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26

立法会

议程

2013年5月8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A. 提交呈请书

郭荣铿议员及何秀兰议员提交呈请书(附录IA)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3年专利条例(修订附表1)令》62/2013
2.《2013年注册外观设计条例(修订附表)规例》63/2013
3.《2013年商标条例(修订附表1)规例》64/2013
4.《2013年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拓朴图)(合资格国家、领域或地方的指定)(修订)规例》65/2013
5.《稅务(关于收入及资本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奧地利共和国)(第二议定书)令》66/2013
6.《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加拿大)令》67/2013
7.《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泽西岛)令》68/2013
8.《2013年雇员再培训条例(修订附表2)公告》69/2013

其他文件

第92号-资助中学教师提早退休特惠金基金
截至2012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II.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1. 李慧琼议员问:


通识教育科("通识科")的课程內容包括"法治和社会政治参与"的主题,鼓励学生讨论香港居民参与社会及政治事务的情况。最近有一个原则上支持"占领中环"运动的团体编制了一份教材,供通识科教师向学生讲述该运动时应用。然而,有报道指出,在该份39页的教材中,只有一页引导学生讨论不同的意见,占整份教材的篇幅不足3%。有教师指该份教材具有明确的政治取向,亦缺乏通识科教材应有的多元化及批判性思考元素。另一方面,教育局常任秘书长可根据《教育规例》(第279章,附属法例A)第98(2)条,就任何学校传播政治性资料或表达政治性意见方面,向该校的管理当局给予书面指示或其他指引,以确保该等资料或意见并无偏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上述教材是否符合教育局建议就通识教育科采用的课程及评估指引的要求,即有助于"培养学生尊重多元文化和观点,并成为能够批判、反思和独立思考的人",因此并不属偏颇的政治性资料;如评估结果为否,当局有否就采用该份教材的事宜,向学校的管理当局给予书面指示或其他指引;

    (二)有否措施避免具有明确政治取向的教材在校园內成为推动政治运动的宣传品;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根据上述条文发出指引或制订措施,确保学生在通识科课堂上不会受到偏颇的政治宣传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2. 张宇人议员问:


本人经常收到酒吧业人士的投诉,指巿民经常误将无牌酒吧所造成的滋扰归咎于他们,对他们并不公道。他们指出,近年无牌酒吧已成为无牌卖酒、贩毒、吸毒及滥药等严重罪行的溫床。然而,警方需要申请搜查令才可进入在私人处所经营的无牌酒吧进行调查,以致捣破无牌酒吧的成功率极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有否估计现时全港无牌酒吧的数目;如有,数目为何,并按地区列出分项数字;如否,会否作出估计,以便部署打击行动;

    (二)过去3年,警方每年接获有人无牌经营酒吧的举报数目及打击无牌酒吧行动的次数,以及在该等行动拘捕的人数及之后提出检控的数字分别为何;

    (三)当局有否研究无牌酒吧的数目是否不断上升及有关情况是否有愈趋严重的趋势;如研究结果如此,详情及原因为何;如沒有研究,会否进行研究,以便对症下药,解决这问题;

    (四)当局有何政策或措施,以加强打击无牌经营酒吧的活动;及

    (五)警方会否加强针对无牌酒吧的情报工作,包括与辅导年轻人的社工或酒吧业人士加强合作和联系,并举行定期会议,以促进沟通及收集情报;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3. 田北俊议员问:


政府于2009年推行政府债券计划("债券计划"),并在债券计划下两次发行通胀挂钩债券,以促进本地零售债券市场的发展,以及在高通胀的环境下为香港居民提供多一个投资选择。政府现时正筹备再发行不多于100亿港元的通胀挂钩债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4年,零售债券与机构债券的发行额及其各占债券计划的发行额的比例,以及成功认购债券的投资者数目分别为何;

    (二)有否就认购上述债券的投资者的背景进行分析;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有否政策扩濶认购债券的投资者的层面;

    (三)有何措施增加政府债券在二手市场的流通量;

    (四)有否计划发行人民币或其他外币的债券;如有,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政府发行债券所得款项须记入债券基金帐目的贷项下,而债券基金的款项存放在外汇基金作投资,该等投资在过去3年的每年回报额、回报率和行政费用分别为何,以及政府就不同种类的政府债券所支付的利息总额为何;及

    (六)当局有否评估债券计划有否影响私营机构发行债券的数量,以及有否达致预期的目标,即协助促进本地零售债券市场发展和为香港居民提供多一个投资选择;如有,评估的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4. 陈健波议员问:


鸭洲海怡半岛于本年4月11日发生一场四级大火。据报,救火工作遇到困难,包括消防车辆未能进入火场附近的通道、大厦消防栓水压不足,以及部分住客听不到警钟鸣响。虽然消防处于翌日澄清,消防车辆在火警当日驶入火警现场的紧急车辆通道时并未遇到阻碍,但仍有市民就大厦的紧急车辆通道狭窄,以及消防装置及设备保养不足等潜在消防风险表示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目前全港有多少幢大厦及多少个屋苑未设有建筑事务监督根据《建筑物(规划)规例》(第123章,附属法例F)指明的6米阔紧急车辆通道;如果沒有该等数字,会否考虑进行全面的调查;

    (二)鉴于有报道指出,在第(一)项的规定生效(2004年)前落成的楼宇不受有关条文规管,政府会否考虑要求在2004年以前落成的大厦及屋苑,检视其设计是否符合该规定,并协助有关的大厦及屋苑提出全面的改善方案;及

    (三)鉴于有报道指出,海怡半岛的消防设备曾于去年7月及火警前一日由消防装置承办商分别进行年检及季检,但仍然发生消防栓水压不足及警钟沒有鸣响的故障,政府会否(i)成立专家小组,深入研究该等消防设备失效的原因、(ii)要求全港的大厦即时全面检查消防设备,以及(iii)研究就加强该等设备的保养工作作出规定,以确保有关设备能够在火警发生时发挥效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5. 吴亮星议员问:


国际货币基金会("国基会")于本年4月11日发表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指出,各国央行在2008年金融风暴后推出的进取政策,短期有助于稳定市场,但金融风险会随实施时间而增加,而且风险或会转移到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领域,例如"影子银行"、退休基金及保险公司。国基会并建议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监管者改善数据搜集工作。另一方面,现时本港的银行、认可机构以外的金融机构、基金和保险公司分别由不同的机构监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有否设立机构以搜集及分析所有有关金融系统风险的数据;如有,数据分析的详情,以及现阶段对综合性金融风险的评估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6. 谢伟铨议员问:


现时,有不少土地被规划为"综合发展区"多年,但至今仍未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2007-2008至2012-2013年度,按区域(港岛、九龙及新界区)及现时的批租情况(即未经批租的政府土地、已经或即将批租予半官方机构、已批租予私营机构及其他)划分,每年度新增及累计的综合发展区用地分别有多少幅;该等用地的总面积及合共可建的住宅楼面面积分别为何;

    (二)在第(一)项所述的用地中,已完成发展、正在发展,以及有待发展的用地数目和总面积为何;已完成发展的用地共提供的住宅楼面面积;在有待发展的用地中,有关的总纲发展蓝图已获核准及未获核准,以及原先规划作其他用途的用地各有多少幅;

    (三)现时仍未发展的综合发展区用地中,已规划作此用途6年或以上的用地有多少幅,以及该等用地的总面积和仍未发展的原因为何;

    (四)预计在2013-2014年度,规划作综合发展区的用地的数目、总面积及合共可建的住宅楼面面积分别为何;及

    (五)有否定期检讨把土地规划为综合发展区的土地发展政策的实施情况和成效;若有,检讨的详情和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进行相关检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7. 梁国雄议员问:


根据政府在本年4月24日对本人就劳工处展翅青见计划("青见计划")所提质询的回覆,劳工处在过去3个培训计划年度("年度"),共向新界社团联会再培训中心支付超过980万元的培训课程费用。该金额远高于劳工处向一些传统的青少年服务机构(例如香港青年协会和香港明爱)所支付的课程费用。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劳工处在委聘培训机构时偏袒亲中团体,向它们大量采购培训课程。另一方面,有青见计划担任培训课程个案经理的前线社工向本人投诉指出,劳工处对青见计划的培训课程的监管并非如政府所言的严谨;当课程出现问题的时候,劳工处往往未经求证,便任由有关培训机构将责任归咎于前线社工,以及并无追究该些机构的主管或督导人员的责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个年度,新界社团联会再培训中心、香港青年协会和香港明爱分别共开办了多少个青见计划培训课程(按下表列出详情);

    培训机构名称培训课程
    名称日期计划的总时数实际总时数拨款金额
          
          
          
          

    (二)过去3个年度,劳工处有否就第(一)项提及的3间培训机构所开办的课程进行视察;若有,合共视察了多少个课程,并按机构列出曾视察的课程的名称、开办日期及视察形式(例如预约视察、突击视察或其他);若沒有视察,原因为何;

    (三)就政府表示由2009-2010年度至今,劳工处就课程违规情况向5间培训机构共发出9封书面劝喻/警告,有关的详情为何(按下表列出该5间机构的名称、有关课程的名称、违规情况及对有关机构的惩处方式等详情);

     培训机构名称课程名称违规情况处罚方式处罚日期涉及的主管及社工人数该机构之后有否获委聘承办培训课程
    (有/沒有)
    1     ____名主管
    ____名社工
     
    2       
    3       
    4       
    5       

    (四)劳工处在向第(三)项提及的5间培训机构发出劝喻/警告之前,有否就每宗个案作深入调查(包括向各相关人士搜集资料);若有,调查的方式为何;若否,劳工处人员是否单靠有关机构提交的报告作出判断,而未经调查下便发出劝喻/警告;

    (五)政府在上述质询回覆中提及付予各培训机构的课程费用,有否包括个案管理服务费用及处理学员培训津贴申请的行政费用;若有,劳工处在过去3个年度向第(一)项提及的3个培训机构所支付的该两项费用的金额分别为何;

    (六)过去3个培训计划年度,劳工处委聘的每个培训机构每年度培育的学员人次;

    培训机构名称年度內所培训的学员人数
    2009-2010
    (人次)
    2010-2011
    (人次)
    2011-2012
    (人次)
        
        
        
        

    (七)过去3个年度,劳工处每年就青见计划的"求职及人际技巧"课程平均为每位学员向培训机构支付的费用为何;

    (八)过去3个年度,青见计划平均为每名学员提供多少个案管理服务时数,以及劳工处就该服务平均为每位学员每小时支付多少费用;

    (九)过去3个年度,劳工处有否发现任何青见计划培训机构或其员工,就培训课程所提交的资料有失实的情况;若有,有关机构的名称以及涉及的机构主管及社工人数为何;劳工处有否在发现上述问题后立即终止向有关培训机构支付课程费用;及

    (十)鉴于政府回覆上述质询时表示,按劳工处的规定,培训机构须在课程完结后一星期內透过网上系统申报出席率,以及在课程完结后两星期內递交其他相关报告,包括"课程评核问卷调查总结表"及学员所填写的"课程评核调查问卷"正本等,该等培训机构所提交的每份报告是否必须经过其负责的主管或督导人员核实才提交;劳工处接到有关的报告后,须在多少时间內核实有关的资料是否真确,以及有否严格审核收到的每份报告以确保资料真确;劳工处现时有甚么机制对提交內容失实报告的培训机构的相关主管或督导人员作出处分?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8. 范国威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4年每年及本年1月至3月,按下列价值组别划分的私人住宅物业交易的宗数及价值总额(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逐一列出):
  • (一)400万元以下;

    (二)400万至800万元;

    (三)800万以上至2,000万元;及

    (四)2,000万元以上?

    年份交易宗数交易价值总额由非本港永久性居民购入的住宅物业以公司名义购入的住宅物业
    交易宗数交易价值总额交易宗数交易价值总额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截至3月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9. 郭伟强议员问:


政府在今年的《施政报告》宣布推行"惜食香港运动",动员市民及工商业界减少厨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本港的厨余数量为何;当中源自家居的厨余("家居厨余")及源自工商业的厨余("工商业厨余")的数量分别为何,以及分别占本港都市固体废物数量的百分比为何;

    (二)过去5年,本港的家居厨余及工商厨余的回收量及占该类厨余总数量的百分比分别为何;

    (三)有否统计过去5年,每年全港推行厨余回收计划的公共屋村、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屋苑及私人屋苑的数目分别为何;如有,该等计划的详情,包括参与的住戶数目及占本港住戶总数的百分比、平均每戶每年的厨余回收量、厨余回收后的出路分别为何;当局有否评估该等计划的成效;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当局有否计划增加在公共屋村、居屋屋苑及私人屋苑的厨余回收设施,以及在社区设立厨余收集站,加强厨余回收网络,藉以提升住戶的参与率及家居厨余的回收量;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当局有否研究扩大"社区园圃计划"的可行性,以使用区內由厨余转化而成的有机肥料;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当局有否考虑仿效南韩,选择部分公共屋村作为试点,增设自助的电子厨余回收机,以推动家居厨余回收,并为将来实施的废物征费收集数据及累积经验,以便制订相关减废政策;

    (六)是否知悉,过去5年,由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在工商界推行的厨余回收计划有多少项;该等计划的详情,包括平均每年的厨余回收量,以及厨余回收后的出路分别为何;当局有何政策针对减少工商厨余,以及预计的成效为何;及

    (七)惜食香港运动的推行时间表为何;有关活动的目的及预计成效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0. 郭荣铿议员问:
(译文)

《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在这宪法背景下,情况颇为独特的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条例》")第388条,获赋权"以本身的名义",就《条例》內任何有关条文所订罪行(该罪行须可循简易程序由裁判官审讯),作出检控决定及提出检控。此外,根据《条例》第252及252A条,证监会获赋权可于取得律政司司长的同意后,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提起研讯程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律政司于证监会按《条例》第388条作出检控决定的过程中所担当的角色,包括(i)律政司对该过程有何实际监察、(ii)律政司有否检讨证监会的內部指引(如有的话)及/或过去的检控决定,以确保其符合律政司本身有关作出检控决定的指引,以及(iii)如何解决律政司与证监会之间的意见分歧;

    (二)过去3年,证监会按《条例》第252条征求律政司司长同意以提起研讯程序的统计数字,包括(i)提出要求的总次数、(ii)取得同意的个案数目,以及(iii)不获同意的个案数目(并列出拒绝的原因);及

    (三)政府有否为遵从应尽量把调查权和检控权分开及独立行使的基本原则,检讨现行安排,包括政府有否计划立法或加强其现有政策,确保律政司保留对本港所有刑事检控的最终控制权,以符合《基本法》第六十三条的宪法规定;如有,检讨的结果及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律政司司长

11. 梁家杰议员问:


政府于4月23日启动"家是香港"运动("该运动"),并会在未来的8个月于全港各区举行超过480项节目和活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每个参与该运动的决策局/部门拟从其核准开支预算中拨出多少款项以进行该运动(并列出每个开支项目的金额和用途);

    (二)各决策局/部门(尤其是担任该运动的秘书处的政府新闻处),有否为该运动聘用公关或设计公司;如有,获聘的公司名称和所涉费用为何;

    (三)除了文件夹、襟章及八达通卡套外,政府还会为该运动制作甚么宣传品;各种宣传品由谁负责设计,以及设计费用为何;每种宣传品的制作量和开支预算为何;政府会透过甚么渠道分发该等宣传品;

    (四)在本年4月23日举行的启动礼的开支金额及动用的政府人员数目;

    (五)在本年4月26日起一连三日举行的"地区清洁日"的开支金额及动用的人手为何;

    (六)鉴于政府将在本年5月26日的"全城正能量日"派发百福袋予2 000个有需要的家庭,该项活动由哪个部门负责、百福袋的生产商名称及所涉开支金额、派发途径,以及协助派发的团体为何;

    (七)在筹备该运动时,政府如何评核协办机构建议的活动是否配合该运动的主题及目标;有关的评核工作由谁负责及基于甚么准则作出决定;涉及商业元素的活动可否纳入该运动;

    (八)政府在批准将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主办的"家.多一点绿"活动纳入该运动时,有否评估该活动(包含推介高能源效益的优质电器及参观港灯电器展览中心等)是否涉及商业元素,以及与该运动的性质及主题是否配合;及

    (九)政府在批准将某些包含团体聚餐的活动(例如"华丽舞台今晚夜")纳入该运动时,有否评估有关活动是否与该运动的主题配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2. 郭家麒议员问:
(译文)

据报,在2012年10月27日,元朗永庆围发生火警,但由于该村部分村屋的围墙占用路面,以致消防车及救护车无法驶进火警现场。报道又指出,在现行的小型屋宇政策下,这情况在认可乡村范围已变成一个常见、系统性和日益恶化的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有多少座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即"小型屋宇")未有辟设紧急车辆通道;

    (二)当所有规划为"乡村式发展"的土地均根据现行的小型屋宇政策用作建造小型屋宇时,预期会有多少座小型屋宇并无紧急车辆通道可达;

    (三)当局就并无紧急车辆通道可达的小型屋宇发出合约完成证明书后,有否执行该等小型屋宇须采取消防安全替代措施的规定,以及如何执行这项规定;若沒有执行这项规定,原因为何;当局有否评估现行的消防安全替代措施对此类小型屋宇是否足够;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四)当局有否执行并无车辆通道可达的小型屋宇须采取消防安全替代措施的规定,以及如何执行这项规定;若沒有执行这项规定,原因为何;当局有否评估现行的消防安全替代措施对此类小型屋宇是否足够;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五)当局有否检讨并无紧急车辆通道可达的小型屋宇是否需要为上层住客提供额外的走火通道;若有检讨,结果为何;

    (六)发展局局长("局长")会否责成地政总署署长("署长")在批准建造新小型屋宇的申请前,确保有关的屋宇辟设紧急车辆通道;若局长不会责成署长执行此工作,原因为何;及

    (七)局长如何确保认可乡村范围的消防安全会有所改善而不会恶化?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3. 汤家骅议员问:


2013-2014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提及,政府正就在青衣兴建十号货柜码头的建议进行研究,探讨建议的技术可行性,以及评估对环境的影响。有报道指出,政府要提升香港的航运业,把香港打造成能够媲美伦敦的国际航运服务中心。然而,香港国际货柜码头持续多个星期的工潮,揭露了现有码头的营运问题,包括工人需长期连续工作24小时,以及工人的工作条件(包括用膳及如厕安排等)及运作方面的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在过去几轮劳资双方的谈判中,有资方代表以各种理由(例如要吃饭及食药)中途离场,令谈判会议中途腰斩,有否评估这情况是否显示当局未有积极进行斡旋工作;如评估的结果为是,原因为何,包括政府是否无力进行斡旋工作;如评估的结果为否,为何工潮持续多个星期,当局仍未能促使劳资双方返回谈判桌;

    (二)鉴于根据《劳资关系条例》(第55章),如果普通调停或特别调停未能令劳资纠纷达成和解,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以(i)在各方同意下,把纠纷转介仲裁、(ii)把纠纷转介调查委员会处理,或(iii)按需要采取其他行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会基于哪些准则,决定是否介入劳资纠纷;如沒有准则,原因为何;

    (三)有否评估在是次工潮中,工人的权益有否因香港未有就集体谈判权立法而得不到足够的保障;如有评估,结果为何;政府会否考虑展开集体谈判权的立法工作;如会,详情(包括立法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政府有否评估工潮持续多个星期对香港经济造成的损失;为何政府一直未有公布该等资料;及

    (五)有否研究应采用哪一种模式营运新的十号码头,可令在码头工作的工人的工作条件得以改善(例如避免采用工人连续工作24小时和三连更的安排,以及改善工人用膳及如厕的安排);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4. 葛珮帆议员问:


世界卫生组织的数字显示,于2010年,香港每10万名妇女就有54.8名患乳癌,与世界平均的比率(每10万名妇女有39名患乳癌)比较,属于中高发病率的地区。根据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的统计数字,乳癌是香港妇女"十大常见癌症"之首。在2010年,每19名妇女一生中就有1人患乳癌,而平均每日便有8名妇女确诊患乳癌及最少1人因乳癌死亡。香港乳癌基金会指出,国际癌症普查资料显示,乳癌普查可令不同国家/地区的死亡率降低20%至38%不等,而现时全球多于34个国家及地区(包括中国內地及台湾)已推行乳癌普查。由于香港沒有推行乳癌普查,在150万40至69岁的妇女中,不足5%的妇女有接受检查。另一方面,医管局的统计数字显示,在2010年,每145名妇女一生中就有1人确诊子宮颈癌,而每445名妇女就有1人因子宮颈癌死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本港每年的乳癌及子宮颈癌的新增确诊个案及死亡人数分别是多少;

    (二)过去5年,每年公营医疗机构分别用于预防及治疗乳癌及子宮颈癌的总开支是多少,并以表格详列用于健康教育、医疗检查及评估、专科治疗、手术及住院、跟进复康等的开支金额;预计未来5年每年的有关总开支及分项开支分别是多少;

    (三)公营医疗机构有否为有家族病史的妇女进行受资助的乳癌检查;若有,过去5年,每年接受检查的人数、所涉开支及乳癌侦测率分别是多少;预计未来5年每年的有关人数及开支是多少;

    (四)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自费在私营医疗机构接受乳癌检查的人数、所涉费用及乳癌侦测率是多少;

    (五)有沒有评估推行40至69岁妇女的全民免费乳癌普查计划每年涉及的开支是多少;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沒有,原因为何;

    (六)过去5年,每年公营医疗机构为多少名适龄妇女进行子宮颈癌检查、所涉开支及子宮颈癌侦测率是多少;预计未来5年每年的有关人数及开支是多少;

    (七)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自费在私营医疗机构接受子宮颈癌检查及子宮颈癌疫苗注射的人数和所涉费用是多少;

    (八)有沒有评估推行全民免费子宮颈癌普查及免费子宮颈癌疫苗注射计划每年涉及的开支分别是多少;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沒有,原因为何;及

    (九)过去5年,每年卫生署辖下每间妇女健康中心及母婴健康院提供的乳癌及子宮颈癌检查服务人次分别是多少;各间妇女健康中心及母婴健康院服务的人次有否差异;若有,原因为何;预计未来5年,使用相关服务的人次分别是多少;有沒有措施让更多妇女知悉该等服务;若有,详情为何;若沒有,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5. 谢伟俊议员问:


据报,一名退休公职人员在担任廉政专员及更早前担任海关关长期间,涉嫌以权谋私及行为不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廉政公署现时有何政策和措施,足以使公众相信该署接获涉及该前廉政专员的举报时,将会公正无私地进行调查;

    (二)当局有否检讨现时廉政专员委任机制(即根据《基本法》由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以及廉政专员直接向行政长官问责机制,是否妥善及具足够公信力;如有检讨,进度及结果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以及会否立刻进行这项检讨;

    (三)有何政策和措施追查该前廉政专员收到有关提名委任他的前行政长官涉嫌贪污渎职的举报后,是拖延还是秉公办理;及

    (四)当局在甚么情况下,可对证实在担任廉政专员及/或海关关长期间行为不当及渎职的退休公务员,施加扣减甚至停止发放长俸的惩处?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16. 叶刘淑仪议员问: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规例》")第43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车辆上任何发声警报设备,除非是为着向在道路上或附近的任何人发出危险警报"。此外,运输署署长可根据《规例》第3条,在道路竖立交通标志,禁止驾驶人在限制区內响号。然而,本人接获一名市民投诉,指驾驶人滥用发声警报设备(即胡乱响号)的情况日趋严重。该名市民向警方查询有关的检控和投诉数字,但警方表示,该等资料属《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条例》")下的个人资料,因此公众人士须根据《公开资料守则》("《守则》")申请索取资料,而且经过繁复的批核程序后,该等申请最终可被拒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就胡乱响号提出检控的数字为何,以及警方和运输署分别接获的相关投诉数字为何;

    (二)当局如何跟进上述的投诉;有否研究需否加重罚则;如有研究,结果为何;当局如何确保有效执法;

    (三)现时全港有多少个禁止车辆响号限制区,以及其设立的准则为何;当局会否应市民要求并经实地评估后,于胡乱响号黑点设立该等限制区;如否,原因为何;

    (四)警方把胡乱响号的检控和投诉数字列为《条例》下的个人资料的原因和详细准则为何;还有哪些其他关于检控及投诉的数字被列为个人资料;及

    (五)公众人士根据《守则》索取胡乱响号的检控和投诉数字一般需时多久;过去5年,警方分别接获及拒绝该等申请的数目,以及拒绝申请的原因及所涉资料的类别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7. 林大辉议员问:


香港国际货柜码头的工潮("码头工潮")已持续多个星期。有评论指出,码头工潮使有关的各方(包括工人、资方以至整个香港货运业)均成为输家;而工潮的爆发只会进一步削弱香港货运业抵御內地及其他国际码头激烈竞爭的能力。虽然政府不断呼吁各方保持克制和冷靜,以及重返谈判桌,但至今作用不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有否评估码头工潮造成的下列各方面影响为何:

    (i)罢工工人损失的工资总额;

    (ii)各个外判商的金钱损失;

    (iii)对香港国际货柜码头运作的具体影响,包括货物平均延迟了多少天才交收;

    (iv)香港国际货柜码头的金钱损失;及

    (v)对香港的出入口和转口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二)鉴于有评论指出,码头工潮已由劳资纠纷激化成社会矛盾,当局有何措施,可有效防止日后类似的工潮发生和事态恶化;

    (三)劳工处何时展开斡旋工作;该处派出参与斡旋工作的人员的数目及职级为何,以及与过往处理其他工潮有何分别;谈判的过程为何,以及当中有何具体困难;有否调查有否政府人员在事件中失职;

    (四)有否评估,外国工人工会介入码头工潮对香港工运发展及政府的斡旋工作有何影响;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五)鉴于外判商之一的高宝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最近已结业,劳工处有否接获受影响的码头工人求助的个案;如有,详情为何;有否主动联络其他外判商,协助失业工人重返工作岗位;

    (六)有否评估近年內地的货运码头急速发展,对本港货运码头的威胁和对香港货运业的发展前景有何影响(并以过去5年香港码头集装箱的吞吐量趋势说明),以及香港货运业能否承受持续的码头工潮的影响;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沒有评估,原因为何;及

    (七)有否评估近年码头运作趋向机械化及自动化,部分工种的码头工人会否面临失业,以致工潮接踵而来;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沒有评估,原因为何;香港码头现时及将来的备用人手分别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8. 邓家彪议员问:


政府较早前公布,已完成与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共同检讨港铁的票价调整机制,新机制和新票价将于本年6月实施,港铁公司并会推出新的优惠计划,包括"港铁都会优惠票"("都会票")计划及"全月通加强版"计划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下列5类港铁车程的新票价,以及以一名乘客每月乘搭同一车程44次计算,使用八达通卡与使用成人单程车票的票价如何比较;

    (i)由港铁东涌站至其他港铁车站;

    (ii)由港铁上水站至其他港铁车站;

    (iii)由港铁乌溪沙站至其他港铁车站;

    (iv)由港铁屯门站至其他港铁车站;及

    (v)由港铁天水围站至其他港铁车站;

    (二)鉴于港铁在2010年加价后,有100个车程组合出现八达通票价高于单程车票票价的情况,而该等情况至2012年仍然持续,在本年6月实施新收费后是否仍会出现该等情况;若会,原因为何,哪些车程组合将会出现该等情况,以及当局会否责成港铁公司作出改善;

    (三)鉴于定价400元的都会票的持有人可于30天內乘搭港铁40次,即平均每程票价需多于10元才能真正受惠,但其他月票则不限使用次数,港铁公司就都会票订定乘搭次数限制的理据为何;在实施新票价后有多少个车程组合的票价是多于10元(以表列出详情);

    (四)鉴于都会票设有乘搭次数限制,使用都会票的乘客需否购买另一张八达通卡,用以支付较短途的车程的票价,以便受惠于都会票;如需要,港铁预计会因而增发多少张八达通卡;

    (五)鉴于政府表示,都会票亦会覆盖日后在市区增建的新铁路线(包括南港岛线(东段)及西港岛线)的所有车站,有关的票价详情为何;

    (六)鉴于有不少跨区工作的市民向本人反映,他们难以受惠于都会票计划及"全月通加强版"计划(例如乘港铁由马鞍山到香港岛的乘客,必须购买数张月票才享票价优惠,而由将军澳往返沙田的乘客亦不能受惠于都会票),港铁公司有何补救措施,会否考虑推出全港通月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如何使跨区工作的市民也能享有票价优惠;及

    (七)鉴于港铁公司去年表示会将因提高票价而增加的6.7亿元收入于一年內全数回馈乘客,港铁公司至今透过各项优惠计划向乘客回馈的实际金额及受惠人数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9. 锺树根议员问:


最近有报章报道,本港多个地区的单车径、行人路和马路上有人驾驶一些貌似普通单车但装有小型马达的电动单车高速行驶,并且搭载乘客和货物,严重危害行人及驾驶者的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分别有多少人使用电动单车和店铺负责人出售电动单车,并因而被拘捕、检控及定罪;

    (二)过去5年,当局接获涉及电动单车的意外报告数目,以及在该等意外中受伤及死亡的人数分别为何;

    (三)是否知悉,第(二)项所述的电动单车的来源地及入口途径为何;香港海关有否采取特别的措施堵截其流入香港;及

    (四)鉴于台湾、英国及部分的內地省市在合乎某些规定下允许使用电动单车,当局有否计划将电动单车合法化,透过发牌制度以作规管;若有,详情为何;若短期內沒有计划,警方会否针对非法出售或使用电动单车加强执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0. 张国柱议员问:


近日有长者向本人反映,他们一直求诊的私家诊所最近退出了长者医疗券计划("该计划"),令他们到该等诊所求诊时,不能受惠于该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该计划推出至今,每年登记参与及退出该计划的诊所数目分别为何(请按医护专业分类列出分项数字);

    (二)现时全港有多少间私家诊所沒有参与该计划;

    (三)现时当局向参与该计划的诊所付还医疗券金额所需的平均及最长时间分别为何;

    (四)为吸引更多服务提供者参与该计划,当局会否简化服务提供者须处理的行政程序,以及会否缩短付还医疗券金额所需的时间;及

    (五)鉴于当局就2013-2014年度开支预算案回覆本会质询时表示,为鼓励服务提供者参加该计划,当局"向服务提供者、私家医院及医疗机构发出函件,通知他们最近增加的医疗券金额,并在有需要时为服务提供者举办简介会",当局针对未参与该计划的服务提供者(i)发出了多少封函件、(ii)在去年曾经举行多少场简介会,以及(iii)在来年将会举行多少场简介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1. 何俊仁议员问:


规划署最近就10项元朗区土地的规划申请("申请"),征询元朗区议员的意见。该等申请涉及位于锦田、流浮山丰乐围、米埔、牛潭尾、南生围及甩洲、马田壆、锦田下高埔村及元龙街的土地。大部分申请涉及住宅发展,其余为商业、社区设施和自然保育项目。有元朗区居民向本人反映,他们担心该等申请所涉及的发展项目,会令区內人口迅速增长,加重区內交通及其他设施的负荷,并对区內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上述的申请涉及的土地总面积,以及其中的政府土地面积;该等申请共涉及兴建多少幢住宅楼宇、预计可提供多少个住宅单位,以及会令区內的人口及居住密度分别增加多少;

    (二)规划署最近有否接获其他涉及在元朗区土地上进行住宅发展的申请;若有,该等申请的数目及申请编号、涉及的土地总面积及其中的政府土地面积,拟兴建多少幢住宅楼宇、预计可提供多少个住宅单位,以及会令区內人口及居住密度分别增加多少;

    (三)现时元朗区內兴建中及已落成但尚未入伙的住宅单位数目分别为何;

    (四)现时元朗区的各条主要道路(包括:青山公路元朗段、锦田公路、元朗公路、新田公路及朗天路)的行车量/容车量比率为何;元朗区各专营巴士路线和小巴路线,以及西铁线在繁忙时间的运载率分别为何;有否评估上述的申请所涉及的工程和所带来的新增人口,对该等道路和公共交通工具的负荷所造成的影响;如有评估,详情为何;

    (五)鉴于现时元朗区的购物及消闲设施集中在市中心一带,而市中心的行人路及道路已非常挤塞,有否评估上述的申请所带来的新增人口,对元朗市中心现有的行人路及道路的负荷所造成的影响;如有评估,详情为何;

    (六)有否评估上述的申请所涉及填塘和填土工程,会对附近地区的排水系统造成甚么影响,以及会否引致水浸问题加剧;如有评估,详情为何;

    (七)现时元朗区的绿化地带总面积是多少,以及当中的自然保育区及湿地的面积各有多少;上述的申请有否涉及减少绿化地带的面积;如有,面积将减少多少,以及其中的自然保育区及湿地的面积各有多少;

    (八)有否评估上述的申请所涉及的新增人口,会对元朗区內现有的康乐设施的负荷造成甚么影响;如有评估,详情为何;

    (九)当局有否计划改善元朗区的道路、行人路、公共交通服务、康乐设施及排水系统,以应付上述申请所涉及的发展项目落实后带来的问题;如有,有关的计划涉及多少开支;及

    (十)上述的申请是否涉及由政府收回土地及安排居民搬迁的工作;如是,计划如何进行?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22. 刘慧卿议员问:


据报,新成立的金融发展局("金发局")的主席较早前表示,该局的成员会按政府对咨询组织的"既定"要求申报利益,而该局不会要求其成员作具体的个人利益申报,但会建议其成员自律,遇有潜在的角色冲突时主动申报及避席。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的咨询组织现时的"既定"利益申报安排为何;该等组织的利益申报制度之间有否差异;若有,详情为何;该等组织的成员所作的利益申报有否公开让公众查阅;

    (二)金发局成员申报利益的安排为何,以及有关的安排与其他咨询组织的有何分别;

    (三)为何金发局不会要求其成员作具体的个人利益申报;

    (四)金发局的成员是否已按"既定"要求申报利益;若否,他们须在何时作出申报;他们作出的利益申报会否公开;若不会公开,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金发局的部分成员与金融业的利益关系非常密切,当局如何防止金发局成员提出与其个人或公司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的建议?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III. 法案



首读

1.《2013年香港艺术发展局(修订)条例草案》

2.《2013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3.《2013年产品环保责任(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2013年香港艺术发展局(修订)条例草案》民政事务局局长

2.《2013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3.《2013年产品环保责任(修订)条例草案》环境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


1.《2013年拨款条例草案》财政司司长

全体委员会处理
《2013年拨款条例草案》预算总目的修正案

梁国雄议员、陈伟业议员、范国威议员、黃毓民议员及陈志全议员动议载于附录I的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该等修正案并已于2013年4月22日随立法会CB(3) 502/12-13号文件发出)

出席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其他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环境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
环境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教育局副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订于是次会议处理)

2.《2013年领港(修订)条例草案》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IV. 议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于2013年3月28日订立的 -

(a)《2013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2号)规例》;及

(b)《2013年毒药表(修订)(第2号)规例》。

(该两项规例载于附录IIIII,并已于2013年4月11日
随立法会CB(3) 478/12-13号文件发出)

V. 议员就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提出的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吴亮星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3年4月17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2013年银行业(资本)(修订)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2013年第51号法律公告);及

(b)《2013年银行业(披露)(修订)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2013年第52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3年6月5日的会议。

2.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3年4月17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3年〈残疾人士院舍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3年第53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3年6月5日的会议。

VI. 议员法案



首读

《2013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2013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梁继昌议员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VII. 议员议案



1.《药物名册》及药物资助制度

麦美娟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于2005年7月起实施《药物名册》制度,统一医管局采购及使用药物的政策;现时,医管局每年的药物开支只占整体开支约百分之十,而把新药物纳入《药物名册》及检讨《药物名册》的工作分别由医管局辖下的药物咨询委员会及用药评估委员会负责,但有关工作欠缺透明度,其他持份者的参与度低,使人质疑《药物名册》并非以病人的权益为依归,令不少有重大疗效但价钱昂贵的药物要病人自费购买;虽然政府设有如撒玛利亚基金等安全网制度,但仍出现病人未能负担更好但昂贵的药物而延医、要'卖楼买药'或靠次等药物'续命'等情况,反映现行制度存在很多漏洞及不足之处;就此,本会促请政府检讨现行药物政策,完善有关机制,为更多有需要人士提供协助;有关措施应包括:

(一)改革医管局的药物咨询委员会及用药评估委员会,加入更多持份者的代表(包括病人组织代表),并公开该些委员会的会议纪录,以提高订定及检讨《药物名册》过程的透明度;

(二)更新《药物名册》时,同时投入充足资源配合,以确保医生能因应病人的病情处方最合适的药物;

(三)把药物开支从医管局的整体预算抽出,并以独立款项形式拨予各医院联网,以确保经费全数用于药物开支,不会被其他开支项目占用;

(四)扩大《药物名册》,把更多有重大疗效但昂贵的药物纳入通用药物及专用药物,让更多病人可以标准收费使用;

(五)增加药物开支的预算,在考虑是否把药物纳入《药物名册》及所属类别时,减少成本及价格的比重,以疗效及病人安全为首要原则,令病人不会因经济能力不足而被迫使用较次等的药物;

(六)把更多药物纳入撒玛利亚基金的资助范围,并进一步放宽撒玛利亚基金的经济审查评估准则,以申请者个人的收入和资产为单位,而非以家庭为单位;

(七)提供稅务减免,减轻病人或其家属因自购药物而造成的经济负担;及

(八)长远考虑取消《药物名册》制度。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梁家骝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医院管理局"之前加上"鉴于病人对昂贵药物的需求增加,";在"('医管局')"之后删除"于",并以"自"代替;在"开支的预算"之后删除",在",并以"至医管局整体开支约百分之十五,以科学客观的'成本效益'计算方法,"代替;在"所属类别"之后删除"时,减少成本及价格的比重,以疗效及病人安全为首要原则,令病人不会因经济能力不足而被迫使用较次等的药物";在"资助范围,并"之后删除"进一步放宽撒玛利亚基金的",并以"更改有关"代替;及在"经济审查评估准则"之后删除",以申请者个人的收入和资产为单位,而非以家庭为单位",并以"及资助方法,容许申请者选择以'个人'或'家庭'为评估单位;药物开支超出病人收入的百分之十时,便由该基金支付超出的药物费用差额,令病人不会因经济能力不足而被迫使用较次等的药物"代替。

(ii)李国麟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医院管理局"之前加上"鉴于";在"实施《药物名册》制度,"之后删除"统一",并以"导致"代替;在"使用药物的政策"之后加上"过于僵化,未能适切帮助病人";在"负责,但"之后删除"有关",并以"它们的"代替;在"欠缺透明度,"之后加上"亦过于保守,未能及时回应病患者的需要,加上";在"过程的透明度"之后加上",使有关委员会更公开及适切地回应病患者的医疗护理需求";在"经济负担;"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九) 评估新药物时,应引入客观及统一的评估工具,以客观标准评定新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成本效益等,决定是否把新药物纳入《药物名册》,增加透明度"。

(iii)陈恒镔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医院管理局"之前加上"鉴于过往";在"('医管局')"之后加上"各联网医院对药物管理出现各自为政的情况,医管局";在"(八)"之后删除"长远考虑",并以"尽快全面检讨《药物名册》制度,优先将经证实有显著疗效但极昂贵的药物纳入为医管局一般获资助的药物,让更多病人受惠,并长远研究"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的可行性"。

(iv)何俊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医院管理局"之前加上"为确保病人可以公平地获处方所需药物,";在"安全网制度,"之后加上"而在民间社会多番爭取下,政府去年注资100亿元予该基金,";在"加入更多持份者"之前加上"研究将该等委员会的架构独立于医管局,";在"(六)"之后加上"妥善运用撒玛利亚基金,";在"更多药物纳入"之后删除"撒玛利亚",并以"该"代替;在"进一步放宽"之后删除"撒玛利亚",并以"该"代替;在"以家庭为单位;"之后删除"(七) 提供稅务减免,减轻病人或其家属因自购药物而造成的经济负担;";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七)"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考虑取消《药物名册》制度",并以"而言,在现有《药物名册》制度下,改革药物津贴制度,所有经主诊医生临床评估为有需要的药物均应得到津贴,有关病人只需缴交标准收费,而毋须自费购买"代替。

(v)张超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病人组织"之后加上"及病人家属组织的";在"扩大《药物名册》,把"之后删除"更多有重大疗效",并以"全部具有重大疗效及具边际效益"代替;在"专用药物,让"之后加上"医生有更大的弹性处方药物及";在"标准收费使用;"之后加上"(五) 当病人需要的药物在《药物名册》以外,应有酌情机制并由医生作专业判断,为病人提供该药物;";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在"以家庭为单位;"之后加上"(八) 考虑于撒玛利亚基金设置医疗开支占入息的比例上限,超出上限的医疗费用全数由基金资助;及";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及(八) 长远考虑取消《药物名册》制度"。

出席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维持本港有利营商环境

林健锋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环球经济复苏缓慢,本会促请政府采取积极政策措施,以维持有利本港营商的环境,并投放更多资源扶助中小型企业。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邓家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鉴于",并以"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代替;在"缓慢,"之后加上"对本港经济构成一定影响,香港的失业率也初见回升;就此,";在"政策措施"之后加上"、善用本地人力资源";及在"环境"之后删除",并",并以";有关措施应包括:(一) 检讨各行业的人力资源供应,并投放资源培训相关人才,让本地工人发挥所长、学以致用,避免输入外地劳工,并鼓励企业聘用弱势人士(如南亚裔、中年及残疾人士),从而善用本地劳动力,令本港雇员在得以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同时,雇主亦能得到充足的劳动力供应,从而缔造雇主与劳工的双赢局面;(二) 改善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例如订定标准工时、划一劳工及公众假期数目,以透过提升员工工作生活的质素,帮助企业挽留人才;(三) 研究减轻跨区工作劳工的交通费负担,让企业更易聘用足够的人手;(四) 降低企业的租金成本,纾解企业的营商困难;及(五) "代替。

(ii)田北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环球"之前删除"鉴于";在"缓慢"之后加上",加上香港人口急剧老化,福利开支势将大幅增加,本港必须大力加速发展经济,'把饼做大',而先决条件乃维持一个有利中小型企业('中小企')的营商环境;就此";在"政府"之后加上"除了";在"措施,"之后删除"以维持有利本港营商的环境,并";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中小型企业",并以"中小企外,亦要着力缓和本港近年不断升溫的劳资关系,在确保劳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之余,也充分了解各种劳工政策和措施(如检讨最低工资水平、研究规管工时及集体谈判权等)对中小企营商环境的影响,务求达致两方互谅和双赢的局面,而本港经济也得到持续的高速发展"代替。

(iii)叶建源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前加上"高质素的人力资源一向是香港经济发展的关键;";及在"环境,"之后加上"以及投放资源加强教育和人才培训,推行15年免费教育和中学小班教学、加强职业教育和训练、增加资助副学位和大学学士学位课程的名额,以及大学研究院研究课程所录取的本地学生人数,以培育本地人才,为支柱产业的持续发展和经济的多元发展,提供人力资源;"。

(iv)胡志伟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鉴于",并以"本港营商环境与环球经济息息相关,但"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具体措施包括:(一) 兴建十号货柜码头,将码头交由新营办者承办,加强货柜码头间竞爭,降低码头处理费;(二) 全面而对等地开放第五航权,让更多海外航班可在本港接载乘客及货物,降低航运费用;(三) 尽快实施《竞爭条例》、取消《竞爭条例》对法定团体的豁免、向竞爭事务委员会提供足够资源;定时检讨《竞爭条例》,研究应否赋予竞爭事务委员会权力,以审查公共政策有否直接或间接制造市场垄断,在发现有企业占大比例市场份额时,向政府建议防止市场被垄断的措施,以维持香港市场的竞爭环境,并制止大财团垄断,改善小商戶的生存空间;及(四) 协助促进本港的品牌和技术向海外销售"。

(v)姚思荣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之后加上"及各部门主动";在"政策措施,"之后删除"以",并以"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投放更多资源扶助中小型企业,"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并投放更多资源扶助中小型企业",并以";有关措施包括:(一) 资助中小型企业,以推动有关企业运用资讯科技;(二) 增加资助行业从业员的培训开支,提升业界的专业水平;(三) 定期组织同类行业联合举办对外推广活动,并适当资助该些活动;及(四) 对经营困难的行业,减免相关企业的牌照收费"代替。

(vi)莫乃光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特别就创新及科技产业方面);本会亦促请政府在市场发展、资金和人才三方面推行下列措施:(一) 检讨及改革政府的资讯科技采购政策,改革一直为业界所诟病的'价低者得'主导原则和巨额履约保证金的要求,在采购政策中加强鼓励创新的'本地科研、原创应用'评核元素,增加中小型企业参与竞投政府资讯科技合约的机会,以累积更多资金和经验,扩充企业规模;(二) 开放更多政府数据,以公众利益为先,鼓励开发者自由及无偿地使用这些数据,以便促进开发更多有利民生及社会经济活动的流动及互联网应用程式,推动中小型企业的创新应用,提升工作效率,并为开发者制造发掘商机的空间;(三) 透过政策支援及有政府参与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本地的'天使基金'及创投活动的发展,为本地创业公司提供更有效的早期种子资金;及(四) 注资及重新启动'中小企业培训基金',令中小型企业可获充分资源培训员工,提升竞爭力"。

出席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