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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

议程

2012年10月31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1.第10号-建造业工人注册管理局
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二年度年报
(由发展局局长提交)

2.第11号-机电工程营运基金
二零一一至一二年年报
(由发展局局长提交)

3.第12号-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
2011-2012年度受托人报告书
(由环境局局长提交)

4.第13号-交通意外伤亡援助基金
二零一一至一二年度年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5.第14号-电讯管理局
2011/12年营运基金报告书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6.第15号-香港邮政年报2011/12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II. 质询



1. 刘慧卿议员问: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下称"委员会")于9月18和19日在日內瓦举行会议,审议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就履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下称"《公约》")所提交的报告,委员会并于9月底发表审议结论和建议。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委员会在审议结论中指出,香港的康复专员级别太低,亦缺乏一个独立的监察机制,当局会否考虑委任更高级别的人士担任康复专员,以及会否设立独立的监察机制,以确保香港能切实履行《公约》的规定;

    (二)鉴于委员会对负责监察和执行《残疾歧视条例》的平等机会委员会采取颇为被动的角色表示关注,当局会如何作出改善;及

    (三)会否成立一个由政务司司长领导的跨部门小组,专责执行和统筹有关履行《公约》的规定,以及处理残疾人士权益的事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 陈家洛议员问:


据报,政府为兴建青年宿舍,计划收回蒙特梭利国际学校所在的土地,该学校的搬迁可能使现时的国际学校学额减少。关于该学校的搬迁事宜和国际学校的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收回上述土地的具体计划是甚么;政府会否对该学校,以及其师生和家长提供协助;若会,详情是甚么;鉴于该学校在近10年间曾三度搬迁,政府会否协助该校建立永久校舍;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二)过去3年,有需要入读国际学校但因学额不足而在本地学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的人数是多少;政府对于未能在短期內觅得国际学校学位的学生,会否采取一些短期和过渡性措施,协助他们解决学习困难;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及

    (三)鉴于有家长指出,现时国际学校学额供应不足,已经直接影响海外人才和投资者来港发展事业和投资的意欲,政府会否兌现行政长官的选举承诺,制订具体政策增加国际学校学额;若会,政策的具体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3. 陈婉娴议员问:


政府在1997-1998年度的《施政报告》中承诺,在10年內让至少25万个居住在租住公屋的家庭购买所住的单位,以期在2007年年底前,全港七成家庭能够自置居所。香港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遂于1998年年初推出租者置其屋计划(下称"租置计划"),但该计划在2005年终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分别有多少个屋村及单位纳入租置计划、每年售出的单位数目,以及该等数目相当于合资格申请租置计划的租戶总数的百分比为何,并按屋村列出分项数字;鉴于租置计划屋村的住戶包括租客及业主,当局至今共收到多少宗关于楼宇管理和维修方面的投诉及求助个案,以及內容为何;

    (二)鉴于现时私人住宅楼宇价格持续高企,当局会否重新考虑恢复推出租置计划,给予更多家庭自置居所的机会;若会,考虑的因素及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要求房委会就租置计划的现时情况及未来发展作出深入讨论;若会,详情及有关的安排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4. 麦美娟议员问:


前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曾表示,政府的街市政策主要有两方面:第一是留意公众街市的供应是否足够,以及尽量满足市民的整体需求;第二是在合理运用公共资源的前提下,致力改善街市设施,为街市商戶缔造良好和清洁卫生的营商环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当局有否设立新的公众街市;如有,每年设立多少个及它们的地点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当局现时有否计划设立新街市;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会否检讨现时新发展地区的规划准则,加入确保市民有合适及多元化消费选择的原则,以便考虑在新发展地区內设立公众街市的需要;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过去如何衡量市民对公众街市的需求;当局有否就各类型街市的经营环境及商品价格进行调查,以确保小商戶有生存空间,而市民消费时也有充裕的选择空间,减少因垄断而受到剝削的情况?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5. 张宇人议员问:


英基学校协会(下称"英基")为辖下直接营办及获政府资助的9间小学、5间中学及一间特殊学校,推出定价每名学生50万元的提名权计划,首年度的名额为150个。据悉,由于购买了提名权的家长可优先把子女送到该等学校就读,有家长担心该计划会将教育变成金钱交易,有违公平办学的基本原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何时获悉英基为辖下的获资助学校推出提名权计划,以及英基事前是否早就该计划与教育局取得共识并获批准;若是,该局作出批准的依据为何,以及其他获政府资助的学校日后是否也可以此模式招收新生;若否,教育局会采取甚么跟进行动;

    (二)鉴于英基声称提名权计划旨在筹款作维修辖下学校的设施及重建之用,若有关计划已获政府认可,则当局日后会如何督促英基公开其学校收支的财务状况,以确保筹得的款项用于指定的用途;及

    (三)在英基引入提名权计划后,当局会否加快削减给英基的学校的资助,以逐步使英基辖下的学校过渡至自负盈亏;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6. 吴亮星议员问:


香港近年已发展为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金融服务业现已成为本港经济的第二大支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银行业(包括持牌银行、有限制持牌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每年的增加价值,及其占本地生产总值的百分比为何;

    (二)过去3年,银行业的就业人数分别占本港工作人口及总就业人口的百分比为何;及

    (三)有何具体的银行业发展计划,交由将会成立的金融发展局考虑?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7. 梁国雄议员问:


有不少市民及海外华人向本人投诉,政府一方面大力推广数码声音广播,另一方面,早前当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香港数码")电台股东之间出现分歧时,政府却坐视不理,导致香港数码电台一度停止广播,令不少市民受到影响。就此,政府可否诚实地告知本会:
  • (一)鉴于政府在本年10月17日告知本会,得知香港数码股东之间出现分歧,并指一直密切跟进事态发展,该等分歧的內容为何;以及有否研究该公司及其股东在上述事件有否违反牌照条款或法例;若有,结果为何;

    (二)鉴于政府表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曾就媒体报道上述事件两度去信香港数码要求澄清,可否提供该等信件的副本或內容;

    (三)鉴于政府表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不止一次与香港数码的管理层会面,局方就上述事件与该公司的管理层会面的次数及详情为何(按下表列出);

    日期时间会面地点管理人员姓名负责官员谈论內容成果






















    (四)香港数码的股东有否就牌照申请向政府作出任何承诺,以及他们须否履行牌照条款;若有及须要,政府有否要求每位股东必须兌现该等承诺及履行牌照条款,以及向他们解释个人须就违反承诺及牌照条款承担的法律后果;若有,何时作出要求;若否,政府至今未能成功联络哪几位股东,以及有多少位股东拒绝合作;

    (五)政府向香港数码发出牌照前,有否严格检视其财政能力;若有,有否评估该公司仍拖欠员工的薪金或服务费的原因;若否,为何当日政府以财政能力为由,拒绝向民间电台发出电台牌照;

    (六)政府会否立即仿效处理佳艺电视有限公司倒闭事件及转播2012年伦敦奧林匹克运动会赛事的手法,介入香港数码电台停播事件,让香港市民及境外华人继续收听香港数码电台的节目;若会,何时及怎样介入;若否,原因如何;

    (七)鉴于在本年10月17日,有报道指有一名香港数码的股东成功向高等法院申请,委任一会计师行为电台的临时接管人,政府有否即时向接管的会计师行反映,香港数码必须履行牌照条款,继续提供广播服务;若有,何时反映;若否,原因为何;

    (八)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局长")有否采取有效的实际行动,促使香港数码电台继续广播;若有,行动的內容及成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九)行政长官或政务司司长有否要求或阻止局长介入香港数码电台停播事件;若有,何时要求或阻止;若否,原因为何;

    (十)政府会否基于香港数码电台停止广播而向因响应政府推动数码广播的宣传,以及喜欢收听香港数码电台的节目而购买了数码收音机的市民作出金钱赔偿;

    (十一)政府有否评估香港数码电台停止广播对每天收听其节目的市民及境外华人的影响为何;

    (十二)鉴于不少市民指出,他们透过面书、传真、电话及电邮,要求局长介入上述停播事件及保证电台会继续广播,但局长至今仍未作出回应,政府会否安排局长立即亲自会见及回应所有投诉的市民,以回应行政长官提出政治委任官员多些"落区"听取民意的主张;若会,何时作出安排;若否,原因为何;及

    (十三)有否评估是否由于局长对香港数码电台监管失当,因而导致停播;若评估结果为是,会否要求局长问责下台;若会,何时下台;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缺席期间)

*8. 梁家杰议员问:


发展局就新界东北新发展区(包括古洞北、粉岭北及坪𪨶/打鼓岭3个新发展区)规划及工程研究,分别在3个咨询阶段向本会提交咨询文件。该等文件所载的新发展区土地总面积及可发展土地面积并不相同:(i)在2008年11月25日提交的文件中,上述土地面积分别为1 000及775公顷,(ii)在2009年11月24日提交的文件中,有关面积分别减至805及620公顷,(iii)在2012年6月28日提交的文件中,有关面积分别再缩减至787及533公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每次对土地总面积和可发展土地面积作出修订的原因;每次修订涉及因改作"乡村式发展"用途而从可发展土地中剔除的土地面积为何;

    (二)按新的土地用途划分,每次修订所剔除的土地总面积和可发展土地面积为何;

    (三)鉴于政府在《第三阶段公众参与摘要》指出,有167公顷土地(占土地总面积21.2%)将作"住宅及乡村式发展"之用,新发展区各种用途的土地的面积及百分比为何(按下表列出);


    古洞北粉岭北坪𪨶/打鼓岭
    乡村式发展


    公共房屋


    住宅 (甲类)


    住宅 (乙类)


    住宅 (丙类)


    住宅 (丁类)


    住宅 (戊类)


    其他


    总计



    (四)在第(三)项所述的土地当中,政府将会在卖地章程加入"港人港地"条款的土地面积为何(按上表列出);

    (五)在3个新发展区內预留作兴建新界小型屋宇(俗称"丁屋")的"乡村式发展"用地的面积分别为何,以及预计分别可兴建多少间丁屋;及

    (六)鉴于政府在3个新发展区內共预留了24公顷土地作商业、研究及发展之用,另规划了36公顷土地以发展特殊工业,政府将利用这些土地发展哪些工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9. 锺国斌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本月17日立法会会议上发言,说到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时提出香港需要发展新亮点,才能够维持领先地位,否则不进则退。关于推动香港产业发展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本届政府会否继续推动六大优势产业;若会,有何具体方案,以及政策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当局有何措施扶助该等产业的发展,以改善本港的经济;

    (二)就行政长官提及香港需要发展新亮点,当局有沒有具体的构思;若有,详情为何;为了令产业结构多元化发展,以及加强香港的竞爭力,当局会否重新检视开拓新兴产业及培训相关人才的政策;及

    (三)政府会否加强对与新兴产业相关的传统支柱产业的援助,特别是那些面对经营成本不断增加而急需转型发展的产业;若会,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缺席期间)

*10. 邓家彪议员问: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的票价调整机制从2009年起运作至今已4年,除首年冻结票价外,其余3年均在有盈利过百亿元的情况下加价,今年的加幅更高达5.4%,是历年幅度之冠。有市民指港铁公司在票价调整上"赚到尽",亦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港铁公司推出的乘车优惠和推广计划(例如今年推出的东涌线月票及"搭十送一"计划等),并未为市民带来实际的优惠,而政府作为港铁公司的最大股东,理应可对港铁公司每年的加价申请有更大的"话事权"及"监察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至今有多少人受惠于港铁公司在过去3年推出的各项优惠计划,以及他们节省的车费总额分别为何;

    (二)是否知悉港铁公司的"搭十送一"优惠计划自本年度推出至今,平均每周分别有多少张八达通卡的持有人于同一周內(星期一至五)乘搭港铁的次数为9次及8次,以及该等数目占已售出的八达通卡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若沒有有关的统计数据,原因为何;

    (三)过去4年,政府每年获港铁公司派发的股息为何;政府如何处理该些股息收入及其详情为何;

    (四)现时在港铁公司担任董事局非执行董事的政府官员,在董事局会议上对票价调整方案有否否决权;若有,曾否行使;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港铁公司据报曾在2012年5月承诺,会以回馈优惠措施,将因提高票价而增加的6.7亿元的收入于一年內悉数回赠港铁乘客,政府作为港铁公司最大股东会采用甚么具体的方法监督港铁公司履行此承诺;政府会如何跟进港铁公司沒有履行此承诺的情况﹖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1. 黃定光议员问:


关于公营机构的管治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审计署曾于2009年就平等机会委员会和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的管治问题发表报告,有关的管制人员如何跟进和落实报告提出的改善建议,以防止该等机构不会"意见接受,态度照旧";具体的工作和进展为何;

    (二)当局会否修改各公营机构的监管安排,以确保政府有到位的监察权,并能协助公营机构改革其管治架构及管理;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就公营机构的长远定位和发展进行检讨,以加强它们的问责性;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12. 梁继昌议员问:
(译文)

虽然本港于2012年4月制定《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第615章),收紧有关打击清洗黑钱活动的法例,但巴塞尔管治研究院于今年年初把香港的清洗黑钱风险程度评估为中度,香港在144个国家及地区之中的清洗黑钱风险排名为第八十六。此外,在防止利用房地产界清洗黑钱方面,当局自2000年以来只曾向地产代理商发出3份有关打击清洗黑钱活动的通告。根据财务行动特别组织在2008年7月发表的相互评核报告,在2003至2007年期间,地产代理只曾作出一次可疑交易举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2008年以来,每年联合财富情报组接获多少宗可疑交易举报,当中有多少宗是由地产代理作出;

    (二)自2000年以来,因沒有遵守上述通告所载防止清洗黑钱的原则而遭地产代理监管局的纪律委员会纪律处分的地产代理数目为何;

    (三)政府将会采取何等措施以加强房地产界的识别客戶程序、交易监察及举报制度,以打击利用房地产界清洗黑钱的活动;及

    (四)政府会否研究是否适宜规定持有本港住宅物业的离岸工具在土地纪录披露其股东姓名/名称,藉以提高地产交易的透明度?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3. 莫乃光议员问:


有关非应邀商业促销讯息,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现时智能手机及手机即时通讯应用程式(例如WhatsApp)十分普及,不少机构或个人以此作为市场推广工具,当局有否接到关于透过手机即时通讯应用程式发送的非应邀电子讯息的投诉;若有,每年接到这类投诉的数字为何;当局会否将此类讯息纳入《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第593章)的规管范围;

    (二)鉴于《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全面实施至今已接近5年,当局有否计划检讨该条例,以确保该条例能配合现时的科技发展及增加其规管成效;若有,详情及工作的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当局曾于2009年11月向本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表示,未有计划立法规管人对人的促销电话,当局现时有否计划重新检视此类促销电话对公众的影响和考虑立法加以规管;若会,详情及工作的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缺席期间)

*14. 梁耀忠议员问:


据报,行政长官于本年1月参选期间,曾建议在领汇管理有限公司辖下商场附近另辟商场或购物点,出售廉价货物,以满足公共屋村居民的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现阶段有否落实该建议的方案;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5. 林大辉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其竞选政纲中表示,"支持香港厂商转型,发展內销市场",以及"针对在內地港企转型过程中产生稅务成本增加的问题,积极与內地政府协商解决"。他在2012年7月1日政府的就职典礼上亦表示,"我们要重视在內地发展的港商对本地经济的贡献,持续支持內地港商转型升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何具体措施或计划落实行政长官的上述承诺;

    (二)行政长官所指的在內地港企转型过程中产生稅务成本增加的问题,是否包括《稅务条例》(第112章)第39E条("第39E条")导致港资进料加工企业不能就提供予內地企业使用的机械或工业装置在香港获得折旧免稅额的问题;如是,如何解决这问题;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当局曾表示,要放宽第39E条的限制存在实质困难,包括该些在內地使用的机械或工业装置是否产生应在香港课稅的利润、是否只用作制造售给有关港商的货品、曾否被转售,以及是否已被其他人申索了有关的折旧免稅额等,政府会否与內地有关当局协商解决该些实质困难;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上届政府的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曾表示,当局认为沒有足够理据放宽第39E条,现届政府会否重新检讨第39E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上届政府拒绝接纳稅务联合联络小组就第39E条所提出的建议,现届政府会否考虑接纳该建议;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行政长官有否向任何政府部门查询或跟进第39E条的问题;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有关政府部门有否向行政长官如实及客观地反映本港工商业界、会计界及稅务专家等人士就第39E条所表达的意见;如有,行政长官有何回应;如否,原因为何;

    (八)有关政府部门有否向行政长官如实解释为何当局一直沒有就第39E条的诠释问题咨询律政司或其他法律界人士;如有,行政长官有何回应;如否,原因为何;

    (九)鉴于当局曾表示,如放宽第39E条的规定,可能会出现避稅漏洞,现届政府有否仔细评估出现所谓的避稅漏洞的可能性和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为何提出这个说法;及

    (十)鉴于当局曾表示,他们所作出的每项政策决定都必须以香港整体利益和广大纳稅人的福祉为依归,政府有否评估对第39E条作出修订,会为香港整体利益作出多少贡献;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6. 张国柱议员问:


有从事安老服务的社工向本人反映,精神病患者有老龄化的趋势,而入住安老院舍的精神病康复者的人数亦有上升趋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全港的精神病患者的人数为何,并按医院管理局采用的诊断类别列出分类数字;现时全港65岁以上精神病患者的人数为何;

    (二)现时在离院的65岁以上的精神病患者中,入住社会福利署资助的安老院舍(例如护理安老院及护养院)及精神病康复者院舍(例如中途宿舍及精神病康复者长期护理院)的人数分别为何;及

    (三)根据现行的政策及服务,当局如何处理患有精神病的长者的康复及住宿服务需要;当局会否考虑为65岁以上的精神病患者提供专门服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7. 陈伟业议员问:


多月来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他们在选民登记册上的登记("登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撤销,而在过去多个月內他们亦从未接获选举事务处要求他们核实选民资料的信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12个月,当局接获选民投诉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撤销登记的个案数目为何;

    (二)在第(一)项的个案中,有关选民被撤销登记的原因为何;有否调查撤销登记的过程是否涉及政府部门的疏忽或行政错误;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改善现时的政策及安排,以免选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撤销登记;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18. 谢伟俊议员问:


最近,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公布341个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下的基金计划在过去5年的表现。该等基金计划的成员人数达235万,至今滾存的累算权益为3,843亿元,整体回报率只有每年2.7%,但基金收费平均却高达每年1.74%,并且远高于某些国家的有关收费水平(英国为1.19%,智利为0.56%)。有报章以"强积金供死会"为题,指"半数基金'累'打工仔输钱",但远高于强积金投资回报的投资方法不胜枚举。多名市民更致电电台节目表达对强积金不满,要求政府全面取消强积金计划。关于保障整体雇员退休供款的政策及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因应近半数(46.6%)的基金计划亏损,以及基金收费高于其他国家的情况,立刻检讨强积金计划的实质成效,并探讨废除或以其他的退休保障计划取代强积金计划的可行性;政府会否设定期限及底线(例如基金收费在某期限前须降至接近英国及智利等国家的水平,以及亏损基金的数目占整体基金数目不高于某百分比),并听取及衡量市民意见,客观研究应否全面撤销强积金计划;如会,政府将怎样及设下哪些底线,并怎样听取及衡量市民意见;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有不少市民向本人指出,强积金计划长期成效强差人意,加上无论赚蚀他们均须支付高昂的基金收费,受托人有赚无蚀,强积金计划因而不单未能有效保障市民的退休生活,实际上更逐年削弱他们应付退休生活的能力,以至社会弥漫对强积金计划的不满情绪,要求撤销强积金计划的民意有增无减,政府有否就该情况进行研究或检讨;若有,检讨的结果为何;若否,会否立即进行检讨;有何方法令市民相信政府透过强制市民供款能有效保障他们的退休生活;

    (三)有否研究修订《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规定基金计划收费与投资表现挂钩,而投资亏蚀的基金须免收客戶管理费或向客戶补贴亏蚀随后一年的管理费,使基金受托人分担部分投资风险,汰弱留强,鼓励他们竞爭;及

    (四)鉴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每年度的开支约为4亿元,但该局一直沒有落实任何有效使基金下调客戶管理费的政策,以及就基金的表现进行一站式评估,在消委会发表研究结果后才跟进,政府有否评估积金局是否称职,以及每年度支付约4亿的开支是否物有所值,用得其所;此外,审计署会否对积金局进行衡工量值式审计?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9. 冯检基议员问:


差饷物业估价署的统计资料显示,私人住宅售价和租金指数已连续上升7个月。最新的楼价指数(8月)为创历史新高的210.6,比1997年楼市高峰期的172.9高逾20%、较今年1月的179.8上升17%,亦较7月新一届政府上任时的206.1升逾2%。小型单位(即实用面积少于40平方米或430.5平方呎的A类单位)的售价升幅最为显著,楼价指数由今年1月的185.6升至8月的222.9,升幅达19%。最新的租金指数为8月的146.5,较1月的133.2升10%。另外,反映二手楼市走势的中原城市领先指数亦同样于近数周屡创历史新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分析和评估私人住宅售价持续上升的原因,以及美国第三轮量化宽松货币措施对本港私人住宅售价和租金的影响;有否评估现时的住宅售价和租金是否已经与市民的负担能力脫节;若有脫节的情况,有否评估这情况对社会和市民的生活带来甚么影响,以及有否具体的短、中及长期措施予以改善;

    (二)鉴于新一届政府在上任后已推出多项稳定楼市的措施,但楼价却屡创新高,当局有否评估这些措施的成效;鉴于有市民指出,容许居者有其屋("居屋")计划的白表申请者免补地价买二手居屋的安排,明显推高了该类单位的售价,当局有否评估是否在推行上述措施时急就章,未有深思熟虑,导致出现与预期相反的效果;及

    (三)当局在制订稳定楼市的措施时,有否考虑楼价水平和市民负担能力等因素?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0. 麦美娟议员问:


上届政府曾就医疗改革作出多次咨询,并建议推行自愿参与的医疗保障计划("医保计划"),为医疗系统提供辅助融资。上届政府并曾经指出,为私人医疗保险保费及私人医疗开支提供稅务诱因,会有以下问题:(i)为医保计划下的医疗保险的保费而非其他医疗保险产品的保费提供稅项扣减,会违反本港稅制中立及公平原则;(ii)如向其他私人医疗保险计划的所有保单持有人或为所有私人医疗开支提供稅项扣减,则会进一步收窄本港稅基;(iii)稅务诱因属累退性质,只有较小部分较高收入人士可受惠,而这类人士投购私人医疗保险的比率已相当高;及(iv)为一般医疗保险的保费或特别为医保计划的保费提供稅项扣减,只能为处于工作年龄的在职人口带来财务诱因,而不能鼓励退休人士在可能沒有收入及保费大增时继续缴交保费。据报,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早前表示,不排除向在职人士提供一定年期的稅务优惠,以吸引市民购买医疗保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上述稅务优惠计划的详情,包括需提供优惠的水平及年期,以达至吸引更多市民购买医疗保险的目的,以及该等优惠是否只适用于医保计划下的医疗保险,还是亦适用于其他医疗保险;

    (二)如何解决上届政府所指出的4项问题,以便推行上述的稅务优惠计划;预计提供稅务优惠会对政府的稅收带来甚么影响;当局会否因此在稅制上作出相应的修改;及

    (三)鉴于有报道指出,当局已委托独立顾问公司就医保计划的推行细节作出研究,预计将于何时发表研究报告;当局会否就顾问公司的建议咨询公众;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议员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郭荣铿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2年10月10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2012年法律援助(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145号法律公告);

(b)《2012年法律援助(评定资源及分担费用)(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146号法律公告);及

(c)《法律援助条例》 - 《立法会决议(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148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2年11月28日的会议。

2.调升最低工资水平至时薪33元或以上

冯检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行政长官把最低工资水平调升至时薪33元或以上,并把检讨周期由'两年一检'缩短为'一年一检'。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何秀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以及废除《最低工资条例》第16(4)条,让立法机关有权修订订明每小时最低工资金额及其生效日期的公告"。

(ii)张超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在调升最低工资水平时,政府应设立工资补贴制度,由政府补贴残疾雇员的最低工资差额,让残疾雇员享有与健全者同等的工资待遇;在调升最低工资水平后,即使残疾人士按照《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附表2进行生产能力评估,亦可能因为工资随之上升而遭到解雇,故政府应修订《残疾歧视条例》附表5,规定雇主因生产能力评估的结果而解雇残疾人士须受该条例约束"。

(iii)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本会亦认为,最低工资委员会应包括劳工团体提名的代表,使委员会向行政长官所建议的最低工资水平更有认受性"。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3.监管美容业

黃碧云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近年香港美容业发展迅速,提供服务范围超越了一般美容需要,当中甚至包括具侵入性和效果成疑的医疗美容服务;最近,某美容集团为40多名消费者提供靜脉输液疗程,结果有4名女士出现败血性休克,当中更有一名女士已不幸逝世;事件令社会关注侵入性医疗美容服务的风险、个别美容服务提供者和医生的操守和责任和对医疗仪器的规管;就此,本会敦促业界立即停止高风险的侵入性医疗行为,并促请政府尽快立法规管美容业的操守及服务;有关措施应包括:

(一)清晰界定高风险和侵入性的医疗程序,并规定具有专业资格的医护人员才能执行;

(二)列明业界和医护人员必须事先清楚向准备接受疗程的顾客全面披露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后遗症;

(三)清晰界定业界和医护人员在事故发生后须要承担的责任;

(四)推行医疗仪器注册制度,并规定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士才能操作这些仪器;及

(五)修订法例,将销售美容服务的'冷靜期'纳入在明年生效的《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內,打击不良销售手法,

以提高业界操守及服务水平,保障市民的健康。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李国麟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近年香港"之前加上"鉴于";在"医疗仪器的规管"之后删除";就此";在"后遗症;"之后加上"(三) 制定法例规管美容服务及相关的处所,包括化验所及诊所,以确保处所提供的医疗药物、用品及仪器符合安全标准及规定,保障市民及从业员的健康及安全;";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

(ii)麦美娟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近年香港"之前加上"政府于2003年7月发表'香港对医疗仪器实施的规管'咨询文件,建议引入医疗仪器规管架构,当时已有意见对美容业使用医疗仪器表示关注,认为应对美容业加强规管;";在"(一)"之后加上"在私营医疗机构规管检讨督导委员会下组成包括美容业界的工作小组,尽快";在"操作这些仪器;"之后删除"及",并以"(五) 加强巡查及监管,杜绝不良商人以美容从业员进行医疗程序或操作具有医疗用途的仪器;(六) 加强规管误导性美容广告,以及加强宣传教育,协助市民在购买美容服务前了解相关风险;及"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七)"代替。

(iii)郭家麒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近年香港"之前加上"鉴于政府多年来一直漠视规范本港美容业,导致过去不断出现消费者受不良行销手法误导及不适当的美容疗程所伤害,而";在"效果成疑的医疗美容服务"之后加上",而现时这类机构只须申请商业登记证,并无受任何牌照制度监管,令美容行业內的机构良莠不齐";在"才能执行"之后加上",以确保程序受《医生注册条例》、《中医药条例》、《护士注册条例》或其他专业守则监管;(二) 应全面立法,实行发牌制度及扣分制,监管美容业,对违规的美容机构予以处分";删除原有的"(二)",并以"(三)"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在"承担的责任"之后加上",若涉及医疗事故,持牌人或经营者亦必须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在"操作这些仪器;"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及在"不良销售手法"之后加上";(七) 扩大《不良广告(医药)条例》,对涉及夸张失实或有误导性等的美容服务广告作出规管;及(八) 增加海关及卫生署的人手及资源,以确保可以对提供美容服务的机构进行巡查"。

(iv)陈恒镔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出现败血性休克"之前删除"近年香港美容业发展迅速,提供服务范围超越了一般美容需要,当中甚至包括具侵入性和效果成疑的医疗美容服务;最近,某美容集团为40多名消费者提供靜脉输液疗程,结果有4名女士",并以"鉴于最近有4名市民接受某美容集团提供的靜脉输液疗程后,"代替;在"不幸逝世"之后删除";事件",并以"的事件,"代替;在"社会关注"之后删除"侵入性医疗美容服务的风险、个别美容服务提供者和医生",并以"涉及医疗程序的美容服务的规管问题,包括业界和医护人员"代替;在"操守和责任"之后删除"和对",并以"、"代替;在"医疗仪器的规管"之后删除";就此,本会敦促业界立即停止高风险的侵入性医疗行为,并",并以"、美容业从业员专业发展和产品销售规管、消费者的权益等,本会"代替;在"促请政府尽快"之后删除"立法规管美容业的操守及服务;有关措施应",并以"进行研究及采取适当措施,"代替;在"(一) 清晰界定"之后删除"高风险和侵入性的医疗程序,并规定",并以"涉及医疗程序的美容服务的类型及风险,并规定高风险的服务须由"代替;在"专业资格的医护人员"之后删除"才能";在"承担的责任"之后加上",并确立相关事故呈报机制";在"(四)"之后加上"研究";在"的人士"之前加上"或获取认可的相关仪器操作资格";在"操作这些仪器;"之后删除"及",并以"(五) 研究推动美容师专业发展;及"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在"修订法例,将"之后加上"预缴式";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市民的健康",并以"消费者的健康及权益"代替。

(v)方刚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当中甚至包括"之前删除"近年香港美容业发展迅速,提供服务范围超越了一般美容需要",并以"鉴于市场对深度美容的需求大增,近年采用医疗手段进行美容程序的个案显著增加"代替;在"效果成疑的"之后删除"医疗美容服务;",并以"所谓'医疗美容'服务,部分内容其实是高风险的医疗行为,例如"代替;在"消费者提供"之后加上"的";在"关注侵入性"之后删除"医疗美容",并以"'医疗美容'"代替;在"服务的风险、"之后删除"个别",并以"参与'医疗美容'的"代替;在"的操守和责任"之后删除"和",并以"、"代替;在"医疗仪器的规管"之后加上"和与事件涉及的医疗行为类似的以美容为名实为高风险医疗行为的监管";在"本会敦促"之后加上"政府尽快就高风险的'医疗美容'服务和美容服务进行分界,";在"立即停止"之后加上"被界定为";在"立法规管"之后加上"医疗行为在美容业被滥用的情况,提升";在"的医护人员才能执行"之前加上"和接受过相关训练";在"注册制度,"之后加上"将医疗仪器与美容仪器分类,";在"的人士"之前加上"和获得相关仪器的认可培训资格";在"(五)"之后删除"修订法例,将销售美容服务的'冷靜期'纳入在",并以"就"代替;及在"《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之后加上"进行检讨,研究是否将'医疗美容'纳入规管"。

(vi)陈志全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操守和责任"之后删除"和对医疗仪器的规管";在"本会敦促"之后删除"业界立即停止高风险的侵入性医疗行为",并以"当局及业界共同商讨界定有关医疗美容所涉及的医疗程序,列明不同范畴的风险,提供建议指引"代替;在"美容业的操守"之后删除"及服务";在"(一)"之后加上"当局及业界共同商讨";在"承担的责任;"之后删除"(四) 推行医疗仪器注册制度,并规定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士才能操作这些仪器;及",并以"及"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四)"代替;及在"不良销售手法,"之后加上"尤其一些未经科学实证的医疗美容疗效,不能于相关宣传广告刊登,以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vii)汤家骅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医疗仪器的规管;"之后加上"再者,这些美容服务产品往往采用套票形式出售,若有关公司突然倒闭,消费者即时受到损失却沒法获得补偿;";在"就此,本会"之后加上"除";在"侵入性医疗行为"之后删除",并",并以"外,亦"代替;在"全面披露"之后加上"会涉及的医疗";在"事故发生后"之后加上"各自";在"须要承担的"之后加上"医疗风险责任,包括购买医疗保险";在"操作这些仪器;"之后删除"及";及在"不良销售手法"之后加上";及(六) 研究设立美容业预付费用及医疗风险信托基金,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及受医疗美容失误影响的人士,令他们取得合理的补偿"。

(viii)梁家骝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才能执行;"之后加上"(二) 修订《医生注册条例》,规定实际或声称进行医疗业务的公司,须有过半数董事为注册医生,使香港医务委员会有法理依据,要求身为董事的注册医生确保该类公司的营运合符专业操守,否则便可进行纪律处分,甚至将其姓名从医生名册中除去;";删除原有的"(二)",并以"(三)"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