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17

立法会

议程

2013年1月23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1.第62号-法律援助服务局
2011-12年报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2.第63号-雇员补偿保险征款管理局
2011/12年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3.第64号-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
2011-2012年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4.第65号-职业性失聪补偿管理局
2011/12年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5.第66号-肺尘埃沉病补偿基金委员会
2011年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II. 质询



1. 陈家洛议员问:


现时,任何人均可在公司注册处查阅公司的股东、董事或公司秘书等人士的完整身份识别号码和通常住址。根据去年通过的新《公司条例》,该等资料的披露将会受到限制,而政府现正草拟落实该规定的附属法例。另一方面,申诉专员于本月公布,将会就政府现行的公开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主动调查。就公众索取政府资料的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有公众及传媒表示,上述限制披露个人资料的新规定将会削弱公众的知情权和妨碍新闻采访工作,政府会否主动咨询关注此事宜的持份者,并采取适当的跟进措施,以释除公众的疑虑;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二)因应申诉专员将进行上述的调查,政府会否立即展开全面检讨《公开资料守则》的工作,并要求所有政府部门严格遵守该守则的规定;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及

    (三)政府会否考虑立即展开资讯自由法的立法工作,包括进行相关的研究和公众咨询,以建立完整的公众索取政府资料法律框架;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 冯检基议员问:


过去,发展商和地产代理均以建筑面积来表述住宅单位的面积和计算呎价。地产代理监管局(下称"地监局")发出执业通告,规定地产代理由2013年1月1日起,在处理二手住宅物业买卖或租赁时,必须向客戶提供该等物业的实用面积,而且向客戶提供的单位呎价必须按实用面积计算(下称"新规定")。此外,《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将于本年4月1日生效,相关的执法机构会同时成立及开始运作。届时,发展商须就一手住宅物业提供按统一定义计算的实用面积,以及按实用面积计算单位的呎价,让置业人士清楚知悉单位的实际面积,方便比较之余亦减少他们被误导的机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新规定的执行情况,包括地监局巡查的次数、发现违规的宗数和情况、接获投诉的宗数和跟进投诉的工作;鉴于新规定已实施3星期,地监局有否考虑推出新措施,以推动业界进一步落实新规定,及加深市民对新规定的了解和认知;当局会否考虑让公众从差饷物业估价署免费获取住宅单位实用面积的资讯;及

    (二)鉴于新规定已在二手住宅物业市场率先推行,但在本年4月1日前,一手住宅物业交易仍继续沿用建筑面积,当局有否评估该情况有否造成市场信息混乱,令买家无所适从;当局会否考虑要求发展商及地产代理自愿作出配合,提早在推售一手住宅物业时,提供实用面积和按实用面积计算的单位呎价;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3. 谢伟俊议员问:


早前,传媒广泛报道一宗食油分销商被怀疑出售"地沟油"的事故,互联网上亦广泛流传使用地沟油的食肆名单,令市民闻油色变和食肆生意受损。有环保业人士指出,要有效杜绝地沟油,政府须透过发牌制度,规定只有持牌回收商方可合法回收及转售经使用的煮食油(下称"废食油"),并规定回收商须保留回收及转售的纪录,以确保该等废食油的去向有迹可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何政策及措施防止本港食肆的废食油被运返內地或在香港被加工后作为食油转售,危害內地及本港巿民的健康;

    (二)有否研究內地、美国及欧盟各国规管回收及使用废食油的政策;如有,详情为何,并以表列出各国的监管方式;鉴于近年內地传媒广泛报道及近期本港发生怀疑出售地沟油的事件,有否研究需否立法以作规管;如有,研究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研究以发牌方式规管废食油回收商的运作,以确保所有被回收的废食油有迹可寻,以便追查及防止不法之徒将废食油加工后作为食油转售,保障公众的健康?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4. 蒋丽芸议员问:


目前,不论要增加供应的是公屋、居者有其屋计划,还是私人住宅单位,政府所面对的问题都是如何提供土地,尤以市区土地更加难求。然而,有居住在公务员建屋合作计划下的楼宇(下称"公务员楼宇")的退休公务员向我反映,他们居住的地段的地积比率沒有用尽,值得市区重建局(下称"市建局")收购该地段作重建之用,为市区提供更多中小型住宅单位。据了解,这类公务员楼宇有40至50年楼龄,楼高约5层但沒有电梯,而且每层只有数个单位。由于大部分业主都是长者,上落楼梯极困难,并难以承担庞大的大厦维修费用,他们希望市建局可以早日收购他们的单位,以迁往居住环境较佳的居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目前全港共有多少个公务员建屋合作社、公务员楼宇的总土地面积、估计空置率,以及预计重建后可提供的中小型单位数量为何;

    (二)是否知悉市建局会否考虑设立一个新的先导计划,主动收购公务员楼宇以进行重建,从而增建更多中小型住宅;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公务员楼宇的重建项目和其他住宅土地的重建项目有否不同的土地补价安排;若有,原因为何;若否,是否知悉市建局会否考虑统一处理所有公务员楼宇的重建项目,以节省重建所需时间及行政费?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5. 麦美娟议员问:


早前,香港房屋协会(下称"房协")辖下商场的部分租戶向本人求助,指房协近期在未有通知下将他们现正租用的铺位以公开招标方式出租,甚至引领有兴趣人士视察该等铺位。房协沒有与租戶商讨续约,甚至向租戶发出"不续约通知书"。租戶认为房协把他们赶走,扼杀小商戶的经营空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在过去5年,房协辖下零售商铺每年的租金总收入、租金增长幅度,续租率及空置率为何;同期房协曾将多少间零售商铺以招标方式出租;分别有多少间商铺是由原来的租戶及新租戶承租;

    (二)鉴于房协代表在与本人及商戶代表会面后表示,当个别租戶已续租一段时间,而特别是有其他营商人士查询该等商铺的招租事宜时,房协会考虑将该等商铺公开招租,政府是否知悉房协是否按一贯政策作出该等招租安排;"一段时间"是指租戶续租多少年或多少次;由何时开始以公开招标方式出租商铺;房协以何因素及准则拣选租戶;以及现有租戶有否优先续租的权利或优势;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房协的住宅项目多数获政府以减免地价方式批出土地,当局是否知悉及有否监察房协出租零售商铺的安排;如果知悉及有监察,当局有否研究该等招租安排对小商戶的经营及对居民的影响;如不知悉及沒有监察,原因为何;鉴于除公开招租外,房协近年更以外判方式将其辖下一个屋村的整个商场判予单一的营运商承租,当局如何防止房协的零售商铺像领汇管理有限公司辖下的商铺一样,最终大部分由大型连锁店承租,以确保该等商铺出售大众化及多元化的日常生活用品供居民选择?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6. 梁国雄议员问:


行政长官早前透过行政长官办公室表示,他本人拥有一间在英属处女岛注册的公司 - Wintrack Worldwide Ltd.(下称"该公司")的99.9%股份,并声称大家可以放心,因为该公司只持有戴德梁行的一间外国分公司的股份,并与戴德梁行在香港、內地及台湾的业务无关。然而,有传媒翻查该公司的资料后,质疑行政长官透过该公司幕后操控在本港有业务的戴德梁行。更有市民质疑行政长官隐瞒在该公司的利益,以及他拥有该公司与行政长官的职能存在利益冲突。为了释除公众的疑虑,以及配合行政长官履行以"开诚布公"的作风行事的承诺,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否修改现行申报利益的规定,订明在任的行政长官须公布是否拥有海外注册公司及其业务详情(包括是否仍在运作),并根据经修改的规定,须主动公布该公司、该公司持有的戴德梁行的外国分公司或其他尚未申报之详情;若会,详情如何;若不会,原因为何,以及如何令公众相信在任的行政长官拥有正在运作的海外注册公司,不会抵触《基本法》第四十七条下"行政长官必须廉洁奉公,尽忠职守"的规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7. 卢伟国议员问:


《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条例》")(第618章)已于2012年12月17日全面实施。就配合实施该《条例》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有否与业內的有关专业团体设立沟通机制,以及采取具体的配套措施(例如提供适当诱因),鼓励业內从业员(包括注册工程师和注册工程人员)持续进修,使他们可符合《条例》所订的专业资格和注册要求,以及承办商可符合有关注册续期方面的要求;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有评论指出,升降机及自动梯的从业员面对工作环境欠佳、薪酬待遇不理想等问题,以致人才流失,而承办商亦面对种种的经营困难(例如价格竞爭、品质保证的困难等),当局有何措施吸引更多新人入行;有否就业界的经营困难进行研究,并提供适切的支援;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机电工程署作为《条例》的执行机构,有否投放所需资源和增聘专业人员,以履行其监管职责;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8. 李卓人议员问:


关于2010-2011、2011-2012及2012-2013年度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下租金津贴("租津")的住戶,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按(i)合资格成员人数、(ii)租住房屋的类别(公共屋村或私人楼宇),及(iii)该等住戶缴付的实际租金与租津上限比较的结果分类的数目(按下表逐年列出);

    合资格成员人数租住公共屋村租住私人楼宇
    实际租金低于租津上限实际租金相等于租津上限实际租金高于租津上限实际租金低于租津上限实际租金相等于租津上限实际租金高于租津上限
    1





    2





    3





    4





    5





    6人或以上





    总计






    (二)就当中缴付实际租金高于租津上限的住戶而言,按(i)合资格成员人数、(ii)租住房屋的类别,及(iii)实际租金超出租津上限的金额分类的数目(按下表逐年列出);及

    合资格成员人数租住公共屋村租住私人楼宇
    实际租金超出租津上限的金额
    100元以下100至499元500至999元1,000元或以上100元以下100至499元500至999元1,000元或以上
    1







    2







    3







    4







    5







    6人或以上







    总计








    (三)就当中租住私人楼宇的住戶而言,按(i)合资格成员人数及(ii)居住地区分别列出他们每月缴付的实际租金的中位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9. 何秀兰议员问:


据报,行政长官在竞选期间曾表示支持制定档案法及资讯自由法,而相关的具体细节则需要研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是否已经展开制定档案法及资讯自由法的研究工作;若否,原因为何及准备何时展开;若是,研究的具体范围和进度、立法时间表,以及相关的计划为何;

    (二)在2012年3月25日至6月30日及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两段期间,各决策局及政府部门在每段期间(i)要求政府档案处进行鉴定、(ii)移交政府档案处作进一步鉴定、(iii)移交政府档案处作保存及(iv)在政府档案处处长同意下销毀的政府档案数目分别为何;

    (三)当局除发出总务通告第2/2009号《档案管理强制性规定》,推出一些有关档案管理的强制性规定外,有何具体措施确保决策局及政府部门在政府換届期间,把所有政府档案保存并移交下届政府或由政府档案处管理,以及不会在未经政府档案处处长同意下销毀任何政府档案;

    (四)当局会否考虑将已经结案而涉及重要政府政策的档案尽早移交予政府档案处保存并公开让公众查阅;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审计署署长第五十九号报告书》提到,有关过去以免地价或象征式地价直接批地供私家医院发展的两项主要规定,当局未能在旧档案中找到一些解释决定批地时为何沒有在批地文件中严格和贯彻加入该等规定的纪录,当局会否考虑检讨现有开立档案和纪录的做法,确保政府的重要政策决定及相关理据均会记录在案;若会,检讨的具体范围、进度及相关的计划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10. 邓家彪议员问:


就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的电费开支、政府对特定产业的电费资助,以及香港现时两间电力公司("两电")的电力收费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政府各决策局及部门的用电量及电费开支趋势为何,以及电费开支最高的首10个决策局/部门为何;

    (二)是否知悉,过去5年,各法定机构的用电量及电费开支趋势;如是,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评估,政府部门设于不同地区的办事处,由于两电的电力收费差异所造成的电费开支差距,以及政府有否因应此开支差距为不同地区的办事处定立适切的节能目标;如有,详情为何,包括达标办事处的数目;如否,原因为何;

    (四)是否知悉,过去5年,各个设于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的24小时运作数据中心的电费开支为何;

    (五)政府会否考虑资助属于2009-2010年《施政报告》所指的"六项优势产业"(即教育、医疗、检测和认证、环保、创新科技和文化及创意产业)的数据中心的电费开支,以推动该些产业的发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当局有否预计发展该些数据中心对未来用电量增长的影响;及

    (六)鉴于有评论指出,两电以累退的形式(即用电量越大,收费率越低)计算大用电量的用戶的用电收费,变相鼓励该些用戶用电,是否知悉,过去5年,两电为大用电量的用戶提供的累退电力收费率的详情为何;当局在本年与两电就《管制计划协议》进行中期检讨时,会否要求两电以划一的累进方式,计算住宅、用电量较少的商戶以及大用电量的商戶的电力收费率;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1. 吴亮星议员问:


据报,台湾的离岸人民币业务有迎头赶上香港之势,首轮获准开展的业务即包含兌換、存款、放款、汇款、贸易结算及理财商品等方面,而且不需逐项申请,每季的贸易兌換亦不设限额;该等安排似乎较香港的有关安排优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有否研究其他地区的金融中心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的情况;如有,政府曾否比较它们与香港在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方面的竞爭优势,以及研究香港应如何提升此方面的竞爭力和如何与有关地区合作发展该等业务;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2. 谢伟铨议员问:


近年,本港发生多宗水管爆裂事故,对路面交通及市民造成严重影响和不便。水务署曾表示,正采取多管齐下的方式处理有关问题,包括透过检漏积极防止水管爆裂、进行更換及修复水管计划("计划")以更換老化水管,以及实施水压管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2010至2012年,水务署每年接获各区的食水管和咸水管爆裂报告分别有多少宗;署方在接报后截断爆裂喉管的水源所需的平均时间及最长时间分别为何;有多少条水管在爆裂时已纳入计划并正待更換或修复;

    (二)计划自2000年推出至今,分别有多少条水管的更換及修复工程已完成、进行中及有待进行;

    (三)由现在至2015年,将会在计划下更換及修复的水管集中在哪些地区,以及水管的总长度为何;

    (四)在加强水管测漏方面,水务署在哪些地点的水管分段安装了具无线传输数据功能的噪音记录仪,以及就收集所得的数据进行归纳及分析的结果为何;有否评估该项措施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五)当局实施了哪些具体措施,以透过水压管理处理水管爆裂及渗漏的问题,以及推行该等措施的进展及成效为何;及

    (六)政府会否推出新措施,以防止和处理水管爆裂及渗漏;若会,措施的具体內容、涉及的人手及费用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3. 张超雄议员问:


有残疾人士表示,现行的伤残津贴审批制度十分落后和过时,例如不同残疾类别的残疾人士受到不同待遇,亦有不少有实际需要的残疾人士不获批伤残津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不同残疾类别的残疾人士每年(i)获发普通伤残津贴的个案数目、(ii)获发高额伤残津贴的个案数目、(iii)获发伤残津贴的人士的平均年龄,以及(iv)不获批伤残津贴的申请数目分别为何(请按下表列出);

    残疾类别2010年2011年2012年
    (i)(ii)(iii)(iv)(i)(ii)(iii)(iv)(i)(ii)(iii)(iv)
    失去二肢的功能











    丧失双手或双手的拇指和所有手指的功能











    丧失双脚的功能











    完全失明











    全身瘫瘓(四肢瘫瘓)











    下身瘫瘓











    因疾病、损伤或变形而导致长期臥床











    因任何其他情况,包括器官残障而导致完全残疾











    器质性脑综合征











    弱智











    精神病











    神经官能病











    人格障碍











    导致完全丧失心智机能的任何其他情况











    听觉受损











    其他












    (二)过去3年,政府每年批出不同有效年期的伤残津贴个案数目(按下表列出);及

    有效年期2010年2011年2012年
    少于6个月


    6个月


    6个月以上至1年


    1年以上至2年


    2年以上至3年


    3年以上


    沒有期限





    (三)过去3年,每年残疾人士领取伤残津贴的情况有所改变的个案数目(按下表列出),及有关改变的原因为何?

    类别2010年2011年2012年
    高额转为普通伤残津贴


    普通转为高额伤残津贴


    高额伤残津贴转为不再获发津贴


    普通伤残津贴转为不再获发津贴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4. 石礼谦议员问:
(译文)

在2012年8月3日,城市规划委员会宣布修订湾仔分区计划大纲草图编号S/H5/26,而其中一项的修订是把秀华坊区的台阶和梯状街道(包括适安街和捷船街),以及圣佛兰士街、进教围和光明街由"住宅(甲类)"、"住宅(丙类)"、"政府、机构或社区"和"休憩用地"地带改划作显示为"道路"的地方。据悉,秀华坊区內若干已由"住宅"改划为"道路"的台阶和梯状街道,包括私人拥有的土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把现时作通道或后巷之用的私人土地的部分,由"住宅"改划为"道路"的用途,是否城市规划的正常做法;

    (二)过去10年,其他地区的类似改划个案宗数;及

    (三)鉴于把部分私人土地改划为"道路",会令有关业权人为重建计算地积比率时,不能把划为"道路"的该些部分的土地面积计算在內,该等业权人会否因其重建权有所减损而获得补偿?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5. 梁志祥议员问:


据传媒报道,政府自2010年以来共出售了52幅住宅土地,可提供约2.19万个单位,但至今仅有6个项目获批施工同意书,涉及3 673个单位,而余下的土地仍然空置,涉及1.82万个住宅单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2010-2011财政年度至今,当局透过拍卖、招标及修改土地契约/換地等批出土地的方式,向市场提供的住宅土地的详情(按下表列出);

    土地位置批出土地的方式可兴建的住宅单位数量发展商取得土地的日期获发施工同意书的日期发展商须取得占用许可证的最迟日期







    (二)鉴于发展项目的发展商须在批地文件或契约条件所载的建筑规约期限("期限")內建成订明的最少楼面总面积,并取得建筑事务监督发出的占用许可证,当局现时用以设定该等期限的准则的详情为何;申请延长期限并获批准的发展商除了须缴付额外的土地补价(若有的话)外,还会否受到惩罚;若会,惩罚为何;若否,原因为何;过去5年,当局有沒有拒绝延长期限的申请;若有,当局如何跟进该等个案;当局在甚么情况下会收回土地;及

    (三)当局有否计划在日后的批地文件或契约条件中订定较短的期限,以缩短由土地批出至住宅单位推出市场发售的时间?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6. 叶刘淑仪议员问:


上世纪五十年代,政府推出公务员房屋福利计划,容许公务员根据《合作社条例》(第33章)组成公务员建屋合作社("合作社"),向政府申请批地和低息贷款,以兴建公务员住所("公务员楼宇")。由于该类楼宇的业权属合作社,个别单位的业主若要转让单位,须先征得75%的社员同意解散合作社,以便为各单位订立分契,然后向地政总署申请撤销转让业权限制及缴付补价,才可自由转让其单位。另一方面,有不少公务员楼宇的业主年事已高、子女自立,欲搬到较合适及容易打理的居所,因而有意转让其单位或申请逆按揭,却因无法征得75%的合作社社员同意解散合作社而未能如愿。此外,订立分契及申请撤销转让业权限制的手续亦需时甚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公务员楼宇的现行数目、名称及单位的总数;至今有多少个合作社已经解散,并按解散的年份列出分项数字;

    (二)鉴于香港市区土地短缺,资源须用得其所,当局会否考虑修订有关公务员楼宇的不合时宜的法律条文,使公务员楼宇的业主更易于出售其单位,以便释放该等地段作其他用途;及

    (三)鉴于有公务员楼宇的业主表示,现时订立分契和申请撤销转让业权限制的手续繁复,需时甚久,当局会否检讨现行政策,协助有意进行分契的公务员楼宇的业主加快完成撤销转让业权限制的手续,以便早日找到更合适的居所?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17. 李国麟议员问:


现时,部分特殊学校有提供寄宿服务,而这些学校亦有聘请专职医疗及护理人员,照顾寄宿学童(包括缺乏自理能力或有复杂和严重健康问题的儿童)的特殊需要。就寄宿特殊学校的护士人手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全港特殊学校的寄宿学童人数为何,以及当中缺乏自理能力或有复杂和严重健康问题的学童人数分别为何;

    (二)现时全港寄宿特殊学校聘用的护士总数为何,当中日间及夜间的数目分别为何(并按学校类别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现时当局用以评估各类寄宿特殊学校所需护士人手的准则为何,以及学童与护士的目标比例为何(并按学校类别列出分项数字);当局有否检讨上述的准则和比例,以确保寄宿特殊学校有足够的护士为学童提供护理服务?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8. 葛珮帆议员问:


现时,全球已进入数码经济时代,政府亦表明支持创新科技产业。然而,有业界人士指出,该产业的中小型企业无论在开拓本地、內地还是海外市场方面都面对重重困难(包括资金不足,以及难以申请各种牌照、聘请人手、开设办事处及寻找投资对象等)。该等人士又指出,在鼓励及支援业界方面,政府的角色实有待加强。例如,虽然创新及科技基金是由政府成立,主要资助有助香港产业开发创新意念和提升科技水平的应用研究发展项目,但政府未有带头采用本地科研产品,因此未能起示范作用以带动私人企业跟随。同时,在推广绿色科技方面,未见政府制订完整的政策,而当局对业界的支援亦不足够,导致绿色科技的发展并不理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现时有否政策或指引要求政府部门优先采用本地科技产品,尤其是政府资助的科技研发成果,例如有否以先导计划的形式在政府內部引入本地科技产品,再向私人企业推广;若否,原因是甚么;若有,会否将计划扩展至更多政府部门和范畴;

    (二)鉴于有业界人士指出,创新及科技基金拨款资助的本地科技企业,都是经过专家评审和筛选,认定具有发展潜力,才获拨出公帑支持其发展,为何政府內部不积极采用这些企业的研究成果;以及有何计划改善这个情况;

    (三)政府目前有何措施及计划为本地科技企业提供支援,协助开拓內地市场;及

    (四)政府有否研究如何进一步推动绿色科技的研发、应用及推广,例如有否探讨如何在数据中心的发展采用绿色科技;若有,具体的政策及支援措施为何;若否,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9. 毛孟靜议员问:


立法会于2006年通过修订《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提高残酷对待动物罪行的罚则,藉加强阻吓力以遏止虐待动物的行为。然而,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近日在顺天村发生的虐猫案及其他数宗虐待动物个案,显示情况至今并无改善,而这可能与以往的虐待动物定罪案件的判刑过轻有关。据悉,渔农自然护理署、警务处、食物环境生署及香港爱护动物协会于2011年成立跨部门特别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分析法庭对被定罪人士的判刑,如认为法庭所处刑罚过轻,便会按需要向律政司提出建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由2006年至2012年,每年涉及虐待动物的举报数目、检控字数及被定罪人士的判罚情况为何(按下表列出);


    数目
    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
    举报数字






    被检控人数






    被定罪的人数






    被定罪的人士的判罚
    (i)即时监禁







    (ii)社会服务令







    (iii)感化令







    (iv)签保/有条件释放







    (v)罚款







    (vi)缓刑







    被定罪人士的判罚情况
    (i)平均被判处监禁期







    (ii)平均社会服务令时数







    (iii)平均罚款额








    (二)工作小组的工作有何具体成效(包括在支援部门间的合作、检讨法庭案件的数目,以及就有关案件的具体详情进行分析等方面);及

    (三)律政司在收到工作小组就其认为法庭所处刑罚过轻的个案所提建议后,根据甚么准则考虑有关刑罚是否适当?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0. 涂谨申议员问:


本人近月收到多位市民的投诉,指多幢近年落成的楼宇的玻璃幕墙所反射的阳光,影响周边住宅楼宇的居民的生活。例如,位于西九龙的环球贸易广场的低层玻璃幕墙属弧形设计,因此有凹镜的聚焦效果,玻璃幕墙把阳光集中并反射到附近屋苑(包括维港湾、擎天半岛、漾日居、凯旋门及君临天下)的楼宇,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作息。该等居民在每日早上6时至7时及黃昏5时至6时需拉上窗帘或配带太阳眼镜,以遮挡刺眼的强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当局有否收到市民就建筑物(包括环球贸易广场)的玻璃幕墙反射光线造成滋扰的投诉;若有,投诉和跟进工作的详情为何;有否成功解决有关问题的个案;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现正审批的建筑项目中,有多少幢建筑物的外墙设计主要为玻璃幕墙;它们的位置在哪里及周边有否住宅楼宇;其中有多少幢或有多少个建筑群的玻璃幕墙属弧形设计,因而会把光线聚焦并反射到附近的建筑物;当局会否要求发展商修改该等项目的建筑图则或采取补救措施,以免附近的居民日后受该等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反射光线的影响;

    (三)当局有否制订客观的准则,用以评估建筑物外墙反射光线对市民的影响;若有,准则的详情为何;若否,会否制订相关准则;

    (四)当局有否考虑把建筑物外墙可能造成反射光的光污染纳入环境影响评估研究的研究范围;若有,具体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因应社会急速发展,当局会否把建筑物外墙反射光线的问题纳入光污染立法的研究范围;若会,咨询和立法的进度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议员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莫乃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3年1月9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2年电讯(电讯器具)(豁免领牌)(修订)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190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3年2月27日的会议。

2.帮助中产

葛珮帆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港中产阶层市民一向'交稅多,福利少',加上近年通胀肆虐,楼价高企,经济前景不明朗,令他们在事业和生活方面都承受沉重压力;就此,本会促请政府针对稅务、住屋、医疗、交通、家庭友善、教育进修和个人事业发展等方面提出积极措施,令公共政策更能照顾中产阶层市民的利益和诉求。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郭伟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中产阶层"之前加上"长久以来,";在"本会促请政府"之后加上"将本港打造成'宜居城市',并";在"家庭友善、"之后加上"居住环境、";及在"积极措施,"之后加上"包括全力推动本港就标准工时立法及制订全民性退休保障措施,以创造良好的工作及生活环境,并"。

(ii)郭家麒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中产阶层"之前加上"鉴于";在"沉重压力"之后删除";就此";在"教育进修"之后加上"、文娛康体";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有关措施应包括:稅务方面 - (一) 尽快检讨印花稅优惠的楼价上限,由现时的2,000,000元改为3,000,000元,以纾缓中产阶层市民的置业负担;(二) 新增'租住私人楼宇免稅额',让无自置物业又正在租住私人楼宇的中产阶层市民享有稅务优惠,上限为36,000元;(三) 将薪俸稅个人免稅额增加至126,000元,已婚人士免稅额增至300,000元;(四) 将子女免稅额(第一至九名子女)增加至70,000元,课稅年度新生婴儿免稅额亦增加至70,000元;住屋方面 - (五) 尽快兴建居屋,每年最少提供10 000个居屋单位,为中产阶层市民重整置业阶梯;(六) 立即在闲置政府土地兴建资助房屋,以增加楼宇供应,从而纾缓中产阶层市民的置业负担;医疗方面 - (七) 加强对私家医院的规管,避免私家医院沦为牟利机构,以减轻中产阶层市民向私家医院求诊的经济负担;(八) 增拨资源,以解决公立医院专科轮候时间过长问题,令中产阶层市民得到完善的医疗保障;交通方面 - (九) 检讨现时制定公共交通收费的机制,以减轻中产阶层市民的交通开支;家庭友善政策方面 - (十) 尽快订立标准工时,以提升中产阶层市民的生活质素,并落实家庭友善政策,让雇员能同时履行工作和家庭责任;教育进修方面 - (十一) 全面检讨现时学生资助制度;提高'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的资产上限、减低贷款利率及延长还款期;同时减低'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贷款利率及延长还款期,以纾缓中产家庭子女的学费负担;(十二) 全面资助副学位课程及检讨副学位课程的衔接配套,并加强对自资专上院校的监管,以提高其课程质素及认受性,让中产家庭的子女有更多机会接受专上教育;(十三) 检讨直接资助('直资')计划中学政策,加强对直资中学的监管,以维持直资中学学费于合理水平,以减轻中产家庭的经济负担;文娛康体方面 - (十四) 出租闲置政府物业予艺术团体,并提供租务优惠,以鼓励中产阶层市民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十五) 在各区增建图书馆、社区中心、室內体育馆、游泳池及运动场等,以增加中产阶层市民参与文娛康体活动的机会;及个人发展方面 - (十六) 为有意在创意媒体、文化产业及高科技产业创业的中产阶层市民提供低息贷款及租务优惠"。

(iii)梁继昌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中产阶层"之前加上"中产阶层的价值在于自主、自立和拥有选择的自由;";在"交通、"之后加上"生育、";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同时,政府必须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及重塑一个真正的自由市场;透过自由市场的正面力量,保持中产阶层的自主和活力"。

(iv)张超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中产阶层"之前加上"在官商勾结、财团垄断、公共服务私营化下,";在"一向'交稅多,福利少'"之前加上"相对大财团";在"加上近年"之后加上"公共事业只求私利及不顾社会责任地不断加价、政府纵容财团垄断造成";在"通胀肆虐,"之后加上"'地产霸权'下";及在"积极措施,"之后加上"包括打破垄断、停止公共服务私营化、落实民主政制、增加公共开支,以及研究及制订方案,以社会保险形式提供退休、残疾、死亡及失业的保障,"。

(v)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中产阶层"之前加上"鉴于";在"沉重压力"之后删除";就此";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有关措施应包括:(一) 增加子女免稅额,由现时每名63,000元增加至100,000元,并调高薪俸稅及个人入息课稅的基本免稅额;(二) 增设'居所租金扣稅额',年期为15个课稅年度,扣除上限为每年100,000元;(三) 取消外佣征费;(四) 提供足够的土地供应及增加资助房屋的兴建量,使每年公私营居住单位的供应不少于50 000个;(五) 因应人口老化和医疗通胀造成的负担,增拨资源以改善公营医疗服务,并为购买医疗保险人士提供稅务优惠,以减轻中产阶层市民的医疗开支负担;(六) 推出适用于港铁全线的日票、周票及月票;(七) 订立家庭友善政策,立法制订雇员有薪侍产假,增加托儿及护老服务,以协助家庭照顾者;(八) 立即落实幼稚园、小学及中学的15年免费教育;及(九) 为就读本地及本地以外全日制专上课程学生的家长提供40,000元的'子女专上教育免稅额'"。

(vi)易志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中产阶层"之前加上"鉴于";在"沉重压力"之后删除";就此";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有关措施应包括:(一) 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全面检讨与中产阶层相关的政策措施,并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而全面的应对策略,帮助中产家庭;(二) 增加住宅及商业用地供应以纾缓楼价,多推中小型限呎住宅单位以利中产家庭置业,同时增加商铺及写字楼供应以助创业;(三) 为未有物业及租住私楼的中产人士设立租金免稅额;(四) 延长居所贷款利息扣稅享用期至供款期满为止;(五) 将100元的最低印花稅收费,扩大至3,000,000元或以下的上车盘物业,但措施只适用于首次置业的人士;(六) 扩阔薪俸稅稅阶和调低边际稅率,以调低薪俸稅,减轻边缘中产人士的负担;(七) 放宽供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同住扣稅限制,由须居于同一单位內,放宽至居于同一屋苑亦符合资格;(八) 增设医疗保险供款扣稅额,同时提供健康检查扣稅额,以鼓励市民定期进行检查;(九) 设立子女教育免稅额,减轻因子女教育开支造成的家庭负担;(十) 从速落实推行15年免费教育,在未落实之前则要全面撤销幼稚园学券限制;(十一) 增设每月5,000元安老券,让长者选用住宿及安老服务,减轻中产家庭供养长者的负担;(十二) 大幅提高薪俸稅个人进修开支扣除额及持续进修基金受惠金额,以促进市民积极提高个人竞爭力;(十三) 多管齐下促进本港的产业多元化发展,从而增加更多不同行业和专业的中、高层职位,以至创业机会;及(十四) 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发展,形成与內地等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圈,让中产专业人士在事业上有更多及更好的发展机会"。

(vii)莫乃光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沉重压力"之后加上";中产阶层市民明白到在民生方面,政府必须制订长远经济发展及产业支援政策,以创造优质就业机会";在"教育进修"之后加上"、整体社会的经济转型";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并缔造宜居香港;有关措施应包括:(一) 尽快落实15年免费教育,采取措施提升幼儿教育质素;(二) 增加大学学位,为中产阶层学生提供更多升学机会;(三) 检讨持续进修基金申领可获发还学费的上限和次数,以及该基金批核可发还款项课程的准则;(四) 优化'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包括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毕业后起计算及调低贷款利息;及(五) 注资重新启动'中小企业培训基金',令更多在职中产阶层市民得到培训机会"。

(viii)吴亮星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促请政府"之后加上"致力发展经济,提高产业档次及拉阔产业光谱,从而提供足够有质素的就业机会,并"。

(ix)梁美芬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针对稅务、"之后加上"法律、";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有关措施应包括:(一) 设立'失业转型贷款基金',协助合资格者转型为自雇人士或创业;(二) 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计划的涵盖范围,并放宽'普通法律援助计划'及'法律援助辅助计划'资产上限的规定,让更多中产阶层市民可以申请;(三) 研究推出子女教育开支扣稅措施,以减轻中产家庭在子女教育方面的负担,并向主动购买医疗保险的中产家庭提供扣稅优惠;(四) 提高子女免稅额及供养父母免稅额,并放宽居所贷款利息扣稅的年期限制;(五) 研究向中产家庭提供私楼租金津贴;(六) 积极落实下调强制性公积金收费的措施;及(七) 继续推行中产阶层市民的退稅、差饷宽免及电费补贴等措施"。

出席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3.优化失业综援

田北俊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有能力者自力更生,杜绝滥用失业综援,以便集中资源帮助真正有需要的人士。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易志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长期申领失业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人士的比率持续上升,";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包括:(一) 积极考虑为健全人士申领失业综援设立两年期限,期满后如欲继续申领,便须由独立的个案覆核委员会检视,再作个别审批;(二) 优化现行的自力更生支援计划下的综合就业援助延展计划,并要求该等健全而未有重投职场的申领者全职每周5天、每天8小时参与社会福利署('社署')安排的社区工作,让他们按最低工资赚取收入,参与求职及就业培训,保持工作的健康心态,同时可尽其所能、贡献社会;及(三) 社署并须加强监管,确保领取失业综援的健全人士并无滥用综援的情况,而申领失业综援人士中的长者、单亲家庭及伤残人士不但应被豁免于上述的建议措施,当局还应把改革有关制度后所获得的额外社会资源,用于加强支援包括这些人士在內的、真正有需要的弱势社群"。

(ii)张超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本港沒有立法禁止年龄歧视,学历偏低的中、老年人寻找工作极之困难,当中部分需要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在"有效措施,"之后加上"包括重振劳动密集的工业、人本服务、农业及其他行业,让经济有多元化发展;增加培训机会,建立各行业的晋升阶梯,制造更多工作机会,推动家庭友善工作环境;以及优化失业综援制度,放宽入息豁免机制,以鼓励就业,";及在"自力更生,"之后加上"并采取措施"。

(iii)谭耀宗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为鼓励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人士重投社会工作,";在"有效措施,"之后加上"包括提高自力更生支援计划下'豁免计算入息'的最高豁免额、加强就业培训及就业辅导服务,以及鼓励雇主聘用综援受助人等措施,以";在"有能力者自力更生,"之后删除"杜绝",并以"避免出现"代替;及在"失业综援,"之后删除"以便"。

(iv)邓家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香港经济结构失衡,过分偏重服务业,令本土就业选择少、出路窄,适龄工作人士难以发挥所长,尤其是50岁以上的中年人士,就业更难,加上交通费高昂、社区托儿服务不足、超时工作无补水情况严重,令部分失业人士难以找到工作脫离综援网,";在"尽快"之后删除"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有能力者自力更生,杜绝滥用",并以"优化"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以便集中资源帮助真正有需要的人士",并以"制度,让失业人士除经济援助外,同时得到全面的就业规划,包括就业辅导、试工等;如长时间未能就业,则可获津助参与资历架构认可的技能提升课程;此外,政府也应立法订立标准工时,以及为领取综援的家长提供长时间的课余托管及托儿服务,方便他们就业,脫离综援网;长远而言,政府应该改善经济结构,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让综援人士都可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发挥所长、一展抱负"代替。

(v)陈志全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近年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人士受到负面标签的情况日趋严重,";在"政府"之后删除"尽快";在"有效措施,"之后删除"推动",并以"协助"代替;在"自力更生,"之后删除"杜绝滥用",并以"并检讨"代替;在"失业综援"之后加上"制度";在",以"之后删除"便集中资源";在"帮助"之后删除"真正";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解决就业困难"。

(vi)汤家骅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财富分配不公平,令贫富差距扩大及引致不同阶层之间的市民分化;另一方面,政府的扶贫措施又一直成效不彰,无法协助低技术工人就业,照顾其家庭经济需要,而申领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则被标签化、被污名化,加深社会之间的鸿沟;就此,";在"推动"之后加上"基层就业机会,令";在"自力更生,"之后删除"杜绝",并以"不单可以杜绝有"代替;在"失业综援"之后删除",以便",并以"的机会,亦有助"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有关措施应包括:(一) 设立低收入补贴计划,短期而言有助解决在职贫穷的问题,长远来说是一项灭贫措施;(二) 加强对基层家庭照顾及支援服务,例如托儿照顾,以释放家庭妇女的劳动力;(三) 发展社区经济,令基层及低技术的人士可以容易在社区工作及就业;及(四) 加强社会福利署对失业综援申领人的就业配对服务,并确保有关服务能针对申领人的个人特长、技能、工作经验"。

(vii)梁耀忠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以便集中资源帮助真正有需要的人士",并以",并在每区增设墟巿及小贩认可区,重发小贩牌,增加基层就业机会,促进社区经济发展"代替。

就梁耀忠议员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锺树根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并"之后加上"在获得区议会的同意下,研究"。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