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30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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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品说明(通讯事务管理局不可行使的权力)公告》 | 71/2013 |
2. | 《〈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 | 72/2013 |
3. | 《2013年建筑物(小型工程)(修订)规例》 | 73/2013 |
4. | 《〈2012年建筑物法例(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 | 74/2013 |
5. | 《2013年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及报告)(修订)规例》 | 75/2013 |
6. | 《2013年公司(披露董事利益资料)(修订)规例》 | 76/2013 |
7. | 《公司(章程细则范本)公告》 | 77/2013 |
8. | 《公司纪录(查阅及提供文本)规例》 | 78/2013 |
9. | 《公司(非香港公司)规例》 | 79/2013 |
10. | 《公司(费用)规例》 | 80/2013 |
11. | 《2013年公众卫生及市政(费用)(康乐设施) (修订)规例》 | 81/2013 |
12. | 《公众卫生及市政(费用)(游乐场所牌照)规例》 | 82/2013 |
13. | 《公众娛乐场所(牌照)(费用)规例》 | 83/2013 |
14. | 《2013年公众卫生及市政(费用)(修订)规例》 | 84/2013 |
15. | 《2013年食物业(修订)规例》 | 85/2013 |
16. | 《2013年冰冻甜点(修订)规例》 | 86/2013 |
17. | 《2013年奶业(修订)规例》 | 87/2013 |
18. | 《应课稅品(酒牌)(费用)规例》 | 88/2013 |
19. | 《2013年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修订附表1)令》 | 89/2013 |
20. | 《2013年进出口(一般)规例(修订附表7)公告》 | 90/2013 |
21. | 《2013年商业登记条例(修订附表2)令》 | 91/2013 |
22. | 《2013年道路交通(呼气分析仪器、检查设备及预检设备)(修订)公告》 | 9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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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号 | - | 雇员再培训局
2011-12年度年报 |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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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是否所有在小一统一派位时被派到区外学校的北区学童,均可循上述的返回机制获安排北区的小一学位;若否,教育局有否其他措施协助该等学童入读北区的学校;教育局有甚么措施,确保该等学童在返回机制下获安排入读其心仪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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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本学年的统一派位阶段,跨境学童申请北区、大埔、沙田、元朗及屯门的小一学位的人数分别为何,并列出每区有多少名该等学童因学额不足而被派到其他地区的学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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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个学年及本学年,大埔及沙田区学校借调学位以供其他地区的学童入读的数字分别为何;有关的学校原本有否剩余的学位;借调学位的措施会否影响该两区的学童获派其心仪的区內学位的机会;教育局将如何协助该两区的学童入读其心仪的区內学校? |
(一) | 鉴于有报道指出,屋宇署署长于本年5月7日表示,贝璐道大宅的僭建物已经清拆、地下的空间亦已经处理,停车位之下的空间也回填了,但行政长官办公室翌日回应报章查询时表示,行政长官仍就贝璐道大宅地下低层约二百呎的僭建密室,跟屋宇署商讨补救方案,署长的说法是否现时的实况;现时贝璐道大宅內有哪些僭建物仍未拆卸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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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行政长官于去年11月底已表示,会就第(一)项所述的贝璐道大宅的僭建密室的处理方法,与屋宇署商讨,至今屋宇署与行政长官是否已就该僭建物的补救方案达成共识;若否,有否评估出现该情况的原因为何,是否因为屋宇署人员失职还是业主在事件中不合作;屋宇署过去曾有多少次就该僭建物联络业主,讨论补救方案;以及业主的答覆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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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屋宇署于本年2月发出传票,就进行僭建工程检控约道大宅的业主代理人及其委任的认可人士,以及检控该等认可人士作出失实陈述,当局是否采用同一标准处理涉及贝璐道大宅的僭建物的个案;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政府有否研究上述担任行政长官的条件是否载于《基本法》,或凌驾于《基本法》之上;如研究结果为是,法律理据为何;如研究结果为否,政府如何确保关于上述条件的言论,不会影响政府依据《基本法》的规定提出关于普选行政长官的政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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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上述有关担任行政长官的条件,是否代表政府的立场;若是,法律理据为何;若否,政府会否按《基本法》第四十五条所订普选行政长官的目标,在启动有关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的政改方案的咨询时,提出一人一票选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方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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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以取消分组点票的表决方式及减少功能组别议席作为目标来制定2016年立法会的选举方法,是否代表政府的立场;如是,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当局会否考虑制定及更新有关的法例及规则,以确保冰鲜禽畜的进口及批发的整个过程符合卫生标准,以提高食品安全,并让业界有例可循,免遭检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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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会否考虑冰鲜禽畜业提出设立一个认可的分发和贮存中心的要求,并就选址进行研究? |
(一) | 证监会于何时获悉商交所并未具备充足财政资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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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往有否其他的金融机构,因未符合有关的要求而自行放弃从事证券或期货业务的认可或牌照;如有,详情为何;鉴于据报商交所主席曾表示,商交所会于6月底前完成配股集资1亿美元以继续经营,已被证监会撤回认可的金融机构是否可以自动复牌而无须重新申请牌照;如可,详情为何? |
(一) | 过去3年,每年有多少个家庭,由于所有家庭成员均赚取最低工资以致家庭入息超出轮候册所定入息限额,因而其编配公屋申请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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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香港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有沒有收集以下资料:现时轮候册上的家庭当中,有多少个家庭的全部成员均赚取最低工资,以及该等成员的人均每月入息为何;如果有,详情为何;如果沒有,政府会否建议房委会收集该等资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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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下称"积金局"),已因应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调整,建议将强制性公积金供款的最低有关入息水平,提升至7,100元,当局会不会建议房委会参考积金局的做法,把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列为订定轮候册入息限额的准则之一;如果不会,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3年,当局沒收了多少部非法停泊的单车,以及其中有多少部停泊在单车泊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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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按照现行法例,合法停泊单车所须符合的规定为何,以及当局为何沒收停泊在单车泊位內的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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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现时有否向公众宣传合法停泊单车所须符合的规定;如否,原因为何;如有,详情及每年的有关支出为何,以及会否加大进行公众教育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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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按区议会分区划分,现时全港有多少个单车泊位;过去3年,每个区议会要求当局增加多少个单车泊位,以及当局在每个区议会分区增设单车泊位的数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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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计划在短期內与18个区议会合作,就单车泊位不足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咨询及检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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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运输署于粉岭及大埔试行新的"双层单车泊架"系统的进展为何;会否在全港安装该等系统,以增加单车泊位的数目;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 |
(一) | 上述的检讨所包含的项目及采用的准则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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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按第(一)项所述的准则划分,支援计划在上述检讨的实际表现及有关的数字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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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支援计划的服务合约已由2012年7月1日起延长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每年的拨款及人手编制分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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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有否计划在其他地区推行支援计划? |
(一) | 鉴于港铁公司每隔半年向政府提交高铁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及财务状况报告,港铁公司最近一次提交报告的日期及报告的內容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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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根据港铁公司向政府提交的最新资料,高铁工程项目的造价及完工日期与原定计划如何比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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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当局曾表示,已成立一个跨界别的专责小组,深入研究在西九龙总站设立"一地两检"口岸的有关安排,现时研究的进度及结果为何? |
(一) | 按医院、急症分流类别及下列6个时段(每个时段使用与表1相同格式的单一表格),列出病人平均轮候时间的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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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平日午夜12时至上午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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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平日上午8时至下午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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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平日下午4时至午夜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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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公众假期午夜12时至上午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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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公众假期上午8时至下午4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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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公众假期下午4时至午夜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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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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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按医院、急症分流类别及第(一)项所述时段(每个时段使用与表1相同格式的单一表格),列出求诊人次的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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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按医院及第(一)项所述时段(每个时段使用与表2相同格式的单一表格),列出在急症室工作的医生(按表2所列医生类别细分)及护士的平均人数的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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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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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按医院在表3列出在急症室工作的兼职医生及兼职护士的人数、总工作时数及薪酬总额的分项数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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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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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按医院列出在急症室工作的医生及护士当中,曾超时工作的人数、超时工作总时数及超时薪酬总额的分项数字(使用与表3相同格式的表格)? |
(一) | 过去5年,每年退休的纪律部队人员数目为何,并按他们退休时的职级和年龄,以及属新退休金计划抑或是公积金计划列出分项数字;预计未来5年內退休的纪律部队人员数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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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公务员在放取离职前休假期间,或退休公务员在退休后的管制期內从事外间工作,须事先申请并获得批准,过去5年,当局接获退休纪律部队人员提出该等申请的数目,以及该等申请一般涉及的外间工作职位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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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部分纪律部队人员在退休后获所属的纪律部队以合约形式重新雇用,现时该等合约雇员的人数;有关的政策详情为何,包括当局决定重新雇用该等人员的准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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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评估纪律部队人员退休年龄的规定,有否导致纪律部队出现青黃不接或经验丰富的人员流失的情况;当局有否考虑设立机制,准许符合要求的纪律部队人员申请把退休年龄延至60岁;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当局有否定期(i)检讨大澳、塘福、坪洲等离岛和偏远地区的消防设施是否足够,以及(ii)检查该等设施有否出现老化的问题;若有检讨及检查,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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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现时的七号灭火轮会于2014年底由一艘新的灭火轮取代,而其驻守地点会由香港国际机场改为屯门,当局会否考虑增设一艘灭火轮并派驻机场,服务机场及北大屿山一带水域;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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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全面检讨现时本港的海上消防设施是否足够,并增拨资源添置消防设施(例如灭火轮),以确保有充足的消防设施应付岸边或海上的火警;若会,详情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 |
(一) | 各功能界别的相关行业的增加价值占本地生产总值的百分比(按表1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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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各功能界别的相关行业的从业员人数占劳动人口的百分比(按表2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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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正式选民登记册》发表时,各功能界别的(i)合资格选民数目及(ii)已登记选民数目(按表3列出)?
表1
表2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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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港家庭债务的各组成部分每年所占的比例分别为何,以及撇除住宅按揭后的家庭债务每年的增长率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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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香港的家庭债务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例与其他地区的有关比例比较的结果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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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港工作的外籍家庭佣工的私人贷款总额每年的增长率及其占本港私人贷款总额的百分比? |
(一) | 社会福利署("社署")如何协助读写能力不足的市民填写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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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申请表格须有见证人的签署方会被接纳,但部分独居长者无法找到亲友作见证人,社署如何处理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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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市民表示,申请表格的设计极为复杂,印刷字体太小和供填写的空位太细,但要求填报的资料甚多和重复,社署会否改善该表格的设计;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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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市民反映,长津热线长期无法接通,社署会否进一步改善热线服务;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评估上述报道所指的情况与当局向本人提供的答覆是否一致;若评估为一致,理据为何;若评估为不一致,原因为何,当中是否涉及港铁公司知情不报,以及由路政署署长担任主席负责监察高铁工程项目的项目监督委员会监管不力;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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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要求港铁公司如实和全面地公布高铁工程项目的最新进展(包括有否出现延误和/或超支的情况及其原因);按照最新的施工进度,预计高铁工程项目的完成日期和总开支为何;如完工日期预计会有延误,当局有否评估该情况对本港经济和有关地区的交通带来的影响? |
(一) | 每个纪律部队每年进行了多少次外访,当中分别有多少次(i)部队首长有参与(并列出涉及的外访)、(ii)目的地包括內地城市(并列出该等城市和访问的內地机构名称),以及(iii)出现超支的情况(并列出超支的原因);依次列出开支金额最高的20次外访的详情,包括开支金额、日期、目的、目的地和访问的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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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每个纪律部队每年进行了多少次酬酢活动,当中分别有多少次(i)部队首长有出席(并列出涉及的酬酢活动)、(ii)內地/中央驻港机构有派员出席(并列出涉及的內地/中央驻港机构),以及(iii)出现超支的情况,以及超支的原因为何;依次列出开支金额最高的20次酬酢活动的详情,包括活动名称、开支金额、日期、场所和款待的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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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每个纪律部队每年用于购买作送赠用途的礼物(包括木盾牌、水晶摆设及文仪用品)的开支金额为何,以及该金额占其"一般部门开支"的百分比;依次列出首10种单位价格最高的礼物的详情,包括其类别、单位价格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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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每个纪律部队的人员每年收到多少份礼物(包括纪念品)、礼物的种类和处理方式,以及哪些类别的礼物可由有关人员保留和批核程序为何;依次列出首10种价值最高的礼物的详情,包括其类别、价值和数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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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每个纪律部队分别处理多少宗部队人员涉嫌违反《公务员事务规例》或其他的政府规定、并与申领外访津贴、作出酬酢开支、送赠礼物及收受礼物有关的个案,以及当中有多少宗调查属实而有关的部队人员被纪律处分? |
(一) | 行政长官有否就如何善用新界(包括大屿山)的土地,向各个有关的决策局和部门发出指示,将不再适合进行耕作活动的农地改划作其他用途,以增加可供发展的土地;若有,指示的內容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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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土地供应督导委员会的职责是否包括讨论如何善用新界的土地和落实有关措施;若是,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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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计划成立一个由相关的决策局和部门的首长或代表组成的跨部门委员会,专责协调和统筹解决在落实善用新界土地的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例如规划、建屋、搬迁、赔偿、交通、配套设施等)的工作;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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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会否全面检讨新界农地的使用情况,以释放更多土地用作兴建住宅;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评估是次拉布对政府带来的额外开支;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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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是次拉布对各政府部门的运作有何具体影响;如有,详列受影响的部门、所受到的影响(包括提供服务及招致额外开支等方面的影响);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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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拉布展开后直至财政司司长于5月10日与该4名议员会面的16日期间,政府有否向该等议员进行游说工作,直接向他们解释条例草案不能在限期前通过的后果和影响;如有,详列进行该项工作的官员、会面日期及时间、地点和形式;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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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评估拉布对行政与立法机关之间的关系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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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行政长官有否亲自游说进行拉布的议员,促请他们撤销部分或所有修正案;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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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评估社会各界人士对是次拉布的支持度,以及各政党对是次拉布的反应;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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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鉴于行政长官于本年5月9日出席本会答问会时曾表示,拉布尤其是对社会有需要的人士造成负面影响,亦会阻碍政府落实《2013-2014财政预算案》中提出的纾困措施,当局可否详列有关的纾困措施和所涉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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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鉴于行政长官于上述答问会上曾表示,若条例草案不能及时通过,在财政、民生和整个社会的运作上,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政府在该等议员展开拉布前,有否向公众和本会议员说明拉布会带来甚么"不可估量"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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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鉴于行政长官于上述答问会上曾表示,若本会未能于5月15日前通过条例草案,后果将十分严重,有如面临"财政悬崖",而本会通过条例草案的时间已较政府所指的时间迟了数天,行政长官所指的严重后果是甚么,以及"财政悬崖"有否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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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有否就该4名议员的拉布接触立法会主席并要求"剪布";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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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事前是否知悉立法会主席会于5月13日早上宣布剪布的安排;如是,详情如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长实曾为出售酒店房间单位而向地政总署申请分拆"雍澄轩"地契并获批准,而行政长官、政务司司长、发展局局长,以至地政总署及屋宇署官员均沒有阻止该销售,亦沒有表示有关交易可能抵触该《条例》,出现这些情况是否因为政府从未意识该销售可能涉及集体投资计划;若是,原因为何;若否,何时开始硏究该销售有否违反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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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检讨政府的管治班子和官员,在理解及落实执行规管发展商各适用法例方面的能力,避免日后出现类似涉嫌违例销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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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证监会会否厘清该销售或类似销售方式有否违规,并硏究须否就该销售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及修订有关法例,以免被指责不恰当地"以和为贵"及"与发展商私下解决问题",以及避免日后再出现类似爭拗? |
(一) | 2012年及2013年期间,每月各飞机噪音监察站在上述时段录得飞机噪音水平达70至74分贝、75至79分贝,以及80分贝或以上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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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去年飞机噪音水平达80分贝或以上的航班机种及所属航空公司的名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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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进一步加强现行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以减低对有关地区的居民的滋扰;若会,详情为何? |
(一) | 有否就应用区域性模式以制订重组巴士路线计划事宜,拟定与3间专营巴士公司及各区议会展开磋商及落实有关安排的详细时间表;如有,时间表及有关工作的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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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制订新巴士转乘站的可行选址名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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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考虑把某些大型巴士总站(例如青衣长安村巴士总站)改为区域性巴士转乘站;如会,有关的计划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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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计划参照其他地区(例如台湾)的做法,规定专营巴士公司设立巴士到站时间预报系统,让乘客透过设于巴士转乘站的报站装置或手机程式,查询巴士抵站时间,并考虑在日后与巴士公司签订的专营权协议加入该规定;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及《道路交通(违例驾驶记分)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的议案。 |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3年5月14日
随立法会CB(3) 584/12-13号文件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