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32

立法会

议程

2013年6月19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3年危险药物条例(修订附表2)令》101/2013
2.《2013年医院管理局条例(修订附表1)令》102/2013
3.《2013年预防及控制疾病(修订)规例》103/2013
4.《2013年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修订附表1及2)公告》104/2013
5.《2013年街市宣布(修订)公告》105/2013
6.《2013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公众街市)(修订附表10)令》106/2013
7.《2013年宣布增加退休金公告》107/2013
8.《2013年孤寡抚恤金(增加)公告》108/2013

其他文件

1.第97号-惩教署人员子女教育信托基金
受托人报告书
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2.《2013年教育(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何秀兰议员提交)

II. 根据《议事规则》第24(4)条提出的质询



马逢国议员问:


美国中央情报局前技术员斯诺登早前接受《南华早报》的专访时透露,美国政府自2009年以来,便开始入侵香港和內地的电脑系统,并取得大量的通讯资料,而入侵目标包括香港中文大学、本地的公职人员、企业和学生的电脑系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报章作出上述报道后,当局有否采取即时的有效措施,确保香港整体的网络和电脑系统不会被入侵;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当局如何确保香港的资讯保安不会受到威胁;

    (二)政府有否就上述报道即时与美国有关当局作出跟进,即时采取所需的资讯保安方面的补救和预防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报道指出,上述人士目前身在香港,而他表示接获可靠消息,美国政府正要求引渡他回国,因此担心人身安全,当局有否接获美国政府的任何有关诉求,以及有否评估该人士的人身安全有否受到威胁;若有接获诉求或评估结果为该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当局会采取甚么即时的跟进措施?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IIA. 质询



1. 方刚议员问:


去年,一间美容院转介多名顾客接受由医生进行高风险医疗程序,而该等程序导致1人死亡及3人病重。该宗事故促使政府成立工作小组,以区分医疗程序及美容服务。据悉,政府计划将现时在美容院进行的某些程序界定为医疗程序,禁止再在美容院进行。日后,曾接受有关认可训练的美容师亦不可再施行该等程序,而只准由注册医生施行。然而,有美容业界人士向本人反映,过去10年发生的严重事故所涉及的美容程序或外科整形手术,大部分是由注册医生或停牌期间的医生施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涉及美容程序或外科整形手术的严重事故有多少宗,当中分别有多少宗的程序或手术由美容师、注册西医或停牌期间的医生施行,以及他们有否受到惩罚;该等事故分别导致多少人入院接受治疗、永久伤残或死亡,涉及甚么程序或手术,以及在甚么种类的处所发生;

    (二)过去3年,有多少名私人执业医生因违反专业操守规定而被香港医务委员会处分(包括停牌),当中因涉及第(一)项的事故而被处分的人数;作出处分的原因及处分的内容为何;当局有否监察被停牌的医生在停牌期间有否继续行医;及

    (三)当局现时有否规定医生在进行注射减肥药物、隆胸、除眼袋、面部激光除斑或磨皮等程序或手术前,必须曾接受专门的培训;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 姚思荣议员问:


据报,近日一间位于重庆大厦的持牌宾馆发生住客被潜入宾馆的男子强奸的案件,以及一间在旺角的无牌宾馆发生火警。另一方面,多间青年旅舍的入住率据报偏低。有旅游业人士指出,上述事件反映持牌宾馆的保安有欠妥善、当局打击无牌宾馆不力,以及青年旅舍的住宿资源被浪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统计目前无牌宾馆的数目;如有,数目为何;如否,原因为何;过去3年,当局每年就打击经营无牌宾馆而进行了多少次执法行动,以及提出检控和经营者被定罪的个案数字分别为何;

    (二)当局就持牌宾馆的保安安排有否作出规定;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是否知悉,去年平均入住率低于6成的青年旅舍的名称,以及每间的有关入住率为何;针对那些入住率偏低的青年旅舍,当局会否促请有关的营办机构提高该等旅舍的入住率;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3. 范国威议员问: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下称"港铁公司")及其前身多年来向使用八达通卡支付车费的乘客收取每程一毫的额外收费(下称"附加费"),以支付港铁车站进行加装月台幕门及自动月台闸门(下称"月台幕门及闸门")工程的一半费用。有市民质疑,港铁公司向乘客收取附加费,但在月台幕门及闸门上展示广告的收入却全归该公司,做法有欠公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港铁公司何时开始在月台幕门及闸门上展示广告、目前涉及多少个月台幕门及闸门,以及去年的有关广告收入为多少;

    (二)鉴于港铁公司和乘客各出资一半加装月台幕门及闸门,政府会否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港铁公司把月台幕门及闸门的广告收入按出资比例直接回馈乘客;若会,落实时间表及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是否知悉,截至2013年4月底,港铁公司收取了多少附加费;预计何时停收附加费;港铁公司日后会否把在东铁线和马铁线加装月台闸门的成本转嫁到乘客身上?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4. 黃国健议员问:


当局于去年公布《2018年人力资源推算报告》,当中预计到2018年,属高中、技工、技术员及副学位总体教育程度组别的人力资源将会短缺22 000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每隔多久检讨发展人力资源的策略一次;曾否公开有关检讨的详情;如有,公开的日期和详情为何;过去的检讨有否预计到上述的人力资源短缺状况;如有,当局制订了甚么措施解决短缺状况;如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制订人力发展策略的流程为何;当中人力发展委员会与职业训练局、雇员再培训局及推行资历架构的机构等相关人力资源培训机构的合作关系和分工为何;及

    (三)会否设立一个高层次及跨政策范畴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委员会,以统合人力资源发展策略涉及的经济、民生、以至文化产业等政策层面?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5. 陈伟业议员问:


政府于本年2月28日公布的2013-2014年度卖地计划中,有22幅住宅用地(包括位于屯门爱琴海岸前西南方的一幅用地)现时并非规划作住宅用途。当局尚未就改变该等用地的规划用途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提出申请,亦未曾就此征询当区区议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将于何时申请改变上述22幅用地的规划用途、将于何时征询当区区议会,以及预计何时完成有关的规划程序(以表列出);及

    (二)鉴于上述22幅用地并非规划作住宅用途,而当局又未申请改变该等用地的规划用途,当局把它们列入卖地计划的原因为何;以及当局将于何时出售该等用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6. 锺国斌议员问:


为了纾缓医生不足的情况,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近年聘用获香港医务委员会(下称"医委会")批准有限度注册的非本地医生,在公立医院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本地医科毕业生的人数,以及公立医院每年新入职的专科医生人数;目前的专科医生空缺有多少;哪些专科的人手最短缺;以及每个专科的门诊服务在去年的平均轮候时间为何;

    (二)是否知悉,医管局在过去3年,每年收到多少份非本地医生的求职申请、当中获医委会批准有限度注册的人数,以及他们主要在哪些专科工作;医管局估计未来需增聘多少名非本地医生,以及会否特别增加人手最为短缺的专科的招聘名额;鉴于现时非本地医生的合约年期只得一年,医管局会否考虑将合约年期延长,以吸引更多非本地医生申请来港工作;及

    (三)会否考虑促请医委会放寛非本地医生的有限度注册的审批条件、延长有限度注册的有效期、优化非本地医科毕业生的执业资格试制度,以及把专科医生的注册程序简化,以纾缓医生人手不足的情况和提升医疗服务的质素?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7. 陈婉娴议员问:


衙前围村已有600多年历史,是香港市区最后一条围村。衙前围村重建计划是前土地发展公司于1998年宣布的25个市区更新项目之一,但至今仍然未完成,当局亦沒有公布最新的发展方案。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衙前围村具有丰富历史文化价值,是启德新发展区保育方面的重要一环,因此社会各界关注该村的重建发展,并密切留意新规划能否保留该村的历史文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衙前围村重建计划的最新进展为何;当局现时仍未收回的私人土地业权涉及多少住戶和商戶,收回业权的过程遇到甚么困难,以及该等困难是否与拥有村內大部分业权的发展商有关;当局对受影响的人士提供的最新安置及补偿方案的详情及时间表为何;

    (二)鉴于衙前围村內的楼宇已有多年历史,加上有报道指出,近日当局在村內进行的考古工程破坏了村屋的橫梁,因而影响村屋的结构安全,当局有否评估,现时村內各幢楼宇的主体结构是否符合现行有关楼宇安全的法定要求;若有评估,不符合要求的楼宇的数目及百分比为何;当局有否既定的方案确保村內楼宇的结构安全,以保障居于恶劣环境下的村民的安全;若有,详情为何;及

    (三)鉴于现时当局正在衙前围村进行考古工程,当局会否因应在村內发现的文物的历史价值,重新为整条围村的文物及建筑物进行评级;当局有否计划与第(一)项提及的发展商重新检视村內土地的用途,包括考虑以其他地区的土地,与该名发展商交換其拥有的村內土地,以保留整条围村的原貌;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8. 葛珮帆议员问:


据报,家居医疗废物(即剩余或过期的药物及使用过的针药等)若与家居垃圾混合弃置,或直接倒入家中的下水管,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包括英国、南韩、台湾等,已就应如何弃置家居医疗废物制订指引。例如,英国建议市民把家居剩余药物交回药剂师;南韩在各药店设置"废旧药品回收箱",以回收家居废旧药品统一焚化处理;台湾则设有"家庭用药检查站",协助民众处置过期或变质药品,并在多数医院內设"药品回收站",回收指定的药物(例如抗生素、癌症药物等)。然而,香港的法例只就化学废物产生者弃置过期药物事宜作出规定,但沒有规定家居的医疗废物应如何处置。此外,有报道指出,本港污水处理厂排放出海的污水验出具抗药性的细菌,人类可能从食物链感染"超级恶菌",而都市污水中的具抗药性细菌,也是源自人类在服用抗生素后的排泄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医疗及护理服务机构每年分别弃置的药物及针药的数量和弃置的方式;

    (二)有沒有评估,每年由家居弃置的医疗废物数量(包括药物及针药的分项数字)、其弃置的方式,以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沒有,原因为何;

    (三)当局有沒有计划就规定家居医疗废物的弃置方式进行研究、制订指引禁止胡乱弃置,以及设立回收站方便市民交出药物及针药;若有,详情及推行时间表为何;若沒有,原因为何;

    (四)有沒有计划透过教育宣传,推动市民适当处理家居医疗废物,以减低对环境的污染;若有,详情为何;若沒有,原因为何;及

    (五)有沒有就清除都市污水中的药物残余及具抗药性的细菌进行研究;若有,详情为何;若沒有,原因为何;会否采取措施,以减低家居医疗废物及经人体排出的药物残余及具抗药性细菌造成的污染;若有,详情为何;若沒有,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9. 梁美芬议员问:


运输及房屋局("运房局")早前指出,拟建的中九龙干线("干线")会采用三线双程隧道设计,其中土瓜湾马头围段的干线隧道("干线隧道")顶部与该区部分楼宇地面的距离大约为50米。当局表示将会采用钻爆方法建造干线隧道,并强调香港以此方法建造隧道已有超过40年经验,不会影响沿线楼宇的结构安全。然而,前运输局于1998年3月在提交临时立法会委员会的文件中表示,不建议选用三线双程隧道设计,其中一个原因是有关方案(不论是距地面约76米的"深层深度"隧道方案或距地面约51米的"中层深度"隧道方案)会产生问题,尤其"中层深度"隧道方案在土瓜湾区施工期间会导致楼宇下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前运输局跟现时运房局就上述的设计方案先后得出截然不同的评估结果的原因为何;

    (二)上述以钻爆方法建造隧道的施工详情为何,以及选用这种方法建造干线隧道的原因;鉴于该段隧道经过人口稠密的市区地带,与过去本港隧道大多开山而建的情况不同,当局有否评估过往经验是否适用于是次工程;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当局提交的环境评估报告指出,在干线工程进行期间,有多幢住宅、屋苑及学校(主要集中在干线西段的油麻地甘肃街、中段的何文田忠孝街及东段的九龙城新码头街)将受噪音影响,当局除了采用低噪音建筑机械及隔音设置外,有否制订其他措施缓解日后工程产生的噪音问题;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现时干线隧道的走线方案,将会经过多少个九龙西屋苑的地底,以及该等屋苑的名称为何;鉴于干线隧道将会经过的土瓜湾美善同道一带,在本年5月中有多幢靠近动工中的港铁沙田至中环线地盘的楼宇同时出现不明原因的震动,当局会否重新评估日后干线隧道工程会否对沿线楼宇的结构造成影响;若不会,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0. 梁耀忠议员问:


有关政府与两家电力公司("两电")就《管制计划协议》进行的中期检讨,环境局局长较早前曾表示:"视乎社会的诉求和讨论情况,我们希望在今年第二季或第三季完成这项工作"。他亦表示,政府接着会展开发电能源组合的检讨。另外,据悉內地的核电发展规划和建设已有新进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与两电进行中期检讨期间,就社会人士的诉求(包括设立强制节能目标等)达成共识方面有否遇到困难,因而影响中期检讨的进度;若有,详情为何;

    (二)政府会否在本立法年度內(i)完成中期检讨及向本会汇报结果,以及(ii)展开发电能源组合的检讨;若否,有关的日期为何;

    (三)政府有否向內地当局了解內地的核电发展规划和建设的最新进展,包括广东省区內各核电项目的落成日期、选用的发电机组型号,以及发电机组的规模与从前相比有沒有改变等详情;

    (四)有否评估,內地的核电发展规划和建设对本港日后的电力供应有何影响;及

    (五)当局计划何时就发电能源组合的检讨进行公众咨询,以及有关的公众咨询文件会否载列內地核电项目的参考资料,包括香港政府评估该等项目(例如广东省陆丰核电厂)落成启用后对香港的安全风险及电力价格等的影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1. 石礼谦议员问:
(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未偿还的住宅按揭贷款截至2013年5月31日的总宗数及总金额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2. 梁志祥议员问:


香港房屋委员会自1992年开始实施租金援助计划("租援计划"),以宽减租金的方式,援助有暂时经济困难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及中转房屋的住戶。租援计划的其中一项申请资格,是申请人现居单位的面积不可超逾其家庭人数的最高编配标准("人均居住面积不可超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共有多少宗租援计划的申请被拒绝及其原因为何;当中因人均居住面积超标而被拒绝的申请数目为何;

    (二)现时适用于不同家庭人数的最高编配标准为何;该等标准于何时制订;

    (三)当局把人均居住面积不可超标列为租援计划的申请资格之一的理据为何;有否计划撤销该项申请资格;若否,原因为何;

    (四)当公屋及中转房屋申请人获编配人均居住面积超标的单位时,当局会否提醒他们日后将因此不合资格申请租援计划;若否,当局会否制订工作指引,规定职员须提醒该等申请人;及

    (五)过去3年,共有多少名公屋申请人获编配人均居住面积超标的单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3. 单仲偕议员问:


就电讯服务营办商("营办商")于房屋署辖下的公共屋村、租者置其屋计划屋村及居者有其屋计划屋苑("屋村/屋苑")安装电讯发射器("发射器")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有多少个屋村/屋苑及多少幢有关的大厦装置了发射器,并按屋村/屋苑名称列出有关的大厦的名称及已安装的发射器数目;

    (二)当局有否把安装该等发射器的决定知会有关的屋村/屋苑的居民,尤其是有可能受发射器产生的辐射影响的高层居民;如有,居民有何反应;如否,原因为何;

    (三)当局在安装发射器前,有否咨询有关的屋村/屋苑管理咨询委员会/业主代表会;如有,该等委员会有何反应;如否,原因为何;

    (四)房屋署就该等发射器向营办商收取的租金的计算方式为何,以及每年有关的收入占其每年全港屋村/屋苑的总收入的百分比为何;

    (五)是否知悉该类发射器产生的幅射水平是多少,以及现时的法定辐射水平上限是多少;

    (六)有否研究长期暴露于该等发射器产生的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若有研究而结论是沒有影响,该结论是否百分百可信,以及有关的科学证据为何;及

    (七)居住在有关的屋村大厦高层的租戶可否以忧虑身体健康受发射器的辐射影响为理由申请调迁?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4. 陈健波议员问: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海")的建设工作正在进行,而预计到2020年,前海将会发展成一个国际性的一流现代服务业体系。根据国家国务院批覆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中央政府要求前海积极落实《內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有关先行先试的政策,而据悉本港金融业界亦锐意到前海发展。据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正根据先行先试政策,制订支持本港保险业在前海发展的优惠政策(包括发展巨灾保险试点、推动前海成为再保险中心,以及适当地降低香港保险公司进入前海经营的门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否协助本港的保险业到前海开拓业务;若会,详情为何,包括曾否与深圳的有关当局举行会议,商讨具体的建议;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5. 黃碧云议员问:


政府在2010年6月,把咨询及法定组织("该等组织")中女性占政府委任的非官方成员人数的比例("女性成员比例")的目标由25%提升至30%,而该比例在2012年总体已上升至约33%。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每年该等组织的女性成员的人数及比例分别为何(以表格逐一列出);

    (二)现时女性成员比例低于30%的该等组织的数目及其占总数的百分比,以及它们在过去3年,有否男性成员的任期届满;若有,政府有沒有藉此机会增加女性成员的比例;若否,原因为何;

    (三)当局有否采取措施以确保每一个该等组织的女性成员比例不低于30%;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民政事务局曾表示,鼓励女性提供履历以供存入《中央名册资料库》,至今该资料库已纳入多少名女性的履历;政府有否采取进一步措施,以促进更多女性的履历被纳入该资料库;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有否检讨自2010年6月把女性成员比例的目标提升以来,在推动女性参与该等组织方面的工作成效;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鉴于2012年的女性成员比例已达33%,政府会否考虑将该比例的目标再提升,令政府作出决策时更能确保两性的观点和关注得到充分的反映?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6. 李国麟议员问:


关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聘用专职医疗职系(即医务化验师、放射技师、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视光师、牙科辅助人员、听力学家、足病诊疗师、营养师、视觉矫正师、临床心理学家、义肢矫形师、言语治疗师及配药员)的人员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过去3年,每年每个专职医疗职系的下列统计数字(以4个表格分别列出):

    (i)新入职的人数、

    (ii)离职人数、

    (iii)平均每人每日处理的个案数目,及

    (iv)平均处理每宗个案所需的时间;

    (二)各专职医疗职系现时欠缺的人手分别为何;

    (三)医管局计划在未来3年,每年为每个专职医疗职系增聘的人数;及

    (四)医管局估计在3年后:

    (i)平均每人每日将会分别处理的新症及旧症数目(以下表列出)、

    (ii)平均处理每宗新症及旧症将会分别所需的时间(以下表列出),以及

    (iii)各项专职医疗服务的轮候时间会否缩短;如会缩短,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专职医疗职系新症旧症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7. 谢伟铨议员问:


获拨款4.5亿元的建筑物能源效益资助计划("计划")由2009年4月8日至2012年4月7日推行。该计划资助大厦业主进行能源及二氧化碳排放综合审计和提升能源效益的工程。当局收到近1 600宗申请,批准当中有870宗,而批出资助金总额约为3.5亿元,有超过5 700幢建筑物受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全面检讨计划的成效、资助范围和金额、审批机制,以及为社会带来的相关效益等;若有,受计划资助的建筑物在节省能源方面的表现及计划的其他成效为何,以及当局有否就计划提出建议及改善措施;若沒有检讨,原因为何及会否进行检讨;

    (二)有关的申请获得批准及不获批准的一般原因分别为何;获批个案的最高及最低资助额分别为何;

    (三)计划的受惠建筑物数目和批出的资助金额,与当局原来的目标有何差别;当局如何处理剩余的约1亿元拨款;及

    (四)会否重新考虑再次推行计划;若会,详情及推行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有否考虑推行其他资助计划,以配合能源效益及源头减废的政策,以及进一步鼓励业主提升其建筑物的能源效益及其他环境保护方面的表现,并为物业管理和工程等相关业界创造更多商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8. 郭伟强议员问:


本人近日收到任职炊事员的公务员求助,指消防处近年不断将该部门內属炊事员职系的公务员职位削减,改由外判服务承办商提供膳食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消防处的炊事员人数、他们的薪酬总额,以及删减的职位数目及其原因为何,并按消防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5年,消防处将膳食服务外判的情况为何,包括每年提供该服务的承办商雇员人数、外判服务的开支,以及把服务外判的原因;及

    (三)鉴于各政府部门近年增聘公务员,以应付增加的工作量,而为消防处提供的膳食服务并不属季节性需求,消防处有何理据推行以服务外判取代炊事员职位的政策?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9. 何俊仁议员问:


就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单位的供应及编配,以及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单位的供应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按区议会分区划分,2013-2014至2016-2017年度已/将落成的每个公屋及居屋项目的有关资料(在表1及表2列出);

    (表1)

    地区公屋项目位置地盘面积
    (平方米)
    完工日期可提供的
    单位数目
    深水埗(例:长沙湾
    前警察宿舍
    第1、2座)
    (例:长沙湾道、
    东京街交界)
       
          

    (表2)

    地区居屋项目位置地盘面积
    (平方米)
    完工日期可提供的
    单位数目
    深水埗     
          

    (二)鉴于政府今年4月回覆本会就2013-2014年度开支预算的问题时表示,"房委会[香港房屋委员会]已成功物色足够的土地,以确保可由2016-2017年起的4年內落成共17 000个居屋单位",有关的土地的有关资料(在表3列出);

    (表3)

    地区位置地盘面积
    (平方米)
    预计动工日期可提供的居屋
    单位数目
         
         

    (三)现时有沒有已落实将于2018-2019及2019-2020年度可供兴建公屋的土地的资料;如有,所有有关的土地的位置、地盘面积,以及预计可提供的单位数目;

    (四)在2010、2011及2012年每年的12月31日,公屋单位的总数、空置单位的数目及其占单位总数的百分比,以及空置单位当中分别属翻新及新建的单位的数目及比例(在表4列出);

    (表4)

    日期公屋单位
    总数
    空置单位
    数目
    (占单位总数的百分比)
    翻新的单位数目
    (比例)
    新建的单位数目
    (比例)
    2010年12月31日    
    2011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五)在2011及2012年每年的12月31日,每个区议会分区的公屋单位的总数、空置的数目及空置率;有否个别地区的公屋单位空置率较高;如有,原因为何;

    (六)当局在来年会否采取措施加快将空置的公屋单位编配予申请人;如会,详情为何;

    (七)过去5个财政年度,每年首次获编配公屋单位的申请人数目、涉及的公屋单位数目、获他们接受的单位数目(以及当中属新建及翻新的数目和比例);

    (八)按区域(即巿区、扩展巿区、新界及离岛)划分,过去5个财政年度,每年获申请人接受的公屋单位之中,编配予首次获编配的申请人的数目及百分比;及

    (九)过去3个财政年度,每年的一般公屋申请人由提交申请至接受所获编配的公屋单位平均相距多久?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0. 汤家骅议员问:


政府于2011年6月28日公布一套处理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新界村屋")僭建物的方案,包括推出"新界村屋僭建物申报计划"("申报计划")。根据该计划,新界村屋的业主可在2012年12月31日前,就于2011年6月28日以前建成、属违例情况较轻及潜在风险较低的僭建物向屋宇署申报,并且在其后每5年委任合资格人士对有关僭建物进行检验及安全证明,便可暂时无须清拆僭建物;而屋宇署将会优先取缔未有申报的僭建物。此外,屋宇署于去年4月1日成立了村屋组,由41名人员组成。他们前往不同的乡村勘察及搜证,而该组的首轮取缔目标是违例情况严重和对楼宇安全具较高潜在风险的现有村屋僭建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按僭建物的类别划分,屋宇署接获根据申报计划提交的申报的分项数字,以及涉及的僭建物获准保留的申报宗数;

    (二)当局有否统计或估计,现时新界村屋(包括丁屋及祖屋)的僭建物的情况;如有,各区有多少幢村屋有属首轮取缔目标的僭建物,并按僭建物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三)当局如何处理属首轮取缔目标的僭建物;自2011年6月28日至今,屋宇署就该等僭建物发出了多少张清拆令;

    (四)屋宇署的村屋组自成立至今的工作进展为何,包括勘察了哪些地区的村屋、发出了多少张清拆令,以及该等清拆令涉及哪些地区及哪些类别的僭建物;及

    (五)鉴于当局曾表示,会以一视同仁的原则处理市区及新界的僭建物,而屋宇署于去年12月底就贝璐道4号屋一个属"须优先取缔"的僭建物向有关业主发出劝谕信后,容许屋主及他委任的认可人士先后就该僭建物提交6次补救方案,至今尚未拆除该僭建物,屋宇署是否已放弃规定有关业主须先将僭建物清拆,然后才可向屋宇署递交改建工程的申请及图则的执法政策;若是,改变政策的原因及详情为何,以及新政策于何时实施;屋宇署会否同样容许未有申报及属首轮取缔目标的新界村屋僭建物的业主先提交补救方案,而无需先拆除该等僭建物;若否,屋宇署是否有两种不同的执法政策;若是,原因和准则为何;若否,为何两者处理有所不同?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21. 邓家彪议员问:


关于各决策局/部门向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支付遣散费、长期服务金及约满酬金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各决策局/部门为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向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支付的雇主供款总额分别为何;

    (二)鉴于雇主可使用其为雇员向强积金计划支付的雇主供款所产生的累算权益,抵销根据《雇佣条例》(第57章)须向有关雇员支付的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过去5年,每个决策局/部门向非公务员合约雇员(i)支付的长期服务金总额,以及在抵销前须支付的长期服务金总额;(ii)支付的遣散费总额,以及在抵销前须支付的遣散费总额;

    (三)鉴于部分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职位招聘广告订明,约满酬金连同政府向有关雇员的强积金计划供款的金额相等于其底薪总额的15%或10%,过去5年,每个决策局/部门向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发放约满酬金总额,以及加上有关的强积金供款后的款项总额为多少;及

    (四)政府会否考虑带头取消第(三)项提及的以强积金计划供款减少其需支付的约满酬金款额的安排,让其他雇主效法;如否,会否考虑在招聘广告所载的聘用条款中,将约满酬金及强积金供款的计算方式分开列明,让申请者更为清晰有关职位的聘用条款?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22. 胡志伟议员问:


据悉,现时某些公共屋村由于总楼面面积已超出有关的规划上限,或者受到地契条款所限,所以难以增建或改建屋村內的公用设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全港所有公共屋村(包括租者置其屋计划("租置")屋村)所在土地的准许地积比率,以及截至2013年3月31日的实际地积比率、总楼面面积及村內公用设施的楼面面积分别为何(按下表列出);

    公共屋村
    名称
    准许
    地积比率
    实际
    地积比率
    总楼面面积公用设施的
    楼面面积
         
         

    (二)按照屋村类型(即(i)由房屋署管辖的公共租住屋村、(ii)租置屋村及(iii)村內有属于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资产的公共屋村)划分,改建屋村內的公用设施分别涉及哪些程序(包括需否补地价)及审批准则为何;

    (三)过去5年,申请在公共屋村范围內增建公用设施而被有关当局否决的每宗个案的详情(包括公共屋村名称、涉及的设施及其面积,以及申请被否决的原因)为何;及

    (四)现时,公共屋村的公众地方的上盖面积是否限于有关的土地面积的某个百分比之內;如是,详情为何,有盖的行人道及休憩处是否计算入上盖面积?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追加拨款(2012-2013年度)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追加拨款(2012-2013年度)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3年教育(修订)条例草案》教育局局长

IV. 议员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田北俊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3年5月22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3年大老山隧道条例(修订附表)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3年第70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3年7月10日的会议。

2.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3年5月29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商品说明(通讯事务管理局不可行使的权力)公告》(即刊登 于宪报的2013年第71号法律公告);及

(b)《〈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生效日期) 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3年第72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3年7月17日的会议。

3.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卢伟国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3年5月29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2013年建筑物(小型工程)(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3年第73号法律公告);及

(b)《〈2012年建筑物法例(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3年第74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3年7月17日的会议。

4.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黃定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3年5月29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2013年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及报告)(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3年第75号法律公告);

(b)《2013年公司(披露董事利益资料)(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3年第76号法律公告);

(c)《公司(章程细则范本)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3年第77号法律公告);

(d)《公司纪录(查阅及提供文本)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3年第78号法律公告);

(e)《公司(非香港公司)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3年第79号法律公告);及

(f)《公司(费用)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3年第80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3年7月17日的会议。

5.维护和提高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吴亮星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就维护和提高香港特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作进一步的努力,包括:

(一)推出更多积极的金融政策及措施;

(二)适度优化现有的监管制度和金融基建;及

(三)开拓与相关地域的金融业务合作。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张华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促请"之前加上"鉴于香港与邻近地区的金融业竞爭与日俱增,";及在"及措施"之后加上",以利各大中小金融企业的均衡发展"。

(ii)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促请"之前加上"鉴于金融业是香港的重要经济支柱,";在"金融基建;"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四) 设立金融申诉专员,并赋予该申诉专员可命令违规金融机构向有关投资者或客戶赔偿的权力;(五) 提高监管机构处理与金融有关的重大案件(如雷曼兄弟迷你债券事件、中信泰富有限公司杠杆外汇买卖事件及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事件)的透明度及问责性;及(六) 制定《香港金融管理局条例》,以订明金融管理专员的委任方法和任期,以及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的组成、权责和委任委员程序等,同时增加香港金融管理局保护银行客戶的权力,确保该局独立行使监管权力,并受公众监察"。

就涂谨申议员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何俊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之后加上"张震远";及在"问责性"之后加上",让公众可监察有关监管机构在处理案件时不会有所偏颇"。

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6.建构安全城市

陈健波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香港表面上是一个安全城市,但由于部分城市设施老化、市民安全意识松懈及有政府部门执法不严等,近年各类型的意外事故不断发生,甚至发生严重的火灾及海难事件,部分个案更造成大量伤亡;事实上,中国城市竞爭力研究会在过去两年的研究报告已把本港排除于中国最安全城市排行榜之外;就此,本会促请政府成立跨部门委员会,全面检讨本港现行各项涉及城市安全的法例,督促各部门改善执行情况,并制订安全城市发展政策,以全面提升本港的城市安全;此外,本会促请政府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安全社区’计划的概念,推广城市安全文化,全面防止意外发生。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邓家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虽然";在"不断发生"之后加上",例如职业伤亡个案频繁";及在"法例,"之后加上"包括职业安全法例和相关的雇员补偿法例,"。

(ii)莫乃光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但由于"之前删除"香港表面上是一个安全城市",并以"虽然香港是一个国际大都会,社会基础建设发展完善"代替;在"大量伤亡"之后加上",令大众忧虑香港是否仍是一个安全城市;此外,近年区域网络安全事故频生,为本港构成新的威胁";及在"本港的城市安全;"之后加上"另一方面,鉴于本港的基础建设与社会的日常运作大都倚赖电脑系统和互联网,若有关系统遭受恶意攻击,将会后果堪虞;就此,本会亦促请政府重新启动于2000年成立但其后停止运作的电脑相关罪行跨部门工作小组,重新就已经转变的网络环境与可能发生的资讯系统保安威胁,作出检讨和落实相关的跟进工作;"。

(iii)毛孟靜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部分城市设施"之前删除"香港表面上是一个安全城市,但由于",并以"鉴于本港"代替;在"大量伤亡;"之后加上"另外,大型地底交通设施的兴建对附近楼宇结构造成影响,有关地区居民对此深表忧虑;";及在"本港的城市安全;"之后加上"当局亦须确保大型基建不会破坏附近楼宇结构,以保障居民安全;"。

(iv)黃碧云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是一个安全城市"之前删除"香港表面上",并以"尽管香港"代替;在"大量伤亡;"之后加上"在公共空间及交通工具內,保护女性的设施亦不足够,令性骚扰及性暴力的事件容易发生,使女性的安全受到威胁;";及在"概念"之后加上"及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对保护全球城市妇女的有效措施,将女性安全问题纳入城市规划中"。

出席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7.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的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网络安全。

出席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