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19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1. | 《公司(公司名称所用字词)令》 | 7/2013 |
2. | 《公司(披露公司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规例》 | 8/2013 |
3. | 《公司(会计准则(订明团体))规例》 | 9/2013 |
4. | 《公司(董事报告)规例》 | 10/2013 |
5. | 《公司(财务摘要报告)规例》 | 11/2013 |
6. | 《2013年图书馆指定(修订)(第2号)令》 | 12/2013 |
7. | 《2013年证券及期货(合约限量及须申报的持仓量)(修订)规则》 | 13/2013 |
8. |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生效日期)公告》 | 14/2013
|
1. | 第68号 | - |
政府帐目委员会就审计署署长2011-2012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帐目审计结果及第五十九号衡工量值式审计结果报告书提交的报告书
(2013年2月 ─ 政府帐目委员会第五十九号报告书) |
(由政府帐目委员会主席石礼谦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 |||
2.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0/12-13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
(一) | 行政长官所提及的协议的详情为何;
|
(二) | 是否支持浸大兴建中医教学医院;如是,会否向浸大拨出土地;如否,原因为何;及
|
(三) | 鉴于政府在上月8日表示,经评估后,政府认为上述用地的南面部分无须保留作其他"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并适合改划作住宅用途,因此规划署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提交建议,将该部分用地的规划用途转作住宅,政府作出该评估的结论的理据为何?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发展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
(一) | 为何行政长官及发展局局长就建造业需否输入外地劳工有不同说法;
|
(二) | 当局在提出取消外佣征款的措施前,有否考虑该措施对本地工人就业的影响,以及有否打算向雇员再培训局(下称"再培训局")注资;如有打算,注资的时间和金额为何;及
|
(三) | 过去3年,参加再培训局课程及建造业训练局课程的学员成功及未能成功就业的人数分别是多少;当局有否研究部分学员未能成功就业的原因;针对人力资源错配的问题,当局会否加大培训的力度及资源,令本地有充足的劳工担任不同工种的工作,并研究改善地盘工人的聘用条款和工作环境以吸引更多人投身该行业;当局会否检讨现行政策,杜绝雇主利用“一般就业政策”及学徒培训等名义变相输入外地廉价劳工;会否考虑向该等雇主征收费用,以及加强监察?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
(一) | 有否评估管理局与上述收藏家之间的"先送后买"安排,是否只不过是推销技俩;若有,评估的结果为何;是否知悉管理局有否与该收藏家签署合约,订明M+须购买该47件艺术品才可获赠1 463件艺术品、至今有否公布该批共1 510件艺术品的完整名单及图片,以及购买前有否咨询本港的相关专业人士、艺术团体或学者,以确定该批艺术品是物有所值;
|
(二) | 鉴于博物馆委员会辖下的临时购藏委员会可以审批每件价值低于500万元的购藏,而高于500万元的则须先向博物馆委员会及管理局董事局提出建议,是否知悉管理局如何订出该审批限额;鉴于M+将斥资1.77亿元向同一名收藏家购入47件艺术品,而由于平均每件不超过500万元,临时购藏委员会可自行作出购买决定,政府有否评估有关的购藏制度是否存在漏洞;及
|
(三) | 鉴于有报道指出,部分本地艺术家对M+动用过亿元购置大批海外收藏家的藏品,更设立专属艺廊作长期展览表示不满,认为是不重视本地艺术创作,政府是否知悉在M+內开设专属艺廊的条件为何;政府会否要求管理局日后采取措施提升购置艺术品的透明度,以及令M+更能彰显本地艺术创作特色? |
(一) | 过去5年,警方接获上述类别的罪案报告数目,当中的受害女性人数及年龄分布为何;
|
(二) | 过去5年,因该等罪案而被拘捕、检控及定罪的人士数目分别为何,以及定罪者被判处的刑罚为何;及
|
(三) | 当局会否开展更广泛的宣传,提醒女性在互联网上结交朋友时,防范各种陷阱;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现时的合约雇员按受聘年期(即5至7年、7年以上至10年、10年以上至15年,及15年以上)及所属政策局或部门分类的人数为何;现时的合约雇员按其在过去1年內的累计受聘期(即3个月或以下、3个月以上至6个月、6个月以上至11个月,及11个以上)及所属政策局或部门分类的人数为何;
|
(二) | 当局会否尽快再次检讨及研究,将有较长年资及有需要长期聘用的合约雇员转职为公务员的事宜;如否,原因为何;当局会否考虑引入合约雇员按年资增薪的制度,以提高他们的士气及挽留人才;如否,原因为何;及
|
(三) | 对于合约雇员团体所反映的各项问题,当局有何具体的解决方案;当局会否答允该等团体的诉求,在推行以公务员职位取代合约雇员岗位的计划时,优先聘用有关岗位的合约雇员为公务员,以及让未获聘为公务员的合约雇员转职到其他的合约雇员岗位;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早前有北区学校校长表示,教育局曾承诺在北区校网內居住的学童会优先获编配小一学位,教育局局长后来的说法却有所不同,政府现时有否政策订明,在校网內居住的学童会优先获编配小一学位;如有,过去3年,各校网执行该政策的有关数据为何,以及现时较难在北区实行该政策的原因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
|
(二) | 鉴于有报道指出,当局将推出5项措施纾缓北区小一学位短缺的问题,各项措施的详情及预计成效为何,包括是否可确保本年有足够的北区小一学位;若否,有何措施支援未获编配本区学位的学生及其家庭;及
|
(三) | 当局目前是否已掌握双非学童对各年级的学额需求及打算何时来港就读;若是,详情为何;若否,何时会有该等资料;有否估计双非学童的短、中及长期的学额需求,以及同期各校网的学额是否足以应付双非学童的需求,和足以让所有本地学童无须跨区上学? |
(一) | 过去5年,渔护署每年购入狂犬病疫苗的数量、为多少狗只注射疫苗,以及处理过期疫苗的方式及数量为何;
|
(二) | 过去5年,渔护署每年有否接获狗只被注射过期狂犬病疫苗的个案;若有,详情(包括个案数目及注射疫苗的地点、日期和时间等)为何;有否调查每宗个案是否涉及人为疏忽或错误;若调查显示有此情况,对有关人员作出甚么惩处;有否为被注射过期疫苗的狗只重新注射疫苗;
|
(三) | 有否评估,注射过期狂犬病疫苗对狗只的行为和健康的影响,以及狗只因未免疫而对人类安全的威胁;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狗只因被注射过期疫苗而在行为和健康方面出现问题;
|
(四) | 现时有否设立机制监察及管理为狗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程序及有关疫苗的质量;
|
(五) | 过去5年,每年收到与渔护署为狗只注射狂犬病疫苗有关的投诉及查询的数目分别为何,并按投诉事项列出分项数字;及
|
(六) | 现时有否机制公布渔护署为狗只注射过期疫苗的事故,以加强市民认知? |
(一) | 过去两年,试验计划的参加人数;当中成功获聘的人数及百分比(并按性别、年龄及学历列出分项数字);至今分别有多少人持续受聘3个月以下、3个月至半年以下、半年至一年及一年以上;有关的受聘数字是否达到当局原来的目标;
|
(二) | 鉴于参加者在同一份工作完成任职某个指定工作期(即首天、1个月及3个月)便可申请有关阶段的工作鼓励金,有多少人申领鼓励金,当中获批及不获批的人数分别为何;每个阶段下获发鼓励金的人数及所涉款项总额为何,以及部分参加者完成任职指定工作期但不获发鼓励金的原因;
|
(三) | 过去两年,试验计划的行政开支总额,并列出分项数字;
|
(四) | 过去两年,每年的参加者先前从事甚么行业;当中在登记参加试验计划时已失业3个月以下、3个月至半年及半年以上的人士分别有多少;
|
(五) | 过去两年,每年的参加者在试验计划下成功受聘于哪些职业,以及他们受聘的形式、薪酬及工作时数等详情为何;
|
(六) | 是否已对试验计划进行全面检讨;若是,检讨的范围、评估成效的准则及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七) | 会否考虑将试验计划交予一些历史悠久或具相关经验的非牟利团体或政府资助机构以常设形式重新推出;及
|
(八) | 随着就业选配计划及试验计划相继终止运作,当局如何跟进试验计划的参加者的就业情况及员工的转职安排;劳工处除了提供恒常的就业支援服务外,现时有否其他替代计划;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当局会否考虑重新推出该两项计划;若会,详情为何? |
(一) | 鉴于医管局推算未来数年在西贡区公立医院的婴儿出生数字仅为每年2 300名至2 500名,是否知悉得出该等推算数字的算式为何;
|
(二) | 是否知悉妇产科专家委员会如何制订上述的规划参考指标;
|
(三) | 鉴于统计处的2011年人口普查结果显示,西贡区內25至44岁这个生育率较高的年龄组别的女性人口占区內女性人口约35%,政府评估西贡区居民对产科服务的需求时有否考虑该项因素;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四) | 有否评估,将军澳医院按原定计划增设产科需要多少医护人手;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
(五) | 有否评估,西贡区的孕妇须跨区分娩对其他地区的医院的产科服务需求和质素及对该等孕妇的安全造成甚么影响;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
(六) | 过去5年,公立医院产科服务的最大限度及使用量为何(按每所设有产科服务的公立医院逐年列出);及
|
(七) | 鉴于当局在上月向本会卫生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中表示,医管局会不断检讨将军澳医院提供产科及初生婴儿深切治疗服务的时间表,最新的时间表的详情为何? |
(一) | 过去3年,曾向谷歌提出公开其用戶资料要求的政府部门的名称,以及各部门分别提出要求的类别和各类别的次数、提出要求的原因、是否根据法庭命令提出、要求公开的用戶资料详情、要求有否获受理,以及谷歌就不受理要求给予的理由为何(按下表列出);
| ||||||||||||||||
(二) | 过去3年,曾否向其他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提出类似的要求;若有,有关的供应商名称及是否属本地或外地公司,并列出与上文第(一)项同类的资料(按下表列出);
| ||||||||||||||||
(三) | 过去3年,当局曾向各类网络服务供应商/网络平台/网站提出多少项移除用戶资料的要求;有关的网络服务供应商/网络平台/网站的名称、提出要求的政府部门的名称,以及各部门提出要求移除的用戶资料的类型和各类型的次数、提出要求的原因、是否根据法庭命令提出、要求移除的资料的详情、要求有否获有关机构受理,以及有关机构就不受理要求给予的理由(以下表列出);
| ||||||||||||||||
(四) | 当局有否检讨香港海关要求YouTube移除的影片全数未被移除的原因;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 ||||||||||||||||
(五) | 当局有否设立中央机制或程序,以统筹或规范各政府部门及执法机关向各类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网络平台/网站提出索取或移除用戶资料的要求;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设立该统一中央机制或程序,并要求各部门遵守? |
(一) | 当局订定各项儿童照顾服务的名额所依据的准则为何;会否考虑增加各项服务的名额;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二) | 按区议会分区划分,现时照顾计划及托管服务的资助名额、接受服务的儿童人数、轮候的申请数目及服务使用率分别为何;
|
(三) | 社署在2012-2013年度就照顾计划获批的3,630万元拨款的分项预算及至今的实际开支数字为何;
|
(四) | 照顾计划自2008年推行以来,曾分别发生多少宗引致社区保姆及儿童受伤的意外;当局为各营办机构购买了甚么类型的保险计划,以及保姆及儿童所受保障为何;当局有否向营办机构提供在发生意外时应如何反应和善后的指引;
|
(五) | 照顾计划自2011年10月扩展至18区以来,当局有否对该计划作出检讨;若有,会否公布检讨的全部內容及结果;若否;会否尽快作出检讨;及
|
(六) | 当局会否调整托管服务的服务时间,以便更配合有6至12岁儿童的双职父母(特别是基层家庭的父母)的需要? |
(一) | 过去3年,当局接获掘路工程的申请宗数为何,并按(i)有关工程是由政府部门或公用事业机构倡议及(ii)施工地点所在的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当中未能在准许证的有效期內完成工程的个案数目为何;以及过去3年,平均每年全港进行掘路工程的总日数为何;
|
(二) | 会否考虑修改《土地(杂项条文)条例》,订明由路政署负责协调或统一在同一路段进行的掘路工程的施工时间;若否,原因为何;及
|
(三) | 会否考虑推出新措施(例如开征掘路费),鼓励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合作协调工程的施工安排,从而减少在短时间內于同一路段重复掘路的情况,并以环保、快捷及避免扰民的方式进行工程;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幼稚园的学额及学生人数,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
(二) | 幼稚园教师的人数及按学历(学士学位、文凭或幼儿教育证书)划分的分项数字;
|
(三) | 每个区议会分区的幼稚园数目,以及按幼稚园(i)属半日制或全日制、(ii)属私营或非牟利、(iii)其校舍属办学团体的自置物业或租用物业、(iv)校舍的业主是政府、非政府机构或私人业主,以及(v)其校长会否在3年內届退休年龄划分的分项数目;
|
(四) | 私营及非牟利的幼稚园去年的平均学费、平均杂费,以及平均在学券计划下获得的学费资助额分别为何;
|
(五) | 是否知悉校舍属租用物业的幼稚园的平均每月租金开支及平均租约年期;及
|
(六) | 会否在政府网站公布每间幼稚园的详细资料(包括幼稚园的名称、地址及上述第(一)至(五)项的有关资料)? |
(一) | 现时全港的数据中心的数目、总面积及总加高地台空间是多少,以及该等数字在2012年的增幅各为多少;
| |
(二) | 数据中心促进组自2011年7月成立以来,一共促成了多少间数据中心在香港成立;该等数据中心的面积、所在地区、落成/预计落成日期,以及所属公司分别为何;
| |
(三) | 有沒有统计本港的数据中心每年的总用电量;若有,结果为何;
| |
(四) | 鉴于现时全球数据中心的能源使用效率平均值约为1.8,一些新型数据中心更可低至1.1,政府有沒有统计本港的数据中心的能源使用效率;若有,结果为何;
| |
(五) | 有沒有评估,发展数据中心会对未来的电力需求带来甚么影响,以及为应付该等需求而作出的供电设施投资对电力价格又有何影响;
| |
(六) | 鉴于新加坡政府在2012年推出了绿色数据中心认证,并为数据中心节能设备的投资提供30%至50%的稅务宽减,政府有沒有计划参考该做法,与业界共同为本港的数据中心推出一套"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并提供经济诱因鼓励数据中心节省能源及推行环保措施;及
| |
(七) | 关于政府拥有的数据中心的下列资料:
| |
(i) | 现时的数目;
| |
(ii) | 总面积及总加高地台空间;
| |
(iii) | 2012年的总用电量;
| |
(iv) | 平均的能源使用效率;政府有否计划为其数据中心订立能源使用效率的目标;
| |
(v) | 现时实行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于2012年初发布的绿色数据中心作业模式的数据中心的百分比,以及实行该模式以来的成效;及
| |
(vi) | 鉴于政府曾经将其数据中心的室溫由22℃提升至23℃,而根据美国供暖制冷与空调工程师学会的建议,数据中心的标准室溫为18℃至27℃,可接受的溫度可高至32℃,政府会否考虑透过改善数据中心的气流组织,逐步将其数据中心的室溫调升至25℃或26℃,以提高数据中心的能源使用效率? |
(一) | 至今有否采取任何行动,跟进前发展局局长认为合理的豁免要求;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
(二) | 有否积极与油尖旺西分区委员会沟通,清楚向委员解释该个案的特殊情况,并表达政府支持豁免要求的立场;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统计初生婴儿在出院后的首6个月、1年及两年內获母乳喂哺的比率;如有,详情为何;如否,政府会否进行统计;如会,具体的时间表为何;
| |||||||||||||||||||||||||||||||||||||||||||||||||||||||||||||||||||||||||||||||||||||||||||||||||||||||||||||||||||||||||||||||||||||||||||||||||||||||||||
(二) | 是否知悉,2008年至2012年上半年,全港的政府办公大楼、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的康乐体育设施、公共交通交汇处、食物环境卫生署辖下的公众街市、港铁站及商场分别设有供市民使用的哺乳室及育婴室的场所数目及其占有关的场所总数的百分比为何(按下表列出);政府有否具体的计划鼓励商场设置哺乳室及育婴室;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
(三) | 有否具体措施鼓励雇主在工作场所提供哺乳室及育婴室,并给予员工泵奶及喂哺时间;如有,详情为何;如否,有否计划推出有关措施;
| |||||||||||||||||||||||||||||||||||||||||||||||||||||||||||||||||||||||||||||||||||||||||||||||||||||||||||||||||||||||||||||||||||||||||||||||||||||||||||
(四) | 会否计划透过大众传媒进行宣传及公众教育,以推广母乳喂哺;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 |||||||||||||||||||||||||||||||||||||||||||||||||||||||||||||||||||||||||||||||||||||||||||||||||||||||||||||||||||||||||||||||||||||||||||||||||||||||||||
(五) | 有否以不同渠道向公众推广母乳喂哺;如有,详情为何,以及过去5年的宣传经费数目为何(按下表列出)?
|
(一) | 行政长官为何在《施政报告》中只字不提检讨丁权及乡村式发展用地的用途;
|
(二) | "乡村式发展"的定义为何,政府以何准则将932公顷土地规划为乡村式发展用地,以及为原居民预留兴建丁屋的土地是否规划准则之一;如是,原因为何;
|
(三) | 有否推算现时有多少名原居民合资格申请兴建丁屋;如有,推算的方法、准则和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过去10年,每年有多少宗兴建丁屋的申请,以及当中有多少宗由已移居海外的原居民提出和所涉土地面积;
|
(四) | 有否推算未来10年会有多少宗兴建丁屋的申请和所涉土地面积,以及当中会有多少宗由已移居海外的原居民提出;如有,推算的方法、准则和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五) | 有否统计过去10年有多少名非在港居住或出生的原居民申请兴建丁屋;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有否研究修窄可申请兴建丁屋的原居民的定义(例如,只限拥有香港居留权、在香港出生或于某日期前出生的原居民才有资格申请);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六) | 当局有否研究及评估原居民享有丁权对本港的土地供应及发展有何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政府有否制订检讨丁屋政策的计划及时间表;若有,详情为何,以及会如何进行检讨;如否,原因为何;政府有否打算收回原居民的丁权;如否,原因为何;及
|
(七) | 过去10年,每年有多少宗修改"农地"或"绿化地带"的规划用途以兴建丁屋的申请,当中有多少宗获批和所涉土地面积;过去10年,政府有否主动将土地的规划用途修改为"乡村式发展";如有,修改的次数、所涉土地面积,以及有关土地可供兴建多少间丁屋? |
(一) | 鉴于香港在"主要车辆出租公司数目"方面排名第112位,政府有否评估现时旅客对车辆出租服务的需求及预期在港珠澳大桥落成后对该等服务的需求;若否,原因为何;若有,评估结果的详情为何,以及若评估结果显示本港目前或日后未能满足旅客对车辆出租服务的需求,政府会否考虑引入措施以增加该等服务的供应;若否,原因为何;
|
(二) | 鉴于香港在"机票稅项及机场收费"方面中排名第43位,政府有否评估香港国际机场现时收取的机场费用(例如着陆费、客运大楼费、停泊费及登机桥费)水平与香港国际机场在亚洲各主要机场当中的竞爭力之间有何相互关系;若有,评估结果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政府有否考虑调低飞机乘客离境稅,以吸引更多旅客访港;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
(三) | 鉴于香港在"教育及培训"方面排名第27位,政府有否评估现时提供予旅游业从业员的培训及相关培训机构是否足够;若沒有评估,原因为何;若有,评估结果的详情为何,以及若评估结果显示培训及相关培训机构不足,政府现时有否或日后会否采取措施以处理培训及相关培训机构不足的问题;若然,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现时每间公立医院处理病人或其家属所作投诉的病人联络主任的数目为何;
|
(二) | 过往5年,每间公立医院接获病人或其家属的投诉宗数,并按投诉性质(例如医疗失误及医护人员态度问题)列出分项数字;
|
(三) | 鉴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的服务指标订明,医院需于6周內(复杂的个案为3个月)就病人或其家属所作投诉作出回覆,过往5年,每间公立医院处理的投诉当中有多少宗未能达标;
|
(四) | 过往5年,每间公立医院处理的投诉个案当中,有多少宗被裁定成立并需作出跟进;当中各有多少宗的有关医护人员被惩处,以及惩处的方式是甚么(以表格列出);
|
(五) | 鉴于医管局处理投诉的两层投诉机制订明,投诉人可就医院对其投诉所作裁决,向医管局辖下的公众投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过去5年,公众投诉委员会收到多少宗上诉;当中有多少宗被裁定成立并需要作出跟进;
|
(六) | 第(二)项提及的投诉当中,有多少宗涉及医疗失误并进行了调解;医管局就当中的多少宗向有关的病人或其家属作出赔偿,以及所涉公帑数额为何;
|
(七) | 医管局现时以何种方式宣传第(五)项提及的上诉机制;
|
(八) | 医管局如何处理病人或其家属不满公众投诉委员会就其上诉所作裁决的个案;及
|
(九) | 鉴于病人或其家属的投诉数字可在《公众投诉委员会及医院管理局总办事处病人关系处年报》內查看,但该等报告却沒有上载到医管局的网站,而市民只能于旁听医管局大会会议时索阅该等报告,医管局有否评估该项安排是否与医管局所订须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行事的守则相违背;若评估的结果为是,作出该项安排的原因为何? |
(一) | 当局会否检讨现时以自由市场为主导的原则,重新制订一个"健康及永续"的农业政策;
| ||||||||||||||||||||||||||||||||||||||||||||||||||||
(二) | 鉴于有农民指出,现时新界农地不断被地产商收购屯积,以致农地被闲置及减少,当局是否已放弃发展农业;
| ||||||||||||||||||||||||||||||||||||||||||||||||||||
(三) | 鉴于不少城市及国家均制订了本地农产品的市占率指标(例如上海的指标为:在到2020年,本地蔬菜的最低保有量为30%),当局有沒有制订相关的指标;若否,原因为何;
| ||||||||||||||||||||||||||||||||||||||||||||||||||||
(四) | 1997-1998至2011-2012年度,每年度用作种植蔬菜、花卉、杂粮作物及水果的耕地面积,以及其供应的农产品的市占率为何(按下表列出);
| ||||||||||||||||||||||||||||||||||||||||||||||||||||
(五) | 1997-1998至2011-2012年度,每年度城市规划委员会分别接获及批准多少宗更改农地的规划用途的申请(按下表列出)、所涉土地总面积,以及获批准的申请涉及的额外土地补价总额分别为何;及
| ||||||||||||||||||||||||||||||||||||||||||||||||||||
(六) | 1997-1998至2011-2012年度,每年度的本地农场的数目及就业人数(按下表列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