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35

立法会

议程

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3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临时雇员供款)(修订)令》118/2013
2.《2013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临时雇员供款)(修订)(第2号)令》119/2013
3.《〈2013年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修订附表1)令〉(生效日期)公告》120/2013

其他文件

1.第103号-香港贸易发展局
2012/13年报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2.第104号-犯人福利基金
惩教署署长就基金
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
一年內的管理情况所提交的报告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3.第105号-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
二零一二年年报
(由该委员会的委员何俊仁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4.第106号-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
2012-13年报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5.第107号-法律教育及培训常设委员会
二零一二年周年报告
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由律政司司长提交)

6.第108号-约瑟信托基金年报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至二○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7.第109号-嘉道理农业辅助贷款基金年报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至二○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8.第110号-戴麟趾爵士康乐基金
2012-2013年报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9.第111号-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
2012/13年报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10.第112号-2013申诉专员年报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

11.第113号-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
2012年报
(由廉政公署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委员锺树根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2.第114号-政府帐目委员会就审计署署长第六十号衡工量值式审计结果报告书提交的报告书
(2013年7月政府帐目委员会第六十号报告书)
(由该委员会的主席石礼谦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3.财务委员会审核2013至2014年度开支预算的报告
(由财务委员会主席张宇人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4.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就一宗针对何俊仁议员的投诉而提交的报告
(由该委员会的主席叶国谦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5.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20/12-13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16.《2013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梁美芬议员提交)

17.《2013年香港艺术发展局(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叶国谦议员提交)

18.《2013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梁继昌议员提交)

19.《2012年稅务及印花稅法例(另类债券计划)(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陈鉴林议员提交)

20.《2013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莫乃光议员提交)

21.保安事务委员会2012-2013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叶国谦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2.民政事务委员会2012-2013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马逢国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3.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2012-2013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林健锋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4.卫生事务委员会2012-2013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梁家骝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5.政制事务委员会2012-2013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谭耀宗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6.财经事务委员会2012-2013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7.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2012-2013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梁美芬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II. 质询



1. 何俊贤议员问:


《商船(本地船只)(避风塘)规例》就可进入各避风塘或在其內停留的本地船只的总长度有不同规定:在现时14个避风塘当中,7个的允许总长度(下称"长度限制")为30.4米,而其他避风塘的长度限制则为50或75米。超长船只的船东可向海事处处长申请船只进入避风塘的许可证,以进行维修船只或卸下渔获等活动。有渔民向本人反映,渔业是香港历史最悠久的行业之一,渔民以避风塘为家的背景源远流长。然而,由于现时有一定数量的渔船的总长度超过30.4米,避风塘的长度限制造成一连串的问题,影响渔船的运作及渔民的生活。例如,由于香港仔避风塘的长度限制为30.4米,在香港仔一带活动的渔民只可将超长的渔船停泊在遙远的喜灵洲避风塘,为渔民带来极大的不便,而额外的航程亦增加意外风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对于总长度超过其活动范围內的避风塘的长度限制的船只,政府提供了哪些地方供它们停泊;如该等渔船需跨区或在避风塘外停泊,政府有否考虑到该安排会否使渔民有家归不得,对他们构成不便和带来额外的意外风险;

    (二)鉴于持有许可证的超长渔船获准进入避风塘,显示有关的避风塘在设计上能够让超长渔船停泊,政府会否研究在休渔期及农历年以外的时间,准许若干艘超长渔船停泊在其活动范围內的避风塘,以切合渔业的运作需要;如会,详情为何,包括实施日期;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政府会否研究修订法例、推出行政措施及进行全面检讨,改善各避风塘的设施及规划,让避风塘的长度限制及各项配套设施能配合渔业发展并与地区融合,以协助与渔业相关的批发零售行业发展,和支援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 林大辉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2013年的《施政报告》中表示:"教育政策应进入巩固期,不作重大的政策改变,让持份者休养生息。未来的施政重点,是按既有政策优化相关措施,确保教育质素"。然而,有不少教育界人士向本人指出,教育界正面对不少存在已久的挑战和问题,包括中学生人口下降、受资助的大专学额不足、直资学校聘请老师遇到困难等,但政府的既有政策却未能解决这些存在已久的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制订具体的政策和时间表,解决受资助的大专学额不足的问题;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成立专责委员会,检讨中学和小学的班级与教师比例;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成立专责委员会,检讨直资学校的功能和角色;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3. 陈恒镔议员问:


近日,有不少市民向本人投诉,政府未经咨询受影响的市民便批准电讯服务营办商(下称"电讯商"),于游乐场(例如荃景围游乐场)或公园等公众游乐场地內,安装大量电讯发射器(下称"发射器"),他们感到被蒙在鼓里。据悉,某些发射器的安装位置与长者做运动及小朋友玩耍的地方相距只有10米。该等市民担心长期暴露于发射器释出的辐射,令健康受损。此外,在政府或私人建筑物內安装的发射器数目亦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有报道指香港现时采用的非电离辐射安全标准过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现时采用甚么准则审批电讯商在公众游乐场地安装发射器的申请;审批过程有否包括咨询市民的程序;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有否检讨审批过程的透明度是否足够;现时有多少个公众游乐场地已安装发射器;政府有否措施监管有关发射器的数目;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现时有否限制电讯商在政府或私人建筑物安装发射器的数目;有关当局审批申请时,须否咨询受影响的人士及公众;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香港现时采用的非电离辐射安全标准,与欧美先进国家所采用的标准比较有何差异,以及后者是否较严格;如是,当局为何不采用较严格的标准,以及会否就此作出检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4. 锺树根议员问:


关于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辖下公立医院为病人提供医疗纪录的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公立医院病人或其家属查阅医疗纪录或申请医疗纪录复本须缴交费用,但医院只会提供英文本的纪录,而如果病人需要中文本的纪录,便需自费安排翻译,因而要多付费用,政府有否评估此安排有否削弱病人的知情权,以及是否歧视不谙英语的病人;是否知悉医管局按病人要求提供医疗纪录的中文本有何困难;

    (二)鉴于根据《法定语文条例》,中文和英文是香港的法定语文,并享有同等地位,但医管局辖下的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回覆本人的查询时表示,病人的医疗纪录均以英文书写,院方未能提供将该等纪录翻译为中文的服务,该院可提供翻译服务机构的名单,以便病人安排将医疗纪录翻译为中文,但一切诊治纪录均以该院发放的英文版本为准,政府是否知悉诊治纪录以英文版本为准的理据为何;既然有关的中文翻译本是由该院提供的名单中的翻译服务机构拟备,何以仍不具备与英文本相同的效力;有否评估该院此举有否歧视中文的法定地位之嫌;及

    (三)是否知悉,现时医管局有否计划,把该局及公立医院拟备的文件,以及记录治疗方法、病症名称、药物名称等等全盘中文化;若有,进度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5. 梁志祥议员问: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出版的《2012年上半年贫穷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在职贫穷戶的数目高达20万,比2011年增加了1.5万戶,反映在职贫穷问题恶化中。据悉,很多海外国家或地区均有支援低收入戶的措施。例如,台湾政府按贫穷戶的收入水平向他们提供不同金额的生活补贴,而有儿童成员的低收入戶会获得较高的补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现时有何专门支援在职贫穷戶的措施,有否检讨该等措施的成效及受惠人数,以及会如何作出改善;

    (二)政府为何不仿效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做法,向低收入戶提供生活补贴;及

    (三)政府会否考虑在现有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以外,改善第二层的安全网,包括将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下的津贴改为直接向低收入戶提供的生活补贴;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6. 涂谨申议员问:


2010年8月23日,一个香港旅行团在菲律宾马尼拉被挟持,最终8名港人遭枪杀及有多人受伤,部分伤者至今仍需接受手术等跟进治疗(下称"人质事件")。2011年9月1日,当时的国务院总理曾表示:"希望菲律宾政府高度重视香港特区政府和民众的要求,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然而,人质事件发生至今已接近3年,菲律宾政府仍未向受害者及其家属道歉和作出赔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在人质事件发生至今,中央和特区政府曾采取甚么跟进行动,促使菲律宾政府回应港人和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诉求,以体现港人能"共享做中国人的尊严和荣耀",并以表格分别列出该等跟进行动的详情,包括日期和行动的內容?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7. 姚思荣议员问:


据两个月前的报道,曾有多名在香港国际机场("机场")工作的员工在登机闸口附近的座椅上睡觉,并脫掉鞋履以致散播异味,该情况令不少旅客侧目。在报道刊登后,本人的议员办事处收到自称在机场工作的人士来电申诉,指出受聘于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服务承包商("承包商")从事体力劳动工作的员工的苦况,包括工作时间过长、休息室及饭堂设施不足,以及淋浴设备欠奉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现时共有多少名从事体力劳动工作的员工在机场工作,当中由机管局直接聘用及由承包商聘用的人数分别为何;

    (二)机场现时有甚么休息设施供从事体力劳动工作的员工使用;机管局有否评估该等设施是否足够;承包商的员工是否获准使用该等设施;

    (三)机管局有否计划增加供员工使用的休息设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机管局有何措施避免上述的事件再次发生,以免损害香港的形象?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8. 黃国健议员问:


现时,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及各航空公司分别雇用服务承包商("承包商")在香港国际机场("机场")范围內提供服务(例如清洁、地勤及维修服务)。有市民认为,该等承包商的服务表现直接影响旅客对机场的印象,甚至影响本港的航空客运业及旅游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机管局有否自行或透过各航空公司:
  • (一)就承包服务的范畴和工作量,以及提供该等服务所需的人手作出具体规定;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评估及监察各项承包服务的表现;如有,有否专门人员进行评估及监察工作;如否,会否拨出人手专门负责该项工作;及

    (三)设立对表现欠佳的承包商施加惩处的机制;如有,机制的详情为何,以及过去3年向有关的承包商发出警告和施加惩罚的次数;如否,会否设立有关的机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9. 林健锋议员问:


据报,有学者发起占领中环运动,其中一项行动是召集超过一万人在明年堵塞中环的道路("占路行动"),意图迫使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中央政府接受该等人士认同的普选方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分别在中环工作、上学及居住的人数,以及现时中环每天的车辆流量为何;

    (二)当局有否评估,占路行动将会对在中环工作、上学或居住的市民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带来甚么影响,以及有否就此制订应变措施;若有评估及制订应变措施,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现时在中环设有办事处的银行、其他的金融机构及注册公司的数目分别为何;

    (四)有否评估,占路行动将会对香港的银行及金融业带来甚么影响,以及有否就此制订应变措施;若有评估及制订应变措施,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有否评估当有一万人参与占路行动期间,当局需要调动的救援服务为何;以及有否评估为此调动警力及救援服务会对其他地区的警力及救援服务的影响为何;警方会否就占路行动准备不同的应对方案(例如如何驱散非法堵塞道路的人士)?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0. 李慧琼议员问:


卫生署于1998年成立长者健康服务,在全港18个区议会分区各设一间长者健康中心("健康中心"),以加强为长者提供的基层健康服务,提高他们的自我照顾能力,以及鼓励他们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然而,近日有市民向本人反映,不少长者并不认识健康中心提供的服务,而有意登记成为健康中心会员的长者,现时需要轮候1年以上,才会获得首次的健康评估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现时以甚么方式向长者推广健康中心的服务;有否检讨该等推广工作的成效;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现时各间健康中心的会员人数及其占有关地区內符合会员资格的长者人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以及长者轮候成为各间健康中心的会员的平均时间分别为何;

    (三)最近有否检讨健康中心的服务成效;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随著长者人口增加,政府有否考虑增加健康中心的数目;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1. 梁美芬议员问:


当局可根据《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发出消防安全指示("指示"),指令综合及住用建筑物的业主或占用人,在指定时间內改善其物业用作非住用用途部分的消防装置(包括安装自动洒水系统),以及消防安全建造(包括提供楼宇耐火结构)。然而,据悉有不少楼龄高的唐楼因技术问题而未能遵从指示,例如楼宇结构难以负荷自动洒水系统所需的储水缸的重量。此外,根据当局发出的有关楼宇耐火结构的指引,建筑物的耐火墙及耐火楼板,以及防护门廊的耐火墙及门均不得开设通口(例如抽气扇通口),但有不少居民反映,鉴于旧式楼宇內通风欠佳,需要安装抽气扇及加设通口令建筑物走廊的空气流通,若密封这些通口,该些居民恐防发生火警时会导致浓烟聚集密闭走廊內,危害居民生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当局在巡查后发出指令安装自动洒水系统的指示的数目(及其占指示总数的百分比),当中限期已过而未获遵从、已获遵从和获准延期的数目分别为何;

    (二)鉴于当局曾表示乐意与业主或法团认可人士、合资格承办商就上述旧楼安装洒水系统涉及储水缸的楼宇负荷问题进行商讨,以找出替代方案,现时较普遍采用的替代方案的详情为何,以及业主或占用人可否在商讨期间申请延长遵从指示的限期;过去3年,以替代方案取代指示中原来的指令的个案数目;及

    (三)就上述居民对楼宇耐火结构的关注,当局会否检讨相关的指引或制订较可行的替代方案;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2. 王国兴议员问:


有市民反映,某些地区的无牌旅馆林立,而较早前在旺角的一间无牌旅馆发生火警,更令人担心无牌旅馆危及所在大厦的住戶的安全。该等市民质疑民政事务总署执法不力,以致问题未有改善。此外,根据政府对本人就2013-2014年度开支预算的质询的回覆,有关无牌旅馆的投诉个案由2008年的205宗大幅增至2012年的1 418宗,同期的检控个案由28宗增至128宗,而定罪个案则由30宗增至110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按区议会分区划分,过去5年,每年有关无牌旅馆的投诉、检控及定罪宗数分别为何;

    (二)按区议会分区划分,过去5年,每年当局于各区进行针对无牌旅馆的巡查次数,以及当中有多少次是以乔装顾客(俗称"放蛇")的方式进行;

    (三)鉴于2012年的1 418宗投诉中,提出检控的只有128宗(即9%),检控比率如此低的原因为何;

    (四)过去5年,每年因经营无牌旅馆而被判监禁的人数为何,并按刑期列出分项数字;当局会否考虑加重有关罚则,以增加阻吓作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当局会否检讨现行法例及制订相关措施,加强打击经营无牌旅馆;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3. 范国威议员问:


数年前,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曾就在大埔区兴建一所社区综合医疗服务中心("医疗中心"),以局部或全部取代该区两间现有的普通科门诊诊所(即大埔赛马会普通科门诊诊所及王少清家庭医学中心)的建议,咨询大埔区议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医管局在觅地兴建医疗中心的进展,并列出各项考虑因素、曾经考虑的选址,以及各个选址是否合适的评估结果;如至今未能觅得合适的选址,当局会否考虑在原址重建该两间诊所;兴建医疗中心的计划的最新进展及落实时间表为何;

    (二)卫生署有否计划,在上述两间诊所迁往医疗中心后,重整在原址建筑物的医疗服务;如有,详情和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是否知悉在过去3年,上述两间诊所的平均每日服务人次分别为何;未来5年,政府预计有关人次的变化为何;及

    (四)当局会否就兴建医疗中心的计划及该两间诊所原址建筑物的医疗服务安排,再次咨询大埔地区人士及区议会;如会,有关的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4. 陈克勤议员问:


世界自然基金会香港分会("基金会")在本年5月中宣布,由于其倡议以湿地基金形式来操作建议的丰乐围自然保护区("丰乐围项目")的方案不被当局接纳,担心若项目仓促通过,未必可以达致保育的最终目的,故此决定即时搁置与丰乐围项目倡议者合作。有环保人士指出,该事件令公众忧虑以公私营界别合作计划的模式推行自然保育政策的效果和可行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基金会退出丰乐围项目对丰乐围日后的保育带来甚么影响;若有,结果为何;当局会如何跟进该项目;

    (二)政府为何不接纳基金会提出以湿地基金形式操作丰乐围项目的建议,反而提出由发展商继续持有湿地业权,而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则接收湿地管理资金及负责委任机构管理该湿地;

    (三)自然保育政策下的公私营界别合作计划的详情,包括审批准则、审批及执行过程、就批出项目进行的监察、参与的单位(包括政府及非政府机构)的角色及职责为何;

    (四)现时分别有多少个已获批准及审批中的公私营界别合作计划的项目,该等项目的內容及进展为何;

    (五)鉴于有环保人士指出,丰乐围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环评")报告已获通过,当局不会基于倡议者或参与项目的环保团体于现阶段退出项目而要求重新进行环评,而这情况或会影响该项目的发展,当局会否改善现时《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第499章)的不足之处;如会,具体建议为何;及

    (六)当局会如何避免日后的公私营界别合作计划下的项目,再次发生类似上述商业发展与自然保育出现冲突的情况?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15. 黃碧云议员问:


近期,若干资助学校计划转为"直接资助学校计划"的学校("直资学校"),引起公众广泛关注,担心直资学校日益贵族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2002年至今,每间直资学校每学年(i)收取的学费、(ii)学生总数、(iii)分别向多少名学生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及(iv)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总额分别为何(以表格列出);

    (二)有否具体计划提升目前直资学校的财政透明度;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制订指引或守则,规定直资学校扩大其校董会的代表性,包括引入家长及教师代表,以增加学校持份者向学校反映意见及民主参与决策的渠道;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16. 麦美娟议员问:


有不少舞狮及舞龙团体("龙狮团体")的成员向本人表示,由于政府的财政及其他支援不足,舞狮及舞龙运动("龙狮运动")的发展受到制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透过体育资助计划资助的香港中国国术龙狮总会("龙狮总会")现时的属会数目及该等属会的会员总数为何;过去5年,每年康文署向龙狮总会提供的资助额及详情为何,以及是否知悉龙狮总会批准及否决属会的拨款申请宗数分别为何;政府有否透过其他形式的资助,推动龙狮运动的发展;

    (二)有否评估龙狮团体对练习场地的需求;若有,详情为何;康文署辖下可供龙狮团体练习的场地的数目为何(按区议会分区列出);

    (三)过去5年,每年龙狮团体申请租用康文署场地作练习用途的宗数为何,当中获批的宗数为何,以及部分个案不获批的原因为何;当局有否计划增设舞狮及舞龙的练习场地;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据报龙狮团体在练习时经常被场地附近的居民投诉他们阻街及造成噪音滋扰,当局在过去5年接获有关的投诉宗数分别为何;当局有否措施帮助龙狮团体寻找合适的练习场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7. 毛孟靜议员问:


据报,"爱护香港力量"及"爱港之声"这两个组织未有根据《公司条例》(第32章)或《社团条例》(第151章)注册,并公开收取公众捐款及举办活动。关于未有根据法例注册或获豁免注册的团体的规管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调查(i)上述团体有否违反《社团条例》,以及(ii)该等团体如何处理筹得的款项;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作出跟进行动;

    (二)过去3年,根据《社团条例》注册或获豁免注册的新社团的数目(并按它们的成立宗旨列出分项数字),以及根据《公司条例》注册的新公司数目;

    (三)过去3年,就未有根据法例注册的民间组织非法收取捐款而提出的检控宗数及法庭对被定罪人士施加的判罚为何;

    (四)现时规管未有根据法例注册的团体进行筹款活动的政策及措施的详情为何;及

    (五)有否政策及措施规管未有根据法例注册的团体举办集会及其他公开活动;如有,详情为何,包括一旦有参与者在活动期间受伤、蒙受财物损失甚至死亡,法律责任谁属;如否,会否考虑推出有关的措施?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8. 石礼谦议员问:
(译文)

香港教育学院("教院")于2013年1月发表的研究报告指出,在2011年,来自收入最高的10%的家庭的儿童,接受大学教育的机会比来自收入为家庭入息中位数一半或更少的家庭的儿童为高(3.7倍)。为减少跨代贫穷,当局于2008年设立了儿童发展基金("基金"),该基金旨在透过家庭、私人机构、社区及政府的合作,促进弱势社群儿童的较长远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6年,每年有多少名儿童生活在收入为家庭入息中位数一半或以下的家庭;政府会否鼓励更多儿童参加基金计划(至今只有约4 000名儿童受惠),例如透过扩大目标参加者的年龄范围;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劳工及福利局在一份提交予本会的文件指出,"在首批和第二批参加[基金下][为期两年的目标储蓄]计划的728名和1 464名儿童中,分别有721名(99.0%)及1 441名(98.4%)成功完成计划",政府会否扩大该计划的范围,并将它定为经常性的政策措施,由政府提供配对捐款;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政府有否评估基金的进展是否达到其所述目标;若评估结果如此,有关结果是否足以解释为何基金的督导委员会在2011年及2012年举行会议的次数(每年1次)较过往数年(每年3次)为少;鉴于教院的研究结果,政府会否采取进一步行动,帮助基金达致减少跨代贫穷的目标,尤以增加贫穷儿童接受大学教育的机会为然;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政府会否考虑成立由相关的政策局(包括教育局和劳工及福利局)代表组成的委员会,研究跨代贫穷的问题及提出纾缓措施;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9. 梁家杰议员问:


自2011-2012年度起,政府拨款扩大《医院管理局药物名册》中长效型气管扩张药物的临床应用范围,并预计每年可让7 500名慢性阻塞性肺病("慢阻肺病")病人受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2011-2012年度至今,每年有多少名病人受惠于此项措施;

    (二)2011-2012年度至今,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每年有多少名初步诊断患上慢阻肺病的病人被转介至家庭医学或內科专科门诊接受治疗;

    (三)第(二)项所述的转介个案的平均轮候时间为多久;

    (四)医管局有否统计其辖下医院及诊所的肺功能测试仪器在过去3年的使用率;若有,详情为何,以及平均而言,每一百名经由胸肺科医生诊断的病人中,有多少人曾接受肺功能测试;及

    (五)医管局现时有多少名医护人员曾接受使用肺功能测试仪器的相关训练?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0. 田北俊议员问:


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商交所")于本年5月17日,因入不敷支而决定交回其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的认可("商交所事件")。此事引起公众的极大关注。然而,政府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的代表于本会财经事务委员会6月3日的会议上,以该事件的调查正在进行为由,拒绝就议员的提问交代有关的详情。本人其后于本会內务委员会("內会")6月7日的会议上,建议本会成立一个专责委员会,并授权该委员会行使《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特权法")第9(1)条下的权力,调查与此事相关的事宜。本会亦于6月26日的会议上就一项成立专责委员会的决议案进行辩论及表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有政府及证监会的高层人员于上述內会会议举行前,曾与部分政团的本会议员举行闭门会议,而有关的议员于闭门会议后表示,当局解答了他们最关注的事宜,故决定反对成立专责委员会,当局可否解释为何只肯在该闭门会议上向本会部分议员解说有关详情,以及可否向市民和本会公开说明其在闭门会议上提出的理据;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政府在回应关于证监会监管商交所和证券经纪松紧不一和有偏袒前者之嫌的批评时解释,两者在职能、业务营运及受到的监管水平均有显著分别,因此不能相提并论,当局是否知悉其他国际金融中心对类似商交所的机构的监管是否较为宽松;如知悉,详情为何;如不知悉,为何不作研究;

    (三)有否评估商交所事件对证监会的公信力和本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造成甚么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政府曾一再表示,假如本会引用特权法调查商交所事件,会影响执法机构进行中的调查工作及将来可能会进行的法律程序,有何实质例子支持此说法;及

    (五)有否评估,证监会就商交所事件展开调查,会否给予公众"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感觉,因而削弱有关调查结果的公信力;如评估的结果为会,为何继续此做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1. 郭荣铿议员问:


有市民反映,一些罕见疾病(例如黏多醣症、骨髓纤维化、Cryopyrin相关周期综合症及庞贝氏症等),因患者人数少,他们的治疗及护理等方面的需要均未获政府重视。该等市民指出,医院管理局审批资助罕见疾病病人使用赖以减慢病情恶化甚至维持生命的治疗及药物的申请时,过程缓慢和资助额不足,而且申请个案须逐一审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欧洲联盟现时将罕见疾病界定为患病人数少于人口的二千分之一的疾病,政府会否考虑参考该做法,为本港的罕见疾病作出界定;如会,落实时间表及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是否知悉,现时有多少种治疗罕见疾病的药物被列为《医院管理局药物名册》("《名册》")中收取标准费用的药物("标准收费药物");过去有多少种该等药物曾被考虑列为标准收费药物,以及当中最终未列入的数目及原因为何;

    (三)会否考虑参考台湾的《罕见疾病防治及药物法》,设立独立于《名册》的机制,审批对病人使用治疗罕见疾病药物的资助申请;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会否考虑参考海外地方(例如美国和台湾)的做法,(i)成立罕见疾病研究办公室,以协调有关罕见疾病的研究、(ii)资助罕见疾病病人的诊断、治疗及药物等开支,并(iii)制订专门政策及措施,全面照顾罕见疾病病人的治疗及护理等需要?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2. 郭伟强议员问:


政府于2008年成立资历架构,资历架构下设有"过往资历认可"机制。在该机制下,每个推行的行业均设有5年过渡期("过渡期"),容许申请人于申请第一级至第三级的资历认可时,只须提交相关的工作经验证明文件而无须进行实际的评核测试。本人于今年3月14日联同资历架构下的"行业培训咨询委员会"("咨委会")的工会代表与教育局副秘书长举行会议,反映工会对资历架构的意见,以及爭取延长过渡期5年。最近,教育局决定将印刷及出版业、钟表业及美发业3个行业的过渡期延长两年。不少工会向本人表示,他们忧虑短短两年根本沒有足够时间推动雇员申请过往资历认可。工会亦指出,近年一些培训机构在有关行业未成立咨委会、未制订《能力标准说明》及仍未推行"过往资历认可"机制便推出与资历架构相关的培训课程,他们担心修读课程变相成为雇员在某些特定行业或职位上取得认可资历的唯一途径,会严重威胁在职雇员的职业及生活保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教育局有否新措施推动印刷及出版业、钟表业及美发业的雇员积极申请过往资历认可,特别是会如何加强与劳资双方的合作;

    (二)目前有多少与资历架构相关的培训课程是在相关行业未有成立咨委会、未制订《能力标准说明》及未推行"过往资历认可"机制下而推出的;这些课程涉及的行业及职位分别为何;教育局如何确保这些课程能符合业界的需要;雇员除了修读有关课程外,还有何途径取得同等的认可资历级别;及

    (三)教育局会否藉延长过渡期两年的安排,就资历架构进行一次大型的中期检讨,并全面咨询公众对推行资历架构的意见,特别是相关行业劳资双方的意见;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2013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2013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草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2013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律政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3年7月2日
随立法会CB(3) 756/12-13号文件发出)

2.《2013年香港艺术发展局(修订)条例草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

何秀兰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3年7月8日
随立法会CB(3) 797/12-13号文件发出)

3.《2013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4.《2012年稅务及印花稅法例(另类债券计划)(修订)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3年7月4日
随立法会CB(3) 770/12-13号文件发出)

5.《追加拨款(2012-2013年度)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6.《2013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条例草案》环境局局长

郭荣铿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3年7月4日
随立法会CB(3) 761/12-13号文件发出)

IV. 议案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于2013年6月17日订立的 -

(a)《2013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4号)规例》;及

(b)《2013年毒药表(修订)(第4号)规例》。

(该两项规例载于附录III,并已于2013年6月20日
随立法会CB(3) 702/12-13号文件发出)

V. 议员议案



1.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3年7月10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20/12-13号报告:

项目编号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2013年大老山隧道条例(修订附表)公告》(2013年第70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推动废物循环再造业,创造就业机会

郭伟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政府于2005年发表《都市固体废物管理政策大纲(2005-2014)》,制订减少废物产生及推广废物回收、重用及循环再造的策略和措施;现时本港的废物回收率约为百分之四十八,但相比邻近地区如南韩的六成回收率,本港的废物管理的成效明显落后于其他先进国家;2013年5月,政府发表《香港资源循环蓝图2013-2022》,就回收及减少废物订立了清晰的目标及时间表,但相关措施属'旧酒新瓶',欠缺促进本港废物循环再造业发展的具体计划;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尽快落实有效的废物回收及循环再造的政策,以推动本港废物循环再造业的发展,并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有关措施应包括:

(一)参考台湾、南韩等地的经验,以制订更有效的废物管理策略和措施;

(二)尽快实行强制厨余回收,提供土地及相关支援,以及培训人才,以处理回收所得的厨余,从而令占堆填区废物量四成的厨余得以妥善回收再造;

(三)鼓励工商界(例如超级市场)捐赠仍可食用的食物,以减少厨余;

(四)逐步推行强制垃圾分类计划,并善用社区的空间设立废物收集点,完善社区回收废物的网络,以便在社区层面进行首轮废物回收分类的处理;

(五)为废物回收商提供租约年期适切的土地和船泊设施,以促进废物回收业的发展;为确保回收的废物获妥善处理,长远而言,政府应积极研究设立废物回收商发牌制度的可行性;

(六)尽快落实生产者责任计划,加强回收再造价值低的废物,例如玻璃樽及废电器电子产品;

(七)提供稅务、土地等优惠,以吸引废物循环再造企业在本港发展业务;

(八)增拨资源以支援环保产品的科研项目,从而创造多元化的环保产品,并为环保产品开拓全球性的市场;

(九)鼓励各政府部门全面实施环保采购政策,并将有关政策推广至工商界,藉此为本地环保产品提供稳定的需求;及

(十)拨款成立'废弃资源循环回收基金',以支持废物循环再造业的可持续发展,并把与环保政策相关的征费(例如都市固体废物收费及生产者责任等计划的征费)拨入该基金使其持续运作。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卢伟国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于"之前加上"特区";在"2005年"之后加上"已";在"(六)"之后删除"尽快",并以"为"代替;在"生产者责任计划,"之后加上"提供经济诱因支持业界兴建现代化的循环再造设施,以";在"加强回收再造"之后删除"价值低",并以"一些需要较高成本和技术处理"代替;在"稳定的需求;"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一) 设立'环保技术产业化及发展中心',以支援开发环保技术、审核新技术,以及促进技术转让与合作;及(十二) 支持业界外销本地绿色产品及技术,以推动'区域循环经济',并加强与內地在废物回收、处理及循环再造等方面的合作"。

(ii)陈家洛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于"之前加上"源头减废是香港固体废物处理政策的最重要一环,政府必须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落实;";在"稳定的需求;"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一) 在18区举办社区减废回收计划,订立各区减废回收指标,并成立减废推广小组,以进行社区减废回收量的审计、规划地区的回收减废设施,以及策划和推行社区减废回收工作;及(十二) 在不同公共处所及街道设置更多分类回收箱,并制订分类回收箱和垃圾箱数目的适当比例"。

(iii)范国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于"之前加上"本港的废物管理政策,无论设施和思维都未能应付与日俱增的固体废物;多年来政府只依赖堆填区作为废物末端处理的方法,忽视资源回收、源头减废和落实生产者责任计划;";在"(二) 尽快"之后加上"增加楼层厨余回收设施,并同时在商业场所和家居";在"稳定的需求;"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一) 鼓励业界增加循环再用建筑废料,以减少堆填区建筑废料数量;(十二) 增加路边及公众设施內回收箱数目,以鼓励及方便市民回收;及(十三) 研究规管'过度包装'产品,以鼓励产品简约包装"。

(iv)何秀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都市固体废物管理政策大纲(2005-2014)》,"之后删除"制订",并以"但并无积极落实"代替;在"包括:"之后加上"(一) 持续提高废物资源管理中回收重用及再造的比率,目标为回收再造不少于72%、焚化则不多于23%,以及堆填不多于5%;(二) 每年拨款20亿元经常性开支,开设1万个分类回收的基层职位,促进社区废物源头分类活动,支持学界及业界研发再造科技、产品设计及拓展商机,并在重造物品市价不抵再造成本时,津贴有关营运;";删除原有的"(一)",并以"(三)"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四)"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二)"代替。

就何秀兰议员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二)"之后加上"政府应就如何达致上述目标,马上进行大规模的废物管理政策的公众咨询,并制订有关政策措施,包括:(i)";及在"有关营运;"之后加上"(ii)在明年财政预算案中,就上述20亿元经常性开支作出具体的拨款安排,在此之前,撤回向立法会就扩建堆填区的拨款申请;及(iii)在将来拨地予公营及私营发展计划时,加入预留土地作回收废物的条款;"。

(v)胡志伟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妥善回收再造;"之后加上"(三) 在全港18区设立厨余回收中心处理区內产生的厨余,以体现全民承担废物处理的原则;";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在",以减少厨余"之前删除"鼓励工商界(例如超级市场)捐赠仍可食用的食物",并以"透过在全港18区设立社区饭堂接收仍可食用的食物(包括食材),为有需要人士提供廉价膳食"代替;在",以减少厨余"之后加上"及减轻堆填区的压力";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八)"代替;在"发展业务;"之后加上"(九) 设立由政府出资的法人团体自行营运废物循环再造业,以减少现时依赖海外市场吸纳回收废物,并确保有关业务能长期运作;";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在"稳定的需求;"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二)"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十三) 参考'饮品玻璃樽生产者责任计划'的做法,为市场价值低的可回收废物(例如塑胶)提供市场价值,从而推动废物源头分类及促进废物循环再造业的发展"。

出席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环境局副局长

3.美国结束量化宽松措施的影响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美国联邦储备局将会逐步结束量化宽松措施,本会促请特区政府密切留意事件对全球经济及金融环境的冲击,确保本港金融体系的稳健,维持经济持续增长,并在有需要时推出适当措施,协助市民及中小型企业面对新的市场秩序。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张华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美国联邦储备局"之前删除"鉴于",并以"随着"代替;在"美国联邦储备局"之后加上"主席伯南克宣布";在"宽松措施,"之后加上"随即引发全球一阵金融波动,";及在"适当措施,"之后加上"包括考虑适时撤销'双辣招',即针对楼巿的买家印花稅及额外印花稅,以防止负资产的情况重现,以及"。

(ii)吴亮星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美国联邦储备局"之前删除"鉴于",并以"自2008年以来,超低利率环境持续及各发达国家政府强力介入金融市场,以致资金泛滥,而近期"代替;在"美国联邦储备局"之后加上"则表示";在"将会"之后加上"按经济复苏情况";在"宽松措施,"之后加上"引起金融市场出现波动;就此,";在"全球经济"之后加上"、资本流动";在"稳健"之后加上"及正常运作";在"市民及"之后加上"企业(尤其是";及在"中小型企业"之后加上")"。

(iii)卢伟国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美国联邦储备局"之后加上"宣称";在"稳健,"之后加上"以及未雨绸缪,充分评估一旦市况逆转对本港整体经济和劳动市场的影响,适时推动基建工程,";及在"增长"之后加上"和劳动市场的动力"。

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