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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

议程

2012年11月7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1.第16号-民政事务局局长法团
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连同审计署署长报告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2.第17号-尤德爵士纪念基金
信托委员会报告书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连同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3.第18号-职业安全健康局
2011/2012年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4.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2/12-13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冯检基议员问:


关于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下称"免费电视")的频道使用效益、未来发展及牌照审批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现时两个免费电视台其中一个的电视节目收视率长期处于低水平,当局最近有否评估现时的电视频道有否出现使用效益差劣的情况、这情况对免费电视的持续发展的影响,以及两个持牌机构有否着力推动本土创作和节目多元化;若有,评估的结果为何,当局有何对策提高电视频道的使用效益,以及会否考虑收回有关的牌照或就部分频道作重新招标;若不会重新招标,原因为何;

    (二)鉴于据报有一个免费电视牌照的申请者表示,在民意一面倒支持引入新免费电视的情况下,政府长时间仍未完成审批,而该申请者已等候申请结果超过一千天的时间,当局可否列出过去有何项目的审批时间需时同样长;有否评估如此长的审批时间,对免费电视的未来发展造成甚么影响,以及会否令投资者产生政府处事过份官僚和效率低的印象,以致影响投资者日后对香港的投资意欲及本港的竞爭力;及

    (三)有何机制确保电视牌照申请的审批过程不会涉及政治考虑和不受政治干预、避免审批当局对申请者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以及避免现有的持牌机构透过法律行动拖慢审批过程?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2. 梁继昌议员问:


较早前,发展局局长(下称"局长")的太太持有股份的景捷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景捷公司")所拥有的两个物业,被揭发有违例改建及用作经营分间楼宇单位(俗称"劏房")。此外,虽然局长表示他及其太太现时沒有景捷公司的股份,但据报局长可能透过两间海外注册公司仍对景捷公司拥有控制权。有社会人士指出,局长的职责是为市民解决劏房及房屋问题,但其太太持有股份的公司却涉嫌违例改建及经营劏房,他们对政治委任官员的品格审查机制及现有措施能否有效防止利益冲突表示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对有待提名担任局长的人选及其家属的品格及资产来源进行审查;若有,审查机制的详情为何,该机制有否审查有关人选或其直系家属有否涉及违例改建及经营劏房,以及有此情况时能否通过品格审查;政府有否因应上述事件检讨及改善该机制;若有,详情为何;

    (二)鉴于局长需要处理市区重建及土地供应的政策,而据报他的亲属有进行买卖旧楼的投资活动,当局有否评估防止利益冲突的措施有否漏洞;以及如何确保各政治委任官员及其家属的私人事务不会与有关的公职产生利益冲突;及

    (三)现时的申报制度有否规定各政治委任官员须申报本人及其配偶间接持有的海外注册公司股份,以及有否收取该等公司分发的花红;若有,有关申报的详情为何;以及政府会否主动调查有关的申报內容是否属实;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3. 锺国斌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本年10月17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承诺政府会协助工商专业界排除在香港和海外发展过程中遇上的障碍,并会和中央或地方政府协同解决问题。虽然来自工商界的多位议员在以往数年不断要求政府重新考虑及审视《稅务条例》第39E条,但政府一直以"地域来源征稅"及"稅务对称"等原则性理由加以拒绝。另一方面,有內地港商向本人表示,目前珠江三角洲的港商受到欧美市场萎缩、內地工资上涨、汇兌成本上升及产业转型迫在眉睫等负面因素影响而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为落实适度有为的施政理念,政府会否以特事特办的精神及采用政府对政府模式,与內地政府积极协商,设法扫除因遵从"地域来源征稅"及"稅务对称"等原则而造成的障碍,以便重新审视及修订《稅务条例》第39E条及其他相关的稅务政策;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政府有否具体的措施和计划,将港商在內地进行的创新和科研活动纳入稅务支援政策內,并为港商在內地使用的机器设备提供折旧免稅额,以支援港人港商在內地发展;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中小型企业(下称"中小企")指出,由于內地的生产成本持续上涨,他们近年绞尽脑汁找寻向外发展的机会,以及降低成本及提升生产力,当局会否考虑向中小企提供更多资助,例如协助他们到缅甸等海外地区投资兴建工业园,务求让本港厂商"走出去",保持国际竞爭力?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4. 陈恒镔议员问:


由于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的夜间普通科门诊诊所(下称"夜诊")的服务时间只到晚上10时为止,在深夜需要求诊的市民,只能前往提供通宵门诊服务的私家诊所或公立医院急症室求诊。但现时全港只有16间公立医院急症室,求诊的市民动辄需轮候多个小时才获得诊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要求医管局优化现时的夜诊服务,包括把诊症时间延长至凌晨12时,以及增加诊症名额;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要求医管局在个别地区试行提供通宵门诊服务,以纾缓现时急症室的压力;如会,构思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市民向本人反映,部分人口稠密或有较多长者居住的地区(例如天水围)对夜间门诊的需求较大,加上当区沒有公立医院急症室,令市民极度不便,当局会否要求医管局在这些地区延长夜诊服务时间或设立通宵门诊服务,令病人得到及时的诊治?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5. 黃碧云议员问:


公众场所女厕经常出现排队现象。当局于2012年2月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修订有关的建筑物规例。建议修订包括按照对不同类别场所內男性和女性使用人士数目的评估,提升卫生设备供应的标准,以及采纳1:1.5的比例用作估算处所內男性和女性人数,以取代现时1:1的比例。另一方面,据悉美国国会在2010年提出的法例,要求男女厕格比例提升至1:2,而台湾则在2010年立法规定在电影院及车站內的男女厕格比例不得低于1:5。此外,有市民向本人指出,公众场所的厕所亦欠缺让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照顾婴幼儿、长者及儿童如厕的设施。关于公众场所的厕所,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上述修订法例的工作的最新进展,以及预计于何时向立法会提交修订规例;

    (二)鉴于一如上述,现时香港男性厕格(连尿厕)与女性厕格的比例低于其他地区,加上香港人口中女性多于男性,而且女性使用厕所时间一般较男性长,当局会否考虑把男女厕格比例进一步提升至不少于1:2;及

    (三)当局会否考虑立法改善公众场所內男、女厕所的设施,例如增设扶手、挂钩、防滑地板,以及让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均可照顾婴幼儿、长者及儿童如厕的设施,以落实家庭友善政策;会否考虑参考外国例子,研究设立独立的中性卫生设施,方便需要照顾异性家人的使用者;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6. 黃毓民议员问: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有一位行政会议成员经常在报章专栏发表批评民主派和反对派的文章,早前更在公开论坛发表针对学民思潮成员的言论;此外,行政长官在担任上届政府的行政会议召集人期间,不时发表与政府立场相左的言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该行政会议成员的上述文章和言论是否反映政府的立场及对个别社群的态度;如否,行政长官及政务司司长为何沒有尽快澄清,以释除公众的疑虑;

    (二)除了保密规定外,行政会议有沒有订立指引或守则,以规范其成员的公开言论,以及行政长官或行政会议召集人会否公开训诫违反指引或守则的行政会议成员;如沒有指引或守则,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传媒指出,行政会议的地位已经虛化及弱化,政府会否考虑裁撤或重组行政会议,以节省行政资源和提升施政效率?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7. 汤家骅议员问:


近日有不少新界村屋的业主向本人求助,他们表示对现时的村屋政策(尤其牵涉僭建的事宜)有很大的忧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有村屋业主向本人表示,屋宇署于2012年4月推行的"新界村屋僭建物申报计划",要求业主在提交申报表格时,同时提交由合资格人士作出的安全证明报告,证明建筑物的安全,而部分业主难以承担该等合资格人士所收取的高昂费用,因此不会主动作出申报,政府会否豁免村屋业主提交安全证明报告、为有经济困难的业主提供资助,或改由政府的专家提供该等报告;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有村屋业主表示,现行法例规定小型屋宇"不得超过3层或高于8.23米(即27呎),而有盖面积一般不得超过65.03平方米(即700平方呎)",限制了业主加建一些较大型及固定的环保设施(例如有支柱的地下檐篷或由村屋外墙伸建的檐篷有助于隔热,因而可减少使用冷气机),当局会否考虑放宽限制,容许业主加建该等环保设施;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规管小型屋宇的《建筑物条例(新界适用)条例》(第121章)已经实行多时,政府会否考虑作出修订;如会,具体的时间及內容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8. 何秀兰议员问:


据悉,政府正准备于2013年年初与两家电力公司("两电")就《管制计划协议》("《协议》")进行中期检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次中期检讨的具体时间表为何;

    (二)有否拟订中期检讨的目标(例如改革电费结构、商议开放电力市场的模式及规管框架、加强电力联网等);若有,中期检讨的目标及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成立负责是次中期检讨的专责团队;若有,该团队的成员有否包括非公务员的专业人士或学者、成员名单,以及各成员的专业背景为何;

    (四)会否就是次中期检讨咨询公众;若会,咨询的安排,包括时间表、方法及范围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会否公开政府以往与两电磋商《协议》的过程的相关文件和详细会议纪录,以及是次中期检讨的所有相关文件、会议纪录等详情;若会,拟于何时公开;若否,原因为何;

    (六)有否就目前的《协议》进行研究,以评估其利弊;若有,研究的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七)有否研究在《协议》范围以外针对电力公司的其他规管框架和监管模式;若有,研究结果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9. 叶刘淑仪议员问:


教育局于2012年6月5日致函本会教育事务委员会表示,已经优化现时的课本评审准则,以达致学生可将课本循环再用,并鼓励他们利用其他方式完成习作和评估课业。课程发展议会辖下相关的委员会亦已通过经修订的课本评审准则,并于2012年7月起正式实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课本评审准则的修订详情为何;

    (二)有何具体措施落实课本循环再用;及

    (三)有否评估修订课本评审准则对降低教科书价格有何作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0. 梁志祥议员问:


近日,有多名业主向本人求助,表示接获私营工程公司的邮寄宣传品,声称强制性验窗计划("验窗计划")适用于10年以上楼龄的大厦,并表示可提供免费检查铝窗服务。该等公司的人员验窗后表示铝窗需要维修以免违法,并推荐逾万元的维修计划。本人的办事处职员向屋宇署查询后发现,该等验窗人员并非合资格人士。根据验窗计划,屋宇署会先向目标楼宇的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发出预先知会函件,再在1至2个月后向业主发出验窗的法定通知。上述业主怀疑有人误导市民藉此敛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屋宇署就验窗计划进行的宣传的对象为何;有否评估针对长者及沒有浏览互联网习惯的人士的宣传是否足够;

    (二)鉴于验窗计划的第二阶段宣传计划已于2012年5月展开,有否检讨该宣传计划的成效,以及会否再加强宣传;

    (三)除了在屋宇署的网站及其位于旺角的办事处提供验窗计划的合资格人士及注册承建商的名册,政府会否增加摆放名册的地点,以供长者及沒有浏览互联网习惯的人士查阅;

    (四)政府会否考虑设立窗戶检验及修葺工程项目费用的指引,供业主及法团参考;及

    (五)政府会否跟进及调查上述个案,包括监管非合资格人士进行验窗的情况;会否惩处违规人士,以及罚则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1. 锺树根议员问:


关于港岛东居民要求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兴建小西湾铁路支线的诉求,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或港铁公司曾否就兴建小西湾支线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若有,详情及结果为何,以及若研究的结果显示可行性不高,政府会否考虑在小西湾兴建较小型的铁路系统(例如屯门及元朗区的轻便铁路系统,或即将在启德发展区兴建的单轨列车系统),并把该系统接驳现有的港铁港岛线车站;若沒有进行研究,会否考虑进行;

    (二)小西湾区现时的人口,以及估计5年和10年后的人口增长数字为何;及

    (三)鉴于政府在今年4月就《铁路发展策略2000》检讨及修订发表第一阶段公众咨询文件,提出就3条跨区铁路(包括港深西部快速轨道、北环线及屯门至荃湾沿海铁路)进行研究,政府将在何时进行第二阶段公众咨询,以及会否考虑把小西湾支线列为该阶段公众咨询的研究及讨论项目之一?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2. 陈家洛议员问:


近年有不少学生报读不同的自资专上课程,而由不同团体和大学营办的自资专上院校亦不断增加。据报,岭南大学营办的社区学院及持续进修学院以及香港大学附属学院涉嫌超额收生,引起社会关注自资专上院校的运作和规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会否跟进上述学院超额收生的事件和进行独立调查;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二)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间自资专上院校每年提供的自资专上课程的总学额及实际总收生人数;

    (三)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间获公帑资助大专院校营办的自资专上院校的自资专上课程收取的报名费、留位费及其他入学申请费用的金额为何;鉴于最终沒有入读有关专上院校的申请者未必能够全数取回上述款项,当局有否规管该等收费;若有,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四)过去5年,当局和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接获涉及自资专上院校和课程的投诉数字和性质,并按院校和投诉性质列出分项数字;如何具体跟进有关的投诉;

    (五)当局会否因应上述超额收生事件,全面检讨现行规管自资专上院校和课程的机制;若会,检讨工作的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及

    (六)当局会否考虑检讨现时针对该等课程的学术评审机制,以确保课程的质素以及院校能为学生提供合适的学习环境;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3. 黃毓民议员问:


政府委任法定或咨询组织的非官方成员时,一般需遵从"六、六指引",即每个被委任的人不可同时担任超过6项该类公职,也不应出任有关组织的同一职位超过6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目前有多少个法定和咨询组织的主席或委员是由政府作出委任的;

    (二)目前有多少人同时担任4项或以上的法定或咨询组织的非官方成员;及

    (三)鉴于有报道指出,政府曾经委任一些与离任成员属同一党派或商会的人士担任有关公职、在有关成员离任一两年后重新委任他们担任相同公职,甚至有一些人获委担任相同公职超过6年因而违反"六、六指引",当局采取这些做法的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4. 范国威议员问:


有一名市民向本人求助,表示他在2001至2004年就读公帑资助学士学位课程期间,曾获学生资助办事处("学资处")提供贷款;其后他因患上脑科疾病而获劳工及福利局发出永久有效的残疾人士登记证。在过往数年,学资处一直拒绝他以永久伤残并失去工作能力为理由要求豁免偿还贷款的申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学资处有否制订豁免偿还贷款的准则;若有,详情为何,申请人持有残疾人士登记证是否准则之一;若否,原因为何;

    (二)过去5年,学资处接获贷款人以失去工作能力或永久伤残为理由申请豁免偿还贷款的个案的数目;及

    (三)学资处会否检讨现时机制,考虑豁免第(二)项所述的人士偿还贷款;若会,将于何时完成检讨;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5. 陈克勤议员问:


大埔林村新村日前有一棵细叶榕的树干断裂塌下,击中一辆途经的货车,导致一死一伤;较早前,尖沙咀柏丽购物大道有一棵百年树龄的细叶榕倒塌,造成5人受伤,而附近亦有一棵树木随后被发现染病因而被移除;在台风韦森特吹袭本港而香港天文台发出十号飓风信号期间,各区亦有大批树木被吹倒。这些塌树事件再次喚起市民关注树木的健康及安全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发展局在2011年7月向本会提交的《树木管理办事处工作进度报告》中表示:"树木管理部门会先集中在其负责管理地方內人流高或车流高的地点进行树群检查",由树木管理办事处成立至今,当局检查了多少棵位于该类地点的树木;当中有多少棵树木发现有问题及需作详细检查,以及有需要采取风险缓解措施(例如进行修剪、移除枯枝、治理病虫害、以缆索或支柱支撑树木等)的树木总数;

    (二)每个有关的政府部门现时有多少人手负责树木管理工作、相隔多久检查树木一次,以及每次检查所需的时间为何;当局会否规定各部门必须在某个时限內完成检查工作;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公众现时可透过电话、互联网及手机应用程式等途径举报有问题的树木,各部门在收到有关举报后,平均需时多久才派员前往检查该等树木,以及当局会否就这方面制订服务承诺;及

    (四)除了在有关政府部门的网站上发布有问题的树木名单外,当局会否考虑透过其他渠道(例如在有问题树木旁设立警告字句或标示)让公众得悉有关资料;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6. 莫乃光议员问:


香港科学园("科学园")为300多家科技公司提供科研专用办公室、先进实验室及技术支援服务。然而,最近有传媒报道,园內"在办公时间,一半公司室內暗然无光,不少办公室更只有'空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就上述报道进行调查;若有,结果为何,剔除只存放"空凳"的办公室后科学园的实际使用率为何;是否知悉现时科学园的出租率,以及有多少家企业正轮候进驻科学园;及

    (二)是否知悉,香港科技园公司目前审批入园申请的准则为何;该公司如何确保租戶真正进行科技研发工作、有否要求租戶充分利用其租用的办公室,以及有甚么机制处理违反该等要求的个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7. 林大辉议员问:


关于政府就本人于2012年10月24日提出有关分间楼宇单位(俗称"劏房")、床位寓所(俗称"笼屋")及板间房的书面质询作出的答覆,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政府在2007年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曾就41张清拆命令进行检控,当中分别涉及的劏房、笼屋和板间房的数目、涉案人士被定罪的个案数目及判罚为何;

    (二)为何有关的政府部门沒有备存全港违例的劏房、笼屋及板间房的数目和住戶人数;有否计划进行相关统计;如有,何时进行及完成;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有传媒报道,政府向长远房屋策略督导委员会("长策会")提交的文件显示,截至去年年中,居住于板间房、床位寓所和阁楼的住戶合计约65 000人,商厦及工厦"住戶"则有约6 200人,合计总"劏房及板房戶"或达到71 000人,政府为何答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有关的政府部门并沒有备存全港违例的劏房、笼屋及板间房的数目和住戶人数;政府可否向本会提供该份文件;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政府表示,板间房及劏房在《建筑物条例》(第123章)下并沒有定义,执法当局如何对违例的板间房及劏房采取有效的执法行动,以及有否计划修订该条例,以加入有关定义;如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政府表示,屋宇署一直有就涉及分间单位的违例建筑工程发出清拆命令,但沒有就劏房、笼屋及板间房作分类,为何沒有作出分类,以及有否计划作出分类;

    (六)现时全港持牌床位寓所的总数为何,以及估计现时共有多少间无牌经营的床位寓所;

    (七)鉴于政府表示,过去5年,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就怀疑无牌经营床位寓所提出两次检控,涉案人士被法庭定罪并分别被判处罚款3,000元及9,740元,政府有否评估检控数字是否偏低及判罚是否过轻;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八)鉴于政府表示,屋宇署一般并不会把在执法行动中就违例的劏房、笼屋及板间房的物业所发出的警告信于土地注册处注册(俗称"钉契"),原因为何;

    (九)鉴于政府表示,如果业主沒有在指定的日期前遵从清拆命令,屋宇署可安排政府承建商进行有关工程,并于其后向业主悉数追讨工程费连监工费及附加费,过去5年,屋宇署每年安排承建商进行有关工程的个案数目、涉及的费用及是否已全数从有关业主收回;

    (十)鉴于由2007年至2012年9月,屋宇署共发出527张清拆命令,已遵从的命令为166张,但仍有361张仍未遵从并正在跟进中,该361宗个案涉及甚么问题、至今未作出检控的原因为何,以及会如何跟进该等个案;

    (十一)鉴于有长策会成员建议将工厂大厦改建成宿舍,变成"合法劏房",政府会否评估该建议的可行性;如否,原因为何;如会,详情为何,政府会否考虑放宽工厂大厦改作该用途时的地积比;如会,具体的建议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十二)为何有关的政府部门沒有关于劏房、笼屋及板间房的意外及事故的统计数字,以及会否计划进行相关统计;如否,原因为何;

    (十三)鉴于政府未有答覆行政长官承诺会就劏房、笼屋及板间房制订的合适的安全和卫生标准的內容为何,政府可否直接回答;如否,原因为何;

    (十四)鉴于政府未有答覆何时开始及完成制订合适的安全和卫生标准,以及提出长远和全面解决相关问题的政策,政府可否直接回答;如否,原因为何;及

    (十五)鉴于政府未有答覆有否拟订解决违例的劏房、笼屋及板间房问题的工作指标、目标或时间表,政府可否直接回答;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8. 谢伟俊议员问:


有学生家长向本人指出,学校私家小巴(俗称"保姆车")超载问题严重,并对现行法例下,就确定车辆可运载的人数而言,每3名3岁或以上而身高不超过1.3米的学童可算作2名乘客的规定("规定")表达不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每年接获多少宗有关保姆车超载的投诉;政府如何处理该等投诉,以及有否加强执法和修订相关法例,以作改善;此外,学童在乘搭保姆车期间受伤的意外数字为何;

    (二)有否评估目前保姆车数目是否不足以应付市场需求,以致保姆车服务短缺;若评估结果显示有此情况,原因为何,以及有否检讨保姆车服务短缺加上上述规定,有否导致保姆车普遍超载;如有检讨,结果为何;如否,会否立即检讨;

    (三)鉴于有教育机构要求学生家长签署"介绍保姆车服务同意书",当中订明为遵从运输署"指引",校巴公司可能安排学生与同伴共用一个座位(即二人用一座位),当局有否评估该做法是否不符合规定;如有,评估的结果为何,以及如何跟进;如否,可否立即跟进;及

    (四)有否研究将保姆车从上述规定所适用的车辆类别中剔除,以规限保姆车必须按一学童一座位方式营运;如有,研究结果为何;如否,有何政策及措施,确保以3名学童算作2名乘客方式运载学童的保姆车,必须依据《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A)第73(1AA)条的规定,装设高椅背、较紧贴小童体形及更有效吸收撞击力的座椅,为乘搭保姆车的学童提供适切保护?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9. 陈伟业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其竞选政纲表示,计划在8年后重新启动已完成可行性研究的填海计划,当中包括政府在2003年决定搁置的深井/荃湾填海计划。另一方面,本人得悉,荃湾海湾位处维多利亚港范围內,而根据《保护海港条例》(第531章)及终审法院的有关判决,当局必须证明在维多利亚港范围內的填海计划具凌驾性的公众需要方可进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已决定于8年后重新启动深井/荃湾填海计划;若是,原因及理据为何;

    (二)作出第(一)项的决定时,有否研究荃湾填海计划是否具凌驾性的公众需要;若研究结果为是,详情为何;若研究结果为否,为何政府可于8年后重新启动该计划;及

    (三)会否承诺贯彻往届政府的政策,永久搁置深井/荃湾填海计划,以确保该区居民的生活环境不会恶化;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20. 张国柱议员问:


截至本年9月30日,轮候"特殊幼儿中心"及"幼稚园暨幼儿中心兼收弱能儿童计划"服务的2至6岁儿童的人数分别为913及1 072。一些家长向本人反映,其残疾子女(包括患有自闭症的子女)轮候该两项服务已超过一年。有专家指出,患有自闭症的儿童会出现固执行为、社交障碍及言语迟缓等征状,窒碍他们的学习和心理成长,若能及早介入,将可大大提高康复机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上述两项服务每年提供的名额、轮候人数及平均轮候时间分别为何;

    (二)过去5年,每年因入读小学而停止轮候上述两项服务的儿童的数目分别为何;

    (三)有否评估及早介入对患有自闭症的儿童的康复进度的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过去5年,本港患有自闭症的2至6岁儿童的人数为何;根据现行的政策及服务,当局如何处理正在轮候上述服务的患有自闭症的儿童及其他残疾儿童的复康及训练需要;当局会否增加残疾人士地区支援中心的资源以增加对该等残疾儿童的支援,以及会否向他们提供现金津贴,资助他们购买私营机构的复康服务;及

    (四)当局会否在未来5年增加上述服务的名额;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议员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汤家骅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2年10月17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2012年律师帐目(修订)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151号法律公告);

(b)《2012年会计师报告(修订)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152号法律公告);

(c)《2012年律师(专业弥偿)(修订)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153号法律公告);

(d)《2012年律师执业(修订)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154号法律公告);及

(e)《2012年外地律师执业(修订)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155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2年12月5日的会议。

2.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汤家骅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2年11月7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2/12-13号报告:

项目编号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2012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公众游乐场地)(修订附表4)(第2号)令》(2012年第109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3.同志平权

何秀兰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尽快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倾向人士的平等机会及基本权利展开公众咨询。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叶刘淑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政府现行的宣传和教育措施及推出的指引一直未能有效保障不同性倾向人士免受歧视、骚扰和欺凌,"。

(ii)锺国斌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尽快"之后删除"就立法保障",并以"加强政策措施,使"代替;在"人士"之后删除"的",并以"享有"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及基本权利展开公众咨询"。

(iii)范国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有关咨询应包括:(一) 检视《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对保障不同性倾向人士的成效;(二) 推动《消除性倾向歧视雇佣实务守则》,以鼓励雇主友善对待不同性倾向人士;及(三) 关注不同性倾向人士的健康,包括推广身体检查、人类乳头瘤病毒疫苗等"。

(iv)陈志全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藉以保障不同性倾向人士在接受教育、就业、商业服务、社会服务、租用买卖处所等不受歧视;本会亦促请政府履行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责任,在本届立法会任期內启动性倾向歧视条例的立法工作"。

出席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4.完善房屋政策,解决市民住屋需要

王国兴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行政长官竞选时曾指出'住屋是市民最关注的民生问题,亦是稳定社会的基础',然而新一届政府上任以来,本港楼价及租金不跌反升,市民置业安居更为困难;再加上多国推行量化宽松措施令大量热钱流入,本港楼价可能进一步与市民收入脫节,令房屋问题更为严峻;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尽快提出有效措施,针对即时、中期及长远需求作出规划,解决市民的住屋需要;有关措施应包括:

(一)尽快制订及公布本港的长远房屋发展策略及实施时间表,让市民知悉未来公、私营住宅单位供应量,以安民心;

(二)审视现有政府的土地储备,包括储备內'生地'、'熟地'的整体储备量,尽快将合适作住宅用途的土地规划用作兴建公共及资助房屋,增加住屋供应;

(三)向社会大众阐明土地储备內,包括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市区重建局及政府闲置住宅用地的使用状况及原因,并马上开展住宅用地供应的长远规划工作;

(四)尽快向市民交代'港人港地'的详细政策內容、施行细节、安排及推行时间表;

(五)增加公屋单位的兴建量至每年3万个或以上,务求令现时轮候册的轮候人士可加快至2年获编配单位,满足基层市民入住公屋的需求;

(六)加快兴建青年宿舍单位,以便将现时轮候公屋的大批年轻人士分流,同时检讨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配额及计分制度,协助有实际住屋困难的单身人士上楼;

(七)推出夹心公屋单位予入息轻微超出申请公屋资格而又沒有能力进入私人市场的家庭和人士申请,让他们有条件及有时限租住,纾缓该等家庭及人士的租金压力;

(八)检讨公屋编配及申请资格,鼓励年轻家庭成员与长者家人同住及提供照顾;

(九)为低收入人士提供租金津贴,包括尽快检讨及增加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下的租金津贴、向合资格的轮候公屋的家庭提供租金津贴,以及为沒有拥有物业而又合乎资格的家庭提供租住私人楼宇免稅额;

(十)研究推出更多协助市民置业措施,包括优化过往的首次置业贷款计划及租者置其屋计划,从而使更多市民自置居所;及

(十一)密切留意经济环境和外围因素的影响,随时在热钱流入及楼价持续上扬下推出更多调整措施,包括增加额外印花稅的力度及调整购买非自住单位的贷款百分比等,以免形成楼宇泡沫。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行政长官"之前加上"本会认为,享有尊严的居住环境是一项基本人权,政府的房屋政策须确保不同性别、年龄、族裔、家庭组成、经济能力或健康状况的市民,都享有适当居所的权利,而体现居住权利并不一定需要拥有物业,政府须同时保障租住房屋的市民,亦可享有尊严和适当的居住权利;鉴于";在"更为严峻"之后删除";就此";在"楼宇免稅额;"之后加上"(十) 重新推行租务管制,防止业主大幅加租和任意终止租约,以保障私人房屋租客的权益;(十一) 立即取缔有即时结构、消防或卫生危险的居住单位,并妥善安置受影响的住戶;";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二)"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一)",并以"(十三)"代替。

(ii)梁志祥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行政长官"之前加上"鉴于";在"更为严峻"之后删除";就此";在"(二)"之后加上"尽快开展已完成咨询程序的土地开拓计划,以及";在"用作兴建"之后加上"私人住宅、";在"合乎资格的"之后删除"家庭",并以"纳稅人"代替;在"置业措施,包括"之后加上"加快推行新居屋计划和增加每年推售的单位数量、复推夹心阶层住屋计划、";在"自置居所;"之后删除"及",并以"(十一) 增加'公屋住戶纾缓挤迫调迁计划'及'改善居住空间调迁计划'的编配单位数量,让更多住戶改善居住环境;及"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一)",并以"(十二)"代替;在"调整措施,包括"之后加上"在需要时";及在"额外印花稅"之后加上"和买家印花稅"。

(iii)范国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行政长官"之前加上"鉴于香港住屋问题严峻,因此";在"(二)"之后删除"审视",并以"避免以征收私人土地作为增加住宅土地供应的手段,优先使用"代替;在"分流,同时"之后删除"检讨",并以"撤销"代替;及在"计分制度,"之后删除"协助",并以"公平对待"代替。

(iv)田北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行政长官"之前加上"鉴于";在"更为严峻"之后删除";就此";在"推行时间表"之后加上",并考虑加入首次置业条款";在"(五) 增加"之后删除"公屋单位的兴建量至每年",并以"兴建公屋的土地供应,达至每年兴建"代替;在"3万个或以上"之后加上"的单位";在"单身人士上楼;"之后删除"(七) 推出夹心公屋单位予入息轻微超出申请公屋资格而又沒有能力进入私人市场的家庭和人士申请,让他们有条件及有时限租住,纾缓该等家庭及人士的租金压力;";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七)"代替;在"提供照顾;"之后删除"(九) 为低收入人士提供租金津贴,包括尽快检讨及增加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下的租金津贴、向合资格的轮候公屋的家庭提供租金津贴,以及为沒有拥有物业而又合乎资格的家庭提供租住私人楼宇免稅额;";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八)"代替;在"置业措施,"之后删除"包括优化过往的首次置业贷款计划及租者置其屋计划,";及删除原有的"(十一)",并以"(九)"代替。

(v)卢伟国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行政长官"之前加上"鉴于";在"更为严峻"之后删除";就此";在"(四)"之后删除"尽快向市民交代'港人港地'的详细政策內容、施行细节、安排及推行时间表",并以"鉴于政府早前已宣布向非本地买家征收额外15%的买家印花稅,加重非本地买家的置业成本,可能发挥到类似'港人港地'政策的作用,故应慎重考虑并尽快向市民交代'港人港地'政策详情"代替;在"公屋单位的兴建量"之后删除"至每年3万个或以上,务求令现时轮候册的轮候人士可加快至2年获编配单位",并以",务求令家庭申请者及35岁以上非长者一人申请者轮候时间逐步缩短至2年"代替;在"年轻人士分流"之后删除",同时检讨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配额及计分制度,协助有实际住屋困难的单身人士上楼",并以";青年宿舍单位应以出租形式租予有需要的青年,帮助他们储蓄置业;出租单位应设出租年限,增加流动性"代替;在"(七)"之后删除"推出夹心公屋单位予入息轻微超出申请公屋资格而又沒有能力进入私人市场的家庭和人士申请,让他们有条件及有时限租住,纾缓该等家庭及人士的租金压力",并以"放宽居屋申请人的资产限额,令更多人受惠,俾能有资格购买居屋,解决住屋问题"代替;在"提供照顾;"之后删除"(九) 为低收入人士提供租金津贴,包括尽快检讨及增加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下的租金津贴、向合资格的轮候公屋的家庭提供租金津贴,以及为沒有拥有物业而又合乎资格的家庭提供租住私人楼宇免稅额;";删除原有的"(十)",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一)",并以"(十)"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随时在热钱流入及楼价持续上扬下推出更多调整措施,包括增加额外印花稅的力度及调整购买非自住单位的贷款百分比等,以免形成楼宇泡沫",并以"以及早前推出两项印花稅措施对就业、市况、楼宇供应的影响,并因应情况调整遏抑楼市的力度,以避免重蹈'八万五'的覆辙"代替。

(vi)田北俊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行政长官"之前加上"近年社会要求政府关注楼价急升的呼声越来越高,";在"更为严峻;"之后加上"即使政府日前推出两项措施试图为楼巿降溫,由于未有触及土地供应不足的基本因素,故最多只能治标,长远来说亦无助于楼市健康发展;";在"中期及长远"之后加上"土地供应和";在"作出规划"之后加上"及行动";在"措施应包括:"之后加上"(一) 妥善做好全盘土地储备,并开展土地供应的长远规划工作,以应付本港短中长期的土地需求;短期方面,应进一步简化批地程序,急推闲置用地、容许将工厦在补地价后直接改建为住宅等;中长期方面,则须加快觅地建设新发展区、善用岩洞以腾出更多住宅用地及在维港以外适当地方适量填海等;";删除原有的"(一)",并以"(二)"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三)"代替;在"用作兴建"之后加上"各类型住宅单位,包括";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在"推行时间表"之后加上";并应每年拨出可兴建12 000个'首置港人限呎盘'单位的土地,以应付巿民'上车'的需求";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在"为低收入人士"之前加上"研究";在"公屋的家庭提供租金津贴"之后删除",",并以";"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一)"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一)",并以"(十二)"代替。

(vii)郭家麒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行政长官"之前加上"特区政府一直忽视社会对房屋供应的诉求,致使楼价近年屡创新高,现时楼价已为一年家庭入息中位数的10倍左右,显著高于过去20年平均倍数为7.7倍的水平,普罗市民难以置业上楼,不少低下阶层只能寄居于'劏房'或笼屋內,政府在这问题上责无旁贷;虽然";在"市区重建局"之后删除"及",并以"、"代替;在"闲置住宅用地"之后删除"的",并以"及'未决定用途'闲置政府土地的总面积、"代替;在"基层市民"之后加上",特别是现居于非法'劏房'及'劏厂'的市民,";在"入住公屋的需求;"之后加上"(六) 爭取在不迟于2016年之前,每年最少提供5 000个居屋落成单位,并就实际市场需求增加供应量;在居屋单位落成前,亦应预售居屋'楼花';在提高供应的同时,检讨居屋楼价定价机制,因应香港房屋委员会的财政状况、市民可负担能力及二手居屋市场灵活性等多个因素,审慎制订居屋售价;";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一)"代替;在"置业措施,"之后删除"包括优化",并以"如租者置其屋计划,但在楼宇供应充足前,不应轻率推行"代替;在"首次置业贷款计划"之后删除"及租者置其屋计划,从而使更多市民自置居所",并以",从而避免令更多市民陷入负资产的困境"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一)",并以"(十二)"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