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26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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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3年专利条例(修订附表1)令》 | 62/2013 |
2. | 《2013年注册外观设计条例(修订附表)规例》 | 63/2013 |
3. | 《2013年商标条例(修订附表1)规例》 | 64/2013 |
4. | 《2013年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拓朴图)(合资格国家、领域或地方的指定)(修订)规例》 | 65/2013 |
5. | 《稅务(关于收入及资本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奧地利共和国)(第二议定书)令》 | 66/2013 |
6. | 《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加拿大)令》 | 67/2013 |
7. | 《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泽西岛)令》 | 68/2013 |
8. | 《2013年雇员再培训条例(修订附表2)公告》 | 69/2013 |
第92号 | - | 资助中学教师提早退休特惠金基金
截至2012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 |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
(一) | 有否评估,上述教材是否符合教育局建议就通识教育科采用的课程及评估指引的要求,即有助于"培养学生尊重多元文化和观点,并成为能够批判、反思和独立思考的人",因此并不属偏颇的政治性资料;如评估结果为否,当局有否就采用该份教材的事宜,向学校的管理当局给予书面指示或其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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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措施避免具有明确政治取向的教材在校园內成为推动政治运动的宣传品;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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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根据上述条文发出指引或制订措施,确保学生在通识科课堂上不会受到偏颇的政治宣传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当局有否估计现时全港无牌酒吧的数目;如有,数目为何,并按地区列出分项数字;如否,会否作出估计,以便部署打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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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警方每年接获有人无牌经营酒吧的举报数目及打击无牌酒吧行动的次数,以及在该等行动拘捕的人数及之后提出检控的数字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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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有否研究无牌酒吧的数目是否不断上升及有关情况是否有愈趋严重的趋势;如研究结果如此,详情及原因为何;如沒有研究,会否进行研究,以便对症下药,解决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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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有何政策或措施,以加强打击无牌经营酒吧的活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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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警方会否加强针对无牌酒吧的情报工作,包括与辅导年轻人的社工或酒吧业人士加强合作和联系,并举行定期会议,以促进沟通及收集情报;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4年,零售债券与机构债券的发行额及其各占债券计划的发行额的比例,以及成功认购债券的投资者数目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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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就认购上述债券的投资者的背景进行分析;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有否政策扩濶认购债券的投资者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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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措施增加政府债券在二手市场的流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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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计划发行人民币或其他外币的债券;如有,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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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政府发行债券所得款项须记入债券基金帐目的贷项下,而债券基金的款项存放在外汇基金作投资,该等投资在过去3年的每年回报额、回报率和行政费用分别为何,以及政府就不同种类的政府债券所支付的利息总额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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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当局有否评估债券计划有否影响私营机构发行债券的数量,以及有否达致预期的目标,即协助促进本地零售债券市场发展和为香港居民提供多一个投资选择;如有,评估的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目前全港有多少幢大厦及多少个屋苑未设有建筑事务监督根据《建筑物(规划)规例》(第123章,附属法例F)指明的6米阔紧急车辆通道;如果沒有该等数字,会否考虑进行全面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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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报道指出,在第(一)项的规定生效(2004年)前落成的楼宇不受有关条文规管,政府会否考虑要求在2004年以前落成的大厦及屋苑,检视其设计是否符合该规定,并协助有关的大厦及屋苑提出全面的改善方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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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报道指出,海怡半岛的消防设备曾于去年7月及火警前一日由消防装置承办商分别进行年检及季检,但仍然发生消防栓水压不足及警钟沒有鸣响的故障,政府会否(i)成立专家小组,深入研究该等消防设备失效的原因、(ii)要求全港的大厦即时全面检查消防设备,以及(iii)研究就加强该等设备的保养工作作出规定,以确保有关设备能够在火警发生时发挥效用? |
(一) | 2007-2008至2012-2013年度,按区域(港岛、九龙及新界区)及现时的批租情况(即未经批租的政府土地、已经或即将批租予半官方机构、已批租予私营机构及其他)划分,每年度新增及累计的综合发展区用地分别有多少幅;该等用地的总面积及合共可建的住宅楼面面积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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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第(一)项所述的用地中,已完成发展、正在发展,以及有待发展的用地数目和总面积为何;已完成发展的用地共提供的住宅楼面面积;在有待发展的用地中,有关的总纲发展蓝图已获核准及未获核准,以及原先规划作其他用途的用地各有多少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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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仍未发展的综合发展区用地中,已规划作此用途6年或以上的用地有多少幅,以及该等用地的总面积和仍未发展的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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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预计在2013-2014年度,规划作综合发展区的用地的数目、总面积及合共可建的住宅楼面面积分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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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定期检讨把土地规划为综合发展区的土地发展政策的实施情况和成效;若有,检讨的详情和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进行相关检讨? |
(一) | 过去3个年度,新界社团联会再培训中心、香港青年协会和香港明爱分别共开办了多少个青见计划培训课程(按下表列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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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个年度,劳工处有否就第(一)项提及的3间培训机构所开办的课程进行视察;若有,合共视察了多少个课程,并按机构列出曾视察的课程的名称、开办日期及视察形式(例如预约视察、突击视察或其他);若沒有视察,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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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就政府表示由2009-2010年度至今,劳工处就课程违规情况向5间培训机构共发出9封书面劝喻/警告,有关的详情为何(按下表列出该5间机构的名称、有关课程的名称、违规情况及对有关机构的惩处方式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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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劳工处在向第(三)项提及的5间培训机构发出劝喻/警告之前,有否就每宗个案作深入调查(包括向各相关人士搜集资料);若有,调查的方式为何;若否,劳工处人员是否单靠有关机构提交的报告作出判断,而未经调查下便发出劝喻/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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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政府在上述质询回覆中提及付予各培训机构的课程费用,有否包括个案管理服务费用及处理学员培训津贴申请的行政费用;若有,劳工处在过去3个年度向第(一)项提及的3个培训机构所支付的该两项费用的金额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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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过去3个培训计划年度,劳工处委聘的每个培训机构每年度培育的学员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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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过去3个年度,劳工处每年就青见计划的"求职及人际技巧"课程平均为每位学员向培训机构支付的费用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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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过去3个年度,青见计划平均为每名学员提供多少个案管理服务时数,以及劳工处就该服务平均为每位学员每小时支付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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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过去3个年度,劳工处有否发现任何青见计划培训机构或其员工,就培训课程所提交的资料有失实的情况;若有,有关机构的名称以及涉及的机构主管及社工人数为何;劳工处有否在发现上述问题后立即终止向有关培训机构支付课程费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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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鉴于政府回覆上述质询时表示,按劳工处的规定,培训机构须在课程完结后一星期內透过网上系统申报出席率,以及在课程完结后两星期內递交其他相关报告,包括"课程评核问卷调查总结表"及学员所填写的"课程评核调查问卷"正本等,该等培训机构所提交的每份报告是否必须经过其负责的主管或督导人员核实才提交;劳工处接到有关的报告后,须在多少时间內核实有关的资料是否真确,以及有否严格审核收到的每份报告以确保资料真确;劳工处现时有甚么机制对提交內容失实报告的培训机构的相关主管或督导人员作出处分? |
(一) | 4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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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400万至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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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800万以上至2,000万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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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2,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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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过去5年,本港的厨余数量为何;当中源自家居的厨余("家居厨余")及源自工商业的厨余("工商业厨余")的数量分别为何,以及分别占本港都市固体废物数量的百分比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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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本港的家居厨余及工商厨余的回收量及占该类厨余总数量的百分比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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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统计过去5年,每年全港推行厨余回收计划的公共屋村、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屋苑及私人屋苑的数目分别为何;如有,该等计划的详情,包括参与的住戶数目及占本港住戶总数的百分比、平均每戶每年的厨余回收量、厨余回收后的出路分别为何;当局有否评估该等计划的成效;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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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有否计划增加在公共屋村、居屋屋苑及私人屋苑的厨余回收设施,以及在社区设立厨余收集站,加强厨余回收网络,藉以提升住戶的参与率及家居厨余的回收量;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当局有否研究扩大"社区园圃计划"的可行性,以使用区內由厨余转化而成的有机肥料;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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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有否考虑仿效南韩,选择部分公共屋村作为试点,增设自助的电子厨余回收机,以推动家居厨余回收,并为将来实施的废物征费收集数据及累积经验,以便制订相关减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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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是否知悉,过去5年,由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在工商界推行的厨余回收计划有多少项;该等计划的详情,包括平均每年的厨余回收量,以及厨余回收后的出路分别为何;当局有何政策针对减少工商厨余,以及预计的成效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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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惜食香港运动的推行时间表为何;有关活动的目的及预计成效为何? |
(一) | 律政司于证监会按《条例》第388条作出检控决定的过程中所担当的角色,包括(i)律政司对该过程有何实际监察、(ii)律政司有否检讨证监会的內部指引(如有的话)及/或过去的检控决定,以确保其符合律政司本身有关作出检控决定的指引,以及(iii)如何解决律政司与证监会之间的意见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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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证监会按《条例》第252条征求律政司司长同意以提起研讯程序的统计数字,包括(i)提出要求的总次数、(ii)取得同意的个案数目,以及(iii)不获同意的个案数目(并列出拒绝的原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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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有否为遵从应尽量把调查权和检控权分开及独立行使的基本原则,检讨现行安排,包括政府有否计划立法或加强其现有政策,确保律政司保留对本港所有刑事检控的最终控制权,以符合《基本法》第六十三条的宪法规定;如有,检讨的结果及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每个参与该运动的决策局/部门拟从其核准开支预算中拨出多少款项以进行该运动(并列出每个开支项目的金额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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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各决策局/部门(尤其是担任该运动的秘书处的政府新闻处),有否为该运动聘用公关或设计公司;如有,获聘的公司名称和所涉费用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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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除了文件夹、襟章及八达通卡套外,政府还会为该运动制作甚么宣传品;各种宣传品由谁负责设计,以及设计费用为何;每种宣传品的制作量和开支预算为何;政府会透过甚么渠道分发该等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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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在本年4月23日举行的启动礼的开支金额及动用的政府人员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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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在本年4月26日起一连三日举行的"地区清洁日"的开支金额及动用的人手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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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政府将在本年5月26日的"全城正能量日"派发百福袋予2 000个有需要的家庭,该项活动由哪个部门负责、百福袋的生产商名称及所涉开支金额、派发途径,以及协助派发的团体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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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在筹备该运动时,政府如何评核协办机构建议的活动是否配合该运动的主题及目标;有关的评核工作由谁负责及基于甚么准则作出决定;涉及商业元素的活动可否纳入该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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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政府在批准将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主办的"家.多一点绿"活动纳入该运动时,有否评估该活动(包含推介高能源效益的优质电器及参观港灯电器展览中心等)是否涉及商业元素,以及与该运动的性质及主题是否配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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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政府在批准将某些包含团体聚餐的活动(例如"华丽舞台今晚夜")纳入该运动时,有否评估有关活动是否与该运动的主题配合? |
(一) | 现时有多少座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即"小型屋宇")未有辟设紧急车辆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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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所有规划为"乡村式发展"的土地均根据现行的小型屋宇政策用作建造小型屋宇时,预期会有多少座小型屋宇并无紧急车辆通道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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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就并无紧急车辆通道可达的小型屋宇发出合约完成证明书后,有否执行该等小型屋宇须采取消防安全替代措施的规定,以及如何执行这项规定;若沒有执行这项规定,原因为何;当局有否评估现行的消防安全替代措施对此类小型屋宇是否足够;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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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有否执行并无车辆通道可达的小型屋宇须采取消防安全替代措施的规定,以及如何执行这项规定;若沒有执行这项规定,原因为何;当局有否评估现行的消防安全替代措施对此类小型屋宇是否足够;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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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有否检讨并无紧急车辆通道可达的小型屋宇是否需要为上层住客提供额外的走火通道;若有检讨,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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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发展局局长("局长")会否责成地政总署署长("署长")在批准建造新小型屋宇的申请前,确保有关的屋宇辟设紧急车辆通道;若局长不会责成署长执行此工作,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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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局长如何确保认可乡村范围的消防安全会有所改善而不会恶化? |
(一) | 鉴于在过去几轮劳资双方的谈判中,有资方代表以各种理由(例如要吃饭及食药)中途离场,令谈判会议中途腰斩,有否评估这情况是否显示当局未有积极进行斡旋工作;如评估的结果为是,原因为何,包括政府是否无力进行斡旋工作;如评估的结果为否,为何工潮持续多个星期,当局仍未能促使劳资双方返回谈判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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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根据《劳资关系条例》(第55章),如果普通调停或特别调停未能令劳资纠纷达成和解,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以(i)在各方同意下,把纠纷转介仲裁、(ii)把纠纷转介调查委员会处理,或(iii)按需要采取其他行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会基于哪些准则,决定是否介入劳资纠纷;如沒有准则,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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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在是次工潮中,工人的权益有否因香港未有就集体谈判权立法而得不到足够的保障;如有评估,结果为何;政府会否考虑展开集体谈判权的立法工作;如会,详情(包括立法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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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政府有否评估工潮持续多个星期对香港经济造成的损失;为何政府一直未有公布该等资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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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研究应采用哪一种模式营运新的十号码头,可令在码头工作的工人的工作条件得以改善(例如避免采用工人连续工作24小时和三连更的安排,以及改善工人用膳及如厕的安排);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本港每年的乳癌及子宮颈癌的新增确诊个案及死亡人数分别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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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每年公营医疗机构分别用于预防及治疗乳癌及子宮颈癌的总开支是多少,并以表格详列用于健康教育、医疗检查及评估、专科治疗、手术及住院、跟进复康等的开支金额;预计未来5年每年的有关总开支及分项开支分别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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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公营医疗机构有否为有家族病史的妇女进行受资助的乳癌检查;若有,过去5年,每年接受检查的人数、所涉开支及乳癌侦测率分别是多少;预计未来5年每年的有关人数及开支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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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自费在私营医疗机构接受乳癌检查的人数、所涉费用及乳癌侦测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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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沒有评估推行40至69岁妇女的全民免费乳癌普查计划每年涉及的开支是多少;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沒有,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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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过去5年,每年公营医疗机构为多少名适龄妇女进行子宮颈癌检查、所涉开支及子宮颈癌侦测率是多少;预计未来5年每年的有关人数及开支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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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自费在私营医疗机构接受子宮颈癌检查及子宮颈癌疫苗注射的人数和所涉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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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有沒有评估推行全民免费子宮颈癌普查及免费子宮颈癌疫苗注射计划每年涉及的开支分别是多少;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沒有,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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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过去5年,每年卫生署辖下每间妇女健康中心及母婴健康院提供的乳癌及子宮颈癌检查服务人次分别是多少;各间妇女健康中心及母婴健康院服务的人次有否差异;若有,原因为何;预计未来5年,使用相关服务的人次分别是多少;有沒有措施让更多妇女知悉该等服务;若有,详情为何;若沒有,原因为何? |
(一) | 廉政公署现时有何政策和措施,足以使公众相信该署接获涉及该前廉政专员的举报时,将会公正无私地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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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有否检讨现时廉政专员委任机制(即根据《基本法》由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以及廉政专员直接向行政长官问责机制,是否妥善及具足够公信力;如有检讨,进度及结果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以及会否立刻进行这项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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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政策和措施追查该前廉政专员收到有关提名委任他的前行政长官涉嫌贪污渎职的举报后,是拖延还是秉公办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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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在甚么情况下,可对证实在担任廉政专员及/或海关关长期间行为不当及渎职的退休公务员,施加扣减甚至停止发放长俸的惩处? |
(一) | 过去5年,就胡乱响号提出检控的数字为何,以及警方和运输署分别接获的相关投诉数字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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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如何跟进上述的投诉;有否研究需否加重罚则;如有研究,结果为何;当局如何确保有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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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全港有多少个禁止车辆响号限制区,以及其设立的准则为何;当局会否应市民要求并经实地评估后,于胡乱响号黑点设立该等限制区;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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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警方把胡乱响号的检控和投诉数字列为《条例》下的个人资料的原因和详细准则为何;还有哪些其他关于检控及投诉的数字被列为个人资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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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公众人士根据《守则》索取胡乱响号的检控和投诉数字一般需时多久;过去5年,警方分别接获及拒绝该等申请的数目,以及拒绝申请的原因及所涉资料的类别为何? |
(一) | 当局有否评估码头工潮造成的下列各方面影响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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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罢工工人损失的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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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各个外判商的金钱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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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对香港国际货柜码头运作的具体影响,包括货物平均延迟了多少天才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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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香港国际货柜码头的金钱损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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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对香港的出入口和转口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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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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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评论指出,码头工潮已由劳资纠纷激化成社会矛盾,当局有何措施,可有效防止日后类似的工潮发生和事态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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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劳工处何时展开斡旋工作;该处派出参与斡旋工作的人员的数目及职级为何,以及与过往处理其他工潮有何分别;谈判的过程为何,以及当中有何具体困难;有否调查有否政府人员在事件中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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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评估,外国工人工会介入码头工潮对香港工运发展及政府的斡旋工作有何影响;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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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外判商之一的高宝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最近已结业,劳工处有否接获受影响的码头工人求助的个案;如有,详情为何;有否主动联络其他外判商,协助失业工人重返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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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评估近年內地的货运码头急速发展,对本港货运码头的威胁和对香港货运业的发展前景有何影响(并以过去5年香港码头集装箱的吞吐量趋势说明),以及香港货运业能否承受持续的码头工潮的影响;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沒有评估,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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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有否评估近年码头运作趋向机械化及自动化,部分工种的码头工人会否面临失业,以致工潮接踵而来;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沒有评估,原因为何;香港码头现时及将来的备用人手分别为何? |
(一) | 下列5类港铁车程的新票价,以及以一名乘客每月乘搭同一车程44次计算,使用八达通卡与使用成人单程车票的票价如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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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由港铁东涌站至其他港铁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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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由港铁上水站至其他港铁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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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由港铁乌溪沙站至其他港铁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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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由港铁屯门站至其他港铁车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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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由港铁天水围站至其他港铁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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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港铁在2010年加价后,有100个车程组合出现八达通票价高于单程车票票价的情况,而该等情况至2012年仍然持续,在本年6月实施新收费后是否仍会出现该等情况;若会,原因为何,哪些车程组合将会出现该等情况,以及当局会否责成港铁公司作出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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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定价400元的都会票的持有人可于30天內乘搭港铁40次,即平均每程票价需多于10元才能真正受惠,但其他月票则不限使用次数,港铁公司就都会票订定乘搭次数限制的理据为何;在实施新票价后有多少个车程组合的票价是多于10元(以表列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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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都会票设有乘搭次数限制,使用都会票的乘客需否购买另一张八达通卡,用以支付较短途的车程的票价,以便受惠于都会票;如需要,港铁预计会因而增发多少张八达通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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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政府表示,都会票亦会覆盖日后在市区增建的新铁路线(包括南港岛线(东段)及西港岛线)的所有车站,有关的票价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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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有不少跨区工作的市民向本人反映,他们难以受惠于都会票计划及"全月通加强版"计划(例如乘港铁由马鞍山到香港岛的乘客,必须购买数张月票才享票价优惠,而由将军澳往返沙田的乘客亦不能受惠于都会票),港铁公司有何补救措施,会否考虑推出全港通月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如何使跨区工作的市民也能享有票价优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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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鉴于港铁公司去年表示会将因提高票价而增加的6.7亿元收入于一年內全数回馈乘客,港铁公司至今透过各项优惠计划向乘客回馈的实际金额及受惠人数为何? |
(一) | 过去5年,分别有多少人使用电动单车和店铺负责人出售电动单车,并因而被拘捕、检控及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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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当局接获涉及电动单车的意外报告数目,以及在该等意外中受伤及死亡的人数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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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第(二)项所述的电动单车的来源地及入口途径为何;香港海关有否采取特别的措施堵截其流入香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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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台湾、英国及部分的內地省市在合乎某些规定下允许使用电动单车,当局有否计划将电动单车合法化,透过发牌制度以作规管;若有,详情为何;若短期內沒有计划,警方会否针对非法出售或使用电动单车加强执法? |
(一) | 自该计划推出至今,每年登记参与及退出该计划的诊所数目分别为何(请按医护专业分类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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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全港有多少间私家诊所沒有参与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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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当局向参与该计划的诊所付还医疗券金额所需的平均及最长时间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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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为吸引更多服务提供者参与该计划,当局会否简化服务提供者须处理的行政程序,以及会否缩短付还医疗券金额所需的时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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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当局就2013-2014年度开支预算案回覆本会质询时表示,为鼓励服务提供者参加该计划,当局"向服务提供者、私家医院及医疗机构发出函件,通知他们最近增加的医疗券金额,并在有需要时为服务提供者举办简介会",当局针对未参与该计划的服务提供者(i)发出了多少封函件、(ii)在去年曾经举行多少场简介会,以及(iii)在来年将会举行多少场简介会? |
(一) | 上述的申请涉及的土地总面积,以及其中的政府土地面积;该等申请共涉及兴建多少幢住宅楼宇、预计可提供多少个住宅单位,以及会令区內的人口及居住密度分别增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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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规划署最近有否接获其他涉及在元朗区土地上进行住宅发展的申请;若有,该等申请的数目及申请编号、涉及的土地总面积及其中的政府土地面积,拟兴建多少幢住宅楼宇、预计可提供多少个住宅单位,以及会令区內人口及居住密度分别增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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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元朗区內兴建中及已落成但尚未入伙的住宅单位数目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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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元朗区的各条主要道路(包括:青山公路元朗段、锦田公路、元朗公路、新田公路及朗天路)的行车量/容车量比率为何;元朗区各专营巴士路线和小巴路线,以及西铁线在繁忙时间的运载率分别为何;有否评估上述的申请所涉及的工程和所带来的新增人口,对该等道路和公共交通工具的负荷所造成的影响;如有评估,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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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现时元朗区的购物及消闲设施集中在市中心一带,而市中心的行人路及道路已非常挤塞,有否评估上述的申请所带来的新增人口,对元朗市中心现有的行人路及道路的负荷所造成的影响;如有评估,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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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评估上述的申请所涉及填塘和填土工程,会对附近地区的排水系统造成甚么影响,以及会否引致水浸问题加剧;如有评估,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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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现时元朗区的绿化地带总面积是多少,以及当中的自然保育区及湿地的面积各有多少;上述的申请有否涉及减少绿化地带的面积;如有,面积将减少多少,以及其中的自然保育区及湿地的面积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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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有否评估上述的申请所涉及的新增人口,会对元朗区內现有的康乐设施的负荷造成甚么影响;如有评估,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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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当局有否计划改善元朗区的道路、行人路、公共交通服务、康乐设施及排水系统,以应付上述申请所涉及的发展项目落实后带来的问题;如有,有关的计划涉及多少开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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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上述的申请是否涉及由政府收回土地及安排居民搬迁的工作;如是,计划如何进行? |
(一) | 政府的咨询组织现时的"既定"利益申报安排为何;该等组织的利益申报制度之间有否差异;若有,详情为何;该等组织的成员所作的利益申报有否公开让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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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金发局成员申报利益的安排为何,以及有关的安排与其他咨询组织的有何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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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为何金发局不会要求其成员作具体的个人利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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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金发局的成员是否已按"既定"要求申报利益;若否,他们须在何时作出申报;他们作出的利益申报会否公开;若不会公开,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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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金发局的部分成员与金融业的利益关系非常密切,当局如何防止金发局成员提出与其个人或公司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的建议? |
首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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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3年香港艺术发展局(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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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3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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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3年产品环保责任(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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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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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3年香港艺术发展局(修订)条例草案》 | : | 民政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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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3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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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3年产品环保责任(修订)条例草案》 | : | 环境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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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 | |||
1. | 《2013年拨款条例草案》 | : | 财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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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委员会处理
《2013年拨款条例草案》预算总目的修正案 | |||
梁国雄议员、陈伟业议员、范国威议员、黃毓民议员及陈志全议员动议载于附录I的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该等修正案并已于2013年4月22日随立法会CB(3) 502/12-13号文件发出) | |||
出席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其他政府官员 | : | 政务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环境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 环境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教育局副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 |
(订于是次会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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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3年领港(修订)条例草案》 | : |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于2013年3月28日订立的 - | |
(a) | 《2013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2号)规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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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2013年毒药表(修订)(第2号)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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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两项规例载于附录II及III,并已于2013年4月11日
随立法会CB(3) 478/12-13号文件发出) |
首读
《2013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 ||
《2013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 | : | 梁继昌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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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