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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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2-13)20 | 建议在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及财政司司长办公室经济分析及方便营商处辖下的经济分析部开设1个首席经济主任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2013年4月1日起,为期3年,领导新的专责小组,以便加强经济分析部的经济研究能力,以支援各项新措施。 | |
(出席人员:政府经济顾问/首席经济主任/财政司司长办公室高级行政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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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2012-13)21 | 建议由2013年4月1日起,在房屋署开设4个常额职位,即1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1个总土力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1个总屋宇保养测量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及1个总结构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并修订和重新分配房屋署部分其他首长级职位的职务和职责,以应付因推行新居者有其屋计划及其他相关房屋措施而大幅增加的工作量。 | |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常任秘书长(房屋)/房屋署助理署长(工务)/房屋署助理署长(独立审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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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12-13)22 | 建议保留2个编外职位,即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及公司注册处1个副首席律师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由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止,以提供足够的首长级人员支援,以便实施新《公司条例》、检讨《破产条例》(第6章)下的潜逃者规管制度,以及协助立法会审议《2013年信托法律(修订)条例草案》。 | |
(出席人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财经事务)/公司注册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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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2012-13)23 | 建议在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及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辖下的中央政策组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职衔定为策略发展委员会助理秘书,由2013年4月1 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 |
(出席人员:中央政策组副首席顾问/中央政策组策略发展委员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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