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9

立法会

议程

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2012年〈竞爭条例〉(生效日期)公告》177/2012

其他文件

1.第28号-地产代理监管局
2011/12年年报
(由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提交)

2.第29号-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向行政长官提交二○一一年周年报告(连同依据《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第49(4)条作出的陈述)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3.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5/12-13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何俊仁议员问:


据报,中央政策组(下称"中策组")首席顾问最近在接受电视访问时表示,日后会投放更多资源和人手,密切留意互联网上的社交网站和讨论区的讯息。此外,中策组获委派一项新任务,就是为数以百计的咨询组织及委员会物色人才。亦有报道指出,最近有政务主任收到通知,所有重要的法定机构和咨询组织公职的委任,均须向中策组一名新任全职顾问汇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未来5年,中策组会投放多少资源和人手,监察市民在互联网上的社交网站和讨论区发表对公共事务的意见;会否增聘人手在社交网站和讨论区发表评论;若会,会增聘多少人手;

    (二)有关法定机构和咨询组织公职的委任,过往各决策局是否须向中策组的顾问汇报;自该措施实施以来,各决策局共汇报了多少个公职的人选,以及该名顾问有否对任何人选提出反对;若有提出反对,有关的人选最终有否获委任;及

    (三)有否评估中策组在委任法定机构和咨询组织公职的新职能,会否削弱决策局委任社会人士担任公职的权力;若评估结果是会,详情为何;若评估结果是不会,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2. 易志明议员问:


有物流业界人士向本人反映,多年来一直缺乏供物流业使用的土地。虽然前行政长官于2009年的《施政报告》中提到,"在靠近货柜码头和机场的葵青区,物色了数幅长期用地",以供发展一个物流群组,但政府至今只批出了两幅用地,而其他用地尚待完成市场及交通影响评估后才可推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余下用地的推出时间表、面积、位置及指定用途;当中有多少幅是供存储货柜及物流后勤服务之用;

    (二)鉴于有物流业界人士向本人表示,除葵青区外,当局还会考虑在新界西北物色其他物流业用地,该项工作的最新进展(包括用地的推出时间表、面积和位置)为何;及

    (三)鉴于物流业已转向发展高价值货物的仓储、分发及中转服务,而该等服务需要大量土地进行"存储"、"拆柜"及"并柜"的工序,政府会否就现时的物流业用地政策进行检讨,以及参考政府在上世纪兴建工厂大厦及工业村的做法,提供基建设施以配合物流业的发展,例如兴建政府货仓并以成本价出租给中小型企业,以免它们因无法负担高昂租金,租用由发展商在以高价投得的土地上兴建的仓库,因而发展受到窒碍;如会,计划的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3. 梁家杰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上任翌日表示,政府希望最终做到"零厨余"。环境局局长亦曾经表示,政府会"积极支持消减厨余"。据报,行政长官夫人在本月中成立了一间公司,推动消减厨余。根据该公司的计划书,公司会投入人力资源进行食物分发、教育公众和研究等工作,并计划联合各个团体、游说政府进行立法及向商界筹募经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根据现行的利益申报规定,行政长官须否申报他的配偶开设与政府积极推动的政策有直接关系的公司;若须申报,详情为何及公众能否查阅该等申报;如无须申报,原因为何;

    (二)有否评估一方面政府积极推动消减厨余的政策,而另一方面行政长官夫人开设处理厨余公司,两者会否在观感上或实质上构成利益冲突;如评估结果为会,详情为何;如评估结果为不会,原因为何;及

    (三)现行防止行政长官及政治委任官员出现利益冲突的法例或守则中,有否规管他们的配偶及直系亲属经营公司,或透过该等公司接受政府资助或商界捐款;如有,有否评估上述个案是否已违反相关规定;如否,政府有否考虑扩大有关的法例或守则,以涵盖上述情况,防止出现利益冲突?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环境局局长

4. 何秀兰议员问:


今年10月19日的报章报道,警方购入了一款称为长距离扬声装置(俗称"声波炮")的新式武器,该武器可供警方驱散示威集会人士之用。报道又指出,声波炮能发出高频声波,可损害近距离的人士的听觉。警方于同日发出新闻公报回应有关报道,表示警方就使用有关装置有严格的守则和指引,而该装置亦只会用于防暴行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声波炮的详情,包括型号、效能、杀伤力、覆盖范围、对人体健康可以造成甚么损害(包括即时性及永久性的损害),以及会否对目标以外的人士造成损害;

    (二)在购入声波炮之前,警方采用甚么武器装备,以处理现时以声波炮处理的情况;警方购入声波炮是否因为该等武器装备有不足之处;若有不足之处,详情为何;警方购入声波炮有否其他原因;有否计划增购声波炮;及

    (三)警方如何界定何种情况属于需使用声波炮的"暴乱";公众有何渠道可查阅警方使用声波炮的守则及指引;当局曾否就该等守则征询医护专业人士和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的意见;若有,所得意见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5. 叶国谦议员问:


警方的第三代指挥及控制通讯系统(下称"通讯系统")于今年10月24日早上发生故障,其间港岛总区指挥及控制中心部分电台未能透过通讯系统与前线警务人员通讯,而只能使用警察流动无线电话保持联络。通讯系统于翌日凌晨4时,即17个小时后才回复正常。警方已排除人为和黑客入侵破坏系统的可能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警方现在朝著甚么方向调查上述故障的起因,以及该故障对前线警务人员的工作有何影响;

    (二)通讯系统自2004年年底启用至今,曾经发生多少次故障(包括所有事故),以及故障的原因为何;及

    (三)警方有否就通讯系统的效能和保安等事宜进行定期检讨;若有,检讨的频率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6. 李卓人议员问:


据报,国泰航空公司(下称"国泰")正准备推行"跨站飞行"计划(下称"新计划"),容许以新加坡、曼谷及三藩市为基地的空中服务员可以互相对调服务的航线。例如以曼谷为基地的员工,在新计划下可在往返香港及三藩市的航班上工作。据悉,国泰一直有在外地招聘外籍人士担任以香港为基地的空中服务员,并在往返香港的航班上工作,但这些员工须获香港政府发出工作签证及在香港居留,而他们亦享有房屋津贴。有国泰的员工指出,国泰安排非以香港为基地的员工在往返香港的航班上工作,是变相将本地职位转移至员工成本较低的海外城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非以香港为基地的国泰员工在以香港为中途站的航班上工作,须否获香港政府发出工作签证;如否,原因为何;

    (二)在规管航空业的各项法规中,有沒有规定获空运牌照局发牌的本地航空公司所创造的职位,须优先由本地工人填补;及

    (三)会否采取措施,防止本地注册的航空公司聘用非以香港为基地的员工,在以香港为营运中心的航班上工作,以保障本地工人的就业机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7. 毛孟靜议员问:


有记者向本人反映,新政府总部启用后的采访安排,较前政府总部的倒退。例如,他们来往新政府总部的东西两翼,须绕道而行及通过多道门,这情况对携着大型摄录器材的电视台记者尤为不便。此外,现时行政长官办公室地下大堂一般只会在行政会议("行会")举行会议期间才开放给记者,而不少行会成员经常从记者不能看到的通道进出会议室,以致摄影记者连行会成员从会议室走下楼梯的场面也拍不到,记者亦难以访问行会成员及官员;因此,记者无法监察政府的工作,市民的知情权受到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容许记者使用连接新政府总部东西两翼的直接通道,以及开放西翼的闸口让记者进出,以方便记者在新政府总部进行采访;

    (二)会否参考前政府总部的相关安排,容许记者经由新政府总部西翼与职员餐厅之间的通道直接前往餐厅用膳;

    (三)会否在行会沒有举行会议期间,开放行政长官办公室地下大堂,让记者有机会采访进出该处的官员,一如前政府总部的安排;及

    (四)会否要求行会成员出席行会时使用正门出入,并停止使用记者不能看到的通道出入,让记者有机会访问他们及监察他们出席会议的情况(包括有否缺席或迟到早退)?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8. 林健锋议员问:


当局在今年4月推出一系列的行政措施,加强打击配偶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孕妇(俗称"双非孕妇")来港分娩,包括加强在出入境口岸堵截未持有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确认书")的双非孕妇。候任行政长官亦曾表示,2013年双非孕妇来港分娩的配额为零。据报,虽然未持有确认书的双非孕妇闯关及临盆在即前往公立医院急诊室分娩的个案数字近月有所下降,但有內地中介公司安排双非孕妇与香港居民假结婚,然后来港分娩,并代为预约本港私家医院的床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本年4月至今,双非孕妇在港分娩的人数;该数目与去年同期的数字如何比较;

    (二)本年4月至今,当局侦破的假结婚个案数目为何,以及其中有多少宗个案涉及来港分娩为目的;有关人士被定罪的个案数目为何;

    (三)鉴于上述中介公司提供一条龙式的服务(包括预约医院床位、在港期间的住宿及产后代办证件等),而它们的运作模式多样化,当局有否成立专责部门打击该等中介公司的活动;如有,详情及成效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当局会否进一步加强有关的行政措施,以及严惩来港分娩的双非孕妇;若会,详情为何;当局会否透过立法,杜绝双非孕妇来港分娩;若会立法,详情为何;及

    (五)鉴于当局曾表示会与内地相关部门合作及采取联合执法行动,以打击该等中介公司的活动,有关的详情及进展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9. 涂谨申议员问:


今年年初有报道指出,一名利比亚异见人士声称,他及其家人于2004年在香港遭当局拘留约两星期,并在同年3月在香港国际机场遭强行押上飞机遣返利比亚,他其后遭到酷刑和不人道对待。报道并指出,该人声称有美国及英国情报人员参与遣返行动,并正就此控告英国政府,而英国政府亦正进行调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上述家庭在香港遭拘留及其后遭遣返利比亚的事件详情为何(包括涉及多少名利比亚人、他们在港期间受到的待遇、谁人负责安排他们离港及到达目的地后的交通,以及处理该个案的香港政府人员的职级及所涉资源)为何;

    (二)当局基于甚么理由或应哪些机构的要求而采取拘留及遣返行动;该等行动是否按既定程序执行;在遣返上述家庭前,有否向他们问话、有否进行任何司法程序,以及有否以书面把引渡、驱逐出境或遣返利比亚的决定通知他们;

    (三)有否评估当局在此事件中须负上甚么责任、享有甚么权利,以及担当了甚么角色;

    (四)当局在进行遣返行动前,有否评估该名利比亚人被遣送回国后会否遭到酷刑和不人道对待,以及遣返行动会否违反《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若有,评估的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当局会否就此事件进行调查;若会,预计何时完成,以及会否公开调查报告;若不会进行调查,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0. 刘皇发议员问:


就透过互联网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特区护照")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特区护照的申请数目,并按递交途径(亲身、邮递、放入投递箱及互联网)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5年,有多少宗个案的申请人原先打算透过互联网申请特区护照,但由于所提交的数码相片不被接纳,因而需改以其他途径递交申请;及

    (三)会否改善用以接纳网上递交护照相片的程式,以增加透过互联网申请特区护照的成功率?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1. 陈恒镔议员问:


有不少市民向本人投诉,其居所附近有一些食肆及商铺违例扩展营业范围,不单造成噪音及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滋扰,而更令人担心的是部分食肆安排顾客在路旁以明火打边炉,可能引起火警。该等居民指出,虽然政府有采取执法行动,但问题沒有实质解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食物环境卫生署就上述问题采取的措施及执法行动的详情(包括检控数字);

    (二)过去5年,警方有否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条(在公众地方犯妨扰罪等)、第4A条(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及第32条(脏物等的清除,以及费用的追讨),就上述问题采取执法行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过去5年,消防处有否跟进食肆安排顾客在路旁以明火打边炉的问题;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香港申诉专员公署曾在本年度就有关3个政府部门未能解决违规摊档非法扩充营业的投诉发表调查报告,该等部门跟进调查报告的工作的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2. 锺树根议员问:


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辖下公众游乐场地(包括康乐设施)的管理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游乐场地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BC)第20(1)(c)条订明:"任何人不得在游乐场地內售卖、要约出售、为出售而展示、出租、要约出租或为出租而展示任何商品或物品,除非该人依据与署长订立的协议,或行使任何合法的权利或特权而获授权在该游乐场地售卖或出租该等商品或物品",其中所指的"商品或物品"是否包括提供收费的个人指导或教练服务;

    (二)过去3年,场地租用者因违反《游乐场地规例》而遭取消场地使用权的个案数字为何;

    (三)现时康文署采取何种措施防止场地租用者滥用场地,以及有关的详情为何;

    (四)过去3年,有否采取"放蛇"行动,侦查场地租用者有否滥用游乐场地;如有,行动的次数为何,以及发现违例情况的个案数字为何;如否,会否考虑采取该等行动;及

    (五)鉴于现时康文署供市民预订康乐设施的网上电子系统不能展示个别设施全日的预订情况,当局会否考虑改善有关系统,让市民更容易得悉康乐设施可供租用时段的情况,以提高设施的使用率?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3. 黃定光议员问:


稀土被广泛应用在手机电池及平板电视等电子产品上,因此被誉为"工业黃金"。据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出,2006至2008年国外海关统计从中国进口稀土量,比中国海关统计的出口量分别高出35%、59%和36%,而去年更高出1.2倍,反映稀土走私活动越来越猖獗,而走私途径一般是以货柜把稀土走私到香港或台湾,再偷运到日本及越南等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香港海关每年破获走私稀土的个案数目(及其占走私个案总数的百分比)、涉及的稀土数量和价值(及其占走私个案总值的百分比),以及涉案人士的数目;

    (二)有否评估香港是否走私稀土的主要中转站;若是,原因为何;有否估计去年经香港走私的稀土总数量;及

    (三)当局在打击走私稀土活动方面有否遇到困难及有否与內地海关合作;若有困难,详情为何;若有合作,详情为何;若沒有合作,原因为何;以及将如何加强打击该等走私活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4. 梁国雄议员问:


政府已就新界村屋的僭建物推行申报计划("申报计划"),已申报的合资格僭建物只要通过安全检验和核证,屋宇署不会要求清拆。另一方面,有不少市民向本人投诉,行政长官、部分政治委任官员及部分行政会议("行会")非官守议员在其持有位于九龙及香港区的物业被传媒揭发有僭建物(包括僭建花棚、地库、露台、晾衫架及天台玻璃屋、以铁皮搭成的僭建物、非法围封露台,以及未依指定程序下拆除相连单位的分隔墙壁)后,屋宇署沒有全力就该等僭建物采取执法及检控行动,此情况令市民十分反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既然申报计划不适用于位于九龙及香港区的僭建物,为何屋宇署沒有全力就上述的僭建物采取执法行动;及

    (二)当局会否向本会及市民全面交代政府如何处理每宗涉及行政长官,政治委任官员及行会非官守议员的僭建物个案,包括有否采取执法及检控行动;若有,何时采取行动及有关详情为何;若沒有采取行动,原因为何;若不会交代,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5. 梁继昌议员问:
(译文)

由于使用新科技令处理黑池交易的效率提高,以致市场更广泛利用暗盘流通量进行股票交易及发展所谓的黑池及暗盘买卖。黑池作为公开证券交易所的另类交易平台,可让金融机构避过公众的视线,以隐名方式及较低的交易费用进行大量股票交易。为增加香港上市证券在黑池內交易后的透明度,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1日引进一项自愿申报要求。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的统计数字,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透过黑池进行的交易的成交额约占香港证券市场总成交额的1.5%。因应电子交易活动的增长,证监会于2012年7月发出《有关监管电子交易的咨询文件》,以咨询公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就应否禁止、规管或鼓励黑池交易的事宜,有否采取官方立场;若有,详情为何;

    (二)是否知悉,证监会将于何时发表上述咨询工作的结果和结论;及

    (三)当局会否考虑立法规管黑池交易,藉以提高其透明度、保持本地股票市场持正运作,以及给予散戶投资者较佳保障;若会,立法时间表为何,以及会否就拟议法例另行咨询公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6. 莫乃光议员问:


政府曾于2000年3月成立一个电脑相关罪行跨部门工作小组,全面检讨对付电脑罪案的执法架构及环境。该小组提出了57项改善建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就政府采纳的工作小组所提建议而言,当局有否定期检讨相关政府部门落实该等建议的工作的成效;若有,检讨的结果为何;

    (二)就未获政府采纳的工作小组所提建议而言,当局有否采取措施以回应工作小组的有关关注;若有,该等措施的详情及成效为何;及

    (三)鉴于工作小组的报告完成至今已超过10年,而其间互联网日趋普及而有关科技迅速发展,当局有否计划再次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全面检讨对付电脑罪案的执法架构及保护网上个人资料和私隐的环境;如有,工作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7. 陈家洛议员问:


就政治委任官员进行公务外访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现届政府上任以来,各政治委任官员进行的公务外访的详情(包括日期、目的、目的地、行程、随行人员的数目及职级,以及开支金额);及

    (二)鉴于有市民向本人表示,他们关注某些政治委任官员自上任以来已多次外访,可能因此疏于处理本港的政务,政府会否全面检讨政治委任官员外访的指引,确保他们只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才进行外访;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18. 冯检基议员问:


据报,教育局局长早前表示,当局会检视高等教育和幼儿教育政策,并会实施3年免费幼儿教育,以及提高本港适龄学生入读大学的比率至三分一,并期望在2013或2014年落实推行15年免费教育。行政长官在其竞选政纲亦提到,"推行免费幼儿教育。在教育统筹委员会属下成立工作小组与幼儿教育界的持份者,包括办学团体、校长、教师和家长,共同研究具体实施办法,考虑直接资助非牟利幼儿园和幼稚园的教师薪酬",以及"为高中毕业生开拓更广阔的升学渠道、包括资助学生往內地院校升学,增加资助专上学额(包括学位和专业文凭课程)和私立大学学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推动免费幼儿教育的最新进度;在教育统筹委员会属下成立工作小组的进展;当局初步拟定实施免费幼儿教育的方法和模式;预计可能面对的困难和技术问题;如何提升幼稚园教师的待遇和提供稳定的发展环境,以确保有优良的师资配合推行免费幼儿教育;落实免费幼儿教育的过渡安排和时间表;及

    (二)现时计算适龄学生入读大学的比率,除了入读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外,有否包括入读其他专上课程(例如副学位课程)的学生;若有,按各类课程列出分项数字;当局提高本港适龄学生入读大学比率的具体方法和涵盖范围;第一年学士学位课程和为副学位持有人提供的高年级衔接课程在新增资助学额中分别所占比例;会否就提升本地学生入读资助学士学位课程的比例订立目标;会否检讨增加大学学额的措施,会否引致或加剧部分副学士课程和自资专上课程滥收学生和质素参差的问题,以及会如何加强监管以防止该等问题出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9. 陈伟业议员问:


就电讯服务营办商("营办商")滥收服务费用的问题,政府在2011年11月2日答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若有证据显示营办商可能违反《电讯条例》(第106章)或发牌条件,电讯管理局(已于2012年4月1日起由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取代)会作出调查,并就属实的个案惩处营办商。然而,本人近日仍接获多位巿民的投诉,指有营办商就他们沒有申请使用的电讯服务收取费用,或多收电讯服务费用,令他们损失惨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按电讯服务的种类(例如固网电话、流动电话、对外电讯和宽频上网等)及投诉性质分类,过去12个月,前电讯管理局/通讯办及消费者委员会分别接获涉及营办商滥收费用的投诉宗数,以及投诉属实的个案涉及的营办商的名称;

    (二)是否知悉,第(一)项所述的个案当中,投诉人成功追讨赔偿的个案数目,以及被检控的营办商的名称及被检控的次数;及

    (三)除了继续实施现行监管营办商的措施外,当局会否采取新的监管措施,以加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20. 林大辉议员问:


政府在2012年10月26日宣布,推出进一步的措施,以应付楼市过热的情况,当中包括引入买家印花稅,所有购入住宅物业的公司及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均须缴付相当于楼价15%的稅款。政府曾解释买家印花稅适用于所有公司而不能作出任何豁免,原因是难以堵塞透过股权转让进行物业交易以规避该稅项的漏洞。然而,有法律界人士建议,当局可豁免股东全部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香港注册公司缴付买家印花稅,条件是有关公司的所有股东作出法定声明,确认他们持有其名下股份的全数实益权益(作出虛假声明则须负上刑事责任),以及承诺在有关公司获得豁免缴交买家印花稅后的若干年內,不会作出任何股份转让,否则转让人及承让人须即时补缴买家印花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会否考虑上述建议,豁免合资格的香港注册公司缴付买家印花稅;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政府曾表示,上述措施是"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并会在"楼市供应平衡回复稳定"之后考虑撤销,政府有否具体准则用以评估楼市是否已达至"供应平衡回复稳定"的状况;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政府如何订出买家印花稅的水平应为楼价的15%;

    (四)鉴于土地注册处的资料显示,2012年首10个月的住宅成交量为71 012宗,政府有否评估买家印花稅对住宅成交量和楼价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在推出买家印花稅前,有否评估该稅项会如何影响境外投资者在香港进行投资的宗数;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鉴于政府预期上述措施会让住宅物业市场可"优先满足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房屋需要",政府有否评估有多少香港永久性居民会受惠于买家印花稅的实施而购得住宅物业;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政府有否考虑豁免慈善机构、非牟利团体和公营机构在购入住宅物业时缴交买家印花稅;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八)鉴于政府表示已分别约见各国驻港领事、香港律师会、香港地产建设商会、地产代理监管局、地产代理业界和本地及外国的商会等,向它们简介新措施,政府已会见的人士的名单及会见日期为何;如不能提供该等资料,原因为何;该等人士有否就对政府实施买家印花稅表示支持;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九)有否评估买家印花稅对地产代理及银行的按揭部门员工的就业和收入情况造成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十)鉴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于本年11月14日立法会会议上回应议员质询时表示,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注意到,推出买家印花稅后,可能有更多资金流向购买车位或非住宅物业,所以金管局会"提点"银行,银行亦会采取措施按严谨的按揭成数向车位投资者提供贷款,从而减低整体宏观风险,政府有否评估这说法会否令银行收紧住宅物业按揭贷款申请的审批;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议案



1.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政务司司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刑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于2012年10月26日订立的《2012年刑事诉讼程序(证人津贴)(修订)规则》。

(该项规则载于附录I,并已于2012年11月9日
随立法会CB(3) 129/12-13号文件发出)

2.根据《死因裁判官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政务司司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于2012年10月25日订立的《2012年死因裁判官(证人津贴)(修订)规则》。

(该项规则载于附录II,并已于2012年11月9日
随立法会CB(3) 130/12-13号文件发出)

IV. 议员议案



1.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汤家骅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2年11月28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5/12-13号报告:

项目编号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2012年法律援助(修订)规例》(2012年第145号 法律公告)

(2)《2012年法律援助(评定资源及分担费用)(修订)规例》(2012年第146号法律公告)

(3)《法律援助条例》 - 《立法会决议(生效日期)公告》(2012年第148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2.关注青年人面对的学业、就业、住屋置业和创业问题

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青年人是未来社会的栋梁,但面对全球一体化,以及邻近地区的高速发展,本港的青年人不但在成长中面对不少挑战,亦缺乏向上流动的机会,其中他们在学业、就业、住屋置业和创业方面的诉求尤其突显,但目前政府沒有制订以青年人为主要对象的全面支援措施,协助他们专注学业、建立事业、解决居住和创业问题,造成了人力资源错配、青少年失业率高企及社会怨气累积等问题,不利本港社会长远发展;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关注青年人的需要;具体措施应包括:

学业方面 -

(一)增加资助大学学士学位及各类文凭课程的学额,加强香港中学文凭试、副学位和毅进文凭在本港、內地和国际社会的资历认受性,扩阔青年人升学的出路;

(二)全面检讨现行各项学生资助计划的资助、贷款及还款安排,取消风险利率,将'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利率上限定为2.5厘,须经入息审查的贷款改为免息贷款;

(三)全面检讨持续进修基金计划,增加每名申请人可领取的资助上限至2万元,延长该计划规定申请人必须在4年內申领全数资助金额的规定等,以鼓励青年人持续进修;

就业方面 -

(四)检讨青年人的就业培训支援服务,强化现时'展翅青见计划',并调高有关资助额至3,000元,以吸引更多雇主参加,为市场提供更多适合青年人的就业和培训机会;

(五)在全港增设更多'青年就业起点'(即Y.E.S.)资源中心,加强针对青年人的培训,强化他们的就业技能,并提供一站式的就业咨询;

(六)在中学阶段推动展开'生涯规划',让中学生更好地为未来职业发展进行规划;

(七)推动雇主为雇员提供'培训假期',包括为该等雇主提供稅务优惠,以方便就业青年进修及考取专业试资格;

(八)与公私营机构和企业合作,鼓励聘用工作经验较浅的青年人,并与其共同承担有关的薪酬开支,增加青年人受聘机会;

住屋置业方面 -

(九)增建公屋,检讨现行申请公屋的资格,为青年人制订更为合理及公平的轮候及编配公屋方法;

(十)每年兴建至少5 000个居屋单位,重推夹心阶层住屋计划,确保每年提供2万个私人单位,为市民建立完整的住屋阶梯;

(十一)在私人楼宇供应充足的前提下,针对经济收入较稳定的青年人,研究重新推出首次置业贷款计划;

创业方面 -

(十二)成立青年人创业基金,为有创业计划但缺乏资金的青年人提供贷款;及

(十三)开办'创业培训课程',提供创业的必要知识,协助青年人拟订及实践创业计划。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郭伟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之前加上"众所周知,";在"突显,"之后加上"而到了2016年,新旧学制的学生将同时毕业,届时将会有大批毕业生投入就业市场,构成冲击,";在"安排,"之后加上"包括";在"风险利率"之后删除",",并以";"代替;在"为2.5厘,"之后加上"并豁免学生在学期间的利息;";在"免息贷款"之后加上";容许大学教育贷款还款额可获扣稅;研究让本地学生申请学生贷款到海外升学的可行性;以及增加专上课程学生的助学金金额";在"上限至"之后删除"2",并以"4"代替;在"金额的规定"之后加上"至10年,并取消申请人最多可申领发还款项4次的限制";在"青年人持续进修;"之后加上"(四) 加强专上及大专院校学生的职业教育,让青年人及早掌握对职业前景的目标,以及为向上流动打好基础;(五) 增加各大专院校学生于本港及海外实习的名额;(六) 增加各大专院校学生宿舍,以培养学生的人际沟通相处技巧和合作能力;(七) 加强中学及各大专院校学生辅导的人手比例,以协助青年人面对学业、家庭、交友和就业前景等问题;";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八)"代替;在"资助额"之前删除"青年人的就业培训支援服务,强化现时'展翅青见计划',并调高有关",并以"及整合现有多项有关青少年的培训计划,例如'展翅青见计划'、毅进文凭课程、'Teen才再现计划'等;而于完成检讨前应调高'展翅青见计划'"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九)"代替;在"就业咨询;"之后加上"(十) 增强青年人培训及就业支援架构的实用性及效益,协助青年人投身建造业、交通运输业、航运业等需要新力军的行业;";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十一)"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二)"代替;在",包括为该等"之前删除"推动雇主为雇员提供'培训假期'",并以"研究立法规定全港在职人士每年享有3天的有薪培训假期"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三)"代替;在"受聘机会;"之后加上"(十四) 主动接触长期失业的青年人及隐蔽青年人,为他们提供就业辅导和支援;(十五) 扩大及整合多项类近学徒训练的计划,例如'技术员学徒(见习员)训练计划'、'现代学徒计划'及'美容及美发业见习员训练计划';(十六) 资助低收入家庭的青年人,特别是基层的南亚裔青年人,修读进修课程,以提升他们择业的竞爭力;(十七) 采取多元方法及各项优惠措施吸引外地企业来港投资,兴办新兴企业或实业,为本港创造更多职位,以增加青年人就业和晋升机会;";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八)"代替;在"增建公屋"之后加上"量至每年3万个单位或以上";在"公屋的资格,"之后加上"包括研究青年人申请公屋的原因、所需的轮候时间及编配状况,";在"公屋方法"之后加上";同时亦要提出措施,例如提高家庭入息上限、取消富戶政策,以鼓励青年人与父母同住";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一)",并以"(二十)"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二)",并以"(二十一)"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三)",并以"(二十二)"代替。

(ii)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之前加上"鉴于";在"一体化"之后加上",本地经济模式太过单一化";在"支援措施"之后加上"及设立负责青年事务的统筹部门";在"创业问题"之后加上",亦不能提高他们的社会参与";在":学业方面 -"之后加上"(一) 研究推行19年免费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以消除青年人因缺乏学前教育而遇到的升学障碍;";删除原有的"(一)",并以"(二)"代替;在"大学学士学位"之后删除"及",并以"、衔接学士学位、"代替;在"各类文凭"之后加上"及副学位";删除原有的"(二)",并以"(三)"代替;在"检讨现行各项"之前删除"全面",并以"每3年"代替;在"为2.5厘"之后加上",'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利息改由借款人毕业后起计算";在"免息贷款"之后加上",搁置研究采用信贷资料库";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在"青年人持续进修;"之后加上"(五) 即时改变社会福利署要求有经济困难的大专学生只能向学生资助办事处申请生活费贷款的规定,允许他们可选择申请生活费贷款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以应付因学习带来的经济问题;";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在"受聘机会;"之后加上"(十一) 修订《最低工资条例》适用范围,涵盖至工作少于59天的大学实习生;(十二) 将现时3 000个为青年人而设的活动工作员职位转为常额职位;";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三)"代替;在"增建公屋"之后加上"小型单位";在"公屋的资格"之后加上",例如提高申请公屋的入息和资产上限、增加单身人士配额、改善配额及计分制、放宽合资格申请公屋的家庭定义";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四)"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一)",并以"(十五)"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二)",并以"(十六)"代替;在"提供贷款;"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十三)",并以"(十七)"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社会参与方面 - (十八) 在制订有关青年人的政策时加强在网上收集青年人的意见,并增加青年人参与渠道;及(十九) 研究为年满18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安排自动登记成为选民,以鼓励青年人透过投票,参与社会及表达青年人的声音"。

(iii)陈婉娴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之前加上"鉴于";在"上限至"之后删除"2",并以"4"代替;在"金额的规定"之后加上"至10年,并取消申请人最多可申领发还款项4次的限制";在"(七)"之后删除"推动雇主为雇员提供'培训假期'",并以"研究立法规定全港在职人士每年享有3天的有薪培训假期"代替;在"创业方面 -"之后加上"(十二) 鉴于注意到不少活化工厦项目转化成地产、酒店项目,迫走了许多原来驻扎的艺术工作者,当局在平衡住屋、旅游业需要之余,也要顾及保留青年人的文化创意产业工作空间,例如在申请工厦活化时要求业主预留20%的地方作为租金较平宜的地方,租予致力发展创意、文化、艺术等范畴的青年人;(十三) 在各区设立创意产业园,提供稳定租金和长期租约的工作室给有志从事创意、文化和艺术的青年人;(十四) 设立手工艺学徒培训计划,并因应各地区的本土文化特色,预留土地或一些受保育的建筑物,以及放宽空置地区的使用限制,以培训青年从事创意或具传统特色的工作,例如艺墟、音乐表演、龙舟训练和花炮制作等;";删除原有的"(十二)",并以"(十五)"代替;在"提供贷款;"之后删除"及",并以"(十六) 增加艺术方面的财政预算,提高香港艺术发展局、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及主要表演艺术团体的年度预算以增加实习职位,令年青艺术工作者有更多的实习机会;及"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三)",并以"(十七)"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并于电影发展基金设立专项款额资助青年人导演"。

(iv)陈家洛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之前加上"近年,青年人议题在社会上引起越来越大的关注,不少社会人士均对下一代的发展感到忧虑;";在"流动"之后加上"及参与社会事务";在"大学学士学位"之后加上"(包括衔接副学位的学士学位)";在"免息贷款"之后加上",并容许贷款人在毕业后才开始计算利息";在"青年人持续进修"之后加上",同时加强对可申领资助的课程的规管";在"培训机会"之后加上",同时落实《审计署署长第五十九号报告书》第10章內就'展翅青见计划'所作的改善建议";在"中心"之后加上",同时落实《审计署署长第五十九号报告书》第10章內有关的改善建议";在"公屋的资格,"之后加上"提升现时公屋申请人的入息限额,";在"居屋单位,"之后删除"重推夹心阶层住屋计划,";在"私人单位,"之后加上"当中包括一定数量的'限呎盘'单位,令青年人有机会置业,并";在"置业贷款计划;"之后加上"(十二) 将从价印花稅的交易代价要求提升,减轻首次置业的青年人的财政负担;";删除原有的"(十二)",并以"(十三)"代替;在"提供贷款;"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十三)",并以"(十四)"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社会参与方面 - (十五) 每年举办青年高峰会,就青年人面对的学业、就业、居住及其他问题进行全面讨论;(十六) 为青年人参与法定机构及咨询机构的比例订立指标,让青年人更多地参与各方面政策的制订过程;及(十七) 全面检讨青年事务委员会的职能和组成,让该委员会更好地推动与青年人相关的各方面政策"。

(v)黃碧云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之前加上"鉴于";在"栋梁,但"之后删除"面对全球一体化,以及邻近地区的高速发展,",并以"香港长期存在深层次矛盾,包括缺乏民主体制、市民无法有效监督由小圈子选举产生的政府、施政向建制及工商利益倾斜、社会资源不能透过民主制度及公平机制合理分配,以及公共政策制订过程亦往往欠缺真正咨询和公众参与,导致地产霸权坐大、贫富两极化,令"代替;在"本港的青年人"之后删除"不但在成长中面对不少挑战,亦";在"青年人持续进修;"之后加上"(四) 预留足够的研究院哲学硕士及博士课程学额予本地大学毕业生,为他们提供深造机会,栽培本土学术研究人才;";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一)"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一)",并以"(十二)"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二)",并以"(十三)"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三)",并以"(十四)"代替。

(vi)林健锋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之后删除"未来社会的",并以"香港社会的未来"代替;在"目前政府"之后删除"沒有制订";在"支援措施"之后删除",",并以"仍然不足以"代替;在"高企"之后加上"、青年人竞爭力下降";在"安排"之后删除",取消风险利率,将'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利率上限定为2.5厘,须经入息审查的贷款改为免息贷款";在"资助上限"之后删除"至2万元";在"资助额"之后删除"至3,000元";在"(十)"之后删除"每年兴建至少5 000个居屋单位,重推夹心阶层住屋计划,确保每年提供2万个私人单位",并以"放宽居屋申请入息上限,加快居屋二手市场的流转"代替;在"阶梯;"之后删除"(十一) 在私人楼宇供应充足的前提下,针对经济收入较稳定的青年人,研究重新推出首次置业贷款计划;";删除原有的"(十二)",并以"(十一)"代替;在"提供贷款;"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十三)",并以"(十二)"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十三) 由政府注资成立种子基金,设立'青年创业园',为有意创业的青年提供全面而专业的支援网络,协助他们提升创业能力"。

(vii)莫乃光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流动的机会,"之后删除"其中他们在学业、就业、住屋置业和创业方面的诉求尤其突显,但目前政府沒有制订以青年人为主要对象的全面支援措施,协助他们专注学业、建立事业、解决居住和创业问题,造成了人力资源错配、青少年失业率高企及社会怨气累积等问题,";在"促请政府"之后删除"关注青年人的需要;具体措施应",并以"推出具体措施,以提升青年人的竞爭力,"代替;在"参加,为"之后删除"市场提供更多适合青年人的就业和",并以"青年人提供更多"代替;在"专业试资格;"之后删除"(八) 与公私营机构和企业合作,鼓励聘用工作经验较浅的青年人,并与其共同承担有关的薪酬开支,增加青年人受聘机会;住屋置业方面 - (九) 增建公屋,检讨现行申请公屋的资格,为青年人制订更为合理及公平的轮候及编配公屋方法;(十) 每年兴建至少5 000个居屋单位,重推夹心阶层住屋计划,确保每年提供2万个私人单位,为市民建立完整的住屋阶梯;(十一) 在私人楼宇供应充足的前提下,针对经济收入较稳定的青年人,研究重新推出首次置业贷款计划;";删除原有的"(十二)",并以"(八)"代替;在"创业基金,"之后删除"为有创业计划",并以"推行有助培育青年人创意的计划,并为已有具创意的创业计划及有能力"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三)",并以"(九)"代替。

(viii)叶建源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增加资助大学"之后删除"学士学位",并以"一年级学士学额、资助大学高年级学士衔接学额、资助副学位课程学额"代替;在"升学的出路;"之后加上"(二) 检讨资助大专院校收取內地学生对本港学生入读学士学位、研究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机会的影响;";删除原有的"(二)",并以"(三)"代替;在"为2.5厘,"之后加上"在学期间免息,";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在"青年人持续进修"之后加上";并加强对计划的监管,避免浪费公帑";在"就业方面 -"之前加上"(五) 提供资源让学校为非学术型的学生开设具质素并有衔接出路的应用课程或技术训练课程,作为新学制的另一出路;(六) 全面检讨大学宿位政策,扩大校园地界增建校舍和宿舍,以应付大学生的需要;(七) 增加对夜校的资助,鼓励青年人终身学习;";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一)"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二)"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三)"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四)"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一)",并以"(十五)"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二)",并以"(十六)"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三)",并以"(十七)"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3.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

毛孟靜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地免费节目服务牌照('免费电视节目牌照')的3宗申请的审批进展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但政府对有关申请却一直议而不决,似有难言之隐,令人忧虑当中涉及政治因素;就此,本会提出下列意见及建议,并促请有关当局作正面回应,包括:

(一)鉴于政府一直提倡多元开放的社会,而行政长官亦多番强调要做实事,但政府在免费电视牌照申请一事上却采取拖字诀,接近3年仍未作出决定,故此本会要求政府承诺于今年年底前发出额外免费电视牌照;

(二)鉴于香港有不少年轻人报读与电视制作相关的课程,但碍于有限的免费电视市场令他们毕业后有志难伸,而批出额外的免费电视牌照能够增加这些年轻人的就业机会,促进创意媒体发展,政府应积极配合相关政策及措施;及

(三)鉴于有免费电视台不断以节目重播形式填满广播时间,涉嫌违反其本地节目制作的承诺,政府应把免费电视牌照申请的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化,以消除公众疑虑,并与时并进,更新相关的广播条例及业务守则。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卢伟国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地免费节目"之前加上"鉴于";在"社会关注,但政府"之后删除"对有关申请却一直议而不决,似有难言之隐,令人忧虑当中涉及政治因素;就此",并以"仍未公布申请结果,引起社会各种猜测;为了让本地免费电视行业有一个公平竞爭和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代替;在"(一)"之后删除"鉴于";在"多元开放的社会,"之后删除"而行政长官亦多番强调要做实事,但政府",并以"但"代替;在"申请一事上却"之后删除"采取拖字诀,";在"本会要求政府"之后删除"承诺于今年年底前",并以"于明年三月底前就"代替;在"发出额外免费电视牌照"之后加上"作出决定,并尽快发出牌照";在"(二)"之后删除"鉴于",并以"文化及创意产业是香港六大优势产业之一,"代替;在"年轻人报读"之后删除"与电视制作相关的课程,但碍于有限的免费电视市场令他们毕业后有志难伸,而批出额外的免费电视牌照能够",并以"相关的多媒体课程,为"代替;在"政府应积极"之后删除"配合",并以"制订"代替;在"(三)"之后删除"鉴于有免费电视台不断以节目重播形式填满广播时间,涉嫌违反其本地节目制作的承诺,";在"公众疑虑"之后删除",并与时并进,更新",并以";"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应与时并进,而且一视同仁,同样适用于现有免费电视持牌者及未来加入竞爭的营运者"。

(ii)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地免费节目"之前加上"有见";在"政治因素"之后删除";就此";在"政策及措施;"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四) 现有两间免费电视台的牌照在2015年11月到期前,当局应研究尽早将其专用频谱公开拍卖,让有意申请免费电视台牌照的申请者可以经拍卖程序,投得牌照作广播事务"。

(iii)范国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地免费节目"之前加上"广播事务管理局(即通讯事务管理局前身)早在2011年上半年已完成3宗";在"('免费电视节目牌照')"之后删除"的3宗",并以"申请的审批工作,并呈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考虑;该等"代替;在"政治因素"之后加上",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对此责无旁贷,本会对局长处理上述发牌申请的表现感到遗憾";在"政策及措施;"之后删除"及";在"节目制作的承诺,"之后加上"亦因缺乏竞爭,电视节目千篇一律,";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四) 鉴于两间免费电视台近日利用制作电视节目、刊登报章广告及其他公关手段反对免费电视节目牌照申请,本会要求政府交代有关电视节目是否违反《电视通用业务守则 - 节目标准》第9章中'准确、持平及公正'及免费电视台持牌人须'确保新闻节目,或......真实题材节目......能够恰当地持平'的规定,以及有关电视台的表现会否影响现时免费电视节目牌照申请的审批工作"。

(iv)刘慧卿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节目制作的承诺,"之后加上"本会促请通讯事务管理局根据《广播条例》第31条进行聆讯,调查该电视台有否违反牌照条件和有关业务守则,若有违反,应考虑暂时吊销其牌照;"。

出席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4.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的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梁家杰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行政会议成员林奋强先生的休假安排。

出席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