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9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2012年〈竞爭条例〉(生效日期)公告》 | 17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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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28号 | - | 地产代理监管局
2011/12年年报 |
(由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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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29号 | - | 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向行政长官提交二○一一年周年报告(连同依据《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第49(4)条作出的陈述) |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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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5/12-13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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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未来5年,中策组会投放多少资源和人手,监察市民在互联网上的社交网站和讨论区发表对公共事务的意见;会否增聘人手在社交网站和讨论区发表评论;若会,会增聘多少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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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关法定机构和咨询组织公职的委任,过往各决策局是否须向中策组的顾问汇报;自该措施实施以来,各决策局共汇报了多少个公职的人选,以及该名顾问有否对任何人选提出反对;若有提出反对,有关的人选最终有否获委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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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中策组在委任法定机构和咨询组织公职的新职能,会否削弱决策局委任社会人士担任公职的权力;若评估结果是会,详情为何;若评估结果是不会,原因为何? |
(一) | 余下用地的推出时间表、面积、位置及指定用途;当中有多少幅是供存储货柜及物流后勤服务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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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物流业界人士向本人表示,除葵青区外,当局还会考虑在新界西北物色其他物流业用地,该项工作的最新进展(包括用地的推出时间表、面积和位置)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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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物流业已转向发展高价值货物的仓储、分发及中转服务,而该等服务需要大量土地进行"存储"、"拆柜"及"并柜"的工序,政府会否就现时的物流业用地政策进行检讨,以及参考政府在上世纪兴建工厂大厦及工业村的做法,提供基建设施以配合物流业的发展,例如兴建政府货仓并以成本价出租给中小型企业,以免它们因无法负担高昂租金,租用由发展商在以高价投得的土地上兴建的仓库,因而发展受到窒碍;如会,计划的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根据现行的利益申报规定,行政长官须否申报他的配偶开设与政府积极推动的政策有直接关系的公司;若须申报,详情为何及公众能否查阅该等申报;如无须申报,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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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一方面政府积极推动消减厨余的政策,而另一方面行政长官夫人开设处理厨余公司,两者会否在观感上或实质上构成利益冲突;如评估结果为会,详情为何;如评估结果为不会,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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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行防止行政长官及政治委任官员出现利益冲突的法例或守则中,有否规管他们的配偶及直系亲属经营公司,或透过该等公司接受政府资助或商界捐款;如有,有否评估上述个案是否已违反相关规定;如否,政府有否考虑扩大有关的法例或守则,以涵盖上述情况,防止出现利益冲突?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环境局局长 |
(一) | 声波炮的详情,包括型号、效能、杀伤力、覆盖范围、对人体健康可以造成甚么损害(包括即时性及永久性的损害),以及会否对目标以外的人士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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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购入声波炮之前,警方采用甚么武器装备,以处理现时以声波炮处理的情况;警方购入声波炮是否因为该等武器装备有不足之处;若有不足之处,详情为何;警方购入声波炮有否其他原因;有否计划增购声波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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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警方如何界定何种情况属于需使用声波炮的"暴乱";公众有何渠道可查阅警方使用声波炮的守则及指引;当局曾否就该等守则征询医护专业人士和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的意见;若有,所得意见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警方现在朝著甚么方向调查上述故障的起因,以及该故障对前线警务人员的工作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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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通讯系统自2004年年底启用至今,曾经发生多少次故障(包括所有事故),以及故障的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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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警方有否就通讯系统的效能和保安等事宜进行定期检讨;若有,检讨的频率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非以香港为基地的国泰员工在以香港为中途站的航班上工作,须否获香港政府发出工作签证;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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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规管航空业的各项法规中,有沒有规定获空运牌照局发牌的本地航空公司所创造的职位,须优先由本地工人填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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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采取措施,防止本地注册的航空公司聘用非以香港为基地的员工,在以香港为营运中心的航班上工作,以保障本地工人的就业机会?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
(一) | 会否容许记者使用连接新政府总部东西两翼的直接通道,以及开放西翼的闸口让记者进出,以方便记者在新政府总部进行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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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参考前政府总部的相关安排,容许记者经由新政府总部西翼与职员餐厅之间的通道直接前往餐厅用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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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在行会沒有举行会议期间,开放行政长官办公室地下大堂,让记者有机会采访进出该处的官员,一如前政府总部的安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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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要求行会成员出席行会时使用正门出入,并停止使用记者不能看到的通道出入,让记者有机会访问他们及监察他们出席会议的情况(包括有否缺席或迟到早退)? |
(一) | 本年4月至今,双非孕妇在港分娩的人数;该数目与去年同期的数字如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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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年4月至今,当局侦破的假结婚个案数目为何,以及其中有多少宗个案涉及来港分娩为目的;有关人士被定罪的个案数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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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上述中介公司提供一条龙式的服务(包括预约医院床位、在港期间的住宿及产后代办证件等),而它们的运作模式多样化,当局有否成立专责部门打击该等中介公司的活动;如有,详情及成效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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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会否进一步加强有关的行政措施,以及严惩来港分娩的双非孕妇;若会,详情为何;当局会否透过立法,杜绝双非孕妇来港分娩;若会立法,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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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当局曾表示会与内地相关部门合作及采取联合执法行动,以打击该等中介公司的活动,有关的详情及进展为何? |
(一) | 上述家庭在香港遭拘留及其后遭遣返利比亚的事件详情为何(包括涉及多少名利比亚人、他们在港期间受到的待遇、谁人负责安排他们离港及到达目的地后的交通,以及处理该个案的香港政府人员的职级及所涉资源)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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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基于甚么理由或应哪些机构的要求而采取拘留及遣返行动;该等行动是否按既定程序执行;在遣返上述家庭前,有否向他们问话、有否进行任何司法程序,以及有否以书面把引渡、驱逐出境或遣返利比亚的决定通知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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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当局在此事件中须负上甚么责任、享有甚么权利,以及担当了甚么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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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在进行遣返行动前,有否评估该名利比亚人被遣送回国后会否遭到酷刑和不人道对待,以及遣返行动会否违反《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若有,评估的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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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会否就此事件进行调查;若会,预计何时完成,以及会否公开调查报告;若不会进行调查,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特区护照的申请数目,并按递交途径(亲身、邮递、放入投递箱及互联网)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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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有多少宗个案的申请人原先打算透过互联网申请特区护照,但由于所提交的数码相片不被接纳,因而需改以其他途径递交申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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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改善用以接纳网上递交护照相片的程式,以增加透过互联网申请特区护照的成功率? |
(一) | 过去5年,食物环境卫生署就上述问题采取的措施及执法行动的详情(包括检控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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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警方有否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条(在公众地方犯妨扰罪等)、第4A条(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及第32条(脏物等的清除,以及费用的追讨),就上述问题采取执法行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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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消防处有否跟进食肆安排顾客在路旁以明火打边炉的问题;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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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香港申诉专员公署曾在本年度就有关3个政府部门未能解决违规摊档非法扩充营业的投诉发表调查报告,该等部门跟进调查报告的工作的详情为何? |
(一) | 鉴于《游乐场地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BC)第20(1)(c)条订明:"任何人不得在游乐场地內售卖、要约出售、为出售而展示、出租、要约出租或为出租而展示任何商品或物品,除非该人依据与署长订立的协议,或行使任何合法的权利或特权而获授权在该游乐场地售卖或出租该等商品或物品",其中所指的"商品或物品"是否包括提供收费的个人指导或教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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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场地租用者因违反《游乐场地规例》而遭取消场地使用权的个案数字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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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康文署采取何种措施防止场地租用者滥用场地,以及有关的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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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3年,有否采取"放蛇"行动,侦查场地租用者有否滥用游乐场地;如有,行动的次数为何,以及发现违例情况的个案数字为何;如否,会否考虑采取该等行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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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现时康文署供市民预订康乐设施的网上电子系统不能展示个别设施全日的预订情况,当局会否考虑改善有关系统,让市民更容易得悉康乐设施可供租用时段的情况,以提高设施的使用率? |
(一) | 过去3年,香港海关每年破获走私稀土的个案数目(及其占走私个案总数的百分比)、涉及的稀土数量和价值(及其占走私个案总值的百分比),以及涉案人士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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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香港是否走私稀土的主要中转站;若是,原因为何;有否估计去年经香港走私的稀土总数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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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在打击走私稀土活动方面有否遇到困难及有否与內地海关合作;若有困难,详情为何;若有合作,详情为何;若沒有合作,原因为何;以及将如何加强打击该等走私活动? |
(一) | 既然申报计划不适用于位于九龙及香港区的僭建物,为何屋宇署沒有全力就上述的僭建物采取执法行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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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会否向本会及市民全面交代政府如何处理每宗涉及行政长官,政治委任官员及行会非官守议员的僭建物个案,包括有否采取执法及检控行动;若有,何时采取行动及有关详情为何;若沒有采取行动,原因为何;若不会交代,原因为何? |
(一) | 就应否禁止、规管或鼓励黑池交易的事宜,有否采取官方立场;若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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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证监会将于何时发表上述咨询工作的结果和结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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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考虑立法规管黑池交易,藉以提高其透明度、保持本地股票市场持正运作,以及给予散戶投资者较佳保障;若会,立法时间表为何,以及会否就拟议法例另行咨询公众? |
(一) | 就政府采纳的工作小组所提建议而言,当局有否定期检讨相关政府部门落实该等建议的工作的成效;若有,检讨的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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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就未获政府采纳的工作小组所提建议而言,当局有否采取措施以回应工作小组的有关关注;若有,该等措施的详情及成效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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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工作小组的报告完成至今已超过10年,而其间互联网日趋普及而有关科技迅速发展,当局有否计划再次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全面检讨对付电脑罪案的执法架构及保护网上个人资料和私隐的环境;如有,工作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自现届政府上任以来,各政治委任官员进行的公务外访的详情(包括日期、目的、目的地、行程、随行人员的数目及职级,以及开支金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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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市民向本人表示,他们关注某些政治委任官员自上任以来已多次外访,可能因此疏于处理本港的政务,政府会否全面检讨政治委任官员外访的指引,确保他们只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才进行外访;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
(一) | 当局推动免费幼儿教育的最新进度;在教育统筹委员会属下成立工作小组的进展;当局初步拟定实施免费幼儿教育的方法和模式;预计可能面对的困难和技术问题;如何提升幼稚园教师的待遇和提供稳定的发展环境,以确保有优良的师资配合推行免费幼儿教育;落实免费幼儿教育的过渡安排和时间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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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计算适龄学生入读大学的比率,除了入读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外,有否包括入读其他专上课程(例如副学位课程)的学生;若有,按各类课程列出分项数字;当局提高本港适龄学生入读大学比率的具体方法和涵盖范围;第一年学士学位课程和为副学位持有人提供的高年级衔接课程在新增资助学额中分别所占比例;会否就提升本地学生入读资助学士学位课程的比例订立目标;会否检讨增加大学学额的措施,会否引致或加剧部分副学士课程和自资专上课程滥收学生和质素参差的问题,以及会如何加强监管以防止该等问题出现? |
(一) | 是否知悉,按电讯服务的种类(例如固网电话、流动电话、对外电讯和宽频上网等)及投诉性质分类,过去12个月,前电讯管理局/通讯办及消费者委员会分别接获涉及营办商滥收费用的投诉宗数,以及投诉属实的个案涉及的营办商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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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第(一)项所述的个案当中,投诉人成功追讨赔偿的个案数目,以及被检控的营办商的名称及被检控的次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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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除了继续实施现行监管营办商的措施外,当局会否采取新的监管措施,以加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政府会否考虑上述建议,豁免合资格的香港注册公司缴付买家印花稅;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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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政府曾表示,上述措施是"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并会在"楼市供应平衡回复稳定"之后考虑撤销,政府有否具体准则用以评估楼市是否已达至"供应平衡回复稳定"的状况;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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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如何订出买家印花稅的水平应为楼价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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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土地注册处的资料显示,2012年首10个月的住宅成交量为71 012宗,政府有否评估买家印花稅对住宅成交量和楼价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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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在推出买家印花稅前,有否评估该稅项会如何影响境外投资者在香港进行投资的宗数;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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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政府预期上述措施会让住宅物业市场可"优先满足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房屋需要",政府有否评估有多少香港永久性居民会受惠于买家印花稅的实施而购得住宅物业;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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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政府有否考虑豁免慈善机构、非牟利团体和公营机构在购入住宅物业时缴交买家印花稅;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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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鉴于政府表示已分别约见各国驻港领事、香港律师会、香港地产建设商会、地产代理监管局、地产代理业界和本地及外国的商会等,向它们简介新措施,政府已会见的人士的名单及会见日期为何;如不能提供该等资料,原因为何;该等人士有否就对政府实施买家印花稅表示支持;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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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有否评估买家印花稅对地产代理及银行的按揭部门员工的就业和收入情况造成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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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鉴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于本年11月14日立法会会议上回应议员质询时表示,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注意到,推出买家印花稅后,可能有更多资金流向购买车位或非住宅物业,所以金管局会"提点"银行,银行亦会采取措施按严谨的按揭成数向车位投资者提供贷款,从而减低整体宏观风险,政府有否评估这说法会否令银行收紧住宅物业按揭贷款申请的审批;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1. |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政务司司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刑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于2012年10月26日订立的《2012年刑事诉讼程序(证人津贴)(修订)规则》。 |
(该项规则载于附录I,并已于2012年11月9日
随立法会CB(3) 129/12-13号文件发出) | |
2. | 根据《死因裁判官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政务司司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于2012年10月25日订立的《2012年死因裁判官(证人津贴)(修订)规则》。 |
(该项规则载于附录II,并已于2012年11月9日
随立法会CB(3) 130/12-13号文件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