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14

立法会

议程

2013年1月9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2年电讯(电讯器具)(豁免领牌)(修订)令》190/2012
2.《〈2012年陪审员津贴(修订)令〉(生效日期)公告》191/2012
3.《〈2012年刑事诉讼程序(证人津贴)(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192/2012
4.《〈2012年死因裁判官(证人津贴)(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193/2012
5.《2013年图书馆指定(修订)令》1/2013

其他文件

1.第57号-政府飞行服务队总监拟备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年度內的政府飞行服务队福利基金管理报告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2.第58号-农产品奖学基金
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报告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3.第59号-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
2011-12年报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II. 质询



1. 陈志全议员问:


任何人未获主管当局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给予书面准许而在路旁展示宣传品,即属违法。此外,《路旁展示非商业宣传品管理计划实施指引》订明,道路中央分隔栏、行人过路处,以及路口交通上游30米范围內均禁止展示宣传品。然而,有不少市民向本人投诉,近月在油尖旺区的街道上出现大量由自称爱国爱港的组织悬挂的橫额,部分橫额更悬挂于禁制展示区。该等市民曾向食物环境卫生署作出投诉,但该署沒有向有关人士提出检控,亦沒有移除该等橫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除了为立法会及区议会換届选举而移除的橫额外,当局在过去3年移除未经批准而在街道上展示的橫额的数目,以及有关人士被判处的罚款总额为何;

    (二)过去半年,当局有否接获及批准悬挂上述橫额的申请;如有,详情为何;如沒有批准,为何当局沒有移除橫额及提出检控;及

    (三)现时有否措施防止在街道上有大量未经批准的橫额展示的情况出现或恶化?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 黃定光议员问:


据报,香港贸易发展局(下称"贸发局")主席在上月表示,落成两年多的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下称"会展中心")的中庭现已饱和,会展中心至今已推掉了50个展览和150个会议的租用场地申请;他亦指出,由于亚洲国际博览馆(下称"亚博")位置偏远,参展商和买家多数不愿意长途跋涉往返两个展馆,故此,会展中心与亚博以"一展两地"模式合作提供展览场地并不可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会展中心在过去3年因场地不足而推掉了多少宗租用场地举行展览和会议的申请,以及因而对香港造成的经济损失为何;有否统计2012年有多少天本港的主要展览场地全部饱和;若有统计,数字为何;

    (二)鉴于当局一直表示有鼓励贸发局、会展中心与亚博在展览项目上合作,当局的具体鼓励措施为何,以及过去3年,以"一展两地"模式举办的展览有多少项;鉴于贸发局主席指"一展两地"模式不可行,当局有何措施切实解决两个展览设施的合作问题;及

    (三)当局就需否扩充本港的会议展览场地所进行的评估工作进展为何;何时会提出具体的建议;当局有否评估邻近的国家和地区在会议展览业的发展计划对香港的会议展览业有何影响(包括香港因未能增加会议展览场地而蒙受的潜在损失);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3. 何俊贤议员问:


禁止在香港水域进行拖网捕鱼的附属法例(下称"禁拖法例")已于2012年12月31日生效。为此,政府向受影响的渔民推出一次性的援助计划,包括发放特惠津贴和透过渔业发展贷款基金提供贷款等。然而,有不少人指出,该援助计划未能使受影响人士得到具体支援。此外,部分受影响的拖网渔船船东希望申请贷款,以便转到內地水域作业,但內地政府早已对港澳流动渔船实施"双控"政策,即限制其数目和引擎马力。再者,有相关行业的从业员向本人表示,他们的行业亦受到禁拖法例影响,例如养鱼业将不再有拖网渔船捕捞的杂鱼作优质饲料,而收鱼艇和制冰船则分别失去为拖网渔船运送鱼获和提供冰块的业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向受禁拖法例影响的约1 100艘拖网渔船船东发放特惠津贴的最新进度为何;渔民特惠津贴上诉委员会以何准则处理特惠津贴申请的上诉;政府有否向渔民充分解释,跨部门工作小组采用甚么准则审批申请,以及该上诉委员会采用甚么准则处理上诉;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现时政府就拖网渔民到內地水域作业事宜,与有关的內地当局商讨的进展为何;有何政策及方法协助解决有关问题;若沒有政策及方法,原因为何;及

    (三)政府有否实际的援助措施,协助相关行业的从业员维持生计;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4. 卢伟国议员问:


有建造业人士指出,政府正推展大型基建工程,为建造业和香港经济带来持续的动力,但建造业正面对人手老化、短缺、技术错配及断层等问题。有一项调查的结果显示,现正施工的建筑工地平均短缺百分之十五的工人,对施工进度及工地安全带来考验。关于建造业工人的短缺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就2010年9月推出的强化建造业人力训练计划的成效进行检讨;若有,详情为何;会否考虑延长该计划的培训期及增加计划所涵盖的工种至包括焊接工、批荡工、玻璃工、云石工、髹漆及装饰工和水喉工;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会否考虑将部分训练课程外判予工会及认证机构,以增加培训名额及吸纳新力军加入建造业;及

    (三)鉴于有业界人士预计,建造业工人的需求将于本年中进入高峰期,当局有何新的积极措施尽快解决建造业工人短缺的困局?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5. 姚思荣议员问:


有旅游业人士表示,由于政府于去年9月收回启德发展区內3幅旅游巴士停泊用地,涉及近千个大型旅游巴士及二千个中型旅游巴士的泊车位,市区的旅游巴士泊车位数目大减。因此,部分旅游巴士被迫停泊在新界偏远地区的停车场,导致燃油费开支上升,而巴士司机前往新界停泊及取用车辆十分费时,亦占用了他们的休息时间,更可能因司机精神不足而引发交通意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全港的大型旅游巴士的数目为何,大型旅游巴士在市区的夜间、日租和月租泊车位的数目为何,是否知悉日租和月租泊车位的平均租金,以及租金每年的平均增幅为何;

    (二)未来3年,市区的旅游巴士泊车位数目的变动幅度为何;若数目会减少,政府有何补救措施;当局有否制订旅游巴士泊车位的长远规划;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随著启德邮轮码头的首个泊位于本年中启用,日后会有数千名旅客同时登岸,当局会否在码头提供足够的大型旅游巴士泊车位;这些泊车位是否属临时性质;若是,会否改为长期泊车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6. 锺国斌议员问:


行政长官于较早前在本会回答本人的质询时承诺,会研究如何打造好香港的品牌。此外,他在竞选政纲中承诺:"支持香港厂商转型,发展內销市场。特别加强对制衣、玩具、珠宝、电子、钟表等香港具有传统优势的企业在品牌、设计、产品研发、市场调查、营销渠道和参与行业展销的支援。爭取在內地主要城市设立长期的'香港制造'产品展览场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就协助本港中小型企业(特别是来自制造业的)打造"香港品牌"上,政府有否初步构思;若有,详情为何,以及何时会提出具体方案;若否,原因为何;

    (二)政府在打造"香港品牌"的同时,会否配合推动本港产业的发展,包括推出鼓励港商与外国企业交流和合作开拓商机的措施;若会,具体的措施为何,以及会在哪些产业先行实施有关措施;若否,原因为何;当局会否增拨资源,协助港商藉"內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优惠政策,并以"香港品牌"的优质产品,拓展中国內地的內销市场,以及协助港商拓展海外市场;若会,详情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近年不少制衣业厂商有意将內地或东南亚的厂房搬回本港,当局有何政策协助该等厂商回流香港,以及强化"香港制造"的产品属于优质的品牌效应;有何政策鼓励本港厂商研发新的衣服物料及生产技术(例如鼓励厂商与大学及科研机构合作等),以打造及发展"香港品牌"?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7. 李慧琼议员问:


据报,维他命及葡萄糖胺等保健食品在美国及加拿大的零售价仅是本港的三成,因此有不少香港人到当地旅游或探亲时顺道大量购买。他们除了把保健食品作自用外,还当作手信送赠亲友,甚至于网上转售或与人交換其他物品。然而,此举可能触犯《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中管有或销售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另一方面,有市民提出质疑,市面上某些牌子的奶粉有葡萄糖胺成分,而且含量并不低于保健食品,但这些奶粉却沒有受到相关的规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根据上述条例对管有上述两类之一的保健食品的人士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被定罪人士的数目及判罚为何;按管有该等保健食品的目的(送赠亲友、交付予嘱托他们代购的他人,或转售)列出被定罪人士的分项数字,以及他们平均管有的数量为何;

    (二)为免市民误堕法网,当局会否加强宣传,包括提醒入境旅客,不得把在海外购买而在香港属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的上述类别的保健食品送赠他人、交付予嘱托他们代购的他人或转售;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按甚么准则将含葡萄糖胺并以药剂剂型形式出现的产品列作药剂制品;这做法是否国际的惯常做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8. 王国兴议员问:


根据传媒报道,从內地入口活牛的代理商去年曾六度提高鲜宰牛肉的批发价,以致零售价屡创新高,现时鲜牛肉的零售价已超过100元一斤。此外,每日入口的活牛数量亦大幅波动。上述情况令新鲜牛肉供应紧张、市民要承担高昂的牛肉价格,以及造成牛肉零售商和食肆经营困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有否采取措施,稳定新鲜牛肉的价格和供应;如有,详情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

    (二)鉴于当局日前表示会进行市场调查,以掌握和比较邻近的內地城市及本港的鲜牛肉价格、质量、成本等资料,藉此了解鲜牛肉价格上涨的原因,该调查将于何时完成及公布结果;

    (三)鉴于有评论指出,活牛入口目前由单一代理商代理,使鲜牛肉的供应量及批发价容易受到操控,而零售商亦缺乏议价能力,以致鲜牛肉价格不断上升,当局会否考虑开放市场以增加竞爭,从而稳定鲜牛肉的供应及价格;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当局有否调查,现时有否出现不法之徒走私活牛入口,或甚至非法屠宰本地流浪牛冒充进口鲜牛肉出售的情况;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9. 郭伟强议员问:


有雇员向本人反映,职业安全和健康是非常重要的课题,因为职业伤亡意外不只影响雇员个人及其家庭,更对整个社会造成负担;然而,近年职业伤亡意外屡见不鲜,情况令人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本港的职业伤亡意外的数目,并按行业、工种及意外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5年,有否发生因雇主违反劳工法例下的安全规定而导致的职业伤亡意外;若有,详情及所涉规定的类别为何;分别有多少人因此被检控及定罪,以及法庭对被定罪人士施加的判罚为何;

    (三)过去5年,有否雇主因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向劳工处处长发出工伤意外通知,或因在发出通知时提供虛假或误导性的资料而被检控或定罪;若有,该等个案的数目,以及法庭对被定罪人士施加的最高判罚为何;

    (四)鉴于有医护人员指出,公立医院服务的轮候时间偏长,以致有不少因工受伤的雇员错过了康复的"黃金期",直接减低他们重返原有工作岗位的机会,当局有甚么政策及措施,以确保有关雇员于工伤后获得适时的康复照顾,并鼓励企业为未能重返原有工作岗位的雇员作出评估及调派他们到其他岗位工作;

    (五)当局就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及独特性,制订针对性的方案,以加强雇员在职业安全和健康方面的意识的最新情况为何;及

    (六)当局有否计划就现行的《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作出全面检讨,包括检视条文的內容及调高补偿金等;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0. 梁家骝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由1997-1998至2010-2011年度期间,接受由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及卫生署提供的下述服务的病人人数,并按病人居住地区所属的区议会分区及提供服务的地点所在的医院联网分项以表格(与下表同一格式)列出该等数字:
  • (一)由医管局提供的专科门诊服务;

    (二)由医管局提供的普通科门诊服务及基健服务;

    (三)由卫生署提供的非普通科的门诊服务;

    (四)由卫生署提供的普通科门诊服务及基健服务;及

    (五)由医管局提供的急症室服务?

    由______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服务
    居住地区(区议会分区)医院联网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1. 谭耀宗议员问:


近日,有东涌居民向本人反映,前发展局局长在2012年6月出席一个活动时表示,当局在东涌第56区的住宅用地("该用地")兴建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的工程计划,因区內居民表示保留而会搁置,而当局会与区內居民再作商讨。当局至今沒有进行任何咨询活动,但现已围封该用地并在该用地进行一连串的前期工程。有不少东涌居民对此表示关注,并希望当局具体交代在该用地兴建公屋的工程计划和相关的交通配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是否已经在该用地展开兴建公屋的工程计划;若否,现时围封该用地及进行前期工程的目的为何;若是,该工程计划的规模为何(包括有多少座公屋、每座公屋的层数,以及整个工程计划可提供多少个单位);及

    (二)当局有否考虑为该工程计划提供完善的交通配套,例如开设足够的专营巴士路线及专线小巴路线,让居民可直接前往东涌市中心及香港其他地区;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2. 李国麟议员问:


现时,药剂师和药剂业的规管事宜由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负责。有药剂师向本人反映,管理局只负责处理药剂师的注册及纪律事宜,因此未能有效推动药剂师的专业发展。据悉,管理局曾在上世纪80年代及1996-1997年建议修订法例,把药剂师及药剂业交由不同的机构监管,管理局亦草拟了有关条例草案。另一方面,香港药物监管制度检讨委员会于2009年发表报告,就药剂业规管架构提出75项建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有否跟进上述的修订法例建议;如有,跟进工作的详情为何;当局会否参考该建议,修订现行法例以成立药剂师管理局,负责药剂师的注册、专业水平及操守,以及专业发展等事宜;

    (二)当局有否计划为药剂师订立操守及实务守则,以进一步改善病人的用药安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跟进上述75项建议的最新进展为何;会否一并把该等建议及成立药剂师管理局的建议付诸实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3. 陈健波议员问:


据报,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8间大专院校均有学生宿位供应紧张的问题。为提供2 400个新宿位,香港中文大学正进行兴建5幢学生宿舍的工程计划,但当中有两幢要到明年中至年底才落成。有鉴于此,校方在现有的崇基书院、新亚书院及逸夫书院推出临时宿位计划,安排3人共用二人房间及4人共用三人房间,以额外提供340个宿位,而这些属"挤迫戶"的宿生则获减收两成宿费作为补偿。就大专院校学生宿位短缺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在2012-2013学年,每间大专院校的学生总数及提供的宿位数目,以及分别有多少名学生申请、获分配、未获分配及在获分配后放弃宿位;

    (二)政府会否就大学生于大学附近地区租住房屋的情况及有关单位的租金趋势进行调查;若会,详情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及

    (三)政府会否推出进一步的措施,确保大学生可享有足够和质素良好的宿位,以及确保无需再推出上述的临时宿位计划;若会,详情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4. 黃碧云议员问:


有不少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服务的团体向本人反映,虽然家庭暴力的事件发生频仍,但警方公布有关家庭暴力的刑事罪案数字却偏低,而且当局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支援亦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警方以何准则界定及由哪些职级的警务人员作出判断,个别案件属"家庭暴力"还是"家庭纠纷";过去5年,警方处理该两类案件的数目分别为何;鉴于上述团体指警方采用的准则模糊,以致错误判断家庭暴力受害者面对的处境,警方会否就此作出检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分别有何措施帮助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家庭纠纷当事人;

    (三)鉴于上述团体指出,家庭暴力案件在家事法庭排期聆讯的时间太长,令受害者未能尽快得到支援,当局会否增拨资源给家事法庭,让它可以分开处理家庭暴力和家庭纠纷的个案,以缩短排期时间;及

    (四)当局会否考虑设立"赡养费局",协助家庭暴力受害者向施用暴力的前配偶追讨赡养费;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5. 梁耀忠议员问:


前任行政长官于2008-2009年度《施政报告》中公布,为兴建上坡地区自动扶梯连接系统和升降机系统订立评审制度。其后,当局根据该评审制度为全港18项兴建该等系统的建议进行评分及订出推行优次,并于2011及2012年为首10项建议进行可行性研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上述的可行性研究是否已完成;如是,落实该10项建议的进度为何,包括何时向本会申请拨款及兴建该等系统;及

    (二)当局会如何处理其余8项建议;会否增拨资源,以尽快处理该等建议;如会,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6. 郭家麒议员问:


近日,本人接获市民投诉,指连接港铁荃湾站和荃湾西站的行人天桥的建造工程(属荃湾行人天桥网络扩充工程的一部分)已完成多月,但该天桥尚未启用。路政署曾于2012年6月表示在验收时发现该天桥有裂纹,因此需进行详细测试及进行补救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该天桥在上述工程计划获批拨款时的原定启用日期为何;至今已延期多少次及每次延期的原因为何;

    (二)该天桥的哪些部分发现有裂纹;出现裂纹的原因为何;是否有裂纹以外的其他问题导致天桥未能通过验收程序;该等裂纹及其他问题会否影响天桥的结构安全;

    (三)针对该等裂纹及其他问题进行了甚么补救工程;每项补救工程所需的时间、费用,以及由发现问题至今每月的进度为何;

    (四)截至原定的启用日期为止,该天桥的工程开支为何,以及该金额与核准预算开支如何比较;至今工程延误所涉的各项额外开支为何;该等开支是由承建商还是以公帑支付;

    (五)有否评估,引致天桥未能通过验收程序的问题(包括裂纹)是否涉及承建商疏忽;若评估结果为是,会否对其作出惩处或将其列入黑名单;在建造工程进行期间,当局曾作出巡查及检验的次数为何,以及当时有否发现问题(包括工序、成品及进度等方面);如有,发现问题的次数及所涉问题为何;如否,为何在建造工程完成后才发现问题,有否评估这情况是否涉及政府部门或官员监管不力;若评估结果为是,涉及哪些政府部门及官员;及

    (六)该天桥的最新启用日期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7. 何俊仁议员问:


本人收到多宗关于元朗朗边中转屋村("朗边村")的投诉,例如,一名年近80岁的老妇与其有残疾的女儿被安排入住朗边村一个面积只能容纳一张双层睡床的单位,但两人均不能爬到上层床铺;有住戶多年前因欠交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单位租金而被房屋署收回公屋单位并获安排入住朗边村,但至今仍不获重新编配公屋单位;村內有一些住戶经常无理滋扰其他住戶并引发多次冲突,以致居民在9个月內曾报警求助超过100次;村內所有单位均以玻璃棉作为天花物料,但该物料经常剝落并引致部分居民皮肤敏感;以及村內的蚊患及木虱问题严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朗边村落成至今有多少年;该屋村现时提供多少个租住单位,当中分别有多少个已编配及空置,以及单位的最长空置时间为何;

    (二)当局会否以恩恤理由,编配较大的单位予上述由长者和残疾人士组成的住戶;

    (三)朗边村的住戶现时轮候编配入住公屋的平均时间为何,以及当中最长的轮候时间为何;当局会否酌情重新编配公屋单位予多年前曾欠租的住戶;

    (四)当局有何措施保障朗边村居民不受个别居民的无理滋扰;当局有何措施改善村內的蚊患及木虱问题;

    (五)朗边村现时设有哪些社区服务和设施;当局有否计划增加有关的服务和设施;

    (六)当局会否考虑更換朗边村所有单位內的天花物料;

    (七)鉴于有评论指中转房屋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少于3.4平方米才被界定为挤迫戶的标准不合理,当局会否立即检讨该标准;及

    (八)当局有否计划把朗边村改建为公屋屋村,以及在有需要时把其中一幢以混凝土兴建的楼宇拨作中转房屋之用;若有,计划何时进行;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8. 刘皇发议员问:


据报,香港邮政一名合约雇员在两年內获准放取工伤病假共600多天,但后来被揭发使用伪造的医生证明书(俗称"病假纸")。就政府雇员(包括公务员及合约雇员)放取病假的管理,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在过去5年,在任何的12个月期间內共放取病假超过两个月的政府雇员人数为何(按政府部门列出分项数字);

    (二)当局有否机制把政府雇员放取病假的个案,交由其所属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抽样查核是否有可疑;及

    (三)政府会否检讨政府雇员放取病假的现有制度,以防止滥用病假的情况出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19. 郭荣铿议员问:
(译文)

为纾缓及减轻法官面对的繁重工作,以及为年轻律师提供更多培训及工作机会,当局实施了一项计划("该计划"),让已完成大律师或律师实习期的年轻律师可获聘任为司法助理,协助法官整理及研究有关法律观点的资料,就上诉及申请事宜进行分析及拟写备忘录,就法律论点拟写备忘录,以及协助处理法院其他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自该计划实施至今,平均每年根据该计划提供的职位总数,以及每年接获的申请数目和根据该计划获聘任的人数为何;

    (二)司法机构有否正式检讨该计划的成效,例如检视该计划有何可改善之处,以期提高为个别法官提供的法律协助的水平和质素,及评估该计划有否提高法院处理案件的效率、是否有助减轻法官的工作,以及有否缩短法院案件的轮候时间;如有,检讨的结果及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司法机构会否考虑扩大该计划的范围,仿效美国及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实行的司法书记制度,委派这些年轻律师在指定期间內专责为个别法官工作,以便为各级法院的个别法官提供更有效支援,以及为年轻律师提供更好的培训和工作机会;如会,计划的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20. 刘慧卿议员问:


有大围嘉田苑的居民向本人求助,表示曾建议当局兴建行人天桥,连接显径商场和兴建中的港铁沙田至中环线显径站,以方便街坊出入,但被拒绝。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 (一)在何时拒绝上述建议;

    (二)拒绝的原因为何;

    (三)是否明白及如何回应该等居民的诉求;及

    (四)会否重新考虑该等居民对设置行人天桥的诉求?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1.《2012年印花稅(修订)条例草案》

2.《2012年稅务及印花稅法例(另类债券计划)(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2012年印花稅(修订)条例草案》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2012年稅务及印花稅法例(另类债券计划)(修订)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IV. 议员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2年12月19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2012年最低工资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186号法律公告);及

(b)《2012年雇佣条例(修订附表9)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187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3年2月6日的会议。

2.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条动议的议案

由何俊仁议员、李卓人议员、涂谨申议员、梁耀忠议员、刘慧卿议员、冯检基议员、李国麟议员、汤家骅议员、何秀兰议员、张国柱议员、梁家杰议员、梁国雄议员、陈伟业议员、黃毓民议员、毛孟靜议员、胡志伟议员、范国威议员、莫乃光议员、陈志全议员、陈家洛议员、梁继昌议员、郭家麒议员、郭荣铿议员、张超雄议员、单仲偕议员、黃碧云议员及叶建源议员(27名议员)联合动议,并由梁国雄议员作为议案动议人

议案措辞载于附件


出席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3.全面检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

邓家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自2000年12月实施至今已12年,其成效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统计,现时全港的雇员供款帐戶逾300万个,而保留帐戶约有400万个;截至2012年9月,强积金计划的核准成分基金净资产值达4,124亿港元;不过,强积金行政费用高昂,基金表现欠缺监管,供款被中介人和保荐人蚕食,加上雇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权益可以对沖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成为强积金计划的最大漏洞,直接影响雇员的退休保障;就此,本会促请政府:

(一)取消以强积金雇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权益与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对沖机制,并保留本港雇员按《雇佣条例》相关条款赋予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的权利,以期为员工提供更完善的退休保障;

(二)实行强积金全自由行,以便雇员可自行选择受托人,为雇员设立'一生一戶口',把雇主和雇员的强积金累算权益归入该戶口,以避免他们因转換工作而持有多个保留帐戶,以及规定受托人建立如'红簿仔'般简便易明的查视戶口方法,以便雇员更好管理其强积金累算权益;

(三)立法设定强积金基金开支比率上限,并规定受托人必须于发给雇员的年度报告中列明各项实收费用的金额、比率及基金开支比率;

(四)加强对强积金投资产品的监管,定期检讨中介人的销售手法及设立便利市民追讨损失的机制;

(五)设立由政府、公共机构或志愿机构营运的公共信托人,收取较低的行政费用,以及提供确保与通胀挂钩的低风险资本保值基金让雇员选择,以达到增加竞爭的目的,使其他受托人降低收费及改善表现;

(六)整顿及裁汰劣质的强积金基金,以减轻基金总开支,以及建立强积金基金总收费与表现挂钩的监察制度;

(七)监管强积金计划保荐人,提高对计划保荐人的表现及利润的监察,建立清晰的计划保荐人、中介人和供款者三方的关系;

(八)加强执法打击拖欠供款,包括即时监禁被裁定违法的雇主,以及将有关违法公司列入政府投标服务项目的黑名单等,以示惩戒;

(九)修例改革职业退休计划(即'公积金')的制度,规定雇主实施公积金时,其给予雇员的公积金归属比例不会低于强积金计划雇主供款总额,以堵塞公积金漏洞;

(十)成立跨政策局小组,在今届政府任期內落实积金局在2012年11月26日提出的各项优化强积金计划的建议,并定期向立法会汇报进度;及

(十一)研究推行强积金计划以外的全民性综合退休保障制度,以弥补强积金制度的不足。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之前加上"鉴于现行的";在"据强制性"之前删除"自2000年12月实施至今已12年,其成效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并以"未能有效保障低收入和非在职人士的退休生活,本会促请政府以民间团体提出的'全民养老金计划'为蓝本,并预留500亿至1,000亿港元作为启动基金,在5年內落实由雇员、雇主和政府三方供款、具有预先储蓄元素的全民退休保障制度;另一方面,"代替;在"立法设定强积金"之后删除"基金开支比率",并以"收费"代替;在"改善表现;"之后加上"(六) 容许雇员选择将部分供款存放在外汇基金,每年回报率按外汇基金投资组合过往6年的平均投资回报率计算,并加入最低回报保证,确保每年投资回报不低于外汇基金3年期票据在过往一年的平均孳息率;(七) 为强积金计划成员的非在职配偶及低收入雇员提供补助供款,以加强他们的退休保障;(八) 规定强积金受托人须提供年金计划,让雇员可选择在退休后按月提取固定款项,以确保退休后有稳定收入;";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一)"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二)"代替;在"公积金漏洞;"之后加上"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三)"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及(十一) 研究推行强积金计划以外的全民性综合退休保障制度,以弥补强积金制度的不足"。

(ii)潘兆平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之前加上"鉴于";在"一直备受社会"之后删除"关注",并以"质疑"代替;在"行政费用高昂,基金"之后删除"表现欠缺监管",并以"监管有待改善"代替;在"对沖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之后加上"家庭照顾者不纳入强积金的保障范围,";在"直接影响"之后删除"雇员",并以"市民"代替;在"本会促请政府:"之后加上"(一) 把强积金计划除与职业挂钩外亦与年龄挂钩,政府为非在职及非全日制学生的劳动人口承担强积金的最低供款;";删除原有的"(一)",并以"(二)"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三)"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一)"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一)",并以"(十二)"代替。

(iii)郭家麒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之前加上"鉴于政府长久以来坚持以'三条支柱'支撑市民的退休生活开支,即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与公共福利金计划、个人或家庭储蓄,以及";在"计划自2000年"之前加上",以致一直沒有就落实全民退休保障作仔细研究及广泛咨询;虽然现时雇主及雇员须为强积金供款,但强积金计划沒有纳入失业人士、零散工、残疾人士及家庭主妇,使他们的退休生活未受保障;该";在"(十一)"之后删除"研究",并以"落实"代替;在"全民性综合退休保障制度"之后加上",即全民退休保障计划";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全民退休障计划应由政府、雇主及雇员三方供款,在不加税、不增加雇主供款比率及不加重雇员供款负担的原则下,为每位65岁或以上长者每月提供合理生活水平的退休金;而政府须尽快成立一个由香港金融管理局管理的全民退休保障基金,以管理政府的供款"。

(iv)陈健波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之前加上"鉴于";在"4,124亿港元;"之后删除"不过,强积金行政费用高昂,基金表现欠缺监管,供款被中介人和保荐人蚕食,加上",并以"然而,强积金作为长远的退休保障制度,目前仍然有不足的地方,有需要根据实际营运情况而提出优化;同时,"代替;在"成为强积金计划"之后删除"的最大漏洞",并以"其中一个最具爭议性的问题"代替;在"(一)"之后加上"咨询持份者的意见有关研究";在"可自行选择"之后删除"受托人",并以"强积金计划,并修改法例"代替;在"'一生一戶口',"之后加上"规定雇员只可以有一个强积金戶口,";在"更好管理其强积金累算权益"之后加上",同时又达到减省强积金行政开支的目的,从而令收费有下调空间";在"(三)"之后加上"推动强积金行政运作自动化,以简化工作程序及减省行政开支;如果自动化最终未能有效减省行政开支,政府应研究";在"开支比率上限"之后删除",并规定受托人必须于发给雇员的年度报告中列明各项实收费用的金额、比率及基金开支比率",并以"的可行性"代替;在"(五)"之后加上"研究";在"志愿机构营运的"之后删除"公共信托人,收取较低的",并以"非牟利服务机构,是否能有效降低"代替;在"行政费用,以及"之后删除"提供确保与通胀挂钩的低风险资本保值基金让雇员选择,以",并以"能否"代替;在"竞爭的目的"之后删除",使其他受托人降低收费及改善表现";在"(六)"之后删除"整顿及裁汰劣质的强积金基金,以",并以"咨询持份者整合强积金计划及基金的意见,以达致更佳的成本效益及"代替;在"减轻基金总开支"之后删除",以及建立强积金基金总收费与表现挂钩的监察制度";在"(七)"之后加上"研究";在"提高对计划保荐人"之后删除"的表现及利润";在"清晰的计划保荐人"之后删除"、中介人和供款者三方",并以"与有关持份者"代替;在"汇报进度;"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十二) 加强投资者教育,令大众对强积金及长线退休投资的概念有更深入的了解"。

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4.捍卫法治和司法独立

郭荣铿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维护'一国两制',捍卫香港的法治精神、法律制度和司法独立。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卢伟国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之后删除"维护",并以"按照"代替;及在"'一国两制'"之后删除",捍卫",并以"的方针和《基本法》的规定,维护"代替。

就卢伟国议员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谭耀宗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按照"之前加上"继续"。

(ii)叶国谦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之后加上"继续"。

(iii)范国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故此,政府不应寻求释法,而应寻求修改《基本法》,以解决'双非孕妇'在港所生婴儿拥有香港居留权的问题"。

出席的政府官员: 律政司司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