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7

立法会

议程

2012年11月14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2年陪审员津贴(修订)令》170/2012
2.《2012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坟场)(修订附表5)令》171/2012

其他文件

1.第19号-香港科技园公司
二零一一/一二年年报
二零一一/一二年董事会报告及财务报表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2.第20号-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2011-2012年报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3.第21号-消费者委员会
2011-2012年报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4.第22号-社会福利署署长法团
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5.第23号-审计署署长报告书
二零一一至一二年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帐目审计结果
(由立法会主席提交)

6.第24号-审计署署长第五十九号报告书
衡工量值式审计结果 - 二零一二年十月
(由立法会主席提交)

7.第25号-二○一一至一二年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帐目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8.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3/12-13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梁国雄议员问:


根据"爭取全民退休保障联席"于2010年9月发表的调查报告,超过九成的受访者促请政府尽快就设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进行全面的规划和公众咨询。另外,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日前表示,即将重设的扶贫委员会之下将会设立一个由政务司司长领导的社会保障和退休保障专责小组,深入研究有关议题;并会探讨优化现行退休保障制度的建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就落实全民退休保障制度,政府将如何凝聚社会共识,以及进行公众咨询的具体时间表为何;

    (二)上述的专责小组将于何时成立及其工作路线图为何;及

    (三)关于优化现行退休保障制度,当局有否考虑推行强积金公共信托人、公共年金及"强积金全自由行"等制度,以及考虑合并发给长者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及高龄津贴等建议,并就这些建议的可持续性进行推算;如有,各项建议的预计开支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 叶刘淑仪议员问:


行政长官于10月17日在本会会议上提出下述施政方向,"地区问题,地区解决,地区机遇,地区掌握"及"逐步减轻政府在地区事务上事事包揽的角色"。另一方面,有区议员向本人反映,现时市民对区议员的要求日益提高,区內事务无论大小均会向他们求助,他们因此需要日以继夜地服务市民。他们认为,区议员每月22,090元的酬金根本不能反映区议员在地区行政方面肩负的重要角色,亦难以吸引人才当全职区议员;另外,每年只得292,428元(即每月24,369元)的营运开支津贴,令区议员难以聘请足够和较高质素的人才担任助理,因而影响服务市民的质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政府上次对区议会的角色、职能及组成的检讨已是2006年,以及行政长官提出上述施政方向,当局有否计划重新检视一直把区议员工作的性质视为服务社会的立场,全面检讨区议员的工作性质及待遇,以反映区议员在地区行政方面的角色,以及作为民意代表的地位;若有,该项检讨将于何时进行;

    (二)有否评估,区议会除了服务市民外,作为培养政治人才的平台的重要性;当局会否提高区议员的酬金,令更多有志服务社会的人才当全职区议员;及

    (三)有否评估,区议员的助理对区议员履行职务的重要性;当局会否提高区议员用于聘请助理的营运开支津贴,让他们建立更具质素的团队服务市民?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3. 陈伟业议员问:


近月,人民币兌港币汇价屡创新高,同时有数以百亿港元的资金流入香港,令港元兌美元汇价多次触及强方兌換保证水平。香港金融管理局因而多次注资购买美元沽港元以维持联系汇率。有不少人士指出,联系汇率制度令港元不能升值是资金流入的一大原因,而资金流入则是造成资产泡沫的主要原因,更令抑制物业投机活动的行政措施不能发挥效用;因此,他们建议,在人民币不断升值及美元不断贬值的情况下,当局不应再维持联系汇率制度,而应让港元升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在继续维持联系汇率制度的原因为何;有否评估维持该制度对香港经济构成的负面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措施减低港元相对人民币不断贬值导致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对香港经济构成的负面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评估港元与美元脫勾对香港经济的影响;若有,详请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当局会否因应香港现时的经济状况,考虑撤销联系汇率制度;若会,详请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政司司长

4. 林大辉议员问:


政府在上月26日宣布,将会修订《印花稅条例》,以调高"额外印花稅"的稅率,并延长与该稅项有关的物业持有期,以及引入"买家印花稅",所有购入住宅物业的公司及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均须缴付相当于楼价百分之15的稅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在推出上述措施前:
  • (一)有否就"买家印花稅"应否适用于买家以公司名义购入的住宅物业,向政府以外的法律专业人士或专家征询意见;如有,详列该等人士的名单及其法律意见;如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评估有多少资金会因政府落实该等措施而流向香港以外的地方作物业投资;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评估该等措施对中小型企业以住宅物业作为抵押向银行寻求融资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5. 汤家骅议员问:


《2007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自生效以来,本人一直都收到各业主立案法团(下称"法团")及业主的投诉,指该条例无助于解决业主与法团之间,或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纷爭。此外,他们认为民政事务总署亦未能提供所需的帮助。另一方面,土地审裁处自2009年7月1日起常规地采用调解服务,有效、迅速及公平地处理建筑物管理案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民政事务总署及辖下各民政事务处接获业主或法团成员就遵守上述条例事宜求助的个案总数为何;该署就这些个案所涉及的纠纷进行了甚么调解工作;有多少宗个案涉及违反上述条例;当局就多少宗个案展开法律程序,以及这些个案的內容分别为何;

    (二)鉴于部分市民指出上述条例的不足之处,政府有否考虑修订有关法例;如有,具体的立法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现时每年投入多少财政及其他资源在土地审裁处的调解服务计划;有否评估该计划至今的成效,以及该等成效与当局的预期如何比较;如两者有落差,当局将如何改善该计划?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6. 梁美芬议员问:


本年10月1日晚上,南丫岛西北对开海面发生撞船意外,导致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旗下一艘船只沉沒,39名市民罹难及多人受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向上述海难的伤者及死者家属发放紧急经济援助;若有,金额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有否制订其他较长期的措施,协助有经济困难的意外受害者;若有,措施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过去3年,向社会福利署辖下的"紧急救援基金"申请援助的人士数目,发放款项总额以及所涉及的灾害类别为何;上述海难的受害者是否合资格提出申请;若否,当局会否因应是次海难的伤亡人数众多,考虑酌情处理;及

    (三)会否汲取两次花园街摊档大火及上述海难的善后经验,积极考虑成立常设的"紧急灾难应变基金",以便在发生大型的自然或人为灾害(包括空难、海难及特大意外)时,向受害者提供紧急经济援助;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7. 陈恒镔议员问:


近年,有市民提议政府大力发展大屿山,以加强香港与珠江三角洲("珠三角")地区的联系与融合。另一方面,多年来亦有人多次促请政府开放香港国际机场的海天客运码头,为非中转旅客提供跨境渡轮服务。虽然政府曾于2007年向本会的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表示会考虑有关建议,但后来表示应待港珠澳大桥启用后,再检讨是否有此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目前海天客运码头每年的最高乘客处理量及实际的乘客量;

    (二)是否知悉,海天客运码头自该处的永久性码头工程完成以后,每年乘客量的增幅为何;有否评估增幅是否理想及其原因;政府会否就该码头的乘客增长情况进行深入研究;

    (三)当局会否重新考虑开放海天客运码头作出入境用途,以加强香港与珠三角地区的联系;若会,会否考虑只提供往返珠海及澳门以外地区的跨境渡轮服务,以免港珠澳大桥在落成后的使用量受到该服务影响;及

    (四)当局会否考虑尽快全面检讨大屿山的发展规划,以确保香港的西南地区能配合珠三角地区的迅速发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8. 黃碧云议员问:


据报,有一家超级市场("超市")近日被发现在晚上关门后,把仍可食用的食物丟弃于垃圾房。另外,本会议员在2012年6月27日提出的一项质询,问及政府有否参考外地有关食物捐赠的法例,为食物捐赠者订立免责条款,但政府沒有回答该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5年,超市每年丟弃仍可食用的食物的数量为何,并按超市名称列出分项数字;

    (二)政府未有回答上述问题的原因为何;有否参考外地有关食物捐赠的法例,订立载有食物捐赠者免责条款(例如受捐助者食用食物后感到不适,可免除捐赠者的责任)的法例,以鼓励捐赠食物;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有何措施推动更多超市实行定期捐赠食物的机制,以及协助受助机构接收及处理食物;

    (三)是否知悉,现时定期向有需要人士捐赠仍可食用的食物的本港大型连锁超市的详情为何,包括超市名称及数目、受助机构的名称及数目、食物的数量及捐赠计划的运作模式;正与有需要人士商讨捐赠食物事宜的超市的上述详情,以及捐赠计划的落实时间表;

    (四)鉴于政府于回答上述质询时曾表示:"环境局近日亦特别联络多家大型连锁式超级巿场......促请他们检视超级市场处理不同类型食物的手法......希望超级市场能够积极考虑在不同的层面与非牟利机构合作,环境局亦提出乐意协助进行联系",当局至今联络了的超巿的名称;是否知悉,这些超巿有否继续丟弃仍可食用的食物;若有,当局的跟进工作为何;当局有否主动接触有需要的非牟利机构,了解它们的运作情况,以促进超市与非牟利机构合作,政府在这方面的联系工作详情为何;及

    (五)政府有否考虑向食物捐赠者提供稅务优惠、禁止在堆填区弃置仍可食用的食物或实施特别征费;若有,详情及工作进度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9. 张超雄议员问:


香港申诉专员公署("公署")在2009年10月29日发表的主动调查报告指出,伤残津贴的申领准则、社会福利署("社署")在伤残津贴计划中的角色,以及该署处理上诉的程序等方面存在问题,公署并作出若干建议。社署即日回应报告时表示,该署联同劳工及福利局、医院管理局及卫生署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全面检讨伤残津贴计划的执行细节,预计6至9个月內完成,但至今仍未公布检讨结果及具体建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上述的跨部门工作小组的运作情况,包括该小组于何时成立、成员的姓名和职称、主席/召集人的姓名、小组的职能、至今举行会议的次数、如何收集各持份者的意见(尤其是申领伤残津贴的人士和家属的意见)、工作时间表、至今未公布检讨结果的原因,以及何时会完成检讨并公布结果;

    (二)有否检视或修改现时的申领准则,包括有否制订"严重伤残"的新定义;有否检讨现行水平的伤残津贴对申领人"应付因严重残疾而引致的额外需要"有多大的帮助,以及能否达致政策目的;及

    (三)有否考虑开发一个电子批核平台,取代现时以纸张传递的处理申请模式,让工作人员可藉该电子平台交換资讯和处理申请;如有,时间表及方案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0. 梁家骝议员问:


上届政府提出发展"医疗产业"及建议推行自愿性"医疗保障计划",让更多市民使用私营医疗服务,从而减轻公营医疗系统的负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10年,每年私家医院的"病床总数"、"病床住用率"、"住院病人出院人次及死亡人数"和"病人住院日次"为何,并按下表列出该等资料;及

    年份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
    病床总数









    病床住用率









    住院病人出院人次及死亡人数









    病人住院日次










    (二)现届政府对医疗产业及自愿性医疗保障计划的政策有否变更;如有,详情为何;如否,推展该两项政策的最新时间表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1. 郭家麒议员问:


根据本年10月8日及9日的传媒报道,大屿山水口湾怀疑被人非法发展为旅游及露营地点。水口湾附近的山坡被夷平及砍去树木后,建造了石屎地台及接驳污水渠,亦有一个溫室正在兴建。现场并停放了多部外国旅行采用的露营车。又有报道指出,近年违例发展的问题愈来愈严重,而且大部分的违例发展是在传媒、地区人士或环保团体揭发后,当局才派员视察及要求相关人士把土地还原旧貌,而有关土地的生态环境已被破坏因此难以复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根据已获核准的《大屿山南岸分区计划大纲图》,整个水口湾范围已被纳入"海岸保护区",而在海岸保护区兴建度假营设施及私人发展计划的公用设施装置,须获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批出规划许可,城规会有否收到有关的申请;如有,申请的结果为何;如否,当局会采取甚么跟进行动及其详情为何;

    (二)过去5年,当局得悉违例发展的个案数字为何,并按得悉个案的途径(包括公众投诉、巡查、传媒报道及其他)列出分项数字;当局采取执法行动及涉案人士被定罪的个案数字分别为何;未能还原生态环境的个案数目、所涉土地的地点,以及未能还原旧貎的原因为何;并按下表列出该等数字;及

    年份循下述途径得悉的违例发展个案数字采取执法行动的个案数字涉案人士被定罪的个案数字未能还原生态环境的个案数字
    公众投诉传媒报道巡查其他
    2012






    2011






    2010






    2009






    2008







    (三)政府会否推出新措施打击违例发展;如会,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2. 梁君彦议员问:


据报,近年涉及放置在市区道路路旁货车货斗(俗称"环保斗")的交通意外屡见不鲜,但警方对放置在道路上的环保斗无从执法。上月湾仔夏愨道亦发生一宗意外,一辆的士疑收掣不及,猛烈撞向弯路路旁的环保斗,导致车头严重损毀及一名乘客受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现时如何规管环保斗的放置(包括是否需要预先申请)、由哪个政府部门负责执法,以及如何处理在道上随处放置的环保斗;

    (二)去年,当局接获多少宗有关环保斗的投诉,以及涉及环保斗的交通意外宗数及造成的伤亡人数为何;及

    (三)鉴于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A条,如环保斗对在公众地方的人或车辆造成阻碍、不便或危害,执法当局现时可对放置该等环保斗的人士采取行动,当局在过去3年每年根据此条文作出检控的数字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3. 谢伟铨议员问:


据报,近年本港发生多宗住宅单位窗戶的玻璃碎裂及脫落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有关的政府部门接获多少宗有关的报告;每宗个案的详情,包括屋苑名称、屋苑类别(即私人或公共房屋)、楼宇的承建商名称、玻璃碎裂及脫落的面积和原因,以及造成的伤亡人数;

    (二)有否计划就住宅单位窗戶玻璃的安全进行评估、提出改善建议,以及推出针对性的措施;若否,原因为何;

    (三)除了实施强制验窗计划外,当局如何监管住宅单位窗戶玻璃的用料和安全事宜;有否评估现时规管该等事宜的法例是否足够;若评估结果为是,有哪些条文及它们的制定日期,以及当局有否打算对有关条文进行全面检讨;

    (四)会否考虑立法禁止在指定情况下(例如在某个楼层以上)使用某类型的窗戶玻璃;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单位窗戶玻璃的安全,当局有否参考和研究外国经验和做法;若有,详情为何;若否,日后会否投放资源,进行有关研究;若会,时间表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4. 蒋丽芸议员问:


有少数族裔人士向本人反映,近年少数族裔的学生人数持续上升,当中包括土生土长及移居香港的学童及青年。该等人士又表示,由于文化及家庭背景的差异,少数族裔学生在学习中文上遇到很大困难,往往未能获主流中学及大学录取,以致影响他们日后的进修及就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全港目前适龄就学的少数族裔人数为何,并按他们(i)是土生土长或移居香港,以及(ii)正就读于主流或非主流的小学及中学列出分项数字;

    (二)现时主流学校对少数族裔学生的支援为何;政府会否考虑增拨资源加强对他们在课后学习中文的支援,并重新考虑编订专为少数族裔人士而设计的中文课程,让他们可更容易地学习中文;

    (三)会否拨款以供学校增聘合资格的少数族裔教师、教学助理或校工,并兼任翻译工作,以协助在学的少数族裔学生,改善他们的学习条件;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现时有何措施协助少数族裔青年持续进修及就业,特别是那些能够看、说、听及写中文,但未能在学校或公开的中国语文科考试取得及格成绩的青年?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5. 刘慧卿议员问:


最近有报道指出,红磡都会海逸酒店的花园平台上有一个面积3 000平方呎的布料帐篷僭建物,供摆设酒席及举行会议之用。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调查上述的怀疑僭建事件;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以往3年,当局曾处理涉及戶外帐篷僭建物的个案详情(包括日期、地点、僭建物所在的建筑物的名称、有关人士被裁定违反了哪些法例条文和被施加甚么惩处);

    (三)以往3年,当局接获涉及戶外帐篷僭建物的投诉但沒有处理的个案详情(包括日期、地点、僭建物所在的建筑物的名称和不处理的原因);及

    (四)采取了甚么措施防止这类僭建事件再次发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6. 胡志伟议员问:


鉴于近年轮候公屋的人数持续上升,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去年推出"重建高楼龄公共租住屋村优化政策",以增加公屋单位供应,并决定根据该政策重建白田村。此外,行政长官在其竞选政纲亦承诺会"重建设施老化、地积比率低和有剩余发展潜力的旧公共屋村"。今年年初,前发展局局长表示,有需要时会考虑将更多申请售卖土地表("勾地表")中长期闲置的土地拨作公屋或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 本会:
  • (一)每个落成超过30年的公共屋村的详情,包括楼龄、现有楼宇的地积比率及最高高度、有关土地的核准地积比率及法定高度限制,以及平均每个单位的维修成本为何;

    (二)鉴于当局在本年5月表示正就6个高龄屋村的重建事宜进行研究,该6个屋村的名称为何及研究的进度为何;预计何时完成研究及动工;因应土地供应不足,房委会会否尽快就更多重建项目进行研究,或扩阔现有研究的范围;若会,详情为何;

    (三)鉴于政府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推行大规模整体公屋重建时,以5年为期和每年向前滾动的模式进行重建,让重建计划顺利有序进行,政府会否重新展开类似计划;

    (四)鉴于有市民指出,白田村刚完成屋村改善工程不久便进行重建属浪费资源,政府会否为"重建高楼龄公共租住屋村优化政策"订立客观的指标(例如楼龄),以决定应否展开个别屋村的重建研究,从而增加决策透明度;

    (五)鉴于现时土地供应不足,政府有否新措施增加公屋单位的供应;若有,详情为何;

    (六)过去3年,每年共有多少幅于勾地表內的土地拨作兴建公屋或居屋,并列出每幅土地何时被转拨作该等发展、拨作兴建公屋还是居屋、可兴建楼面面积及单位数目;因应现时公屋用地短缺,政府有否研究将更多勾地表內的土地拨作公屋或居屋发展;若有,研究的进展为何;

    (七)鉴于政府于2011年4月表示,有多个公屋兴建计划因地区人士反对而需再次咨询区议会,现时该等计划的情况为何;根据政府的最新估计,未来5年每年的公屋供应量为何,该等数字与政府于2011年7月向本会房屋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数字如何比较;

    (八)鉴于政府于去年表示正就多个中长期房屋用地进行研究,其中"安达臣道石矿场发展计划"及"新界东北新发展区计划"已初步定下公屋单位供应目标,该等计划的最新估计公屋单位供应量为何;及

    (九)除了上述拟定的长期计划及已动工的项目外,房委会未来3年会开展多少个已落实的公屋及居屋项目及其详情(包括地点、单位数量及动工日期)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7. 梁志祥议员问:


元朗大江埔村村民向本人表示,锦田河大江埔段("大江埔河道")自2004年以来一直受到污染并发出恶臭,原因是经常有人在夜间非法倾倒废物及排放禽畜废物到该河道,严重影响环境卫生。虽然村民8年来不断向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渠务署及渔农自然护理署反映情况及作出投诉,但情况至今毫无改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环境保护署接获关于有人在大江埔河道非法排污的投诉数目、进行夜间巡查的次数,以及提出检控的数目及详情为何;该署会否加强检控工作;

    (二)过去5年,渠务署在大江埔河道进行河道清洗工作的次数及日期为何;该署会否更频密地清洗河道;

    (三)鉴于有村民指出,渠务署在大江埔河道的底部错误铺设石块,造成污染物容易积聚的问题,同一设计的河道有否类似的污染问题;该署会否考虑为该河道进行改善工程;

    (四)有关的政府部门有否就大江埔河道的水质订立指标;若有,会采取甚么措施以达标,以及有否订立达标时间表;若沒有订立指标及达标时间表,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食环署书面回覆大江埔村村民时表示,该署人员于2011年3月21日到大江埔361号对出河道巡查,"未发现该处有卫生滋扰或蚊虫滋生问题",然而,渠务署在书面回覆中表示,该署人员于同月23日到同一地点巡查,"发现有关河道被禽畜废物污染"的情况,有否研究为何该两个政府部门的人员在相隔两天的时间內巡查同一地点,会有如此分歧的结果,以及是否有政府部门人员失职?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8. 锺树根议员问:


本人近期接获不少港岛东区的固定摊档持牌小贩求助,指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辖下小贩管理队("贩管队")的个别成员在执法时不单态度恶劣,而且尺度时宽时紧,一些小贩被针对而另一些则被纵容。因此,小贩与贩管队人员之间不时发生冲突,而当出现冲突时,有关小贩往往因缺乏第三方证人而"有冤无路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当局收到多少宗贩管队成员涉嫌贪污的投诉,当中多少宗已转交廉政公署跟进,以及定罪个案数目为何;

    (二)食环署辖下环境卫生部有否设立监察贩管队成员执法的机制(例如派遣便装管理人员暗中监视有否个别小贩被针对的情况),以确保贩管队成员执法时不偏不倚;

    (三)食环署有否为贩管队成员提供定期培训,以确保他们的服务质素和态度良好;

    (四)鉴于食环署早前在一份公众咨询结果的文件中表示,该署已弹性处理小贩在营业时间将货物摆放在核准摊档范围以外摆卖的情况,当局去年有否对将货品放置在摊位界线以外的小贩提出检控;若有,被检控的小贩数目为何;及

    (五)食环署会否改善小贩管理政策,以改善露天摊档小贩的营商环境?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9. 梁继昌议员问:
(译文)

香港的物业交易从价印花稅现时介乎100港元至该物业的代价款额或物业市值(以较高者为准)("交易价值")的4.25%。就在2010年11月20日或以后取得、并在取得后24个月("持有期")內买卖或转让的住宅物业,均须在从价印花稅之上,缴付交易价值15%至5%的额外印花稅。政府在10月26日宣布,会调高额外印花稅的稅率及延长持有期。有市民向本人指出,由于当局无法追查境外公司在拥有权方面的变动,透过转让该等持有物业的境外公司的股份进行的物业交易可规避从价印花稅及额外印花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多年来一直容忍该避稅安排;若是,原因为何;

    (二)在过去5个财政年度,估计因该避稅安排而少收的从价印花稅及额外印花稅的稅款款额为何;及

    (三)政府有否计划藉修订《印花稅条例》(第117章),以打击该避稅安排;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0. 陈克勤议员问:


据报,有宠物善终服务公司受顾客委托把其宠物遗体火化,但最终只是将该等遗体直接送往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辖下的动物尸体收集站("收集站"),引起了爱护动物人士的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宠物主人或相关机构(例如宠物诊所或善终服务公司)现时可循甚么渠道处理宠物的遗体;

    (二)过去3年,食环署的收集站合共收集了多少具动物尸体及其来源为何,并按动物种类列出分项数字;

    (三)公众将宠物遗体送往食环署的收集站前,须采取甚么处理程序及符合甚么卫生要求;沒有遵照该等程序或要求而将宠物遗体弃置在收集站的人士会否遭到任何惩处;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过去3年,当局或消费者委员会有否收到涉及宠物善终服务的投诉;若有,详情为何,以及如何作出跟进;及

    (五)现行有甚么法例规管宠物善终服务;若沒有规管,当局会否考虑制订指引,或透过发牌作出规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议员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吴亮星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2年10月24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2012年银行业(资本)(修订)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156号法律公告);

(b)《2012年银行业(指明多边发展银行)(修订)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157号法律公告);及

(c)《2012年〈2012年银行业(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 (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158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2年12月12日的会议。

2.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莫乃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2年10月24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2012年电讯(以拍卖方法厘定频谱使用费)(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161号法律公告);及

(b)《2012年电讯(指定须缴付频谱使用费的频带)(修订)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162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2年12月12日的会议。

3.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郭荣铿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2年10月24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调解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167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2年12月12日的会议。

4.对发展局局长及教育局局长投不信任票

黃毓民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发展局局长陈茂波在本年7月上任后,传媒揭发其任职董事的公司在大角咀经营'劏房'及以稅务手法避过缴交数十万元利得稅;本年10‍月初陈茂波再遭传媒指他在10月2日醉驾,其新闻秘书回应指陈茂波喝酒后一段时间才驾驶,有信心合法;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硬推国民教育科,引起公众强烈反感,约12万人包围政府总部;两位局长的所作所为都令社会哗然;就此,本会不信任发展局局长陈茂波及教育局局长吴克俭。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教育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5.纾解贫穷

陈婉娴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政府统计处自七十年代起,开始按住戶收入计算坚尼系数,以反映本港贫富悬殊的情况;今年6月公布的坚尼系数,见40年新高,达0.537,显示贫富悬殊的趋势越来越严重,也反映过去政府的扶贫措施未能发挥效果;现届政府已决意设立扶贫委员会,显出有意纾解本港的贫穷情况,但当局也必须就开拓新的扶贫资源作出研究;就此,本会促请政府:

(一)要求扶贫委员会尽早开展工作并定期向立法会汇报工作进展;

(二)尽早设立贫穷线,使政府和社会可透过客观和公开的标准去统计贫穷人士的数目和评估扶贫措施的成效;

(三)新增扶贫措施,包括设立就业生活补贴,以支援在职贫困人士;

(四)全面检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制度,包括社会保障援助物价指数和租金津贴额等;及

(五)改善稅制,例如研究开征资产增值稅,并实行利得稅累进稅制,以向获取巨利的机构收取更多的稅款,以增加稅收、应付新增的扶贫开支。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冯检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统计处"之前加上"过去社会和经济政策严重倾斜,导致贫富悬殊的情况每况愈下,贫穷人口不断上升,社会阶级矛盾日益加深;";在"计算坚尼系数,"之后删除"以反映本港贫富悬殊的情况;",并以"而"代替;在"今年6月"之后加上"最新";在"效果;"之后加上"虽然";在"但当局"之后加上"必须制订全面和长远政策,令社会资源和财富有效分配,缩窄贫富差距,";在"成效"之后加上",并建立评估机制,以审视所有政策和措施出台前对贫富悬殊状况可能产生的影响";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之后加上"('综援')";在"津贴额等"之后加上",并在综援制度之上引入第二安全网的概念";及在"(五)"之后加上"改善经济结构,发展多元经济,并"。

(ii)张超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统计处"之前加上"本港的贫穷问题严重;";在"津贴额等;"之后删除"及",并以"(五) 尽快研究及制订方案,以社会保险形式为市民提供退休、残疾、死亡及失业的保障;及"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

(iii)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统计处"之前加上"鉴于本港贫穷问题严重,";在"开展工作并"之后删除"定期",并以"每半年"代替;在"(二)"之后删除"尽早设立贫穷线",并以"于扶贫委员会成立后一年內,订立贫穷线,以住戶入息中位数六成作为指标"代替;在"(三) 新增"之后加上"及调整";在"补贴"之后加上"、调高'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的每月入息限额";在"全面"之后删除"检讨",并以"改革"代替;在"指数"之后删除"和",并以"、取消'不供养父母证明书'和申请'须以家庭为单位'的制度,和增加"代替;在"津贴额等;"之后删除"及";在"增值稅"之后加上"及负入息稅";在"累进稅制,"之后删除"以";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六) 基于现时无管制租金对基层负担沉重,重新推行租务管制,防止业主大幅加租和任意终止租约,以保障基层租客权益"。

(iv)谭耀宗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统计处"之前加上"鉴于贫穷问题困扰社会多年,";在"促请政府:"之后加上"决策机制方面 ";在"成效;"之后加上"就业援助方面 ";在"贫困人士;"之后加上"(四) 透过推动地区经济、积极支援社会企业等,开创更多适合基层劳工的职位;(五) 全面加强中年在职培训及青年就业培训、增加再培训的名额及提高持续进修的资助额;(六) 加强协助少数族裔人士就业及解决生活困难,包括增设少数族裔人士地区支援中心、检讨公务员职位的中文水准入职要求,并增聘少数族裔人士担任公务员;(七) 全面加强托儿及课余托管服务,扩大托管服务津贴计划,让低收入家庭的家长可以放心外出工作;经济援助方面 ";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八)"代替;在"津贴额等;"之后删除"及",并以"(九) 改善现行高龄津贴制度,包括撤销现行申领普通高龄津贴的资产及入息审查、让领取伤残津贴的长者可同时领取高龄津贴,以及尽快推行'广东计划'并将计划扩展至福建省;(十) 扩大'关爱基金'长者牙科服务资助项目的服务范围及放宽申领资格;(十一) 设立'照顾残疾人士津贴制度',以减轻照顾者因未能外出工作而受到的生计影响;(十二) 设立'儿童医疗券',减轻基层家庭的子女医疗开支负担;(十三) 向通过'学生车船津贴计划'入息审查的学生划一发放全额津贴;(十四) 减少学生贷款利息负担,把'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利率上限定为2.5厘,以及把须经过入息审查的贷款改为免息贷款;(十五) 增建公屋,并设立租金津贴,援助符合入息及资产要求的公屋轮候册人士;及社会财富分配方面 "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十六)"代替。

(v)田北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统计处"之前加上"本港一直欠缺一个客观的量度贫穷机制;";在"新增扶贫措施,"之后删除"包括设立就业生活补贴,";及在"(五)"之后删除"改善稅制,例如研究开征资产增值稅,并实行利得稅累进稅制,以向获取巨利的机构收取更多的稅款,以增加",并以"全面检讨稅制,研究扩阔稅基,以增加经常性"代替。

(vi)何俊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统计处"之前加上"鉴于";在"效果"之后加上";联合国早于2009年时指出,香港已是全亚洲贫富悬殊最严重的城市,也是全球先进地区中贫富悬殊之首,反映出解决贫富悬殊的问题已迫在眉睫";在"成效"之后加上",并制订全面的消除贫穷政策";在"津贴额等;"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并研究实行负入息稅,为低收入者提供补贴,协助他们脫离贫穷;及(六) 设立全面的退休保障制度,确保长者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改善长者贫穷的情况"。

(vii)易志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今年6月"之前删除"政府统计处自七十年代起,开始按住戶收入计算坚尼系数,以反映本港贫富悬殊的情况;",并以"鉴于"代替;在"必须"之后删除"就开拓新的扶贫资源作出研究",并以"开拓新资源作扶贫之用"代替;在"津贴额等"之后加上",并引入机制以鼓励受助者重返劳动力市场,协助其自食其力,逐步脫贫,并建立自信,贡献社会";及在"(五)"之后删除"改善稅制,例如研究开征资产增值稅,并实行利得稅累进稅制,以向获取巨利的机构收取更多的稅款,以增加稅收、应付",并以"尽量拨出外汇基金投资收益此一部分,作经济及社会发展之余,亦兼作"代替。

(viii)张华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贫穷情况"之后删除",但当局也必须就开拓新的扶贫资源作出研究";在"本会"之后删除"促请政府:(一)";在"开展工作"之后加上",在取得社会共识后落实建议措施,";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二) 尽早设立贫穷线,使政府和社会可透过客观和公开的标准去统计贫穷人士的数目和评估扶贫措施的成效;(三) 新增扶贫措施,包括设立就业生活补贴,以支援在职贫困人士;(四) 全面检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制度,包括社会保障援助物价指数和租金津贴额等;及(五) 改善稅制,例如研究开征资产增值稅,并实行利得稅累进稅制,以向获取巨利的机构收取更多的稅款,以增加稅收、应付新增的扶贫开支"。

(ix)梁家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成效"之后加上",例如每年的贫穷人口和坚尼系数减幅";在"津贴额等;"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六) 采纳获第四届立法会察悉的灭贫事宜小组委员会报告建议,落实报告的15项建议中,大部分尚未实行的扶贫措施"。

(x)陈伟业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津贴额等;"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六) 于2013-2014财政年度內向香港市民发放8,000元,以纾缓贫穷人士的生活压力"。

(xi)梁继昌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例如研究开征资产增值稅,并实行利得稅累进稅制,以向获取巨利的机构收取更多的稅款,以增加稅收、应付新增的扶贫开支",并以"就各种扩阔稅基的方法进行研究,并向立法会提交研究报告"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