命斜"、急弯及路面凹凸不平等,政府会作出甚么改善措施;上述的工程有否包括解决这些问题的工程;若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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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各区的单车意外数字及引致的伤亡人数(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会否考虑在单车意外数字较高的单车径路段优先落实第(二)项所述的改善措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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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参考一些外国城市的做法,在单车径网络中加入租借单车自助服务系统,让单车使用者可以于沿途多个地点借用及归还单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全港各区停车不熄匙黑点(以表列出);条例生效至今,(i)在这些黑点向驾驶者宣传和执法的次数,(ii)执法人员向停车不熄匙的驾驶者发出口头警告和定额罚款通知书的数目,并按车辆类别列出分项数字,以及当中有否涉及政府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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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有否就条例的执法和成效等进行任何检讨和调查,包括停车熄匙条文的可操作性、执法方式、执法困难、对改善路边空气质素的实际效用,以及驾驶者对该条文的认知和对停车熄匙态度有何转变;若有,结果为何,包括有否任何改善建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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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加强支援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例如发展停车熄匙后仍可运作的汽车空调系统等、推动电动车的普及化,以及加快淘汰旧型号专营巴士或柴油商用车辆,以达至改善路边空气质素,从而与停车熄匙措施相辅相成? |
(一) | 上述分别正在进行及尚未展开研究规划的地点当中,有多少个位于观塘及黃大仙区內依山而建的屋苑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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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推行新政策前,有否咨询各区议会对区內无障碍设施需求的意见,以制订提供无障碍设施的时间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可否尽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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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很多九龙东居民指出,"起动九龙东"计划除了发展九龙东为核心商业区外,更应聚焦提高各依山而建的屋苑、秀茂坪及发展中的安达臣区等远离港铁站的地区的畅达性,并设法连接各依山而建的屋苑、商业区及观塘海滨长廊,政府会否听取九龙东居民的意见,将新政策的范围扩大,加建接连该等地区与港铁站之间的无障碍通道;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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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观塘区的居民指出,区內街道(例如开源道及观塘道)长期有人车爭路的情况,对长者、伤残人士及孕妇非常不便,政府有否研究在新政策下于观塘及全港人车爭路最严重的路段,兴建设有升降机的高架行人路,从而减轻路面人流、疏导交通,以及减少行人吸入车辆排放的废气;如有,研究结果为何;如否,可否尽快研究? |
(一) | 自基金推出以来,基金下设的"企业支援计划"及"机构支援计划"至今分别接获的申请总数和分类数字(请以表列方式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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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获批个案平均获得的资助额,并以表列方式列出每宗个案获批的资助额;有多少宗申请不获批及其理由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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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基金已推出数月,当局有否检讨基金的运作及收集业界的意见;若有,详情为何;若沒有,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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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会于何时对基金进行全面性的检讨,以了解其成效? |
(一) | 过去5年,患有失智症的长者每年年底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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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于资助安老院舍及长者日间照顾中心接受服务的失智症患者的人数分别为何(按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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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当局向资助安老院舍及长者日间照顾中心提供用以照顾失智症患者的补助金("补助金")总额,以及受惠的失智症患者总人数分别为何(按下表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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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业界人士向本人反映,现时的补助金款额不足以支付因照顾失智症患者而额外聘用的人手的薪酬开支,当局会否检讨补助金的安排;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计划实施至今,平均每日的受惠人次及向各交通营办商提供的补贴额,并分别按交通工具及星期一至星期日列出平均每日的受惠人次和补贴额;现时预计每年的受惠总人次和公帑开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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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就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初步检讨;若有,结果为何;鉴于有报道指出,有长者投诉在计划推行后他们付出的车资较以往为多,当局有否收到有关的投诉和了解该情况;该情况是否涉及计划未有与现有转乘计划配合;有否交通营办商在计划推行后取消原先提供的转乘和其他优惠,令长者多付车资及藉此收取更多政府补贴金;当局如何跟进该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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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重新考虑扩阔计划的受惠对象(例如包括残疾程度较低的人士和12岁以下的残疾儿童)和涵盖更多交通工具(例如专线小巴);若会,当局预计当中涉及的技术、数据处理和设立结算平台等所需时间为何,以及预计最快可于何时实施? |
(一) | 上述的顾问研究的进展及至今有何结论;按目前的进度,有关体育场馆的规划及兴建时间表为何,以及能否如期于2014年动工,并于2019年落成;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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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规划和设计启德的体育场馆的过程中,政府将采取甚么措施咨询体育界及其他持份者的意见,以确保有关设施符合体育界及社会所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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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计划在地区兴建的新场馆和翻新的现有场馆的地点;有关的详细计划和进度,以及相关项目拟提交立法会讨论的时间表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