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24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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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3年边境禁区(修订)令》 | 49/2013 |
2. | 《2013年边境禁区(准许进入)(修订)公告》 | 50/2013 |
3. | 《2013年银行业(资本)(修订)规则》 | 51/2013 |
4. | 《2013年银行业(披露)(修订)规则》 | 52/2013 |
5. | 《2013年〈残疾人士院舍条例〉(生效日期)公告》 | 53/2013 |
1. | 第86号 | - | 财务汇报局
2012年报 |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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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87号 | - | 优质教育基金
截至2012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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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88号 | - | 教育发展基金
截至2012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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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89号 | - | 研究基金
截至2012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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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90号 | - | 审计署署长第六十号报告书
衡工量值式审计结果 - 二零一三年三月 |
(由立法会主席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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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4/12-13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
(一) | 自2007-2008学年开始推行学券计划以来,除了教育统筹委员会曾在2010年就该计划提交检讨报告外,政府有否检讨该计划;会否因应经济情况的变动,调整学券金额;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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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除学券计划外,政府有否制订政策帮助家长应付幼儿教育费用上升,以及有否考虑向幼儿教育界提供更多协助,以解决经营困难? |
(一) | 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全港的银行分行和柜员机的数目分别为何,以及每年的变动幅度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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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全港人口与银行分行和柜员机数目的比例为何,并按18个区议会分区列出柜员机数目的分项数字,以及当中易通财和银联通宝有限公司系统的柜员机占总数的比例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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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有否措施(例如向银行提供诱因或在公共服务机构的处所內提供地方),确保某地区的人口达到指明数目时,区內有基本的银行服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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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各个有定期渡轮服务的离岛的居民数目、游客人次,以及岛上设有柜枱服务的银行分行数目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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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过去3年各离岛的柜员机的数目(并按所属的系统列出分项数字)、使用人次,以及暂停服务的次数分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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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有市民反映银行柜枱服务近乎绝迹离岛,个别系统的柜员机也经常因为不胜负荷而暂停服务,政府会否促请银行在各个有定期渡轮服务的离岛(特别是长洲和坪洲)增设不同系统的柜员机,以满足需求;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在配合当区可持续性发展的前提下,政府会否就上述发展计划的大厦的可建楼面面积和高度,以及地积比率等,再进行公众咨询,务求保留深水埗区现时唯一的通风口,并避免造成屏风效应;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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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深水埗现时沒有大型的社区会堂,政府拟在第6号地盘兴建的文娛康乐设施是否包括一个可容纳1 000个座位的多用途礼堂的大会堂;若是,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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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现时的土地发展政策有否以美化西九及建设环保城市作为大方向;若有,会否检讨进行上述发展计划是否与这个方向背道而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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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政府会否考虑针对上述发展计划,成立一个由发展局、运输及房屋局、环境局及民政事务局代表组成的督导小组,以确保发展计划不会影响深水埗居民的生活质素;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当局有否定期搜集有关游戏小组的数据资料,包括游戏小组的营办者及参加游戏小组的幼儿的数目;若有,由哪个政府部门负责,以及可否提供该等资料;若沒有定期搜集该等资料,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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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有否就游戏小组的营办者及小组导师的资历及背景进行审查;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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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就游戏小组的师资、师生比例及课程內容作出规定和监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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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就游戏小组营办者可收取的预缴费用设定上限;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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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会否规定游戏小组营办者向幼儿家长披露游戏小组的各项细节(包括师资、师生比例及课程內容等);若会,如何监管;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3年,每年有多少个港岛的公屋单位编配给公屋申请人;除了上述用地外,当局现正研究在哪些港岛的用地兴建公屋,以及该等用地的位置、面积,以及可提供的公屋单位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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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上述用地兴建公屋的可行性研究的进度及预计何时完成;现时有否兴建时间表,以及该等用地的面积及可提供的公屋单位数目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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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重建华富村的可行性研究的进度及预计于何时完成;现时有否重建时间表;会否预留土地以安置受重建影响的居民;如会,有关土地的位置及面积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评估目前屯门区居民每日往返管制站的交通需求,以及现时的公共交通服务能否满足该需求;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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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基于甚么原因拒绝上述要求,以及当局会否重新考虑准许上述路线的专线小巴在日间驶入管制站,或作出其他安排,以满足屯门居民往返管制站的交通需要;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每年政府以拍卖和招标方式出售的土地分别有多少幅;以拍卖方式出售的土地是否相对较少;若是,原因为何;政府根据甚么准则决定采取哪种方式出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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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会否全面检讨并优化现时招标出售土地的程序,以增加透明度;若会,检讨的详情及落实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日后会否进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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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日后会否更多以拍卖方式出售土地,尤其是住宅用地;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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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政府会否制订及公布较长年期(例如3至5年)的出售土地计划,以取代目前按季公布出售土地计划的做法,让市场和市民更清晰掌握未来的土地和物业单位的供应情况;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该等个案的最新数目(以下表按处理方式及结果分项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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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该等个案所涉的赔偿金额及有关费用的最新数字(以下表按处理方式及结果分项列出);
* 不包括与调解或仲裁相关的费用 | |||||||||||||||||||||||||||||||||||||||||||||||||||||||||||||||||||||||||||||||||||||||||||||||||||
(三) | 该等个案按汇报的年份及医疗疏忽类别分类的数目(以表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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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该等个案涉及的医生人数(按个案汇报的年份及他们的职级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
(一) | 由2012年4月至今,通讯办分别接到多少宗与电讯服务和收费电视服务有关的投诉,以及跟进了当中多少项投诉,并按投诉的类别列出分项数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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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通讯办有何计划向市民宣传其受理的投诉的范围? |
(一) | 在2012-2013学年修读视艺科的中四、中五及中六学生的人数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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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有否研究文凭试视艺科的考生人数下降及不少学生中途放弃修读该科目的原因;如有,详情为何,这个现象与课程设计、考试评核准则或首届文凭试考生的成绩是否有关,以及哪个因素的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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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有否检讨文凭试视艺科考获第3级或以上成绩的考生的百分比,较高考考获E级或以上成绩的考生的百分比为低的原因,以及这情况与该科的课程设计及考试评核准则是否有关系;当局会否考虑采取措施,令该等百分比相若;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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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有否评估新高中视艺科学生人数减少,对从事艺术教育的前线教师及开设该课程的学校有何影响,以及有否制订措施处理这个问题;有否评估这个问题对香港的艺术教育以至创意艺术的人才培养的影响,以及政府有何措施处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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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政府有否研究新高中视艺科的教师对该科课程的认受性低的原因;如有,详情为何,以及政府会采取甚么改善措施;政府现时有何机制,确保前线视艺科教师对该科的意见得以向当局反映,以及当局会如何回应他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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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是否知悉,去年入读本港专上院校的艺术或相关学士课程的学生中,曾修读新高中视艺科课程的学生人数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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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有否评估文凭试视艺科成绩现时受本地的相关专上院校认可的程度偏低的原因为何,以及有何改善措施;会否考虑建议相关的专上院校在制订艺术或相关课程的收生要求时,优先考虑曾修读视艺科课程的学生;如不会,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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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当局有否检讨新高中视艺科课程的落实情况,以及该课程能否达致预期的课程改革目标? |
(一) | 2009年4月至2013年2月期间,每月有多少名內地人士持多次性签注(即"一签多行")经陆路口岸入境(按他们入境和出境相距的日数和月份在下表分项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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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第(一)项所述即日进出香港的內地人士的分项人数(按他们在进出香港当天入境的次数和月份在下表分项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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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第(一)项所述的內地人士因参与水货活动而在本港被拘捕、检控,以及定罪的数目(按月份在下表分项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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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是否知悉,过去3年,游旅保险每年的毛保费总额、投保人数目、索偿宗数及其按申索原因(例如遗失财物、身体损伤及意外身亡等)分类的数字,以及保险公司作出的赔偿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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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每年关于旅游保险的投诉宗数及分类数字;当中最终获得赔偿的宗数和涉及的赔偿总额,以及最终未获得赔偿的宗数及其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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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现时旅游保险以"判上判"(即保险公司的旅游保险产品经由合资格的旅游保险代理分判给其他代理人销售)方式销售的情况,以及当局如何确保销售旅游保险的代理人曾获足够的专业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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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近年港人出外旅游时不时发生意外,当局有否就加强旅游保险对市民外游的保障进行研究;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考虑进行该项研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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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当局在刚公布的财政预算案中表示,会于今年內就成立独立的保险业监管局展开立法工作,当局计划如何透过该监管局加强对旅游保险销售的监管? |
(一) | 有否研究2008年的木材/藤料废物的数量较2007年的为高,以及2011年的较2010年为高的原因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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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2008至2010年的木材/藤料废物的数量呈下降趋势的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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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按废物来源在下表分项列出2007至2012年,每年弃置的木材/藤料废物的每日平均量及其占每日平均总数的百分比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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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按处理方式在下表列出2007至2012年,每年的木材/藤料废物的每日平均量及其占每日平均总数的百分比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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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过去3年,当局有否推行鼓励市民及工商业界进行木材废物的分类、回收及循环再造的计划;若有,按年列出该等计划及其成效;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不少资料当事人并不知悉他们不理会通知函件,即表示同意有关机构继续使用他们的个人资料作直销用途,当局是否知悉,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有否评估上述规定会否因此不能有效地防止该等机构的现有客戶的个人资料,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继续用作直销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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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各银行和电讯服务公司提供的安排(包括客戶可否从该等机构的网页下载回应表格),是否便利其客戶就上述于4月1日前收到的通知函件作出回应,拒绝把他们的个人资料用作直销用途,或于日后提出停止该用途的要求,以及该等机构提供的回应表格的內容有否违反公署于本年1月发出的《直接促销新指引》;若该等机构沒有提供便利的安排或其提供的回应表格的內容违反该新指引,公署会否要求该等机构作出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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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大部分机构是否已在其回应表格內,让客戶分别选择是否同意接收循不同途径(例如邮寄、人对人直销电话、流动电话讯息及电邮等)发出的直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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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大部分机构是否已在其回应表格內,让客戶分别指明他们是否同意该等机构(i)把其个人资料用于直销机构的产品及服务,以及(ii)提供其个人资料予另一人以供用于直销;若沒有提供这样的选项,公署会否要求该等机构作出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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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大部分银行是否已在其回应表格內,让客戶分别选择是否同意接收不同种类的产品(包括存款、按揭贷款、私人贷款、信用卡、投资、保险及强积金产品等)的直销信息;若沒有让客戶作出该等选择,公署会否要求银行作出改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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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是否知悉,公署会于何时检讨上述规定的实施情况,以保障个人资料在未得资料当事人明确同意下不会被用作直销? |
(一) | 在过去3个财政年度,渔护署用于捕捉动物及人道毀灭动物的实际开支和详细帐目(例如购买医疗器材的费用及行政费等)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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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人道毀灭动物的平均每只成本由2009-2010年度的102元上升至2011-2012年度的138元的详细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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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渔护署于过去3个财政年度捕获的流浪动物当中,被领回/领养及人道毀灭的动物分别有多少;该等动物平均被饲养多久后被领回/领养或被人道毀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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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渔护署在2012-2013年度接收的弃养动物有多少;该署在过去3个财政年度接收的动物当中,被领回/领养及人道毀灭的动物分别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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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动物的健康状况是否渔护署考虑将其人道毀灭的主要因素;过去3个财政年度,有多少健康的动物被人道毀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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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渔护署有否就人道毀灭动物订立明确的准则及详尽的实务指引,供相关的职员及兽医依循;如有,详情为何、该等准则及指引的订立日期及最后修订日期为何,以及有否第三者监察人道毀灭动物过程是否依循指引;如果沒有准则及指引,该署会否考虑订立,以及会否在指引中订明须有第三者监察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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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现时渔护署采用甚么方法人道毀灭动物,是否包括使用吸入性气体及注射药物;如果包括,使用的气体及药物为何,以及在动物身体哪个部位(例如四肢靜脉、颈部靜脉或心臟)注射药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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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在2012-2013年度,渔护署推行了哪些加强管理流浪动物和推广动物福利的措施,以及实际的开支为多少? |
(一) | 按现时香港的人口趋势推算,2014至2030年每年本港的用水需求为何;鉴于政府在2011年2月表示,会在该年进行住宅用水调查,并"考虑可否制定中期节水目标,及除总节水量之外的其他节水指标",现时制订该等节水指标的进展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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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政府在2008年表示,"会在具适当规模和性质的工程计划內进行试验,以汲取经验和鼓励私人发展商考虑采用[再造水]",政府除在昂坪及石湖墟进行使用再造水作沖厕和其他非饮用用途的试验计划外,在过去3年,曾在哪些工程计划中推行使用再造水的试验计划,以及有多少个私人发展商参与试验计划(列出有关工程计划的名称,以及相关试验计划的內容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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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政府在2010年5月表示,已在学校及政府设施试验推行,把循环再用的洗盥污水和集蓄雨水应用于其他非饮用用途,由2009年至今,当局在学校及政府设施推行了多少项试验计划,以及有关的详情及成效为何;鉴于政府在2011年10月表示已进行顾问研究,为洗盥污水循环再用及集蓄雨水作非饮用用途制订技术标准,该项研究及制订技术标准的工作进展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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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3年,用水量最高的5个政府部门每年分别的用水量及其主要用途(例如清洗街道或车辆、灌溉等),以及该等数字有沒有包括该等部门的服务外判商的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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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沒有分别为各个政府部门制订短期及长期的节水指标及用水指引;如有,详情为何;鉴于政府在2010年5月时表示,"已计划委聘顾问进行研究,检讨主要政府部门的用水模式",有关的研究的进展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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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政府于2010年5月表示正检讨用水收费结构以鼓励减少用水,检讨的结果及跟进的政策建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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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有沒有统计或估计每年经排洪设施(例如雨水排放隧道、蓄洪池等)或因水塘溢流排出大海的雨水量;如有,过去3年每年的数字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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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除已计划在九龙副水塘与下城门水塘间兴建溢流转运隧道以节约水资源外,政府在过去5年有沒有研究或进行其他的水塘间转运溢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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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现时有沒有定期检测流经雨水排放系统的雨水的水质,是否适合作非饮用用途;如有,过去3年的检测结果为何;如沒有,会否计划进行有关的检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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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现时有沒有计划把流经雨水排放系统的雨水收集并供应给部分政府部门作非饮用用途,或进行相关研究;如有,详情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食环署在全港各区接到有关拾荒长者的物品阻街和有碍观瞻等的投诉数目为何,以及食环署分别就当中多少宗个案发出通知书及提出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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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食环署在全港各区接到有关商业活动(包括示范及宣传商业产品,以及登记宽频上网及流动网络等电讯服务)及团体的宣传活动阻街等的投诉数目为何;食环署分别就当中多少宗个案发出通知书及提出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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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食环署在全港各区接到有关印刷媒体在各区港铁站出口、行人过路处及主要行人通道摆放及派发报刊的投诉数目为何;食环署分别就当中多少宗个案发出通知书及提出检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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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在接到第(一)至(三)项的投诉后,会否因应被投诉人的身份、他们被投诉的次数及个案的严重性决定是否采取执法行动;如会,具体的执法标准及法律依据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有关学校在课室內安装闭路电视系统前,曾否咨询持份者的意见,以及有否评估此举对学生私隐的影响;是否知悉该等学校的闭路电视系统的摄录容貌清晰度为何,以及学校当局有否遵守由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发出的《闭路电视监察措施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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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截至本年3月,共有多少间学校(包括幼稚园、小学及中学)已在课室內安装或正在安装闭路电视系统,以及该等学校在课室內平均安装多少个闭路电视镜头;已在课室內安装闭路电视系统但后来停用的学校的数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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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现时有否措施确保学校只在不侵犯学生私隐的情况下在校內安装闭路电视系统;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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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有否向学校发出安装闭路电视系统的指引,以提醒学校须遵守的程序,包括收集到的资料的保安、保管期限,以及把该等资料转移给第三者的规限;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基于甚么准则作出预先通知港澳办的决定;为何通知的对象是港澳办而非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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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有否一套保密措施,确保当局于公布市场敏感的政策前,有关的政策资料不会外泄;如有,措施的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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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预先通知港澳办的做法有否违反行政会议的保密原则;如评估结果为有违反,有否作出任何惩处;如评估结果为沒有违反,理据为何,以及行政会议成员是否无须继续遵守保密规定;如是,原因为何;如否,如何确保行政会议成员遵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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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采取措施确保港澳办或其他內地部门的官员不会把开征买家印花稅的相关资料在公布前外泄;如有,措施的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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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外国投资者同样受买家印花稅影响,政府在实施买家印花稅前,曾否知会国际投资者或外国驻港领事馆的人员;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当局基于哪些准则及原因,决定不预先通知外国驻港领事馆的人员,该等原因是否包括未有"办外交"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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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政府有否一套准则以决定在推出新政策前需否向某些机构预先通报;如有,准则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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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自本届政府上场以来,除了开征买家印花稅外,有否把机密的新政策在公布前通知港澳办或其他內地部门的官员;如有,请表列详情;如否,原因为何;上述预先通知港澳办的做法会否成为先例;当局会否承诺,日后不再把机密的新政策在公布前通知港澳办,以体现"一国两制"及"港人治港"的原则? |
(一) | 浩园的土葬葬位、金塔葬位,以及放置灵灰的壁龛的数目及现时已占用的数目分别为何;现时永久土葬葬位的数目,以及该数目占土葬葬位总数的百分比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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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英勇过人的行为"的定义为何;该定义与"因公殉职"的定义有何区别,当局有否把"因公殉职"的行为细分为"英勇的"与"非英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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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当局现时已订明殉职公务员在浩园安葬的条件,即:"公务员如在实际执行职务期间受伤;非因本身蓄意的严重错失而受伤;又或因职务性质受伤,以致死亡",为何英勇殉职的公务员与其他同样符合该条件的殉职公务员有不同的土葬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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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协会建议当局容许所有"为港捐躯"的殉职公务员在浩园永久土葬,并将"为港捐躯"界定为"公务员在执行行动性任务时,因不能估计的原因而牺牲性命,又或是勇敢犯险而付出生命",当局有否就该建议展开相关的研究,以及若研究结果为当局因现行的法律原则及未能修例而不能允许所有殉职公务员永久土葬,当局会否参考外国的做法(例如兴建私人墓园),让殉职公务员永久土葬;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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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现时把殉职公务员的骸骨于安葬6年后掘出并迁葬所涉的费用是由有关的家属支付,当局会否考虑代他们(特别是失去经济支柱的家庭)支付有关费用? |
首读
《2013年印花稅(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 ||
《2013年印花稅(修订)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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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恢复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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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拨款条例草案》 | : | 财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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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1的议案。 |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3年4月12日 随立法会CB(3) 480/12-13号文件发出) |
1.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方刚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的议案。 | |
2.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何秀兰议员动议载于附录3的议案。 | |
3.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卢伟国议员动议载于附录4的议案。 | |
4.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谢伟俊议员动议载于附录5的议案。 | |
5.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锺国斌议员动议载于附录6的议案。 | |
6.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郭荣铿议员动议载于附录7的议案。 | |
(方刚议员、何秀兰议员、卢伟国议员、谢伟俊议员、 锺国斌议员及郭荣铿议员的议案 并已于2013年4月15日 随立法会CB(3) 486/12-13号文件发出) | ||
7.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黃定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13年3月27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
(a) | 《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及报告)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3年第34号法律公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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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公司(披露董事利益资料)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3年第35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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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3年5月15日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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