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21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1. | 《2013年电子交易(费用)(修订)规例》 | 16/2013 |
2. | 《2013年吸烟(公众卫生)(指定禁止吸烟区)(修订)公告》 | 17/2013 |
3. | 《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 | 25/2013
|
1. | 第69号 | - | 教育奖学基金
截至2012年8月31日止年度受托人就基金管理作出的报告及财务报表 |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 |||
2. | 第70号 | - |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
截至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财务报表及2011年9月-2012年8月工作报告 |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 |||
3. | 第71号 | - | 惩教署福利基金
香港惩教署署长法团就基金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一年內的管理情况提交的报告 |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 |||
4. | 第72号 | - | 李宝椿慈善信托基金
截至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受托人基金管理报告书 |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 |||
5. | 第73号 | - | 预算
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的财政年度 卷一 - 政府一般收入帐目(第1至490页) 卷一 - 政府一般收入帐目(第491至910页) |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 |||
6. | 第74号 | - | 预算
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的财政年度 卷二 - 基金帐目 |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 |||
7.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1/12-13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
(一) | 鉴于该屋苑的部分业主声称屋苑公契列明发展商须负担屋苑內未入伙部分的管理费用,但运输及房屋局("运房局")局长在去年8月30日表示房委会有充分理据不接受业主立案法团所提出的申索,局长所持的理据为何;
|
(二) | 据悉房委会为该两座楼宇提供20年结构安全保证,并在回覆该屋苑的业主的查询时表示房委会不会延长该保证期,有关的理据为何;房委会可否公开该两座楼宇的测量数据,以证明楼宇经复修后已符合有关的安全要求;若否,原因为何;及
|
(三) | 鉴于运房局局长曾经表示,"[我们]在买卖协议中会加入条文,订明假如有人就现时的管理费爭议向买方提出任何申索、索求或诉讼,房委会有权以买家名义处理......房委会负上有关法律责任和后果",房委会会以甚么形式负上法律责任;会否考虑向新业主发放资助、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以及向有需要自聘律师的新业主发还所需费用? |
(一) | 鉴于上诉委员会由3名律师、1名会计师及1名生态保育教授组成,但沒有渔民代表,当局沒有委任渔民代表加入上诉委员会的原因为何;
|
(二) | 鉴于当局曾表示会透过"合适渠道"收集资料,以供上诉委员会评估受影响的渔民是否属于"非主要依赖香港水域为其拖网捕鱼作业的区域"类别,"合适渠道"的详情为何;及
|
(三) | 渔护署有否考虑公开用以评估特惠津贴金额的巡查纪录(包括巡查时间、次数、频密程度及区域等资料);如有,內容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每年医委会举办的执业资格试各部分考试分别的报考人数和合格率为何;
|
(二) | 鉴于有报道指出,现时非本地医科毕业生面对较本地医科学生不利的执业资格试制度(例如,已取得医学专科资格的非本地医生须应考与其专科无关的试卷),当局会否促请医委会研究改善执业资格试的制度,以及批准已通过执业资格试的第一部分(即"专业知识考试")的非本地医生在本港注册为"有限度注册的医生";及
|
(三) | 政府会否促请医委会考虑效法新加坡,准许获政府认可的海外医学院的毕业生免试在港注册为医生,以提高本港的医学水平,以及纾缓医生人手短缺的问题? |
(一) | 有否评估,上述的兴建机场计划对香港会带来甚么挑战和粵港合作机会;及
|
(二) | 上述的兴建机场计划对香港国际机场兴建第三条跑道的计划有何影响? |
(一) | 现时政府部门在与市民接触时可提供哪些中国方言的传译支援;及
|
(二) | 对于那些只能操第(一)项以外方言的市民,政府部门会作甚么安排以确保与他们有效地沟通? |
(一) | 过去3年,每年参与认证计划的小学数目及其占全港小学总数的百分比,以及当中正进行审核、已获取"基本认证"及已获嘉许为"至营学校"的小学数目分别为何;有否参与该计划的小学未能取得基本认证;若有,原因为何;
|
(二) | 除评估儿童的肥胖问题外,有否对儿童肥胖问题进行前瞻性的研究,例如评估该问题对成年人口的健康状况,以及对社会的医疗开支、劳动力和生产力等的延后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三) | 有否检讨现时针对儿童肥胖问题所采取的各项措施的成效,包括认证计划、推广儿童养成"三低一高"(即低脂、低盐、低糖及高纤)健康饮食和多做运动的生活习惯等措施;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有否计划优化该等措施(例如,加强在学校推广健康饮食和教育肥胖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加强为学童检查"体质指数"等);及
|
(四) | 会否检讨现时学校须分配不少于总课时的5%予体育课的政策,以增加体育课的时数,藉此增加学童的运动量和培养他们做运动的习惯,从而纾缓儿童肥胖问题;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法援局预期上述研究的报告拟稿将于何时向其提交;
|
(二) | 法援局有否计划在接获该份报告拟稿后尽快将其公布;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
(三) | 法援局有否实施报告所提建议的计划及时间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会否重新审视当局在2010年决定以进行改善工程方式保存的上述公屋屋村当中,哪些屋村具重建潜力,以便尽快进行重建,以善用土地;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
(二) | 会否将楼龄40年以上的公屋屋村纳入优先重建计划;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会否搁置为实施该两项条文而拟备有关的附属法例的工作,并重新咨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如会重新咨询,将于何时进行;如不会,原因为何;
|
(二) | 鉴于该两项条文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当局会否就应否修订法例以对公众人士查阅车主个人资料施加新限制的事宜,重新咨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及
|
(三) | 有否计划修订《土地注册条例》(第128章),对公众人士查阅《土地登记册》上的业主个人资料施加新的限制;如有,详情为何? |
(一) | 鉴于行政长官于上月17日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政府与浸大已有协议,该用地的一半会用作兴建该校的学生宿舍,而政府会保留另一半作兴建住宅之用,但浸大其后却发出声明指出沒有与政府达成该协议,行政长官提及的"协议"是否存在;如是,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二) | 鉴于浸大指出,过去5年来一直爭取政府批出"整幅"用地,当局可否全面交代过去政府与浸大就该用地的用途进行的磋商的具体內容(包括会议的日期、出席者及纪录,以及所有书面通讯);
|
(三) | 鉴于发展局局长表示,浸大师生就反对该用地的南面部分改作兴建住宅用途而刊登的全版广告所述的,不能视为正确或事实,该广告的哪些內容不能视为"正确"或"事实";
|
(四) | 鉴于发展局局长指出,当局现时并无政策支持资助院校设立中医教学医院,原因为何;
|
(五) | 是否知悉,教资会既然资助3所大学(包括浸大)开办中医药课程,为何不资助该等大学发展中医教学医院供教学及学生临床实习之用;
|
(六) | 鉴于食物及卫生局("食卫局")会考虑任何有兴趣团体提出在香港开发中医院的建议,该局会考虑其建议的"团体"是否包括资助院校;如否,原因为何;
|
(七) | 鉴于本月10日有报章报道教育局发言人指出,浸大可向教资会申请兴建中医教学医院,教育局会否重新考虑把该用地的南面部分拨供该校兴建中医教学医院之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八) | 鉴于发展局局长指出食卫局一直支持本港的中医药和中医院的发展,食卫局有何具体的政策和措施支持有关的发展;
|
(九) | 鉴于发展局局长表示,浸大于上月14日向教育局表明打算研究在该用地发展中医院的可行性,浸大其后亦表明会自行筹措该医院逾10亿元的兴建费用,当局会否就此主动与浸大展开讨论和研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十) | 在当局最终不批准浸大在该用地的南面部分兴建中医院的情况下,当局会否考虑把该部分的用地批予其他资助院校作兴建宿舍或教学用途;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十一) | 鉴于发展局局长指出,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都会规划小组委员会同意把该用地的南面部分改划为"住宅(乙类)"地带,并会将有关的分区计划大纲图的修订展示两个月,以便公众人士提交申述,当局会否要求城规会延长展示期;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十二) | 在第(十一)项所述的展示期完结后,当局在甚么情况下会把该用地定为教育用途;及
|
(十三) | 除了该用地外,目前已留作高等教育相关用途的土地的详情为何,以及当局计划把当中多少幅转作非教育用途? |
(一) | 在全港18个区议会分区中,哪些分区沒有设置公众暖水游泳池及其原因为何;
|
(二) | 有否制订规例或标准,订明人口与公众暖水游泳池的比例;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
(三) | 会否考虑兴建更多公众暖水游泳池,以确保每个区议会分区均设有公众暖水游泳池;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根据当局最新的估计,2012-2013年度的公共收入和支出为何;该等估计收支的差额与34亿元的预算赤字如何比较;如两者有巨大差距,原因为何,当中有否刻意低估收入或涉及收支结构的因素;当局会否检讨为何多年来公共收入和支出的预算数字与实际数字均出现巨大差距;
|
(二) | 面对多年来财政预算与实际收支出现差距,当局有否评估过去有否出现因低估收入而未能有效运用多出的资源的情况,以及会否由于过去是根据被低估的收入来预算开支,因而错误地削减支出或拒绝新增应有的开支项目,以致未能提供足够的资源应付市民的需要;有否研究上述以低估收入去制订支出的安排,是否违反《基本法》所载"量入为出"的原则;若有,研究的结果为何;及
|
(三) | 现届政府是否恪守上届政府把公共开支维持于生产总值的20%左右,以及财政储备不设上限的理财原则;若是,有否评估这做法是否有违行政长官在选举时提出的上述倡议;若不是恪守该原则,政府现时的理财原则和政策为何;当局如何在财政政策的制订和财政储备的使用上,体现行政长官所提政府要适度有为以发展经济的施政理念? |
(一) | 是否知悉,现时在每个区议会分区正轮候资助院舍宿位的长者及残疾人士的人数,以及他们的平均轮候时间分别为何;最近入住院舍的人士平均曾轮候多久;
|
(二) | 有否统计过去5年,每年分别有多少名长者及残疾人士停止轮候资助院舍宿位,以及有否调查有关的原因为何;若有调查,按原因以表格列出分项人数;
|
(三) | 在现时的"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当中,有多少幅已规划作兴建长者或残疾人士资助院舍,以及预计可提供的宿位总数分别为何;及
|
(四) | 面对现时资助院舍宿位严重短缺而轮候人数不断增加的问题,当局除了增加宿位的供应外,有否具体措施缩短轮候时间;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在1997-1998至2002-2003年度和2003-2004至2010-2011年度两段期间,分别平均每年有多少名少数族裔人士获聘为公务员;
|
(二) | 现时属少数族裔的公务员人数及其占公务员总数的百分比为何;及
|
(三) | 有否要求其他政府部门效法香港警务处,在招聘公务员时给予操少数族裔语言的投考者额外分数;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自试用计划于2011年推行以来,创新科技署接获及批准的申请数目分别为何,以及每宗获批申请的下述资料;
| ||||||||||||||
(二) | 有否申请不获批准;如有,不获批准的申请数目,以及每宗申请的下述资料;
| ||||||||||||||
(三) | 有否计划放宽试用计划的申请资格(例如容许并非受基金资助的本地研发项目申请参加);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 ||||||||||||||
(四) | 有否计划容许试用研发成果的工作在更多机构(例如私营机构)內进行;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运输署每年接获多少宗內地司机提出的免试签发执照申请,当中获批及不获批的数目和百分比分别为何,以及部分申请不获批的主要原因为何;
|
(二) | 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宗交通意外涉及內地司机;当局有否评估,向內地人士免试签发执照,以及访港的內地人士可凭所持有的內地驾驶执照在港驾驶,对本港道路安全的影响;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
(三) | 当局会否研究修订法例,取消所有內地人士的免试签发本港驾驶执照的安排,并规定他们必须通过本港的驾驶考试才可获发本港驾驶执照,以及访港內地旅客在他们考获內地驾驶执照的首年內也不得在港驾驶? |
(一) | 过去10年,教育局每年向多少间直资学校发放拨款,以及拨款总额为何;
|
(二) | 教育局会否对逾期仍未按规定将财务资料上载至学校网站的直资学校施加惩处;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教育局如何确保该项措施不会形同虛设;
|
(三) | 教育局会否考虑规定直资学校在把财务资料上载到其网站时,详细列明各收支项目的实际金额而非其占总额的百分比,以增加透明度并让公众监察;如否,原因为何;
|
(四) | 鉴于审计署发现曾有直资学校违反指引把营运储备作投机性投资,过去10年,教育局有否发现类似个案;如有,个案的数目和涉及的学校名称、金额,以及投资的项目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五) | 鉴于审计署发现曾有直资学校违反指引购置物业,过去10年,教育局有否发现类似个案;如有,个案的数目和涉及的学校名称、金额,以及有关物业的类型和用途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六) | 鉴于审计署发现曾有直资学校申请调高学费时,低估了累积营运储备数目,过去10年,教育局有否发现类似个案;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
(七) | 鉴于教育局于本月14日公布新规定,直资学校于2013-2014学年的累积营运储备数目如超过12个月的营运开支,须于2015年3月底前,在其送交教育局的2013-2014学年经审核帐目內,述明处理超额储备的方案(例如减收学费),教育局在过去两年有否发现直资学校的累积营运储备数目超过12个月的营运开支的情况;若有,该等学校的数目,以及当中有多少间学校其后削减学费? |
(一) | 过去5年,每年全港共放置多少套三色回收桶;
| |||||||||||||||||||||||||||||||||||||||||||||||||||||||||||||||||||||||
(二) | 过去5年,每年经三色回收桶收集的废纸、塑胶及金属分别的数量及其占该3类废物的总数量的百分比分别为何,以及该3类废物分别被弃置于堆填区的数量(按表一列出);
(表一)
| |||||||||||||||||||||||||||||||||||||||||||||||||||||||||||||||||||||||
(三) | 政府现时向公众推广使用三色回收桶的渠道和详情,以及过去5年,每年的有关宣传开支(按表二列出);
(表二)
| |||||||||||||||||||||||||||||||||||||||||||||||||||||||||||||||||||||||
(四) | 当局有否定期检讨三色回收桶回收废物的成效,包括它们的设计、放置地点、收集废物的数量,以及相关宣传渠道及费用是否足够等方面;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 |||||||||||||||||||||||||||||||||||||||||||||||||||||||||||||||||||||||
(五) | 政府有否计划加强三色回收桶回收废物的成效,以减少及循环再用废物;如有,详情如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针对上述政协委员的言论,政府有否研究提高本港食水供应自主程度的政策及措施;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可否立即进行研究;
|
(二) | 未来5年,东江水占本港总供水量的百分比为何;鉴于有报道指出,东江水水质近年转差及水价每年有约5.8%的升幅,有否研究长期依赖东江水作为主要食水来源是否符合成本效益,以及寻找其他食水来源的最新进展为何;
|
(三) | 有否研究新加坡的海水化淡设施的成本效益(包括食水生产成本);如有,详情为何;
|
(四) | 计划于将军澳兴建的海水化淡厂的预计年产量和每立方米淡水的生产成本为何,以及该成本与东江水的水价如何比较;
|
(五) | 有否评估,随着海水化淡技术不断改良,以海水化淡方式生产的食水的成本与东江水水价的差距是否正在收窄,以及有否可能甚至低于后者;如有评估,两者的每立方米的水价/成本分别为何;如沒有评估,会否立即进行评估;
|
(六) | 过往3年,输入香港的东江水供水量是否高于香港的用水量;估计未来3年的情况为何,以及有沒有减少购买东江水及节省购水开支的空间;当局如何爭取降低供水量及水价;及
|
(七) | 过去5年,每年因水管损耗渗漏而流失/浪费多少食水;按现时的供水成本计算,该等流失/浪费的食水量相当于多少公帑开支? |
项目编号 | 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
(1) | 《2012年电讯(电讯器具)(豁免领牌)(修订)令》(2012年第190号法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