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20

立法会

议程

2013年2月20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2013年海上倾倒物料(豁免)(修订)令》15/2013

II. 质询



1. 林健锋议员问:


根据终审法院于2001年就庄丰源案作出的裁决,配偶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孕妇(俗称"双非孕妇")在香港所生的子女(即"双非儿童")拥有香港居留权。此后,双非孕妇来港产子的个案逐年上升,以致本港的医疗服务备受压力,而学额不足等问题亦陆续浮现。据报,虽然政府已加强行政措施,但仍然有不少双非孕妇设法来港产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2001年至今,每年双非儿童在本港公立及私家医院出生的数目及其占香港活产婴儿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双非儿童每年使用各项公营医疗服务的数字(包括住院人次及日数,以及普通科门诊、儿科专科及母婴健康院的"健康及发展监察"和"免疫接种"等服务的人次),以及该等数字占儿童使用服务的整体数字的百分比;当局有否评估,未来5年双非儿童使用上述各项医疗服务的需求,以及对本地儿童使用该等服务有何影响;若沒有评估,当局会否定期进行评估;

    (二)过去5年,本港的幼稚园及小学每个年级录取的双非儿童的人数及其占学生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以及未来5年的估计数字分别为何;及

    (三)鉴于有报道指出,虽然双非孕妇来港产子的个案数目自政府在2013年推行零配额政策后已显著减少,但仍有中介公司透过不同方式安排双非孕妇来港产子,亦有內地网站声称可为双非孕妇安排预约本年在港分娩的私家医院床位,政府会否针对此问题进一步加强有关的行政措施?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2. 莫乃光议员问:


关于推广电子学习,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计划因应推行电子学习的需要,为学校提供额外津贴,以供购买电子教材及电脑的软体和硬件;有否评估特为教师成立的"教育局一站式学与教资源平台"自2012年5月推出以来的成效;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政府有否计划设立基金,鼓励各界人士开发"创意共享的教材"(即Creative Commons contents),并存放在互联网等公用领域,供教师和学生免费随意使用;若有计划,详情和落实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为配合推行电子学习,当局会否向学校增拨资源,作添置较新型的电脑和无线网络设备之用,以及提升互联网接驳服务的频宽,以应付大量学生同时上网时的数据流量;若会,详情和落实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评论指出,因某些学生并未拥有电子学习器材而造成的数码隔膜,会令该等学生未能享有与其他学生均等的学习机会,而外国亦有"一学生一电脑"的计划向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财政支援,政府有否计划资助基层和贫穷家庭的学生购买笔记簿型电脑或平板电脑;若有,计划的详情和落实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3. 葛珮帆议员问:


综合报章报道及本人接获的数十宗市民求助个案的资料,本人得悉有机构藉市场推广公司招聘市场销售人员为名,实际进行变相层压式销售,更游说求职者借取年利率高达47厘而无须入息审核的贷款购买产品。部分受聘者为学生及未满25岁缺乏经济能力的青年,他们因无法偿还数万元的贷款,最终需由家人协助还债及报警求助。有受害人指出,他们是因为经朋友介绍工作而降低警觉性,加上媒体经常播放洗脑式广告,令他们误以为无须入息审核的"即批"贷款真的"易借易还",加上他们不明白所签署的文件內容,结果欠下高息而难以偿还的债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有沒有对宣传免入息审核借贷的广告作出适当监管,或规定贷款机构向学生或25岁以下青年提供的免入息审核贷款须设定金额上限;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当局会否考虑制定相关的法例,以免学生或青年误堕上述的招聘和借贷陷阱;

    (二)当局有否统计,过去5年,学生及25岁以下青年向财务公司借取免入息审核贷款的宗数、涉及的贷款总额及平均借贷利率是多少;若有统计,详情为何;若沒有,当局会否进行相关的统计以评估问题的严重性;若不会,原因为何;当局可否按涉及的贷款机构列出过去5年,当局接获该等学生及青年类似上述的投诉的宗数、涉及的贷款总额及平均借贷利率;及

    (三)现时有否措施确保贷款机构向借款人清楚说明贷款利率及各项还款细节,以及双方必须签妥文件才作实;若有,措施的详情为何;若否,当局会否制订该等措施?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4. 吴亮星议员问:


公屋轮候册上的申请人数目近年急升,现时已超过21万。有公屋申请人指出,不少正轮候公屋的基层市民的居住环境日趋恶化,而他们的租金开支负担亦十分沉重。然而,有传媒报道,部分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已远超公屋轮候册入息限额(下称"入息限额")但沒有迁出及交还公屋单位,甚至把单位丟空或出租牟利。例如有一些公屋住戶多年来月入超逾七至八万元,但由于他们拥有的资产未超出入息限额的84倍,因此,根据现时的公屋住戶资助政策,他们仍可继续租住公屋。有评论认为此情况对大批正苦候公屋的人士不公平并已引起他们关注和不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不实申报家庭入息及资产、丟空单位、非法出租单位及其他不同情况的滥用公屋个案数目分别为何;

    (二)鉴于2013年《施政报告》提到"房屋署会加强取缔滥用公屋",政府有否制订更严厉的措施打击滥用公屋;若有,预计该等措施的成效为何;及

    (三)对于家庭入息远超入息限额因此有能力租住私人住宅单位的公屋住戶,当局会否考虑要求他们迁出及交还公屋单位,使正在轮候公屋的人士能尽快获编配公屋单位,以确保合理分配公屋资源?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5. 黃碧云议员问:


最近,本人收到一名护士投诉,表示两年前在其任职的公立医院的病房,曾发生一名穿上约束衣的男精神病病人遭另一名病人性侵犯的事件,而该医院的管理层在接获该护士的报告后,既沒有向上级通报事件也沒有报警,反而在工作上诸多留难该护士。最近,有报章报道,该医院再度发生精神病病人在病房內被性侵犯的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过去5年,每间公立医院的普通科及精神科病房內,每年发生了多少宗病人被性侵犯的事件(以表列出);公立医院有否任何指引和机制处理病人遭性侵犯的事件;若有,內容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有否检讨公立医院病房的管理、运作、监控设施和人手安排,防止在医院范围內再发生性侵犯事件,以保障病人的权益和尊严;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医管局处理医院员工就医院事务作出投诉的程序为何,以及该等投诉最终是否只发回员工所属的医院自行处理;若是,原因为何;有否机制保障员工在投诉后,不会受到院方留难;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6. 陈克勤议员问: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下称"港铁公司")为纾缓列车车厢的挤迫情况和缩短乘客候车时间,在去年增加了多条铁路线的列车班次,但不包括东铁线及马鞍山线。另一方面,九龙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下称"九巴")在过去10年的整体载客量据报持续下跌,唯独在北区巴士线的乘客量却上升两成。不少新界东(尤其是北区)的居民向本人反映,出现上述情况可能是由于东铁线及马鞍山线已超负荷,以致部分新界东居民改乘巴士。该等居民亦指出,目前北区往返市区的巴士服务严重不足,因而对他们造成极大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东铁线及马鞍山线的乘客量分别为何,以及当中前往及非前往罗湖或落马洲口岸的乘客人数分别为何;是否知悉为何港铁公司去年沒有增加该两条铁路线的列车班次,以及该公司有否评估该两条铁路线在繁忙时段的列车车厢有否出现过于挤迫的情况,以及现时的列车班次是否足以应付需求;若港铁公司有评估,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过去5年,九巴在全港及北区的乘客量分别为何;北区乘客量最高的10条巴士路线及该些路线分别的平均乘客量为何;九巴除了试行重组北区的巴士路线外,还有甚么其他具体计划(例如,增加巴士班次及新增巴士路线),改善北区往返市区的巴士服务不足的情况;及

    (三)运输署目前有何机制,以协调各公共交通运输机构为新界东(尤其是北区)的居民提供的服务;该署今年有否计划就乘客对公共交通运输机构提供的服务的满意程度进行调查;鉴于新界东的人口持续增加,当局会否要求公共交通运输机构因应实际情况,为居民提供更便利及更多元化的服务?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7. 黃国健议员问:


据报,近日由于水货客(当中不少是自由行旅客)在香港抢购奶粉然后运往內地,使奶粉供不应求。亦有报道指有三成深圳居民每月最少1次来港购物,而他们购买的物品包括奶粉、护理用品、药物等日常用品以至贺年礼品,令该等物品供应紧张。另一方面,行政长官在其竞选政纲曾提到,他会向国家爭取,将现有深圳居民"一年多签"(即"一签多行")的自由行扩大至珠江三角洲("珠三角")其他城市,同时提升边境通关效率,令珠三角居民来港消费从"旅游消费"逐步变为"日常消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有报道指有一些商戶囤积并以高价出售货品予內地旅客,使本地居民不能以正常价格购买日常用品,当局有何措施打击该等营商手法;

    (二)有否评估珠三角居民来港消费的模式一如行政长官的建议,从"旅游消费"逐步变为"日常消费"会对香港居民的生活造成甚么影响;政府现时是否正在落实该项建议;及

    (三)鉴于有市民反映现时的情况已偏离"一签多行"的政策原意,但保安局局长却表示以"一刀切"方式取消"一签多行"并不可行,他的具体理据为何;当局会否考虑与內地的有关部门洽商,修订"一签多行"政策,以减少水货客在港购物造成滋扰及使日常用品供求失衡的问题?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8. 何俊贤议员问:


今年1月19日早上,屯门三圣村对开的避风塘发生渔船连环火警("是次火警")。火警在8小时后才被扑灭,共有4艘"掺缯"渔船严重焚毀,其中1艘更翻侧沉沒。此外,近年香港水域內曾发生多宗船只火警,而在去年6月初青山湾的船只火警更有1名船主葬身火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香港的8艘灭火轮及消防快艇从停泊处到达各个避风塘、海湾和水域一般需时多久(按下表列出,如并非服务范围请以"/"表示);

    避风塘/海湾灭火轮消防快艇
    一号二号三号四号五号六号七号八号
    香港仔西避风塘








    香港仔南避风塘








    铜锣湾避风塘








    长洲避风塘








    观塘避风塘








    新油麻地避风塘








    三家村避风塘








    筲箕湾避风塘








    土瓜湾避风塘








    屯门避风塘








    盐田仔避风塘








    大澳








    內河码头(屯门)








    柴湾货仓附近的海湾








    屯门咖啡湾









    (二)鉴于是次火警中最快到达的消防快艇及灭火轮在接报后分别需时约20及40分钟才到达现场,有否评估此情况是否船只严重焚毀及下沉的原因之一;如评估结果为是,会否作出检讨及检讨的详情为何;如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三)鉴于有渔民反映,在是次火警中消防快艇的灭火喉的水压比食水艇水喉的还要弱,因而难以迅速扑灭火警,而过往亦有灭火轮发生电子系统故障,消防处会否全面检讨灭火轮及消防快艇的装备;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每逢南海休渔期及一些节日(例如农历新年、天后诞及春秋二祭)期间,均有大批渔船返回避风塘停泊,导致火警风险增加,消防处会否尽快在下个渔船回港高峰期前订立更有效的防火措施(例如派灭火轮全日驻守各避风塘及海湾)或其他措施,以防止避风塘船只火警蔓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有渔民反映,现时除了香港仔及长洲避风塘,其他避风塘并无灭火轮驻守,而停泊于屯门內河码头的5号灭火轮更要服务整个新界西水域,以致部分海湾及避风塘出现灭火轮鞭长莫及的情况,危及船只安全,当局会否购入更多新型灭火轮,于每个海湾及避风塘设立"灭火轮消防局"并派遣最少1艘灭火轮驻守;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9. 何秀兰议员问:


现时,香港迪士尼乐园每晚均举行烟花汇演,而政府亦惯常地安排在重要节日及庆典举行烟花汇演。有学者指出,燃放烟花可引致严重的空气污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燃放烟花会排放何种化学物质;当中哪些是空气污染物;

    (二)该等污染物对公众健康有何影响;

    (三)如何量度燃放烟花的污染物排放量;2012年10月1日历时约23分钟的国庆烟花汇演及12月31日除夕倒数烟火汇演各排放了多少污染物;以及有否计算香港迪士尼乐园在2012年的燃放烟花活动的污染物总排放量为何;若有,结果为何;及

    (四)当局会否考虑减少及加强规管燃放烟花活动,以减少排放污染物;若会,实施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0. 麦美娟议员问:


当局于2009年推出长者医疗券试验计划("试验计划"),以鼓励长者选择最切合他们需要的私营基层医疗服务,从而减轻公营医疗服务的压力。有市民指出,虽然当局已多次优化试验计划,但随着本港的长者数目每年增加,试验计划的成效仍受到质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按18个区议会分区("18区")划分,现时65至69岁及70岁或以上的长者人数分别为何;估计在未来5年,属该等年龄组别的长者每年的人数分别为何;

    (二)按18区划分,自试验计划推行以来,每年有多少名长者使用医疗券,以及该等数目占该年合资格长者人数的百分比为何;

    (三)现时试验计划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数目为何;按18区及参与试验计划的10个医护专业列出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执业地点数目(按下表列出);

    区议会分区参与试验计划的医护专业服务提供者的执业地点数目
    西医中医...视光师总数
    中西区




    东区




    ...




    元朗区





    (四)已退出试验计划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数目为何,以及是否知悉他们退出的原因为何;

    (五)有否统计自试验计划推行以来,每年有多少名长者一次过用尽全数医疗券;如有统计,数目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有否机制统计各个有关的医护专业的平均服务收费,以评估医疗券的金额水平是否足以支付有关的服务收费;如有,机制的详情及各医护专业平均服务收费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七)鉴于当局在本会卫生事务委员会2012年11月19日的会议上表示,"当局会继续检讨医疗券计划(包括其合资格年龄)的成效",该检讨将于何时完成,以及何时公布结果;在考虑会否将合资格年龄降低时,除了对财政的影响,当局的主要考虑因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1. 梁家骝议员问:


在本会人力事务委员会2012年5月23日的会议上,有委员担心保险公司所委聘的复康服务提供者或会为了维护保险公司的利益,未能对工伤雇员作出客观的评估,因此建议改由保险公司向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提供资助,以加强该局为工伤雇员提供的复康服务。劳工处处长回应时表示:"劳工处得到医管局与保险业界同意,在2006年12月起试验一项安排("试验安排"),让自愿复康计划的承保人将工伤雇员转介到设于屯门医院、玛嘉烈医院和威尔斯亲王医院的3个职业医疗/关怀服务诊所接受医疗和复康护理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试验安排的具体合作年期、目标转介人数、2006年至今每年接受服务的工伤雇员人数、服务的具体內容(例如医疗评估诊断、医疗康复治疗、职业康复服务、个案管理及重投工作协调等)、涉及的费用,以及劳工处有否访问接受服务的工伤雇员,以了解他们对服务的意见等;

    (二)现时是否所有工伤雇员均可到上述3间职业医疗/关怀服务诊所接受医疗和复康护理服务,而不用与其他市民一起轮候;及

    (三)政府会否考虑仿效海外国家的做法,在雇员补偿保险保费中征款,以设立数间职业医疗/关怀服务诊所,为工伤雇员提供医治、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及康复个案管理服务,以协助他们得到适当治疗,尽快重返工作岗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2. 锺国斌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去年10月17日的立法会会议上表示︰"香港的工商专业界在香港和海內外都极有发展潜力,有些发展过程中遇上的障碍需要政府协助排除,例如在利用CEPA[《內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等优惠时碰到的问题,必须特区政府出面和中央或地方政府协同解决。这就是我G2G(Government to Government)["政府对政府"]的主张和做法"。然而,有工商界人士指出,行政长官在2013年《施政报告》中只强调要加强"內交",而无提及会如何协助中小型企业与外国政府联络及面对竞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会否加强各香港驻海外经济贸易办事处("驻外办")的职能及商务角色,包括在推广商务发展方面以政府对政府模式与外国政府协商,以便更主动地协助港商在外国拓展商机;

    (二)当局会否为拓展新兴市场的商机,定期检讨有否需要在有潜质的地区设立新的驻外办;若会,具体的构思为何,以及何时进行检讨;及

    (三)面对周边各个经济体系的高速发展,政府将如何协助港商面对竞爭及发展新亮点?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3. 单仲偕议员问:


私人住宅土地供应的5个主要短期来源,分别是政府出售的土地、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的物业发展项目、市区重建局("市建局")的重建项目、土地契约修订/換地项目,以及无须进行土地契约修订/換地的私人重建项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2009-2010年度至今,每年上述每个来源已提供/可提供的住宅单位数目为何(按下表列出);

    私人住宅土地供应来源已提供/可提供的住宅单位数目
    2009-2010年2010-2011年2011-2012年2012-2013年
    政府出售的土地



    港铁公司的物业发展项目(包括属政府的项目和属港铁的项目)



    市建局的重建项目



    土地契约修订/換地项目



    无须进行土地契约修订/換地的私人重建项目




    (二)2009-2010年度至今,每年上述每个来源供应的私人住宅土地涉及多少个发展项目;当中现时已经完成、施工中,以及仍未施工的发展项目的数目分别为何;每个发展项目的完成/预计完成日期及已提供/可提供的住宅单位数目为何;及

    (三)当局有何措施令第(二)项所述现时仍未施工的发展项目尽快施工及令发展商尽快把有关单位推出市场发售?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4. 郭荣铿议员问:
(译文)

自2009年12月起,政府推行"经改进的审核机制",即一个非法定及行政机制,以处理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三条所提出的酷刑声请。该条文订明,如有充分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国家将有遭受酷刑的危险,不得将该人驱逐、遣返或引渡至该国。在该机制下,声请人可于酷刑声请表格內提出声请的详细理由,及提供支持声请的文件或佐证,以确立其酷刑声请("表格程序")。他们其后便会获邀出席审核会面,向入境事务主任提供进一步资料及回答问题("会面程序")。如他们不服当局就其声请所作的决定,可提出呈请("呈请程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在过去3年接获的酷刑声请当中,每年(i)已处理的声请数目、(ii)目前尚待处理的声请数目,以及(iii)已撤回的声请数目,并按声请人的原居国家以下表列出分项数字;

    原居国家接获酷刑声请的年份下列的酷刑声请数目
    (i)
    已处理
    (ii)
    目前尚待处理
    (iii)
    已撤回
    总数
    刚果共和国2010



    2011



    2012



    刚果民主共和国2010



    2011



    2012



    索马里2010



    2011



    2012



    巴基斯坦2010



    2011



    2012



    斯里兰卡2010



    2011



    2012



    加纳2010



    2011



    2012



    乌干达2010



    2011



    2012



    卢旺达2010



    2011



    2012



    南苏丹共和国2010



    2011



    2012



    苏丹2010



    2011



    2012



    厄立特里亚2010



    2011



    2012



    埃塞俄比亚2010



    2011



    2012



    印度2010



    2011



    2012



    孟加拉2010



    2011



    2012



    喀麦隆2010



    2011



    2012



    印度尼西亚2010



    2011



    2012



    科特迪瓦2010



    2011



    2012



    中非共和国2010



    2011



    2012



    塞拉利昂2010



    2011



    2012



    多哥2010



    2011



    2012



    菲律宾2010



    2011



    2012



    尼泊尔2010



    2011



    2012



    缅甸2010



    2011



    2012



    其他2010



    2011



    2012



    总数2010



    2011



    2012




    (二)过去3年,每年分别有多少名声请人(i)已提交上述表格、(ii)其声请在表格程序后被拒绝、(iii)已进行会面程序、(iv)其声请在会面程序后被拒绝、(v)已提出呈请,以及(vi)其呈请被驳回;

    审核程序涉及的声请人数目
    201020112012
    (i)声请人已提交表格



    (ii)声请人的声请在表格程序后被拒绝



    (iii)声请人已进行会面程序



    (iv)声请人的声请在会面程序后被拒绝



    (v)声请人已提出呈请



    (vi)声请人的呈请被驳回




    (三)按拒绝的理由列出在过去3年內被拒绝的酷刑声请的分项数字;及

    (四)在过去3年提交酷刑声请的声请人中,每年(i)自愿离开香港的声请人数目,以及(ii)被递解离境的声请人数目,并按声请人的原居国家(与上述第(一)项表列的原居国家相同)以下表列出分项数字?

    原居国家年份下列的声请人数目
    (i)
    自愿离开香港
    (ii)
    被递解离境
    总数

    2010


    2011


    2012



    2010


    2011


    2012



    2010


    2011


    2012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5. 邓家彪议员问: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雇主可使用其为雇员向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支付的雇主供款所产生的累算权益,抵销根据《雇佣条例》(第57章)须向有关雇员支付的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对沖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在2001至2012年期间,每年分别有多少个和多少百分比的强积金戶口按不同理由被提取累算权益,以及所涉的款项总额为何(使用与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表一)
    年份:                    
    提取累算权益的理由年满65岁退休年龄提早退休永久性地离开香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小额结余帐戶戶口持有人死亡总计
    戶口数目(占总数的百分比)






    款项总额







    (二)在2001至2012年期间,每年有多少个强积金戶口被提取累算权益以作对沖安排(即抵销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使用与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表二)
    年份:                    
    提取累算权益作对沖安排抵销遣散费抵销长期服务金总数
    戶口数目


    款项总额



    (三)按雇员名下各强积金戶口在2001至2012年期间合共被提取累算权益以作对沖安排的次数划分,有关的雇员人数(按表三列出);

    (表三)
    提取累算权益以作对沖安排的次数1次2次3次4次5次5次以上
    雇员人数






    (四)按(i)雇员所属的年龄组别、(ii)雇员所属的入息组别、(iii)雇员从事的行业,以及(iv)强积金戶口的雇主供款部分在对沖安排后的累算权益结余额划分,在2001至2012年期间每年有多少名雇员的强积金戶口的累算权益被提取以作对沖安排(按表四至七列出);如沒有上述资料,当局会否考虑建立相关的数据库;

    (表四)
    雇员人数雇员所属的年龄组别
    15-34岁35-54岁55-64岁65岁
    2001年



    .
    .
    .




    总数




    (表五)
    雇员人数雇员所属的入息组别(元)
    8,000或以下8,001-12,00012,001-20,00020,001或以上
    2001年



    .
    .
    .




    总数




    (表六)

    雇员从事的行业
    雇员人数采矿及采石制造电力和燃气供应及废弃物管理建造(只包括建筑地盘)进出口贸易、批发及零售运输、仓库、邮政及速递服务住宿及膳食服务资讯及通讯金融及保险地产专业及科技服务其他
    2001年











    .
    .
    .












    总数












    (表七)

    强积金戶口的雇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权益结余额(元)
    雇员人数01-5,0005,001-10,00010,001-20,00020,001-30,00030,001-40,00040,001-50,00050,001或以上
    2001年







    .
    .
    .








    总数








    (五)2001至2012年,有多少个属政府雇员的强积金戶口被提取累算权益以作对沖安排、有关的雇员人数,以及所涉的款项总额和政府部门为何;及

    (六)鉴于行政长官在2013年《施政报告》中表示,当局"为进一步增加雇员选择强积金计划的自主权,积金局[强制性公积金管理局]正积极研究推行强积金全自由行的配套措施,包括就成立中央资料库及'一人两戶口'的研究",当局有否考虑在推行强积金全自由行的同时,尽早取消对沖安排;如有,详情及实施的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6. 叶建源议员问:


有学生家长向本人反映,有部分获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专上院校("资助院校"),透过非大学联合招生办法("非联招")录取持海外公开考试成绩的本地学生入读某些极受欢迎的学士学位课程。然而,一些平时的校內考试成绩较该等学生优异并以香港中学文凭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的成绩,透过大学联合招生办法("联招")报读该等课程的本地学生,却不获录取。该等家长质疑资助院校录取本地非联招生的做法对联招生不公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过去3年,8间资助院校每年录取的学士学位课程第一年学生当中,非联招生的人数和百分比分别为何;该等非联招生当中,来自本地、中国內地、亚洲其他地区及亚洲以外地区的人数和百分比分别为何;

    (二)按资助院校及学院划分,在2012-2013学年的学士学位课程获录取的(i)本地非联招生在海外公开考试取得的平均和最低成绩,以及(ii)本地联招生的香港中学文凭和香港高级程度会考的平均和最低成绩;各资助院校如何比较该两类学生的学业成绩;及

    (三)各资助院校基于甚么理由,容许本地学生以海外公开考试的成绩报读其课程;该等本地非联招生是否被归类为国际学生;当局会否检讨该收生办法的准则是否公平及应否继续采用该收生办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7. 叶刘淑仪议员问:


为确保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的资源得以合理分配,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公屋住戶资助政策订明,住满10年的住戶须每两年申报家庭入息一次。家庭收入超出公屋轮候册入息限额两倍及三倍(或选择不申报)的住戶,分别须缴交倍半及双倍净额租金另加差饷。后者如在下一个申报周期申报的资产超出有关的入息限额84倍(或选择不申报),更须在12个月內迁出并交还公屋单位,而他们在该段期间须缴交金额相等于双倍净额租金另加差饷或市值租金(以较高者为准)的暂准证费。根据房屋署("房署")的统计数字,须缴交额外租金的公屋住戶(俗称"富戶")的数目近年持续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至2013年1月底,富戶的数目及其占公屋住戶总数的百分比,并按他们须缴交倍半租金、双倍租金或市值租金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5年,房署每年为侦察滥用公屋而进行家访调查的个案数目,以及当中转介中央小组作深入调查及最终收回单位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

    (三)过去5年,每年向房委会购入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单位的公屋住戶的数目为何;同期在居屋第二市场购入居屋单位的公屋住戶数目及其占该市场交投量的百分比为何;及

    (四)政府会否检讨现行政策,以提供诱因鼓励不再需要居于资助房屋的公屋租戶迁出并交还单位,从而加快公屋单位的流转和确保公屋资源得以合理分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8. 锺树根议员问:


由2011年7月起,香港所有主要固定与流动网络营办商及一家主要对外电讯服务营办商已采纳《电讯服务合约业界实务守则》("《业界守则》")。《业界守则》旨在保障签订或续订电讯服务合约的个人或住宅用戶的消费者权益。然而,有评论指出,有关电讯服务合约的纠纷和投诉仍屡见不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有关当局每年接获多少宗市民就电讯服务合约作出的投诉,而接获最多投诉的首5类电讯服务及每项服务的投诉宗数为何;

    (二)有关当局处理与电讯服务合约相关的投诉的程序为何;经调查及证实违反《业界守则》的电讯服务营办商会否受到惩处;如会,《业界守则》实施至今曾施加的惩处为何;

    (三)当局有否评估《业界守则》的成效;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会否对《业界守则》进行全面检讨,包括扩大非应邀合约须订明的冷靜期(不少于7天)条文的适用范围,以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有评论指出,现时电讯服务营办商制订的电讯服务合约订立程序非常简便(例如可透过电话办妥),但取消合约的手续却十分繁复(例如须透过书面形式取消合约),对于这种"签约容易解约难"的情况,当局会否考虑制订措施,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9. 李国麟议员问:


政府于2011年表示,沒有充分理据在劳工法例下承认由脊医签发的医生证明书(俗称"病假纸"),但会进行更全面的调查,以评估脊医治疗在本港的普及程度。政府亦表示,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沒有计划增设脊医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上述调查的详情及现时的进展为何,以及预计何时公布调查结果;当局会否在完成调查后,重新研究在劳工法例下承认脊医签发的病假纸;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政府曾表示:"医管局会按社会大众对不同医疗服务的需求,考虑新的服务和设施",是否知悉医管局有否清晰的准则和指标,以决定增设哪些新的公营医疗服务;若有,详情为何,以及医管局有否评估公众对脊医服务的需求是否日趋上升;若评估结果如此,医管局会否重新考虑增设公营脊医服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有否积极推动在劳工法例下承认脊医签发的病假纸的工作(例如,协助或鼓励脊医管理局早日落实保存医疗纪录的制度及制订签发病假纸的指引等),使需要脊医治疗的病人不会因脊医签发的病假纸不获承认而却步,并促进脊医服务的发展;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0. 张国柱议员问:


据报,自本年起,本港9间专上院校约共500名副学位毕业生可衔接升读台湾逾70间指定大学的学士学位课程的3年级。然而,有市民指出,一直以来,台湾学历的持有人寻求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局")评估其学历时,往往遇到困难。关于港人所持內地或台湾学历的评估及他们的就业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2008至2012年,评审局每年接获台湾学历持有人提出的学历评估申请宗数为何;当中所持学历获评定为与香港水平相若的个案数目及百分比为何;就评审局的评定申请覆检及覆检失败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按下表列出);

    学历评估2012年2011年2010年2009年2008年
    申请宗数




    有关学历获评定为与香港水平 相若的个案宗数(百分比)




    覆检申请数目




    覆检失败的个案数目





    (二)是否知悉,至今有哪些內地及台湾的大学及其课程向香港毕业生颁授的学历获评审局评定为与香港水平相若;

    (三)鉴于不少打算往內地或台湾升学的香港学生希望在作出升学决定前得悉其属意的大学及课程在香港是否获得认可,当局会否要求评审局定期公开第(二)项的资料;若会,何时及会以甚么途径公开,以及会否主动把该等资料告知正就读有关大学及课程的香港学生;若不会公开,原因为何;

    (四)鉴于曾有本会议员质疑评审局沒有必要按学历持有人的个别情况独立地处理每宗学历评估申请,当局会否要求评审局把该安排改为直接评审內地及台湾的大学所颁授的学历的水平;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有台湾学历持有人反映,他们因学历在港未获普遍认可而难以回港就业,当局会否向台湾的有关当局爭取批准及协助港人在大学毕业后留在当地就业一段时间,以累积相关的工作经验;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1.《2013年信托法律(修订)条例草案》

2.《201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2013年信托法律(修订)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201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IV. 议案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于2013年1月24日订立的 -

(a)《2013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规例》;及

(b)《2013年毒药表(修订)规例》。

(该两项规例载于附录III,并已于2013年1月30日
随立法会CB(3) 335/12-13号文件发出)

V. 议员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3年1月30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2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3年第5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3年3月20日的会议。

2.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3年2月6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公司(公司名称所用字词)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3年第7号法律公告);

(b)《公司(披露公司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3年第8号法律公告);

(c)《公司(会计准则(订明团体))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3年第9号法律公告);

(d)《公司(董事报告)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3年第10号法律公告);及

(e)《公司(财务摘要报告)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3年第11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3年3月27日的会议。

3.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3年2月6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3年证券及期货(合约限量及须申报的持仓量)(修订)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2013年第13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3年3月27日的会议。

4.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3年2月6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3年第14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3年3月27日的会议。

5.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

何秀兰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以调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先生声称,曾获3位专业人士就其山顶贝璐道4号的4号及5号屋的违例建筑物提供意见,是否涉及虛假或失实陈述;以及梁先生参选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时,有否作出不当承诺,以換取选举委员会委员的支持;而该专责委员会在执行其职务时获授权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赋予的权力。

出席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6.落实双普选

汤家骅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特区政府尽快就落实双普选展开广泛咨询,以及在行政长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政改报告前,让广大市民有足够时间讨论报告的內容。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卢伟国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促请"之前加上"鉴于落实普选的时间表得来不易,";在"特区政府"之后删除"尽快就落实双普选展开",并以"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就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和2016年立法会选举的办法预留充足时间进行"代替;在"广泛咨询,"之后加上"让广大市民有足够时间讨论咨询文件的內容;";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政改报告前,让广大市民有足够时间讨论报告的內容",并以"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政改报告中,如实和全面反映广大市民的意见;本会呼吁社会各界和各党派本着理性包容、求同存异的态度,在过程中致力凝聚社会共识,共同推动落实双普选的目标"代替。

(ii)范国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促请"之前加上"鉴于《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最终由普选产生,";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政改报告的內容应包括:(一) 于2016年全面取消立法会功能界别议席,让全港市民以一人一票方式选出所有立法会议员;(二) 就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采取低提名门槛,并让全港市民以一人一票方式选出行政长官;及(三) 确保政改方案符合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五条所载'普及而平等'的原则,即香港市民均应有权利及机会,在公平、公正及公开的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中投票及被选"。

(iii)刘慧卿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促请"之前加上"鉴于广大市民渴望尽快落实双普选,";及在"广泛咨询,"之后加上"內容应包括:(一) 2016年的立法会应减少功能界别议席,增加分区直选议席,取消分组点票;并不迟于2020年取消所有功能界别议席,以达致普及而平等的选举目标;(二) 2017年的行政长官选举,以一人一票直接选举产生;提名候选人的程序须民主及公平;提名委员会不应筛选或预选候选人,亦不应利用提名门槛将不同政见人士摒诸门外;提名门槛不应高于现时八分之一提名委员的规定,候选人提名人数应设上限,以及开放提名机制,让取得若干百分比,如3%登记选民提名的人士能被提名成为候选人;及(三) 以'一次过立法、分期执行'的方式,订定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以及2016年和2020年的立法会选举方法,确保有关方法是符合国际人权公约普及而平等的定义;"。

(iv)黃毓民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尽快就落实双普选展开广泛咨询,以及在行政长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政改报告前,让广大市民有足够时间讨论报告的內容",并以"举行一个以民意代表和宪制专才为主的修宪会议研究修改《基本法》,建议以'一人一票'、'无提名筛选'的方式选举行政长官及立法会议员,然后由特区政府提案修改《基本法》的有关部分,并就修改建议进行公投;在公投通过后但双普选未实行前,立法会议员总辞,行政长官亦请辞,由公务员维持特区政府的日常运作;待行政长官经一人一票普选产生、委任新的问责官员团队后,须立即实现立法会普选"代替。

(v)郭家麒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有关內容应包括:(一) 尊重民意:在启动政改五部曲前,必须让公众及立法会有充足时间讨论;政府应在2013年內,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公开咨询;(二) 就改革行政长官选举办法及立法会选举办法分别进行公众咨询,以便尽早对2016年立法会选举作出安排;(三) 全面取消立法会功能界别议席;(四) 降低参选行政长官的提名门槛,让市民以一人一票方式选出行政长官;及(五) 确保立法会选举办法及行政长官选举办法,均符合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五条所订,即任何公民'不受无理限制,均应有权利及机会:在真正、定期之选举中投票及被选。选举权必须普及而平等......以保证选民意志之自由表现'"。

出席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7.保障职业安全

潘兆平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本港未来有更多的大型工程展开,但建造业的致命工业意外数字持续高企,本会促请政府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职业安全。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之前删除"鉴于";在"高企"之后加上";就此";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有关措施应包括:(一) 提高建造设计管理的工作安全水平,包括研究立法规定在设计阶段须充分考虑建造施工及日后维修保养时的工作安全问题,并拟定消除危害和风险的应对方案;(二) 设定合理施工期,减少因赶工导致的工业意外;(三) 立法规定总承判商须为建筑工程工作的所有工人(包括次承判商聘用的雇员及其他自雇工人)购买劳工保险,并与次承判商共同承担呈报工伤意外的法律责任;(四) 加强劳工处的巡查和检控工作,并加重对违法雇主的刑罚;及(五) 加强对工人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和提高他们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

(ii)邓家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之前删除"鉴于";在"高企"之后加上";交通运输业业界也表示,行內职业伤亡率高企,每年死亡人数达双位数字,但却因欠缺清晰的雇佣关系,不受《雇员补偿条例》保障,而《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也不包括车辆的司机座位,令职业司机职业安全健康规管不尽完善;另外,不少行业(例如旅游业的领队和导游),同样由于雇佣关系不清而欠缺《雇员补偿条例》的保障;就此";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包括:(一) 全面检讨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扭转现时倚赖业界对职业安全健康自我规管的政策;(二) 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工业场所,严厉惩处违法的雇主,并公布劳工处巡查时作出检控的项目;(三) 订立专门法例,订明高空工作的施工程序、安全措施及刑责等,从而减少建造业中致命个案最多的工人从高处堕下的意外;(四) 推动雇主切实承担保障雇员职业安全健康的责任,投放资源培训员工,提供保障雇员职业安全健康的设施及工作环境;(五) 订明凡于工作地点出现意外及职业病,包括涉及外判及自雇人士的个案,均需由雇主、承办商或地盘负责人等向政府作出申报,从而完善工伤及职业病申报制度,让当局更准确掌握工伤及职业病数目;(六) 全面检讨《雇员补偿条例》,包括在附表1损伤类别內增加精神创伤,以及将筋肌劳损、中暑列为附表2內的法定职业病,以便更全面保障雇员因工作所造成的精神、身体劳损或中暑,而除向雇员给予经济补偿外,更应完善工伤及职业病预防及复康的机制,协助受伤雇员回复健康,重投社会;及(七) 设立'中央雇员补偿基金'或行业性的雇员补偿基金(例如'职业司机中央雇员补偿基金'),为所有因工作伤亡或引发职业病的'打工仔女',不论雇佣关系均获全面的补偿保障"。

(iii)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前加上"本港广大劳工阶层的权益(包括职业安全)一直未有得到全面保障,立法订定标准工时以保障职业安全及其他方面的诉求长期被政府漠视和拖延;";及在"措施,"之后删除"保障",并以"例如就建造业及其他行业立法订立每周标准工时和工时上限,以及立法规定除紧急服务外,雇主须容许雇员在连续工作5小时后,享有最少20分钟的休息时间,以确保雇员工作时能拥有健康的精神状态及保持高度的警觉性,藉以减少发生工业意外的可能性,保障雇员的身心健康及"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