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17
1. | 第62号 | - | 法律援助服务局
2011-12年报 |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 |||
2. | 第63号 | - | 雇员补偿保险征款管理局
2011/12年报 |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 |||
3. | 第64号 | - | 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
2011-2012年报 |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 |||
4. | 第65号 | - | 职业性失聪补偿管理局
2011/12年报 |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 |||
5. | 第66号 | - | 肺尘埃沉病补偿基金委员会
2011年报 |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
(一) | 鉴于有公众及传媒表示,上述限制披露个人资料的新规定将会削弱公众的知情权和妨碍新闻采访工作,政府会否主动咨询关注此事宜的持份者,并采取适当的跟进措施,以释除公众的疑虑;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
(二) | 因应申诉专员将进行上述的调查,政府会否立即展开全面检讨《公开资料守则》的工作,并要求所有政府部门严格遵守该守则的规定;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及
|
(三) | 政府会否考虑立即展开资讯自由法的立法工作,包括进行相关的研究和公众咨询,以建立完整的公众索取政府资料法律框架;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
(一) | 是否知悉新规定的执行情况,包括地监局巡查的次数、发现违规的宗数和情况、接获投诉的宗数和跟进投诉的工作;鉴于新规定已实施3星期,地监局有否考虑推出新措施,以推动业界进一步落实新规定,及加深市民对新规定的了解和认知;当局会否考虑让公众从差饷物业估价署免费获取住宅单位实用面积的资讯;及
|
(二) | 鉴于新规定已在二手住宅物业市场率先推行,但在本年4月1日前,一手住宅物业交易仍继续沿用建筑面积,当局有否评估该情况有否造成市场信息混乱,令买家无所适从;当局会否考虑要求发展商及地产代理自愿作出配合,提早在推售一手住宅物业时,提供实用面积和按实用面积计算的单位呎价;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何政策及措施防止本港食肆的废食油被运返內地或在香港被加工后作为食油转售,危害內地及本港巿民的健康;
|
(二) | 有否研究內地、美国及欧盟各国规管回收及使用废食油的政策;如有,详情为何,并以表列出各国的监管方式;鉴于近年內地传媒广泛报道及近期本港发生怀疑出售地沟油的事件,有否研究需否立法以作规管;如有,研究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
(三) | 会否研究以发牌方式规管废食油回收商的运作,以确保所有被回收的废食油有迹可寻,以便追查及防止不法之徒将废食油加工后作为食油转售,保障公众的健康? |
(一) | 目前全港共有多少个公务员建屋合作社、公务员楼宇的总土地面积、估计空置率,以及预计重建后可提供的中小型单位数量为何;
|
(二) | 是否知悉市建局会否考虑设立一个新的先导计划,主动收购公务员楼宇以进行重建,从而增建更多中小型住宅;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
(三) | 公务员楼宇的重建项目和其他住宅土地的重建项目有否不同的土地补价安排;若有,原因为何;若否,是否知悉市建局会否考虑统一处理所有公务员楼宇的重建项目,以节省重建所需时间及行政费? |
(一) | 是否知悉,在过去5年,房协辖下零售商铺每年的租金总收入、租金增长幅度,续租率及空置率为何;同期房协曾将多少间零售商铺以招标方式出租;分别有多少间商铺是由原来的租戶及新租戶承租;
|
(二) | 鉴于房协代表在与本人及商戶代表会面后表示,当个别租戶已续租一段时间,而特别是有其他营商人士查询该等商铺的招租事宜时,房协会考虑将该等商铺公开招租,政府是否知悉房协是否按一贯政策作出该等招租安排;"一段时间"是指租戶续租多少年或多少次;由何时开始以公开招标方式出租商铺;房协以何因素及准则拣选租戶;以及现有租戶有否优先续租的权利或优势;如否,原因为何;及
|
(三) | 鉴于房协的住宅项目多数获政府以减免地价方式批出土地,当局是否知悉及有否监察房协出租零售商铺的安排;如果知悉及有监察,当局有否研究该等招租安排对小商戶的经营及对居民的影响;如不知悉及沒有监察,原因为何;鉴于除公开招租外,房协近年更以外判方式将其辖下一个屋村的整个商场判予单一的营运商承租,当局如何防止房协的零售商铺像领汇管理有限公司辖下的商铺一样,最终大部分由大型连锁店承租,以确保该等商铺出售大众化及多元化的日常生活用品供居民选择? |
(一) | 当局有否与业內的有关专业团体设立沟通机制,以及采取具体的配套措施(例如提供适当诱因),鼓励业內从业员(包括注册工程师和注册工程人员)持续进修,使他们可符合《条例》所订的专业资格和注册要求,以及承办商可符合有关注册续期方面的要求;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二) | 鉴于有评论指出,升降机及自动梯的从业员面对工作环境欠佳、薪酬待遇不理想等问题,以致人才流失,而承办商亦面对种种的经营困难(例如价格竞爭、品质保证的困难等),当局有何措施吸引更多新人入行;有否就业界的经营困难进行研究,并提供适切的支援;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
(三) | 机电工程署作为《条例》的执行机构,有否投放所需资源和增聘专业人员,以履行其监管职责;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按(i)合资格成员人数、(ii)租住房屋的类别(公共屋村或私人楼宇),及(iii)该等住戶缴付的实际租金与租津上限比较的结果分类的数目(按下表逐年列出);
| ||||||||||||||||||||||||||||||||||||||||||||||||||||||||||||||||||||||||||||||||||||||||
(二) | 就当中缴付实际租金高于租津上限的住戶而言,按(i)合资格成员人数、(ii)租住房屋的类别,及(iii)实际租金超出租津上限的金额分类的数目(按下表逐年列出);及
| ||||||||||||||||||||||||||||||||||||||||||||||||||||||||||||||||||||||||||||||||||||||||
(三) | 就当中租住私人楼宇的住戶而言,按(i)合资格成员人数及(ii)居住地区分别列出他们每月缴付的实际租金的中位数? |
(一) | 当局是否已经展开制定档案法及资讯自由法的研究工作;若否,原因为何及准备何时展开;若是,研究的具体范围和进度、立法时间表,以及相关的计划为何;
|
(二) | 在2012年3月25日至6月30日及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两段期间,各决策局及政府部门在每段期间(i)要求政府档案处进行鉴定、(ii)移交政府档案处作进一步鉴定、(iii)移交政府档案处作保存及(iv)在政府档案处处长同意下销毀的政府档案数目分别为何;
|
(三) | 当局除发出总务通告第2/2009号《档案管理强制性规定》,推出一些有关档案管理的强制性规定外,有何具体措施确保决策局及政府部门在政府換届期间,把所有政府档案保存并移交下届政府或由政府档案处管理,以及不会在未经政府档案处处长同意下销毀任何政府档案;
|
(四) | 当局会否考虑将已经结案而涉及重要政府政策的档案尽早移交予政府档案处保存并公开让公众查阅;若否,原因为何;及
|
(五) | 鉴于《审计署署长第五十九号报告书》提到,有关过去以免地价或象征式地价直接批地供私家医院发展的两项主要规定,当局未能在旧档案中找到一些解释决定批地时为何沒有在批地文件中严格和贯彻加入该等规定的纪录,当局会否考虑检讨现有开立档案和纪录的做法,确保政府的重要政策决定及相关理据均会记录在案;若会,检讨的具体范围、进度及相关的计划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政府各决策局及部门的用电量及电费开支趋势为何,以及电费开支最高的首10个决策局/部门为何;
|
(二) | 是否知悉,过去5年,各法定机构的用电量及电费开支趋势;如是,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三) | 有否评估,政府部门设于不同地区的办事处,由于两电的电力收费差异所造成的电费开支差距,以及政府有否因应此开支差距为不同地区的办事处定立适切的节能目标;如有,详情为何,包括达标办事处的数目;如否,原因为何;
|
(四) | 是否知悉,过去5年,各个设于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的24小时运作数据中心的电费开支为何;
|
(五) | 政府会否考虑资助属于2009-2010年《施政报告》所指的"六项优势产业"(即教育、医疗、检测和认证、环保、创新科技和文化及创意产业)的数据中心的电费开支,以推动该些产业的发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当局有否预计发展该些数据中心对未来用电量增长的影响;及
|
(六) | 鉴于有评论指出,两电以累退的形式(即用电量越大,收费率越低)计算大用电量的用戶的用电收费,变相鼓励该些用戶用电,是否知悉,过去5年,两电为大用电量的用戶提供的累退电力收费率的详情为何;当局在本年与两电就《管制计划协议》进行中期检讨时,会否要求两电以划一的累进方式,计算住宅、用电量较少的商戶以及大用电量的商戶的电力收费率;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2010至2012年,水务署每年接获各区的食水管和咸水管爆裂报告分别有多少宗;署方在接报后截断爆裂喉管的水源所需的平均时间及最长时间分别为何;有多少条水管在爆裂时已纳入计划并正待更換或修复;
|
(二) | 计划自2000年推出至今,分别有多少条水管的更換及修复工程已完成、进行中及有待进行;
|
(三) | 由现在至2015年,将会在计划下更換及修复的水管集中在哪些地区,以及水管的总长度为何;
|
(四) | 在加强水管测漏方面,水务署在哪些地点的水管分段安装了具无线传输数据功能的噪音记录仪,以及就收集所得的数据进行归纳及分析的结果为何;有否评估该项措施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
(五) | 当局实施了哪些具体措施,以透过水压管理处理水管爆裂及渗漏的问题,以及推行该等措施的进展及成效为何;及
|
(六) | 政府会否推出新措施,以防止和处理水管爆裂及渗漏;若会,措施的具体內容、涉及的人手及费用为何? |
(一) | 过去3年,不同残疾类别的残疾人士每年(i)获发普通伤残津贴的个案数目、(ii)获发高额伤残津贴的个案数目、(iii)获发伤残津贴的人士的平均年龄,以及(iv)不获批伤残津贴的申请数目分别为何(请按下表列出);
| |||||||||||||||||||||||||||||||||||||||||||||||||||||||||||||||||||||||||||||||||||||||||||||||||||||||||||||||||||||||||||||||||||||||||||||||||||||||||||||||||||||||||||||||||||||||||||||||||||||||||||||||||||||||||||||||||||||||||
(二) | 过去3年,政府每年批出不同有效年期的伤残津贴个案数目(按下表列出);及
| |||||||||||||||||||||||||||||||||||||||||||||||||||||||||||||||||||||||||||||||||||||||||||||||||||||||||||||||||||||||||||||||||||||||||||||||||||||||||||||||||||||||||||||||||||||||||||||||||||||||||||||||||||||||||||||||||||||||||
(三) | 过去3年,每年残疾人士领取伤残津贴的情况有所改变的个案数目(按下表列出),及有关改变的原因为何?
|
(一) | 把现时作通道或后巷之用的私人土地的部分,由"住宅"改划为"道路"的用途,是否城市规划的正常做法;
|
(二) | 过去10年,其他地区的类似改划个案宗数;及
|
(三) | 鉴于把部分私人土地改划为"道路",会令有关业权人为重建计算地积比率时,不能把划为"道路"的该些部分的土地面积计算在內,该等业权人会否因其重建权有所减损而获得补偿? |
(一) | 2010-2011财政年度至今,当局透过拍卖、招标及修改土地契约/換地等批出土地的方式,向市场提供的住宅土地的详情(按下表列出);
| ||||||||||||
(二) | 鉴于发展项目的发展商须在批地文件或契约条件所载的建筑规约期限("期限")內建成订明的最少楼面总面积,并取得建筑事务监督发出的占用许可证,当局现时用以设定该等期限的准则的详情为何;申请延长期限并获批准的发展商除了须缴付额外的土地补价(若有的话)外,还会否受到惩罚;若会,惩罚为何;若否,原因为何;过去5年,当局有沒有拒绝延长期限的申请;若有,当局如何跟进该等个案;当局在甚么情况下会收回土地;及
| ||||||||||||
(三) | 当局有否计划在日后的批地文件或契约条件中订定较短的期限,以缩短由土地批出至住宅单位推出市场发售的时间? |
(一) | 公务员楼宇的现行数目、名称及单位的总数;至今有多少个合作社已经解散,并按解散的年份列出分项数字;
|
(二) | 鉴于香港市区土地短缺,资源须用得其所,当局会否考虑修订有关公务员楼宇的不合时宜的法律条文,使公务员楼宇的业主更易于出售其单位,以便释放该等地段作其他用途;及
|
(三) | 鉴于有公务员楼宇的业主表示,现时订立分契和申请撤销转让业权限制的手续繁复,需时甚久,当局会否检讨现行政策,协助有意进行分契的公务员楼宇的业主加快完成撤销转让业权限制的手续,以便早日找到更合适的居所? |
(一) | 现时全港特殊学校的寄宿学童人数为何,以及当中缺乏自理能力或有复杂和严重健康问题的学童人数分别为何;
|
(二) | 现时全港寄宿特殊学校聘用的护士总数为何,当中日间及夜间的数目分别为何(并按学校类别列出分项数字);及
|
(三) | 现时当局用以评估各类寄宿特殊学校所需护士人手的准则为何,以及学童与护士的目标比例为何(并按学校类别列出分项数字);当局有否检讨上述的准则和比例,以确保寄宿特殊学校有足够的护士为学童提供护理服务? |
(一) | 政府现时有否政策或指引要求政府部门优先采用本地科技产品,尤其是政府资助的科技研发成果,例如有否以先导计划的形式在政府內部引入本地科技产品,再向私人企业推广;若否,原因是甚么;若有,会否将计划扩展至更多政府部门和范畴;
|
(二) | 鉴于有业界人士指出,创新及科技基金拨款资助的本地科技企业,都是经过专家评审和筛选,认定具有发展潜力,才获拨出公帑支持其发展,为何政府內部不积极采用这些企业的研究成果;以及有何计划改善这个情况;
|
(三) | 政府目前有何措施及计划为本地科技企业提供支援,协助开拓內地市场;及
|
(四) | 政府有否研究如何进一步推动绿色科技的研发、应用及推广,例如有否探讨如何在数据中心的发展采用绿色科技;若有,具体的政策及支援措施为何;若否,原因是甚么? |
(一) | 由2006年至2012年,每年涉及虐待动物的举报数目、检控字数及被定罪人士的判罚情况为何(按下表列出);
| |||||||||||||||||||||||||||||||||||||||||||||||||||||||||||||||||||||||||||||||||||||||||||||||||||||||||||||||||||||||||||||||||||||||||||||||||
(二) | 工作小组的工作有何具体成效(包括在支援部门间的合作、检讨法庭案件的数目,以及就有关案件的具体详情进行分析等方面);及
| |||||||||||||||||||||||||||||||||||||||||||||||||||||||||||||||||||||||||||||||||||||||||||||||||||||||||||||||||||||||||||||||||||||||||||||||||
(三) | 律政司在收到工作小组就其认为法庭所处刑罚过轻的个案所提建议后,根据甚么准则考虑有关刑罚是否适当? |
(一) | 过去3年,当局有否收到市民就建筑物(包括环球贸易广场)的玻璃幕墙反射光线造成滋扰的投诉;若有,投诉和跟进工作的详情为何;有否成功解决有关问题的个案;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二) | 当局现正审批的建筑项目中,有多少幢建筑物的外墙设计主要为玻璃幕墙;它们的位置在哪里及周边有否住宅楼宇;其中有多少幢或有多少个建筑群的玻璃幕墙属弧形设计,因而会把光线聚焦并反射到附近的建筑物;当局会否要求发展商修改该等项目的建筑图则或采取补救措施,以免附近的居民日后受该等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反射光线的影响;
|
(三) | 当局有否制订客观的准则,用以评估建筑物外墙反射光线对市民的影响;若有,准则的详情为何;若否,会否制订相关准则;
|
(四) | 当局有否考虑把建筑物外墙可能造成反射光的光污染纳入环境影响评估研究的研究范围;若有,具体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
(五) | 因应社会急速发展,当局会否把建筑物外墙反射光线的问题纳入光污染立法的研究范围;若会,咨询和立法的进度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